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增值税

增值税最新(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3

【导语】增值税最新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最新,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最新(16篇)

【第1篇】增值税最新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2023年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表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通知!

划重点!!!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暂减按1%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022cpa《税法》该怎么学,其实考66分并不难!

▎本文由高顿cpa小编整理发布,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第2篇】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不是税局有个文件说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吗?是指所有的会员费吗?

答:是的,财税〔2005〕165号文,而且这个文件没被废止。这是一个营改增前的老文件,虽然没有看到这个文件条款的作废通知文件。我们来看看这个问题对应文件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第十三、会员费收入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这个文件出台背景是在增值税、营业税并行期间,对会员费这一收入性质按照销售服务来划分,归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才作了上述规定,这是该文件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条款的出台背景。

但营改增后,营业税取消,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改征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以各种名目收取的“入会费”、“会员费”,属于经营收入,应当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但是不是所有的会员费都要计征增值税呢?不是的,党群组织收取的会费收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所以,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第3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报税依据

我们知道,企业利润高的同时也会带来高额的税负,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东分红税,使得老板本该赚到手的钱减少了将近一半。虽然说作为纳税人,就需要承担自己的纳税责任和纳税义务,但让这么多钱白白流走,也是会心疼的。

其实现在很多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小企业来说,最优的则是注册个体户到税收优惠园区,在园区内纳税,既不会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又能享受较低的税率。一、个体户优惠政策介绍

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在税收优惠园区内可以申请定率征收,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的规模小,企业账目账本不健全,税务难以核算清楚企业的成本,就可以采取定率征收,核定个体户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同时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进项票和成本票没有硬性的要求,按照主管税务核定的税率缴税即可,综合税率可低至2%-3%。

个体户的优点:

①可以开发票给原公司进行抵扣,非常适合解决企业缺成本发票带来的各种问题。

②个体户只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即可,没有25%企业所得税和20%分红税。

③申请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后,最终综合税率低至2%-3%。

④税后利润可以直接转入私卡自由支配。

⑤个体户申请注册、经营维护、注销等流程便捷。

二、个体户如何筹划企业所得税?

假如企业有成本发票无法取到,导致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高,通过在园区注册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通过正常业务的方式走出,可以合理取得成本发票,降低企业所得税。

注册个体户以后,就可以改变公司原来的交易方式,转包业务给税收优惠园区的个体户去承接业务,如果开500万以内增值税普票,免增值税、附加税,综合税率低至2%-3%,仅需缴纳少额税费,完税后就可以自由支配账户资金,大大减少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压力。

三、个体户如何筹划股东分红税?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采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意味着分红时需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减轻这部分的税负,老板或者股东可以在园区成立个体户申请定率征收,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那么就只要按照2%-3%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税费明显降低。

而且个体户税后利润可以直接转入老板或者股东私卡自由支配,从而免去了转私的风险。

综上,利用个体户定率征收优惠是目前比较合理的小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你学会了么?

【第4篇】办公用品增值税税率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中小企业普遍都不重视印花税的缴纳,虽然印花税缴纳金额很少,但是企业不懂税法,导致漏报出现涉税问题,那后果就严重了。

按照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需要买卖双方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购入产品或原材料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如果企业购入的不是原材料、不是库存商品,而是打印机、打印纸等办公用品,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这个时候很多企业就说了,我们购买的办公用品是没有买卖合同的。

实际中,也很少有企业为了购买打印纸专门书立一个合同,甚至买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都不会去书立合同,但是不签订狭义的书面合同,就不算有合同了吗?

并不是这样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

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当企业购买办公用品时,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都是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

所以,公司购买办公用品实质就是买卖合同,和公司购买其他商品并无而异,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与个人书立买卖合同时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除此之外,咨询费、培训费、会议费、保洁费等服务类合同也不是印花税征收范围。

关于印花税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第5篇】增值税消费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和消费税扣除分别构成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减项。增值税抵扣,是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消费税扣除,是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增值税抵扣与消费税扣除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本质不同,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有利于规避涉税风险。

1

范围不同

增值税抵扣范围,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首先要看“人”的范围,即纳税人身份及采用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定情形下,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

其次要看“票”的范围,即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等。

最后要看“用”的范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用途。税法采用反列举法,列举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消费税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税法对消费税扣除范围采用正列举法,部分税目如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等不属于扣除范围。税法对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予以具体明确,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是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二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非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用于生产另一指定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等。

2

时点不同

增值税抵扣时点在购入环节,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时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时点首先取决于扣税凭证的取得,如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即便交易已经发生,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认证(勾选确认)时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

消费税扣除时点一般发生在已税消费品生产领用环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应纳消费税已纳的消费税款。

把握消费税扣除时点,需要关注三个问题:

一是消费税扣除不适用于零售环节,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二是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三是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是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

3

方法不同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一般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抵扣金额。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以从税务机关或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抵扣金额。

消费税实行领用扣税法,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款按当期消费品实际生产领用金额(数量)计算。税款扣除的计算方法按照不同行为主要分两类。

一是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单位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二是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例如: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原材料期初库存买价150万元,当月购进360万元,期末库存买价180万元。原材料均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取得当月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6%。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7.6万元(360×16%)。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为49.5万元(150+360-180)×15%。

来源:北京税务报,会计圈那点事儿整理发布。

【第6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一、基本税率:17%(一般纳税人)

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营改增的有形动产租赁”。

二、低税率:

(一)11%的低税率

(二)6%的低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7篇】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税方法:1、简易计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转让房地产的含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自建: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额/(1+5%)*5%非自建:增值税应纳税额=差额/(1+5%)*5%2、一般计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转让房地产的全额含税收入/(1+9%)销项税额=全额/(1+9%)*9%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转让房地产的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收入-当期允许扣除的地价款)/(1+9%)*9%

二、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一、收入额如何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1、实物收入: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2、无形资产收入:专门评估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3、国外货币:取得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注意:如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如未计入房价,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

【第8篇】月末怎么结转增值税

一: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三: 销项税额(output vat)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销售额包括不含税和含税两种,所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四:计算公式:税额=销项-进项,如果是正数就交税,是负数就留到下月再抵扣。上月抵扣余下的金额可以再这个月抵扣。

五:月末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月末,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无需做分录,也无需做账务处理。年末,不管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还是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都需要把进项,销项税各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即把进项税销项税科目结平。

关注公众号:财税小能手,为你提供更多的政策规划,如何合理的纳税。

【第9篇】增值税发票代开

很多人有遇到过干了点活,人家让你开票才给你付款,这就头疼了,咱不懂啊,自己咋开票了?别急,今儿就给您讲个清楚。

个人也就是自然人,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只能去税务局代开!我大爷是个工人,给政府当小工,干了点清理街道的活,总共56000,人家让他去开张发票,就可以把这点钱给他结清。像这种很多工人现在经常会遇到。为什么?因为现在查的多了,发票要求多了,很多人以前用自己公司代开,现在宁愿麻烦点,也要让工人给开出来。

那么第一个问题来了,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1 需要带着你自己的身份证,还有一份复印件,还有和甲方签订的合同(代开金额小的有的税务局要看合同,有的地方的不看,代开金额大的肯定会看合同,根据每个地方而定)

2 到了大厅之后,叫个代开发票的号,然后和工作人员要一份《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己把这个表填写好。这个表的样子下图可见。

问题二,我代开的发票要交多少税钱,能免税吗?

现在一般去税务局代开人工费的话,我们这个地区,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加起来是2个点,疫情期间因为有政策优惠,一到过节,付款的时期,去大厅代开发票的人特别多,都是50多少的人,干点活不容易,好几个人,不会开,有个年轻人带上他们挨个指导的开。

有几项是可以免税的,大家收藏下文章,以后开的时候,别多交了税钱:

(1)销售额未达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

(2)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5)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关于代开农产品发票的详细问题,我在之前的文章中详细的解读过,大家可以跳转下面链接,自己看一下。

【第10篇】2023年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2023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二条 增值税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除本条第三项、第四项另有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三)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赠与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第六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税 率

第七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 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第八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九条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第十一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第十二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差额计算销售额。

第十三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四条 发生本法第四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六条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确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二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进入关境的当日。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第二十七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 (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并自完成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 (免)税。

出口退 (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规定外,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的说明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2008年,国务院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增值税改革作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制度性举措,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2023年5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在此基础上,2023年11月国务院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部分修改。随着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实施,减税降费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实现了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目前,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3年全国增值税收入6198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6%。按照国务院规定,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值税法草案已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送审稿)》。司法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总体思路

从近年实际情况看,增值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共6章36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一条)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第六条)

(二)税率。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一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是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三是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同时规定,出口货物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第七条)小规模纳税人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第八条)

(三)应纳税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九条)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第十六条)

(四)税收优惠。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二十三条)

(五)征收管理。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第三十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此外,还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计税期间、扣缴义务人、涉税信息共享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第五章)

来源:中国人大网。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1篇】土地增值税文件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有哪几种形式?不同产权归属形式下,地下车库土地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目前,我国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地下车库,其产权归属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产权归属开发商。地下车库单独计价,不用作为公建分摊成本,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地下车库,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应得到法律保护。

第二种形式,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车库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业主,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务中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第三种形式,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开发商也无权出售。一般说来,地下人防车位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公司不能销售人防车位的所有权,而只能采取转让人防车位永久使用权(下称“出租人防车位”)的方式取得收入。

地下车库的土地增值税处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处理的难点,下面对房企开发的地下车库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分六种情况进行阐述。

第一,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地下车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地下车库,不属于发生转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第二,房地产企业出租地下车位

同样,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名为租赁实为出售地下车库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也就是说,法律只能保护车库拥有20年的租赁使用权,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名租赁实销售车位,其实质是永久转让车位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销售地下车库。房地产企业将地下车库租赁给客户,与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客户预付租金,使用车库20年后,车库归客户所有。这种业务名义上虽是租赁,但其性质与销售已无实质区别。因此,这种租赁应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四,房企出租地下人防车位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住宅商品房,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修建人防工程或者缴纳异地人防工程建设费。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选择修建人防工程—— —地下人防车位。

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23年2月11日在官方网站上对地下车位销售问题作出过答复:“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对取得销售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第五,房地产企业销售地下车库

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对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应缴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车库的行为,无论其将来在民事法律上如何处理,在该行为发生时,应当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之外另立名目向购房者加收房款,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购房人的,取得的收入视同向购房人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所购房屋的类型预征土地增值税。

单独办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车库、储藏间等辅房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所,按其他类型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售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的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六,产权归属全体业主。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车库成本费用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业主,向业主销售房屋取得增值税应税收入,车库的成本费用也可从中扣除。

【第12篇】增值税免税

2023年,关于增值税的政策很多,其变化也是比较频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又出了一个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明确: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存量留抵税额申请退还的时间,由原来的10月调整到6月。

同时还进一步明确,如果纳税人愿意,在2023年6月30日前,对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进行集中退还。

这是继原来将中型企业申请时间调整到6月之后的,又一重要动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好事,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缓解紧张的现金流。

同时,我们给大家总结了最新的留抵退税时间表,供大家参考:

关于留抵退税相关的知识讲解,我们在之前的文章有所提及,在这里不做赘述,感兴趣的可以看下:全部退还!国家明确:6月30日前完成!企业收到退税,如何处理?

另外,留抵退税虽是好政策,但是莫要动歪心思,税务局方面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现在是严打(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且已经公开曝光很多案例:注意!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税务局将重点关注!这6种行为,严查!

除了留抵退税之外,2023年税务局还发布了多个增值税相关的新政策,我们接下来给大家简单盘点一下:

1、6%→免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2023年5月-12月,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注: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号 印发)执行。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2023年4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增值税。这个前面已经介绍多次,不多做赘述:增值税3%→免税!怎么开票?怎么申报?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2023年全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

11号文件还明确了,2023年全年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见下图:

另外,11号文件同时明确:对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个跟大多数企业关系不大,不赘述。

4、最后还有个缓税的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其中包括增值税。具体政策详情,可以参照下表:

【第13篇】企业增值税税负浮动

大家是不是经常听:

专管员说我们税负率偏低,怎么应对啊?税负率是什么?怎么算出来的?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税负率是不是异常?等等。

01 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税负率?

通常来说,常用的税负率有两种: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今天要讲的是增值税税负率。

一、增值税税负率怎么计算?

比如,a企业2023年10月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缴纳的增值税是5000元。那么该企业在10月的增值税税负率就是1%。

二、增值税税负率是如何比对的?

假设:金三系统里,本地区某行业应税销售额为300亿,应纳增值税税额为4亿。那么此地区此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率应为1.33%。

上文举例的a企业若在假设地区,则其税负率1%小于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率1.33%,金三系统后台就会预警,这时企业可能还不清楚自己被预警了。

三、所有企业都需要警惕税负率指标吗?

只有一般纳税人需要警惕。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5%),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四、只要税负率超标就一定会被预警吗?

税局在税负率指标上允许一定偏差,例如上面案例,如果税务局允许存在的偏差是0.05%,那么增值税税负率在1.28%~1.38%都不会被系统认定为异常。税负率异常只是增加了被稽查的概率。

五、企业正常报税、交税,但是税负率就是低该怎么办?

许多企业税负低是有正常理由的,比如产品更新换代存货进行促销,产品滞销,产品还未进行推广导致库存较大等等。遇到税务检查,如实告知就行,没有什么好怕的。

02 我们再看看什么情况下企业为什么会被约谈?

通常,税务部门会先找一个行业,然后从行业里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展开稽查。那么,都有哪些原因会让企业被约谈呢?

1、通过评估发现,企业税负变动异常,或税负率长期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2、企业没有进行正常的申报。

没有及时报税,包括不按时报税,报税不完整等。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1企业申报不正常

❶ 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对比异常;

❷ 连续3个月或者6个月零负申报问题;

❸ 商贸企业一定时间内进项税额税率异常变动;

❹ 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❺ 企业的运费抵扣与营业收入对比异常。

2表间比对异常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比对,个人所得税报表和其他报表比对,本期报表和上期报表比对异常等等。这种异常基本就是由表和表之间的数据不一致或者不符合逻辑引起的。

例如,一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时候,因为自己公司有淡旺季之分,上半年盈利,下半年亏损。嫌汇算清缴退税麻烦,就自作主张把企业所得税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改低了。但是财务报表是盈利的,一比对就有异常了。

3看财务比率

❶忽高忽低的浮动特别大的毛利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费用率;

❷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金额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对比;

❸企业存货周转情况与销售收入应同比变动;

❹理论销售收入与公司实际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的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匹配。

例如,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明显低于或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当然也有那种无论何时何地、费用如何变化,毛利率都控制在同一个水平的,人为痕迹过于明显。

4看金额绝对值

利润表上没有成本,毛利率超高;或者是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或者成本远高于收入,明显不合情理。有营业收入、正常运营却一直没有交税(增值税为零或者留抵税额过多,企业长期亏损却不倒闭等);

03 附:六大预警指标、2020各行业最新“预警税负率”大全

大家需要了解一下自己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税负率,并确保企业的税负率在安全区间。

在这里,我们做了一份简单的各行业税负率表,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参考。

1、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2、六大预警指标

3、各行业的增值税“预警税负率”

需要说明的是:

1、税局使用的税负率都是动态的,真正有价值的是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平均税负率,而企业很难看到如此全面的数据。

2、图表内容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之用。具体企业的税负率和地区平均税负,大家可以自行计算和咨询税务机关。

04 给企业老板和会计的5个提醒

为了更好地的做好企业风险评估,评估自己企业是否被约谈或者被稽查,我们在这里给老板和会计提醒5点: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分享,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同时,在这里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若大家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建议和见解,还望分享评论,加关注 一起讨论,谢谢!

【第14篇】增值税计算习题

习题 1·综合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抵扣的相关规定、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等)

位于某县城的甲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设备,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3600万元,按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取货款的60%,下个月底收取余下的40%,本月尚未收到货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825 万元;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取得预收款 600 万元,设备尚未发出。

(2)将生产出的新型设备投资于乙公司,该设备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为1050万元。

(3)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生产用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260万元。支付道路通行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2万元。

(4)进口1辆小汽车供管理部门使用,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36万元人民币,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零部件被盗,零部件成本5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处理。

(6)将一栋位于市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预收半年的租金,价税合计315 万元,该楼于2015 年购人,选择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7)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栋厂房失火,全部毁损,当初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 85 万元,该厂房的净值率为85%。

(其他相关资料:设备的成本利润率为10%;小汽车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当月的销项税额。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②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③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业务(1)当月的销项税额=3600×60%×13%+2825÷(1+13%)×13%=605.8万元

(2)计算业务(2)当月的销项税额。

将自产货物用于投资入股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业务(2)当月的销项税额=1050×(1+10%)×13%=150.15

(3)计算业务(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260÷(1+13%)×13%+5+2÷(1+5%)×5%=265.1(万元)

购进货物、支付的道路通行费采用凭票抵扣,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实行计算抵扣。

(4) 分别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业务(4)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36×(1+20%)÷(1-5%)×13%=5.91(万元)

业务(4)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消费税额=36×(1+20%)÷(1-5%)×5%=2.27(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合计=5.91+2.27=8.18(万元)

(5) 计算业务(5)损失零部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业务(5)损失零部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0×13%=6.5(万元)

(6)计算业务(6)应预缴的增值税。

业务(6)应预缴的增值税=315÷(1+5%)×5%=15(万元)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7)说明业务(7)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已扣进项税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当作进项税转出。

进项转出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85×85%=72.25(万元)

(8)计算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合计数。

当月的销项税额合计数=605.8+150.15=755.95(万元)

注意:出租办公楼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计算出来的税额直接是“应纳税额”,而非“销项税额”。

(9)计算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265.1+5.91-6.5-72.25=192.26(万元)

(10)计算该企业当月在本县城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当月在本县应纳的增值税税额=755.95-192.26+315÷(1+5%)×5%-15=563.69(万元)

(11)计算该企业当月在本县城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当月在本县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563.69×(5%+3%+2%)=56.37(万元)

(12)计算当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当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6×(1+20%)÷(1-5%)×10%=4.55(万元)

习题 2·综合题(增值税——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融资顾问费进项税扣除问题、银行保本和非保本理财收益的增值税计征问题)

某县城的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服装一批,价税合计113万元,因购货方在一个月内付款,给予现金折扣,实际收取105万元。

(2)将制作的一批服装赠送养老院,市场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15 万元。

(3)销售出去的部分服装因质量问题本月发生退货,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1.3万元,所退货物已验收入库。

(4)购买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20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不含税收益60万元。

(5)购进一批建筑材料,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45.2万元。

(6)向银行支付了贷款利息,取得了银行以“融资服务费”名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8万元。同时基于该笔贷款还向银行支付了顾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要注明不含税的价款0.3万元。此外支付给银行一笔账户管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的价款0.8万元。

(7)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44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8)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厂房,取得含税金额700万元,该厂房2023年购入,购置价350万元,能够提供购房发票,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其他相关资料:服装的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购进业务均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的销项税额=113÷(1+13%)×13%=13

(2)判断业务(2)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需要,请计算销项税额,如不需要,请说明理由。

业务(2)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15×(1+10%)×13%=2.15(万元)

(3)业务(3)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的,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当期,冲减当期销项税额。

应冲减的销项税额=11.3÷(1+13%)×13%=1.3(万元)

(4)判断业务(4)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如需要,请计算销项税额。

非保本理财产品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保本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60×6%=3.6(万元)

(5)判断业务(5)中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如果准予扣除,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5.2÷(1+13%)×13%=5.2(万元)

(6)判断业务(6)中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如果准予扣除,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以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支付的账户管理费属于银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0.8×6%=0.05(万元)

(7)判断业务(7)中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如果准予扣除,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购进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的,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4÷(1+13%)×13%=5.06(万元)

(8)计算业务(8)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应预缴的增值税额=(700-350)÷(1+5%)×5%=16.67(万元)

(9)计算业务(8)在本县城应申报的应纳税额。

务(8)在本县城应申报的应纳税额=(700-350)÷(1+5%)×5%=16.67(万元)

(10)计算当月在本县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13+2.15-1.3+3.6=17.45(万元)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2+0.05+5.06=10.31(万元)

当月在本县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7.45-10.31+16.67-16.67=7.14(万元)。

习题 3·综合题(增值税——农产品进项税抵扣问题)

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运输资质)2023年11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面粉(9%)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800000元;购进淀粉(13%)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20000元;向农户收购玉米,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当月并未领用。

(2)存货盘点时发现,上月购进的一批白糖短缺10%,该批白糖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3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元,均已抵扣进项税额。经查,5%因管理不善丢失,5%系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上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30000元(含运费1000元)。

(3)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400000元,并以本公司自备车辆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共15650元。

(4)销售熟食制品(13%)给某连锁超市,不含税价款4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0元并单独记账核算。

(5)研制一种新型食品(13%),为了进行市场推广和宣传,无偿赠送100件给消费者品尝,该食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50元/件,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给某养殖户,取得含税收入25000元。

(7)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400000元;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运费30000元。

(8)支付水电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共计12800元。

(9)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取得的相关票据均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单位:万元)。

(1)计算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面粉适用9%低税率,淀粉适用13%的税率。

“向农户收购玉米”因为题干明确说明当月没有领用,所以只能先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当以后领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再抵扣1%。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000×9%+120000×13%+200000×9%)÷10000=10.56(万元)

(2)计算业务(2)进项税转出额。

购进的白糖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的,进项税=买价×9%,成本=买价×(1-9%),当进项税转出时,需要先将成本还原成买价。

进项税转出额=(130000×13%+8000×9%)×5%÷10000+[(30000-1000)÷(1-9%)×9%+1000×9%÷10000=0.38(万元)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1400000+15650÷(1+13%)]÷10000×13%=18.38(万元)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包装物的押金(除另有规定外),单独记账,未超过1年或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销项税额=400000×13%÷10000=5.2(万元)

(5)计算业务(5)的销项税额。

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50×(1+10%)×13%×100÷10000=0.07(万元)

(6)计算业务(6)的销项税额。

销售残次品属于销售货物行为,照章纳税。

销项税额=25000÷(1+13%)×13%÷10000=0.29(万元)

(7)计算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0000×13%+30000×9%)÷10000=547(万元)

(8)计算业务(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0000×13%÷10000=2.34(万元)

(9)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18.38+5.2+0.07+0.29=23.94(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56+5.47+2.34+12800÷10000-0.38=19.2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3.94-19.27=4.67(万元)。

习题 4·综合题

某大型综合性超市a(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3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零售化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人 339 万元。

(2)b公司团购,因采购数量较大予以折扣,向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了不含税价款200 万元、折扣额16 万元。

(3)零售金首饰,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销售收入260万元;另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旧首饰作价32 万元,实际收取48 万元。

(4)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30万元。

(5)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电脑15台,合同中约定,每台电脑不含税售价为12000元,本月20日收取全部货款,电脑于下月发出。

(6)销售调制乳(13%)、鲜奶(9%)分别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4.5万元、43.6万元;销售蔬菜取得销售收入70万元。

(7)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玉米一批用于销售,支付收购价6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已验收入库。

(8)将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的糖果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已知糖果入账成本10万元,相关增值税已于购入当月抵扣。

(9)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货物被盗,货物成本12万元(含向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费1.2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处理,相关增值税已抵扣。

(10)支付本月物业用房的租金,收到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的销项税额=339÷(1+13%)×13%=39(万元)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业务(2)的销项税额=(200-16)×13%=23.92(万元)

属于商业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3)业务(3)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果需要,计算税额。

业务(3)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缴纳。

需要缴纳增值税=260÷(1+13%)×13%+48÷(1+13%)×13%=35.43(万元)

需要缴纳消费税=260÷(1+13%)×5%+48÷(1+13%)×5%=13.63(万元);

合计=13.63+35.43=49.06(万元)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业务(4)的销项税额=30÷(1+6%)×6%=17(万元)

(5)业务(5)当月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无须缴纳。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题由于电脑当月尚未发出,所以无须缴纳增值税。

(6)业务(6)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请说明理由。

业务(6)销售调制乳、鲜奶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蔬菜免税。

销售调制乳、鲜奶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蔬菜不缴纳增值税。调制乳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鲜奶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54.5÷(1+13%)×13%+43.6÷(1+9%)×9%=9.87(万元)

(7)计算业务(7)购买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玉米属于农产品,实行计算抵扣进项税。

业务(7)购买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0×9%=5.4(万元)

(8)业务(8)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如需计算,请计算税额。

业务(8)的增值税应将进项税作转出处理,转出金额=10×13%=1.3(万元)

购买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如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9)业务(9)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如需计算,请计算税额。

业务(9)货物被盗应将增值税作转出处理

转出金额=(12-1.2)×13%+1.2×9%=1.51(万元)

购买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10)计算业务(10)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10)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0×9%=7.2(万元)

(11)计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11)销项税额=39+23.92+35.43+1.7+9.87=109.92(万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4+7.2-1.3-151=9.79(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09.92-9.79=100.13(万元)。

习题 5·综合题(增值税——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建筑业预缴增值税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市区,2022 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4800万元。另在b市c县城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692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金额654万元。

(2)在机构所在地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800万元。

(3)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520万元。

(4)购买一台专业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9 万元。该设备专用于建筑工程老项目。

(5)购买一辆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6)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5万元,无法划清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7)之前月份购入不动产用于职工宿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500万元、税额135 万元,进项税额未申报抵扣。本月该不动产改用于办公,净值 1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且符合税法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该企业在c县城提供的建筑服务应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1692-654)÷(1+9%)×2%=19.05(万元)

(2)该企业在c县城的建筑服务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有何特殊要求?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800×3%=54(万元)

(4)业务(4)购买的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请说明理由。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理由: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业务(5)购买的小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请说明理由。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理由: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6)业务(6)购买的办公用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请说明理由。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部分进项税额。理由: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商品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5×13%-15×13%×1800÷[4800+1692÷(1+9%)+1800] =1.52(万元)

(7)业务(7)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进项税额。本月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计算该企业当月在a市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4800×9%+1692÷(1+9%)×9%=571.71(万元)

进项税额=654÷(1+9%)×9%+2520×13%+26+152=385.72(万元)

当月在a市应纳增值税额=571.71-385.72-19.05+54=220.94(万元)

(9)计算该企业当月在a市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9)当月在a市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20.94×(7%+3%+2%)=26.51(万元)。

习题 6·综合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式下的预征增值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境外建筑服务的纳税规定)

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在乙省某市区建造写字楼,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收人12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含税分包款58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乙省的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月收到含税收入15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含税分包款7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提供两项装饰服务,一项在本市,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30万元;一项在丙省丁市,实现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上述款项均已收到。

(4)境外承包一项桥梁建造工程,取得工程价款17000万元;在本市承包一项道路修建工程,取得含税工程价款4360万元,另外获得提前竣工奖20万元。

(5)该建筑企业上月购进的一批建筑材料被盗,经盘点确认该批建筑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且已抵扣进项税额)。

(6)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280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地点起卸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14.6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13.4万元,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23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企业未分开核算。

(7)向银行支付了贷款利息8000万元,取得了银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机器设备关税税率为1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该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业务(1)该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12000-5800)÷(1+9%)×2%=113.76(万元)。

(2)计算业务(2)该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业务(2)该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15000-7500)÷(1+3%)×3%=218.45(万元)。

(3)计算业务(3)该企业在丙省丁市应预缴的增值税。

业务(3)该企业在丙省丁市应预缴的增值税=260×2%=5.2(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境外承包的桥梁建造工程,属于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4360+20)÷(1+9%)×9%=361.65(万元)。

(5)判断业务(6)进口设备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并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可以。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280+14.6+13.4)×(1+12%)×13%=44.84(万元)。

(6)判断业务(7)支付的利息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不可以。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计算本月销项税额的合计数。

销项税额合计数=12000÷(1+9%)×9%+130×9%+260×9%+361.65=1387.58(万元)。

(8)计算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5800÷(1+9%)×9%+44.84-50×13%=517.24(万元)。

(9)计算该企业在甲省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1387.58-517.24-113.76-5.2+(15000-7500)÷(1+3%)×3%-218.45=751.38(万元)。

习题 7·综合题

位于市区的某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11 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企业运输一批原材料,取得货运收入500万元,装卸收入60万元,仓储收入50万元,交货时发现因管理不善,部分原材料丢失,另行支付对方赔偿金10万元。(上述金额均不含税)

(2)与甲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不含税货运收入260万元,并全额开具发票,同时支付给甲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8万元,并取得甲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承接一项工业用硫酸的公路运输业务,取得不含税的运费收入15万元,另加收快运费2万元,并将该运输业务委托给乙运输企业完成,支付给乙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用,取得乙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运费7万元。

(4)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万元,车辆保证金5万元,租赁期内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企业按照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5万元,并对该车辆进行维修,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万元。

(5)将两艘运输用船舶对外出租,一艘签订程租合同,收取不含税租金40万元;另外一艘签订光租合同,收取不含税租金30万元。

(6)将一幢位于同市的委托他人承建的员工宿舍楼对外出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00万元,该宿舍楼始建于2023年,建造成本为1200万元,已计提折旧560万元。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7)出售外购的位于外省的办公楼一幢,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00万元,该办公楼系2023年购买,购买时支付买价 3500万元,相关税费120万元。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提供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征税;提供装卸、仓储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征税。

业务(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00×9%+(60+50)×6%=51.6(万元)

(2)分别计算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60×9%=23.4(万元)

业务(2)应确认的进项税额=8×9%=0.72(万元)

(3)分别计算业务(3)应确认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承接的公路运输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全额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15+2÷(1+9%)]×9%=1.52(万元)

业务(3)应确认的进项税额=7×9%=0.63(万元)

(4)分别计算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20+5÷(1+13%)]×13%=3.18(万元)

进项税额=1(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程租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征税;光租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

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0×9%+30×13%=7.5(万元)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转让自建不动产的,全额计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2300÷(1+5%)×5%=109.52(万元)

(7)计算业务(7)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转让外购不动产的,实行差额预缴。

应预缴的增值税=(4600-3500)÷(1+5%)×5%=52.38(万元)

(8)计算该企业在本市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516+23.4+152+3.18+7.5=87.2(万元)

进项税额=0.72+0.63+1=2.35(万元)

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87.2-2.35+109.52+(4600-3500)÷(1+5%)×5%-52.38=194.37(万元)。

习题 8·综合题(增值税——转让解禁的限售股增值税缴纳问题、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增值税缴纳的规定)

位于甲市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经营业务如下:

(1)将其拥有的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共转让1500000股,初始投资成本1.50(元/股),ipo发行价4.5(元/股),含税售价6.8(元/股)。

(2)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下属企业提供贷款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160万元。

(3)转让其100%控股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1200000万元,转让价1350000万元。

(4)销售一批产品,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了价款1600万元、折扣额240万元。

(5)将生产的产品运往位于乙市的分公司用于销售,产品成本600万元,未开具发票,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器设备4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4万元(未放弃减税权)。

(7)进口10辆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本集团生产经营,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合计300万元,运抵我国人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20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8万元,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入关后运抵集团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运费5.45万元。

(8)本集团的员工产生的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2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如下交通费票据: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价共计30万元;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票价共计10万元;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12万元、民航发展基金(原机场建设费)1万元。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13 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产品的成本利润率10%;中轻型商用客车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业务(1)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应缴纳,计算销项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转让解禁的限售股,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按照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6.8-4.5)×1500000÷(1+6%)×6%÷10000=19.53(万元)

(2)判断业务(2)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不应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判断业务(3)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不应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600-240)×13%=176.8(万元)

属于商业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5)判断业务(5)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如应缴纳,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600×(1+10%)×13%=85.8(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从甲市移送到乙市,属于不在同一县(市)。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64÷(1+3%)×2%=1.24(万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7)计算业务(7)应缴纳的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业务(7)应缴纳的进口关税=(300+20+8)×20%=65.6(万元)

业务(7)应缴纳的消费税=(300+20+8)×(1+20%)÷(1-5%)×5%=20.72(万元)

业务(7)应缴纳的增值税=(300+20+8)×(1+20%)÷(1-5%)×13%=53.86(万元)

合计=65.6+20.72+53.86=140.18(万元)

(8)计算业务(8)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8)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1.5÷(1+6%)×6%+(30+12)÷(1+9%)×9%+10÷(1+3%)×3%=4.98(万元)

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注明本集团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公路客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餐饮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9)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合计数=19.53+176.8+85.8=282.13(万元)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5386+4.98+5.45÷(1+9%)×9%=59.29(万元)

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82.13-59.29+1.24=224.08(万元)。

习题 9·综合题

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位于甲市。主要提供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

2021 年 12 月发生业务如下: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2)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40万元)。

(3)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

(4)为调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酒店房产出售,取得含税收入3400万元。该酒店房产于营改增前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为1650万元。酒店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某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23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600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43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

(6)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大米、小麦共支付买价 20万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7)从农贸批发市场购入蔬菜共支付买价 16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8)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餐具、床品等共支付不含增值税买价4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9)2023年5月从灯具经销商处购买了一批仿古灯具,取得经销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款项,取得发票后抵扣了进项税额。本月酒店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经销商在2023年8月已经走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因此,酒店从经销商取得的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要求酒店将已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并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酒店接到上述通知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核实申请,阐明业务的真实性,说明其进项税额抵扣和相关支出税前扣除具有合理性,认为不应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酒店业务(1)的销项税额。

酒店业务(1)的销项税额=120×6%=7.2(万元)。

(2)计算该酒店业务(2)的销项税额。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业务(2)的销项税额=300÷(1+6%)×6%=16.98(万元)。

(3)计算该酒店业务(3)的销项税额。

酒店业务(3)的销项税额=160×6%=9.6(万元)。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

(4)业务(4)出售邻省乙市的一处酒店在乙市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酒店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3400-1650)÷(1+5%)×5%=83.33(万元)。

(5)业务(5)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应当缴纳,在丙市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将房产用于投资,应当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酒店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4300-3600)÷(1+5%)×5%=33.33(万元)。

(6)计算该酒店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的农产品实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蔬菜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9%+40×13%=7(万元)。

(7)计算酒店当月应在甲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当月应在甲市实际缴纳增值税=7.2+16.98+9.6+4300÷(1+9%)×9%-7+(3400-1650)÷(1+5%)×5%-83.33-33.33=348.5(万元)。

(8)业务(9)中酒店的相关处理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处理正确。理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第15篇】土地税增值税税率

#读书交流会##历史发烧友大本营#​#头条创作挑战赛##历史百年史##在头条看见彼此​#读书#

原创:洪荣昌

自从我爱上收藏苏区革命文物之后,喜欢对文物进行一番考究,因而常常翻翻书本,学习学习关于苏区历史知识。

一次我在学习福建博物院编的《红色遗珍》(福建教育出版社2023年9月版)大型苏区革命文物图册时,在188页看到一张1931年3月15日,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开出的“征收土地税收据”(图1)。这张土地税收据是永定县金丰区东乡有增户的,有增家共有5人,去年实际收获谷子15担,按照苏维埃政府颁布的税率,征收0.5%的土地税,应交谷子7斗6升5合,安时价每元2斗6升,折扣大洋2元9角4分。落款为永定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陈海贤、征收员张瑞文,时间1931年3月15日。

图1 永定县1931年3月15日的土地税收据

粗粗看,这张土地税票很一般,虽然缴费时间比较早,但我看过比这时间更早的还有1930年9月17日永定县开出的土地税票(图2)。

图2 永定县1930年9月17日的土地税收据

这两张土地税票,除了时间的区别之外,最大的区别是税率不同,图2这张缴交土地税的税率为10%,是图1的20倍。

史料记载,中央革命根据地土地税收政策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变化的。

1927年冬,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了井冈山,开始创建革命根据地。1928年12月,在总结井冈山分田的经验之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的土地税收是:“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一、15%;二、10%;三、5%。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二、三两种。”

1929年10月,赣西南地区的土地税收政策是:对农民收获扣除年食用部分后的余谷征收土地税。余谷1石征收1桶(实际税率是10%,以下类推),余谷2石征收2桶,余谷3石征收4桶,余谷越多征收的比重越大。

1930年3月,赣西南分田运动普遍开展,毛泽东根据分田后的新情况,主持制定了《兴国苏维埃土地法》,8月又颁布了《中国军事委员会土地法》和《赣西南苏维埃土地法》。在三个土地法中,都制定了征收土地税的办法。

赣西南根据地的土地税是以户为单位,按照农民分田数量分等征收:每人分田收谷5担以下的免征土地税;分田收谷6担的征1%;7担的征1.5%;8担的征2.5%;9担的征4%;10担的征5.5%;11担的征7%;12担的征8.5%。以后多收谷1担,加征土地税1.5%。

1929年11月5日,中共闽西特委第一次扩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土地税征收以农民所得田地数目为标准,每人分田3担以下者收半成(即5%,以下类推),分5担以下者收一成,分5担以上者收一成半。

1930年2月9日,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的土地税收分四等:有半年粮者征收5%,够食者征收10%,多半年粮者征收15%,多一年粮者征收20%。

1930年2月,龙岩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领耕田3担以下者收5%,3担以上者收10%,5担以上者收15%.

1930年2月25日,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土地税征收以分田多少为标准,分单季双季两种征收。单季分田3担以下者收5%,分3担以上者收10%,分5担以上者收15%。双季田,分田3担以下者收10%,分3担以上者收15%,分5担以上者收20%。

193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6号布告,公布《税则条例》,规定单季3担田以下者收5%,3担田以上者收10%,5担田以上者收15%。双季田,3田担以下者收10%,3担田以上者收15%,5担田以上者收20%。

1930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土地税分5担田以下收10%,5担田以上收15%,单季收一次,双季收两次。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以后,颁布了《暂行税则》,统一规定土地税以平均每家每人收获量以干谷四石以上计算开始征收。4担1%,5担2%,6担3%,7担4%,8担5%,9担6.5%,10担8%,11担9.5%,12担11%,13担12.5%,14担14.5%,15担16.5%。

对于富农从2担起即征收1%,3担即征收2%,以上类推。

1932年7月13日,为弥补财政来源的不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七号命令《关于修改暂行税则问题》,普遍提高各项税率。《命令》指出:“革命战争向前发展中继续得到了伟大的胜利,夺取中心城市完成湘鄂赣几省革命的首先胜利,以扩大反日反一切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战争,争取全中国革命胜利,这是革命的当前主要任务。为要完成这个任务,充足革命战争的经费和红军的给养,是保证革命战争继续胜利的一个主要条件。税收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国家的行政费、革命战争的一切经费,主要的来源应当出自税收。”

暂行税则分别于1932年7月和1933年9月两度修改,主要内容是降低起征点,提高税率,农民和商人的负担都有较大的增加。

图3 1933年10月福建省调整税率布告

纵观上述税收政策,图2这张土地税票所征收10%的税率是有依据的,可图1这张只有0.5%的税率,在哪里都找不到它依据,给人留下一桩悬案。

从目前已有的文物史料看,图1这张只有0.5%税率的税票,在中央苏区所有的税票文物中,是税率最低的土地税票。实属罕见!

【免责声明】:转载自其他平台或媒体的文章,本平台将‬注明来源及作者,但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参考。本公众号只用于‬学习、欣赏、不用于任何商业盈利。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平台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本平台将更正来源及作者或依据著作权人意见删除该文,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16篇】平销返利增值税

潍坊卓尔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工商财税行业。专业为企业提供注册公司、财务代理、工商代办、公司注销、商标注册、财务外包、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等一站式服务。携手卓尔财税,让您财税无忧!

生产厂家支付给商贸公司或者销售公司返利,是经营中的一种常见业务情况。销售返利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如何判断该业务是否属于“平销返利”这种特殊情况?今天就通过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01案例一生产厂家(销货方)与销售公司(购货方)签订生产仪器的销售合同,约定单价500元/件(不含税),合同中注明当同一批次采购量累计达到1000件时,对已采购的仪器支付10元/件(不含税)的返利。本案例中,返利金额与购货企业的采购量挂钩,与购货企业对外的销售价格、数量无关,不属于平销返利,属于购货企业从生产厂家处获得了商业折扣。【商业折扣】1、会计处理商业折扣,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53,7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3,700元(490*1000*13%)2、税收处理商业折扣应当如何税务处理?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开具发票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减除。仅在备注栏写明折扣额的,或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开具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上述案例中,采购量达到1000件时,已采购的小汽车支付10元/件的返利,返利合计为1万元。返利额(不含税)=10元/件*1000件=10000元抵减销项税额=10元/件*1000件*13%=1300元除了上述的返利情况外,典型的商业折扣还有商家推出的“满减活动”。某商家推出特定商品满1000元减200元活动,假设7月销售商品1000件,单价为1000元(不含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满减活动”的折扣额为20万。发票税额:80万*13%=10.4万02案例二炸鸡公司销售炸鸡1000只,售价为30元/只(不含税),不含税收入30000元;因为炸鸡炸老了顾客反映味道不好,于是炸鸡公司推出了折扣,按照每只25元结算,将5元差价退回给顾客。这种情况属于因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商家为了补偿而推出的折扣或者折让,属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商家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因为不知道会有折让发生,正常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和增值税。发生销售折让时,再根据折让的金额和税额,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额。1、账务处理销售货物时:借:银行存款 339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元发生销售折让:借:银行存款 -565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元2、税收处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5000元,税额-650元,价税合计-5650元。03案例三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方) 与汽车生产厂家(销货方)签订小汽车的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价10万/辆,销售公司平价销售——对外零售价也是10万/辆。合同中注明当销售公司的对外销售量累计达1000辆时,厂家补贴1万元/辆(含税)的返利。上述案例中,汽车生产厂家付给汽车销售公司的返利,属于平销返利。平销返利的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按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商场、卖场向生产厂家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商业企业当期取得的返利/(1+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000辆*1万元/(1+13%)×13%=115.04万元平销返利的税务处理:由汽车生产厂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给销售公司,收到红字发票时,销售公司在增值税申报时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很多时候,销售返利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货方已将前期取得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抵扣,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的发票不止一张,对每一张蓝字发票对应开具返利金额的红字专用发票,工作量很大,务必要作好红字发票开具的台账登记工作。

来源:亿企学会,亿企赢浙江

增值税最新(16篇)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2022年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表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通知!划重点!!!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