机关公务灶来客接待制度

适配人群党政办负责人,各口办经办人,食堂经营人员使用场景机关来客接待,乡镇公务用餐,对口业务接待
制定背景怕乱招待乱花钱,食堂接待没规矩,有人自己请客不报备,费用全摊给公家。
适用范围机关来客、内部食堂、各口办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党政办开派餐单,接待领导先打招呼,陪客领导签字,食堂按单做饭,办公室月底汇总报销。
管理规定必须先登记再领单,人均不超25元,菜数和总价有硬框框,不能多陪、不能私客公待、不能无客聚吃。
监督与罚则没单不招待,没签字不报销,改单就作废,超支自己掏钱,月底核单签字才入账,谁违规谁负责。

1、机关来客一般在内部食堂接待,派餐程序为接待领导(不允许机关一般同志)向党政办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后,由党政办按规定开具派餐单,持单按标准招待。对不执行派餐制度随意招待、不打招呼自行招待、超标准招待的,由招待人自己承担费用。特殊情况需安排到外面就餐的,需由具体接待人员或分管领导请示书记、镇长,获批准后由办公室开具派餐单方可安排。

2、接待标准:人均不超过25元/人。具体为:来客4人以下四菜标准不超过100元;4―6人四菜一汤,标准在120元以内;6-8人六菜一汤,标准控制在160元以内;8-10人八菜一汤,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主要领导决定。

3、接待程序:各口来客,首先安排人员到办公室登记,领取派餐单。餐后由陪客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各口办、食堂经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派餐单,一经发现,该单按作废处理。月底由办公室将派餐单汇总,送主管领导核实后,镇长签字入账报销。

4、实行对口陪客。除主要领导参于陪同和镇里统一安排的大型活动招待以外,各口按业务性质划分对上联系的县直单位由各口办分别负责接待。

5、陪客原则上不超过两人,严禁一客多陪,严禁大吃大喝、私客公待、无客聚吃、超标准招待。

机关公务灶来客接待制度:国家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

适配人群公务员,政法干警,副县级干部使用场景干部培训,年度考核,岗位晋升
制定背景大家法律知识不够用,办事容易出错。想让公务员多学法,办起事来更靠谱些。县里推进依法治县,得从干部学法开始抓。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公务员,包括乡镇和县直机关的干部。
职责分工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部管考核任免,宣传部搞督导宣传,司法局干具体活儿,各单位自己落实。
管理规定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政法干警要60小时。必须参加考试,不合格不能评优。新录用人员要先培训再上岗。
监督与罚则每年考一次试,形式灵活。单位建学习档案,专人负责。县里每年检查执行情况,结果跟年终考核挂钩。不学法的干部不能提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提高全县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进程。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意见》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以及《平塘县第四个五年普法依法治县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务员学法用法内容主要包括:*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相结合。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公务员学法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政法干警不得少于60个学时,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是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形式,县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公务员集中培训和开展法制讲座,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各单位也要组织聘请专门人员进行培训或开展学法用法讲座,提高学习效果。

第三条,副县级以上公务员要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培训;县直机关的培训由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的培训,由乡镇普治办组织,县普治办派员协助实施。

第四条,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可以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其它形式进行,具体组织考试办法以每年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宣传部门负责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舆论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公务员学法用法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组织、人事部门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学法考试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能 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所录用的公务员必须进行岗前法律知识培训,由县普法办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第七条,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等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建立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从人员、经费、时间上保证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单位工作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公务灶来客接待制度:××机关公文处理

适配人群办公室文秘,厅机关处长,公文核稿人使用场景公文收发,公文拟办,公文签发
制定背景公文处理乱七八糟,效率低、错漏多、质量差。想让收发文更规范,更快更准更安全。
适用范围厅机关所有人,各处室、二级单位,所有公文往来事项。
职责分工厅办公室牵头干,文秘人员具体办,办公室主任盯着查,各处室配合执行。
管理规定公文必须用对文种,格式要标准,标题正文附件印章都得按规矩来,不能乱写乱盖。
监督与罚则办公室每月抽查公文,错的打回重做,严重问题通报批评,新人要培训才上岗,每半年清档归档。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厅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 厅办公室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机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厅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 厅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四)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凡请上级机关指示或者批复的公文,不得用“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请示”就是“请示”,不得用“请示报告”)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即使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也不得用“请示”)

(十一)会议记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份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机关也可以用几家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文号应编主办机关的文号)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右上角,密码电报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密级栏内。“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紧急”,标注在首页右角上,有秘级时,收标注在其下方位置。紧急电报应当标首页的等级栏内,标明“特急”、“加级”、“平级”。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般位于发文机关之下,横格线之上正中位置。年份不能简写,置于中括号内。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公文,应当标明签发人姓名,一般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联合上报的签发人姓名上下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批转公文,标题应当避免使用重复用语。

(七)主送机关,应当写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顶格位置。不便在正文之前列出主送机关的公文,如“决定”、“会议记要”等,主送机关可以列在正文之后。

(八)公文如有附件,

应当在正文以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如有二个以上附件应当注明附件序号。附件应当在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序号。附件一般应当与主件装定在一起,如不能装订在一起,应当在附件首面左上角注明主件发文字号。

(九)公文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端正盖正成文时间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时间之下。联合行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从左到右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一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落款需署领导人姓名的,应当冠其职务。如正文末页无空白处盖章,可另加标明成文时间并加盖印章同时在印章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领导人的签发时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

(十二)公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第八条 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印制文件标题一般用2号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260×184),涉外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210)。左侧装钉。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九条 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独立对外行文,

上行文:向省人民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国家交通部报告、请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央有关部委汇报、请示工作。

平行文:向隶属单位和地、州、市交通局布置工作,交办任务,答复请示事项。本厅各职能处室不得对外行文,厅办公室可以对外、对下行文,在职权范围内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第十条 各行业管理局和二级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可对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工作、不得越权对外行文。

第十一条 本单位可以和同级党委、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十二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领导交办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三条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十四条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五条 收文应当有专人负责登记。标明秘密等级的公文、上级机关的公文、报送本机关的公文以及代厅拟文稿、会签文稿、重要的抄送公文,均应编号登记。

第十六条 文件分发应当根据文件确定的发送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有无附件等情况,查对清楚,编号登记、封发,机密件和绝密件的封口应当加盖密封章或贴密封笺,交机要交通部门投送。

第十七条 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公文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说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单位的文秘部门并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拟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符号准确,编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年月日。

(四)转发公文应当转发文件的责任者和公文标题。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结构层次不宜过多。

(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八)二级单位代厅拟稿,应当按公文格式打印或者用方格纸誊正,经领导人签署上报。(并附报文稿磁盘)

第二十条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一条 公文本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者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的副职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二十二条 审批公文, 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圈阅要注明时间。

第二十三条 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第二十四条 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和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字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外,经厅领导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件按机要文件进行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第二十六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输。

第二十七条 凡主送我厅和虽未明确主送我厅但需我厅办理的公文,厅收发室应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一一登记妥善,保证定期移交档案室归档。同时将公文全文扫描,录入微机,发送至厅办公室,处室办理公文所列事项需要该公文时,收发室应提供复制件。如转发公文,应将该公文送至办文处室,并注明公文去向。

第二十八条 厅办公室应当根据来文内容和轻重缓急,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厅领导批示,或者发送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除特殊情况外,厅领导不受理未经办公室登记、注批的公文。

第二十九条 对需送几位厅领导传阅或传批的公文,由厅办公室按一定的顺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示。办理公文传阅、传批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并作记录,避免漏传、误传或延误。除厅领导另有指示外,不应将公文在厅领导之间自行传递。

第三十条 经厅领导批示的公文,或办公室注请各处室、部门阅处的公文,由收发室或办公室秘书送达,各承办处室、部门要签收、登记。

第三十一条 各承办处室、部门应当抓紧公文的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处室、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厅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送厅领导批示或者有关处室、部门办理的公文,厅办公室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第三十三条 公文办理后要注意保存,每半年清理一次,交档案室归档。厅机关会议资料和外面开会带回的资料,须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交档案室归档。

第六章 发文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以本厅名义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笔调,首页均应用《湖南省交通厅发文稿纸》。文稿制作后,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有关处室会签,再送办公室核稿。未经办公室核稿的公文文稿不得直接送厅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五条 行文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控制数量,力求简短。已开会作了布置和可用电话或当面议定的事项,不行文;会议文件、会议纪要和厅领导在会上的报告、讲话,一般不再行文;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再制发具体措施的表态性或照抄照搬的公文。

第三十六条 送核文稿应做到符合政策,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风端正,同时要力求文字精炼,用语规范,格式正确,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三十七条 厅办公室应确定专人负责文稿校核工作。文稿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厅领导保证公文质量。文稿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行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履行了会签手续;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单位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核稿人员应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本厅业务,熟练掌握文秘常识,一丝不苟,严格把关,防止失误和疏漏。

第三十八条 对确无必要行文的公文文稿,应提出不予行文的建议并说明情况,报分管厅领导审定。经领导批准不予行文的,应终止核稿。

第三十九条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与起草单位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四十条 文稿由办公室核稿后,应送分管厅领导审阅并签发,最后送机要室编写文号。

转发文件和一般会议通知、事项通知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各处室、部门以处室、部门名义向本省本系统对口业务部门发函,一般由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发,重要的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后签发。

第四十一条 凡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应由其他单位签发后,再到我厅会签。会签时,先由相关处室(部门)提出意见,再由办公室核稿,然后送分管厅领导审定。文件内容以我厅业务为主的,编我厅文号;业务以其他单位为主的,由其他单位编文号。

第四十二条 文稿印发后,应将原稿和正稿一式五份送机要室,由机要室交档案室存档。

第四十三条 凡本厅产生的公文,印制装订盖章后,由办文处室(部门)到文印室取回并负责分装主、抄送和其他送阅单位后交收发室(送)寄。厅机关及附近单位的公文一般直接送达(不通过邮局)。邮寄一般一天一次,急件随时送寄。

印 事 务

第四十四条 厅办公室打字室、复印室负责厅机关文印事务,原则上不承印私人和外单位文件、材料。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的业务性材料、简报等,应由各处室、部门自行打印好后,交打字室印制。特殊情况下私人和外单位需在打字室、复印室印制文件、材料,须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五条 打字室、复印室一般不直接承接各处室、部门的送印任务,需印件应先送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核定印制数量,统筹安排后,交打字室、复印室印制。催印或发现印制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各处室、部门亦应告知办公室处理,一般不直接同打字室、复印室联系。

第四十六条 打字室、复印室应热情为机关服务,准确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公文排印标准,努力提高文印效率和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完毕。送印件集中时,应按照轻重缓急,抓紧处理。

第四十七条 复印室应坚持定时开机复印。非急件,每天上午11:00―12:00,下午4:30―5:30,急件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随到随印。

第四十八条 厉行节约。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应尽量减少文件、材料,打字室、复印室应杜绝浪费,熟练掌握速印、复印技巧,严格按核定数量印制公文。

第四十九条 厅机关机要工作制度、档案工作制度另行制定。

机关公务灶来客接待制度:p粮食局机关公文处理

适配人群办公室文档员,科室兼职文书,分管业务科长使用场景收文处理,发文拟稿,文件传阅
制定背景公文太多太乱,容易出错漏办,想让收发传阅都按规矩来,不拖拉不泄密。
适用范围全局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管收文、发文、传阅、归档全过程。
职责分工办公室统一管,各科室指定一人配合。办公室拆信登记催办,科室负责人签字承办。
管理规定收文马上登记送领导,传阅一周内清完,急件可复印先办;发文要用规定纸笔,核稿签字再签发;机密文件不能私留。
监督与罚则办公室天天盯进度,紧急件限时催;谁没按时交还文件,就提醒补上;漏办或泄密要重查原因,通报情况。

公文的处理应做到:严格遵守公文处理程序,做到规范统一,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制发的一切文稿,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力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用字精炼准确。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效用,减少不必要的文件。加强文件管理,加快传递速度,遵守保密规则。

一、分工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油印、立卷和归档。各科室指定一名同志兼职,负责本科室有关的公文收发及科内资料的收集、装订和保管。

二、办交

收文处理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1、登记分办:凡寄送本局的各种文电信函均由办公室负责文档工作的人员统一拆阅,本局人员代表机关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统一处理,各科、室直接收接市委、市政府批办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办件和有关部门的会办件,需先交办公室登记。收到文电信函后,应集中统一在《收文登记薄》上登记,并及时送局领导阅示,送主办科室阅处,送有关科、室传阅。所有传阅文件自领导阅签之日起,一周内应传阅完毕,如有急办的文件而局领导又外出时,可复印即送有关科、室阅处,事后向局领导汇报。

2、批办。凡局领导有批示的文稿由办公室按批示要求,送有关科、室办理,并由科、室负责人在《文件批办单》上签字。有关科、室要按批示及文稿要求,认真及时承办,办理完毕后应立即将文稿归还办公室,重要批示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结果。

3、承办。局领导批办的文稿,各科室承办结束后,及时送办公室归档。

4、催办。凡是局领导批办给各科、室承办的公文,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对紧急公文,应当按要求限时催办,防止延误推诿和漏办。

5、阅读。要严格按照文件阅读的规定,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组织传达或传阅。各类机密文件,按规定传阅后,即由办公室及时收回保管。传阅件在各科、室不超过二天,传阅后及时交回办公室。对传阅的文件,各科、室不得擅自保留,如工作需要保留的,经领导同意后可复印。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借阅文件。

三、发文

1、拟稿。本局各类文档,根据工作职责和局领导指示,由有关科、室负责起草。拟写文件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文稿一律用局统一的拟稿纸,用兰黑或黑色墨水钢笔抄写清楚,正文可用电脑拟稿。不得使用圆珠笔或红色、纯蓝墨水等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笔、墨水书写。

2、核稿。各科、室拟稿后应由科、室负责人核稿签字,经办公室复核后,送局领导审签。

文稿在起草、审核、复核的过程中,要把握:是否需要行文;应用哪种文号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需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商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一致;内容是否准确属实;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以本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均由分管领导、局领导会签后再打印发文。

3、印发。经审阅签发的文稿,由办公室编号打印。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经装订、分封后,交办公室发送。

四、归档

公文处理完毕后,由办公室根据文书立卷要求,把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好,写好案卷名称及目录,按要求分别归档,年终归档立卷工作在次年上半年完成。各科、室需统一保管的文件,平时要做好收集立卷工作,并于次年4月底前交办公室归档。没有归档和查档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

机关公务灶来客接待制度(优选4篇)

机关公务灶来客接待制度适配人群党政办负责人,各口办经办人,食堂经营人员使用场景机关来客接待,乡镇公务用餐,对口业务接待制定背景怕乱招待乱花钱,食堂接待没规矩,有人自己请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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