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
| 适配人群 | 医患沟通专员,行风建设专员,监察审计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患纠纷调解,医疗投诉接待,行风问题处理 |
|---|---|---|---|
| 制定目的 | 医院老有投诉,乱七八糟没人管,病人不开心,医生也累。想让投诉有人接、有人理、快点解决,大家心里都舒坦。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来投诉的病人和家属,管医疗、护理、收费、态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医患沟通办是总管,专人接投诉、查事情、回话;行风办管态度收费问题;监察审计处管违纪举报;科室主任要配合调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推脱不接投诉,不能瞒着不报,不能拖过5天不反馈,不能删改病历或实物证据。 | ||
| 检查与监督 | 接待时填登记表,5天内首次反馈,复杂事10天内给结果;医患沟通办每月查台账,没做到的约谈,反复出问题的扣绩效、记档案;每季度汇总分析改进。 | ||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方法。
第二章 投诉管理机构
第四条 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医患沟通办公室设在医院院区东北角二楼。
投诉电话:***
投诉信箱:**
第五条 医患沟通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程序
第六条 接待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 关于医疗收费以及服务态度等行业作风方面引起的投诉,接待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行风建设办公室调查处理。
第八条 涉及对医务人员违规违纪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接待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监察审计处调查处理。
第九条 对于医疗方面的投诉,医患沟通办公室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认真接待投诉患者,耐心听取患者投诉意见,并做好详细记录,填写《患者投诉登记表》。
(二)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接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当事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三)对患者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询问当事科室主任及医务人员,查阅患者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科室有关医务人员讨论,形成科室讨论意见。
(四)将调查情况及科室意见向患者反馈,进一步听取患者意见。一般投诉首次反馈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组织医患双方当面沟通、对话,消除误解,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六)按照石家庄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规定,患方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由石家庄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调解。
(七)对于医患双方争议较大、责任难以界定的复杂医疗纠纷,提交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形成医院专家意见。对于医方有过错的医疗纠纷,积极妥善协商解决;对于医方无过错的医疗纠纷,将医院意见答复患者,并组织医院有关医务人员就有关医疗专业问题进行耐心解释和说明。
(八)经上述程序仍不能消除争议的医疗纠纷,建议医患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解决,详细告知患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律诉讼有关程序和要求,并积极配合进行鉴定和法律诉讼。
(九)对于死亡患者家属投诉,应当告知尸检有关事项;对医疗过程有争议的医疗纠纷,提醒患者有复印、封存病历的权利;对于因输液、输血等引起的医疗投诉,及时提醒科室封存有关实物。
(十)医疗纠纷争议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问题时,及时与医院法律顾问沟通,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到场协助解决。
(十一)患者投诉意见及时报告科主任和主管院领导。
第十条 对于行业作风方面的投诉,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情况,依照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做到安抚投诉人情绪,协助医患双方沟通、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对于情况简单能够当场解决的投诉事项,采取简易处置程序,由接待人员进行沟通解释,及时帮助投诉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并对投诉事项进行登记。
(三)对于情况复杂或是涉及专业知识无法当场解决的投诉事项,应填写《患者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重大投诉事项经投诉人签字确认,转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责任科室进行核实并5日内处置完毕,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和反馈,妥善处理投诉事项。
(四)对采用简易处置程序解决并经核实属实的投诉事项,应定期与责任科室(处长)主任或护士长沟通信息。对多发性、系统性和影响局域运行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与责任科室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沟通及时改进。行风办对电话回访中收集的患者意见及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由各党总支会同责任科室核实并及时改进。
(五)对被投诉的人员或科室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置。对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或工作人员无过错的,予以澄清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轻微投诉或经过与投诉人沟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给予责任人或科室约谈、警示,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对于屡次被投诉,工作改进迟缓的在院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本人医德考评档案,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及医师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第十一条 对于反映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举报、投诉,监察审计处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热情接待。工作人员要热情、文明地接待投诉者,倾听他们的投诉内容,并将投诉内容及投诉者的要求、身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记录在投诉登记本上。如为信访投诉,要将投诉信件编号登记,妥善保存。
(二)初步了解。工作人员要初步了解核实投诉的内容,对于简单事项可立即解决。对于复杂的、严重问题的投诉,要向投诉者讲明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要对投诉者的投诉内容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事实清楚后,由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解决方案。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四)进行处理。一般投诉经调查核实,我院相关科室或者工作人员确有责任者,按医院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有关科室或者工作人员经济处罚。如投诉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涉及到要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书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上报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经调查核实,我院工作人员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者,立案查处。
(五)反馈信息。根据投诉问题的性质与程度,根据患者要求,向投诉者及时反馈医院的解决方案,通报对有关部门、相关个人的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每季度投诉接待部门将受
理投诉情况梳理汇总,反馈至医患沟通办公室。定期总结、分析患者投诉患者投诉意见,对于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至有关科室和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最终减少投诉和纠纷。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东华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
| 适配人群 | 科室主任,护士长,计生专干 | 使用场景 | 医院孕检管理,节育措施落实,生育信息上报 |
|---|---|---|---|
| 制定目的 | 怕政策落空,想让计生工作有人管、有章可循,大家心里有数不乱来。 | ||
| 适用范围 | 49岁以下男女职工,管婚育、孕检、节育、信息上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院长和分管领导总抓,科主任护士长盯本科室,计生办汇总检查督促。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检代检,不准瞒报孕情生育,不准开假病历,不准不交零报告。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季度孕环检、每月报信息、请假超月要妇检,计生办查,没做到扣绩效或更重处理。 | ||
第一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和完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新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z市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一条 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科室管理、单位负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
第二条 本规定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岗49岁以下男女职工,包括在编、集体、招聘、季节工及内退人员。
第三条 各科室要积极配合我院计生办分类建立计划生育男、女档案,开展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按计划生育管理要求,院计生办对各科室育龄妇女安排每季度月末到计划生育指导站孕(环)检一次,不得有漏检,代检现象,妇检率要求为百分之百。
第五条 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节育、新生儿死亡等计划生育信息,每月月底报院计生办,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六条 各科室要全力配合院计生办对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大月份怀孕,小孩出生死亡者,科室要跟踪调查,查明死亡原因,出具死亡证明并写出书面说明,科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报院计生办备案。
第七条 各科室要负责在规定时间(顺产三个月、剖妇产六个月)内的育龄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
第八条 各科室对本科育龄女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者,要由护士长及计生专干对请假者妇检,妇检无孕情方可准假。
第九条 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女职工基本情况,事实婚姻形成后,立即办理妇检证参加院内妇检,不能因任何借口而不参加院内妇检。
第十条 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男职工及家属生育、节育等计划生育信息情况,每半年向院计生办反馈一次。
第十一条 本院育龄男、女职工申请生育二胎,必须遵照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签署意见后方可申请。
第十二条 严禁本院医务人员为申请生育二胎者开具虚假病历或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第十三条 院部负责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惩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男、女职工进行严厉查处。按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人民医院对私收费院外行医
| 适配人群 | 在职医务人员,进修生,实习生 | 使用场景 | 外出会诊,私人诊所,药品回扣 |
|---|---|---|---|
| 制定目的 | 医院怕乱收费、乱行医,影响看病秩序,伤了病人信任,也坏了医院名声,想让大家规矩点,把医院搞得好一点。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员工,管收钱和出门看病这两件事,包括会诊、手术、开药、介绍病人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医务科批外出看病,审计检查科查违规,科室主任盯自己人,院领导最后拍板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下收钱,不准没批就去外面看病,不准帮私人诊所干活,不准介绍病人去外面,不准改发票套现金。 | ||
| 检查与监督 | 审计科每月查账查记录,发现一次马上罚,3天内交钱,超期翻倍罚;科室不报就一起罚,连续两次直接开除;投诉电话贴在墙上。 | ||
z人民医院关于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的暂行规定
经20**年*月**日二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年3月27日生效。
为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我院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对私收费、院外行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院全体员工一律不准私收费,不准院外行医。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进行诊疗活动,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院外行医论处:
1.本院在职医务人员进入私人诊所,进行诊疗活动者;
2.未经批准在院外开展手术、麻醉、会诊、坐诊、护理或其他诊疗活动者;
3.为谋取物质利益而介绍病人院外购药,为个体诊所进行器械消毒者;
4.不论以何种名义在院外开业和私自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5.指使进修生、实习生向院外介绍病人者;
6.具有其他院外行医行为及为院外非法行医提供便利条件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私收费论处:
1.不论以何种借口私自收取现金、出售药品及物品,搞现钱交易者;
2.指使进修生、实习生进行私收费者;
3.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发票、私改发票或开据大头小尾巴发票者;
4.以退票或作废票据等名义套取药品或现金者;
5.违背先交费、后检查治疗者(抢救急危重病人除外);
6.收受药品回扣者;
7.其他具有私自收取费用性质者。
四、处罚:
1.凡私收费者一经查实:
(1)处以所收金额10倍罚款;
(2)停发一年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每月只发生活费200元;
(3)工作另行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自动离职处理;
(4)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三年内不予晋职晋级;
(5)处罚期满后,由个人写出申请,科室根据个人工作表现予以鉴定,表现好者,经院部研究,予以解除处罚;
(6)第二次违犯者,停岗停薪,同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2.凡本院非正式职工,有私收费、院外行医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辞退。
3.凡发现科室集体私自收费,对受益者进行10倍罚款,另对科室负责人就地免职。
4.有第三条3、4、6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院外行医者一经查实,立即停岗停薪,并报有关部门予以除名。
五、其他各类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但按原规定已作的处罚继续生效。
七、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院职工代表大会。
附:审计检查科投诉电话:*****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市人民医院加强公务用车
| 适配人群 | 院办公室,科室负责人,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领导用车,接待用车,外出考察 |
|---|---|---|---|
| 制定目的 | 车子老乱用,浪费油钱还耽误事。想让每辆车都用在刀刃上,少花钱多办事。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公务车,还有开车的师傅和用车的科室。 | ||
| 职责分工 | 院办公室管派车、审单子;各科负责人签字把关;驾驶员按单子跑活儿;办公室不定期查记录。 | ||
| 禁止行为 | 没填单子不准用车;市外一般不派车;路线目的地不能随便改;合用车不许拆开跑。 | ||
| 检查与监督 | 用车前填单子,科室负责人先签字,办公室当天批完。查到没单子用车,扣当月油补。每月5号前办公室汇总上月情况。 | ||
市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本着统一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按工作轻重缓急合理调度,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和接待用车。
二、公务车辆以市内工作需要使用为主。除集体外出考察,院领导或院领导带队参加的市外重要会议等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使用。
三、各部门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须向院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四、院办公室对派车申请单进一步审核,依照工作的需求情况,确定是否派车或派何种车辆。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以减少派车次数,降低使用成本。
五、驾驶员应严格按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确需改变路线和目的地的,申请人应再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变。如车辆已在途或遇特殊情况,须电话申请更改,待返回后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 适配人群 | 帮扶医务人员,支援管理干部,技术骨干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联体协作,对口支援下乡,标本外送检测 |
|---|---|---|---|
| 制定目的 | 上级文件要求多,得统一管起来。怕帮扶乱套,效果不好,想让支援更实在。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去医联体和对口单位的医生、干部。管帮扶申请、派驻、干活、考勤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共卫生管理部牵头办手续、派人员、盯考勤。分管院长批申请,人力资源部备案,受援单位一起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批就去支援,不能私自带病人回院或留病人在那边,不能私自送检、会诊、手术,不能收不该收的钱。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写申请,批完再派人,备案后才能去。每月查考勤,缺勤算旷工。没按流程的,停资格、扣绩效、按规矩处理。年底汇总看效果。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____〕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____〕75号)、《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____-____年)的通知》(国卫医发〔____〕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____〕7号)、《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____-____年)》(鲁卫医发〔____〕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____〕51号)、《临沂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临政办发〔____〕60 号)等文件要求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框架协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医联体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帮扶和支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院与医联体成员单位间的任何业务往来都必须按照双方协议约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成员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开展帮扶活动时,必须征得我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按上级指令性任务要求,向指定单位派驻指定专业的帮扶人员。我院负责部门为公共卫生管理部。
二、业务指导与技术帮扶
(一)帮扶形式
1、管理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医院管理需求,需我院派遣行政、后勤或临床业务干部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与相关科室/部门协商后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并经院长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2、技术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专业和学科发展需要,需我院派遣业务技术骨干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会同相关科室/部门选派相关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后,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二)帮扶/对口支援周期
医联体帮扶分为定期(连续1个月及以上)或不定期帮扶。对口支援的帮扶周期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职责
1、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自觉维护和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
3、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技术培训、查房、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指导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的或具备条件的诊疗项目,提高受援单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与受援单位医务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应按照受援单位规定及时处理。医疗主体为受援单位,由受援单位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院给予协助。
(四)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部与受援单位共同负责对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的监督和考勤。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因事需请假时要同时向受援单位和公共卫生管理部报备。无故不在受援单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2、所有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医院统一安排并备案批准,不得擅自以帮扶的名义在医联体成员单位和对口支援单位执业。否则按《规范医务人员院外执业的规定》(临医党发【____】1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3、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应当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行医规定,不得损害双方的声誉和利益。对于违反廉洁行医有关规定的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受援单位向我院提出处理意见的,医院将依规予以处理。
(五)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待遇
1、定期在医联体单位帮扶工作的人员,帮扶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由受援成员单位负担,同时在我院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2、对口支援人员下乡服务期间,享有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同时在我院的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3、参加帮扶工作符合医院规定的,在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具体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体成员单位标本送检及辅助检查
因成员单位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到我院进行检查、检验的,必须与我院签订协议备案,并按协议规定的流程、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四、接收受援单位人员进修学习
凡受援单位需派人到我院进修学习的,须先向公共卫生管理部提交单位公函,经审核后,到医务部/护理部进行人员资质审核并登记备案,方可给予免费安排。
五、转诊与会诊
(一)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受援单位如遇疑难复杂或因专业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应及时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沟通联系,向我院转诊。转诊按照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执行,检查、检验等享受优先待遇,具体由远程会诊中心协调。帮扶人员不得擅自将病人留在受援单位,并私自约请我院医务人员去会诊、手术等,帮扶人员更不得以诱导在我院就诊的病人前往受援单位治疗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取消帮扶人员资格和待遇,对会诊人员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二)所有到受援单位会诊、手术等行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临沂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医务部批准并备案,否则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公共卫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东华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 适配人群 | 临床医师,主治医师,科室骨干 | 使用场景 | 专科技术进修,新项目培训,学科骨干培养 |
|---|---|---|---|
| 制定目的 | 医院想让医生护士多学本事,提升看病水平,带出更多好苗子,把科室人才梯队搭起来。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生护士,管他们出去进修啥时候去、咋申请、花多少钱、学完干啥。 | ||
| 职责分工 | 科教科牵头办手续,科室主任签字把关,人事科管报销和考勤,院长办公会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跨专业乱进修,不能自己找地方住超标准,不能不守进修医院规矩被退回,不能学一半就跑回来。 | ||
| 检查与监督 | 科教科每月查进修表和报到记录,没按时交材料扣当月绩效,学完一周内不汇报不给报销,三个月内不开展新技术要说明原因。 | ||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0年。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5、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科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科教科、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工作。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不高于30元。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由科教科组织向本业务单位汇报学习成果。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人民医院计量
| 适配人群 | 设备科人员,临床科室主任,计量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临床诊疗,药品配置,检验检测 |
|---|---|---|---|
| 制定目的 | 医院怕计量不准影响诊断治疗,想让所有测量都靠谱,保障病人安全,提升工作质量。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各科室和所有人,管计量设备、器具、文书里的单位使用。 | ||
| 职责分工 | 设备科牵头干日常,各科主任盯自己地盘,计量小组盯着全院查漏补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非法定单位,不准用没检、超期、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乱改计量器具,不准丢资料。 | ||
| 检查与监督 | 设备科组织检定、验收、建档,各科按时送检、填单、配合检查;月底抽查,不配合扣绩效,问题三天内整改。 | ||
人民医院计量管理规定
(一)计量管理制度
1、院计量管理小组全权负责本院有关计量工作的制度实施、监督和管理。日常事务由设备科承办,各科必须协助和配合计量管理小组做好本部门的计量工作。
2、任何部门不准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资料不完备及未检、超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和器具。
3、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计量设备、器具管理制度》,加强本部门的计量设备、器具的各项管理。
4、医院工作人员在诊断、配方、报告等医疗文书和医院其它工作文书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废止其它计量单位。
5、加强计量管理,提高计量意识,认真执行《计量法》,保障和提高医院工作质量。
(二)计量设备器具管理制度
1、凡本院购置和使用含计量的设备和器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认真执行医院《计量管理制度》和医院设备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含计量的设备器具的管理工作。
2、含计量的设备和器具的购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编制计划,并经审批同意后,统一采购。
3、所购置的计量设备和器具的拆箱、安装、验收工作,必须有计量管理人员到场,按照计量管理要求,对照设备所随资料,认真填报验收单。
4、计量设备器具的入库、保管、领发、报废、更新等工作,须按照医院设备管理的相应要求执行,以严格计量设备的管理和医院设备的管理。
5、含计量的设备器具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掌握该计量设备器具的使用方法,认清其计量等级和范围,正确操作,不得超值使用和擅自改动计量设备器具,以确保计量正确。
6、严格执行《计量设备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使用单位按期申报,管理部门认真办理,并登记造册,以保证计量设备器具的准确。
7、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法规,所有含计量的设备和器具,必须计量资料完备,建档造册,以便计量值溯源和计量管理。
(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性周期性检定(本院强检器具目录由设备科拟定)。非强制性检定器具应定期审校。
2、各计量器具使用科室负责人应主动配合设备科做好计量器具的送检和审校工作,并应确保强检标记的完整。
3、建立强检和非强检器具帐目,使帐、卡、合格证和实物相符。详细记录检定器具名称、型号、购入日期和强检审校日期、合格证编号等内容,存档备查。
4、计量器具严格按购买、核定、发放使用、到期检定审校、再使用、直至报废的程序流转。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继续使用:(1)无检定印章的;(2)超过检定有效期的;(3)经检定不合格或已明显失准的;(4)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区人民医院公文
| 适配人群 | 院办文秘,科室行政员,分管院领导 | 使用场景 | 公文收发,领导阅批,文件归档 |
|---|---|---|---|
| 制定目的 | 外面来的东西太多太乱,怕丢怕漏怕耽误事,想让每份文件都有人管、有记录、不卡壳。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人,收文、拆封、登记、送阅、借阅、起草、归档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签收登记,主任分送领导,文秘整理简讯,各科交来文,谁经手谁签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自拆信,不准不登记就传阅,不准借了不还,不准自己留着不交回办公室。 | ||
| 检查与监督 | 办公室每天查登记本,月底核对文件去向,没按时交回的扣当月绩效,下月5号前补完。 | ||
人民医院公文管理规定
一、由外单位寄(送)我院的行政公务文件、信函、材料等,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将公文分类、登记。
二、签收登记后,凡行政事务性文件,按文件要求,由办公室主任分批,送院领导阅批。一般性文书,如信息、简讯、通报等,由文秘人员整理,定期送院领导阅批。
三、实行阅文、借文签字手续。
四、各部门不论从何种途径接到院外来文,都应送办公室统一登记,按收文处理程序办理。
五、上报下发的公文,凡属职能部门工作范围之内的,均由各职能部门起草,属综合性、全局性或院长交办的由院办公室草拟。
六、公文处理完毕,须将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进行保存。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 适配人群 | 主治医师以上,科室主任,医务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疗技术准入,临床项目申报,学科建设发展 |
|---|---|---|---|
| 制定目的 | 医院想让医生多学新东西,把病看得更好更安全,病人少受罪,科室也能慢慢变强。 | ||
| 适用范围 | 主治医及以上医生,做以前没干过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包括药品器材试用。 | ||
| 职责分工 | 主治医填表提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科收材料组织专家审,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学术委员会评效果。 | ||
| 禁止行为 | 没填表就开干、瞒报并发症、不签知情同意书、超期不交总结、乱收钱没批价。 | ||
| 检查与监督 | 医务科每月查进度,财务科核收费,出问题三天内整改,两次不改就停掉,年底统一评奖罚。 | ||
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
为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更好地救治病人,医院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准入管理规定如下:
一、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定义及分类
凡本院、本科室原来未开展的项目,无论国内外其他单位是否已实施,均属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新药品、新器材的临床验证不属本规定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分类: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本市其他医院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申请程序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治医师以上)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表》(见附录三),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务科。
三、审批程序
1、对于技术改进项目,医务科接到科室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科室对申报项目报告进行讨论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对于院级及其以上项目,医务科组织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能科室成员参加的论证会,听取项目负责人与科室的答辩,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审批。
3、对于限制性开展的项目(如器官移植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科室及时向财务科申报收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价格标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与管理
1、对新开展的项目,各科要如实、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知情介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科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认真监测新项目开展全过程,以保证项目安全、顺利地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并发症或意外时,必须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科室要认真记录项目的开展情况,留取完整的资料。
5、医务科负责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科、核算办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向主管院长汇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6、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期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期满后,科室写出总结报告,经医务科报院领导批准后转成常规技术项目。
五、奖惩与责任
1、医院学术委员会对开展一年及其以上的技术、新业务项目进行评估,对于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于特殊的高投入新项目,科室可申请单独经济核算。
3、凡未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凡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若有医疗纠纷由医院与科室共同处理。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人民医院公章介绍信
| 适配人群 | 院办专员,科室印章管理员,分管院领导 | 使用场景 | 对外联络,进修申请,合同签署 |
|---|---|---|---|
| 制定目的 | 公章乱用容易出事,怕盖错章惹麻烦,想让盖章有规矩、有记录、不出错。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人,管医院公章和介绍信的保管、使用、填写、登记。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主任牵头审批,指定专人保管和盖章,办公室同事监督登记和存档。 | ||
| 禁止行为 | 公章不能随便放、不能带出去、不能盖在科室落款文件上、不能私盖、介绍信不能空白带出。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次用章要填单子、写清楚用途、找主任签字,办公室每月查登记本,漏登或乱盖扣绩效,月底前完成检查。 | ||
人民医院公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一、医院的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使用时严格审查,做好登记。
二、医院公章使用注意事项:
(一)医院公章不得随意存放,未经医院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携带外出。
(二)医院公章使用前需了解用印内容,对不能确定的要及时请示领导,不得擅自盖章。
(三)凡涉及签订经济合同、重要协议、购置大型设备等需盖医院公章时,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
(四)正式公文在文末落款处盖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介绍信两处盖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连接线上。
(五)文件的落款处为“医院某科室”时,不得加盖医院公章。
(六)各科室部门公章应安排专人保管,并制定制用办法,严格审批和登记。
(七)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加惩处。
三、医院介绍信使用注意事项:
(一)医院介绍信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外出进修凭进修通知单可以提出申请;行政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
(三)医院介绍信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盖有公章的的介绍信方才有效。
(四)医院介绍信一式两联,一联存根存档,以备查验。
(五)医院空白介绍信不得随意带出,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医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外来介绍信按外来文件控制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