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安全制度措施
| 适配人群 | 掘进班组长,地质技术员,探水工 | 使用场景 | 采掘作业,积水区域,含水层施工 |
|---|---|---|---|
| 制定背景 | 怕掘进时突然冒水伤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相关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技术员编措施,安监员盯现场 | ||
| 管理规定 |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接近可疑区域必须探水;按设计打眼 | ||
| 监督与罚则 | 措施不编不准开工;没人在场不能探水;违规就停工整改;安监员天天查记录 | ||
探放水制度
一、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
二、接近积水地区时,必须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三、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位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四、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矿井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时。
3、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4、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5、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五、探放水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协调指挥。
六、探放水必须按照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探放水安全制度措施: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
| 适配人群 | 钻探队负责人,工作面施工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掘进作业,采煤作业,防治水治理 |
|---|---|---|---|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瞎挖碰到水和断层,出事故。上面让管严点,得把探水这事盯死。 | ||
| 适用范围 | 钻探队、采掘工作面施工队、水害防治中心。 | ||
| 职责分工 | 钻探队负责人填单子签字,施工负责人现场接活,水害防治中心负责人确认安全。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设计打孔,必须填移交单,必须写措施,必须现场交接,不能口头交。 | ||
| 监督与罚则 | 施工队发现没探水或孔不对,能直接不干;没签字就开工,马上停;查到一次扣分通报。 | ||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钻探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钻探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钻探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钻探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采掘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水害防治中心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进行安全确认签字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所有有关单位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探放水安全制度措施:探放水安全确认
| 适配人群 | 探放水队长,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跟班矿领导 | 使用场景 | 巷道掘进,积水区作业,钻探施工 |
|---|---|---|---|
| 制定背景 | 井下掘进怕碰到水,容易淹巷道、出事故。得提前知道哪有水,怎么安全放掉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掘进工作面、打钻队、地测科、安检员、跟班矿领导。 | ||
| 职责分工 | 地测科负责设计,打钻队施工,安检员盯现场,跟班矿领导签字把关,队长带班落实。 | ||
| 管理规定 | 掘进前必须探水,先探后掘;探水要签字确认;超前距不能少于20米;异常马上停、马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安检员填确认表,班组长和施工人签字;牌板挂现场;资料存档备查;不签字不准干,没确认不许掘进;查到没执行就停工整改。 | ||
一、矿井必须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和分析评价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时探放水队长、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跟班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制度。
二、探放水钻孔设计有地测科设计,打钻队编制措施后施工。
三、安检员现场认真填写探放水确认表,并有施工人员和采掘单位班组长签字。
四、探水确认安全方可施工,并保证20m超前距。
五、探水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经矿研究确定放水或注浆加固。
六、探水方式可采取钻探和物探相结合。
七、平行掘进的巷道,可交替探水,并严格执行此制度。
八、探放水确认资料有钻探队、地测科保管存档。
九、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探水牌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