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门卫人员,劳务承包人,钢结构班组使用场景门卫值班,材料检查,高处作业
制定目的工地老出事,材料丢、人受伤、打架赌钱,得管住这些乱七八糟的事,让大家干活有规矩,少出岔子。
适用范围门卫、值班员、工人、班组长、项目经理、电工、保管员、运输司机,管进出、安全、材料、施工、用电、宿舍、内业资料。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总抓,门卫盯大门,班组长管班组,电工管线路,保管员管材料,资料员管本子,施工员跑现场。
禁止行为脱岗睡觉、不查车辆、放闲人进、不戴帽带、酒后上岗、私拉电线、乱堆材料、拆防护网、宿舍做饭、打群架、赌博。
检查与监督每天有人巡,拍照留痕,罚款当场记,月底从工资扣,三次警告就调走,检查漏了罚负责人,整改超时翻倍罚。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

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

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

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76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时间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原则上,如夜间有施工安排,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场监督,并履行相关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监督职责,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专业分包人,分包负责人,机修班长使用场景高处作业,材料堆放,脚手架搭设
制定目的想让工地更安全、更干净、质量更好,把项目做成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
适用范围管所有分包人和他们干的活,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机械、用电、资料这些事。
职责分工项目部牵头定规矩,分包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保管员、电工、机修班长各管一块,项目部监督打分罚款。
禁止行为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乱堆材料、私拉电线、用明火做饭、偷工减料、不报验就施工、资料造假。
检查与监督每月检查评比,现场发现问题当场开罚单,没整改完继续罚,月底汇总通报,奖优罚劣,不配合就清退。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____年3月1 日颁布施行。

总则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50元,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罚款。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5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承包人1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包人100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 机械管理

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分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分包人罚款100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 电器管理

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分包人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无防雨措施每处罚分包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分管人员罚款50--1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负责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添加剂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3000--5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班组、工区、项目部)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分包人5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工区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带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无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

第31条、为确保地基与基础的结构安全与稳定,分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地基土质及承载力的情况进行检测报验,不报验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第32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mm罚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第33条、桩基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4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6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7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第38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10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9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0条、桥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罚款100元。

第41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42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2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4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3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罚款。

第44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0元。

第45条、模板必须刷隔离剂,不刷隔离剂每次罚专业分包人500元。对没刷隔离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6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200元。

第47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500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48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开除工职。

第49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50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

第51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52条、分包单位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53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4条、项目部负责新左庙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上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5-10万元的罚款。

第55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施工队负连带责任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6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7条、各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5-10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9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内业管理

第61条、专业分包人内业原则

1、专业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专业分包人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参加交底活动(每分项交底三次),负责填写定位放线、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和照片,负责项目分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专业分包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62条、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并批复,对已开工项目未上报分项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项对专业分包人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3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4条、各专业分包人工序报验后一周内完成质保资料并签证,对一周内未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5条、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分包人10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分包人100元/份罚款。

第66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分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专业分包人50~200元罚款。

第67条、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200~5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200~500元罚款,同时对专业分包人处罚500~1000元罚款。

第68条、资料工作及时签证、建档,分项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计量,移交项目部资料部门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专业分包人责任,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69条、专业分包人应按照项目部规定填写质量、安全月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专业分包人处罚300元。

第七章 检查时间确定及评比奖罚原则

第70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1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2000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2000元。

第72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工区的工程进度月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并完成计划任务的奖励2万元,对完成计划任务不足80%的罚款2万元,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区施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应条款给予5-10万元的处罚。

第73条、检查时间: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八章 说明

第75条、凡实施奖罚细则中未注明奖罚责任人的均为分包人。

第76条、凡被通报和认定为质量事故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2~5万元。

第77条、为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核工业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未来一、二、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挥部

____年03月01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监督

适配人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使用场景工程监理,危大施工,安全审查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出事,得提前想好怎么盯安全,让施工不乱来,少出事故,大家干活心里踏实。
适用范围管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管施工方案审查、人员资格核验、日常巡查、问题整改这些事。
职责分工总监理工程师牵头编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员一起干,技术负责人审批,安全员天天盯着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跳过方案审查就开工,不准放任无证人员上岗,不准对隐患睁只眼闭只眼,不准资料乱堆乱放不归档。
检查与监督方案编完马上交技术负责人批,每周例会查进度,安全员每天巡,发现没做到就发通知单,三次不改就停工,月底汇总问题通报。

a安全生产监督方案

a)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b)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c)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d)监督管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e)监督管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f)监督管理方案中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制度;

②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制度;

③ 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核验制度;

④ 检查验收制度;巡查、旁站制度;督促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整改制度;

⑤ 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⑥ 工地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⑦ 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a)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应包括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内容;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

d)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已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针对经审批的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检查方案;

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g)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施工项目管理,劳务队伍监管,危险品仓储
制定目的为了落实国家和省里安全法规,管好局里施工安全,保护工人不受伤,让单位看起来更规范,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适用范围管局下面各公司、各项目部,管施工时的安全措施、教育、检查、设备、资金这些事。
职责分工局里成立考评小组牵头,安全生产部设办公室干具体活,各公司项目部自己抓落实,安全员天天盯现场。
禁止行为不准不交底就开工,不准安全员不巡检,不准危险品乱放,不准特种工无证上岗,不准劳保用品不发。
检查与监督每年查两次,按表格打分,85分以上算好,70以下不合格;分数挂钩奖罚,钱从奖励基金出,没做到就扣钱通报;年底兑现奖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树立我局文明施工企业形象,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不包括借我局资质中标的合作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考评内容

第三条、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小组(简称“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局另行下文确定)。考评小组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检查考评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综合考评,研究确定考评中工作突出单位进行奖励兑付。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部)负责考核具体事务。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小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并设有专职安全员。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可实施性安全生产组织方案纳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三、切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包括合作劳务队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及奖罚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网络。

四、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实行安全生产月例会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研究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并在工作中实施。

五、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体系应制表上墙。每月出一期安全生产宣传栏,及时宣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方面先进人物、事迹。

六、执行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安全员每天要对各工作区进行巡检,发现违规操作即时纠正,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给以排除。并认真填写安全巡检记录。

七、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置列入专门会计科目。明确安全设施保全责任人,劳保用品领用要造册形成记录。

八、把劳务、机械合作队伍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程序,监督劳务队伍按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发放劳保用品,并指导其按使用规则使用、佩戴。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机(车)况良好。操作手(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操作证件。

九、坚持开工(机)前安全技术交底,把生产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告知参与生产的每一人。

十、危险品存放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危险品出、入库,使用、还库必须严格按管理程序进行并要有跟踪记录。油库、仓库、配电间、生活区、场地生产区要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演。

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必须报告局安全生产部,重大伤亡事故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第三章考评方式

第五条、局考评小组每年对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次检查考评分数占年度考核分数50%(如因工程项目竣工结束或项目进场时间较晚没进行年度二次评比的则占100%),跨年度工程项目考核分数则按考评次数进行平均分摊。

第六条、考评小组根据局工作安排对局属各单位、项目部进行实地检查。按安全生产考评表(见附表)逐项检查评分,考核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84分~70分合格,69分(含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罚办法

第七条、局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该款项作为局工程项目和局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奖励基金。提取标准为:项目按中标项目金额的0.6‰(但不得低于两万元);局各工程公司一万元;局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为六万元。奖励基金由局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对局属各项目部和局属各公司进行考评,结合各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奖优罚劣:局属各公司每年考核后实行奖罚兑现;局属各项目部则对本年度已完工的项目在年终实行奖罚兑现。

第九条、奖罚标准:对被考评为优的局将对其进行一定金额奖励,考评为不合格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的项目部或公司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00%且不得低于一万元;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处罚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各工程公司考评为优的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奖励;评为合格返还一万元保证金;评为不合格的则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处罚。若奖励基金不够则由局补足,剩余的则继续留放到奖励基金中。

第十条、局属各项目或公司取得的奖励金由项目部或公司对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能低于总奖励金的30%;被处罚的项目或公司则要对项目或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不得低于总处罚金额的50%。

第十一条、局属各公司、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单次考评合格以下的将不具参加局年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或未尽事项,均按国家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

适配人群操作人员,班组长,车间主任使用场景设备巡检,高空作业,转动机械检修
制定目的公司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得按它来细化。让设备别出事,人别受伤,出了事知道咋处理。
适用范围所有干活的人,管设备操作、巡检、故障报告、劳保穿戴、车辆使用这些事。
职责分工设备部写操作规程,生产部搞巡检和整改,行政部管车辆和门岗,班长车间主任盯现场,安全员查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无证开车,不准酒后上岗,不准不戴安全帽进车间,不准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准停机不拉电闸。
检查与监督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每周检查劳保穿戴,每月查隐患台账,没做到就扣钱;班组没管好扣班组,车间没管好扣车间,月底汇总通报。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生产安全管理

2.1设备部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以指导员工对设备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保障设备运行。

2.2生产部应组织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3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按照程序上报:班组-车间-生产部-公司。生产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制定整改措施。

2.4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和安全隐患任何人员有义务向管理人员(可越级)报告和提出整改措施,管理人员在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排除隐患;对报告有功人员根据情况进行100元―200元的奖励。

2.5发生设备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处罚:

l操作人员按照损失的20%处罚;

l班长按照损失的15%处罚;

l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按照损失的10%处罚;

l生产部主管安全副经理按照损失的5%处罚;

l生产部经理按照损失的2%处罚。

因机修巡检或对设备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以上处罚比例全部由机修人员承担。

2.6生产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因防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要追究管理责任:

l车间主任按照全部损失的10%处罚;

l生产部经理、副经理按全部损失的5%进行处罚(由经理进行分摊)。

2.7车间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因违反操作规程操 作导致的人身伤害,操作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l操作人员违反规定者按照全部损失的50%进行处罚;

l班长按照全部损失的10%进行处罚;

l车间主任按照全部损失的5%进行处罚。

2.8发生安全事故或设备事故,车间必须组织员工学习,并作好记录;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执行100元/次。

3.3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指定专(兼)职驾驶员驾驶,任何人不得私自驾驶。未经批准的出车和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造成的事故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车辆管理办法》,安全驾驶车辆,确保公司财产及人员的安全。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3公司车辆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管理(派车,指派驾驶员及车辆例行保养等),因责任造成的故障及事故由责任部门承担。

4员工个人的交通工具,须持有合法手续,员工驾驶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规并持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因非法驾驶机动车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员工个人的交通工具进入公司后,按照《门卫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劳动保护管理

4.1公司为员工发放相应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岗位性质核定发放种类及标准,生产系统由生产部领发,后勤系统由行政人事部领发。

4.2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3穿戴工作衣帽

4.1行政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不佩戴:50元/次;

4.2生产部管理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不佩戴:100元/次;

4.3生产工人(含实习)进入车间不穿戴:20元/次;

4.5对于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本人不作为论,执行50%处罚;经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处罚。

4.4劳保鞋

公司为生产线员工配发水鞋。工作时间不穿:50元/次。

4.5安全带

高空(离地面1.5米以上且无可靠安全围栏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50元/次;造成后果的自己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对于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不作为论,执行的50%处罚;经随行人员或共同工作人员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处罚。

4.6对转动机械设备的检查处理

对转动机械设备停运检查及检修未拉开电源开关(指空开或刀闸而启

按钮,并履行停电,验电,悬挂警示牌),100元/次。

4.7对工作现场井、坑的管理

对工作现场的井、坑等有可能对工作产生妨碍或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要设置安全围栏并悬挂警示标识;对孔桩等需移动安全设施才能工作的,要有专人看护并及时恢复安全设施;违者:20元/次。

4.8对酒后上岗的处理

对酒后进入工作现场人员,现场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经理)有权拒绝其进入工作现场,对当班人员以旷工处理并处以每次:普通工人20元/次罚款,班长100元/次罚款,车间主任及以上人员200元/次罚款。

以上工作考核如不能落实到个人的,由所在班组,车间承担。

4.9公司为相关岗位配发的劳保用品标准,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

5公共安全管理

5.1行政部负责门岗、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5.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安全管理,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5.3技术部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并制定检验操作规程,药品安全管理等规定。

5.4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指挥,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房务部安全生产

适配人群前台接待员,客房服务员,保安部人员使用场景酒店入住登记,客人开门服务,行李寄存管理
制定目的前台老出错,客人丢东西、住错房、被坏人混进来,得盯紧点,让客人住得安心些。
适用范围前台和客房服务员,管登记、开门、寄存行李、查房、电梯出事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前台主管牵头,服务员执行,保安盯着看,经理抽查,谁漏了谁补上。
禁止行为不核对证件就办入住,不认识人就开门,没确认身份就寄存行李,发现可疑不报保安。
检查与监督每天班前会说一遍,领班每两小时巡一次,月底检查记录本,漏一次扣50,三次调岗。

一、前厅部:

(一)安全工作:

1、前台接待员在为客人办理登记时要做到“三查三核对”;即为登记时要核对本人与证件照片,核对与证件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有效期。 2、在为客人办理住宿登记时,前台接待员应主动提醒客人,酒店客房配设有保险箱,如有贵重物品可使用。 3、前台接待工作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负责境内外宾客的入住登记及系统上传工作,要求入住宾客登记率达100%。 4、前台接待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如发现与公安机关查控人员特征相符的人员时,应立即通知公寓保安部,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公安机关。 5、当前台接收到公安机关电脑传发或电话通知的查控信息时,要在查控登记本上认真记录查控内容,并由专人制成内部文件下发至相关部门予以协查。 6、当客人提出寄存行李时,必须首先确认客人的身份,并认真填写行李寄存卡。寄存前应要求客人打开要寄存的行李包裹,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如行李中有贵重金属、现金、珠宝、及易破损物品及动植物毛皮等不予寄存保管,并在行李卡中加以说明。 7、行李寄存期最长为三个月,前台接待人员应及时通知入住客人提取,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取,又联系不到寄存人员的,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对行李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后上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应急预案: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夜值经理,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对诈骗行为的防范与处理: (1)预防个别住店宾客行骗 a. 前厅接待员严格履行住店登记手续,按公安机关要求认真审核住店登记卡,严格审查住店宾客的证件,必须具备身份证,方可接纳。 b. 对有些客人的证件要复印留存根,以备发现问题时备用 c. 对宾客采取先付款后住店的原则,交几天、住几天,不付者,请其离店或继续付款。 d. 如发现宾客违反上述规定,并有诈骗现象,行政办将予以审查,并上报公安机关。 (2)预防使用假信用卡、假币行骗 a. 财务部对设在各营业点的收银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辨别真假信用卡和识别假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b. 收银员熟悉各银行通报的黑名单。 c. 收银员必须严格按照信用卡的检验程序,认真检验信用卡的有效期和卡上特有标志。 d. 认真鉴别货币的真伪,特别对大面值的货币进行认真检验。 e. 一旦发现有人使用“黑名单”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假币,接待人员立即将卡或伪币扣下,稳住对方,组织力量预防嫌疑人逃走,并立即通知行政办将人扣留审查,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

3、对精神病,出丑闹事人员的防范与处理: (1)重点防范 a. 酒店大厅、客房等重要部位安全巡视,对公共区域的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确保酒店公共区域及外围安全。 b.发现可疑人员,采取观察、谈话等方式探明来历,是否有精神病,呆傻、出丑闹事人员按以下办法;看来人脸色是否正常,衣着穿戴是否整齐;闻来人身上是否有酒气;听来人说话是否流利,头脑是否清醒或语言有无颠倒的现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控制并予以妥善处理。 (2)内部配合 a.酒店客房、餐厅、大厅及其它部位的员工与保安人员密切配合组成,内部防范,加强巡视。 b.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等办法制止或制服来人以免事态扩大。 c.迅速将来人带入办公室或无客人区域,查明来人身份来意、工作单位及住址。 d.通知保安或值班经理,必要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尽量在不惊扰客人的情况下,运用和调动力量,采取相应手段,将出丑闹事苗头迅速制止。努力把上述各种人控制在一定范围或店外,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4、电梯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如果电梯在运行中突发停电事故,工作人员要立即到距离客人最近的层面和客人取得联系,安抚客人不要惊慌,另一方面立即通知维修工去轿顶盘门,将客人安全救出。 (2)如遇电梯上或下不停层时,要迅速用急停方式,进行停机处理,然后立即通知维修工用检修方式把客人安全救出。 (3)轿厢内如遇到刑事犯罪,除保卫部在监控情况下进行处理外,电梯值班人员可根据有关指令配合保卫部工 作,保护好客人的安全。 (4)在机房中用人力驱使强行移动轿箱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断开。 (5)电梯机房和轿厢如遇火情,要立即切断电梯供应电源,一方面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一方面通知保卫部门,尽快使电梯及梯内人员安全脱离危险。

二、客房部:

1、 客房服务员在查房及做房期间,注意房间内及客人有无携带违禁物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酒店保卫部进行处理。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保安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保安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保安部。

6、楼层服务人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二)针对不同情况应如何为客人开门:

1、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一般客人在入住酒店时,服务员都会提醒客人:如果外出时,请随身携带房卡。但有时客人会忘掉,这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服务员认识这个客人,知道客人是那个房间的,而客人要求开的房间也对,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员可以给客人打开房门。 另外一种情况是:服务员没见过客人,更不知道是那个房间,这时必须要核实客人的身份。可询问客人:您的房间是用谁的名字登记的?客人回答后及时和总台联系,确认无误后,给客人开启房门。客人回答不正确时,要委婉的请客人再想一想,如果还是回答不正确,要婉拒客人,并请客人到前台办理开门的相关手续。切记一点是:不要被客人激动的言辞吓住,凡是不能确认身份的坚决不能开门!如果因此遭到客人的投诉,部门不但不会批评你,反而会表扬你。但一定要注意和客人沟通时的语言技巧和态度,要表明这不是在为难客人,只是为了客人的安全着想。

2、 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但拿着卡袋。 因为卡袋上写有房号,但没写日期,更辨认不了客人,因此,只拿卡袋要求开房等同于没拿房卡。因为卡袋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拾到,骗取服务员开房,所以,更要加小心!

3、 客人拿着房卡,但不知为何打不开房门。 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客人押金不够,超过居住天数,要续押金,这时门锁系统自动锁门;这时要礼貌的请客人到前台续交押金,再次刷卡即可,不要听信客人说“等一下再去续费”等谎言,可以说“酒店规定,没有前台通 知,我们没有权利给您开门,否则将罚我们”等托词。 第二种情况:客人刚入住房门打不开,有可能前台制卡时出现错误,我们可以让客人先进房间,然后亲自到前台替客人刷卡,把问题解决后再把房卡给客人;有可能门锁失灵,要通知前台给客人换房,并报修门锁。 第三种情况:客人有可能记错房号,这时首先要核对卡袋和客人登记的姓名,核实无误后,再开门。(具体操作见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4、 客人的亲戚朋友来访,客人不在房间,想进入客人的房间等候。 第一种情况:客人交代过可以给他的某位朋友开门,经核实来访者的姓名后,可以开门。 第二种情况:客人交代过不能给任何人开门,服务员要婉拒来访者,可以请来访者到大堂休息处等候。客人执意要进房间,最低限要来访者跟客人电话沟通,在得到客人的亲口同意后,再开房门,否则不能开门。 第三种情况:客人没有任何交代时,未经客人亲口同意,坚决不能给来访者开门。 5、 两个人住宿,给一张房卡,俩人外出,其中没有拿房卡的客人先回来。 处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 有时会议、旅游团队的客人只知道会议名或团队名,前台有具体名单,要与前台核对无误后,再开门。

6、 客人是要参观我们的房间。 我们规定:凡客人要参观房间,必须有酒店相关人员陪同,如前厅主管、经理、销售部人员、别的部门经理、总经理,不给单独到楼层的客人开门参观,当然,只能参观空房。

7、 政府的客人或vip客人等要求先到房间再办理开房手续。 如果有前台的电话通知或总经理、营销经理的通知,可以开门,但要作好记录,由领班或主管并和前台沟通。 没有任何人的通知,礼貌的请客人先到前台办理手续,才能开门,也可以由服务员陪同客人去办理手续,酒店规定:楼层服务员没有权利给未办手续的客人开门。

8、 客人外出不慎将房卡丢失。 处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时,忘记拿房卡”。必须到前台补办手续! 9、 醉酒客人回来后,忘了自己的房号。 安抚客人,通知保安协助先到服务中心休息,联系前台,确认房号。此种情况比较少见,要注意不要骚扰到其他客人。 10、 别有用心的“客人”想寻机偷窃。 为确保客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切记不给任何陌生人开启房门,尤其是住客房!不把住客信息透漏给任何人! 11、 服务员在做房间卫生时,“客人”回来进入房间。 服务员在做住客房时,一定要用工作车挡住房门。如果客人中途回来,认识的没问题,如果不能确认身份,一定要询问客人的登记姓名,并及时和服务中心核实,如果有出入,礼貌的问客人是否记错房号,并请客人出示房卡和卡套,如有疑点,要及时通知领班。有的宾馆窃贼会利用这种方法行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电力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安全监察员,生产班组长,设备运维员使用场景电网运行,设备检修,安全检查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早点发现隐患,把问题堵在前面,让安全有保障。
适用范围全厂各部门、车间、控股公司、多经单位,管设备、作业现场、人员行为、管理漏洞。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盯进度,各部门老大扛总责,班组天天查,职能部室分专业管到底。
禁止行为不能瞒报隐患,不能拖着不改,不能把危急缺陷拖成隐患,不能漏报漏统。
检查与监督按“排查-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走流程,安监部每月检查通报,没按时改就挂牌督办,整改完10天内必须验收,不落实扣绩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依据《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按期限整改”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电力机械厂各部门、车间、控股公司及多经单位。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六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 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确定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评估为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八条 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我厂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消除,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实行分级督办,做到闭环管理。

第九条 “事故”界定,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条 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我厂建立厂部、部门(控股公司、车间、多经单位)、班组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 厂安全监察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总结评估,并汇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通报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是本专业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或辖区)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部门、陕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在专业(或辖区)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评估、核定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三)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四)汇总、统计、分析全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向省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上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好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排查本部门的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及设施、所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缺陷、缺失进行排查,实施预评估。

(二)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实施闭环管理;对需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三)根据本部门安排,负责事故隐患和缺陷的控制监测、治理等相关工作,包括编制、实施一般事故隐患的控制措施、治理方案,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工作。

(四)了解、掌握本部门所管理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度,及时销号。

第十八条 各部门将发包、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 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各级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

第二十条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生产设备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电网设备评估;各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障碍、异常、违章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一条 部门对于本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应立即进行预评估和界定,对属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的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设备缺陷,纳入缺陷管理流程,立即安排治理并消除,实施闭环管理;对需厂部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分别填写缺陷汇报表和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对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界定评估,如属设备缺陷即纳入缺陷管理流程;如属一般事故隐患即纳入本部门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安排治理(控制),实施闭环管理。并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填写好“评估”和“治理”意见1份)送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如属重大事故隐患,经分管领导签名后,应按照专业分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24小时内)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由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

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上级检查发现和核定的)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审定、汇总“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按照十一类和重大、一般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汇总、编制下发事故隐患治理计划。

第二十三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列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第二十四条 未能按治理计划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分级负责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重新制定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厂安全监察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由安全监察部上报省公司组织进行。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 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三日内抄送厂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同时汇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章 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和报送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条 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二条 部门对新排查发现的、需上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厂有关职能部门(24小时内);每月对本部门负责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查;建立完善本部门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三条 厂安全监察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完善本厂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察部应在月度、季度安全例会上和厂务扩大会上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察部应按相关规定向省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督办机制

第三十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条 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一条 在年度内,厂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厂部将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使用场景基坑支护监督,脚手架验收,模板拆除管控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想提前拦住危险,让施工安安全全顺顺利利。
适用范围监理部管整个项目,各专业工程师管自己那块活儿,总监管全部。
职责分工专业工程师盯自己专业,总监总把关,公司和上级随时查,不放心就上报。
禁止行为不准乱改方案,不准无证上岗,不准防护不到位就开工,不准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查方案证件,施工中天天盯现场,每月打分留记录,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就上报处理。

一、项目监理部对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要以预防为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制止并令其整顿改正,对拒不执行规范和规程,按有关程序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组织体系及分工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

2、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

3、建筑安装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4、控制图及控制内容:

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检查与控制

1、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

1.1对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1.2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作人员证件的审核。

1.3进场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普及率要求达到100%,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后并验证后方可允许操作。

1.4土方开挖应探明地下管网,应有意外事故发生的预防和救护措施或方案。

1.5楼层、屋面孔洞和楼梯间的防护应符合如下要求:

(1)1.5m以下的孔洞预埋通长钢筋并加固定盖板。

(2)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护身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3)电梯井加设高度1.5m的开启式金属防护门,井道内首层和首层以上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4)楼梯间搭设固定的钢管防护栏杆,随结构一直搭设到作业面,内设低压照明设备。

1.6应设置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在出入口长度按实际,宽度大于出入口两侧各扩1m搭设防护棚,棚顶满铺50mm厚的脚手板,两侧用密网封严。临近道路一侧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用钢管搭设防护棚,(棚顶标准同出入口)确保行人和物的安全。

2、临时用电管理措施的控制检查

2.1对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效的制约措施进行审查。

2.2 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设备的漏电保护,采用“一机一闸”。

2.3现场施工人员宿舍高度不足照明应使用安全低压供电方式。

2.4对从事用电和施工操作人员应要求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并持证上岗。

3、现场消防管理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

3.1认真贯彻《消防法》,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消防工作应纳入日常工作。

3.2现场的消防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便于启动使用;消防通道布局合理畅通。

3.3现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高压线下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乙炔和氧气必须分别存放。冬季施工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保温;并应有消防防护人员值班。

3.4现场架设的照明线路,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并做好防护,以防短路引起火灾。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如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方面批准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3.5 严格用火管理,明火作业必须设专人防护。

3.6现场高大机械、电器设备、高层建筑雨季应有防雷措施以防雷击起火。

3.7设置消防管理人员,加强消防巡检管理工作。

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的控制和检查

4.1所有施工机具均应进行申请报验程序。

4.2报验资料、年度检测合格证书等齐全有效。

4.3施工机械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的操作规程、完善的防护设施、责任心强的监护人员。

4.4进入现场的运输机械和车辆应限速行驶。

4.5现场应有安全标志牌和安全应急通道。

四、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内容和实施细则

1、基坑支护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保证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和基础施工的顺利进行,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监督其执行。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擅自变更或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令其按审定的方案进行纠正。

2、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主要设施,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理人员严格按相关标准和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确认保证安全可靠和满足施工需要方可投入使用。

2.1 脚手架工程随结构层需要搭设逐层报验检查。

2.2检查和控制的内容及依据:

2.2.1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2-3.04-1;

2.2.2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2;

2.2.3门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3;

2.2.4挂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4;

2.2.5吊篮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3-3.04-5;

2.2.6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44-3.04-6;

3、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控制应对主要问题列入控制范围

3.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控制。

3.2发现违反批准的方案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坚决制止,令其纠正。

3.3砼浇注完毕模板支撑拆除必须确认砼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审报批准后进行。

3.4模板堆放应稳固,高度不宜大于2m。

4、施工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械安全管理检查控制的内容

4.1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4.2物料提升机械严禁载人。

4.3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必须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附属配置必须齐全安全可靠;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实行用前预检用后复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完好状态。

4.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塔吊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控制检查

5.1“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所有配置必须齐备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等资料齐全、有效。

5.2安装、拆除应由有资质的队伍按审定的安装作业方案进行,安装完毕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由主管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5.3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违反者立即制止令其纠正。

6、起重吊装设备、安装、使用、拆除安全管理的控制

6.1起重吊装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说明书和有关部门的年检合格证。

6.2必须按施工方案具体指导施工。

6.3配置的钢丝绳,地锚和风绳的安装应按规范,设计要求和说明书作业,安装完毕后经试吊,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后投入使用。

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标准要求

7.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经安全监察部门认证合格批准后使用。

7.2“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安全防护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并达到有关标准。

7.3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7.4施工中如有违反坚决制止,严重者请示有关部门惩处。

8、全部安全管理控制项目均应会同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按《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进行验收评分并作记录。

采用表格:(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3.0.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监理细则

适配人群乡镇农技主任,动物卫生监督员,兽药监察站长使用场景肉品入市监管,养殖源头防控,兽药使用管理
制定目的最近肉品出事多,大家吃着不放心。想让大家吃得安心,保护身体。也帮农民把产品卖好点,多赚点钱。
适用范围管养牛羊猪的、卖肉的、管市场的。管饲料兽药、打针防疫、杀猪卖肉这些事。
职责分工县农牧局局长带头,副局长和兽药站站长一起抓。乡镇农技主任落实,办公室天天盯进度。
禁止行为不准用违禁药,不准跳过检疫就卖肉,不准伪造养殖记录,不准让病猪病牛进市场。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一次饲料店和屠宰场,查到问题当场罚,三次不合格就停业。9月起执行,检查结果贴公告栏。没完成的乡镇年底扣分。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肉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近几年畜产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使广大消费者对肉品质量安全表现出极度的担忧与重视。食品安全无小事,重视和保障畜产品安全已成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的重要方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所以,加强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日益显示出它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将对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及对策做一个探讨。

1 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思想认识

要加强宣传树立正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观,使人们充分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从饲料生产、动物养殖开始,再到餐桌的一个系统工程,安全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检测只能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立法宗旨和各项规定。集中开展法规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培训班、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布告、资料,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把法律法规精神宣传透彻。让畜牧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入户进区,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全社会的力量依法自觉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 切实加强对畜产品管理工作的领导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畜牧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议成立县农牧科技局畜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畜牧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县兽药饲料监察站站长(或畜牧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规划、部署、协调工作;同时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的工作金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具体工作中,一把手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和解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靠实责任,密切配合,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强化畜牧生产投入品的监管

饲料兽药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开发安全、优质、高效的新产品;在对企业的管理中要严把行业准入关,提高门槛,完善企业审查、登记和备案制度;同时饲养企业要建立良好的饲料等投入品的原料供应基地,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兽药、添加剂,遵守兽药停药期制度控制好生产的每一道环节,把好质量关。在强化广大畜禽养殖和对兽药使用范围、剂量、休药期等管理意识的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动物卫生执法机构要抓好饲料、兽药、生鲜乳收购、冷鲜肉经营、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领域的整治,强化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单位及相关场所的拉网式检查,对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绝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4 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防疫是控制动物疫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在动物疫情十分复杂,新的动物疫病不断产生的形势下,要按照“科学防控、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制度和动物防疫责任制,有计划地全面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的强制性免疫注射工作和疫情监测工作,同时要根据病原学检测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等免疫注射工作。推行动物免疫户口册制度,建立养殖档案,记录用药用料情况,提高畜产品质量。

5 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济体系下,由于利益的驱动,经营者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动物源性食品的卫生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为了有效防止染疫肉品和药残产品进入市场,就必须对动物源性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商家在进入市场前,必须到当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由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专家,深入动物产品生产地源头实际考察,把得到信息、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后方可允许准入,并纳入管理。对未经认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性食品,禁止经营销售。

6 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首先要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现有动物防疫、检疫、兽药监察、饲料监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系统内部管理,加强交流,最好实行垂直管理体制,防止地方保护、地方权力影响执法工作。再次要动物卫生队伍建设。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大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其次要多部门联合。农牧、食品药品、工商、经贸等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分工切实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使养殖、屠宰、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环环相扣,坚决堵住监管缺口和漏洞,重点要分清职责,避免互相推诿扯皮,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建议成立联合执法大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执法。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畜牧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动物卫生工作者的主要使命。必须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到从动物饲养到餐桌的全过程,确保广大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集体企业安全生产

适配人群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工地主任使用场景电力建设施工,重大危险作业,分包工程管理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工人不受伤,不让国家和老板的钱打水漂,让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适用范围只管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管施工过程里的安全、环境、人员防护这些事。
职责分工老板是第一责任人,总工管技术安全,项目部经理盯现场,班组长守班组,安监部门盯着大家干活。
禁止行为不准不交底就开工,不准挪用安全设施,不准无证操作机械,不准不戴防护用品上岗。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安全,查出问题写整改单,定人定时定项改;没改完扣钱,严重就停工;年底算总账发奖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施工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四)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五)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七)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八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四)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五)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三)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六)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七)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八)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

(一)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三)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四)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五)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六)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八)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九)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五)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六)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三)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四)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五)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六)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八)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九)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三)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四)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五)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八)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九)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班组长职责: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四)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五)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六)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七)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八)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九)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十)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五)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未遂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第二十条 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组织好 “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三交”。

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每周应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第二十四条 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第二十五条 对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 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码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 工具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具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 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3.13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每月二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

第三十七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一)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二)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三)查隐患一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四)查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三十八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停止施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第四十一条 应定期组织 “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安全评价表”进行全面的综合诊断。

第四十二条 创造条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贯彻“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方针,通过安全管理的各种规定的执行,推动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把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与安全管理成果、不出现考核事故与参加施工、管理人员的利益密切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公司安委会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都有权对违规、规章现象及时制止和提出考核的意见报公司办公室(必须有违规、违章的依据,否则不予采纳)。各级管理部门要带头遵守安全管理法规、决定、规程、制度。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项目部可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不违背上级规定的条件下,实行分级考核,凡是本单位已经考核的项目,又没有发生要考核事故,公司不再重复考核。

第四十六条凡本办法中未涵盖的考核内容,在公司标准或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凡本办法中的考核内容,遇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考核标准按本办法规定金额进行考核,大集体职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50%进行考核,合同工、临时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30%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修造、试验。

第五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除应履行本规范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如与国家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由集体企业资产平台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优选10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适配人群门卫人员,劳务承包人,钢结构班组使用场景门卫值班,材料检查,高处作业制定目的工地老出事,材料丢、人受伤、打架赌钱,得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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