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
| 适配人群 | 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加工企业主,批发市场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生产基地管理,加工企业监管,批发市场准入 |
|---|---|---|---|
| 制定背景 | 想让农产品从田里到桌上每一步都查得到 | ||
| 适用范围 | 管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合作社、批发市场、销售者 | ||
| 职责分工 | 农业部门牵头推,基地企业合作社自己记档案,监管部门盯着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记清农药化肥怎么用的,病虫害咋治的,进销货要留票留证 | ||
| 监督与罚则 | 建追溯平台来汇总数据,查台账看记录,没记清楚或造假就督促整改 | ||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二、 农业部门要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
四、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踪的目标。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六、 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
| 适配人群 | 生产基地负责人,检测室人员,乡镇监管员 | 使用场景 | 农产品上市,基地抽检,合格证明 |
|---|---|---|---|
| 制定背景 | 怕农产品带病上市,老百姓吃出问题。想管住源头质量,让每批菜肉蛋都有检测把关。 | ||
| 适用范围 | 管企业、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这些种养卖农产品的。 | ||
| 职责分工 | 生产者自己负责检测,乡镇监管站帮着看,主管部门来指导培训和抽查。 | ||
| 管理规定 | 每批上市前必须抽样检测,结果要记在生产本上,不准瞒报改报告,不合格不能卖。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测室得建好管好,人员要培训上岗;主管部门不定期查记录、查现场;发现造假或漏检,叫停销售并督促重检。 | ||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设立检测室或委托乡镇监管站及其他合法检测机构对所生产、收购、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实施自检或委托检测。
2、检测人员按抽样和检测规程,对采收入市的每批次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农产品生产记录中如实记载抽检时间、人员和检测结果;不得隐瞒、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3、农产品经检测合格后、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应推迟上市或在乡镇监管站监督指导下实施无害化处置。
4、加强检测室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测人员应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
| 适配人群 | 家庭农场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农业生产基地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安全事故,农业投入品违法添加 |
|---|---|---|---|
| 制定背景 | 管不住乱用药的基地和合作社,假标冒牌太多,出事了查不动,得用黑名单吓住他们。 | ||
| 适用范围 | 宜春市所有种养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卖农资的店。 | ||
| 职责分工 | 市农业局牵头,专家组成审核组定名单,各县区农业部门去查去报。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用违禁药,不能造假标冒产地,不能躲检查,抽检不合格就上榜。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到就录信息,网上公示,取消补贴和评优资格,整改合格才能下榜。 | ||
第一条 为增强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促使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落实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宜春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监督管理,是指宜春市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市农业局网络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制度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第四条 “黑名单”监督管理要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由市农业局有关专家组成“黑名单”审核组,确定失信企业“黑名单”。
第五条 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违法违规,有下列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单”公示。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其他农产品质量标志,伪造农产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农产品的;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接受农产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
(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国家、省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安全指标不合格的;
(七)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农业投入品的。
第六条 “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农产品安全抽查、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情形之一的,由宜春市农业局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企业名称、法人或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信息,报审核组。
(二)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等,在宜春市农业局网络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公布。
(三)“黑名单”企业的处罚
对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等作如下处罚:
1、取消当年市级各类农业产业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补助资格;
2、取消当年市级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农业专业示范社、家庭农场等评选资格;
3、取消农产品“三品一标”认定;
(四)信息解除。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经整改后,申请宜春市农业局组织检查和复检,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报请审核组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 适配人群 | 检测机构人员,基地生产负责人,农贸市场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市场准入监管,批发市场检测,超市农产验收 |
|---|---|---|---|
| 制定背景 | 怕菜肉不干净,大家吃坏肚子。想管住从田里到菜摊的每个环节。让老百姓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 ||
| 适用范围 | 全县卖菜卖肉的市场、超市、批发点。还有种菜养猪的基地。 | ||
| 职责分工 | 县里成立专门小组牵头。农业局和市监局一起干。各市场管理员天天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有认证的菜肉直接进市场。没认证的要现场查。每批货得标清楚产地和生产者。用啥农药得记本子。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测站每天抽样查。市场里挂公示牌写结果。查出问题下架退货。三次不合格拉黑不让卖。小组每月检查台账。 | ||
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县内市场的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化,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免检制度。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索证抽检制度。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现场检测制度。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三)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以执法部门监督为主,行业自我监督为辅,结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督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品牌活动,以充分发挥在农产品安全体系引导市场的功能与作用,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积级推行“诚信、安全、健康消费”在重点市场、超市设立农产品安全诚信公示栏,定期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 适配人群 | 合作社理事,合作社监事,水产品养殖户 | 使用场景 | 水产品养殖,投入品管理,上市前检测 |
|---|---|---|---|
| 制定背景 | 水产品生产乱用饲料渔药,记录不全,上市前不检测,怕出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干水产品养殖、加工、运输、卖货的都得守。 | ||
| 职责分工 | 理事和监事组自查小组,每人分一块活,谁管哪片水塘谁负责检查。 | ||
| 管理规定 | 饲料渔药要记清楚,三项记录天天填,上市前必须自检或送检,不合格不准卖。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问题当场改;不改就通报;每年晒红黑榜;举报渠道贴墙上;出事按预案马上动。 | ||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凡本合作社成员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活动,以及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检查组织
由合作社理事、监事组成,合作社自查小组,实行质量安全责任,建立职责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定期对水产品及生产管理进行自检,务必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监督检查内容与措施
(一)定期对合作社成员水产生的产投入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作社社员养殖过程中饲料、渔药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三项纪录填写情况及产地准出入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定期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定期对本合作社产品进行送检。
(三)督促合作社社员对每批次即将上市产品进行自检、送检,产品合格方准进入市场;
(四)定期对社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向社员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部署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增强社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报道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
(五)制定完善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
(六)信息公开。向社员及社会公布合作社日常农产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信息,每年向外公布合作社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红黑户名单”。畅通民众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
| 适配人群 | 农业监管人员,省级农政干部,质检机构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例行监测发布,应急事件通报,科学消费科普 |
|---|---|---|---|
| 制定背景 | 怕信息乱传,大家瞎猜。想让质量安全消息准一点、快一点。保护农民和消费者不被误导。帮农业好好发展。 | ||
| 适用范围 | 农业部和各省农业部门。管农产品监测、应急事件、消费科普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农业部办公厅牵头。市场与经济信息司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自己管辖区的事。专家要帮忙评估。 | ||
| 管理规定 | 发布得及时、准确、客观。不能乱说,不能漏报。应急事件24小时内上报。定期在2、4、9、12月发信息。 | ||
| 监督与罚则 | 有专门队伍收信息、做分析。定期检查报送情况。漏报迟报要提醒。出错得马上澄清。专家得常参与解读。 | ||
为了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客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和农民正当权益,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新闻发布制度》、《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发布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应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握时机、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注重效果”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布内容
(一)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农业部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公布本辖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信息。
(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工作组工作方案》要求,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置和发布。
(三)发布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及各有关方面,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对可能影响农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不实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发布方式
(一)定期发布。农业部分别在2、4、9和12月份,通过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央电视台七频道农业节目等媒体对外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同时,在中央主要媒体上择要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公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具体发布时间和方式自行确定。
(二)应急事件发布。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事发地省级农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发布前要经过专家论证。
(三)加强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发布工作。不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培训或在报刊上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同时,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发布程序
(一)农业部定期或不定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程序。需要统一对外发布的信息,由办公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有关司局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信息由各司局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确定发布内容、形式和时间,经会签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办公厅,报部领导审签后,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的名义对外发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信息发布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农业部应急工作方案,各地农业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农业部应急工作组,启动应急程序,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司局向应急组组长、副组长及分管部门领导提供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由农业部应急工作组宣传信息组拟定新闻通稿等材料,会签办公厅,经部领导审签后,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发布。
事发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工作方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六、发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信息准确,反应快速”的工作要求,履行好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这一重要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农业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信息收集和处置等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门单位和人员。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各地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监管工作信息,要定期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信息,按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农业部;其它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也应随时报送农业部。
(三)健全专家咨询队伍。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积极主动、客观科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同时,对于一些负面信息或不实报道,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新闻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公布举报电话。农业部受理举报电话:010-62122266转4047,62131998(已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对外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信息发布程序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方案自____年4月27日起试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适配人群 | 基层农技人员,乡镇监管员,县级检测员 | 使用场景 | 农产品抽检,监测结果通报,不合格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农产品乱卖乱上市,吃出问题没人管。想让每批上市的菜肉蛋都查一遍。 | ||
| 适用范围 | 管本地种养出来的、要卖的食用农产品。 | ||
| 职责分工 | 乡镇农技站带头干,村协管员配合抽样送检,县农业局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样品要封好留样,单子得填全;检测要公平,记录要留底;结果当天报上去。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台账,现场看抽样;漏检一次扣分,瞒报结果要通报批评;抽检不合格马上停卖,24小时内通知到位。 | ||
1、制定实施年度监测方案,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做到辖区内产出上市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2、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实施农产品抽样,妥善封存样品并备样,按照规定填写、留存抽样单。
3、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监督检测,建立监测记录并附具检测原始单据;监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4、根据监测情况,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要求同批次农产品暂停上市或立即下架封存,并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申请复检的权利。
5、接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证明。委托人应当填写并递交《入市农产品检测(委托/自检)申请单》。
6、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监测等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
| 适配人群 | 农安监管人员,基地技术员,农资经营者 | 使用场景 | 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收储运环节 |
|---|---|---|---|
| 制定背景 | 怕农药兽药乱用,怕农产品不安全,怕产地被污染,得有人定期去看看管管。 | ||
| 适用范围 | 管农资店、农场、收储运点、污染源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乡镇农技员带头查,村里协管员跟着跑,县农业局盯着看整改没。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计划巡查,重点盯用药期和上市期,问题要记清楚,违法马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巡查都要填记录本,改不完就催,再不改就上报县里,联合食药监公安一起办。 | ||
1、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点)的巡查监管。
3、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
4、建立监管巡查记录,按要求记录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
5、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推行绿色生产、清洁养殖,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协助开展被污染耕地修复治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
| 适配人群 |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农产品销售,产地准出,质量追溯 |
|---|---|---|---|
| 制定背景 | 怕农产品有问题卖出去伤人,得有人查一查才放心。 | ||
| 适用范围 | 管企业、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这些种养卖东西的。 | ||
| 职责分工 | 生产者自己要检测,乡镇监管站帮忙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 | ||
| 管理规定 | 每批上市前必须抽样检测,结果要记在本子上,不准瞒报改数据。 | ||
| 监督与罚则 | 合格了贴证明才能卖,不合格就拖一拖或按要求处理掉;主管部门会抽查,不配合就督促整改。 | ||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设立检测室或委托乡镇监管站及其他合法检测机构对所生产、收购、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实施自检或委托检测。
2、检测人员按抽样和检测规程,对采收入市的每批次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农产品生产记录中如实记载抽检时间、人员和检测结果;不得隐瞒、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3、农产品经检测合格后、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应推迟上市或在乡镇监管站监督指导下实施无害化处置。
4、加强检测室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测人员应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信用
| 适配人群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使用场景 | 农产品监管,信用评级,质量事故处置 |
|---|---|---|---|
| 制定背景 | 管不住乱生产乱卖菜的老板 想让种菜卖菜的都守规矩 怕出食品安全问题没人负责 大家不讲信用,消费者不敢买 得有个东西压着他们好好干 | ||
| 适用范围 | 哈尔滨市所有种菜卖菜的公司和合作社 | ||
| 职责分工 | 农业局牵头搞这事 各区县农业部门具体干活 市场监督局帮忙盯着看 企业自己也要填表报材料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如实报企业信息 不能瞒资质、瞒处罚、瞒事故 每年要配合打分评级 出了大事直接拉黑不给评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季度查一次企业档案 年底统一打分定级 a级发牌给政策,d级曝光警告 连续两年d级就上媒体点名 出事企业永远不准再参评 | ||
一、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树立“按标生产,守法经营”的质量安全理念,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诚信哈尔滨”建设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的、在开展“质量诚信单位”建设活动中,被确定为“质量诚信单位”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三、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00分,将从农产品质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产品销售质量、规范经营五大方面进行打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获a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优良企业;75-90分为b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良好企业;60-75分为c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一般企业;60分以下为d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较差企业。对获得a级得企业,颁发证书、奖牌,并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放心农产品”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四、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
的企业,依法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