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消防值班员,中控操作员,安防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响应,设备运行监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值班没人管设备坏掉,火灾来时反应不过来,想让系统一直好使,大家能及时发现火情。 | ||
| 适用范围 | 消防值班室和控制室的人,管报警系统、灭火设备这些自动化玩意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定规矩,值班员每天盯设备、填记录、交接班,主管不定期查记录和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抽烟,不能放易燃易爆有毒东西,不能让外人随便进,不能漏记错记值班情况。 | ||
| 检查与监督 | 值班员每班填记录,主管每周看一次,月底汇总问题;没填或乱填要重做加口头提醒,三次就报安监部。 | ||
一、消防值班室、控制室应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消防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三、消防值班人员应经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方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辖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按规定建立值班记录、台帐,值班记录、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六、严禁在消防值班室、控制室内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的,必须经安监部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火灾探测器报警时要尽快确认,是误报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是火灾立即向安监部报告,并及时、正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做好应急疏散和灭火工作。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
| 适配人群 | 运行人员,安监人员,发电部员工 | 使用场景 | 氢站进出,明火作业,氢气检测 |
|---|---|---|---|
| 制定目的 | 氢气太危险,怕着火爆炸,想让大家平平安安上班,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供氢站的人,包括外来访客,管进出、用火、检测、通风、消防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和安监部批外来人,运行人员做检测排风,值班员查消防器材,班长盯培训演习。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带打火机火柴,不准开手机,不准放汽油酒精,不准乱动火,不准遮挡禁火标志。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进门交火种关手机,每周测氢气,每月查消防器材,没做到扣绩效,检查由值长天天看,月底汇总通报。 | ||
一、所有人员进入供氢站必须交出火种,关闭手机,外来人员进入必须经发电部和安监部批准,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二、供氢站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在显著地方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三、供氢站照明充足,应符合消防规定。
四、供氢站、储氢室应定时排风,运行人员每周对制氢站空气中的含氢量进行一次检测,最高值不得超过1%。
五、供氢站墙内严禁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时应有测爆仪跟踪监测。
六、供氢站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其好用。
七、加强供氢站人员消防常识的培训学习,定期进行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厂级重点防火部位
| 适配人群 | 防火责任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重点防火部位,禁火区域作业,明火作业审批 |
|---|---|---|---|
| 制定目的 | 厂里有好多易燃易爆地方,怕着火出事,想让大家更小心点,把火灾风险压下来。 | ||
| 适用范围 | 管厂里划出来的重点防火部位,比如油库、气站这些地方的日常防火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定名单,各单位管自己地盘,防火责任人贴墙上,班组长天天盯着。 | ||
| 禁止行为 | 禁火区10米内不准动明火,进门前得交打火机,临时棚子不能搭在30米内。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月查一次,发现没挂标志或灭火器过期,当天整改,三次不改扣当月安全分,年底评优一票否决。 | ||
一、厂级重点防火部位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及有关单位审核报厂部批准后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公安消防局备案;
二、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明确指定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公布上墙;
三、重点防火部位要悬挂明显禁火标志牌,进入重点防火部位应主动向管理人员交出火种;
四、重点防火部位禁火区域一般以围墙为界10米范围内,禁止在禁火范围内动用明火;
五、因工作需要在重点防火部位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切实做好防火措施;
六、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部位,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规范要求;
七、禁火区域30米内禁止搭建临时易燃建筑;
八、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周必须参加部门或班组组织的安全活动,特殊工种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九、禁火区域内必须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检查,通往重点防火部位的道路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十、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扑救、抢救伤员、疏散人员、转移物资、保护好现场、作好警界,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入内,未经厂部同意和安监部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清理现场。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重要场所安全
| 适配人群 | 氨区操作工,氢站运行员,油泵房检修工 | 使用场景 | 氨区检修,卸氨作业,氢站动火 |
|---|---|---|---|
| 制定目的 | 氨区容易出事,怕漏氨、着火、爆炸,想让大伙儿都平平安安的,设备也别坏。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氨区的人,干检修、卸氨、巡检、操作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盯着进门登记和现场规矩,检修人干活时自己守着,部门领导动火时必须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许穿钉子鞋、不许带打火机、不许开手机、不许用铁工具、不许没票就动火。 | ||
| 检查与监督 | 进门先登记关手机,动火前测氨气,工具用铜的,呼吸器戴好再进,值班员随时查,不听就拦着不让进,查到一次说一次。 | ||
第一章 储氨区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的鞋。
第二条 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第三条 不得把火机等火种带入氨区,严禁吸烟。
第四条 氨区检修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
第五条 在氨区进行检修工作或运行操作时,必须使用铜制或铜合金工具。
第六条 氨区在线检漏仪发出报警后,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方可进入检查。
第七条 在便携式检漏仪测定无残留氨气且确认风向后方可取下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条 氨区设备、管道进行检修,必须使用氮气进行气体置换。
第九条 氨区设备、管道进行检修,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方可进入。在便携式检漏仪测定无残留氨气后方可取下正压式呼吸器或便携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条 卸氨车辆进入氨区必须安装阻火器。
第十一条 卸氨前必须确认接地线已安装好。
第二章 储氨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为防止储氨区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 进入储氨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进入储氨区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二) 非当班人员进入储氨区,必须经过氨区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 进入储氨区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脱硫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储氨区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五)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进入储氨区后必须随手关门。
(六)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若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四条 储氨区防火安全规定
(一) 氨是一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易发生爆炸,其下限为:氨16%、空气84%,其下限:为氨25%、空气75%。
(二) 储氨区设备管道冻结,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三)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均应缓慢开关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严禁急剧操作、排放,防止因冲击、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 液氨系统气密性检查,应使用肥皂水或氨检漏报警仪进行,严禁用火检测。
(五) 储氨区应备有正压呼吸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员负责妥善保管,并应熟知使用方法。
(六) 储氨区管路、设施不许接触油脂和油类,以防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调整维护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七) 氨区设备运行中进行操作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或渡铜工具,以防止产生火花;工作中严禁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等设备。
(八) 储氨区应备有2%稀硼酸溶液、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
(九) 储氨区内严禁明火、吸烟以及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工作。
(十) 工作人员不准穿合成纤维或毛料工作服,进入氨区不准穿钉子鞋。
(十一) 外来人员进入储氨区应严格执行《脱硝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服从值班员的管理。
(十二) 未装阻火器的运送氨气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储氨区。
第十五条 储氨区动火工作规定
(一) 储氨区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且对工作区域氨气含量进行测定必须小于25ppm。
(二) 尽量避免在氨区动火,有些设备可以拆下来拿到禁火区外动火后再送回装上。
(三) 动火设备内氨气排放应彻底,确实排放彻底后与系统的隔离措施如加堵板或法兰脱开应及时进行,不能相隔太长时间,以免氨气漏入动火设备内。
(四) 动火期间密切注意设备参数,如储氨罐压力变化等,尽量避免运行操作。
(五) 办理动火工作票后还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第三章 供氢站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为防止供氢站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七条 进入供氢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进入供氢站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二) 非当班人员进入供氢站,必须经过供氢站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 进入供氢站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供氢站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供氢站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五) 凡进入供氢站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进入供氢站后必须随手关门。
(六) 凡进入供氢站工作的人员,若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八条 供氢站安全防火规定
(一) 氢气是易燃易爆危险气体,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有发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险:
1. 容器内(如储氢罐、氢冷发电机)氢气纯度降低到96%以下时;
2. 容器内含氧量超过2%时;
3. 氢系统漏氢,漏氢地点周围有明火时;
4. 排氢速度过快,氢气流速摩擦产生着火和爆炸现象;
5. 空气中氢气含量在5%~75%范围内。
(二) 运行和检修人员在供氢站内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及鞋等。
(三) 运行和检修人职工作时使用铜制工具或渡铜工具进行操作。
(四) 供氢站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 在供氢站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六) 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七) 供氢站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八) 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或氮气,方可进行工作。
(九) 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十) 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热,并尽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十一) 储氢管道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
(十二) 由于漏氢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十三) 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
(十四) 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规定
(一) 在离供氢管道、氢发电机、排氢管道及其周围5m范围内氢危险区域,严禁明火入内,应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需动火时,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二) 参加氢系统动火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氢的性质,氢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防火要求,要经测氢仪测定氢含量在允许动火范围内方可动火作业。
(三) 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四) 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第一章 油泵房安全防护规定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之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门外专用火种保管箱内,如火柴、打火机、钥匙、铁钉、可燃性物质等能够引起火灾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时,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要求,不准穿带铁掌、铁钉等易产生火花的鞋子进入,禁止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油区内随意脱换衣服,杜绝任何静电火花的产生。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员在进入油区之前,应触摸专用的防静电装置,以释放人体静电。
第二十五条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油罐喷淋水装置定期试验,确保管路畅通。
二、动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油区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条 油区动火作业时所需物品,必须凭动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携带入内。
第二十九条 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中规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齐全,监护人到位,并保证连续监护;工作结束时,及时清理现场,不留任何火种,并经运行值班人员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离开油区前,应事先向运行值班人员申明,经运行值班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无引起爆炸或燃烧的可疑物时,方可办理离开登记手续。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员进入油区之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第三十二条 在油区内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风机、电机、照明灯具等必须为防爆型,手动工具必须选用铜制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材质。
外来参观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油区须经安全监察部批准,由相关生产人员陪同,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并接受运行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在5人以上的,须分批进入参观,每次进入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五章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未经许可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经批准须进配电室的人员,必须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七条在维修和事故处理等情况下,除检修人员、操作者、监护人和电气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事毕后,在场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第三十八条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按规定路线巡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
认真落实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员出入各工作室要随手关好门窗,以防小动物入室发生事故。
第三十九条 高低压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第四十条 保证高低压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第四十一条 高低压配电室内照明应符合要求,应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管辖责任部门应及时消除。
第四十二条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示齐全符合要求,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应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门及门锁应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第四十四条 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人员巡视或借给检修工作人员使用,全部钥匙由集控值班人员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紧急使用的钥匙不准挪做它用,并满足紧急情况下随时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钥匙必须登记,用完必须立即交回,不准长期占用。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油区消防
| 适配人群 | 油区值守人员,燃料运行值班员,检修作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油区作业,动火检修,卸油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油区容易着火,得防住。让大家天天想着安全,别出事,设备别带病跑。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油区的人,还有油罐、管道、泵房这些地方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定规矩,运行值长盯现场,每个班组长查落实,大家互相提醒。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带打火机火柴,不能穿带铁钉鞋,不能乱动火,不能私拉电线,不能在禁烟区点火抽烟。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巡检看有没有火种、脏乱、设备漏油,月底大检查,没做到扣分通报,整改不过关停作业。 | ||
一、油区防火管理制度
(一) 切实加强对油区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的思想教育,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油区安全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监视油系统运行情况,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油系统安全运行。
(二)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制订消防规章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依靠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制订灭火方案,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员的训练,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合理分布消防器材,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启动校验,保证设备完好,随时保持在三分钟内喷出泡沫。
(三) 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四) 严格油区出入制度,进入油区应主动出示油区通行证并应交出火种,并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不准穿订有铁掌的鞋子。
(五) 油区和油系统设备的动火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六) 严格禁止未经批准在燃油系统的各种管道、设备、油库上动火作业。在设有“禁止烟火”标志的地区内,不允许携带火种、吸烟,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明火照明、装卸和存放危险物品、焚烧垃圾废纸。擦拭使用的汽油、煤油应有专人负责集中保管,污油棉纱头放置在专用铁箱内。油区系统的设备、管道、地沟、地面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污油及时清除干净。
(七) 做好预防电气设备失火的工作。
1.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燃油系统的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定期和经常地对电气运行设备进行维护、检查、校验,及时消除缺陷,防止油泵马达、开关线路等各种设备 发生电气失火事故。
2.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失火的设备都有要装置良好的异除静电接地
的装置并做到经常检查,确保完好,防止发生静电引起火灾。
3.燃油设备的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防止雷击引起火灾。
4.油泵房和卸油作业线的电气设备均应采取防爆措施,油库和沟道内不
允许装置照明和其它电气设备。
5.未经批准不允许在油区以内拉设临时电源和增设其它用电设备。
二、油区出入制度
(一) 进入油区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严禁穿带铁钉的鞋。
(二) 做好出入油区人员的登记工作。
(三) 进入油区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油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安监部、运行值长同意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监督
| 适配人群 | 专职安全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电力生产现场,外包工程监管,技改项目验收 |
|---|---|---|---|
| 制定目的 | 厂里老出安全问题,想管住人身和设备风险,让大家干活不受伤、机器不坏掉。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盯生产时人安不安全、设备稳不稳定、防火交通到不到位。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干,车间班组安全员天天查,厂长盯着安监部,上级部门也管着他们。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违章指挥、不准无票操作、不准隐瞒事故、不准用不合格安全器具、不准不戴标志上岗。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月检查,发现毛病开通知书限期改,没改就考核,年底算总账,整改情况要写进记录存一年。 | ||
第一条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监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本企业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本企业各部门对各级政府、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发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八条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安措计划和安措费用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特种设备的年审。
第九条监督本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年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掌握使用本企业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等。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的落实。
第十四条积极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的应用,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
第十五条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第十六条协助生产副厂长定期组织对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与方法
第十八条安监部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
第二十条厂部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不隶属于任何其它部门和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厂长主管,工作直接对厂长负责。
第二十一条安监部业务上接受大唐集团公司安生部、南京市安监局和大唐江苏分公司安生部的领导。
第二十二条三级安全监督网
一、全厂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网,由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组成。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物资供应部设立兼职安全员。各班组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
二、三级安全网人员业务上接受厂安监部领导,各级安监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权及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负责。
三、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班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车间安全员的认可。
四、车间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管理及考核由安监部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车间安全员负责。
第二十三条专、兼职安全员管理要求
一、各级安全员在行政正职领导下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在生产现场制止“三违”,做到“三不伤害”。
二、各级安全员按厂部(车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督促班组和个人的控制措施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每个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到位。
三、各级安全员应加强“两票三制”监督管理,杜绝无票操作、无票作业(消缺),认真执行“三制”,各级安全员有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宣传“反违章控制差错”,管好临时用工,树立遵章守纪的新风尚。
四、各级安全员应加强安全用器具监督管理,确保职工使用安全合格的安全用器。加强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劳动作业环境监督,做到安全设施标准化,不断改善、完善现场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五、各级安全员应按厂部要求认真开展危险源分析与预控、安全大检查、安全风险评估、“两措”落实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提高设备安全健康水平。
六、各级安全员应组织好安全活动日活动,按厂部下达学习计划、要求,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学有成效,不断提高安全日活动质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七、安监部及各主管部门有权对各级安全员考核,对不合格安全员有权提出重新应聘。
八、各级安监人员应持证上岗,参加南京市安监人员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九、各级安监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监督任务时,必须佩带“安全监督”标志及劳动保护用品,着装整齐。
十、安监人员工作中玩忽职守,对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或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四条专职安监人员条件
一、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二、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企业的运行、检修规程等;
三、具有必要的电力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
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六、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资任职资格。
第二十五条安监人员权力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五、有权建议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员或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监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义务
一、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一、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劳动安全设施不符有关规定、生产设备不安全等重大问题、隐患,安监部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二、安监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等现象,提出改进意见,现场整改不力者,由安监部直接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各部门和个人接到《安全监督通知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在期限内及时反馈汇报整改情况。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对本标准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1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周期
考核范围
1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网
安全管理规定
每年一次
本厂
2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
3
事故调查
每次事故
报告与记录
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2 报告和记录
报告与记录编号
报告与记录名称
填写人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q/cdt-njtp211004—____jl-01
三级安全网络图会议记录
各级安全员
安监部
一年
q/cdt-njtp211004—____jl-02
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措施
各部门安全员
q/cdt-njtp211004—____jl-03
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专职
一年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电厂检修人员,外包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容器检修,管道清堵,地下设施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进密闭地方出事,想让大家平平安安干活,不被闷死、毒死、砸伤。 | ||
| 适用范围 | 电厂自己人和外包工,管进罐子、管道、地沟这些难进出的地方干活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定规矩,工作负责人带着人干活,监护人守在门口盯现场,值长和部门领导签字把关。 | ||
| 禁止行为 | 没办许可证不准进,监护人不在不准干,气体没测好不准进,三人以上同时进不准干,通风没搞好不准进。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填许可证,检测合格才许进,监护人每班查,超时重测,没按要求做就停工重来,月底安监部抽查落实情况。 |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大唐集团《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和大唐江苏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及外包单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第四条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化学除氢罐内部检查、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小机油箱检修、发电机定子端部检修、石粉库、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储油罐、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干灰储灰灌、污水处理各种罐体维护等。
实业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原料仓、石粉仓、成品仓和除尘器检修等。
第五条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煤斗清理、烟道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进行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闭母检查等。
第六条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地沟、阀门井、水电厂引水洞、调压井,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化粪池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条组织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2.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工作票的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3)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4)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作业中,必须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须坚守岗位,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第八条技术措施:
1.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隔离,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应进行清洗、置换。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氧含量为18—22%,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批准作业。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4.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8.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间内动火、登高、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11.作业完毕后,必须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四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3人及以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条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第十四条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5、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监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检修公司部和设备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受限空间许可证
工
作
内
容
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地点
进入工作描述(包括设备、工作内容):
进入受限空间类别:□一般□特殊
安全工作方案□有 □无
附图纸□有 □无
救援计划□有 □无
作业
类型
□焊接
£吹扫
£切削
£清渣
£用电
□挖掘
£打磨
£喷砂
£架设
£喷涂
£检测
£清洗
£钻孔
£其它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
施工作业风险
风险识别
风险措施
确认
管道容器可燃气体窜入
将受限空间与管道连接处用()块堵板隔断。
□
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
塔 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用蒸汽、氮气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作业工具使用时易产生火花
使用不产生火花(如有色金属制作)的工具。
通风不良
打开所有通风孔和人孔,进行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作业人员对防护器具使用不熟练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
□
采取强制通风。
□
作业前队作业人员进行器具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
受限空间内残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成绩合格。
□
作业过程中有时有可燃气体逸出
作业时间过长
作业人员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
每()小时采样一次。
□
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人,每人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
人员出入口处有障碍物
清理人员出入口处的障碍物,并悬挂标识。
□
人员作业时触电
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电压≤24伏,特别潮湿或金属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12伏。
□
人员应急救援设备不全
监护人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并且能够熟练使用。
□
工具、材料进入前后数量不清
对人员、材料、工具进行登记和清点。
□
监护人不在现场
外部设专人监护,内外人员规定联络信号和方法。
□
补充措施:
□
受限空间作业点周围警示不明显
作业点周围警戒线拉好,出入口处设警示牌。
□
现场急救器材不够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
现场已配备急救器材。
□
现场配备气防抢险车和人员。
□
补充措施:
□
注: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未实施项划“×”。
设备部负责人确认:
工作票负责人确认:
气
体
检
测
结
果
检测时间
检测位置
氧气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lel%
有毒气体浓度ppm
(名称最高允许值)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合格。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施工负责人:年月日时
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另附气体检测记录表):
许
可
证
的
签
批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已经了解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并保证在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在作业结束时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
申请人:
年月日时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掌握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及安全方案, 并对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工作负责人:
安监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设备部监护人:
会签
我保证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经过评审并在作业现场得到落实,能够满足作业安全需要。
当值值长:年 月 日时分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设备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安监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分厂主管领导:
本人已审核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文件,并确认符合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 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意作业。
批准人:
相
关
方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作业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和配合,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年月 日 时分
单位:确认人:年月日 时分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延
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次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关
闭
□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作业结束时间:年 月 日时分
申请人:
年 月 日时 分
监护人:
年 月 日时 分
批准人:
年 月 日时 分
取
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年月 日时分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备
注
1. 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2.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
3.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应交还给批准人处。(第一联、第三联存档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对外承包、租赁场所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承租单位负责人,承包经营主体,委托运营方 | 使用场景 | 外租经营,委托管理,联合办公 |
|---|---|---|---|
| 制定目的 | 厂里有好多地方租给别人用,怕出火灾没人管,想让大家都守规矩,别把厂子烧了,也别连累厂里担责任。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租厂里地方的单位或个人,管他们怎么用地方、怎么防火、消防器材咋配、通道咋留。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盯这事,承租方自己管好手下人和地盘,厂里安监部定期查,不听劝就叫停。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堵消防通道,不准占消防设施,不准干可能引火的事,合同里责任必须写清楚,灭火器得配够配好。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月抽查,发现毛病当场记,三天内改完,拖着不改就停租;年底汇总问题,报厂领导看咋办。 | ||
一、本规定所称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场所系指产权归我厂所有,承包、租赁或者委托非集团公司系统所属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一切场所,包括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与我厂相互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以及临时借用的场所(以下简称外租场所)。
二、外租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外租场所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承租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外租场所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含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及临时借用,下同)应当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的规定,独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外租场所与我厂其他建筑物或场所相关连,属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应当作为我厂整体的一个部门,承租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我厂安监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自觉遵守我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灭火器材,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
3、依照约定与我厂共同承担公共消防设施的运行、保养、维护、检测、维修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危害我厂消防安全的活动。
五、我厂安监部若发现承租方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因承租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给我厂带来经济损失的,我厂有权向承租方索赔。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基建负责人,安监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领导 | 使用场景 | 基建施工,电力安装,动火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着火,烧坏东西伤到人,影响工程进度。按消防法和电力规程来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基建施工单位,管现场防火、器材、人员训练、隐患检查。 | ||
| 职责分工 | 厂领导带头组小组,安监部日常盯,各施工队出义务消防员,安全员天天查。 | ||
| 禁止行为 | 油料气瓶乱放、动火和喷漆木工一起干、占消防通道、没证爆破、私用灭火器。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月查,节日加查,问题三天内改完,不改就扣钱或停工,年底评安全奖罚。 | ||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负责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4)加强消防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训练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6)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监部消防管理职责
(1)了解基建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负责基建现场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维护。
(2)负责对基建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教育和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负责重点防火部位人员的上岗教育和考试。
(5)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更换和维修。
(6)负责召开现场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
(7)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
3、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发现起火时能迅速扑救,避免火势扩大。
(3)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岗位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全体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单位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为义务消防员,工地安全员为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设施。
3、各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单位按要求补充。
4、各施工单位存放油料、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处,远离人员密集和重要设备存放的地点,并在四周悬挂防火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有条件时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5、各施工单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专人管理,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未办理爆破证的人员不得执行爆破任务。
6、各单位的车辆及大型机械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7、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的仓库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并设专人值班。
8、动火作业时不允许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同步位或上下交叉进行。
9、汽机、电气、锅炉在安装试运行前要严格执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中的消防管理规定,并组织人员清理厂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门与安监部必须定期组织全面检查,节假日要结合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
五、火灾的扑救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的报告安监部,并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火灾的扑救工作由火情单位领导和安监部进行指挥,火场指挥员有权调动人员、车辆以及救火物资。
3、各施工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除救灾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六、消防监督
1、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七、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由各单位负责检查、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非火灾情况下禁止使用,发生丢失或耗损时及时补充,到期灭火器必须按时换药。
3、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设备、杂物等。
八、奖励和处罚
1、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施工期内未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给予消防安全奖励。
3、发现火情、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或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处罚:
(1)消防组织不健全的。
(2)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万元以上或因火灾造成停工两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灾隐患,接到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4)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没有火情损坏、浪费消防器材严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1)不执行消防法规,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2)怂恿他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4)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违反《消防法》及本办法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规定只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负责的基建施工现场。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值班室、控制室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报警系统
| 适配人群 | 安监部负责人,消防维保专员,主控室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主控室运维,电厂消防检查,自动灭火测试 |
|---|---|---|---|
| 制定目的 | 怕报警系统坏了没人管,着火时没反应,想让它一直好使,护住主控室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发电厂主控室的报警器、喷淋、气体灭火、空调、应急灯和疏散牌。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定计划查问题,设备财务部门搭把手,专业公司干活,操作员天天盯运行。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自拆、停、挡、挪报警设备,操作员没考过消防培训不能上岗。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年安排专业公司检测一次,两年后每三年洗探测器,不按时做就扣钱,出事追责。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原电力部《电力设施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在发电主控室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水喷雾、喷淋灭火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第三条 火灾报警系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因此,在该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后,必须委托专业公司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或不执行本办法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安监部是本厂火灾报警系统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消防部门及大唐公司、厂部有关火灾报警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
二、 组织制定并落实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三、 定期组织对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和试验,对查出的隐患应限期改正。
四、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火灾报警系统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负责制定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计划,做好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工作;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必要时应向当地消防机关报告。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承担火灾报警系统维修保养公司的“资质”审查和“合同”的执行。
第六条 厂设备、策划、财务等部门应协助安监部做好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 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火灾报警系统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停用、圈占和挪用。
第八条 火灾报警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必须经消防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练掌握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确保火灾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二、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做好系统运行日志,并将资料存档;
三、定期向单位领导和安监部报告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突发事故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 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
第九条 火灾报警系统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建立定期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制度,并予以落实。
第十条 火灾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聘请或委托专门从事检测、清洗维修保养的企业进行。
第十一条 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维修保养专业化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运行专业化管理,即委托“专业公司”(指专门从事火灾报警系统施工、检测、维修保养的企业或单位)对火灾报警系统运行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有关规程,协助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维修服务,即委托“专业公司”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技术服务工作,并建立维修档案;
三、定期检验,即委托“专业公司”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在“专业公司”的协助下接受消防管理机关的检查。
第十二条 安监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做好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
第十三条 安监部和相关部门应与所委托的“专业公司”签订《电力设备火灾报警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第十四条 安监部必须委托“专业公司”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及防火门等进行检测一次。
第十五条 在火灾报警系统中,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由“专业公司”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功能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