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
| 适配人群 | 项目质检员,分包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分项工程验收,样板施工管理,质量消项例会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乱来出问题,想让每道工序都合格,最后整个工程能评上优质。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项目部的人,管采购、生产、验收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盯,技术负责人和副经理看着,质量部门天天查,班组自己先干好。 | ||
| 禁止行为 | 没样板就敢大面积干、隐蔽工程不报检就盖住、资料造假、渗漏没修好就交工。 | ||
| 检查与监督 | 质量部每月检查,月底前要交报表,第一次不合格发通知单,第二次还错就罚款,月底汇总通报。 | ||
质量控制的对象是全过程,包括采购过程、生产过程等。
控制的结果应使被控制的对象达到规定的要求;为了使被控制的对象达到规定的要求,就要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健全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工程主要质量管理制度如下:
1 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与个人收入挂钩,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副经理领导监控,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2 技术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技术责任制,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
贯彻执行现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开展各项技术工作,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为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上。
3 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
实行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在正式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核对图纸,与设计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业主要求和设计意图,参加施工图会审,接受各部门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
在施工前,对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交底。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实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清单,明确时间和责任人。
每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实施均要通过提出→讨论→编制→审核→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5 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建立健全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应认真组织进行图纸初审和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在做好三级技术交底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复核工作,以减少和避免施工误差。
6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每一项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施工完后,首先由施工班组自检、再由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互检和交接检,最后由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同时,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对工程项目实施三级检查,对质量进行层层把关。
特别是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可加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每道工序均达到合格以上,以最终达到工程优质目标,可合理安排协调分包单位、监理、项目经理部三方的工程报验工作,提高报验的效率及质量,也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分项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凡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需报验收的工程,必须先由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技术交底人员对该工序进行内部联合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验资料上报项目质量部门。
2、实行工程项目的计划报验制,质量部门根据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的报验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有计划的约请监理组织三方现场验收。
一些特殊情况下急需验收的质量部门具体安排。
3、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计划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等待验收,并携带报验项目的自检记录单,无自检记录单者项目部质检人员拒绝验收,并认定验收该项目一次不合格。
4、为了加强现场验收的严肃性,验收项目第一次不合格,质量部门将填写存在问题通知单,并要求整改后进行二次报验。
凡第二次报验不合格项目,其中仍存在第一次报验时质量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理,同时对该项目施工负责人罚款,并召开现场质量会。
5、报验资料和自检记录单必须真实反映实际,经验收,实际情况与自检记录单出入过大,验收认定不合格,将给予罚款处理。
6、对重要工序或业主要求参加验收的工序,由监理约请其参加验收;对需要设计部门、勘探部门、政府监督部门参加验收的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提前约请参加,并办理签认手续。
7、工序验收合格并在各方手续齐全后,由质量部门从监理手中索取,并返还质检员和资料员存档。
7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项目经理以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指挥部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并相应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
1、工程质量奖罚制则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以业主的相关规定,坚决执行本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奖罚规定,以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为依据,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奖罚。
2、工程质量奖罚途径是由质量部门以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质量部门及财务部分别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工程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奖罚只对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由项目经理部质量部门签发。
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奖励规定
(1)坚持“样板引路”。
质量部门对同一分项工程的样板质量进行总结评比,获得第一名的班组发给奖金。
(2)对有要求的地下室、屋面,厕浴间项目,在进行蓄水试验后第二次试验均无渗漏的,对班组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每月进行一次资料评比,对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工程报验资料准确及时无差错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4)为激发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每月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处罚规定
(1)凡无样板或在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并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除勒令停工整改外,同时对其负责人罚款。
(2)在日常工作中,一些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书面提出,但未能得到及时整改的,对其负责人罚款,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
(3)因管理不善,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受到监理通知或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的,经项目经理核实,依据问题的性质给予罚款。
(4)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第一次蓄水过程中存在的给予罚款,并按实际渗漏处累加罚款。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坏、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罚款;性质特别严重的,除给予罚款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6)凡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对其负责人给予罚款。
(7)工程报验质量资料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超差10%以上的,给予罚款,并限期纠正解决。
(8)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质量部门,逾期不报的给予罚款。
(9)造成重大隐患,构成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项目经理,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视问题的轻重对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予以罚款。
5、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具体处罚细则
为便于实施处罚,项目经理部根据结构、装修、机电安装等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及具体操作,分别编制具体的奖罚细则。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者,将对其负责人和操作责任人处以罚金,交财务实施。
实行罚款,同时对所在区段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总额的10%罚金,交财务实施。
8 工程样板引路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样板引路制度,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
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而不能低于样板,样板工程未经质量部检查批准,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所有的室内外装修及机电安装的各项专业分项的施工必须通过“样板引路”这一模式再全面铺开,对严肃工程质量,争取一次成优,起到关键的作用。
针对工程施工材料品种繁多、新工艺多、工序交叉作业多等特点,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
样板验收的程序、规定如下
1、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先做样板。
2、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3、验收程序(分三种情况):
(1)针对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做的分项施工样板,应由其技术负责人组织先行自检,并按细化设计,施工方案所要求的标准进行评定,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填写样板验收记录上报质量部门,由质量部门邀请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核验及办理样板验收会签手续,重要的样板工序可请政府监督部门参加。
(2)由质量部门依据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情况、技术水平,指定单位、地点来做,其他单位共同参加样板会签,待其通过后参照执行。
不低于此样板验收标准。
(3)精装修阶段中,对于没有定型的材料(设计没有最后确定的)及新材料、新工艺,即通过样板选材造型的前期分项样板,由质量部门指定单位、地点来做,并组织邀请监理、设计及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确定其最后做法。
4、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而不能低于样板。
5、在装修施工阶段中,样板通过后,需挂牌标识。
6、样板工程未经质量部检查批准,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9 工程质量消项例会制度
制定工程质量消项例会制度,有效地推进了质量问题的消除和质量的提高。
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共同参与例会,减少质量问题多次重复的出现,提高质量验收工作的效率。
1、整个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与监理公司、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共同建了每周一次质量消项例会制度,业主主持召开。
2、业主根据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列出,在会上定出解决期限及责任人;同时对上次提出问题落实解决情况,经监理证实,解决的问题给予消项。
3、对消项会确定的问题由质量部门组织监理、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共同检查落实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质量问题在复查过程中,依然未改正处理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罚款,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10 质量分析会制度
建立质量分析会制度,将工程质量推向深入,对工程缺陷有目的有预见的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质量分析会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各部门有关人员及班组长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质量分析会针对质量趋势、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1、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各部门有关人员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内部要开展质量分析会,由其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对一些关键性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以文字形式写出质量不合格原因调查报告。
3、质量分析会主要内容:
(1)对工程实施质量预控,做到心中有标准,施工有标准。
(2)对工程质量趋势进行分析。
(3)分析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含不合格物资、不合格过程)和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潜在因素。
(4)针对质量趋势、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4、对质量有广泛影响的质量问题及其产生原因、预防、纠正措施等,以通报、纪要形式及时发布。
11 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专业工种均应有操作上岗证书。
12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材料设备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存放,材料设备存放场地须挂牌标识,应指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进货日期、检验状态和供货厂家。
露天堆码的材料设备要分区分类码放,底垫木高度不小于200mm,码放整齐,钢材、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上盖下垫。
需入库保存的材料布局合理,库容整洁,便于收发。
化工油漆等危险品材料,单独设库存放,库房远离火源,不得将库房设在建筑物内。
13 计量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按1s09001标准要求建立计量管理体系,提高施工质量,降低物耗、能耗。
为保证计量器具的精度,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制度进行定期检定。
特别加强对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计量管理。
14 分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分包方进场前将资质副本、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名单、分包工程项目合同副本和深化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分包方进场前应签订安全、消防保卫、成品保护协议书并交适量的抵押金。
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规定为分包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抽出若干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组成分包管理专门小组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消防保卫和成品保护等方面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协调会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
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使用说明书。
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机电设备、升降设备安装、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
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
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
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
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
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
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企划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
其主要职责是:
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4)基础图。
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7)系统图。
8)施工预算及决算。
第十一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第对单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一、安全
1、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责令整改连续通知两次而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处以**―**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度
1、未按审定的开工报告规定的日期开工,延期**日以内,处以**元罚款;超过**日,每延期**天,增加罚款**元;延期**日以上者,处以**元罚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处以**元罚款。
3、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的,除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元罚款。
三、质量
1、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元以下罚款。
2、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元以下罚款。
3、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元以下罚款。
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处以**-**元以下罚款。
5、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罚款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
第六十四条获得省部级“飞天奖”和“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进行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六条未尽事宜,按 、 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划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某建筑工程质量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施工,隐蔽验收,样板间实施 |
|---|---|---|---|
| 制定目的 | 怕工程做不好,大家干活没标准,想让每个环节都盯紧质量,少出返工和问题,让房子盖得结实又靠谱。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干活的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班组长和工人,管施工全过程的质量。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总负责,技术员管材料和工艺,施工员盯现场操作,质检员检查验收,材料员把好进货关,班组长带工人自检。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不合格材料,不准不按图纸干,不准隐蔽工程不检查就盖上,不准跳过自检专职检交接检,不准擅自改方案。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交底,每天现场查,每周开例会,问题当天改,改不完扣钱或停工,月底考核打分,连续两次差就换人。 | ||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
实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一切管理都要以搞好工程质量为中心。坚持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定期进行评定、评比。
(2)、实行定人定岗,质量挂牌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挂牌上岗,严格执行奖优罚劣。
(3)、对于施工中遇到的质量疑难问题,设定专题,成立有技术人员参加的qc小组,进行攻关研究,使质量难题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4)、认真贯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做到工程质量分级管理,把好质量关,在竣工验收时达到一次交验。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检查。
(5)、加强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做好记录,不论任何人进的设备、材料,坚持不合格品不施工的原则。
(6)、有施工方案的项目,必须按方案进行施工,所有工程都必须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及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7)、水、暖、等安装工程的隐蔽和试水、试运行、必须经质量技术环境部专职质检员检查签认。
(8)、公司质量技术环境部重点检查项目部"质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制、挂牌制的落实,督促检查样板间制的执行;检查项目部质安员的工作质量及检查项目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9)、质量技术环境部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对公司质量技术环境部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核查意见上报质量技术环境部。
(10)、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应经常亲临操作面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和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责任的落实,保证各项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特别是"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制得以贯彻。
(11)、技术负责人负责进场材料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查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负责并参与技术复核和结构工程的隐蔽检查工作。
(12)、施工员应坚守在操作面上,加强对班组操作质量的过程控制,督促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项工程完成后,会同班组长、质量员及时进行检验,负责"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 表格的填签。
(13)、由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签证手续,组织样板间工程实施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验。
(14)、质量员应督促和帮助班组做好自检,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专职检和交接检,协助施工员做好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的签填工作,按质量标准评定分项工程质量。
(15)、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和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纪录,做到真实、及时,参加工程技术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16)、材料员要严把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验收,提供材料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及时进行材质复试检验,做好物资、材料的标识。
(17)、班组操作者严格按施工员交底的质量技术环境要求或质量样板操作和自控,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立即纠正。
(18)、班组兼职质检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起到班组自检、自控和监督作用,确保班组完成的分项工程达到质量标准。
(19)、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班组长提请施工员、专职质安员验收,并在"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上签字。
(20)、要严格按图纸施工,特别是对一些不常见的设备,要详细阅读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掌握设备的有关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各项安装工程要做出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才能进行施工。
(21)、对各管道实行统一作法,要首先作好"样板间" "样板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统一进行安装施工。管道在安装前应先刷漆防腐,不准在钢模板上开洞。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建筑工程项目质量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 | 使用场景 | 基槽验收,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乱来出问题,想让每个环节都按标准做,保证房子结实不漏水不掉渣。 | ||
| 适用范围 | 管工地上的土方、钢筋、混凝土、模板、门窗、砌墙、水电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工长盯现场,技术员查图纸和记录,质检员跑各处验收,项目经理兜底。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偷换材料,不准跳过检查步骤,不准填土不测密实度,不准钢筋乱堆乱放,不准混凝土不车车过磅。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对照清单一条条查,工长签字确认,质检员随机抽样,没做到就返工重做,月底汇总问题通报。 | ||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细则范文(二)
一、土方工程
1.检查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2.检查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
3.检查基底标高及几何尺寸
4.签证基槽隐蔽验收单
5.为使填土满足设计要求,应对夯实机械,夯实方法进行核实,控制填土分层厚度,督促及时测定回填土密实度,检查回填土施工记录及回填土试验报告。
6.核对土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核实质量等级。
7.签证隐蔽验收记录。
二、钢筋工程
1.熟悉图纸,提出设计图纸存在问题,了解技术指标。
2.查阅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
3.核查钢筋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检验证明,查对进场登记验收手续,并分类分批堆放。
4.核查钢筋抽筋表或下料单,并有技术复核制度。
5.检查钢筋下料长度及箍筋平直部分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核对钢筋保护层的计算方法。
6.钢筋加工后应做到分号堆放,并挂牌保证钢筋使用准确而不乱。
7.检查钢筋接头的焊接质量,焊工应具有焊工合格证,并有现场试焊检验合格报告,施工过程应分批随机抽样送检,检查现场焊接头外观质量,及时评定焊接质量等级,合格方可使用。
8.检查钢筋搭接位置及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要求。
9.检查钢筋的安装质量和钢筋锚固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检查钢筋保护层是否垫到位,保证钢筋的正确位置。
11.检查混凝土运输架道,保证施工过程不得踩筋。
12.核定钢筋分项等级,签证钢筋隐蔽难收单。
三、混凝土工程
1.检查材料合格证,材料检验证明,核对进场材料验收手续,明确使用部位。
2.审查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
3.检查核对施工配合比,并挂牌表明每盘、每车的重量。
4.检查称磅是否灵敏和准确,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5.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重量比。做到车车过磅。
6.检查垂直及水平运输道路是否满足要求。
7.随时抽查混凝土用料情况,指定抽样做试件,随机抽样混凝土的坍落度。
8.保证混凝土的振捣质量,不得漏振、过振。
9.不得随意留施工缝。
10.及时检查混凝土灌注及养护情况。
11.签证一般隐蔽检查单。
四、模板工程
1.检查木模板设计计算及施工方案。
2.支撑座落在老填土面的上应检查老填土的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各构件的几何尺寸及轴线位置。
4.检查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板面高差和板缝过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
5.检查各部位的标高测量记录。
6.检查各预留洞、预埋件的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要求。
7.核定木模板质量等级。
五、木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1.检查木门窗制作安装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
2.检查木材的树种、材质登记、含水率、防腐防虫、防火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闽南地区杉木含水率控制在14%以内)。
3.检查下料长度及截面尺寸。
4.检查榫槽是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5.检查规范面及割角是否顺直准确,拼装是否严密,榫头要上胶并加双楔。
6.制作过程随机抽检,进行半成品验收,评定制作质量等级。
7.检查门窗框上墙安装情况,严格控制门窗安装标高和开启方向。
8.检查框与墙面缝是否用水泥砂浆堵严。
9.检查门窗扇安装质量,开启是否灵活,小五金安装位置及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图的要求。
10.评定门窗安装等级。
注:制作安装分项施工前应做出样品,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样品保存以便批量验收时对照样品进行验收。
六、砖砌体工程
1.查阅砌体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及前期的测量记录。
2.检查砖、砂、水泥材料合格证及送检报告单,检查砂浆配合比用量,查对各种材料进场验收手续及使用部位。
3.检查排砖组砌是否合理。
4.检查皮数杆的设置情况,并对皮数杆的计算方法及画法,要求按每根皮数杆砌筑不得多皮悬线砌筑。
5.检查构造柱与墙拉结筋的位置及拉结筋的埋置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及抗震的要求,拉接筋制作安装要按国标图施工。
6.检查马牙槎的砌筑,是否符合先退后进的原则。
7.经常检查砂浆的配制情况,随机指定砂浆试块制作。
8.检查每层砌筑砂浆饱满度是否能达到80%以上的要求。
9.检查砖砌过梁砌筑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10.每层按规定对实测项目进行控测,核定砂浆强度,评定砌体质量等级。
11.签证一般工程隐蔽验收单。
七、铝合金门窗的制作与安装
1.技术指标:铝合金门窗的强度、气密性、水密性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使用的要求,应具有三性试验报告。
2.铝合金型材的选用需经设计院及甲方认可,不得使用劣质产品。
3.产品的运输与堆放不得互相磨擦损伤其装饰面并防止变形,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严禁与水泥、石灰和酸性或碱性的材料接触,应水平堆放,不得碰压,底部应用材料垫高。
4.门窗洞口按设计规定在砌砖时予埋混凝土块,将铝合金门窗框内预装的铁卡用射钉或膨胀镙丝固定在混凝土块上。
5.安装时应先检查有无弯曲与变形,如有变形,应立即更换,不能使用,要注意横平竖直,高低一致;要经常注意对产品的保护。
6.抹灰时灰口与胶质薄膜抹平,应避免将灰浆直接粘到铝合金门窗上,待工程竣工后才剥去胶质薄膜。
八、装饰工程
1.凡应该使用水泥砂浆 打底的部位,不得使用掺有粘土的砂浆打底。
2.按规范图纸要求须 作滴水线的部位,施工时不得遗漏不做。
3.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对基层分别认真处理--垫实、整平、吊直、规方、找坡、弹线、放样等。
4.装饰工程应先作样板、样板间,经有关
部门人员检查认可后,再全面施工。
九、屋面工程
1.必须遵照gb5020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建设部建[91]370号《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和闽建科[1992]052号《福建省建筑防水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规定,选择有专业次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经甲方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2.架空隔热层板必须使用市建委定点厂家的合格产品。
3.屋面细部必须遵守设计图纸(标准图)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4.硬质塑料落水管的管材配件与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专门规范的要求。
十、电气照明工程
(一)、电气配管及管内穿线
1.检查进场的钢管、pvc管,暗盒、电线等材料的试验启示及合格证明,材料抽样检查,钢管主要检查壁厚、镀锌层;pvc电管检查壁厚、强度、弯扁度、耐火性能。电线检查线经、线皮厚度、铜质、绝缘电阻。
2.对电管、暗盒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为:电管的粘接、弯曲度、固定点的处理,电管、暗盒的位置,敝口的封闭,管盒的牢固程度。
3.及时办理隐蔽签证。
4.装修阶段经常性检查内容主要为:暗装箱盒的位置、标高、水平度、垂直度,电管的粘接、固定点间距、牢固程度,保护层用料、厚度,电管进入箱盒的长度。
5.控制开始穿线的时间(土建打底完成后),检查穿线工序要点:导线的规格、颜色,导线是否完好,导线的接头及缠绕方法,绝缘层的包扎。
6.检查线路的绝缘电阻。
(二)、配电箱与灯具:
1.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
2.检查箱体安装的位置、标高、水平度、垂直度及是否贴墙。
3.检查箱内导线的排列、编号、进出线余量,电管进出长度,电气元件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灯具是否完好,相线零线的接法,平线与灯具的接法。
5.检查灯具的安装方法及安装后的观感。
(三)、开关与插座
1.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明及抽检产品的质量。
2.检查安装的标高、水平度、垂直度是否与墙面贴平。
3.检查开关接线的火线连接法,开关动作的方向。
4.检查插座接线的火线、零线、接地线的连接及线色,低于规定标高是否用安全型。
(四)、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
1.检查电焊条的材质证明及材料的材质。
2.接地装置的安装、焊接位置、走向。
3.检查焊接方法(双向焊)、焊接长度及焊缝外观。
4.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5.对明装避雷网主要检查用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支架的间距,引下线的焊接,线材的焊接,焊接及安装的外观。
6.监测接地电阻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水卫工程
(一)、给水管道:
1.检查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的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孔口尺寸,预埋件的规格。
2.检查给水镀锌管的材质及管壁厚度(包括管件检查)。
3.检查操作工艺、丝扣质量,管件连接及接头防腐。
4.检查管道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与墙面的距离、管洞的二次浇灌。
5.监测水压试验过程,对试验结果符合要求者给予签证。
(二)、排水管道:
1.检查基础及主体工程的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孔口尺寸、预埋件的规格。
2.检查塑料排水管的材质、颜色、耐冲击、耐压力的程度及与管件的配合是否符合要求。
3.经常抽查管道粘接工艺、安装工艺,重点为:管道的坡度,检查口、伸缩节的设置,器具的排水口的设置。
4.检查管道的垂直度、弯曲度、与墙面的距离、管洞的二次浇灌情况。
5.监测管道灌水的试验结果,办理签证。
(三)、管道支架:
1.检查支架是否符合要求(结构、镙栓、镀锌层)。
2.掌握严格按顺序施工(先放线,后上支架,再安管道)。
3.检查支架安装是否平整、牢固、与管外壁配合良好,pvc排水管应有橡皮垫。
(四)、给水附件安装:
1.产品进场应有合格证明,水龙头应进行抽样解体检查。阀门应抽样做压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要求。
2.产品的外观应良好。接口应严密,启用应灵活。
3.水龙头安装不应倾斜,阀门安装的位置应正确,阀杆及受轮的方向应正确,与管道的连接应严密。
(五)、卫生的器具安装:
1.检查楼板浇灌砼时,注意卫生器具下水的预埋洞孔的位置准确,尺寸应符合要求。
2.安装阶段,检查器具的排水口横管的连接应严密,坡度应正确。
3.供水管与器具的镶接应严密、顺畅、美观。
4.检查预埋件防腐应良好,埋设平整牢固,器具放置应平稳。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服装质量
| 适配人群 | 授权生产企业,省级保安协会,质检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保安服装验收,型式检验,行业抽样检查 |
|---|---|---|---|
| 制定目的 | 以前保安衣服质量乱七八糟,有的掉色、有的缩水、有的线头乱飞。大家穿得不齐整,群众看着不像样。就想让衣服结实耐穿,样子统一,显得正规点。 | ||
| 适用范围 | 管做保安衣服的厂子,还有卖衣服的店。管衣服、帽子、肩章、布料这些实物。 | ||
| 职责分工 | 中国保安协会牵头定标准、查质量、裁决问题。各地保安协会管本地厂子验收和反馈。厂子自己要检验合格才能出厂。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不合格布料开工,不准没检验就发货,不准偷工减料改样式,不准卖非授权厂家的配件。 | ||
| 检查与监督 | 协会每年抽厂子检查,型式检验必须做,交货前要验货。查出问题先整改,再不合格就取消资格。统检结果全行业通报,厂子留记录备查。 | ||
《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保安服装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2000式保安服装产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安服装产品是指保安人员统一配发穿着的2000式制式服装、帽、服饰标志及服装面料。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中国保安协会是保安服装产品质量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中国保安协会在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保安服装产品的立项、研制、试用、审批以及技术标准的起草,并做好宣贯工作;
(二)组织和采用质量统检、巡回检查及行业抽样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保安服装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保安服装产品授权生产供应企业等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检查结果;
(三)组织对保安服装产品管理人员及授权生产供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检业务培训,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对保安服装产品进行抽检和验收;
第八条中国保安协会具有保安服装产品质量检验最终裁决权,对保安服装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安服装产品的型式检验、委托检验、交收检验和仲裁检验等;
(二)研究、研制保安服装产品检验方法和仪器设备,负责制、修订保安服装产品标准;
(三)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组织保安服装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招标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在保安服装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2000式保安服装标准》及《2000式保安服装产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保安服装产品的生产供应;
(二)对授权企业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产品验收,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留交收检验记录,并向中国保安协会反馈质量信息;
(二)严格把好保安服装产品材料质量关,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生产程序,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三)配合中国保安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的保安服装产品质量检查工作;
(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出厂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个月内包修、包换、包退。
第三章 质量检验和监督
第十一条保安服装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
(一)行业抽样检查。中国保安协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保安服装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二)型式检验。首次生产、停产后恢复生产、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了较大改造或改进时所进行的产品检验。
(三)统检。中国保安协会组织对一定时期内的所有企业自检合格的保安服装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四)巡回检查。由中国保安协会对重点企业产品及生产流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是对行业抽样检查和统检的补充。
(五)产品交收检验。由订货方组织人员,对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一批产品中,按照相应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比例、数量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抽查的样品分为工序产品、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的成品及所用原材料。方法均为随机抽样,但原则上不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抽查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
第四章 质量奖惩
第十三条在保安服装产品行业抽样检查和统检中,授权生产供应企业凡单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中国保安协会将取消其授权生产供应企业资格。
第十四条授权生产供应企业因违反标准造成批量性质量事故的产品,如无法返修应予以退货,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保安服装产品授权生产供应企业,若采购非授权生产供应企业原材料、生产伪劣产品、违规生产销售及违反《2000式保安服装产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中国保安协会将在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整改。对于经批评屡教不改,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业内反映强烈的,中国保安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授权生产供应企业资格,该企业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授权生产供应企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保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员着装规范》的通知
中保协【____】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各会员单位,各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授权生产销售企业:
____年7月5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国保安协会研发推荐的“____式保安员服装”和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全国保安员换着____式保安员服装,并佩带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上岗服务,是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展示保安队伍良好形象,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识别、监督保安服务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保安员服装监管工作,规范保安员服装的生产、销售、购买、穿着佩带等工作,确保正常的保安员服装市场秩序,保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质量,有效防止乱生产、乱销售、乱购买、乱穿着保安员服装等问题发生,中国保安协会研究制定了《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员着装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中国保安协会。
中国保安协会
二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混凝土质量
| 适配人群 | 当班操作员,主任工程师,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产品不合格,混凝土浇筑,经济损失 |
|---|---|---|---|
| 制定目的 | 怕出质量问题赔钱丢脸,想把事故处理清楚,让大家都按规矩来。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干活的人,管原材料、生产、混凝土浇筑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主任工程师牵头查原因定措施,总工程师盯严重事故,技术质量部存档监督。 | ||
| 禁止行为 | 出了事不马上报、不写报告、不查清原因、不落实改进、不教育责任人。 | ||
| 检查与监督 | 当班人立刻口头说,当天补书面报告,5天内交齐材料;没做到就罚100到1000元;技术质量部每月检查执行情况。 | ||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严重损失的事故即为质量事故。
第二章 质量事故分类与界定
第三条 产品质量事故:由于原材料采购、保管不当或生产控制不当而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公司承担浇筑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条 质量事故等级界定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界定事故等级,如下表所列:
注:虽没有造成上述数额的经济损失,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致使公司在某领域内或某重要工程中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将以质量事故对待。
第三章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处理完结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
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纠正及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根据情况采取果断的纠正措施。主任工程师把握不准的事故应立即通报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主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通告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经理。
第四章 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
第八条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会议,主任工程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质量事故责任与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站长审批。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生产经营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领导参加,由技术质量部根据会议精神形成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质量事故责任处罚
第九条 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 产品质量事故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5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企业直接损失5000~1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3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企业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企业直接损失10000~5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企业直接损失50000~10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企业直接损失10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
按照公司内部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2分,严重质量事故每次扣3~5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或是质监总站介入处理的每次扣5~10分。
第十三条 对不能按规定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分别处罚100 ~1000元。
第十四条 对于提出合理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挽回或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挽回损失的2~5%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山东华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____年10月1日起生效。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
| 适配人群 | 托管运营方,采掘技术员,机电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煤矿托管,采掘接续,一通三防 |
|---|---|---|---|
| 制定目的 | 怕生产乱套,安全出事,技术跟不上,质量不稳,大家干活没标准,产量完不成。 | ||
| 适用范围 | 乙方管整个矿,从地面到井下,所有生产、安全、机电、通风、调度、测量的事。 | ||
| 职责分工 | 甲方盯着看,乙方自己干,乙方领导带头落实,甲方每月检查安全费和计划执行,双方一起测采高丢煤。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擅自开工掘进巷道,不准不报计划就干,不准挪用安全费,不准瞒报事故,不准设备失修失检。 | ||
| 检查与监督 | 乙方每月25号前交下月计划,甲方批了才能干;甲方每月查安全费,轻伤扣10%,重伤扣20%;没按时交总结罚款;大型设备年修不少于4天,月修不少于8小时。 | ||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工程质量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 使用场景 |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质量保修 |
|---|---|---|---|
| 制定目的 | 怕工程出事伤人伤命,想让房子桥路都结实,大家干活有规矩可循,别乱来。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盖房修路搞建设的人,管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干活,监理单位盯着,政府主管部门抽查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偷工减料,不能用假材料,不能不按图施工,不能跳过验收就交工。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办监督手续,施工中有人抽查,完工后要验收,没做到就罚款停工改,查到问题当天就得处理。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罚 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省颁发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市与乡镇供水、排灌、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好质量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秀工程项目时,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二级设置。省水利厅设置质量监督中心站。各地级市水利局设置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指导。市质量监督站可根据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县设置质量监督组,作为市级站的派出机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
第七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人员设置为:
质量监督中心站:设站长1人(由主管工程建设的付厅长兼任),副站长3―4人。
质量监督站:设站长1人(由主管工程建设的付局长兼任),
副站长2――3人。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其质量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后,
须上报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二)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并经考核已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条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地级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质量监督员必须经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颁发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归口管理本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本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业务工作。
(三)负责厅属工程和省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组织全省质量监督人员培训。
(七)负责地级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监督员的考核及发证工作。
(八)组织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和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九)掌握全省质量监督工作动态,总结交流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监督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归口管理本市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参加受监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等级核定。
(四)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掌握本市的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
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
第十五条 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合同质量保修期内,如由于承建方责任而产生质量问题,原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要继续负责监督其质量处理。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程序:
(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受监手续,签订质量监督书,未办理受监手续者,不准开工。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办理受监手续后,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l、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等资料。
(三)参加受监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等级核定。
(四)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掌握本市的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四章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
第十五条 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合同质量保修期内,如由于承建方责任而产生质量问题,原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要继续负责监督其质量处理。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程序:
(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受监手续,签订质量监督书,未办理受监手续者,不准开工。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办理受监手续后,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l、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等资料。
(三)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根据本规定实施质量监督。
(四)受监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向验收委员会捉交质量评定报告。
第十七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进行复核。
(二)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酌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或试验室)的资质及其检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进行认定。
(五)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七)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监督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量监督。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六)提请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监督机构要支持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对阻碍质量管理及质量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或打击报复者,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测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省、(地)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检测任务,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对受检工程进行检测;不代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自检和复检,但可接受委托检测。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一)核查受监工程参建单位的试验室装备、人员资质、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实行有偿服务,检测费用
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 监督费用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小型工程在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时一次缴清,大中型工程在办理监督手续时,应确定缴纳计划,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缴清。
第二十八条 监督费的使用范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包括办公费、会议费;监督员聘任费;业务培训费和技术咨询费;必要的监督设备、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监督员的津贴、旅差费、劳保用品以及奖励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时未按规定办理受监手续,通知补办仍不办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办理受监手续,已开工的工程质量责任和停工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地级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报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广东省水利电力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产品质量
| 适配人群 | 质检工程师,PQC巡检员,生产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原材料检验,制造过程质检,产成品出厂检验 |
|---|---|---|---|
| 制定目的 | 怕产品做不好卖不动,公司没竞争力。想早点发现问题马上改,把质量提上去,让客户满意。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做产品的部门和人,从买材料、生产、检验到出货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生产管理组牵头定标准,质量部执行检查,各部门主管盯自己人干活,总经理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没检的原材料,不准跳过检验步骤,不准把坏品混进好品里,不准不填异常单就糊弄过去。 | ||
| 检查与监督 | 按检验表一条条查,质量部每周抽检,月底看报表,没做到扣绩效,三次不合格要重培训。 | ||
(一)卷则
第一条 目的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仪糟管理;
4.原材料质量管理;
5.制造前后质量复查;
6.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7.产成品质量管理;
8.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10.产品质量确认;
11.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三条 组织机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1.质量标准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两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研发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合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造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三)仪器管理
第七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定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人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井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门。
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写“外部协作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 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组不定期抽检。
2.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井将结果记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部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协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理。
(四)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 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购人时,仓库管理部门应依据《原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材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质量管理工程人员应于接到单据三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四联。检验完成后,
第一联送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第二联会计部门存,
第三联仓库留存,第四联送质量管理组。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上,并每月将原材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五)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 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1.“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规格类别的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3)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特殊包装方式可召接受,外销订单的运货标志及侧面标志是否明确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并告知现有生产条件,研发部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行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 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1.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主任或组长先核查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六)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制造过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制造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造过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pqc负责检验,检验包括:
(1)钻孔一pqc钻孔日报表。
(2)修一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m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一针对镀铜锚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一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于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室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项目”。
3.质量管理工程室在制造过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依“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m、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检验报告。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处理后就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报部门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6.各生产部门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应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制造过程中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 制造过程自主检查
1.制造过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主任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部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造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造过程自主检查的规定依《制造过程自主检查施行办法》实施。
(七)产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产成品质量检验
产成品检验人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质检部门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报主管批示是否出货。
(八)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 原材料质量异常及反应
1.原材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部门与供应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 在制品与产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产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人下一制造过程。
第十九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造过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主任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质保组,由质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报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办公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
(九)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 产成品缴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料品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 检验报告申请工作
1.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2.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人员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送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产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究判断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将“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部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产成品物理性质实验,并依检验项目要求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人“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
4.特殊物理、化学性质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5.产销组人员在收到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考“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
(十)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1.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客户要求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与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使产品发生规格、物理性质或其他差异者。
第二十三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立即填写“质量确认表”一式两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然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须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收到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时间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须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至十日,设定时间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映到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收到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立即会同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十一)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质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切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规格、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准后,送制造部以使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拟订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质保组并由制造室召集各班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进行检查,查明发生原因,拟订改善措施。
3.生产中发生拟报废异常的pc板的,应填报“产成品报废单”会同质量管理部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五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报“制造过程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促使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技术质量
| 适配人群 | 项目总工,工程技术员,试验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公路施工,混凝土供应,项目竣工 |
|---|---|---|---|
| 制定目的 | 怕技术活乱来,影响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想让技术工作有章法,大家干活心里有底。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和项目部的技术人员,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测量试验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牵头定方向,项目总工带着技术员干具体活,工程管理部和中心试验室盯着看,查漏补缺。 | ||
| 禁止行为 | 图纸没看懂不能开工,材料没检不能用,测量不复核不能放线,交底没签字不能施工,记录不能涂改补写。 | ||
| 检查与监督 | 技术员按节点写方案交底填记录,项目总工每周查,工程管理部每季度飞检,漏了扣绩效,重错要返工,年底评技术能手。 | ||
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1、总则
工程技术管理,是对公司及项目中各技术活动和技术作业的各种因素、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的总称,是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目标的有力保障措施。
技术管理的方针:科学、严谨、创新、精益求精。
2、适用范围
本 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未经同意,严禁对外传阅。
3、术语定义
3、1工程技术:指公司参与施工的公路工程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相关项目和业务的技术业务。
3、2施工组织设计:以施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建设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综合性文件。
3、3施工方案:以单位工程或其中的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用以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并重点考虑施工方法、资源配置、质量及安全文明控制的具体文件。
3、4作业指导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成熟的施工经验和行业通用的施工工艺编写,是阐明施工活动或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方法的技术性文件资料。
3、5技术交底书:是在工程施工之前,向承包商或专业工程师或施工作业技术人员明确设计意图、施工内容、工序要求、工艺方法、资源配置、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的技术性资料。
3、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条件,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布置施工道路、水电管网、机械停放、料库料场、拌合预制、工地实验等生产设施和项目办公、生活设施。
3、7工程质量目标:令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明确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预期达到的水平。
3、8项目回访保修:承包人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工程使用状况和质量问题向用户访问了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在保修期内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过程。
3、9项目管理:在项目持续过程中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并把项目管理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活动。
3、10竣工: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工程竣工后应由业主确认并签发竣工证书。
3、11施工测量: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根据设计图在现场恢复道路中线、定出构造物位置等测量放样的作业。
3、12缺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4、技术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我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范围,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就是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一部分是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
4、1公司技术管理主要工作有:
4、1、1贯彻、执行、传达国家关于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法律、法规。
4、1、2掌握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
4、1、3掌握国家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颁布,并在公司内部传达和执行。
4、1、4制定公司内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1、5对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4、1、6对公司内所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进行合理的调配、标定、鉴定、维修、贮藏和跟踪服务。
4、1、7对公司已竣工项目的竣工资料、施工图纸等技术性文件资料进行规范管理。
4、1、8建立工程技术部门技术规范使用、仪器使用、施工组织设计、竣工资料等各种台帐和记录。
4、1、9收集、整理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1、10指导编写、收集整理、组织评比各项目工程的 和技术性论文。
4、1、11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技术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等工作。
4、1、12根据公司领导安排,配合人事部门对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的考核和评比。
4、2项目部技术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有:
4、2、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2、2审查设计文件和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4、2、3编制 ,并组织和保证项目技术工作人员有效实施和执行。
4、2、4编写分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
4、2、5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积极地指导、检查、评比、验收。
4、2、6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和质量检查、检验记录和其他质量记录。
4、2、7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负责已完成工程的验收和工程保修期间技术服务工作。
4、2、8配合合同管理、物资设备、质量、试验等部门,积极完成自己在协作过程应分担的工作任务。
4、2、9配合公司做好项目内部岗位技术培训计划。
5、技术岗位设置及其职责
5、1技术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涉及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质量体系管理要求,对技术管理机构分两层设置。公司层次:设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如需)、工程管理部、中心实验室;工程项目部层次:设置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如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工地试验室。
5、2技术岗位职责
5、2、1公司技术岗位职责[1]。5、2、1、1各项目工程技术监督管理。
5、2、1、2各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5、2、1、3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管理。
5、2、1、4公司测量仪器管理。
5、2、1、5竣工资料、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
5、2、1、6负责项目工程技术总结、论文的收集与管理。
5、2、2项目工程技术职责
5、2、2、1审查设计文件和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5、2、2、2编制 ,编写分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
5、2、2、3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积极地指导、检查、评比、验收。
5、2、2、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进行积极、及时、科学、有效的分析、论证、总结和解决。
5、2、2、5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和质量检查、检验记录和其他质量记录。
5、2、2、6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负责已完成工程的验收和工程保修期间技术服务工作。
5、2、2、7做好内部技术人员的岗前岗位培训和学习。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本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拟建施工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和正常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对拟建工程在人力和物力、时间和空间、技术和组织等方面所做的全面合理的安排,是指导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性文件,目的是使施工过程能充分做到施工生产的连续性、均衡性和协调性,并实现施工生产活动的最佳经济效果。
施工组织设计是由项目经理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编写,具体要求是:
6、1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任务
6、1、1根据业主对施工项目的各项要求,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
6、1、2确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拟定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
6、1、3采用最佳的劳动组织,计算确定施工中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需要量;
6、1、4合理进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以确保全面高效的完成施工项目。
6、2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
6、2、1是各项施工准备的依据;
6、2、2可体现基本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可进一步验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2、3由于它制定了拟建工程所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资源需要量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是指导开展紧凑、有秩序施工活动的技术依据。
6、2、4直接为物资供应、机具搭配、技术和劳务人员的合理组织提供依据。
6、2、5提高工程施工过程的预见性,减少盲目性。
6、2、6是公司统筹安排施工生产要素的投入与施工产品产出过程的关键和依据。
6、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6、3、1基本内容
6、3、1、1编制依据
6、3、1、2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主要有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总包、主要分包、施工条件(水、电、道路、场地材料等情况)和周边环境、主要工程的内容和数量,以及主要技术标准和气候、水文和地质状况。各专业工程设计概况、分析工程施工中的关键问题。
6、3、1、3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分为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
技术准备包括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试验工作计划、员工岗前培训、技术交底准备、其他文件的准备。
生产准备包括现场道路、水、电来源及接入方案,场地平整布置及周围建筑物(构造物)及地下管线的调查情况,机械设备的来源,各种临时设施的布置,劳动力的来源及有关证件的办理,选定分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等。
6、3、1、4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就是以图表形式列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详细阐述项目各职能部门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以达到分工明细、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清晰、协作配合默契的目的。
6、3、1、5施工部署
主要确定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目标,制定工程总体施工方案(施工区段成阶段划分、施工流程,大型机械设备及精密测量装置的配备,拟投入的各工种劳动力的数量、计划分包项目名称及具体进场与出场时间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6、3、1、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与管理
结合工程实际,本着少占耕地、方便使用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加以说明,画出各阶段现场平面布置图,并阐述施工现场平面管理措施。
6、3、1、7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进度计划,并阐述具体的保障各级进度计划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相应的奖罚条例。
6、3、1、8资源需求计划
用表格形式列出主要资源需求计划,如:劳动力需求计划、主要材料和编制计划、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生产工艺设备需求计划、施工设施需求计划。
6、3、1、9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6、3、1、10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6、3、1、1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6、3、1、12雨期、冬季、台风、暑假、高温、夜间高原地区等施工保证措施。
6、3、2施工方法
6、3、2、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①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②当公司有施工工艺标准时,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可引用施工工艺标准中相应内容,对施工工艺中没有的内容,应详细编写,重点突出。③当公司无施工工艺标准时,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项目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编写。
6、3、2、2工程重点、难点、关键的施工方法及措施项目应结合项目技术能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先列出重点、难点、关键部位工序,然后详细介绍施工方法及保证措施。
6、3、3附加内容
6、3、3、1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名称、须详细阐述其推广程序、应用部位、施工方法、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使用成果的总结签定。必要时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预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之用完成后,要对其理论及时事后总结,对其成果进行组织鉴定。
6、3、3、2成本控制措施
控制成本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优选材料、设备质量和价格、优化工期成本,减少赶工费,跟踪监控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差额;分析产生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全面履行合同;减少业主索赔机会;加大施工索赔力度;健全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组织机构,落实控制者责任。
6、3、3、3施工风险防范
列举并评估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细述防范对策和管理措施。
6、3、3、4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概述分包项目名称和内容,总包与分包单位的主要协调配合措施,总包对各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措施及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保的要求。
6、3、3、5工程创优计划及保证措施
明确创优目标及过程线路图(目标分解表),细述所采取的技术、组织及经济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报监理、业主审批后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工程技术交底是在工程施工之前,向专业工程师或现场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内容、方法、标准的技术作业资料。
7、1分类
根据公司项目管理情况,施工技术交底分两个作业层次
一个是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项目上的专业工程师和其他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另一个就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
7、2技术交底内容
技术交底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7、2、1交底的项目名称、计划开工和完工日期
7、2、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标准及质量检验的程序
7、2、3施工技术方案和控制要点
7、2、4施工工艺操作流程
7、2、5施工需要的材料数量及规格
7、2、6施工需要的设备配置及作业要求
7、2、7施工需要的各类人员的配置
7、2、8安全要求
8、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是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项目技术交标准、相关规范规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施工经验以及成熟实用的施工工艺所编写的,主要阐明施工过程中或施工活动的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艺要求和施工方法。以用于规范工程技术人员的活动行为和明确工序质量标准,对指导施工和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作业指导书的编写是由经理部和各部室完成,首先由项目总工程师或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项目或部室的实际情况对编写作业指导书工序或工种进行分类、整理,然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写。
编写的内容应有:
8、1编写依据
8、2作业对象和适用范围
8、3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
8、4作业程序
8、5作业方法
8、6作业控制要求和措施
8、7质量检验标准和质量记录要求
8、8安全注意事项
9、试验作业
工程试验作业是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的一道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
9、1原材料的试验和检验
9、1、1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
项目采购部门应填写 交项目试验室,由试验室主任指派试验人员配合材料采购人员到货源处取样,进行性能试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与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
9、1、2试验室对进场的主要原材料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项目进行检测试验。
9、1、3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单的材料和型号与图纸要求不相符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9、1、4进场的材料要做到材质证明随材料走,材质证明要与代表的材料相符,做好材料的标识、标志、储存和保护。
9、2构(配)件进场质量检验
9、2、1对于构件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安装前应检验出厂合格证,内容包括:构件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强度、出厂日期。
检验后加盖检验合格章,安装后,在合格证纸上注明使用部位。
9、2、2对有缺陷的构件处理:如果认为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使用,一定要在合格证上注明鉴定处理意见和使用部位。
9、3试验管理制度
9、3、1项目经理部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足够的具有公路工程试验资格的试验人员,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内容的不同,在各工区设立实验点(站)
9、3、2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试验检验工作,业务上受公司中心试验室的指导,同时还要受业主、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9、3、3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规章制度9、3、3、1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9、3、3、2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管理制度
9、3、3、3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查制度
9、3、3、4试验室安全制度
9、3、3、5试验质量保证制度
9、3、3、6试验委托制度
9、3、3、7标养室管理制度
9、3、3、8试验台帐制度
9、3、3、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9、3、4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验
9、3、4、1试验室在工序施工之前,应完成工序质量控制所必须的各项基础试验,并提出控制参数和数据。
9、3、4、2根据进度计划安排,试验人员在工序进行前做好各种配合比的设计与验证工作。
9、3、4、3没有设立试验站(点)的工区,业务上受项目试验室的绝对领导,项目试验室对试验站(点)的工作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9、3、4、4在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按合同、规范或业主的要求,分清与试验室试验检验的项目,并按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作。
9、3、4、5试验室对压实度检测、混凝土试件制作、测定混凝土稠度、测定沥青混合料湿度等频率较高的检测项目,试验站(点)试验人员按规定的取样地点、时间进行检测试验,试验管理人员进行20%频率的抽检。
9、3、4、6每道工序完工后,项目试验室按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填写检验试验结果的记录、报告、台帐。
9、3、4、7工序检验和试验结果不符要求时,应将信息及时传递相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按规定重新检验,直至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9、3、4、8在交工验收前,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试验室人员参加,依据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按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检验。
9、3、5试验、检测记录管理
9、3、5、1试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9、3、5、2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9、3、5、3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如须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字。
9、3、5、4试验资料应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工作,规定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对外发出的报告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总登记记录和总台帐。
9、3、5、5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足够份数,其余的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9、3、5、6完工后,试验室应将所有的试验记录、报告以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结果等资料,按交工验收要求整理成册,以准备交工验收。
10、测量工作
10、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同时必须做到:
10、1、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其中:
10、1、1、1测量队应该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由2人组独立进行,核对的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须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10、1、1、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在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10、1、1、3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10、1、2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和签认;对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10、1、3项目测量队组织对控制网点和测量组设置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的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技术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检查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0、2项目经理部总工和技术部门负责人要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完善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完善检查记录。
10、3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
10、3、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10、3、2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10、3、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10、3、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10、4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及全站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10、5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10、6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全部测量记录资料整理上交测量队,经测量队检查合格后,经理部方可验收工程;项目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10、7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10、7、1公路工程施工常用测量仪器主要有:水准仪、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全站仪(包括觇标、水准尺等附属工具)。测量工具主要指量矩尺、温度计、气压计。测量队、组对所配置的仪器工具具有使用权和负有保管责任。
10、7、2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0、7、2、1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仪器和工具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说明书,熟悉各部分性能、操作方法和日常保养知识,了解各种仪器使用时必须具备的外部环境条件。仪器精度与性能应符合合同条件及规范要求,仪器的配置与使用范围应经项目总工程师签认确定。
10、7、2、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合格。
ü已经损坏。
ü过载或误操作。
ü显示不正常。
ü功能出现了可疑。
ü超出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
ü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出现了上述不合格项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明显标记。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
10、7、3测量仪器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其要求的环境条件,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架立、使用仪器。仪器架立后司仪人员应专心守护,不得擅自离开。
10、7、4测量仪器转站,严禁将带支架的仪器横扛肩上;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和全站仪转站必须装箱搬运,行走困难地段所有仪器必须装箱护行搬运;测量收工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擦拭仪器装箱;携带仪器乘车必须将仪器箱放在座位上,或专人怀抱,不得无人监管任其受振。
10、7、5项目经理部的测量队应建立仪器总台帐、仪器使用及检定台帐测量组也应建立相应的分帐;仪器档案由项目技术部门保存原件,测量队、组长保存复印件,复印件随仪器装箱;仪器使用者负责使用期间的仪器保管,应防止受潮和丢失;测量仪器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10、7、6测量仪器工具的移交和检定要求对测量仪器其进行年检和标定,并且年检和标定工作必须在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当仪器在项目上时,由项目上负责;当仪器在公司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在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应将使用的仪器随同台账一同移交公司工程管理部保管。
11、施工过程控制
作为施工企业施工的技术人员,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正在作业的工序根据设计文件、规范、项目要求、标准进行检查、检验和指导,以进行动态控制。
运用的方法主要有:测量、试验、观察、分析、总结、指导、提高。
所以作为施工企业技术人员要作好施工过程的动态控制,须做到以下工作:
11、1掌握施工图纸、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11、2认真核对试验、检验、测量数据,仔细分析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
11、3坚持做好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工作。
11、4对关键、重点、难点工序或控制点,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施工方法,并保证其有效的实施和执行。
11、5做好自检、互检、接检的“三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随即处理,或立即将信息反馈,及时处理。
11、6保证技术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11、7在工序开工前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指导施工人员掌握领会作业指导书的作业方法和控制措施。
12、施工日志
工程施工日志是项目工程技术施工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所必须填写的原始性记录,是工程施工现场过程控制的第一手资料。
项目工程自项目总工程师至下属各级技术工作人员从一进入施工现场到工程完工交工验收,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任务或项目总工程师另行要求,各自填写施工日志。
待工程交工验收后,除业主竣工资料中要求部分的施工日志外,其余施工日志均应全部收回,随同工程技术资料交回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以备后查。
根据要求工程施工日志的填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技术工作人员工作内容;
12、2工程施工作业内容;
12、3天气状况、日期、时间;
12、4项目工作要求、监理工作指令;
12、5工程变更设计及处理情况;
12、6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试验检测人员、测量人员的数量及姓名;
12、7施工机具的搭配及运转情况;
12、8施工过程的检查、指导情况及工程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情况;
12、9不合格项的处理程序及采取的措施;
12、10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状况的描述;
12、11其他事宜。
上述施工日志的填写内容,项目总工程师可根据各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职别、内容的不同进行调整和完善。但工程完工后,必须将各施工日志收回进行整理,随同其他技术资料一同移交公司工程技术档案室。
同时工程施工日志在填写过程中须注意:
ü不得缺日、隔日或无故不填写。
ü不得缺页、撕页或肆意涂改,坚决杜绝事后补做记录。
ü填写内容要整洁、完善、齐全,不得漏项。
ü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业务领导应定期对下属工作人员的施工日志进行检查和纠正。
ü及时收回并交由专职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归档整理。
13、技术文件资料
与施工企业、施工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主要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本、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设计核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技术方案、变更设计、施工记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工程检查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试验检验记录、测量记录、各种施工规范和规程标准、与工程技术有关的照片录音录像照片、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来往的技术性文件、监理工作指令和指示、建设监理单位审批或下发的各项与技术要求有关的文件或通知、竣工资料、验收报告、保修单等。
对于上述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必须遵从如下要求和规定:
13、1对技术文件资料须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且必须有专人负责。
13、2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往来的各种与技术相关的文件必须受收、发文登记记录控制,要求收件单位、收件人、发件单位、发件人填写和签字,并注明日期。
13、3技术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在工程完工后,如须随同竣工资料一同移交建设单位的,项目上必须留存复印件。
13、4随同移交建设单位的竣工资料必须有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同时移交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留存、管理。
13、5竣工资料之外的其他技术性文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亦不得销毁、丢弃,应随同竣工资料一同移交公司工程技术档案室留存归档。
13、6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配备必须满足施工项目要求,满足项目实际实用,同时也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14、变更设计
由于项目工程具有很强的不可预见性和施工控制的动态性,所以变更设计是完善原施工图纸、补充原设计缺陷、纠正原设计错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同时,变更设计又涉及到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及费用,故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亦必须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亦须做到以下几方面的事宜:
14、1严格审查施工图纸,认真调查施工现场,并仔细核对有无不吻合的地方。
14、2根据客观实际情况,材料、机具使用和工艺应用有无与设计要求不符的地方。
14、3对于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的地方应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并要保存记录。
14、4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对图纸进行会审,重点审查图纸设计标高、尺寸、数量、完整情况,以及与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地形是否吻合。
14、5与变更设计有关的记录、图纸、表格、数据、纪要等技术性文件资料应做为重点保管,以便做为费用索赔的重要依据。
14、6变更设计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有书面通知,若是口头通知的,应保存好施工日志记录,但应日后及时请监理、设计、业主予以确认。
14、7对于须变更的设计,须拿出可靠的数据、有利的证据、科学的实验报告。
15、技术总结
工程技术总结是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质量负责人负责编制和撰写的,主要是总结工程施工经验、推广先进的施工工艺、培养优秀的技术人员、广泛地进行技术信息交流。技术总结要求每项目至少写一篇,且须包括以下内容
15、1工程概况
15、2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组建情况
15、3技术管理情况
15、4质量控制情况
15、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情况
15、6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写情况
15、7技术交底书的执行情况
15、8项目工程存在影响技术质量的环境和因素
15、9工程中有无特殊的项目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
15、10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和方法
15、11对特殊处理项目的主要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15、12本项目中所使用的新施工工艺、方法
15、13项目认为可推荐、推广或互相借鉴的先进工艺和方法
15、14竣工资料整理情况
15、15对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建议
15、16其他事宜
技术总结上述主要内容项目总工程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16、技术监督、检查
为有效保证公司对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每年每项目至少进一次检查和考核,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
16、1项目技术检查内容
16、1、1施工图纸
16、1、2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6、1、3技术交底
16、1、4施工组织设计
16、1、5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16、1、6重点、难点、关键工序的控制
16、1、7技术资料的管理
16、1、8技术工作人员的职责
16、1、9不合格项的纠正
16、1、10其他
16、2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6、2、1质量目标、方针
16、2、2质检工程师职责
16、2、3项目质量计划
16、2、4项目质量目标
16、2、5质量管理体系
16、2、6质量责任书
16、2、7质量记录和内业资料
16、2、8不合格项的控制
16、2、9其他
公司主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对上述被检查内容和项目进行调整和完善。
17、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
17、1公司和各项目应提倡技术创新,促进新工艺、新材料、新办法、新设备(简称“四新”)的使用。
17、2技术创新要有有效的、科学的、可循的论据证明;
17、3对“四新”的使用始终以经济指标为首要考核、评价指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经济成本过高、过大的都不能使用。
18、技术创新和技术性论文
18、1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指工程技术人员在技术领域内充分利用自己或组织与集体的智慧和才能,发明出有利于工程技术发展和更新、或能够降低工程经济成本、或最大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工艺或技术方法。
为了达到自主创新、自我发展、持续前进,更好地激励广大技术人员创新建业的目的,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8、1、1公司和项目组织应积极鼓励、引导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
18、1、2为有发展潜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营造有利的工作环境。
18、1、3加强技术人员创新队伍的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技术人员的思想、文化、技术技能素质。
18、1、4加强日常技术人员的考核、激励,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活力。
18、1、5建立有效的协调、组织、沟通机制,形成工程实施合力资源。
18、2技术性论文
为使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提高公司总体技术水平,以及及时发现、培养和使用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骨干,提高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公司和项目部应积极提倡、要求工程技术人员撰写工程技术论文。
内容主要针对该项目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和新设备,具有一定的理论或技术创新内容,具体范围包括:18、2、1工程技术、施工工艺、方法,或18、2、2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检验,或18、2、3工程试验、检测、测量,或
18、2、4试验、测量仪器维修、标定、鉴定和使用,或18、2、5机械制造、维修、保养,或18、2、6合同管理、成本控制、索赔,或
18、2、7工程技术人员认为有创新价值、须共同交流的其他技术信息。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石油销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 适配人群 | 项目总监,设计负责人,施工经理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扩建工程,改建施工 |
|---|---|---|---|
| 制定目的 | 公司建项目老出质量问题,想让每个环节都盯紧点,别返工别浪费,把活干扎实。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项目,从写建议书到保修期结束,全程质量都要管。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牵头定规矩、查问题、组织验收;各部室配合干活;办公室自己也动手做设计审查、材料验收这些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准用没资质的单位;不准材料不验就进场;不准隐蔽工程不签字就盖住。 | ||
| 检查与监督 | 办公室每月查一次现场,每季度考一次分;没按时报材料验收表扣分;连续两次不合格要约谈负责人;年底按合格率和优良率打分算绩效。 | ||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行为,理顺工程质量管理关系,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实际,参照产品经销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管理")贯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监理、调试、试生产、验收、保修期等建设全过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加强过程管理和中间环节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产品经销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各部室贯彻落实;
(二)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室执行;
(三)组织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上报、审核,并督促、检查;
(四)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考核;
(五)组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公司项目预验收工作。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持续优化完善;
(二)按国家、集团公司和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审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工程总承包)、供货等单位资质、业绩;
(二)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包括重大项目总体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制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以及实施计划,并按权限审批、报批或者报备;
(三)接受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以及政府(建设、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行业(石油化工、公路、铁路、电力等)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设计技术交底;
(五)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轻微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所购设备、物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其他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工作。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综合办公室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九条工程质量控制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规范标准以及合同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分为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程验收质量控制三个阶段。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勘察质量控制要点:公司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相关业绩,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审查勘察现场作业是否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并有完备的印证记录,审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国家行业法规以及技术标准,是否真实、准确。
(二)设计质量控制要点: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权限,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相关业绩,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否符合项目的要求,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审查改变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建筑主体结构、建筑规模、主装置能力或引起总投资增减大于5%的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核准后实施。
1. 项目建议书: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分析与预测、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厂址环境、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其他建设条件、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投资初步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的初步分析、环境影响的初步分析、投资风险的初步分析等;
2. 可行性研究:重点审查建设的可行性、产品市场分析与预测、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择、总平面布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融资方案、财务分析、资源利用效率分析、土地利用及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影响评价、风险分析与不确定性分析等;
3. 基础设计:重点审查基础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开展详细设计、长周期设备订货以及工程总承包的深度要求,主要包括:技术经济、总图运输、工艺及系统、公用工程、各专业主要设计方案(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仪表、暖通、储运等)、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明细表、(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节能)专篇、投资概算(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等);
4. 施工图设计:公司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5. 开工阶段: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开工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公司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按照国家和属地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二)综合办公室及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会议,在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及人员、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三)施工单位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技术难度大或者施工复杂的工序或部位、对后续工序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或部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重大设备吊装等;
(四)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质量控制点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将技术交底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防范出现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方案等;
(五)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经监理工程师和公司质检人员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场;
(六)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在施工现场对质量控制点进行过程中监督和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和工艺过程的质量;
(七)
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后,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报验申请表),监理单位现场检查合格后,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或报验申请表)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后,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报验申请表),并逐级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必要时质监、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在验收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如下:
(一)预验收工作:按照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的预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预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
(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竣工初检,初检合格后,由公司按照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一)检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检测设备等);
(二)检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是否落实,质量管理目标是否批复,项目质量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三)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等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设备的进行质量验收,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等;
(四)检查监理人员、施工等单位的中间交接质量和签证等情况,查验质监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五)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的验收情况,重点检查事故原因是否查明,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处理,相关人员是否受到教育。
第十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权限负责项目调试、试生产、保修期等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应按以下规定向产品经销公司公司投资规划部上报工程质量报表、情况说明及总结:
(一)每月15日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包括项目概况、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结果、建构筑物观感质量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评定结果;
(二)每年年底上报工程质量总结,包括项目概况、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结果、建构筑物观感质量及单项验收评定结果和项目的总体质量评价。
第四章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万的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由此造成人身伤亡或者5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5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轻微事故:3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轻微工程质量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报告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于40分钟内向产品经销公司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在收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处理报告。若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公司事故调查小组配合调查,形成的调查处理报告,由公司相关会议审定后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有关质量检测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章 工程质量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纳入公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原则上工程质量控制按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进行优良评定的优良品率不低于50%作为考核目标。
第二十二条未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且造成质量事故的,公司将根据损失程度和具体情节,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并触犯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