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公司增值税
说到税收就不得不提我们国家的四大税种之一的增值税,增值税也是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增值税的范围非常的广泛,那么增值税到底是什么呢?今天联贝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增值税的定义:
从增值税的字面意思我们就不难理解,增值增值,肯定是商品有了增值后才会产生税收。例如你花100进了一个商品,然后200卖出去,那么100就包含了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税收计算原则来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等多个环节的商品增值或增值征收的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负担,只有当有增值时,才需要征税。如果没有增值税,就不会征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包括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特殊项目: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特殊行为:视同销售,均要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的定义和范围的解答了,希望对各位老板有所帮助。合理合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公司应尽的义务,这样公司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第2篇】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案例分析具有时效性,本文案例税收政策为案例发生时适用政策,文章主要提供分析逻辑,不影响分析,现行实际情况根据实际税收政策实行。
一、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例题·计算题】某设备生产企业,设备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考虑到与购买方长期合作,给予5%价格优惠(开一张发票);由于购货方及时付款,给予2%的销售折扣,实收279.3万元。要求:计算生产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答案解析』销项税额=300×(1-5%)×17%=48.45(万元)
二、以旧换新销售:
1.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提示】金银首饰 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要求:计算百货商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答案解析』
百货商场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百货商场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
三、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四、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业务如下: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765万元,5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1105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每辆成本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204万元。
要求: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销项税额=765+1105+100×13.75×17%=2103.75(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
应纳增值税=2103.75-204=1899.75(万元)
五、包装物押金处理:
1.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
2.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示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
【提示2】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
3.酒类产品:(1)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答案解析』
销项税=(93600+2000)÷(1+17%)×17%=13890.60(元)
【考题·综合题节选】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个月前收取一餐厅啤酒包装物押金10000元,本月初到期,餐厅未返还包装物,按照销售时的约定,这部分押金即收归商场所有。
『答案解析』
商场的销售啤酒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000÷1.17×17%=1452.99(元)
六、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1.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七、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提示1】不得扣减利息支出。
【提示2】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提示3】新增: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八、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第3篇】保险公司增值税税率
像建筑服务行业的公司,会为工作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呢?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让好吖好大账房为你解答疑惑。
一、团体意外保险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
二、团体意外保险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是强制购买的,属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年第80号)
三、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参考:来自新疆国税《营改增政策答疑(十一)》
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取得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答: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第4篇】贸易公司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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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行业是指主要经营品种、范围基本相同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形成的以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贸易主体群体。
贸易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地球村”的形成。从而贸易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同时企业随着规模的壮大,市场竞争力强后,利润随之变高。税率变高后,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也相应地变高。
贸易行业是我国增值税缴纳税率最高的行业,增值税税率高达13%,高额的增值税税率让一些企业利润虚高,缺乏成本、进项发票的企业税负压力更大。一般情况下,贸易行业都是会进行税务筹划,以此来减轻相应的税负压力!
在税收洼地园区有返税政策,返税政策能在企业缴纳税款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至企业的对公账户!
在山东园区,贸易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返税政策,可以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能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的30%-80%(增值税地方一级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40%),都是次月准时返税至企业的对公账户!
这样就能有效地减轻贸易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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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由于文章标题字数限制,准确地讲,这个预警指标的全称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累计为负数。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不应该产生负数,不过实务经验还是发现有极少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产生负数。下面从财务分析与涉税风险疑点分析两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解读。
一、财务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产生负数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来看。未开票收入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增值税视同销售中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还有一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了,但是对方暂时不需要开具发票,待对方要求开具发票或者实际付款时再开具发票,或者对方可能以后也不再需要开具发票。应大家的要求,这里顺便举几个例子。
案例1:增值税视同销售不需要开具发票情形。2023年5月,某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的饮料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10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案例2:消费者不需要开具发票情形。某汽车4s店公司2023年5月销售一批车用工具,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没有开具发票,全部属于未开票收入,成本1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50万元
上面案例1和案例2,由于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票发票对应项目填报。
案例3: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已发生,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情形。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将生产的产品运送到外县市分支机构用于销售,运送产品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价150万元。
一是产品移送外地分支机构用于销售时:
借:发出商品150万元
贷:库存商品150万元
借:应收账款2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是产品已销售,取得销售款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226万元
贷:应收账款2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结转成本同上。
案例4: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由于对方暂时不需要开具发票或者没有支付货款,没有开具发票。某汽车零部件公司2023年5月销售一批零部件给整车生产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由于对方暂时未付款,没有开具发票,成本150万元。
一是将产品运送到对方收到对方签收确认单后:
借:应收账款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50万元
二是2023年9月收到对方支付货款和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226万元
贷:应收账款226万元。
案例3和案例4,在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由于暂时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票发票对应项目填报。在实际开具发票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在未开票栏填写对应的负数金额。
二、涉税风险疑点分析
从上面未开票不同情形账务处理我们可以得知。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先有未开票收入,然后才可能填写未开票“负数”,如果一家公司从开始增值税申报算起,增值税未开票收入累计为负数说明多填报了未开票收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的涉税风险疑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可能存在违规填报未开具发票负数导致少缴增值税。有的纳税人为了减轻当期增值税缴款金额,违规填报负数,冲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2.可能存在恶意虚开增值税发票用未开票负数冲减,逃避缴纳增值税。一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为了达到既对外发票又不用缴纳增值税等目的,有的就在未开票栏填写负数对冲。
3.可能是由于增值税税率下调后按调整后的低税率开具发票。这种情况涉税风险比较小。一些企业由于前期确认了增值税未收入,后期增值税由于税率下调,如果同样金额的含税价格未开票收入不含税金额比原来确认的未开票收入要高,不过两者的差额一般不会很大。按税法规定来讲,税率下调后,税率应按原来的适用税率开具,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由于是含税价格结算,如果是这种情况没有什么税收风险。如果合同是不含税价格结算,应按原来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果按现在的低税率开具发票,存在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的可能。
【第6篇】某航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不同的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是指()。
a.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b.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d.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
2.某航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国际运输经营资质,2023年6月购进飞机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万元、税额110.5万元;开展航空服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国内运输收入1387.5万元、国际运输收入288.6万元、飞机清洗消毒收入127.2万元。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34.2万元
b.50.54万元
c.62.8万元
d.68.21万元
3.甲企业为小汽车进出口贸易公司,2023年7月进口2辆小汽车,到岸价格30万美元,当月外汇中间价1美元=6.2元人民币,关税税额10万元,小汽车适用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5%。则甲企业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万元。
a.35.95
b.35.07
c.36.32
d.34.53
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a.2.62万元
b.2.67万元
c.2.89万元
d.2.95万元
5.关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下列选项中,应征增值税的项目是()。
a.餐厅销售的饮料、食品等
b.电信公司提供电信服务的同时赠送手机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d.商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7.下列关于金融业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保险公司办理初保业务,以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减去相应的费用后为营业额
b.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买卖的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d.金融经纪业务以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8.某房地产公司2023年6月自建一栋商业楼,建成后对外销售,建筑成本为400万元(无同类建筑劳务的平均价格),当地的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当月应缴纳营业税为()万元。
a.13.61
b.43.61
c.30
d.43.2
9.位于市区的某公司2023年12月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10万元(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40万元)。当月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60万元。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万元。
a.18
b.20.4
c.21
d.25.2
10.某企业海运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货价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运费折合人民币10万元,保险费无法查明,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率为5%,则应纳进口环节关税()万元。
a.100
b.100.8
c.110
d.110.8
11.下列生产或开采的资源产品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是()。
a.卤水
b.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c.地面抽采的煤层气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12.某工业企业2023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共计3700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277.5万元(其中印花税2.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96.75
b.97.50
c.306.75
d.307.50
13.下列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出租的房产
b.公园里由照相馆使用的房产
c.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d.个人所有的临街商铺
14.下列各项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b.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
c.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在商品房出售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征或免征
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5.下列关于契税优惠政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某居民投资购买了一宗用于建造幼儿园的土地,可以免征契税
b.某退休林场工人到某山区购买了一片荒丘用于开荒造林,应减半缴纳契税
c.某县城国有企业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应按1%优惠税率缴纳契税
d.某居民购买一套86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作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
16.下列各项中,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b.养老院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d.飞机跑道占用耕地
17.某贸易公司进口20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11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85万元;3辆企业自用,2辆用于投资,1辆用于捐赠。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小轿车关税税率30%,消费税税率为9%)
a.17.43
b.17.86
c.10.50
d.10.71
18.2023年某渔业公司拥有捕捞船5艘,每艘净吨位200吨,其他渔业船舶5艘,每艘净吨位400吨,非机动船2艘,每艘净吨位500吨。2023年8月10日购置非机动驳船2艘,每艘净吨位600吨,购置养殖船1艘,净吨位2000吨,所购船舶均在9月15日取得登记证书。所在省车船税计税标准为净吨位200吨以下(含200吨)的,每吨3元,201吨以上2000吨以下的,每吨4元。2023年该渔业公司应缴纳车船税()元。
a.8800
b.9600
c.10400
d.90400
19.2023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8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元。
a.7.5
b.8.5
c.9.5
d.12.5
2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
a.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与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1.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表述,错误的是()。
a.预收款方式销售,收到预收款时确认收入
b.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c.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d.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22.某教授2023年8月因其编著的小说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23年9月将该小说手稿公开拍卖获得收入5000元,该教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a.1952
b.1288
c.1566.4
d.1808
23.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转让定价方法是()。
a.交易净利润法
b.利润分割法
c.成本加成法
d.再销售价格法
24.某企业拟对境外a国或b国扩张业务,在境外开设工厂,提供境内所需的原材料。在其他条件基本相似的情况下,a国所得税税率是30%,b国所得税税率是40%,财务部建议选择在a国设立工厂,该项选择符合()的税务优惠筹划。
a.利用分劈技术
b.利用税率差异
c.利用税收抵免
d.利用税收扣除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法公平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2.下列项目中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有()。
a.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应税服务
b.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服务
c.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d.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3.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a.赊销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4.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阐述,正确的有()。
a.赠送他人应税消费品,向受赠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或个人外),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委托外地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向代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b.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不随“三税”的法定减免而减免
6.下列属于关税法定免税货物的有()。
a.企业取得关税税额为40元的一票货物
b.具有商业价值的货样
c.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d.残疾人专用品
7.下列有关资源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b.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c.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d.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8.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2年仍未销售完的
9.根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下列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a.保险公司的房产
b.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c.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房
d.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
10.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有()。
a.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
c.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d.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11.国际税收协定中,下列机构场所,属于“常设机构”的有()。
a.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b.既用于储存货物同时也兼营商品销售的设施
c.持续建设1年的建筑工地
d.专为本企业进行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12.下列各项所得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有()。
a.离退休人员取得的工资
b.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c.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d.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伙食补贴
13.税务机关实施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
a.罚款
b.收缴发票
c.没收违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14.某钢铁公司2023年7月购进一台铣床并在当月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同时购进多套备用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税额0.34万元。公司预计2014-2023年将连续亏损。现公司拟对该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下列建议正确的有()。
a.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b.将备用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c.从2023年12月开始计提折旧
d.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三、计算回答题(本题型共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经营各种进出口货物,2023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办公自用20台,向某基金会捐赠2台。另支付销货不含税运输费1.3万元(收到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某县竹藤制品厂(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竹藤制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为93.6万元,当月出口,出口离岸价格为120万元。
(4)从国内购进布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委托加工成工艺台布,支付加工费1万元,并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全部出口,出口离岸价格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出口竹藤制品应退增值税(退税率13%)。
(2)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3)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增值税。
(4)计算出口加工的工艺台布应退增值税(布料、工艺台布的退税率均为11%)。
2.(本题可以选用英文解答,如选用英文解答,需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加5分,最高得分11分。)某白酒生产企业(下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优质费10万元、其他价外费用1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散装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2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3.李某是一位知名作家,2023年取得以下收入:
(1)3月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费50000元。
(2)7月将境内一处住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8月应邀出国访问期间,举办明清文学历史讲座,国外主办单位支付酬金2000美元,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80美元(外汇牌价1∶6.1)。
(4)9月份将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原购入价45000元。
(5)12月,通过沪港通购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某只非h股,取得股息、红利60000元,该非h股所在国已就该股息所得预提6000元个人所得税税款,并提供相关扣税凭证。
(说明:流转税除提示要求计算外,上述业务均忽略不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李某2023年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2023年7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2023年举办讲座取得的酬金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2023年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2023年通过沪港通购买香港联交所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发生业务如下:
(1)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税费合计6000万元,本年度占用80%开发写字楼。
(2)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400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2800万元、销售费用16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向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100万元是向其他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无法按开发项目分摊)。
(4)9月份该写字楼竣工验收,10-1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写字楼总面积的3/5直接销售,销售合同记载取得收入为12000万元。12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催要材料价款,经双方协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所开发写字楼的1/5抵偿材料价款4000万元。剩余的1/5公司转为固定资产自用。
(注: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发生的开发费用准予扣除的比例为10%,企业采用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的方式计算利息支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2)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3)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
(4)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5)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其他扣除项目。
(6)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四、综合题(本题型共2小题,第1小题15分,第二小题16分,共31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白酒生产和销售、出口业务,2023年11月份和1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11月5日,从某种植公司购进玉米100吨,总价款30万元,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11月12日,从国内购进修理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增值税税额47.6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的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2万元,杂费1万。
(2)11月25日,出口自产高档粮食白酒1吨,出口离岸价格16万元,已经按规定纳税申报。
(3)12月5日,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给国外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13万元,支付进口关税14.40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运费7万元。
(4)12月进口两台电子酿酒机械设备自用,支付给国外的买价为60万元,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支付进口关税7.10万元。
(5)12月国内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1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3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
(6)12月将单位用过一年的旧机器出售,取得含税收入10万元,该机器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7)12月1日将自产a型白酒130吨赊销给境内某代理商,约定12月15日付款,15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340万元、增值税税额397.8万元,代理商30日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
(8)12月12日销售自产a型白酒10吨给本企业关系户,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80万元。
(9)12月25日,企业所在地区发生雪灾,购进的玉米质量发生异变不能使用,成本为15万元;12月28日,前期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由于管理不善被盗,账面成本为2.58万元(假定为自行运输,不涉及运费)。
其他相关资料:①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②白酒成本利润率10%;③退税率13%;④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企业1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2)计算企业11月份留抵的增值税。
(3)计算企业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企业12月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企业12月销售旧机器的增值税。
(6)计算企业12月销售a型白酒的销项税额。
(7)计算企业12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8)计算企业12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2.位于市区的某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8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2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管理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1)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500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含向本企业安置的8名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36万元。
(2)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2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4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5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为200万元。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
(4)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省财政厅财政补贴款100万元并已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省政府文件要求该资金专门用于某项生产技术的研发,企业对该资金及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当年尚未使用该资金。
(5)向境内非关联公司支付与经营有关的担保费50万元,另支付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30万元。
(6)用自产设备对外投资,设备成本12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但企业未将该项业务反映在账务处理中。
(7)营业外支出600万元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23年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23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税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解析】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2.【答案】a【解析】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飞机清洗消毒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387.5÷(1+11%)×11%+127.2÷(1+6%)×6%-110.5=34.2(万元)
3.【答案】b【解析】甲企业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17%=(30×6.2+10)÷(1-5%)×17%=35.07(万元)
4.【答案】d【解析】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其中,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甲企业支付的运费1万元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5.【答案】a【解析】选项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选项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选项d,采取预收款当时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6.【答案】b【解析】选项a,餐厅销售饮料属于提供餐饮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提供电信服务按电信业征增值税,销售手机按销售货物征增值税;选项c,应征收营业税;选项d,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7.【答案】a【解析】保险公司办理初保业务,应该是以收取的全部保费为营业额。
8.【答案】b【解析】自建建筑物销售的,按照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缴纳两道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400×(1+10%)÷(1-3%)×3%=13.61(万元),销售不动产营业税=600×5%=3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当月应缴纳营业税=13.61+30=43.61(万元)
9.【答案】d【解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一律不退(返)还。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10×(7%+3%+2%)=25.2(万元)
10.【答案】b【解析】进口货物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完税价格=(2000+10)×(1+3‰)=2016.03(万元);关税=2016.03×5%=100.8(万元)。
11.【答案】c【解析】选项c,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卤水为液体盐,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选项a、b、d均需要缴纳资源税。
12.【答案】c【解析】扣除项目金额=3700+277.5=3977.5(万元),土地增值额=5000-3977.5=1022.5(万元),增值率=1022.5÷3977.5×100%≈25.71%,适用税率为30%,应纳土地增值税=1022.5×30%=306.75(万元)(注: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的印花税可以作为税金项目单独扣除)。
13.【答案】c【解析】选项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b,公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公园内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选项d,临街商铺属于营业用房,要缴纳房产税。
14.【答案】d【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5.【答案】d【解析】选项a,没有免征契税的规定;选项b,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选项c,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16.【答案】c【解析】选项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税;选项b,养老院占用耕地,免税;选项d,飞机跑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7.【答案】d【解析】该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3×(25+25×30%)÷(1-9%)×10%=10.71(万元)
18.【答案】a【解析】捕捞船、非机动船和养殖船免税,非机动驳船按照船舶税额的50%计算。应纳车船税=5×400×4+2×600×4÷12×4×50%=8800(元)
19.【答案】b【解析】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应补缴印花税=(5000+8500)×1‰-5=8.5(元)
20.【答案】c【解析】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与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1.【答案】a【解析】选项a,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2.【答案】d【解析】小说手稿拍卖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9000×(1-20%)×20%×(1-30%)+5000×(1-20%)×20%=1808(元)
23.【答案】a【解析】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转让定价方法是交易净利润法。
24.【答案】b【解析】利用税率差异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d【解析】选项a,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2.【答案】bcd【解析】选项a,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答案】bc【解析】选项a,赊销的应税消费品,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选项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当天。
4.【答案】bc【解析】赠送他人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5.【答案】abc【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随“三税”的法定减免而减免。
6.【答案】ac【解析】选项a,属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应当免税;选项b,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才能免税,所以不选;选项d,残疾人专用品属于特定减免。
7.【答案】acd【解析】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8.【答案】abc【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选项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9.【答案】bc【解析】选项a,保险公司没有免征房产税的优惠;选项d,事业单位自用房产才免税,出租需要纳税。
10.【答案】acd【解析】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1.【答案】bc【解析】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因此a、d不属于常设机构。选项b,如果某固定场所既从事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也从事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则应视其构成常设机构,并对这两项营业活动的所得合并征税;选项c,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作为常设机构。
12.【答案】abd【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可以免税,现金形式取得的不能免税。
13.【答案】acd【解析】税务行政处罚主要有:(1)罚款;(2)没收财务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14.【答案】ab【解析】企业在亏损期间购置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多地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使这些费用通过折旧的方式在以后年度实现;亏损企业的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以便将折旧费用在更长的周期中摊销。
三、计算回答题
1.【答案】(1)出口竹藤制品应退增值税=93.6÷(1+17%)×13%=10.4(万元)
(2)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1×(1+15%)×500×17%=97.75(万元)
(3)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400+2)×[1.8÷(1+17%)]×17%=105.14(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97.75+9×11%)+1.3×11%=98.88(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05.14-98.88=6.26(万元)
(4)出口加工的工艺台布应退增值税=6×11%+1×11%=0.77(万元)
2.【答案】(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0+1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0(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英文答案】(1)the amount of con sumption tax pay able for selling white wine to the specialty store in this month for company a=(200+50+10+10)÷1.17×20%+20×2000×0.5÷10000=48.15(ten thousand rmb)
(2) the amount of con sumption tax collected and remitted by company b=(10+1)÷(1-10%)×10%=1.22(ten thousand rmb)
(3)the amount of con sumption tax pay able of the bottled medicinal liquor in this month for company a=1800×100÷10000×10%=1.80(ten thousand rmb)
(4)it is exempt from consumption tax,when company a distributes their medicinal liquor in bulk to their staff members.
3.【答案】(1)稿酬纳税应由出版社扣缴税款=50000×(1-20%)×20%×(1-30%)=5600(元)
(2)7月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10%=240(元)
(3)8月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免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2000×6.1×(1-20%)×20%=1952(元)应在国内补交个人所得税=1952-80×6.1=1464(元)
(4)个人将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通过沪港通购买香港联交所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0%-6000=6000(元)
【提示】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4.【答案】(1)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0×80%×(4÷5)=3840(万元)
(2)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4000×(4÷5)=3200(万元)
(3)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3840+3200)×10%=704(万元)
(4)转让写字楼共应确认销售收入=12000+4000=1600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16000×5%×(1+7%+3%+2%)=896(万元)
(5)其他扣除金额=(3840+3200)×20%=1408(万元)
(6)扣除项目金额总计=3840+3200+704+896+1408=10048(万元)
增值额=16000-10048=5952(万元)
增值率=5952÷10048×100%=59.24%,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销售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952×40%-10048×5%=1878.4(万元)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开发的写字楼对外抵债,按视同销售处理。
四、综合题
1.【答案】(1)计算企业1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进项税=30×13%+47.6+12×11%=52.82(万元)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6×(17%-13%)=0.64(万元)
应纳增值税=0-(52.82-0.64)=-52.18(万元)
免抵退税额=16×13%=2.0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大于免抵退税额,所以退税额=2.08(万元)
(2)企业11月份留抵下期抵扣税额=52.18-2.08=50.1(万元)
(3)企业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120+8+3+13+14.4)×17%=26.93(万元)
(4)企业12月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60+3+6+2+7.10)×17%=13.28(万元)
(5)企业12月销售旧设备的增值税=10÷(1+17%)×17%=1.45(万元)
(6)企业12月销售a型白酒的销项税额=397.8+8÷(1+17%)×17%+10×397.8÷130=429.56(万元)
(7)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6.93+13.28+7×11%+51×(1-30%)-2.58÷(1-13%)×13%=76.29(万元)
应纳增值税=429.56+1.45-76.29-50.1=304.62(万元)
(8)企业12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130×2000×0.5+10×2000×0.5)÷10000+(2340+8÷1.17+2340÷130×10)×20%=519.37(万元)
2.【答案】(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
(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14%=210(万元),实际支出2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210=10(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2%=30(万元),实际拨缴24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2.5%=37.5(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37.5=2.5(万元)业务
(2)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0+2.5=12.5(万元)
(3)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800+200)×15%=1200(万元),实际发生5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200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应纳税调减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收入的5‰=(6000+1800+200)×0.005=40(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4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80万元,应做纳税调增40万元。
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40=160(万元)
(4)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所以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5)支付与经营有关的担保费以及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6)会计上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0万元。应补交的增值税=200×17%=34(万元)应补交的城建及附加=34×(7%+3%+2%)=4.08(万元)
应调整的会计利润=200-120-4.08=75.92(万元)税收上确认的所得=75.92÷5=15.18(万元)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5.92-15.18=60.74(万元)
【提示】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会计利润=6000+1800+800-3500-500-600-320-900-700-180+1000+75.92=2975.92(万元),捐赠限额=2975.92×12%=357.11(万元),实际捐赠额为150万元,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8)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975.92-36+12.5-160-100-60.74=2631.68(万元)
(9)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2631.68×25%=657.92(万元)
【第7篇】装饰公司增值税税率
作者|方菲
排版|唯石
来源|公众号 问税有道
分享|有技财税测评 有技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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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顾
【编者按】有技财税交流学习群是专门为财会人员提供学习交流而建立的群,大家财税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杂症,都可以在群里提问,我们会有老师和群友为你答疑解惑。
本期[有技]财务交流群整理了 12 个问题及参考答案,其中涉及预算、发票查验及开具、工商变更等问题和处理方法,再次感谢林老师、oliver、沫宝、sun等群友的答疑解惑,现分享出来供大家借鉴学习,提升职业能力。
1. 【问】请问下大家,各个业务部门的预算总和超过了预算总费用,财务人员该怎么办?(1群)
【参考解答】财务落实,预算超标的原因;实际操作中的确要超预算,那就得写报告申请加大预算开支,经批准后才可能多给钱。(解答者:oliver、林)
2. 【问】请问一下有人知道增值税普票在哪查验吗?(1群)
【参考解答】国税网发票查验、电子税务局里面发票查询。(解答者:沫宝、八戒)
3. 【问】请问小规模是开1个点的专票还是3个点的专票?(1群)
【参考解答】都可以开的,开3%的就相当于你们放弃了1%优惠政策。(解答者:sun)
4. 【问】请教一下各位大神,个体注册的电话号码留错了,在那里可以改?(1群)
【参考解答】网上申请变更试试,工商注册的网站或者电子税务局,工商和税务留错哪个改哪个。(解答者:oliver、林、sun)
5. 【问】现在深圳注册公司还需要本人去现场办ca吗?(1群)
【参考解答】法人授权委托,办理人去就可以了,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办理人身份证。(解答者:林、暖栀)
6. 【问】电子发票都是普通发票吗?可以抵税吗?这张是专票还是普票?(1群)
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的案例背景:
【参考解答】这张是普票,专票会注明的,电子专票在个别地区推广中,电子普票也是分行业才能抵扣,比如农业公司销售农产品的电子普票计算抵扣。(解答者:林)
7. 【问】广州社保这么高?(1群)
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的案例背景:
【参考解答】是啊,到手的工资变少了好多,公司用工成本高了很多。(解答者:念卿)
8. 【问】营业执照变更怎么查?(1群)
【参考解答】工商网站
(解答者:sun)
9. 【问】请问绩效和餐费补贴算入工资总额交个税吗?(3群)
【参考解答】要计入个税,误餐补贴才不计入,餐补是每个人都有,计入工资个税核算范围。出差餐补最好不要在工资里补,出差报销单上直接补就好了。(解答者:oliver)
10. 【问】请教一下,老板要开一张装潢服务的发票,我是选装饰服务还是建筑服务,平时开的都是6% 的会展服务*展览展示?(3群)
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的案例背景:我问会计,会计意思就是纯装修是9,搭建附带就6 。
【参考解答】装潢就是装修税率9%。如果的确就是装修那就是九个点,合同为依据,做财务的要坚持底线,合理避税。(解答者:oliver)
11. 【问】我这个经营范围是可以开装修的吗?(3群)
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的案例背景:
【参考解答】可以啊。(解答者:林)
12. 【问】各位老师,请教一个问题:要怎样变更工商联系人呢?一定要法人实名认证才能变更吗?我将营业执照上的信用代码复制去登录电子税务局都没问题,就是这个老显示代码有误,是不是应该输入其他号吗呢?(3群)
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的案例背景:
【参考解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可以变的;不用,要之前的联系人验证码;五证没有合一的吗?现在都是一个码了。(解答者:惠惠萍)
近期热文
【第8篇】房地产公司增值税税率
一、获取土地阶段
税种: 印花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1、印花税: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按产权转移书据0.05%缴纳。
2、契税:土地出让价款乘以适用税率,现行契税适用税率3%-5%。
3、耕地占用税:获取土地使用权符合耕地条件的,以占地面积乘以税额一次性缴纳,不符合条件的不缴纳。
二、开发建设阶段
税种: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印花税:根据各类合同适用税率缴纳,如建安合同、技术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税率为0.03%-0.05%。
2、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取得的红线图次月起,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乘以定额税率计算,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三、销售阶段
税种: 印花税 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1、印花税: 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0.05%缴纳
2、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销售额(不含税)9%
采用简易计税按销售额(不含税)5%
3、 城建税:增值税的7%
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
5、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2%
6、企业所得税:25%
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收到的预收款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且办理结算后交房验收时按适用税率9%(一般纳税人)计算补交剩余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以预售收入乘以预计毛利率(预计毛利率在10%-30%之间),分季或分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费用(当期相应税金及期间费用),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完工后计算实际毛利,调整以前毛利,合并到其他项目计入当年损益计算纳税,待开发产品结算再进行调整。
土地增值税:实行预缴土地增值税制度,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且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第9篇】分公司增值税
问题一我们在外地新办分公司的时候,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有一项填写内容为“核算方式”。内容共有两个选项,分别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我们应该选哪一项?答复:若是你们分公司单独会计核算、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也配置了财务人员等,应选择“独立核算”。若是你们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办事处性质、不单独做账开票、单据全部拿到总公司来会计核算,则选择“非独立核算”。问题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纳税,这样简单的理解是否对?答复:不对。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的理解是: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问题三我们分公司的增值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答复: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问题四我们分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答复: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若是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奖金由分支机构支付发放,则个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如果员工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问题五跨省的总分公司必须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吗?答复: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文件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问题六为什么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普通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业务中,部分纳税人由于没有正确理解“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概念,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及所得税分配表,因此被视同为“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由于地域税源之争的原因,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往往不会主动予以提醒。这其实是纳税人的损失,毕竟,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做很多的筹划工作。问题七分公司是否可以写个申请,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答复:成立分公司,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消掉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如果分公司自己想独立计算,为什么不成立子公司,而要成立分公司呢?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成立相应的组织形式。所以,这就根本就不是一个可以申请的事项,不能写这样的申请,税务机关也没法批准啊。问题八作为分公司,如果选择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答复:是的,分公司若是没有办理汇总纳税,不得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参考: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根据相关业务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小型微利企业”标志进行设置,请参照《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 (第一辑)》: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因此,如您单位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类型的,不可享受小微优惠减免。总结:分支机构不论是否独立核算,按照总局答疑,都不能以自己独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因为本身就不是法人纳税人,因此分支机构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要么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出具分配表进行纳税申报,要么非汇总的分支机构需要执行25%的基本税率。问题九跨省的总分公司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需要备案什么内容?答复: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备案。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四、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点击进入办理页面。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问题十我单位已完成分支机构备案,为何本期仍不提供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反馈“当前纳税人不存在有就地分摊二级分支机构资格(或为三四级分支机构),无需进行申报,请通过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进行查看”怎么办?答复: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模块,查看您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企业信息备案表中的“就地缴纳标识”,如该项选择“否”的,则无需申报。如需调整为就地缴纳的,请重新维护汇总备案信息。问题十一请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想增加下一级分支机构信息,应如何操作?答复:请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进入初始化界面,选择要增加下一级机构备案信息的总机构,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修改状态,点击“增加”按钮,填写分支机构信息问题十二如何理解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答复: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问题十三跨地区经营企业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答复: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问题十四我们今年2023年在外省刚刚成立的分公司,2023年还需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吗?答复:第一年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不需要就地预缴,也就是当年不需要分摊,全部在总公司缴纳申报就可以。总结:新成立的当年只是:只汇总、不分摊,第二年开始:既汇总、也分摊。到了第二年总分公司必须分摊了,也就是计算出总的所得税额,总部分摊50%,分公司分摊50%。问题来了,这样分摊导致总部的所得税有一半需要分摊给分公司当地税务局了,总公司的税务局不愿意,这样就会存在税务风险。因此,税务上会这样要求:总部就是一个管理部门,不经营,分摊50%,总部的经营部门也要单独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来跟外地的其他分公司一起分摊剩余的50%。这样税务风险才减少了!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规定: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分公司当年成立,当年是由总机构直接申报。第二年由总机构分配下来,再从分公司申报。
问题十五在外省刚刚成立的分公司,当年不需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那么明年必须要汇总纳税了,总分机构之间如何分摊企业所得税?答复: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也就是汇总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在当地缴纳一半,其它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合计占一半。在具体到某个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先计算它的分摊比例,主要是按照上年度分支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比例,相应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那么计算分摊比例的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案例:某教育科技公司a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下有三个分支机构b1、b2和b3,分别在不同省市,其余条件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b1公司营业收入500万、职工薪酬250万、资产总额200万;b2公司营业收入300万、职工薪酬200万、资产总额250万;b3公司营业收入200万、职工薪酬50万、资产总额150万。若2023年该教育科技公司a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总、分公司均适用25%的税率,则总、分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各是多少? 计算:第一步:a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第二步:划分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万元;各分公司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万元第三步:计算各分公司应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权重分别为0.35、0.35、0.30。b1公司分摊比例=(500/1000)*0.35+(250/500)*0.35+(200/600)*0.30=0.45;b2公司分摊比例=(300/1000)*0.35+(200/500)*0.35+(250/600)*0.30=0.37;b3公司分摊比例=(200/1000)*0.35+(50/500)*0.35+(150/600)*0.30=0.18第四步:计算各公司应分摊应纳税所得额:b1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45=225(万元);b2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37=185(万元);b3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18=90(万元)。问题十六计算的总分公司的分摊比例平时每个季度允许调整吗?答复:一般不得随意调整了。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后,除特殊情况,当年不作调整。问题十七外地的分公司,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如何填报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答复:分支机构仅填写a20000表,勾选表中“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后,填报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问题十八分公司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也是按照收入、成本费用、实际利润计算填报吗?分公司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答复:不是的,对于分支机构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成本费用无需申报,只需要填报总机构分摊给分支机构的税额。部分企业在季度申报时总机构和分机构没有汇总的情况,总机构填写自己的收入、成本费用,分支机构填写自己的收入、成本费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建议纠正。季度申报时分支机构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无需报送财务报表;只需填写分税的金额就可以。问题十九我单位为就地缴纳税款的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答复:您单位为二级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二级分支机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对二级分支机构,电子税务局不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报送模块。问题二十老师,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也有业务往来并且互相开具发票,会计上需要正常做销售收入吗?企业所得税上是不是也要正常做销售收入?答复:在增值税上,由于互相开票了,因此总分公司应按规定分别确认增值税销售额。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并不能给公司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会计处理上不能确认为收入。即: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会计上不能确认为收入。总分公司作为统一法人主体,彼此之间的商品调拨,并没有改变商品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失去对商品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二十一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设立的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答复:可以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故,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问题二十二分公司若是独立核算,是不是分公司必须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答复: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提醒: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并不是所有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符合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二十三老师,季度预计申报的时候,对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由于分公司每季的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是否还要申报?答复:要的。总公司预缴申报后,要将《分配表》交由各分公司。各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额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做预缴申报,各分公司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只需要填写主表第20行、第21行。分支机构仅填写a20000表,勾选表中“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后,填报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特别提醒:分支机构无需自行计算,总机构统一计算即可。问题二十四老师,对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总机构汇算清缴了,分公司是否还要汇算清缴?答复:是的。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故还是要申报的。问题二十五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答复:需要,分公司如果财务管理属于非独立核算的,资产经营信息栏全部填“0”;如果属独立核算的,按本单位财务报表填写。问题二十六老师,我们两家公司是总分公司关系,相互之间无偿借款金额较大,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答复:是的,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原因就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问题二十七老师,我们两家公司是总分公司关系,相互之间经常调拨货物,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答复:总分公司相互之间经常调拨货物,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主要是看看总分公司是否在同一个县(市),若是在在同一个县(市)而且移送到收货方后对外销售货物,则这样的调拨货物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单纯的内部调拨比如用于收货方内部使用等的不需要视同销售。参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外,应当视同销售货物。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二十八老师,请问一下,分公司接受的专票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吗?答复: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增值税上属于不同的纳税主体,二者纳税人识别号也不一样,因此分公司接受的专票不可以放到总公司抵扣,各自抵扣自己的。问题二十九老师,分公司抬头的费用发票,可以拿到总公司税前扣除吗?答复:若是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三十老师,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实际上由分公司来提供业务服务并开票,发包方取得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答复:若是你是建筑行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第10篇】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单选题)2023年7月甲药酒厂生产240吨药酒,销售14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0万元。甲药酒厂当月销售药酒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
a.1000万元
b.1130万元
c.240吨
d.140吨
2.(单选题)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面粉的食品厂,2023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小麦用于生产面粉,农产品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为100万元,则当月该面粉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万元。
a.3
b.5
c.9
d.12
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租期届满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银行款项的当天
d.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汽缸容量为200毫升的摩托车
b.组合烟花
c.燃料电池
d.未经涂饰的素板
5.(判断题)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减税、免税销售额,就核定金额减税或者免税。( )
解析:
1. 正确答案:a
考点:消费税计税依据
解析:药酒属于其他酒税目,从价计征消费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2.正确答案:c
考点:进项税额的计算
解析: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面粉属于9%税率的货物,故购进的小麦应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9(万元)。
3. 正确答案:ad
考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选项b: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选项c: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正确答案:bcd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
解析:选项a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5. 正确答案:×
考点: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第11篇】公司增值税如何节税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企业增值税高,其原因在企业缺少业务对应的进项发票,没有办法抵扣,造成了企业的增值税虚高,有的企业会选择在其他业务上增加成本,或者是买卖一些进项发票,这是违法行为哈,不要觉得税务局没查到你就高枕无忧,不是不差,时候未到。
那么针对企业进项发票缺失,我们又怎么做才能合理避税?方法有二,一种是前端,一种是后端,具体如下:
一、核定征收政策
1. 企业缺少进项发票,那么,我们就在企业前端增加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用个独来做个承接作用,等个人独资企业引进材料后,再和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这样就解决了企业的进项发票缺失问题。那么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政策呢?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申请核定征收个税,核定个税1%,还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专票。
2. 除了上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园区内还有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5%,也是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普票。
3. 如果企业缺少一些成本发票的话,园区内还可以做自然人代开,也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综合税负不超过3%,出具完税凭证。企业拿到票据后直接用于成本抵扣,个人也不需要再缴纳其他税款。
二、产业扶持政策
产业扶持政策是从后端解决企业的税收压力。在企业计算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后,如果就在当地缴纳,没有任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如果在园区内新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将原本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转移到新办企业上,那么,企业就可以享受园区内,对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具体如下:
增值税,全额地方留存,奖励70-90%给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地方留存,奖励70-90%给企业。
上述的奖励,都是当月纳税,次月就能奖励到企业账户上,纳税越高,奖励比例也就越高,如果企业是纳税大户,还可以申请一事一议,拿更高的比例。
并且,新办的有限公司,也可以建立在主体公司和供应商之间,作为对接企业,将原本的税负压力,转移到新办企业上,这样一石二鸟,轻松解决企业增值税高,企业所得税高的问题了。
那么这两种办法哪一种更适合企业呢?其实要看企业的一个纳税体量,纳税高的,就选择产业扶持政策,纳税一般的,就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政策,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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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劳务公司的增值税税率
建筑行业劳务分包业务如何开具发票,发票要开几个点?会计人员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做账?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弄明白的。
很多人都觉得建筑行业的会计处理比较难,特别是一些特殊业务的处理!劳务分包与劳务派遣就是其中的一项,今天在这里我们就来看看建筑业劳务分包的财税处理以及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一、劳务分包的含义
二、劳务分包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三、劳务分包方式下如何开具发票
四、劳务分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五、建筑业劳务分包的账务处理(附案例)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这下,有关劳务分包的相关财税处理,都清楚了吧!劳务分包方式下的账务处理是有点复杂,上述的账务处理案例,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掌握劳务分包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13篇】咨询公司增值税税率
咨询行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合理筹划年省735万,综合节税83%
咨询行业所谓税负太重,客观原因是咨询行业的毛利率相比较高!毛利率高,控制好期间费用,赚的钱就相对较多,赚了钱不交税,情理和法理上都说不过去!
说一说咨询行业几点合理合法节税的建议。根据咨询行业经营主体,最主要的税费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涉个人所得税),以及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用!合理合法节税主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增值税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咨询行业面对的客户群体: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有合理的需求,但这样的愿望不是强制性的;小规模纳税人群体占多数。我建议咨询行业企业年应税所得低于500万元的,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为佳。同时,也不用被动接受一般纳税人身份!
咨询行业成本最大的部分是人员工资,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非常困难,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上佳!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优:增值税在月不超过10万元时(不含税),增值税在条件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
2、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凭证的选择
咨询行业的经营主体,开据发票主要有3种:企业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额是不能享受免征的现实情况。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以企业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客户强烈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税金合理转嫁给客户!
3、关于咨询行业增值税总结一下
咨询行业增值税节税的主线,以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暂免为主线。控制被强制或者被动认证为一般纳税人身份,销售额合理均衡发展,业务凭证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
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的条件
咨询类的中小企业,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满足资产5000万元以内、平均从业人员不超3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条件,可以满足普惠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优惠条件!
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为简化计算和方便理解,本文以一般企业计算后的实际征收率为例,企业所得税特殊税率的,以实际税率计算征收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x5%+应纳税所得额2x10%
应纳税所得额1是小于等于100万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2是大于100万元小于等于300万元的部分!
面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重纳税高?怎么筹划?
现国内上海、重庆、湖北、江西、青海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法人无需到达现场,工商注册及税务事宜皆有专人代办,对于企业更加方便快捷。
第一种:企业可以采用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按照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1.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股东分红个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的返还
案例解析:
第二种: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入驻重庆、上海、湖北等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后0.5%-2.1
案例解析:
【第14篇】商贸公司增值税税率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己独立出来创业,而商贸行业则是大多数人的优先选择,因为商贸企业的门槛相对比较低,而且也是最容易入手的一个行业,商贸行业的经营模式也相对简单,所以人们在最初都会选择商贸行业。
为什么说商贸企业总是缺成本发票呢?原因也很简单,商贸在前期采购时,经常会从依稀小商户或是个人手里收购商品,所以很多时候基本都是支付了费用,但没有对应的发票,而且商贸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也不低,所以缺成本发票对企业的税负影响也是相当大的。
那么商贸企业该怎么合理解决缺成本发票的问题呢?
1、自然人代开:当企业从个人或是个体户处采购商品无法获得发票时,那双方可以协商通过到税务机关代开的方式获取纳税获取发票,个人开具发票时,个税可核定为0.5%左右,给到企业的发票也是完税的,企业不用在二次纳税。
2、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这项政策主要是地方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扶持奖励,企业在当地经营并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获得地方的税收扶持奖励,主要扶持政策如下:
1、企业可通过注册的方式入驻当地,在按时缴纳税金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高可获得地方70%-90%的奖励。
2、对企业的扶持奖励是以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纳税额为基础,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
3、企业当月缴纳,次月就可以获得地方的税收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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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增值税
“公司+农户”模式税务风险及筹划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2021-08-17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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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殖业来说,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自繁自养,其中以牧原股份为代表,另一种是代养模式,很多养殖公司都存在委托代养情况。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其中代养模式的优势是可以在短期能形成生产能力,无需公司进行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管理上对代养户的监督成为难点,税务上代养户劳务收入个税和增值税又存在不缴纳或少缴纳的问题,对委托方也造成了一定的税务风险。
一、税收优惠来源
税总对“公司+农户”模式公布了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基于的理念是货物的转移不属于公司对外转移,不发生所有权的变动,农户提供的是劳务,对公司来说属于代养成本。如果将存货转移到养户视同销售,将产生较大的税务负担,虽然养殖业中的畜禽销售免增值税和所得税,但饲料不免所得税,疫苗等则增值税和所得税都不免,这会造成较大的税务负担。国家为了鼓励行业发展,平抑物价,制定了两个核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政策只适用受托方是农户,如果受托方是公司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实务中与公司合作的农户包括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等,一般会涉及两个税务风险:一是对于代养户所提供的代养服务,未开具发票的情况较为普遍,公司无发票作为计入成本的原始依据;另一个问题是公司在向自然人支付代养费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虽然采用“公司+农户”的是养殖企业,免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是不获取发票,不履行贷款代缴个税义务还是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不开发票,实务中对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金额的界定为单次300-500元。
三、税务风险解决方法及筹划
为避免税务风险,建议获取全部代养劳务发票,并将全部自然人农户转化为个体工商户等非自然人组织,这样可以避免代扣代缴个税,可一定程度上规避税务风险。但农户提供代养服务,属于委托方下游企业,公司也存在被税务联查的风险。由于农户提供的是代养劳务,本身不属于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业务,而这些税费支出又很可能转嫁给公司,所以进行合理的筹划对降低公司成本有积极作用,具体方案如下:
1.将大代养户拆解为小代养户
①增值税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自2023年4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中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征收率。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当地代养户数量的多少,可对大代养户进行拆分,使拆分后的代养户符合以上的税收优惠限额,比如每户年收入不超过180万,免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的实际所得税税负为2.5%。拆分后整体税负显著降低。
2.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所得税
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显著降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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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汇算实务: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彭怀文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一定期间内退货的销售方式。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规定的会计处理,归纳如下流程图:图-1
1.初次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贷:存货
2.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后,退货减少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收退货成本
退货增加的做以上相反分录。
3.实际退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应收退货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或借方)
银行存款
(二)税务处理与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税法上并无专门的规定。
在税法上无论是否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均在商品发出后满足纳税义务时全额确认应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对于退货实际发生时,才在发生的当期冲减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税务处理上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时全部确认收入并全部结转成本,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故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时将会形成税会差异。
会计初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对于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需要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并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而且在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是年末)还有重新评估,如有变化还需要调整。但是,对于税务方面,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只要退货并未实际发生前,都是不考虑其可能存在性,会计上计入“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的这部分金额也是要确认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年度“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的余额增加额需要调增。
同样的,对于商品销售成本,会计处理时根据“配比原则”,在暂估退货减少收入的同时,也要暂估退货减少的销售成本。因此,对于企业年度“应收退货成本”的余额增加额需要调减。
(三)实务操作案例
【案例2-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签署合同将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乙公司在收到货后3个月内不满意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10%。2023年11月25日商品已被乙公司签收,在签收后的12月1日已经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
假定甲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退货发生不会对商品价值产生减损。12月31日对退货可能性进行了重新估计,最佳的退货可能性为5%。
问题:甲公司该笔业务在2023年所涉及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1.甲公司2023年会计处理
(1)11月25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万元(100*9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款 10万元(1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万元(80*90%)
应收退货成本 8万元(80*10%)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对退货可能性重新评估后: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
同时,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万元
贷:应收退货成本 4万元
2.税会差异分析
无论是或有负债,还是销售退回的估计,在没有实际发生时税务一律不予认可。因此,会计处理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需要通过纳税调整来进行修正回去。
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2-7-1:
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