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

适配人群安委会委员,单船总管,车间安全组长使用场景船舶建造,修船作业,海工项目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想早点发现隐患,大家多碰头商量怎么管好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
适用范围集团下属企业、承包工程单位。
职责分工集团安监部牵头准备会议和存档;各企业安监部门执行本企业会议;工会代表监督。
管理规定季度开集团会,每月开企业会,车间每月开会,每日开调度会,单船项目天天开会;不能随便缺席,三次没请假就可能被撤掉。
监督与罚则每次会后必须发纪要,有人负责记录存档;不按要求开会的,会被提醒、考核甚至建议换人;车间要管好施工队开会情况。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下属各企业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缺陷及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推动中远船务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xxx企业和承包工程单位

3 管理职责

3.1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做好集团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

3.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方面的制度或规定,明确各类会议的要求。

4 制度内容

4.1 集团安委会的召开

4.1.1 每季度一次会议。

4.1.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1.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1.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1.5 安委会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1.6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 企业安委会的召开

4.2.1 每月一次会议,各企业固定时间召开。

4.2.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2.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2.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2.5 公司工会代表参加安委会,形成有效监督。

4.2.6 安委会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2.7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8 各专业安全分委会主任应列席会议。

4.3 车间安全会议的召开

4.3.1 每月至少一次会议,车间固定时间召开。

4.3.2 本车间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3.3 车间承包队伍代表和工会代表要参加会议。

4.3.4 安全组长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3.5 任何组员未获得组长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全组长可以罢免其组员资格。

4.3.6 安全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传达至各施工队或班组。

4.3.7 车间安全组要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

4.4 修、造船企业每日安全调度会的召开

4.4.1 每日固定时间准时召开。

4.4.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监督员、消防队负责人、各单船安全主管、及各车间安全组代表参加;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外包队伍负责人参加。

4.4.3 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请假;各安全主管因施工需要不能参加应提前将主要事项通知主管监督员或班长;各车间安全组必须保证有一人参加会议;车间安全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可建议罢免安全组长。

4.4.4 安监部必须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备查。

4.5 修、造船舶及海工项目、区域安全协调委员会(单船即vscc会议)的召开

4.5.1 当有工程进行时,必须每天召开会议(包括星期天或公休日)。

4.5.2 开工前,总管/项目经理决定与工作有关的安全主管、工程主管、作业长、施工队负责人组成项目安全协调委员会。

4.5.3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新成员或减少某些成员;例如:增加锅炉工作时,可以吸收轮机工程主管和锅炉维修施工队负责人,当某些工程结束时,完成这些工程的那些人可以不需要参加会议。

4.5.4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对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进行考核。

4.5.5 若某项目有危险工程进行,而该项目连续三天不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要对该小组进行考核,严重时可以向安委会建议撤换总管/项目经理。

4.5.6 单船总管小组/项目小组应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并做好签到。

4.6 承包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

4.6.1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4.6.2 承包施工队伍的领班、带班和安全员参加。

4.6.3 本队伍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6.4 会议的组织、时间及具体会议制度由各承包施工队伍自行决定。

4.6.5 各承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有会议记录。

4.6.6 各车间/工区应对下属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不按要求召开安全会议的,要对该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理。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

适配人群班组长,车间安全员,人事专员使用场景新员工入职,岗位调动,复工返岗
制定背景想让员工懂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规定,知道怎么防事故、防职业病、防污染。大家危险预知能力太弱,不安全动作多。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外包队工人、来参观学习的外人。
职责分工人事部门管正式工和临时工培训;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管外包队;联系部门管自己请来的外人;安监部门编计划、查落实、盯执行。
管理规定新员工必须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换岗或离岗超一个月要补课;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得讲安全注意事项。
监督与罚则人事部门跟踪监督整体培训;安监部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违章了要再教育、考试不过不能复工;每月分析违章原因,针对性补课;每周固定一小时班组安全学习。

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技术专业知识;提高危险预知能力,控制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企业公司职工、外包队职工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借用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 各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人员和点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3 各企业其他部门联系的外协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由联系部门负责。

3.4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各企业职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编入职工教育计划中,人事部门要对整体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4.2 各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外包队法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安全、环保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各企业应按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以上人员进行复训。

4.3 新入厂职工、外包工应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队伍(班组)的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有相应完善的教育记录。

4.3.1 公司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国家的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方针、政策;

b. 本公司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主要的防范要求、应急预案;

c.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及基本知识;

d. 本公司主要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e.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案例、经验及教训;

f.员工安全、环境行为规范。

4.3.2 车间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

a.本车间(部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

b.本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c.本车间有关工种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d.本车间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e.本车间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包括自救、互救和疏散逃生等;

f.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现场定置管理、“6s”要求、行为规范;

d.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职工在企业内岗位调动应由调入单位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5 因病、事、产假、公出、工伤等原因离开操作岗位一月时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原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6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简称五新)的使用应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操作教育和训练。

4.7 从事电气焊割、起重、电工、架子搭设、锅炉、压力容器、车辆和船舶驾驶、涂装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4.8 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负责进行一般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教育,并佩带规定劳保护具进入施工现场。

4.9 生产班组应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施工前日常安全、环保教育,有相应教育记录。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9.1 当日生产任务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防范要点及防污染要求的交底。

4.9.2 需审批作业的执行交代。

4.9.3 班组成员间安全作业的相互提醒及协作要求。

4.9.4 安排组员进行临时或未从事过的工作的安全、防污染交底。

4.9.5 施工场所应急情况下紧急处理措施。

4.10 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职工和外包队伍必须在每星期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一小时安全环境教育,其他企业和中远船务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主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主要教育内容为:

4.10.1 班组上周安全、环保工作小结。

4.10.2 公司及车间或队伍最新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4.10.3 班组本周及当日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4.10.4 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环保资料学习。

4.11 对事故频发和安全环境管理松散的施工队伍或员工,可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工。

4.12 各企业对每月的安全违章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总结违章规律,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4.13 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各级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奖优罚劣,促进各级生产人员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配电室安全、日常巡查

适配人群机电维修工,配电值班员,电气点检员使用场景配电室运维,夏季负荷高峰,汛期防潮
制定背景配电室老出问题,设备老跳闸,怕影响办公和生产。想让用电更稳当点,别老出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配电室、配电箱,还有机电维修班和机修工。
职责分工生产制造部机电维修班牵头,机修工具体干,王光军和田子龙负责盯,综合管理部也得查。
管理规定配电室不能堆东西,尤其不能放易燃易爆品;门要锁好,窗要有护栏;非电工不准进;柜子前要铺绝缘垫;开关按钮得贴标签。
监督与罚则每天有人看,夏天多跑几趟;每月或每季要检修,提前打报告;每年汛期和冬天前大检查;出了事马上报领导;不守规矩就批评处理。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制造部机电维修班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机修工负责配电系统(含车间内配电箱)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 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 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观察各路进线柜、出线柜、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各接点接线端子等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2.5检查各配电柜二次控制线路接点有无松动碳化现象。

2.6观察进柜线电压箱电压显示是否正常,各路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是否完好。

2.7检查变压器冷却风机运行是否正常,监视变压器是否额定(电流)运行,超差值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2.8开箱观察变压器绕组高低压侧有无变色,鼓包等异常现象;检查各路变压器低侧电压显示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检查电溶补偿柜一次熔断器、二次熔断器、接触器是否完好,电容器接点有无松动、异响、 澎胀现象。

2.9检查各路负荷出线接点有无松动、变色、打火现象,温升是否正常;检查照明应急装置(充电电池部份)是否完好。

2.10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 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第六条 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第七条 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上级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九条 责任人为王光军、田子龙。

第十条本制度从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执行。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适配人群监理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总工,安监科长使用场景季度检查,月度巡查,重点监督
制定背景工地安全老出问题,检查乱七八糟,没人管到底,想让检查有章法、有结果。
适用范围建设单位、监理部、各标段项目部、施工单位。
职责分工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建设单位副总、工程计划安监人员参与,施工单位自己先查。
管理规定每季度自查上报,每月大检查,重要工序必须编安全措施,没交底不准开工。
监督与罚则查出问题现场解决或发整改单,严重就通报,按季月日汇总通报,考评后奖罚,不改就停工。

1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每季度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工程、计划、安监、各标段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和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

2 监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3 监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4 监理部按照季、月、日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通报,通报范围包括各参加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并据此考评各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5建设单位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如发现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处罚或勒令停工。

6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7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部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各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4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6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7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部组织会审。

8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应按有限公司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制度重新申报,审批签字。

9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如未设置安监部门,其编制的措施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10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应报监理部。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酒店工程部安全、防火

适配人群工程值班员,机房操作工,设备维保员使用场景机房巡检,火源管控,设备值守
制定背景怕员工不注意防火,机房乱进人,易燃物乱放,烟头乱扔,设备没人盯,钥匙随便配,出事就麻烦。
适用范围工程部所有员工,各机房、公共区、客用区、工具材料管理。
职责分工工程部主管牵头管,各岗位员工执行,保安部配合查,值班员天天巡,发现问题马上报。
管理规定不准外人乱进机房,不准带火种进危险区,不准在客区抽烟,不准乱配钥匙,不准私存易燃物,施工完要清火种。
监督与罚则值班员每班查一遍,主管不定期抽查,发现违规先警告再上报,严重就停岗培训,现场保持原样等处理。

酒店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六)

1.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相关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协助保安部做好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员工必须严守岗位,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状况。

3.未经批准,外来人员禁止进入高压、低压配电房、电话房、电梯机房、锅炉房、中央空调机房、水泵房及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须由主管负责陪同,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及携带火种或易烯物品进入,严禁在气罐及油缺罐旁进行明火作业。

4.维修工作当中需使用易烯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放组不得存放易烯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

5.在酒店公共场所及客用区域内严禁抽烟,吸烟应在指定的地点,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6.各值班员工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定期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主管并进行整改处理。

7.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公共地方的钥匙,各机房无人时,应关停照明及空调锁好门窗,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使用。

8.工具、材料要有专人保管,携带工具、材料出酒店外,必须经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做好登记。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

适配人群值班长,当值人员,主任工程师使用场景机房巡检,动火施工,消防应急
制定背景大厦设备多,机房重地容易出事。怕外人乱进、火种带入、东西丢掉。想让大家盯紧点,别出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重点是各机房值班人员、动力部、保安和维修工。
职责分工动力部领导管审批,值班长和值班员守门登记,主任工程师批开池盖,秘书记出门手续。
管理规定不许乱进机房,不许带火和易燃品,不许私配钥匙,不许挪消防器材,动火必须办证。
监督与罚则值班员每天查现场,管理人员定期查隐患,发现不安全马上改。没执行好要追责,登记漏了要补上。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大厦制订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大厦工程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未经动力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电脑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液化站、油库、气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禁止大厦无关人进入机房重地,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征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带火或易燃物品进入机房重地。

5.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6.各机房不得随意配制,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各水池盖由水系统当值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开水池盖时,除水系统当值人员同意外,还必须经该主任工程师批准。

7.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大厦,必须经部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并由秘书做好登记;

8.在指定地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9.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以上。

10.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动火证,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

11.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大厦消防中心或值班人员。

12.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应保证供水、供电、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常运行;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实验室安全、防盗、防火

适配人群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员,科研技术人员使用场景实验教学,科研操作,仪器检测
制定背景以前出过漏电、起火、漏水的事儿,学生老师差点受伤,设备也坏了,得管住这些危险事儿。
适用范围所有用实验室的人,包括老师、学生、保洁和维修师傅。
职责分工实验室主任带头管,老师负责自己课上的安全,学生按要求做,维修组查线路水路,院里不定期抽查。
管理规定电线不能乱拉,电器不用就断电,烘箱温箱得有人看着,易燃品离火远点,水槽不堆东西,贵重仪器要上锁。
监督与罚则每次进实验室先学安全条,老师课前检查设备,每月查一次消防器材,谁违规就停用实验室一周,严重就通报批评。

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实验室应注意如下安全:

一、安全用电

1.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变电所维修室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2.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3.使用烘箱、电路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4.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5.保险丝烧坏要查明原因,更换保险丝要符合规格,或找变电所更换。

6.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二、防火防爆

1.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

2.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

3.超高压汞灯在通电及断电后的20分钟内,不得检修和撞击,以防爆炸。

4.每室要有消防器材,并保证人人会用。

三、防水防盗

1.水槽内不许存放任何杂物,随时关闭水门。需长时间流水冲洗者,必须留人监护。

2.自来水、暖气有泄漏,要及时修理。

3.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领用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4.贵重小型仪器设备均应加锁保管,房门安装双锁。

5.下班离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锁。

四、防污染

1.有害有毒气体不得任意排放,必要时应到有毒气柜的地方处理。

2.有毒物品的空容器、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交设备科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和当废品出售。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消防安全、防汛

适配人群消控值班员,秩序维护员,工程维修员使用场景消防演练,动火施工,汛期排涝
制定背景怕大家不懂消防知识,容易出事。想让大家多学点防火办法,别乱拉电线、乱扔烟头。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各管理处、部门,还有消控中心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管,各管理处和部门自己执行,专职管理员天天查设备,部门负责人盯整改。
管理规定不能堵安全出口,不能锁门,不能遮挡指示牌;新员工要培训考试才上岗;动火得先办证;电器不能超负荷用。
监督与罚则每月检查、每日巡查,填记录签字;发现隐患下通知单,不改就处罚;值班要交接清楚,设备坏了马上报修;每年搞两次灭火演练。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年四次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治火。

3、各管理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每年四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秩序维护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每年四次对各配电室各路线头进行紧固、设备内部进行除尘。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秩序维护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重罚,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季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防汛预案

在汛期雨季为确保小区和地下车库的安全排涝,确保业主的车辆停放安全,保证业主生活秩序的正常有序,根据公司防汛工作精神和多年来关于防汛工作的要求,特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汛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防汛工作抢险队伍,确保安全

指挥:逄锦君

组长:王增军、赵修奎、于培兵、王德智、宫本芳、冯传阳

抢险队伍:各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工程维修人员、全体秩序维护员

三、防汛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区、物业办、公司关于防汛排水的指示精神,全面指挥各区防汛工作。实行防汛责任经理负责制,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为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各区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小区,坚持自保、自救,确保各区汛期安全。

2、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根据出现的险情,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防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负责检查、监督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防汛物品的准备;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杜绝地下室漫水。

四、防汛工作要求及措施:

1、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各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渡汛和业主财产不受损失。

2、及时收集雨情、汛情等情报。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业主的防汛意识,确保无事故发生。

3、防汛期间要保障通讯畅通,防汛成员和值班人员做到二十四小时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离岗、脱岗,如遇大雨,经理、管理员、各班班长必须到岗,服务中心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

4、建立安全责任制,各小区物业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客服主管是地下停车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对有车业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提示,并做好地下室车辆停放秩序。服务中心应与地下室车辆停放业主建立联系制度,了解有关业主的通讯联系方式,必要时通知业主配合做好安全疏散工作。

5、物资准备:根据各责任区实际情况,检查各排水泵的安全和应急使用情况,充足电量;应备充足把铁锹、镐,以备排洪之需。

6、遇到特大暴雨,应注意雨水情况和有关道路的通畅情况,做好与停车业主联系的准备工作。

7、在险情到来之时,在岗的员工,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不能按时到岗人员和不认真负责而造成损失的人员实行问责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8、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地下室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地下室,听从组长的指挥。防汛期间,若发生遇险情不报、玩忽职守等情况,造成业主财产受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重点部位加强巡视,工程人员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

五、按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

(一)、第一预案: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防汛工作领导组成员全部到位。及时总结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个小区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建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

(二)、第二预案:

当暴雨袭击或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或进行紧急部署。物业服务中心要把防汛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三)、第三预案:

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物业服务中心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小区内部和地下室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到岗,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确保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施工安全、现场消防和保卫

适配人群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使用场景高空作业,四口防护,临时用电
制定背景想管住工地上的安全事故,不让出人命,轻伤也不能太多。目标是零死亡、重伤,轻伤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适用范围只管这个工程现场的所有人,包括工人、工长、安全员、项目经理。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管,工长和安全员天天盯,质检员也得参加检查。门卫守大门,消防员管灭火器。
管理规定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四口五临边得防护好,不许乱拉电线,不许穿拖鞋高跟鞋。
监督与罚则安全员每天查,项目经理一周查两次,公司半月查一次。违规就罚款,从50到300元不等。班前要讲安全,新工人必须先教育。

为了达到我公司在本工程中制定的“杜绝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年平率控制在2‰以内 ”的安全目标,我司将建立针对本工程的文明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具体的安全施工保证措施以及消防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2)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安全工作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思想。

3)实行“施工生产安全否决权”,对于影响施工安全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进行抵制,专职安全员有权停止施工并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后,专职安全员检查同意方能继续进行施工。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

5)高空作业必须拴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

6)楼梯口、基坑周围必须设拦杆,立网封闭,违者罚款100-200元。

7)四口必须按标准防护,违者罚款200元。

8)各种施工机械电源必须接零接地,电闸箱必须有锁,必须有安全操作牌,专人专机。

9)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上班,违者罚款50元。

10)不准乱接、乱拉电线和将电缆直接固定在金属物上,违者罚款200元。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室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12)禁止高血压、心脏病、心绞痛的人员上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13)不准随意搬动、拆除安全设施,违者罚款100~300元。

1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元。

15)各种手提式、移动式的电动机械未装漏电保护装置不准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16)发生工伤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对造成重大事故责任人按规定处理。

17)不准无证操作机械,不准小翻斗车载人,违者罚款100元。

18)新工人进场或换岗位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9)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干私人活,违者罚款100元。

20)工地照明用电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电炉,一经查出按电炉瓦数一半数目的人民币予以处罚并没收电炉。

21)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隔离贮存、并有防护设施。

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各专业工长、各专职质检员参加的管理系统,形成一个横向从总包到分包,纵向从项目经理到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保证措施

1)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交底要求书面资料,有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并整理归档与备查。

2)对新工人入场和变换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之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3)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班前班后进行安全自查,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待安全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4)现场购买、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从资源上保障生产安全。

5)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必须进行科学的计算,充分考虑各种荷载的影响确定支模方案,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详细编制。

6)脚手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的有关标准进行搭设,围护严密,验收后方可使用任何工种不得私自改动脚手架。

7)分区段施工的地方,先行完成的区段周边用钢管搭设防护拦,防护拦不得低于1.2米,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8)各种预留洞口予以维护。20~150cm的洞口上,固定有足够强度的盖板,超过150cm的大洞口四周设护身拦,洞口下挂安全岗。

9)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布置与架设,并定期对闸刀开关、插座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进行常规的使用安全检查 。

10)施工机械设备的设置及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有关规定。设备防护罩、各种限位器及漏电保护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并按照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与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

11)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评比工作。专职安全员天天查,项目经理部一周检查两次,公司每半月检查一次。

12)经常性地检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执行情况。

13)台风、雷雨季节做好安全工作 。

14)夜间施工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采用可靠的通讯联络工具指挥施工。

15)门卫处设50顶安全帽,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帽的登记领取,才能进入现场。

现场消防措施

1)现场合理配备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由专职消防员管理,易燃易爆品定点堆放,并悬挂警示牌。

2)在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

3)在生活区和库房处设消防水龙头。

4)生活区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

5)在夏季和雨季施工,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重大事故。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7)对于油库、易燃易爆物库房、卷扬机架、脚手架等部位及设施均应安装避雷设施,其电阻不应大于10ω。

8)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用具。

保卫制度

1)设多名门卫值班人员,实行“三班作业制”,昼夜值班。

2)保卫人员值班时必须身穿制服、佩带袖章,值勤时必须警容严整,仪表端正。

3)保卫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打人骂人,不滥用警械。

4)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的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凭工作卡出入。

5)工地现场所有出场材料,必须有材料人员或项目领导签发的出场单,并严格检查和清点数量,符合方可放行。

6)无车辆进出时应关闭大门,晚上11点以后必须关闭小门,一切人员无正当理由一概不准入内。

7)门卫值班室禁止闲杂人员入内,不准在工作时间谈天闲聊。

8)上班时间谢绝探亲访友,因工作接洽或参观的外来人员需持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件,经项目领导同意方可入内。

风雨季施工措施

1)做好现场排水工作,及时将地面积水排出场外。

2)砼浇捣时,若遇到暴雨,应用棚布将施工处加以覆盖,并按规范要求留设施工缝。

3)施工中作好防雷工作,作好防雷接地,利用结构钢筋作为接地引下线,现场机具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雨天时,机具设备应加以覆盖,做好防雨、防漏电措施。

4)雷暴雨及台风来临前,必须先检查现场机具及外架,加固大型机具及施工外架,作好防台风工作。

5)大雨或台风来临时,现场必须设人员值班,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大雨或台风后应对现场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整修,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大雨台风来临前,现场要储备足够的物资以便大雨台风后,迅速投入施工,保证施工继续进行。

文明施工管理及环保措施

为了确保我公司在本工程中制定的“市级示范文明工地”的目标,我司将建立针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具体的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和环保措施,以确保达到上述目标。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材料、行政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小组。

2)建立个人岗位责任制,按专业、岗位、片区等分片包干,把文明施工列入单位经济承包责任中,实行奖惩制度。

3)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两次文明施工会议,并组织综合检查,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实际制定措施,协调解决文明施工问题。

4)项目定期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项目施工日志包括文明施工的内容。

5)对施工现场各生产要素所处状态不断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职工的素质。

6)建立项目的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及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措施

1)现场临建按总平面布置图搭设,严禁乱搭乱建。执行公司ci计划,按标准对施工现场作全方位形象设计及包装,创建ci达标现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

2)加强施工的计划管理,根据作业计划,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

3)加强现场的技术管理,施工前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作指导,坚持分部分项的技术交底,避免野蛮作业。

4)加强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机械设备,施工中随时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5)加强现场的材料管理,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料具,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6)四周围墙上白色打底,上配反映业主所属企业团队精神和我司企业精神的图案;待中标之后共同设计;当建筑物施工到一定高度时,在绿色安全网外悬挂反映业主所属企业团队精神和我司企业精神的图案。

7)现场办公室、生活区地面抹水泥砂浆,全现场设置通畅的排水网,保证无积水。

8)在大门口设洗车槽,施工车辆离开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以保证良好车容。洗车槽如图:

9)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不积压。

10)在工地入口处设置“七牌一图”(工程项目简介牌、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姓名牌、安全六大纪律牌、安全生产记数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现场施工人员佩带工作卡上班,严禁赤脚、赤裸上身或穿短裤、拖鞋、高跟鞋在现场作业,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2)宿舍清洁整齐,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厕所等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13)对现场食堂加强管理,食堂内及四周应卫生清洁,保证职工的健康。

14)现场设医务室,医务人员对卫生起监督作用,定期检查食堂等处的卫生状况。

15)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范围,把文明施工的管理落实到具体的人。

环保措施

1)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保责任制。

2)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3)施工现场大气污染主要为粉尘污染,项目将采取有效措施,将飘尘控制在日平均浓度0.15mg/标准m3以内(二级标准)。

4)施工现场道路应作硬化处理,并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防止道路扬尘。

5)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严禁临空随意抛洒。

6)在大门口作一段水沟冲刷进出车辆的车轮,使车辆不带泥砂出进施工现场。

7)现场机动车要安装pcv阀,对那些尾气超标的车辆要安装净化消声器,确保车辆不冒黑烟。

8)袋装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沉。散装水泥、白灰等细颗散体材料,放在固定容器内。

9)严禁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0)工地的炉灶、大灶,锅炉采用消烟除尘型,烟尘降低至允许排放为止。

11)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力争达到90分以上,争创“市级示范文明工地”。

12)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3)施工现场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城市雨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14)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15)施工现场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并定期掏油污和杂物,防止污染.

15)工地临时厕所采用水冲式厕所,化粪池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水体或环境。

16)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

17)当工程工期紧张和技术质量要求必须采取昼夜施工时,先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当地居民及居委会协调好关系,方能予以施工,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绿化措施

在工地门口摆放花坛,在会议室摆设盆景、花坛。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电力工程安全、文明监理

适配人群项目法人代表,施工总包负责人,监理安全总监使用场景电力建设现场,火电工程施工,设备吊装作业
制定背景怕施工出事伤人,想让电力建设更安全。大家干活时心里有底,不乱来。
适用范围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项目法人带头管,施工单位老板是第一责任人,监理盯着查,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管理规定安全要放第一位,计划施工时必须同步计划安全,所有作业得先写安全措施再开工。
监督与罚则每季度大检查,每月小检查,现场发现问题马上改。不改就罚钱,严重就停工。干得好发奖金,干不好扣保证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及电力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各企业应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理念,不断完善职工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各施工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实行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各级领导,监理公司和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将安全摆在首位,要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也要协助安监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同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兄弟单位管理制度而制订的,其中一些条款是在二个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具体情况而制订的,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六条 本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 )和主要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邯郸市宏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按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讨论,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制度;

3.讨论、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各施工主要单位、监理、设计和分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处理。

5.明确发布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指令;指导全局安全施工和环境健康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职责:

1.制定“工程施工一级网络图”工期计划,按电力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2.负责向主要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并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基础条件;

3.负责向设计、主要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

4.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5.参加各主要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7.对未能认真执行签定合同或单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 主要施工单位的职责:

1.各主要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5.成立本单位现场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6.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7.各主要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本施工单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8.招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按新《规定》要求预留分包单位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9.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外包单位,严禁挪作它用。

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单位,总包单位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1.承担合同中确定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第十条 设计单位的职责:

1.设计单位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

3.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应为火电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5.应为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及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7.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运用安全卫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3.审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证,无证人员不行上岗。

4.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5.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0.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2.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组织安全大检查,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范围更为广泛的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4.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监理人员的权力:

15.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5.2 有权仲裁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5.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5.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5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 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

12.1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2.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12.3 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12.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第四章 安全、文明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为办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监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安监负责人和各施工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季度末25日前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一、二、三)

第十四条 监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第十五条 监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形式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第十六条 监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结合,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考评每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工程部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十八条 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第十九条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公司要进行重点临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各电建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或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工地主任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4.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炸、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除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公司组织会审。

5.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

6.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未设置安监部门,编制的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7.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监理公司。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公司每周五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工程调度会,协调解决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必须到会。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的安全例会,研究、讨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协调解决施工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监理公司通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出、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监理公司每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会议,在必要时扩大到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会议由监理公司主持,总结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并指出重点性的问题。年终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总结,评比表彰大会。

第二十五条 监理公司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适时地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以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七章 安全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500元。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50~500元。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50~500元。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实现全年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者,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施工检查结果,评选成绩显著,大家一致认为好的安全单位,给予奖励。

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表彰中,对主体施工单位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重要机械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和安监部门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一般单位杜绝以上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监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

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奖励基金来源,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预留20%和罚款合并作为奖励基金,财务部立专款帐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经项目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各承包商预留一定和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预留的保证金数目如下:

(1) 设计承包商20万元。

(2) 监理承包商20万元。

(3) 山西电建三公司50万元。

(4) 山东电建一公司30万元。

(5) 山西电建四公司25万元。

(6) 其它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量及工程情况确定。

第七章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出,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施工合同等。

1. 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2. 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2000元者,罚款100~200元。

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2000~5000元者,罚款500~1000元。

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2000元。

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罚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并终止施工合同。

包工队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以上(1)~(4)给予经济处罚。

3. 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以下经济处罚: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罚款500~1000元。

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缺一次,罚款50~100元。

新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包括教育考试未发上岗证者)。

职工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50~200元。

班组长、特种工种无上岗证或特种工种证件到期不复查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者,罚款500~1000元。

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已经编制,但开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签字为准),缺一者,罚款1000~1500元。

查记录,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50~2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起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报交通部门处理。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500元。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100元。

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款50~100元。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50~100元。

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50~100元。

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灾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制氢、制粉系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汽轮机飞车,大轴弯曲,断油烧瓦、发电机绝缘损坏,主变烧损,开关爆炸,恶性误操作、施工机械损坏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

被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因设计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设计承包商罚款500~20000元,在5万元以上,全部扣除设计承包商的安全保证金。

对监理承包商的安全处罚规定另行下发。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向被罚单位收取,不对个人出罚款收据。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出罚款收据单位缴纳罚款,否则通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从工期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第三十条 监理公司缴纳罚款应及时交建设单位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用作奖励基金。使用时必须由工程部安监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第八章 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标准进行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但对个别包工队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录用包工队、临时工,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目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科,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但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与包工队签订承包合同中,按承包合同总价的5%(或予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50%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三十六条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十七条 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方可施工。对一些特种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

第三十九条 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四十条 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也同样参照执行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发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文明施工的内容,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尽措施具体.

2.施工开挖的基础,沟道的土石方,有足够的堆放场地和施工中垃圾、废料指定集中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

3.土建与安装施工范围划分明确,分割衔接清楚.不得漏项。

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现场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5.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整齐合理,并要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6.重要的库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制定防火、防爆、防盗的措施。

7.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8.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确。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划分统一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每日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定期评比.(检查见附表一、二、三、四)

10.临时断路、断水、断电、断气(氧气、乙炔气、压缩空气)需提前二十四小时申请,经监理公司批准,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和部门,并要有相应措施。

11.现场施工道路,按照划分各负其责,做到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夏季应洒水防尘。重型链轨起重机、推土机通过路面要采取压损路面的措施。

12.现场应按消防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处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13.根据施工作业区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烟区设吸烟室。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工作边吸烟。

14.设备、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须文明装卸运输,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碍施工。

15.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废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焊条头。

16.禁止在设备、管道和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洁。

17.厂房内的施工区不得长期堆放做设备、材料或用作库房和加工场地。厂房内只准堆放三天内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并且摆放整齐,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设备及时退库。

18.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或安全警示牌。

19.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不得堆积在坑旁和沟边,应及时运走,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20.现场地面排水畅通,不得有坑凹积水,已经建筑完临时排水管沟,盖板要齐全、平整,排水应及时。

21.主厂房内要设置两组垂直垃圾通道,每组通道地面配制一个垃圾箱,设专人管理,定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22.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固定或移动的卫生设施,布置要合理,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干净。

23.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不论工程大小要实行挂牌施工,标牌上注明单位责任人和工期。

24.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的要求,按施工阶段现场逐步投入安全标准设施。

第四十三条 试运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试运转机组厂房、车间内保持清洁、干净、无垃圾,地面无积水,无积油,通道畅通。

2.设备、管道、仪表清洁光亮,各种铭牌介质流向标志清楚,照明齐全,光线充足。

3.各层平台、步道、栏杆、扶手齐全,牢固可靠美观。

4.消防器材齐备,消防水投入运行,并经检查符合要求。

5.所有设备要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现象的发生。

6.厂内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渗水。

7.厂区内道路畅、清洁,无障碍物。

8.试运上岗人员标志明确,主控室设门岗,防止闲散人进入。

第四十四条 办公室、工具房、生活区文明管理要求:

1、 宿舍、食堂的内外清洁、卫生、无垃圾,门窗齐全、光亮,夏季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院内地面排水畅通,无积水。垃圾集中堆放。

2、 室内外电线排列整齐,无乱拉现象,取暖设施符合要求。

3、办公室内用品、用具、文件资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

4、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清洁卫生。

5、生活区无赌博和打架斗殴的现象。

6、工具房内台帐、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一章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须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事故统计范围、实事求是,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单位,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的同时,也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隐患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隐匿事故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建设单位给事故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每月使用按国家电力公司新“规定”要求填写事故月报。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安监科和监理公司各一份。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20日前报出,同样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各一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建设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共同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所属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掌握、贯彻执行。

第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有问题,可及时向建设单位反应,以便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修改。

第五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所属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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