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监站长,安监副站长,矿山安全监察员 | 使用场景 | 安全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审批,重大隐患处置 |
|---|---|---|---|
| 制定背景 | 矿山安全出问题太多,领导老是没盯住,怕工人瞎干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安监站长、副站长两个人。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站长带头干,副站长跟着干,上级部门来查他们干得咋样。 | ||
| 管理规定 | 要盯紧学政策、定措施、审规程、查隐患、停险情,不能装看不见。 | ||
| 监督与罚则 | 出了事就追责,罚钱、处分、坐牢都可能;平时靠上级检查,发现一次错就处理一次。 | ||
安全监察部门是对矿山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专职临察机构,又是本企业的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如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站长和副站长的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不及时监督检查矿各单位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
2.不及时监督检查矿各单位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作业规程” 审批手续不全,有明显的错误,或本单位对施工人员不传达、不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无“作业规程” 施工,不及时制止的。
4.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制止,造成事故的。
5.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排除险情,默认工人盲目蛮干而造成事故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
| 适配人群 | 机电供应科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员,安全技术档案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检查,安全监察迎检,设备定期检验 |
|---|---|---|---|
| 制定背景 | 质监部门要求多,法规标准要落实,怕检查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特种设备的自查和上级来查的事。 | ||
| 职责分工 | 机电供应科是主力,接待检查、组织自查、交材料。发现问题大家都要改,谁管设备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守法律,建档案,配合格人,按规程操作,定期保养,按时报检,不瞒报假报,不阻挠检查。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到问题马上定计划、分责任、动手改,改完要检查、要上报。材料要写得及时准确清楚。整改不到位不能让设备再用。 | ||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质监部门各项工作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特种设备的各项检查,包括自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3、职责
1.机电供应科负责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按规定组织进行自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及时上报。
3.机电供应科负责提供有关见证材料,见证材料要求记录及时、准确、清晰。
4、制度
1.我矿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及各项检查。
2.我矿对特种设备应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主动申报定期检测检验,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我矿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质检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所在市(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
4.在接受检查时,相关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如实反映、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见证材料,不隐瞒不回避。不得弄虚作假或阻挠监督考核的实施。
5.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前应向市(县)质监局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6.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7.每年及时向市(县)质监局书面报告使用情况、质量体系人员变更情况等。
8.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9.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必须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认真检查,及时上报。对验收整改指令,必须以全面整改报告予以上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县)质监局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安全监察例会
| 适配人群 | 安监处长,监察科长,副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安全办公会议,隐患治理验收,重大事故分析 |
|---|---|---|---|
| 制定背景 | 大家开会老拖拉,内容乱七八糟,安全工作落不到实处。得有个规矩管住会议节奏和内容。 | ||
| 适用范围 | 安监处所有人,包括处长、各科长、副总工、普通监察员。 | ||
| 职责分工 | 安监处长带头开,全体必须到场。处长盯落实,科长报进度,副总工说隐患。 | ||
| 管理规定 | 每月一次不能少;处长主持不能换;缺席或捣乱要扣钱;纪要得写,事得跟。 | ||
| 监督与罚则 | 迟到早退扣50;不参会或乱说话罚10-20;没纪要或不督促罚20;完成差的还得再罚10-20。 | ||
1、安监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监察例会。不按期召开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会议由安监处长主持,安监处全体人员参加。不参加或违反会议纪律,一次给予10-20元处罚。
3、会议的主要任务及重点议题
①由安监处长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及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办法。
②由各监察科长汇报上月各自分管业务、矿上次安全办公会确定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
③由副总工程师汇报上月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分析一月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幸免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的意见,并制定防范措施。
④安排下月安全工作目标、监察工作重点,部署下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检查验收。
4、每次安全监察会议都必须做好纪录,形成的决议要有会议纪要,安排专人督促落实。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20元。
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施工安全监察旁站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高层施工,深基坑作业,吊装工程 |
|---|---|---|---|
| 制定背景 | 怕施工出事,想让领导盯紧危险活儿,把安全责任落到每个人头上。 | ||
| 适用范围 | 公司做的民建和电建工程,只管施工过程的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质安部牵头,项目部执行,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轮流盯现场,谁在岗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三级以上危险活儿必须有人旁站,不能离人,要一直看着、查着、督促着。 | ||
| 监督与罚则 | 按附录里写的项目去盯,检查靠巡查和巡视,没盯好就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 | ||
1 目的
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对危险源的控制,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顺利的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民建、电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3 定义和术语
3.1 工程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火力发电厂建筑及民建高层的施工特点,按照工程施工项目的危险程度和难易程度,将施工安全过程管理划分为五级,一、二级不实行安全旁站制,三级以上施工过程实行安全监察旁站制度。
a)一级:地面(包括各层楼地面)、车间、预制场等地的施工作业。
b)二级:施工高度低于2m且独立施工无交叉作业;基坑(槽)深度小于2m且边坡稳固的基础作业;砼搅拌站(楼)等有正式防护装置的机械操作(作业)等。
c)三级:高度大于2m小于30m的操作(承重)架子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基坑(槽)深度大于2m的深基础作业,桩基成孔作业;构件单重低于10t,跨度小于12m的吊装工程;室内使用移动架子的顶面装饰、安装工程等。
d) 四级:高度大于30m小于60m的高层操作架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提升架、吊笼(篮)、人货电梯、构筑物(水塔、烟囱)的操作平台等机械设备的搭设、安装与拆除施工;电厂主厂房结构吊装,构件单重大于10t以上及超大、超长、超重构件的脱模、运输、吊装工程;多层立体交叉作业;重要结构、部位的连续施工(如:大体积砼浇筑)、高处夜间作业等。
e) 五级:高度大于60m的特殊作业操作架、多孔井架等的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大跨度屋架等构件吊装(如:电厂主厂房屋架),屋(桁)架空跨连接,起重机械超载及重大特殊设备吊装;双机或多机抬吊等。
以上安全等级的划分做为参照,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监察旁站,确保安全生产。本制度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3.2 《安全旁站人员》栏目中,“三员”是指专(兼)职安全员、施工员、(工长)技术员等,工程项目冲突时旁站人员按顺序排列。
3.3安全旁站棗在施工危险点(段)由专业人员和领导执行安全监察、监督职能的行为过程。
3.4巡查棗在执行安全旁站过程中,不间断地监督、检查、督促等行为。
3.5巡视棗在执行安全旁站过程中,不间断地视查、督促、监察等行为。
4 安全监察旁站项目及要求(见附录)
附录1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结构及建筑工程
附录2 民用住宅楼及高层商住楼工程
附录3 钢筋砼烟囱工程
附录4 双曲线冷却塔工程
附录5 土方开挖、回填及地基处理工程
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
| 适配人群 | 质保工程师,安装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气瓶安装,安全监察,监督检验 |
|---|---|---|---|
| 制定背景 | 气瓶安装容易出问题,怕装错、漏检、出事故,得有人盯着管着。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里所有气瓶安装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质保工程师带头联系部门,安装人员干活,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的人来查。 | ||
| 管理规定 | 装前要报备,有问题马上停、马上报,数据要给全,监检确认完才能往下干。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年底交报告,出事立刻上报,监检提意见马上改,不配合就可能被叫停安装。 | ||
1、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适时向市质监局申报安装前告知手续。
2、对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公司各项安全工作。
3、每年年底前向市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气瓶安装数量和质量。
4、发现所安装的气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立即报告,问题解决后再开始安装。
5、发生气瓶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6、为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提供方便。
7、需监督检验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下一个程序的安装。
8、对监检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监检过程需要的各种数据要及时提供。
9、由质保工程师负责与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联系,保证联系畅通。
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安全监察专责人员安全监察包保
| 适配人群 | 安监处长,主任工程师,监察科长 | 使用场景 | 安全包保检查,事故追责联动,季度履职考评 |
|---|---|---|---|
| 制定背景 | 安全监察专责人员责任不实,包保工作松散。想让每个人盯住一个单位,真干活、真负责。 | ||
| 适用范围 | 安监处所有人,从处长到分析员,还有各包保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安监处长牵头,每个专责人自己干自己的包保活,处里每季度检查打分。 | ||
| 管理规定 | 每人每月至少去包保单位一次,指导加检查;目标是没事故、没险情。 | ||
| 监督与罚则 | 个人每季在处务会上说干了啥,处里考评。包保单位出事,扣安全奖20%—50%,严重就全扣、还要处分。 | ||
1、为严格落实安全监察专责人员工作责任,强化安全包保工作,特制定专责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包保制度。
2、安监处专责人员在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做好系统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履行以下安全监察包保责任:
1.安监处长安全责任包保单位电务段;
2.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全责任包保单位大朴屯站;
3.安监处副处长安全责任包保单位客运段;
4.安监处综合科培训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铁道器材厂;
5.安监处综合科调研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二厂站;
6.安监处综合科质量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房产管理科;
7.安监处综合科分析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8.安监处监察科行车监察科长安全责任包保单位大集站;
9.安监处监察科行车监察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露天运输段东部队、西部队;
10.安监处监察科机务监察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老虎台站;
11.安监处监察科工务监察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工务段;
12.安监处监察科电务监察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供应管理科、露天运输段工务队(电务)。
13.安监处监察科道口监察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供应管理科、露天运输段工务队(工务)。
3、包保责任:包保人每月至少参加对包保单位(队)进行1次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检查,配合包保单位共同做好无事故、无险情为目标的安全工作。
4、责任考核:每季,个人对包保情况进行自检(处务会议汇报),安监处对包保人尽责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包保人所包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扣包保人当月20%—50%安全奖;事故性质及其影响特别严重的,取消包保人当月安全奖,直至给予政纪处理。
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问责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察员,行政许可岗,特种设备监管员 | 使用场景 | 行政许可办理,安全监察执法,事故隐患处置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办事不规范,有人拖着不办、态度差、乱发文件。想让工作更规矩,服务更好,大家更有责任心。 | ||
| 适用范围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全体人员,管注册登记、作业人员发证、安装维修告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科长带头抓,每个工作人员自己干,局领导和纪检组盯着看,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不准违法办事,不准拖延不办,不准瞒报事故,不准对群众耍态度,不准吃拿卡要。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错了先谈话提醒,再写检查、通报批评,严重就调岗停职。轻的分管领导管,重的局长管,特别重的局党组开会定。 | ||
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是主管全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行政管理事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受理)的安全监察机构,其行政行为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到安全监察工作的效能、执行力和公信力。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自制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根据《关于转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曲质监局函〔____〕10号)文件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问责制度,其包含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两方面。
二、问责事项(存在以下行为者,应当被问责)
(一)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质检锅[____]207号)、《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5001-____)、《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试行)》(国质检锅[____]213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____]57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____)等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违规行为;
(三)违反“十不准”、“八严禁”及省质监局的有关规定、制度以及市质监局的有关规定、制度的违纪行为;
(四)涉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的事项,未报批或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擅自实施许可和管理的行为;
(五)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擅自颁布限制外地区域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文件或决定的行为;
(六)在行政相对人各项材料齐全或无误的情况下,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或者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行为;
(七)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件)时,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的行为;
(八)未正确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天职,态度恶劣,不注重自身形象,导致行政相对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行为;。
(九)拿工资的时候总是嫌少,干工作的时候总是嫌忙,违规对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等行为;
(十)因监管不力或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件)的行为。
三、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主要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进行。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参加公务员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及其它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规定工作日内向局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其内容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责令公开道歉。在规定工作日内向行政相对人或组织公开道歉。上级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可通过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向社会公司道歉。
(五)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根据被问责情节的严重性,由局党组决定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由局党组决定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据情况,由局党组决定。
(九)责令辞职。据情况,由局党组决定。
(十)建议免职。据情况,由局党组决定。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根据被问责的具体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和组织形式。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由局分管领导按前三项组织实施;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由局长按第四至第七项组织实施;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由局党组按后三项组织实施。
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销售者,产权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销售,二手设备交易,场内车辆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伤人伤财,想管住锅炉电梯这些危险家伙,让老百姓安心,也帮经济稳稳发展。 | ||
| 适用范围 | 管本市所有造锅炉、卖电梯、用起重机、修压力管道的人和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市质监局带头管,县区质监局分片管,乡镇街道配合着干,政府要开会协调大事。 | ||
| 管理规定 | 没证不能干安装维修,二手设备得先验合格才能卖,不许卖假货、淘汰货、报废货。 | ||
| 监督与罚则 | 开工前要报备,用前30天得登记,查到问题马上改,不改就罚款,严重就停用或抓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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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
(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
(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
(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
(九)特种设备焊接;
(十)安全阀维修;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用伪造、涂改、借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借资质证书的,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场(厂)内机动车辆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内燃牵引车和推顶车、蓄电池牵引车和推顶车、全液压式牵引车、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选车、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挖掘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拖式铲运机。二手特种设备,是指从办理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到其报废之前转移所有权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维修,是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和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____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安全监察检查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察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分管领导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检查,安全互检活动,隐患整改督办 |
|---|---|---|---|
| 制定背景 | 怕工地出事,想盯紧安全质量,不让问题拖大。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单位和他们的工地现场。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安全生产部牵头查,施工单位领导签字认领,财务部扣钱,分管领导听汇报。 | ||
| 管理规定 | 检查要对照规程来,问题列清楚、定人定时改,隐患没处理按重大事故算。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开三联单罚钱,季度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每月报情况,通报隐患,监察员不能耍滑头。 | ||
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六、安全生产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七、安全生产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安全监察部门追究制度: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适配人群 | 设备运维人员,安全监察员,特种作业主管 | 使用场景 | 安全监察,隐患整改,设备运行 |
|---|---|---|---|
| 制定背景 | 设备老出问题,怕出事没人管,得有人盯着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特种设备的部门和操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设备使用人执行,监察机构来检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躲检查,要配合调查,有问题马上报,隐患不除不能用。 | ||
| 监督与罚则 | 监察机构随时来查,资料要如实交,整改必须到位,没改完不准开机,查到不配合就督促重做。 | ||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安全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待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