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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9

【导语】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16篇)

【第1篇】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

嗨,各位读者,我是30岁之前靠自己婚前买了三套房的肉卷,今天继续和大家分享买房干货——购买二手房税费怎样计算?学会了让你在买房路上更轻松。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有哪些必要的税费。

一、契税的收费标准:

1、首套房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90平米以上的,按1.5%征收;

2、二套房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90平米以上的。按2%征收;

3、第三套房及以上的,按3%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

1、方式一:(成交价-原购价-合理费)*20%;

2、方式二: 成交价*1%(房产证需满两年);

3、房产证满五年且原业主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免征收。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

1、房产证满2年,免征收;

2、房产证未满2年:按成交价*5.3%征收。

四、维修资金(有些一手业主没有交过的,二手房交易中也补缴)

1、多层按50元/㎡征收;

2、高层按85%/㎡征收。

五、转移登记费:80元/套房。

六、抵押登记费:80元/套房。

今天的内容分享完毕了,你觉得有用吗?如果喜欢我的内容可以关注我,一起交流哦。

【第2篇】房产增值税税率表2023

建筑企业增值税率和征收率

目前国家税务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税率从2023年营改增的时候,是11%,然后经过两次降低税率,2023年4月1日,税率降为了9%。而这个9%也仅仅是限于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公司还有提供其他的服务的话,税率另外进行计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为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为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税率为3%。

9%税率,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1)建筑服务是指1、销售一般货物,加工、维修、动产租赁和进口相应的货物适用13%的税率

比如,在建筑工程当中涉及到采购水泥,钢材 木材,租赁机械设备等。

(2) 涉及到现代服务,鉴定服务的,那么适用的税率为6%。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前期的服务,比如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监理 工程检查和工程监测服务,这些服务要特别注意其所属行业,现在开票的时候,商品和服务码会对应体现在打印的发票上,要相互匹配的上。

比如:工程设计,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作,现在开票应该是*设计服务*工程设计,适用于现代设计的6%税率。

比较特殊的就是在税务机关进行预缴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3) 涉及到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那么适用征收率为3%。这个3%不是税率,而是征收率。

此外,如果一般纳税人申请了简易征收,那么也是适用3%的征收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了简易征收,那么进项就不能再抵扣。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砼,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于简易计税法。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是针对某一项的,有的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有的不符合,采用一般计税,但是对于相同项目不能同时采用两个计税方式,对于简易征收,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能改变,所以企业应该合理选择。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中标一个合同价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中需要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和进行设备租赁,向一般纳税人买进材料和设备租赁金额为6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50万元,该公司是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公司涉及的税率有:

建筑业的销项税,税率为9% 1000*9%=90万

从一般纳税人出采购材料和租赁机械设备为进项税为13% 600*13%=78万

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的进项税为3% 50*3%=1.5万

增值税=90-78-1.5=10.5万

那么这边就涉及到13% 9% 3%税率

如果建安企业即销售设备,又提供建安劳务,这时候就涉及到13%和9% 或者是简易的3%的征收率,这时候看企业是否分开核算,或者是企业性质。

【第3篇】房产企业预缴税款增值税申报表

编者按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调整。那么,预缴申报表发生了哪些变化?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细节?对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有哪些利好?快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解读和专业人士的分析吧。

制图 李一园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2023年2月以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和相关部门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为了及时、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仅修改填报说明。

(一)表样调整情况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一是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8行“(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别,而是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

二是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三是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

四是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一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一是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二是将原表第8行至第17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三是为了满足纳税人填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四是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二)填报说明调整情况

一是以上表样需要调整的行次,对其相应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二是为落实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政策,由于不涉及表单样式调整,仅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增补最新文件依据,明确相关填报要求。

三是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四是2023年发布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延续或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样调整,仅对上述政策涉及表单相应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司壹闻

【第4篇】房产增值税

众所周知,当我们购买了新房产以后,应该尽快去发地产开发公司索取购房发票和《不动产产权证办理申请表》,以便去市政一站式服务大厅、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民中心去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

除了购买新房,还存在二手房交易、换房、受赠房产、出租房产需要等等情况。那么,您知道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哪些吗?

【第二、 增值税】

一、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与个人房产关联的增值税优惠:

1、个人出售房屋: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第5篇】房产转让增值税

前言

本文依据最新法规精心整理,希望能对出售住房的网友有所帮助。

能力所限,如有疏漏之处,欢迎指正、交流。

正文

个人转让住房一般涉及增值税、城建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以下分别介绍。

一、增值税

(一)思路分享

区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

1、有偿转让,区分为非自建项目(如商品房)和自建项目分别处理。

(1)转让非自建项目

①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以外地区

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②北上广深

a.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与其他地区相同)

b.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a.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应交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备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否则,由于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但可以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

b.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与其他地区相同)

(2)转让自建项目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无偿转让

【备注:无偿转让的增值税处理,住宅与非住宅两者相同。】

(1)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

(2)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外的无偿转让不动产

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即使没有取得任何经济利益,也应当视同发生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3)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转让不动产

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二)法规参考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第五条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上述“有关规定”是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3、《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2023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5、关于无偿转让的法规参考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应视同销售不动产。

二、城建税金及附加

(一)思路分享

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金、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依城镇级别不同,城建税率为增值税的7%、5%或1%;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为2%。

(二)法规参考

法规参考同转让非住宅,参见3月5日文章《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涉税情况2022》。

三、土地增值税

(一)思路分享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法规参考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一)思路分享

1、一般情况

(1)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或税务机关能够核实房屋原值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20%。

【备注:“房产原值”,如为商品房,则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含包含于房款中的增值税)。】

【备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不含购房时支付的含包含于房款中的增值税)】

【备注:“有关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2)无法提供房屋原值,且税务机关未能核实房屋原值

成交价格×(1%~3%)征收率,其中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备注:此处的征收率,以地方规定为准。】

2、特殊情况(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8月31日修正)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18日修订)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3、《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房屋原值具体为:

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备注:此处略去其他类住房原值,感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查询该法规】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备注:营改增后,已不存在营业税税种。】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5、《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五、印花税

(一)思路分享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法规参考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本篇文章,依据最新法规精心整理完成,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6篇】房产开发企业增值税

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点评。

1.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未开具发票的,以房产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减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当期销售额和10%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5.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7.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8.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9.跨县(市、区)开发房产,未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7篇】个人转让房产增值税

前言

2月12日所发文章《个人出租房屋最新税收政策分享2022珍藏版 与你息息相关》获得了网友和平台的支持,也给了我继续努力的勇气和动力,现将依据最新政策精心整理地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涉税情况呈现给大家,希望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

能力所限,如有疏漏之处,欢迎指正、交流。

伴随房地产市场之前繁荣的20年,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政策,建议大家处理实际业务时,也要关注当地相关规定。

阅读提示

文章中每个税种分为两小节:(一)思路分享;(二)法规参考。

(一)思路分享——讲述具体计税方法;

(二)法规参考——引用了法规原文。

如果时间有限,建议只读每个税种的“(一)思路分享”部分即可。

正文

非住宅房产指商业用房等,转让时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以下分别介绍。

一、增值税

(一)思路分享

区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

1、有偿转让

区分为非自建项目和自建项目分别处理。

(1)转让非自建项目

按5%征收率余额(差额)计税。

应交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备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否则,由于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但可以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

(2)转让自建项目

按5%征收率总额计税。

应交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无偿转让

(1)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

(2)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外的无偿转让不动产

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即使没有取得任何经济利益,也应当视同发生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3)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转让不动产

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二)法规参考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第七条 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备注:比较第六条与第七条,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与其他个人,计税方法相同;区别在于,前者先预缴再申报,后者直接申报。】

【备注:税法上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是自然人(财税2023年36号),自然人不能做税务登记,其他个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备注:论证“其他个人(自然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首先,自然人不能进行工商登记,登记就变成个体户了,也就是说企业类型不可能是自然人。

其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2、《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2023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应视同销售不动产。

二、城建税金及附加

(一)思路分享

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金、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参见下文法规。

(二)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备注:个人及多数单位一般不涉及消费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备注: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一般为2%。】

三、土地增值税

(一)思路分享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可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为30%-60%,依据增值率区间确定。

增值率=增值额/可扣除项目金额=(全部价款-可扣除项目金额)/可扣除项目金额

(二)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月8日修订)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四、个人所得税

(一)思路分享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20%。

【备注:关于房产原值、税金、合理费用如何认定?请关注下周末发布的后续文章。】

(二)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8月31日修正)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18日修订)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印花税

(一)思路分享

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即万分之五)贴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备注:依据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上述规定未发生变化!】

【第8篇】房产增值税怎么算

因为在百度上看到很多人都在搜索二手房和新房的买卖过程中要缴那些税费。如果不是行内的专业人士,哪怕客户是清华北大毕业,他们可能也不懂税率税种有哪些,因为根据每套房子的不同情况,购买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每套房子缴税的额度不同。今天就给大家揭晓福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怎么去缴税。

首先:我们要了解到每套房子的成交过程中,都会产生哪些税种和费用,因为税费是分为买方和卖方,说以算税费的过程中要了解到客户自身 的情况的同时,也要了解到房子本身的情况。先来看看买卖双方都有哪些税种和费用:

福州二手房(一次性)过户应缴纳的税费

买方

卖方

契税

1%、1.5%、2%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按照市场指导价 * 对应上面的点数 + 各个税种 = 总应缴纳的税费

全款购房的方式在整个市场占比还是比较少的,大概有27%的客户会选择全款方式购买,所以全款的方式税费也是最低的,上面标红色的字体就是说明缴税的基数不变,但是总价却可以低很多,接下来看看商业按揭方式的税费:

福州二手房(商业按揭)过户应缴纳的税费

买方

卖方

契税

1%、1.5%、2%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按照评估价 * 对应上面的点数 + 各个税种 = 总应缴纳的税费

评估价=银行贷款的价格,用于办理按揭,银行需要评估机构或者内部专门针对所购买的房子做评估,在按照评估的总价乘以响应的贷款额度。通常情况下:评估价>指导价,所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情况下,费用会高出比较多。

福州二手房(商业按揭)过户应缴纳的全部费用

买方

卖方

契税

90㎡以内征收1%

增值税

满2年免增,未满2年增收5.3%

90㎡-144㎡征收1.5%

144㎡以上征收2%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1%(普宅)1.5%(高宅)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中介费

2%左右

在通过中介购买的情况下会增加这一部分费用

过户费

5600元

按揭代办费

2800元

非常非常详细啦,只要在福州购买二手房,套上以上的税点,完全可以自己清清楚楚地算一份交易税费单,特别注意就是评估价和市场指导价,直接问中介的小伙伴们,他们都会很专业的回答。现在的交易非常透明,作为中介服务过程中也会很专业地给客户算一份完整的税费单,大可不用担心。不过在购买有抵押的房屋的情况下,就另当别论咯,因为还有3个费用需要和您讲明白:

房东无法自行解押的情形下

解押费:

第三方出资帮忙房东解除抵押金额

公证费:

公证后确保房子能顺利进行

提前解除抵押权的违约金:

部分银行提前还款需要收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是不是很简单?就给例子给大家:

王总 ,购买一套105平米,300万房产,福州户口(贷款7成),首套房,且购买的房产已经满2年,但是房东非唯一住房,这套房子该缴多少税?(评估价格=260万)

买方

卖方

契税

260*1.5=39000

增值税

满2年免征

工本费

80元

个人所得税

260*1=26000

他项权证费

85元

评估费

500-1500不等

39000+26000+80+85+评估费=65165元+评估费

购房费用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过程中都会产生税费,正规中介会帮客户计算清楚应该缴纳的税费,若遇到非专业且不正规的中介,他们则会在税费上做手脚,通俗的叫法:包税,这样就会有漏洞,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出来部分就被中介收走了。

二、二手房市场上,经常会出现大量的房产存在按揭,因为交易所过户需要提前把原有的按揭还完,所以我们叫解押,解押过程中费用经常不确定,解押的点数和费用往往和业主自身的征信+负债+抵押的总价有关,所以特殊单子建议客户不要帮助承担。

三、缴税的时间都是在房产过户后,领取新的产权的当天窗口缴纳,可使用信用卡办理哦。

四、纳税光荣,多缴税,不逃税漏税!(粉丝们多多买房,哈哈)

关注我#房产教练周小方# 下期给您分享福州学区房该何去何从,该不该买,该不该卖。

欢迎评论区留言,多多关注,多一次关注,多一点信心坚持!

【第9篇】房产增值税减税新政

不管我们是已经买了房,还是正在准备买房,以下关于购房后的手续问题都值得注意,做好这三件事可能省下十几万!

首先,我们要办理好买房退税手续。根据2023年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契税多交是可以退的。拿出我们的购房合同和票据看一看,如果买的房子开发商已经收取了3%的契税,并且已经代缴,赶紧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退税。

而且,如果我们是农村户口,同时购买的还是首套房产,还有减税免税优惠。

第二,如果开发商没有代缴契税,赶快向开发商索要你的全款发票。要知道我们向银行贷款,那么就代表开发商从银行收到了买房的全款。此刻我们就相当于是全款买的房,在拿到发票后就可以去房管局办事大厅缴纳契税了。

当我们买房的时候,如果契税满两年,可以少交5.6%的增值税。如果满五年还可以少交20%的个税。

第三,看下我们的房产本日期,拿到证的六个月内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个税退税手续。这里还有一个小技巧,在我们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记得把家人中可退税的全部成员都以产权人写在合同里。

签完合同付了钱,马上再去办一个购房者已交个人所得税的抵扣的申请。然后到单位的财务部门去办一份个人所得税的缴款书,这时候直接去税务部门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大家在买房时通过其它办法也省了多少钱,可以在评论区分享下,能帮助更多的普通大众哦!

【第10篇】深圳房产增值税

我本来想近期不再写深圳稿子的,结果深圳又出重大新闻了,不得不写!

因为深圳也扛不住了!这次终于调整二手房交易税费了!

对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高于1.0的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那可以省多少税呢?

比如南山区125平米的房子市场价是1200万,原价600万,按照南山区高于490万以上的房子,满2年,那原来缴纳的豪宅税就是600/1.05*0.05=28.57万。

那豪宅税免征后,只要满2年,就可以省28.57万了。其实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大头就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都比增值税少很多

但业主会让利给购房者吗?恐怕不完全,业主可能也会提价,比如提价14万,购房者得利14万。

刚刚看到有自媒体说龙岗业主立刻返价60万的,看看就算了,别自己吓自己,不要信中介炒作,税费都没有60万呢,他返价有人要吗?这种听风就是雨的话就不要信了。

深圳自2023年上调过豪宅线后,一直没有再调整过,以下为之前深圳执行的豪宅线标准:

去年,今年上半年,曾经多次传过深圳2023年可能调整豪宅线的消息,但是2023年至今,豪宅线一直没有真正调整。

在2023年6月份深圳举办的一个楼市论坛上,属于深圳规土委旗下的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指出,

深圳“豪宅税线”暂时不会上调,虽有不合理处,但为稳定房价不宜轻易调整。

但这次为什么又要调整了呢?

王锋今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解释了:

“深圳下一步调整是要考虑对真正的刚需,要通过确定普通房的标准,给老百姓事实上的减税,让老百姓真正地能够减轻购房成本。”

反正想要放松,怎么说都行。

从深圳二手房成交量来看,也不算很差,最起码高于5000套。10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7165套,环比上月上升0.6%,同比上升89.2%,成交量连续两月回升。二手均价小幅上升,为54551元/㎡。

其实原因也许不言自明,反正不久前三季度的gdp数据出来了,只有6.6%!

很多人感慨,深圳都到了要靠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地步了,可见是有多不.....哎!

下调豪宅税,毫无疑问有利于刺激二手房的成交量,另外新房交易量会下滑,以前都是因为二手房税费太高,很多人才被迫去买新房,现在税费降了,位置不好的新房也不会那么好卖了。

免了豪宅税,是不是都会让购房者得利呢?

现在的情况是,大户型不好卖,就是因为豪宅税太高了,所以免了豪宅税,只要业主不贪心,真心想卖房,让利给购房者,那应该还是能把房子卖出去。

今天中介又high了,哇塞,豪宅税取消了,深圳房价要大涨啦!

成交量上来了后,成交价会大涨吗?

我想暂时还不至于!

一个税费取消不至于会让价格大涨的!政府应该也不会允许!

这毕竟不是取消限购限贷!

对一套上千万的房子来说,也就是节省了二三十万的交易成本而已,首付不还得几百万吗,你以为释放了多少购买力呢?

所以你暂时买不起就先攒钱,放宽心,不要太忧虑,后面还有机会。

成交量是百分百会上涨,所以买的起刚需和改善的想买的就赶快买,不要犹豫了。

特别是学位房,价格可能还会有所上涨,因为之前价格就比较坚挺,税费降了后,更加会受到二手房市场的欢迎。

大家可以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樱桃大房子,获取我所有的分析和投资建议。樱桃大房子,专注研究房地产十年,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走势,为读者把握房地产跌涨周期,不唯空,不唯多,只唯实。

【第11篇】二手房房产增值税税率

二手房即买即住,能省去等待期房交付期间租房的麻烦和成本;二手房也没有烂尾风险,交首付和房子过户手续同时进行,当即就能拿到属于自己“沉甸甸”的大红本;另外二手房入住率高,小区周边配套也基本成熟了,住户日常出行、购物方便。正是由于二手房具有以上优点,叠加当下房屋质量问题频发和房子烂尾风险增大的因素,越来越多的人会优先考虑买二手房,不过买二手房前期需要缴纳的税费很多,这里我一一给大家罗列出来,准备买二手房的人要学会自己计算,不然将会多花很多冤枉钱。

第一,契税

契税是房产交易过程中必须缴纳的税种。今年9月1号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规定,契税征税标准是3%-5%,但是国家在2023年给出了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只要契税优惠政策还没有取消,那么房屋交易契税就还是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不管你购买的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如果属于购房者的首套房,面积在90平及以下,按网签价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以上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属于二套房,面积90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以上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二,增值税

根据我收集到的信息,目前已有深圳,成都,上海、杭州,无锡,沈阳等城市,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增值税免征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了5年,意味着如果房产证或者契税出票日未满5年,那么买家就需要缴纳5.3%的增值税。对于其他尚未调整增值税免征年限的城市,房产证或者契税发票满2年就可以免征增值税。网签价5.3%的税费可不低,现在一套房子动辄百万,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最少要交5万多增值税,可能是很多人一年的收入,如果买家不想花这笔冤枉钱,最好买免征增值税的房子。

第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现价-原价-契税票-维修资金)*20%,另一种是计税价格的1%。如果买家看重的这套房,是卖家的唯一住房,并且房本发证日已经满5年,那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就要按照这两种方式其中之一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评估费

贷款买房就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不过由于二手房存在折旧贬值的问题,银行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在放贷前会请求第三方机构,评估二手房现在的价值,一般会比房屋售价更低。按理来说,评估机构和银行是合作关系,评估费本应该由银行承担,但是现在“店大欺客”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通常银行会让购房者来承担这笔费用,通常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房价的千分之五。

第五,中介费

中介费不是一锤子定死的,通常可以协商,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一般品牌中介公司最低收费标准是2%,无名小中介公司是1%,不过大中介公司的房源更可靠,并且对于房产交易过程中意料之外的风险,大中介公司有赔偿的能力,相对来说选大中介公司更有保障。而小中介虽然收费低,但是后期存在变相收费和服务差的风险,所以建议有条件还是选大中介公司。

第六,其他杂费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会产生房本费,公证费,合同杂费等等,计算下来也就千元左右,相比购房款和前几种费用,这仅是九牛一毛。

【第12篇】房产增值税发票丢失

小王买了房很开心,想着赶紧把房产证办下来安心,结果出了岔子。小王去办房产证的时候,人家要购房发票他没有,回家找也没找到。后面才想起来买房的时候,开发商给了他两张看起来不起眼的纸,小王一回家就随手团了团不知道扔哪儿去了。这下可该怎么办?

买房子必定有购房发票,有些购房者在买房后就不重视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了,其实这个票据一定要保存好,许多场合都会用到。购房发票重要吗?如果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购房发票的重要性

1. 没有购房发票就无法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它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的话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

为什么需要全款发票?

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资金,公积金只有在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才可以使用(现在租房也可以提取),全额购房发票开出来后才可以证明该套房产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是属于购房者本人所有的。所以没有全款发票,想提取公积金那是不可能的。

2. 办理房产证也需要购房发票

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登记申请表

购房合同

购房全款发票

房屋平面图

申请人身份证

房产契税完税凭证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与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房发票的要求程度相比,办房产证的要求要低一些。如果没有发票也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要走许多繁琐的程序。如果购房发票丢了,想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3.没有购房发票,办理落户将受阻

买房之后许多人想进行户口迁移,但是在办理落户时也需要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

4. 房子解押

银行贷款还完后需要办理解押。因为还款时间比较长,许多人都会忘记这步,以为只要他们还完贷款,房子就会属于自己。

一定注意:如果不去银行办理解押的话,房子仍将处于抵押状态。办理解押时,也需要用到购房发票,如果没有购房发票,房子是无法正常解押。

5. 卖房影响计税

不仅是买房后,卖房子的时候也会用到购房发票。特别是享受增值税及个税优惠的时候,就有需要使用到发票,丢了发票卖房计算税费会变的麻烦。

购房发票丢失,该怎么办?

购房发票分:首付款发票和全款发票

第一种情况: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

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第二种情况: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

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 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注:购房发票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所以大家在保管发票时,一定要放在安全,容易找到的地方!看完大家赶紧看看发票还在不在,尤其是需要补发票的,抓紧了,因为补发票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避免耽误办理事情!买房时,任何纸张文件都应保存妥当,不要随手乱扔。

【第13篇】企业转让房产增值税税率

我司为一家服务型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在 2015 年购买了不动产(非住房),2020 年我司预转让该不动产给甲公司。请问:

a、我司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照 5%征收率开具发票?

b、如果甲公司在持有该不动产一段时间以后再次转让该不动产给乙公司,那么甲公司是否可以按照 5%征收率开具发票给乙公司?

答:a.根据描述,贵司属于销售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那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 2 中第一条第八款第 1 点规定,贵司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5%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相关进项不可抵扣;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适用 9%增值税税率。b.由于甲公司属于在 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故,甲公司再将不动产销售给乙公司时,应按照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2 中的第一条第八款第 3 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 9%税率开具发票。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 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14篇】房产企业增值税吗

很多人都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入高,而且房地产招聘财务基本都要求同行业经验,这是因为如果你没有房地产经验,做起来真的很棘手,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就一个增值税就会把你算晕,今天就整理了房地产销售企业增值税计算全套公式,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在此温馨提示:老项目是指2023年4月30日前的项目。赶紧学起来吧!

一、房开企业

(一)期房预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老项目、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二)期房确认销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2.老项目、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三)现房销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

2.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建筑面积/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二、非房开企业

(一)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1.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机构所在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2.非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预缴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1.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2.非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第15篇】房产租金收入增值税

想必大家对于租金收入分摊都有一定的疑惑,小编把涉及增值税的热点问答都整理好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分摊到一年里每月不超过10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2. 其他个人是什么意思?

答: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执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考虑到出租房屋的多为自然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允许自然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

3. 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答: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第四十五条

4. 举个例子:

自然人翠花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xx公司,202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60万。

答:上述自然人翠花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已超过10万元,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6篇】房产增值税如何计算

二类经济适用房和一类经济适用房有些什么区别?是不是交易的时候都有限制?一定要房本满五年才能过户?我把常见的问题汇总了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1、什么是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 指的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也有个别单位集资建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一般简称“二类”。

二类 这类房屋和一类经适房是不同的,没有购买人群的限制,也没有房本时限的限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不受房本满5年的限制。

税费: 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土地性质由原来的 划拨 变更为:出让

简单点说就是:商品房的房子 土地-是开发商通过竞拍获得,开发商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

二类的房子,土地性质是-划拨 ,需要购房人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后,房本变为-商品房。

2、二类 税费如何计算?

二类经济适用房买卖交易的时候跟普通商品房一样需要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土地出让金为网签价或核定价的3%(网签价、核定价哪个高选哪个)。

契税:首套1%或1.5%,二套3%;

个税:差额20%;

增值税及附加:5.6%;

土地出让金:3%;

3、二类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可以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二类经济适用房拿到房本即可进行买卖,不受时间限制。

1、例如:2023年3月23日下来房本,2023年4月24日完成过户手续,无交易限制。

2、二类经济适用房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栏:【划拨/按照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

变成【出让/商品房】。

5、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识别?

二类经济适用房,多指的是带有回迁或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这类房屋上市交易时间不受限制,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可按照市场价格交易;上市出售时,由买房人按成交总价(网签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正常缴纳)。

以上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动产权证样本

6、二类经济适用房小区有哪些?

东城:望坛新苑、宝华里小区、百荣嘉园等…

西城:融悦城、小西天东里、京铁和园等…

海淀:柳浪家园、树村丽景苑、肖家河东.西区、万和嘉园、唐家岭新城、图景嘉园、芳怡园、明信家园、水岸家园、福溪家园、八家嘉苑、海淀上郡、裕和家园、双泉嘉苑、五福玲珑居、安河家园、清华东路9号院、双泉堡、门头馨园、北坞嘉园等…

朝阳:恒大御景湾、祈东家园、石门新居、百安家园、宸欣园、官悦欣园、周庄嘉园、林奥嘉园、金隅欣和园、晨风园、南山园、动感花园、双合家园、金隅汇星苑、福瑞四季、泰福苑等…

丰台:钟富家园、京城雅苑、康润家园、安馨家苑、悦谷首城、金通阳光苑、悦谷家园、合顺家园、南庭新苑、红山郡小区、盛德东兴家园、西局玉园、鑫园听竹院、鑫园闻松台、丽新嘉园、丽新怡园等…

石景山:新镇家园、栌韵苑、枫香苑、丁香苑、叠翠庭院、拾景名苑、古城现代嘉园、西山奥园等…

昌平:融泽嘉园、万科翡翠公园、马连店家园、城建畅悦居、文晟家园、七里渠家园等…

大兴:康璟家园、康润家园、公园懿府、福海佳园、三合佳苑、首创美澜湾、华远和熙里、联港嘉园、兴盛嘉苑、南海家园、礼贤家园、空港新苑、兴悦居、佟馨家园等…

房山:天资华府、长龙家园、长阳新城、清雅小区、长阳家园、广阳城小区、城建广悦居、首创紫悦台、紫汇家园等…

顺义:东方瑞平家园、天裕昕园、金城雅苑、澜西园、龙泉苑小区、鼎顺嘉园、锦悦嘉苑、仁和花园、安乐家园、板桥新苑等…

通州:朗芳园、京铁潞园、紫运南里、后北营家园、富力惠兰美居、远洋悦山水、东惠家园、次渠北里、次渠家园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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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16篇)

嗨,各位读者,我是30岁之前靠自己婚前买了三套房的肉卷,今天继续和大家分享买房干货——购买二手房税费怎样计算?学会了让你在买房路上更轻松。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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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房产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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