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征收增值税的有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征收增值税的有,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征收增值税的有
你知道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就包括哪些吗?你知道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该怎么计算吗?
你知道什么是增值税吗?简单地说增值税就是收取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的一种流转税。
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企业纳税申报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税种。增值税的绝大部分是由消费者承担的;对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税款抵扣来避免多缴税。(文末可抱走学习)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服务所缴的增值税税率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提供餐饮服务是收6%的增值税,提供安装服务是收9%的建筑服务费。今天我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都整理全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
像销售电力、热气之类的货物增值税率为13%
(2)销售劳务
提供像加工、修理这样的劳务,其增值税的税率也是13%
这里的加工指的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而受托方按要求制造并收取加工费的劳务行为
修理指的是对丧失功能的产品或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有功能的一种劳务行为
(3)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9%
包括陆路运输、出租车管理费用;水路服务运输;航空运输服务等等
2、邮政服务:9%
3、电信服务:9%与6%
4、建筑服务:9%
5、金融服务:6%
6、现代服务:6%
7、生活服务:6%
如文化、教育、餐饮之类的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等等,销售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
(5)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为9%
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包括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两种;间接计税法又包括购进口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
篇幅有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算方法就先到这里了,有完整的,希望能帮到大家。
【第2篇】补偿款是否征收增值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我是一家生产企业,请问取得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免征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情形二
老师,我是一家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请问政府按照汽车销售量会给我们企业一块资金补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三
老师,我是一家制造企业,请问跟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由于客户违约,收到客户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一定。
注意一:
对于合同未履行时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无须缴纳增值税,也不用开具发票。
注意二:
对于合同已经履行,购买方因延迟付款等原因,按合同约定向销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即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参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筹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第3篇】2023年税务师——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
一、适用9%的货物细节提示
1.农产品
指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
包括经辗磨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等粮食复制品、“粗加工”蔬菜(含腌菜咸菜)、烟叶、毛茶叶、水果干果花椒大料(粗加工)、药用植物(中药原药植物、中药饮片)、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鲜奶、玉米胚芽(按低税率征税)、人工合成牛胚胎;
不包括“精加工”的调制乳、酸奶、奶酪、奶油、淀粉、速冻食品、方便面,精制茶、边销茶、茶饮料,各种熟食品、罐头、胡椒粉、果脯蜜饯、中成药等(按基本税率征税)
2.食用植物油
包括棕榈油、核桃油、花椒油、橄榄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
不包括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皂脚
3.自来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居民用煤炭制品(比如:蜂窝煤,很容易和资源税一起出题)
不包括原煤和工业用煤
5.图书、报纸、杂志
包括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
6.饲料
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包括豆粕、宠物饲料
7.农药、农机、农膜
包括农机整机、小农具、农用杀虫设备等。
不包括农机零部件,不包括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第4篇】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总结
13%、9%、6%……关于增值税,大家最头疼的就是税率和计算,不仅仅是因为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征收率等等的适用范围非常繁琐难以掌握,还因为经常发生变动~
今天的周末课堂,财加教育就特别对最新版的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征收率进行了整理:
01
基本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13%税率的适用范围:
1)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税率的适用范围:
1)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
3)销售不动产;
4)转让土地使用权;
6%税率的适用范围:
1)销售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0%税率的适用范围:
1)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际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5)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13%税率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2
预征率
增值税预征率是为了保障税款按期均衡入库,对课税对象先行征收税款的征收比例;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
增值税预征率共有3档:2%,3%,5%。
销售建筑服务: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
不动产经营租赁(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除外):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5%;
销售不动产: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5%。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免征增值税;
2)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03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增值税征收率共有2档:3%,5%;
另,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征收率计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物品;
3)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但适用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除外;
特殊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自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4)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5)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7)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
9)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出租住房外);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经营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
特殊情况:
1】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第5篇】大变动!增值税立法来了,国家刚宣布!起征点、征收率有何变化?
刚刚传来增值税立法最新消息!
刚刚!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提请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共6章36条,对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有18个,其中12个税种已经立法:
3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3种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6种行为税:印花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4种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2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法草案vs增值税暂行条例
目前公开的增值税法草案最新版本是2023年的,下面我们结合本版本进行增值税法与暂行条例进行比对。
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至法律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二、增值税起征点大幅度提高
“意见稿”中规定的起征点销售额为30万元,并且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与目前条例中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相比,有重大变化。
三、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四、视同销售重大调整
“意见稿”中,视同销售仅保留3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3)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
五、混合销售界定更加明确
对于混合销售,意见稿中明确“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后续大家要着重关注“从主”的界定与适用了。
六、“不得抵扣进项税”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主要有以下2点变化:
除上述2条外,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条款未发生实质变化。
七、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或将解决
“意见稿”中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八、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意见稿'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后续是否还延续,需要再关注相关政策文件。
上述仅为“意见稿”内容,具体政策还需关注正式颁布的 《增值税法》。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2023年12月更新)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span>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新华社、证券时报、会计联兴财税、税务大讲堂等
【第6篇】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一图全掌握!截止目前,2022最新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征收率!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中,增值税的缴纳是很关键的,对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等,都是需要我们对增值税对应的税率有掌握的,发票税率错了,可就会给企业带来财税风险的。因此,身为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征收率要掌握了。很多财务人员对于增值税率13%、9%以及6……弄混淆,下面就是给大家清晰汇总了不同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一:增值税适用13%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二:增值税适用9%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三:增值税适用6%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四:增值税适用0%税率的适用范围
第五:增值税预征率:2%、3%、5%的适用范围
第六:增值税预征率:3%、5%的适用范围
征收率为3%的适用范围
征收率为5%的适用范围
很多财务人员在日常报税工作中,都会觉得计算税费太麻烦了!有些税率还得记住,比较麻烦了,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下18税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后面附有最新的18个税种税率表哦!
18税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带最新18个税种税率表)
18税种税率表
各个税种计算公式
各个税种的会计分录大全
……因为内容比较多,今天有关各种税的知识就先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日常财税工作中,税种的税率,应纳税额计算以及账务处理,都是基本的内容,所以,我们身为会计都应该做到很熟练的处理了。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新手会计有帮助。
【第7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政策,增值税按1%税率征收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政策,增值税按1%税率征收。因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微企业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从而出具了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征政策,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目前已经到了2023年,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减免政策,直到2023年1月9日,税务官网发布公告,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或等于10万的,免征增值税,月开票超过10万的,无论是开专票还是普票,增值税都按照1%税率征收。
增值税由原本的3%降至1%,对于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说到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地区也有出具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入驻,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例如最近几年比较火的“核定征收”“财政扶持”“自然人代开”等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主要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丶个体工商户,注册在税收园区,以0.5%—1%的税率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年开票限额500万,因为是享受核定征收,因此不需要有进项成本发票,如果增值税按照1%征收,附加税为0.06%,个人独资企业丶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总税率也就1.56%—2.06%。
财政扶持:主要针对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注册在税收园区,在园区进行纳税,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扶持奖励地方留存的50%—80%,扶持奖励比例根据公司纳税量而定,
自然人代开:主要针对于个人给公司开发票,在税收园区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享受核定征收,0.9%税率核定个税,增值税1%,附加税0.06%,总税率1.96%,代开100万发票,只需要缴纳1.96万的税。自然人代开没有区域限制,每位自然人年或单次,代开发票限额500万,开票品目基本不限制,发票开出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付款方不用再代扣代缴,发票备注栏也不会显示“个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等字样,代开人也不用担心后期汇算清缴再补缴个税。
【第8篇】不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医药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规范文件多,税务风险高,处罚力度大,税务风险防范对医药企业发展尤为重要。
医药行业税务风险内嵌于采购、生产、销售三大环节,在每一个风险控制点都需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同时,医药企业分为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两大类,某些医药集团也存在产销合一的运营模式,在税务风险管理时既要关注制药和销售的区别,也要关注其联系。
采购环节的涉税风险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税务风险高发区域。对于药品经营企业,随着“两票制”等政策的推行,原有的采购环节税务管理模式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
1.农产品收购发票规范抵扣。
在原料采购环节,对于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疫苗生产等企业,因为农产品原材料需求较大,在采购环节容易产生涉税风险。《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针对这一政策规定,存在两项涉税风险,其一,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开具,从单位生产者(包括个体工商户)中购进原材料,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缴款书,才能允许抵扣。企业在开具发票时,需要重点关注发票开具对象,在企业内部设立受票方审核及采购产品审核的环节,只有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向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且采购的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且免税的产品,如果该农产品也是经转手再销售的,在发票开具上需要有新的考虑。
其二,收购发票由收购企业自行开具,企业可能会出于避税的目的,收购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运保费、装卸费等都有可能计入收购价格中,试图提高收购价格以多抵扣进项税额。这样的做法已经不属于“避税”的范畴,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切忌踏入雷区。
2.“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谨慎适用。
其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税总局明确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在医药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兽医服务等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二,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模式是否适用该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在相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进行增值税免税筹划,存在税务风险。
3.“两票制”下税务风险管理方式改变。
“两票制”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的一项政策,具体指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两票制”推行之前,药品从制药企业到医疗机构(即用药消费者)要经历多级分销商进行流通,税务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流通层级多,发票开具链条过长,企业以控制成本为名,利用中间分销商“过票”和“倒买倒卖发票”的乱象。2023年初“两票制”试点推行后,购销流程缩短,且随着行业的规范,一些专门为了“过票”而设立的公司逐渐减少,药品流通企业需要清晰自己的行业定位,进行业务整合,将原来行走在合规边缘的业务剥离出去,减轻税务风险。在发票管理方面,对采购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发票要进行甄别,严防不合规票据,对采购人员进行合规性培训,避免内外勾结,出现真发票假业务的情况。
生产环节的涉税风险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限额。
财税(2015)119号文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时,需要注意防范其中的税务风险。对于医药企业较为典型的有两项。
一是双重优惠政策下固定资产折旧额按税法限额确定。
医药制造业属于轻工领域,财税(2015)106号文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对119号文进行解读时,强调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且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是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需谨慎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并没有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时点作出明确规定,只提出需要满足的五项条件,但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的生产线都面临不同的情况,需要税务人员细心判断。
新药研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临床前、临床试验、获得新药证书后的继续研发。临床试验阶段包括第一期至第三期临床,需要取得临床批件后再开始;取得新药证书后的继续研发包括第四期临床试验及后续质量标准建立的试验,需要在药监局批准新药证书后再进行。
临床前的研发支出一般应该费用化。资本化时点是在取得临床批件后,还是在取得新药证书之后,要根据研发药物的类别确定。如果是全新的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成功的不确定性较大;如果是仿制药,不确定性可能会适度降低。在存在试验风险的情况下,假设在开始临床试验时(即取得临床批件时)就开始资本化,如果后期发现药效不佳停止试验,或者申报新药证书时未获得药监局审批,资本化的研发费用需要作为损失处理,带来税务风险。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如果全部取得新药证书后再进行资本化,那么对于风险较小的药品来说,费用化阶段则可能带来损失,无法在各个会计年度之间平滑利润。
因此,对于全新的药物研发,为了稳妥起见,避免损失申报及扣除等税务风险,可以在完成前三期临床试验,以取得新药证书为时点,将研发支出资本化。对于仿制药的研发,可以在取得临床批件后就进行资本化。
2.创新药免费试用不应视同销售。
在创新药研发时,制药企业会将一部分药品用于患者免费试用,有一部分税务人员认为这属于制药企业无偿赠送自产货物,将该行为归类为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判断的关键点在于创新药免费试用到底是制药企业无偿赠送行为,还是研发生产的环节之一。从药品企业来看,提供创新药给患者免费试用,是其生产研发的一个环节。因此,财税(2015)4号文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3.资产损失税务处理需注意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资产损失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其间涉及的税务事项也是多样的。生化制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倒罐”(将正在生产的罐中成品倒掉)现象尤为典型。生化制药行业对生产能源保障的要求较高,如果意外停电,培养基变质,整个培养罐中的菌种就会报废。当发生这类资产损失时,企业要尤其注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管理不善造成菌种变质报废属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非正常损失的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其耗用的原材料、燃料、人工费用中包含的进项税额均需转出,不得抵扣。
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生产中实际发生的菌种毁损报废损失属于可扣除的损失,在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2023年第18号,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且由于“倒罐”损失不属于可清单申报的损失种类,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销售环节的涉税风险
1.“两票制”试点影响企业所得税。
多数大型医药企业的销售费用占比非常高,考虑到医药行业的特殊性,财税[2009]72号文规定对医药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两票制”试点推行后,医药流通企业受到监管影响,数量大幅减少,医药制造企业的营销渠道受限。其营销模式一方面可能由代理商模式转为自营模式,重新开拓市场势必带来销售费用的增长;另一方面也可能延续代理商模式,与大型药品流通企业签订销售框架协议。但由于流通通道缩小,可能由代理商占据卖方市场,制药企业销售费用议价能力降低,可能会出现销售费用增加的风险。在当前销售费用占比高的情况下,即使税务部门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如果医药企业的销售费用持续增加,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占比减少,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企业所得税,带来企业现金流动风险,形成税务风险。
2.销售费用大包干影响代扣个税。
很多制药企业采用销售费用大包干的形式,销售费用大包干是指药企与销售人员约定以销售量或销售回款额等反映销售绩效的指标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营销费用,分别拨入公共基金专户和各销售人员的个人专户,拨入个人财务专户的额度为销售人员个人支配,通过发票报销的形式取得。
这时极易出现税收风险漏洞,发票报销本身就存在极大的自主操作性,销售人员极易舞弊造假侵占未实际发生的支出。没有实际用于营销活动的账户结余发放给销售人员,属于其工资薪金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有义务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缴库。虽然这部分支出不会直接影响企业成本费用,但漏扣漏缴个人所得税也是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给企业带来合规风险。
加强企业税务风险防控
1.理解税收政策,规避税法适用风险。
医药企业税收政策繁多,要从业务本质出发,判断相应的税收政策是否适用。如前文所提到的创新药免费试用不征收增值税,表面上来看,免费试用的创新药是医药公司赠送给医疗机构,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但从本质上来看,最终使用创新药的是病患,医院只是代为保管药品,创新药试用是药企借用医院的临床条件进行试验,属于生产环节,不应征收增值税。
2.完善内控体系,防范征管合规风险。
良好的内控体系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石。税务合规风险多缘于内控薄弱。销售费用大包干模式下,要规范员工报销程序,核查报销的真实性;农产品收购开具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要准确把握收购金额和开具对象;发生资产损失,对应的进项税转出,要依照规定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合法合规进行税前扣除。
3.做好纳税筹划,抵御现金流动风险。
我国税法体系虽然繁杂翔实,但也不是事无巨细,一些税法政策依然在法律框架下,给了企业自主筹划的空间。比如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时点,可以参考同类药品试验的成功率来进行选择。纳税筹划不是一味地钻法律空子,而是恰当适时地利用税法政策为企业谋求利润空间,以规避税收风险。
作者: 邓勇 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来源:优穗律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9篇】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
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
1.(单选)甲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万元,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0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甲企业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万元。
a:220 b:0 c:180 d:200
2.(多选)下列各项中,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的事项有( )。
a: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b:提取盈余公积
c:企业发生亏损
d:投资者撤资
3.(多选)下列关于回购股票以及注销库存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库存股是资产类科目
b:按照股票单位面值和注销股数确定注销的股本
c:按照单位回购价格和回购数确定库存股
d:注销回购的库存股时,其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高于面值总额的,将其差额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4.(多选)下列项目中,可能引起资本公积变动的有( )。
a:其他资本公积
b: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c: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d:溢价发行股票
5.(多选)下列各项中,引起企业留存收益总额增减变动的有( )。
a: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b:本年度实现净利润
c: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d: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可供分配利润为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金额。则甲企业可供分配利润=2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影响企业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2.答案:acd
解析:选项acd,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选项b,为所有者权益内部增减变动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3.答案:bcd
解析:库存股是所有者权益备抵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4.答案:acd
解析:选项b,计入营业外收入不会引起资本公积变动。
5.答案:abd
解析:选项ad,留存收益减少;选项b,留存收益增加;选项c,属于留存收益内部变动,不影响留存收益总额。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1.(单选)下列各项中,可能由海关代征的税种是( )。
a:船舶吨税
b:印花税
c:城建税
d:消费税
2.(多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征税对象
b:纳税义务人
c:海关
d:税务机关
3.(多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中,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贷款服务
b:住宿服务
c:餐饮服务
d:广告服务
4.(多选)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
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
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
d:乙超市零售啤酒
5.(多选)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从国外进口数码相机
b:从国外进口小汽车
c: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d: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注意区分“由海关代征和海关征收”。(1)海关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关税、船舶吨税;(2)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bc选项由税务机关征收。
2.答案:bcd
解析:(1)选项bcd: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和纳税主体;(2)选项a:属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3.答案:bd
解析: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选项a)、餐饮服务(选项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答案:abc
解析: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故选项b正确,选项d不正确;除“金银铂钻”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均属于纳税环节,选项ac正确。
5.答案:bc
解析:(1)选项a:数码相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口环节应征收进口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进口小汽车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3)选项cd: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不包括白酒。
【第10篇】简易征收增值税票抵扣
翻开税法增值税篇章里写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为什么会有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由于某些特殊行业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果按一般计税方法会导致成本虚高税负不真实,所以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
小规模一般增值税一般都是3% 0% 特殊期间的优惠政策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主要有0% 6% 9% 13%,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率-进项*税率,
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算税率为3% 5%,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我们可以看出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票,甲方拿到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简易征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情形有:
1.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 福利 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费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3.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其他营改增之前的,差额征收的一些也不能开具专票。
【第11篇】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事件:
经国务院批准,2015 年8 月10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 号),规定自2015 年9 月1 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缘由:
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是在我国化肥供不应求、国家对其实行价格管制、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背景下出台的。具体时间表如下表所示:
实施时间
化肥行业优惠政策
具体内容
2001年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 号)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2002 年1 月1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4 号)
对进口钾肥、复合肥,凭有关登记证明或关税配额证明,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4 年12 月1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 号)
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
2005 年7 月1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 号)
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2008 年1 月1 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 号)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当前市场和政策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化肥价格管制已经全面放开,供求关系已经由供不应求转为产能过剩,且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推进,化肥企业的进项税抵扣越来越充分,恢复征收增值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 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影响:
增值税恢复征收对氮肥、磷肥影响不大,对钾肥影响较大。
尿素、磷肥、复合肥等化肥产品以国内销售和出口为主,本次取消原先享有的增值税免征优惠。以尿素为例,由于工艺、成本不同实际需缴的增值税额差异较大,以当前静态价格估算,山东地区尿素出厂售价1580元/吨(含税),需缴纳181元/吨增值税,若按行业平均水平估算用煤、电等合计进项可抵税额约在145元/吨左右,实际应缴增值税30-40元/吨;若是原料采购价格较低、单耗较小的企业,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较低,实际应缴增值税可达50-90元/吨不等。
同样以当前静态价格初步估算,磷肥由于原料中煤炭、磷矿石、液氨和硫磺成本占比较高,且均包含为17%的进项税额,实际应缴增值税额30-50元/吨;普通复合肥(45%cl)中氮磷钾原料均含13%进项可抵税额,扣除后实际应缴增值税额在50元/吨附近。
钾肥除了自产外,一部分需要依赖进口。自产钾肥可抵进项税额较小,在停止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后,若没有后续配套补充政策,以当前2000元/吨(含税)价格计算,估计每吨将减少返还税额200元左右。同时进口钾肥将加征13%的增值税(无进项税情况下,同样2000元/吨销售价格需缴增值税230元),成本提升更为明显。然而进口钾肥税额预计更高,国内钾肥企业反而具有比较优势。
恢复增值税对于行业各环节的实际影响需要从动态的角度考虑。由于增值税的恢复征收导致的化肥企业成本上升,企业盈利负担加重,短期可望推动化肥价格上涨、成本压力向下传导,推动包括终端消费在内的化肥产业链各环节的利润再分配。其中根据上述估算,我们预计短期内钾肥提价动力及幅度相对较大,或一定时期内对农业用肥结构形成影响。而中长期看,企业盈利仍主要取决于行业供需结构,竞争优势突出的化肥龙头企业可望在行业格局不断优化的进程中,引领行业消化征收增值税带来的成本利润影响。
【第12篇】2023年增值税征收范围
上次在头条上发了一条关于增值税销售服务的征税范围的图片,有很多粉丝朋友说看不太清楚,因此,利用业务时间把整理成文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交通运输业(9%)
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提示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4】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5】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新增)
2.邮政业(9%)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
【解释】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
【解释】邮政代理按邮政服务缴纳增值税(9%)
3.电信业
(1)9%: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6%: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9%)
(1)工程服务: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包括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3)修缮服务:对建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4)装饰服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等
【提示1】有形动产修理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建筑物、构筑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
【提示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5.金融服务(6%)
(1)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不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提示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新增)
【提示3】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6.现代服务(6%)
(1)研发和技术服务
①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②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注意后面的免税规定)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提示1】“广告代理”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不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提示2】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文化创意服务中的“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重点,全都掌握)
(5)租赁服务:动产13%或不动产9%
①形式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
②经营性租赁中:
1)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13%);
2)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3)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按不动产经营租赁(9%)
③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中的干租、光租业务
④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金融业。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租赁业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提示6】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不属于商务辅助服务,而应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8)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金融机构受托发放贷款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此税目征增值税)、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例如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如: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9)其他现代服务
【提示10】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11】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7.生活服务(6项)
(1)文化体育服务:文艺表演、提供游览场所等【解释】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提供游览场所等
(2)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3)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 2】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5)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
【提示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3】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13篇】核定征收企业增值税3万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承担无限经济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规模没有限制,行业有一定限制,主要后缀是某某中心,工作室,事务所、经营部等,比较常见的明星工作室,研发技术中心这些很多都是个独企业,那么它主要需要叫哪些税收呢?
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两个税种是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有时候还有分红税(这个在税务认定上常常不清晰),然后还有一个增值税附加,主要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今年有一些税种已经是免征了具体情况是小规模纳税人个独企业增值税500万普票免征,增值税附加也免征了,印花税很少,万分之五,剩下就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了。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有两种征税方式,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核定征收。我们以利润300万为例来看看企业的一个纳税情况差距有多少呢?
个独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应税所得额100万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按照5%征收,300万以上按照25%征收,这也就是说按照300万内按照5%征收,也就是15万的个人所得税。
个独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今年还可核定征收纳税,定期定额核定,个税核定在0.6%左右,基本低于1%,增值税又免征了,300万的税收成本也就是3万元就完税了,税收的成本是相当低的,这就是核定征收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个独企业的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相差是非常大的,为什么我不说一般纳税人的个独企业呢?因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了。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税了吧》
【第1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计算方法
问题一一般纳税人出租设备,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缴纳增值税?答复:需要看有形动产设备的购买日期。1、若是设备是202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2、若是设备是202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13%计算征收增值税。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这几个营改增时间:2023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市实施2023年9月1日,'营改增'在北京市实施2023年10月1日,'营改增'在江苏省、安徽省实施2023年11月1日,'营改增'在福建省、广东省实施2023年12月1日,'营改增'在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实施202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实施2023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23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问题二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缴纳增值税?答复: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参考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参考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因此,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参考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15篇】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不是税局有个文件说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吗?是指所有的会员费吗?
答:是的,财税〔2005〕165号文,而且这个文件没被废止。这是一个营改增前的老文件,虽然没有看到这个文件条款的作废通知文件。我们来看看这个问题对应文件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第十三、会员费收入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这个文件出台背景是在增值税、营业税并行期间,对会员费这一收入性质按照销售服务来划分,归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才作了上述规定,这是该文件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条款的出台背景。
但营改增后,营业税取消,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改征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以各种名目收取的“入会费”、“会员费”,属于经营收入,应当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但是不是所有的会员费都要计征增值税呢?不是的,党群组织收取的会费收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所以,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第16篇】重磅!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照1%征收
就在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新政解读:
1、专票或普票都按1%开票。
2、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
3、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1%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算是比较优惠政策,但不涉及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在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情况下,需要缴纳6%-13%的增值税,企业的利润超过300万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如果想要分红还得继续缴纳20个点的个税。综合下来,基本上公司赚的利润,一半都用于纳税了,这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比如规模扩大、研发投入、员工福改善等)是非常不利的。
此时,作为公司的老板或财务人员,在享受不到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扶持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公司合理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投机取巧去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偷税漏税(比如买发票、虚列工资等),通过这些违规手段来降低公司税负这种行为在现如今金税四期面前早晚都会被预警处理的。
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情况选择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承接部分业务,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低至1.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一样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
我们以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一年开普票500万为例,核定之后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2023.1.1-2023.12.31税率1%):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5%=2.47万
纳税总计7.72万,总税率1.55%(个体工商户无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供自由支配)
如果是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每个季度开票都不超过30万(普票),年开普票120万以内,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全免。
增值税(目前税率1%):0
个人经营所得税:0
纳税总计0,总税率0
总结:显而易见,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确实可以降低税费
自然人代开优惠政策
此外一些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需要提供发票的,可以通过税局自然人代开,目前通过河南等地税局代开,综合税率2.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1.5%),有完税凭证,个税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纳税,年底汇算不会影响自然人其他收入(工资薪金等收入),规避重复纳税风险,一般两天左右即可代开完成,无需到场,线上提交资料即可办理。
注意:以上无论是哪种方式,均要求业务必须真实,三流一致(合同、转款、开票额)
总结:企业和个人应该积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自身税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