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食堂管理员,托管餐饮公司,后勤保障人员使用场景师生用餐服务,食堂日常运营,食品安全监管
制定目的食堂是后勤重点,得管好。让饭菜安全卫生、质优价廉,师生吃得放心。
适用范围管食堂管理员、托管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管采购、加工、留样、消毒、培训、设备这些事。
职责分工管理员牵头管,托管公司执行日常操作,行政部监督落实。管理员每天查、记、反馈,托管公司每天登记存档。
禁止行为没健康证不能上岗。没证照不能开伙。不培训不能操作。不试尝不留样。不登记不存档。
检查与监督管理员每天查采购和操作,托管公司每天记工作。9月起执行,查出问题当场改,再犯就通报。每月汇总检查记录,交行政部备案。

职业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为加强食堂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点,以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食堂工作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食堂工作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照上级行政部门及学校对食堂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食堂必须证照齐全。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从业健康证和其它相关从业合格证;食堂必须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卫生知识培训、操作规范培训、服务意识培训、消防安全培训、设备使用维护及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四、食堂应保证师生饭菜安全卫生、质优价廉。食堂提供饭菜的品种、价格由学校和托管饮食服务公司共同协商制订。

五、为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以及价格合理,食堂必须制订一系列的食堂操作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如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采购验收制度、库房管理和冷藏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操作间管理制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配餐间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食物中毒处理预案、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六、托管饮食服务公司每日常规工作必须进行登记,保存相应的工作档案记录;同时,学校食堂管理员每日定期检查食堂采购入库、工作规范、服务质量等食堂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登记,保存相应的检查档案记录。学校食堂管理与托管饮食服务公司定期进行沟通。

七、食堂的设备设施应建立维护制度。每学期开学及期末等时间定期进行设备清点。非正常使用及损坏设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照价赔偿学校损失。

八、食堂应建立师生膳食工作委员会。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满意度调查,反馈食堂工作质量,改进工作。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职业中专教育科研课题

适配人群课题负责人,教科所管理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使用场景校外课题申报,校本课题立项,中期检查管理
制定目的学校科研乱糟糟的,有的老师随便报课题,有的做完不交材料,想让研究更靠谱点,成果能真正用上。
适用范围所有在职教师,管他们报的校外课题和校内自己搞的课题,从立项到结题全过程。
职责分工教科所牵头收材料、组织检查;学术委员会审立项和结题;财务处管钱;校长办公会拍板大事。
禁止行为校外课题不备案不给钱不奖励;校本课题不按时交中期报告就停掉;经费不能挪用,不能乱发津贴。
检查与监督教科所每半年查一次进度,没交材料的限期补,再不行就取消;财务处每半年报账单,年底算总账;没按规矩来的,扣钱或停项目。

职业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定。(字体大小不一)

一、校外课题

1.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和评审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

2.教师申报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应在通过课题立项审批后将课题申报材料、立项证明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附件1)。未备案的课题学校不予资助和奖励。

3.对已备案课题,经课题主要负责人请示,学校可以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提供一定经费支助。

4.学校承担的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在结题后应将课题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未备案的学校不予奖励。

二、校本课题

(一)课题立项

1.教科所根据学校实际,对校本课题进行规划,一般每年公布一次学校规划课题。

2.教师可申报个人立项,也可以申报集体立项。申报集体立项的课题组,可以吸收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校外人员参与。

3.立项申报者可随时向行政部教科所提交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资料,学校学术委员会定期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审核。立项审核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和10月。

4.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者应填写《**市zz职业技术学校校本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主管教学教研领导会议审议通过的校本课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校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6.对批准立项的校本课题,按照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资助。

(二)中期检查

1.校级立项课题须进行中期检查。研究周期为一年的课题在年中检查一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课题组须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资料及附件。课题中期报告应反映课题进展情况,并回答诸如课题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3.中期检查由行政部教科所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审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由课题组主要负责人制定新的方案,并提交行政部教科所,否则课题将被终止,课题负责人不能再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三)结题评审

1.课题结题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

2.课题组需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结题报告应对课题的提出、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和成果及其分析等进行阐述。附件应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着、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3.学校应为课题研究成果运用推广提供交流平台,使其发挥更大效益。

4.未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5.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在结题后应及时报教科所备案、档案室存档。

三、经费管理

(一)来源

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2.各级科学研究基金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3.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4.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提成的专项费用。

5.学校事业费划拨的教育科研经费。

6.学校提取的其它教育科研经费。

(二)管理

1.经费管理部门。教科研经费须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由行政部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严禁挪用。凡未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的项目经费,学校不承认其项目计划。

2.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教育科研经费下达后,由行政部教科所通知行政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并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手册由项目组负责人掌握,项目组成员在报账时须如实记录各项开支。

3.所批准的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为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原则上不予追加。成果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

4.经费使用查询。行政部财务处每半年须将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用项目管理表通报行政部教科所,并随时接待项目组负责人查询,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教育科研经费决算报分管校领导。

(三)使用范围

1.会议费。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小型会议费,包括会议室租金、误餐补助等,可在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中支出。

2.调研费。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调查研究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油费)、住宿费、误餐补助费,其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调研费中可以包括必要的有偿咨询费。

3.资料费和审稿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及研究成果印制等费用。聘请专家审稿,可酌付审稿费。

4.设备购置费。用于科技项目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开展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和工具等的费用。

5.协作费。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6.鉴定费和出版费。教育科研项目鉴定评审所必要的费用、发表项目论文版面费,以及出版研究成果和专着的津贴费。

7.办公费。项目开展研究必需的邮资、办公及劳保用品费用。

8.津贴。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项目组成员的教育科研工作津贴。

9.经批准的其它专项费用。

(四)学校资助标准

1.对列入国家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1.5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000元。

2.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 1:1 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不低于60000元。

3.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 1:0.8 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000元。

4.对列入区(局)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学校不安排相应配套资助,确有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对列入国家级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40000―60000元。

6.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30000―500

00元。

7.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20000―40000元。

8.对列入区(局)级(含市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资助金额范围为5000―10000元。

9.对列入校级一般规划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1000―5000元;列入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5000―10000元。有重大突破且具备较高实用价值的校级重大课题,课题经费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

10.学校原则上不鼓励承担校外子课题。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学校分别按省(部)级课题和市(厅)级课题资助。

(五)资助申报与批准

1.仅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和本校立项科研项目,才能申报学校科研经费资助。

2.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申报与项目申报或项目备案同时进行。经费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行政部教科所申报。行政部教科所初审后,提交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经学校审定的科研项目,学校经费资助额度与《**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时下达。

(六)使用

1.原则

(1)严格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按照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使用。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学校将采取责令纠正、停止拨款、撤销资助、通报批评、不再受理当事人承担新的规划项目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厉行节约

项目组既要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反对浪费,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对由于失职或故意造成经费严重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使用权限

(1)项目负责人有经费使用自主权。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凡因滥用科研经费,导致无法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项目负责人有权使用经费购置项目研究所必需的设备、资料,购置程序参照学校设备管理规定,使用权归项目组,所有权和产权归学校。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所有设备、资料应全部移交学校,由学校统一调配。

(3)项目立项批准或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校,该项目经费原则上留在学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校管理使用。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校重新调整安排。

(4)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工作量大小、技术难易程度、所承担责任和贡献大小分配。

(5)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累计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30%,个人承担的课题津贴不得超过10%。

(6)为保证课题完成,科研经费需预留20%―30%,在项目鉴定或验收时使用,待项目结束时一次性结清。

3.审批和报账程序

(1)项目开展所有需要报账的开支,根据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和经费拨付机关的有关要求办理。

(2)教育科研经费按照由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的顺序逐级审批,并填写《**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附件3)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3)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转出课题协作费,以及劳务费单、内部转账单等非国家规范票据,无论额度大小,均需课题负责人签字,经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并在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上登记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七)结算

1.教育科研经费在项目经过验收、鉴定后,由行政部财务处出具结算报告,经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如专业部、行政部各处室等)――行政部教科所――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与教育科研成果资料一并存档,并抄送有关单位。

2.鼓励项目组将结余经费(科研项目成果验收、评审、归档后,项目经费的余下部分)用于科研再投入,也可按最高不超过结余经费20%的比例提取劳务酬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剩余部分原则上划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3.科研成果转让收益的分配比例为30%上缴学校,70%用于项目组成员奖励。

4.教育科研经费中涉及到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四、附则

1.本规定与校外科研立项审批单位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职业中专教材征订

适配人群专业部主任,任课教师,教学处人员使用场景教材征订,课程开课,专业教学
制定目的教材老是订晚了,课都开了书还没到,老师上课没教材,学生没书用。想让书按时到,课能顺顺当当上。
适用范围管专业部、教研室、任课老师、图书馆。管选啥书、填表、审核、订书、入库、发书。
职责分工教学处牵头印表发表;任课老师填表提意见;专业部初审协商;分管副部长最终拍板担责;图书馆订书发书管库。
禁止行为不能订盗版书;不能随便换已批的书;不能超时不交表;不能把库存书乱扔乱放;不能开学后还拖着不发书。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6月、12月底前交表;教学处收齐转图书馆;图书馆两周内订完;没按时交表的,下轮再报;发错书或漏发,图书馆当天补;查库每学期一次,缺书马上报。

职业学校教材征订管理规定

为确保教材及时供应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选用原则

(一)符合相关专业课程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需要。

(二)按照与时俱进要求,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比如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

(三)德育课程教材原则上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如无上述教材或上述教材确实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也可选用合适的代用教材。

(四)符合相对稳定的要求。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版本的教材,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增加辅助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应连续使用3届,以保持相对稳定。

(五)优先使用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公开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若出现本校教师同时编写相同课程教材时,按先经批准列入计划且学校已订购书的优先使用。在一个学年内,原则上不同时将两本同类教材列入审批计划。

二、选用程序

(一)行政部教学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预订申请表》(附件),印发专业部、各公共课教研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选定教材。

(二)除上级教育部门指定教材外,任课教师可先自行提出使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并向所在专业或各公共课教研室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原定任课教师因故需要更换时,原定教材不变。

(三)专业部负责对本部所有任课教师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进行初步审阅,并签署意见。如果不同意,专业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协商,并提出替代使用教材,直到双方同意为止。双方协商的时间不得超过征订教材所规定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仍无一致意见的,则按任课教师最初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办理。任课教师须提供该种教材在数量、价格以及供货地点等方面的信息。

(四) 专业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主任)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对本部选定的教材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即承担因教材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审核之后将《预订教材申请表》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由图书馆办理教材征订工作。

(五)学校购买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编写的教材,先由编写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经课程所属公共课或专业课主任,以及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同意,核定用书学生人数,才能办理预定手续。

三、教材订购

(一)范围:学生课本和各类指导书、教师用教科书、视听教材等。

(二)时间:分别为春、秋两季,即每学年的6月、12月底之前完成订购。专业部要按规定时间将教材申购表及时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办理订购。如遇教材因不再出版,图书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与有关专业部联系,改换版本或采取其它办法预订。

(三)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图书发行管理规定,不得订购、使用盗版教材;凡属经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批准确定购买的教材,不得中途随意调换,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学校教材供应商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招标和指定相结合原则。一般教材的供应商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按照相关招标规定与程序确定;如经上级教育部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的,则由该供应商提供。

2.优先和特殊原则。凡属本校与特定供应商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或本校教师自编教材,优先选择特定供应商供应;出版社指定包销商的特殊教材与教学用品(如点钞纸等),根据实际情况到固定供应商处采购。

四、入库与发放

(一)教材入库、发放由图书馆负责。严格执行教材保管制度,核对教材预订单,登记入库;库存教材需按专业分类设置教材账目,对库存教材要心中有数,缺书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补充。

(二)加强教材库管理。教材存放要尽量做到分类清楚,取用方便。库房要做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咬虫蛀。每学期至少应清仓查库一次,并及时将报废情况报教学处和财务处,以便妥善处理。

(三)教材发放要建立相关档案。根据课程,各班级以学生人数统一发放(由班主任负责到图书馆统一领书),工作要及时、准确,减少失误。使用的各种教材均应至少保留一册,编号存档,永久保存,并录入《教材电子档案》。

(四)教材原则上在正式开课前发放完毕。为掌握学生准确人数,减少损失,班主任应及时将本班专业及人数书面报图书馆。对在开学后中途办理转学的学生,尽量从库存中解决;对休学、退学或调整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退书或换书手续。教师领用教科书,原则上根据课程表上编制的任课教师名单进行发放。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职业中专学生健康

适配人群职业学校校医,专业部德育主任,班主任使用场景新生入学体检,体育教学保护,特异体质备案
制定目的学生健康出问题多,学校得管起来。让每个学生身体情况都清楚,别出意外。
适用范围管全校学生,管体检、特异体质登记、病历收集这些事。
职责分工校医室牵头建档案,专业部德育处收材料,班主任传消息,体育老师盯活动安全。
禁止行为不准漏报特异体质,不准不交家长签字表,不准乱传学生病历,不准换老师不交接情况。
检查与监督新生入学两周内收齐表格,校医室一个月内反馈保护建议,班主任每学期初跟新老师对一遍名单,没做到的扣当月绩效。

职业学校学生健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保证学生健康,规范健康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

规定。

一、学生健康档案和学生健康卡片

校医室及各部德育处须有序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材料。

(一)建立学生特殊体质档案和病历材料

1.新生入学期间,校医室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印发《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和《学生病历》至专业部。

2.专业部组织每一位新生填写“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和“学生病历”并收齐,其中“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须由家长签名。

3.专业部德育处统一将“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中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材料汇总至“特殊体质汇总表”,并要求学生提供医院的病历材料及需要保护的建议。

4.专业部将以上四项材料汇总后交校医室,校医室根据上报情况对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提出完善的保护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专业部德育副部长(副主任),并按要求上报至教育局。“学生病历”按班装订好存放校医室作为学生平时诊病用。

5.专业部德育副部长(副主任)将校医室反馈情况传达至班主任、体育教师、生活教师、学生家长及其它各相关任课教师,监督落实做好对学生的特殊保护。

(二)建立学生健康卡片

1.按照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的要求,由学生处和校医室进行学生常规体检工作的组织安排,专业部协助学生体检工作的落实完成,财务室负责学生体检费用的收取。

2.专业部须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班主任协助做好体检费用收取、体检表格的下发和体检注意事项传达等,任课教师带队进行体检并做好学生体检时的安全维稳和体检表的回收核对工作。

3.校医室审核、汇总学生体检结果并反馈至专业部和上级教育部门。

4.专业部德育副主任负责落实传达有异常学生的复查、跟踪和保护。

5.学生体检卡在学生毕业时入档。

二、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备案

(一)由学生处和校医室组织各部德育处给每位新生和中途转入的学生下发《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温馨提示》。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先阅读《温馨提示》,再填写《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和《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并同时签名。若填报有特异体质的学生,须向学校提供街道一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材料。

(二)各部以班为单位收齐《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存在特异体质学生的“医院病历材料”,附上《病历封面》和本班级学生花名册,将《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按花名册顺序编号和排序。

(三)各部将《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中报有特定疾病或特异体质的学生资料汇总至《**区学校学生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校医室。其余的纸质材料也一律上交校医室。

(四)校医室将全校资料汇总,对确实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提出相应的保护意见和反馈,按要求提交教育局。同时将相应保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反馈回各部。

(五)各部按医院和校医室的反馈建议对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做好相应保护,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相关要求:

1.为更好地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专业部须高度重视,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学生及家长认真传达到位。要求学生须如实上报存在的特异体质情况,防止虚报、漏报,否则责任自负。

2.各专业部建立由班主任、校医、心理教师、体育教师、其他任课教师、生活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组成的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管理网络,大家各尽其责,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生活中出现的身体、心理方面的异常情况。

3.各专业部(德育)须建立由校医室反馈回来的学生的健康档案资料,全面保护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专业部在更换新的班主任、体育老师、生活老师或其他相关老师时,或在举行各种体育竞技及其他活动时,应将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到位并给予学生相应保护。

4.学期中间从外转入的新生,专业部必须在转入时给学生下发《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温馨提示》,督促填写并上报和建立相关材料。

5.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职业中专网络舆情

适配人群学校新闻发言人,团委书记,专业部团总支书记使用场景校园舆情应对,网络信息监测,学生声誉维护
制定目的怕网上乱说话影响学生和学校,想让网络环境干净点,大家上网心里踏实些。
适用范围管学生老师发的网帖,盯学校相关话题,特别是那些容易惹事的网站和平台。
职责分工新闻发言人带头,团委书记他们帮手,专业部老师和信息中心的人天天看网,传播中心汇总上报。
禁止行为不准传违法消息,不准造谣骂人,不准发黄暴内容,不准黑学校和老师。
检查与监督监评员每天盯网页,下午四点前填日志交上去,发现a级小事自己处理,b级报组长,c级马上喊上级,没按时交扣绩效。

职业学校网络舆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特别是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网络监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网络舆情搜集、监评、上报和处理工作。组长由学校新闻言人兼任,副组长由学校新闻言人助理、团委书记、副书记兼任,成员有专业部团总支部书记、专业副主任和行政部相关处室、传播中心、信息中心人员。

二、内容与范围

网络舆情中所发布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校园秩序;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六)损害学校、教师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违反以上规定的,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的,学校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网络舆情关注范围为各大网站,及其论坛、贴吧和微博,或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网址,现阶段主要有:

(一)奥一网(奥一网络问政、奥一报料、奥一论坛);zz新闻网(zz论坛、网络问政、投诉直通车);zz**网(**论坛);社区--天涯社区、猫扑社区、百度校园贴吧。

(二)新浪、腾讯微博,及各大媒体官方微博。

三、程序与方法

(一)实时监测

网络监评工作小组成员须每天监测网络舆情动向,根据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及时分析、评定舆情等级。评定舆情等级应根据相关信息的围观度(跟帖)、跟帖量(率)、发送目标地址的敏感度进行评定。

(二)敏感度评定

1.a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10次以下的。

2.b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10-50次,或围观度、跟帖率已达到a级条件,但发送目标地址为各主流媒体发帖平台的。

3.c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达到50次以上,或由此引起网络发帖平台上网民高度关注。

(三)做好舆情备案

网络监评员必须每日了解各网站舆情,做好《舆情日志》(附件)记录和备案(附相关截图),并根据以上要求,及时研判、评定舆情等级,下午4:00前报传播中心汇总,报组长。

(四)上报舆情报告

网络监评员应负责跟踪有关舆情,发现情况及时上报组长,并积极主动协助处理。

(五)引导舆情方向

针对相关舆情应视等级,借助学生、家长、兄弟单位相关人员、网站管理方等渠道,迅速采取说明、澄清、控制和非指向性引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如研判为重大舆情的,还须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为保护学生隐私,不提倡组建学生网络监评员队伍。

四、有关要求

(一)网络监评工作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以及良好的信息素质和研判、危机处理能力。

(二)相关部门、人员之间要反应迅速、步调协调、应对有力、化危为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矛盾与问题。

本规定自____年10月29日起执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zz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络舆情日志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职业中专公共与专业实训室

适配人群实训教师,电教人员,实训管理员使用场景语言教学,电化教学,实训教学
制定目的学校实训室老出问题,设备坏得快,学生乱用乱吃,怕影响上课效果,想让大家好好用、少损坏。
适用范围所有用实训室的老师和学生,管语言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室、专业实训室这些地方的使用。
职责分工行政部教学处牵头安排,老师上课时管学生和设备,管理员每天检查登记,电教人员修机器。
禁止行为不准带吃的喝的进教室,不准乱动开关和主控台,不准乱刻乱画桌椅,不准私自搬设备,不准损坏不报。
检查与监督老师课前填单子预约,学生按位置坐好签名离场,管理员每天记使用情况,坏了马上报修,没填单子或乱用要重填记录,月底汇总问题。

职业学校公共与专业实训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实训室

(一)语言实验室

1.语言实验室是教学场所,使用者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器物和食品进入。

2.凡使用语言室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慎防损坏。

3.学生进入语言室后,应按编位就座,不得喧哗、随意走动和打闹。

4.爱护仪器设备,使用时应轻取轻放,不得用力拔扯,如有意或操作不当损坏,须照价赔偿。

5.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桌面和桌椅上乱刻乱画。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使用过程中,如果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或电教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7.上课前,检查耳机,如有损坏,及时报告教师并做好记录,以便维修和追究前使用者的责任。下课时,学生在登记表上签名,并把耳机放好,座椅放好方能离室。管理人员同时做好使用记录。

8.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乱动主控台及空调机等开关,慎防事故发生。

(二)多功能教室

1.多功能教室由专人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及管理人员同意,室内设备不得挪作他用及随意搬动。

2.教师在本室上电化教学课、音乐课时,须限100人以内,并须提前填写使用报告单,由行政部教学处统一安排。

3.教师在使用本室时,对一切设备均需小心爱护,切实遵守操作规程。如出现故障,要及时关机断电和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4.不得将饮料、食品带入本室,禁止在本室内吸烟。

5.学生进入本室后按编位就座,保持室内安静,不准打闹追逐,不得乱动室内设备。

6.使用完毕,教师应关好电源,做好清洁,如有损坏,应填写损坏报告单,并按规定处理。

7.在本室举行娱乐活动或小型会议时,各参加者对本室中所有设备均应小心保护,未掌握设备操作方法者,请勿操作。

8.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三)电教室

1.电教室须由专人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同意,室内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及随意搬动。

2.教师使用电教室要先填写使用报告单,由管理人员安排,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3.学生进入电教室后按编位就座,保持室内安静,不准打闹、追逐,禁止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电教室。

4.教师在使用本室时,对一切设备均应小心爱护,切实遵守操作规程,如出现故障要及时关机断电和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5.使用完毕,教师应关好电源,做好清洁,如有损坏,应填写损坏报告单,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6.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防盗、放火、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二、专业实训室

1.实训室工作要紧密结合各专业教学,充分提高现有设备、仪器、教具的使用效率;定期维护机器及维修仪器教具;不断改进实训装置,增大可见度,加强实训效率。

2.配合专业教师上好实训课,课前帮助教师准备好所需的设备、仪器、备品、安装好实训装置,保证实训教学顺利进行。课后要及时收拾、点验、归类放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负责人。

3.购进设备、仪器、图表、工具等物,要有严格验收手续,健全档案册籍和仪器来往账本(进出借还账)。每个学期要全面清点一次,做到仪器来往分明,账物相符。

4.所有实训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

5.做好设备、仪器教具使用次数、使用效果、损坏原因等的登记工作,以便统计使用效率,总结使用经验。

6.经常做好设备、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其使用寿命。

7.实训教学人员,应提前十分钟上班,并配合专业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8.专业部应结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建立相关专业实训室工作制度。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实习

适配人群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带教人员使用场景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制定目的怕实习乱套,学生被坑,学校和单位扯皮。想让学生真学到本事,别出事,也保护三方权益。
适用范围管中职高职学生,管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教育部门统筹,学校主管部门监督,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一起干,老师和单位专人盯现场。
禁止行为不许用一年级学生顶岗,不许用未满16岁学生实习,不许去酒吧夜总会,不许收押金或中介费。
检查与监督学校和单位签协议才准实习,老师要巡检记录,出问题按协议处理,没协议的直接停实习,检查由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做。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____]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保监会

____年4月11日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澡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____〕4号)同时废止。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职业中专图书馆

适配人群职业院校学生,专业课教师,图书馆管理员使用场景师生借书,阅览学习,图书归还
制定目的图书馆老丢书、乱放书、吵吵闹闹,想让大家借得明白、看得安静、还得及时。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管借书、还书、续借、阅览室看书这些事。
职责分工图书管理员收证办手续、记账查书;班主任提醒学生还书;行政部不定期抽查登记本和书架。
禁止行为不拿证不能借书;工具书不准带出馆;涂画撕书不行;阅览室吃东西、大声说话、乱扔垃圾不行。
检查与监督管理员每天下班前核对借还记录;每月5号前汇总超期名单交教务处;超期三天没还的停借两周;弄丢书当场按价赔钱;9月起每月末检查执行情况。

职业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

一、图书借阅

(一)凡向本馆借书一律凭借书证向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办理借书证须交免冠照片一张。

(二)本馆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阅,教职工每人一次最多可借八本图书,其中小说二本,借期一个月,参考书六本,借期半年。

(三)学生每次只能借一本图书,借期三周。

(四)工具书、贵重书籍只在馆内阅读,不予外借,教师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校领导批准才能借出。

(五)爱护书籍,不得涂改、撕毁书籍或书卡,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予以书价1-5倍罚款。

(六)及时办理还书续借手续,过期不还者,过期一天罚款5角,遗失书籍的,按该书原价的2-5倍罚款。

(七)凡调离学校的教职工或毕业的学生,必须及时还清所借图书材料。

(八)入室注意清洁,保持安静,请勿喧哗、交谈、乱丢纸屑杂物。

(九)借阅时间:按学校规定阅览时间借阅。

二、阅览室管理

(一)阅览室的图书供师生学习、参考、研究用,室内图书材料不外借,阅后一律放回原处。

(二)进入阅览室后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话,不得来回走动,不带饮料、食品等进入阅览室。

(三)师生须爱护图书,不折叠,不乱涂乱画,以延长图书使用寿命。图书管理员应随时整理书架上图书,保持图书整洁。

(四)阅览室每次开放后均应进行一次清洁、整理工作,如有图书丢失,应及时追查并做出处理。

(五)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以保持空气清新。

(六)确定做好防盗、防火、防潮和防蛀等工作。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职业中专专项工作安全

适配人群班主任,校医,宿管员使用场景学生校外实践,大型活动组织,宿舍日常管理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师生平平安安,学校东西不丢不坏,活动不出岔子,大家心里踏实些。
适用范围管老师、学生、保安、司机、外来人;管出门活动、进校车辆、宿舍用电、看病体检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全处牵头报材料,班主任盯学生,宿管看宿舍,校医管看病,保安守大门,领导最后签字把关。
禁止行为不准租黑车,不准带打火机进宿舍,不准私拉电线,不准学生自己跑医院,不准外来人乱进校门。
检查与监督材料提前8天交安全处,7天报教育局;检查由安全处和值班领导做;没按时交或乱来就停活动,还要找人谈话;月底抽查一次执行情况。

职业学校专项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专项工作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和学校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外集体活动安全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zz市**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根据教学计划,自行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在校外进行9人以上(含9人)的社会实践、考察参观等活动)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为了做好报批审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两种申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zz市**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附件1、2)。

2.参加活动人员花名册(附件3)。

3.安全预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的情况)。

4.租用车辆须附上承办方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保障作出的书面约定),及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指在zz出发使用车、船的)。

(二)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提前8个工作日办理好校内申报后,将申报材料交安全处。

2.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安全处提前7个工作日报区教育局安全科审核。

(三)相关要求

1.活动须是教学活动中的内容。

2.活动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必要时,配足所带的生活用品与药品等。

3.明确活动责任人,配足陪同人员。活动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校外活动须办理审批报告手续,经所有责任部门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责任自负,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

二、安全应急预案

(一)所有大型活动,均须审批

属于学校组织的应提交校分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属于校区组织的应提交负责的校区主任或校级领导审定。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须按照外出活动审批相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活动。租用的车辆必须具备正规的行车安全条件,严禁租用无证驾驶或有问题的车辆;学校或活动负责人须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所有大型活动,均要制定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安全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属于学校或校区组织的学生大型活动,应由活动负责人做好组织,落实责任,做好各环节安全工作。属于班级组织的学生活动,班级安监委员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活动安全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事前查改隐患,确保活动安全

要在举办大型活动前排查隐患,对发现隐患及其它不利于安全的问题,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出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同时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五)出现重大隐患,须终止活动

属于校外大型活动,在举办之前,学校应与活动场所管理部门联系,检查活动场所安全措施,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组织者要及时终止活动。

(六)遇意外事故,应有序疏散

活动期间,如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活动无法顺利地开展,要在有关领导、活动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事先的职责分工,迅速、安全地将参加活动的学生撤离现场,指挥他们有序疏散;同时,利用广播等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应急教育。

(七)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建立安全通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第一知情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安全副部长(副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报告保安队长,以做好现场保护、防护和协助救护工作。若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活动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全力抢救,同时,必须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学生监护人,学校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它事项

在校内任何场合、部门、时间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当事者(目击者)有责任在采取力所能及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值班人员、领导,并视情况尽快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以便事故迅速得到排除和解决。

(九)责任追究

没有制定活动安全预案,活动前查改不彻底,活动中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问题,又处置不力,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要追究活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出校园安全

(一)车辆进出校园

1.校内车辆凭“zz市**职业技术学校停车卡”进出校园。

2.进入校园内的车辆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地。若停车位已满,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也不得停放在校门口黄线内。

3.任何车辆在任何时间(含工作日、节假日等)不得进入校园内的教学区域。

4.特殊情况,如接送教职工大巴、学校运送货物、承办考试等车辆,须进入教学区域,有关部门须事先报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审批。经审批后在保安员引导下方可进入。但在学生课余活动期间,任何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教学区域。

5.教职工车辆尽量避开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进出校园。每天在学生放学的15分钟内(上午第四节课及下午第二节课下课铃响后15分钟),任何车辆不得进出校园。

6.未经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批准,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内的外来车辆离开校园时,必须接受值班保安员检查,确认无私带校内物品后方可离校。

(二)各类人员进出校门

1.学生

(1)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外宿生须凭校卡有序进出校门。禁止内宿生外出校园,各部严把请假关,如有特别情况,内宿生(含请假学生)须凭校卡、凭请假条进出校园。

(2)学生进出校门应走人行通道,不得走车辆进出的大门,做到人车分行。

(3)中午13:30前,外宿学生不准进入校园(周五除外);午休期间,禁止学生滞留在操场、教学区等校园区域活动。

2.外来人员

严格按照外来人员“凭证登记,核实确认,非请勿入”原则进入校园。

(三)带物品出校门

1.任何人员携带物品离校,须凭行政部总务处出具的物品放行条,在值班保安员核验物品(这里所指的物品包括:送校外维修的设备和废品等)后,方可放行。

2.保安员要严格按照学校物品放行手续规定,做好查验工作。

3.凡不履行放行手续,或不接受保安员

查验的,保安员有权阻止相关人员擅自将校内物品带出校门。查验中,保安员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行政部总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反映,由相关处室做出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要向学校领导反映解决。

四、学生宿舍安全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棒等具有危险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用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私改电路。

(三)严禁存放、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不得点明火、严禁吸烟。

(四)安全用电,人走电关。

(五)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物品。

(六)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等。

(七)严禁在宿舍内喂养宠物。

(八)不得损坏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十)须具有安全意识,应急能力,会报警、灭火、逃生。

五、学生体检与患病就诊

(一)新生入学健康状况普查程序。每位学生在校医室看病均需有病历记录。新生入学,校医室发病历到班主任,班主任监督学生如实填写各栏目,包括既往病史。收齐后交校医室,校医根据上报情况,统计需要进一步由医院检查病情的学生名单并报班主任,班主任转交学生及其监护人落实。学生向班主任反馈医院检查结果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班主任将院方提出的意见转交校医室及相关教师。

(二)白天上课时间患病学生诊病和送院程序。校医负责学生疾病的检查和诊断,决定处理方案。可以在校医室处理的,一律在校医室诊治,不批准请假回家;需要转送医院诊治者,原则上一律由班主任负责送医院陪同诊治(东校区)或联系其监护人来接,重急病患者或有潜在危险者,校医须陪同班主任紧急送医院,交至院方医生,并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应拨打120紧急救护)。

(三)晚修期间患病学生的诊病和送院程序。 晚修期间,校医室安排一位医生值班,值班校医负责学生疾病的检查和诊断,决定处理方案。可以在校医室处理的一律不批准请假回家;需要转送医院诊治者,原则上由值周行政安排晚修教师负责送医院陪同诊治或联系其监护人来接。重急病患者或有潜在危险者,校医须陪同晚修教师紧急送医院交至院方医生,并立即通知其监护人,与其交接后,方可返回(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应拨打120紧急救护)。

(四)晚修后夜间患病学生的诊病和送院程序。晚修后夜间学生看病须先找宿管员,由宿管员陪同找住校校医检查诊断,决定处理方案。可以在校内处理的先在校内处理;需要转送医院诊治者,一律由宿管员负责送医院陪同诊治或联系其监护人来接。重急患者或有潜在危险者,校医须陪同宿管员紧急送医院,交至院方医生,并与其监护人交接后,方可返回(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应拨打120紧急救护)。

(五)学生每年参加一次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常规体检。校医室协助专业部负责组织安排常规体检工作。班主任协助发放和收齐体检表格并上报校医室,由校医负责体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并将有异常、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班主任。班主任将通知单转交学生,并通知其监护人,督促其带学生到医院复查,并在半个月之内将医院复查的诊断,以及能否参加剧烈运动等结果、保护措施等,反馈校医室和相关科任教师。

(六)按区教育局规定,校医一律不给学生和教师做注射治疗,不接受教职工家属患者诊治。

六、学校与体质特异学生及其监护人签订协议书

(一)体质特异学生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学校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其活动量。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应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教师。各学科教师组织教学活动时,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学生的活动量。校医有责任澄清学生的特异体质。

(二)学校与其监护人签订协议书。体质特异和特定疾病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保护和及时救护的责任,但学生在自然情况下或不听从学校的要求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校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专业部与其监护人签订有关协议书,一式两份,专业部与监护人各执一份。另外,校医室与专业部处各存一份(复印件)。

本规定自____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zz市**职业技术学校师生集体外出备案审核表

2.zz市**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

3.zz市**职业技术学校外出活动人员登记表

4.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职业中专新教师培养

适配人群新入职教师,学科指导教师,教研组长使用场景岗前培训,教学帮带,课堂听课
制定目的新老师刚来学校,教学经验少,怕课堂效果不好。想让他们快点上手,站稳讲台,教得像样些。
适用范围本科毕业来校不满3年的老师。管教学准备、上课、批作业、带实验、写教案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和教科室牵头。导师带一年,听课改课提建议。教研组长配合检查。老教师当评委打分。
禁止行为岗前培训不参加,不能申请教师岗。导师布置的任务不完成,比如不听课、不写教案、不改作业。检测不合格不能评职称。
检查与监督导师每月听2次课,当场反馈。学生填评价表,教务处收。有争议就请专家再听。检测不过关要重测,结果进档案。没完成的,影响晋升。

教师教学水平直接影响课堂教学质量。为了规范新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新教师的业务素质,使之尽快适应教学工作,成为合格教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对象

凡本科毕业来我校参加工作不满3年都必须按规定参加新教师培养培训。

二、培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岗前培训

主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有关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青年教师上岗前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才能申请教师岗位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教育局培训

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新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教师素质要求和有关教学文件,开展教师基本技能培训,观摩优秀教师授课等。

(三)校级培训

1、新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所在专业(学科)要为每位新教师确定一位指导教师(简称导师,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时间为一年。导师主要指导新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新教师通过跟班听课、批改作业和答疑、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有关专业书籍、准备讲稿等工作,熟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2、将新教师的培养作为教研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3、共同研究制订帮带计划,签订老带新协议书。

指导青年教师备课、编写教案、讲课、实验、实习、考试命题等教学业务工作,不定期听课(每月至少 2 次课)。不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

指导青年教师编写讲义、教材、撰写论文,进行教研和科研工作及实验室建设。

帮助青年教师制订业务进修计划。

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掌握中专生心理、生理特点,做好班主任工作。

青年教师要尊重指导教师,积极主动参与帮带计划的制订及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订计划的建议。帮带过程中,青年教师必须听一轮指导教师的课(包括实验实习),有条件的要听 2~3 门相关课。

指导教师每学期应对帮带教师的表现进行评定,写出书面意见,交教研组长上交教科室,作为今后其职务的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检测内容

(一)新教师教学技能检测。

(二)课堂教学质量考核。

(三)教学论文、总结撰写。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校长室领导下,教务处、教科室组织检测工作,各专业组长配合实施。评委由老教师组成。

(二)实施的形式。

导师、教研(学科)组长评价:根据课表随堂听课,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听课之后要交换意见,并打分。

学生评教:在随堂检测时发放《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表》给学生进行评教,并及时收回评教表进行统计汇总工作。

学校评价:对于有争议的教师,学校教务处将组织部分教育专家会同本校领导一起听课诊断。

五、结果运用

(一)本科毕业的新教师,三项检测合格后,方能初评专业技术职务。若检测成绩不合格,可申请参与下一届的新教师测评。

(二)各项检测内容均为优秀的新教师,学校予以表扬。

(四)学校公布检测结果,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新教师的考核成绩是评估系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优选10篇)

职业中专食堂管理规定适配人群食堂管理员,托管餐饮公司,后勤保障人员使用场景师生用餐服务,食堂日常运营,食品安全监管制定目的食堂是后勤重点,得管好。让饭菜安全卫生、质优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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