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仓管人员,装卸人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仓储,装卸作业,泄漏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保护大家安全,不让危险品乱放乱用,让仓库干活不出岔子。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化学品仓库里的人和东西,包括搬货、存货、看库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仓管员带头干,所有进库的人听他安排,安全员不定期来查,发现不对就提醒。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证上岗,不能随便进库,不能带打火机火柴,不能乱扔包装,不能不戴防护就碰毒物。 | ||
| 检查与监督 | 新员工先培训考试,合格才能进库;每月查两次记录和现场;没按要求做就重新学,三次不过调岗;检查结果当天记本上。 | ||
一。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化学品仓库
三。 注意事项
1.人员培训。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保管员,危化品操作工,危化品押运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危化品使用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出过危险品事故,大家心里没底。想让每个环节都稳稳当当,不冒烟、不漏气、不伤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生产、存、运、卖、用、扔的活儿全包了。 | ||
| 职责分工 | 安环处牵头盯总,各车间主任管自己地盘,安全员天天转,公安处查剧毒,供应处管采购发货。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开工,没培训不能上岗,没标签没说明书不能卖,剧毒不双人不入库,混放混运绝对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台账,每季查仓库,每年考安全知识。查出问题先停岗再补课,两次不合格调离岗位,检查结果月底交安环处。 | ||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 术语
3.1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 一般规定
4.1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 生产、储存和使用
5.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 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 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 安全评价报告。
5.2.5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 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 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 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 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 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 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 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 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 经营
6.1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 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 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 运输
7.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 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 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 剧毒品管理
8.1 剧毒品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 剧毒品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物质。
8.3 需要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 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品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 剧毒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毒品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 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 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事故应急救援
9.1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 检查与考核
10.1 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10.2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押运员,危化品驾驶员,停车场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运输途中停车,危化品车辆临时停靠,危化品专用停车场运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伤人伤车伤公司,想让危险品车停得安全点,大家心里踏实些。 | ||
| 适用范围 | 司机、押运员、停车场管理员,管停车、装货、路上停靠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停车场管理员天天盯现场,公司安全部不定期查,领导兜底管总事儿。 | ||
| 禁止行为 | 不许没证就进停车场,不许混停性质相克的车,不许在场内抽烟动明火。 | ||
| 检查与监督 | 管理员每天登记检查,安全部每月抽查,月底汇总问题,没做到扣当月绩效,严重就调岗。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第五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第六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 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八条
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 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第 九条
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硝酸储备及使用
| 适配人群 | 卸酸操作员,酸系统人员,岗位打酸工 | 使用场景 | 硝酸卸车,储槽稀释,高位槽供酸 |
|---|---|---|---|
| 制定目的 | 以前硝酸储槽塌过,怕再出事。想让硝酸用得安全,不伤人不污染环境。 | ||
| 适用范围 | 管全厂硝酸储槽和各工段用硝酸的事。 | ||
| 职责分工 | 酸系统人员带头干,岗位人员照着做,安全员盯着看。安全员不在时生产组顶上,下班了也得盯完。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检查就卸酸,不能呼吸阀冒黄烟还继续,不能没拉警戒线就干活,不能在卸酸时动火。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步操作都有顺序要求,安全员每天查,发现错马上停。第一次错提醒,再错罚钱,三次换人干。 | ||
一、 目的
为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硝酸的规范管理,确保生产中安全、环保使用和储存,尤其是杜绝类似2#、3#硝酸储槽顶部塌陷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订了危险化学品硝酸储备及使用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各硝酸储槽的管理及对各工段使用硝酸的管控。
三、 管理内容和要求
1. 卸酸管理(包括打循环)
⑴ 酸车到厂前,卸酸人员应提前根据硝酸储槽内的余酸量加稀释槽内的冷脱盐水,加脱盐水量以卸完酸后的酸浓度满足岗位工艺指标要求为准。
⑵ 开始卸酸前,卸酸人员应首先检查硝酸槽的液位、法兰、安全设施等安全附件的完好情况及卸酸管线有无漏点,其次检查稀释槽内冷脱盐水的液位是否淹过尾气吸收管10-20cm及放空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⑶ 将酸车硝酸出口与卸酸口用软管连接牢固,打开酸车硝酸出口阀——泵入口阀——硝酸储槽入口阀——启动酸泵。
⑷ 卸酸过程中,一方面,卸酸人员应根据稀释槽内尾气吸收效果来控制卸酸量的大小;另一方面,卸酸人员应不断观察呼吸阀是否正常运行(此过程中呼吸阀不允许有黄烟冒出)。
⑸ 卸酸人员进行打循环过程中,应及时观察呼吸阀是否有明显的吸气状态,同时应根据稀释槽内冒黄烟大小来控制储槽放空阀的开度。
⑹ 卸酸或打循环结束,卸酸人员必须观察稀释槽,直至无黄烟冒出后,方可开启储槽放空阀、离开卸酸区域。
⑺ 卸酸过程要有专人监护(安全员),如果遇到安全员有事的情况,由生产组其他人代替完成监护任务;如果卸酸时间可能持续到下班以后,生产组负责人要安排监护人直至卸酸完成后方可离开。
2. 岗位人员打酸管理
⑴ 岗位人员需要打酸时,必须沟通酸系统人员;
⑵ 岗位人员打酸前,必须检查储槽放空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打酸过程中,必须检查呼吸法是否正常运行(此过程中呼吸阀应处于吸气状态)。
⑶ 打酸过程必须由两人完成,一人负责打酸泵的开停,另一人应站在硝酸高位槽平台上根据液位显示进行相应的开、关阀操作。
⑷ 打酸结束后,岗位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硝酸高位槽入口阀。
四、 注意事项
1. 卸酸、打酸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以防强酸灼伤;
2. 严格按照酸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卸酸或打酸过程中若出现漏酸情况,应及时停止相应操作;
3. 卸酸过程中,卸酸区域必须拉警戒线,挂“正在卸酸”标牌;
4. 卸酸或打酸时,严禁在其周围进行动火作业;
5. 酸溅在身上,立即用大量水冲洗,严重时送往医院。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
| 适配人群 | 码头监督员,装卸作业人员,趸船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危险品装卸,油轮靠泊,趸船作业 |
|---|---|---|---|
| 制定目的 | 码头装危险品容易出事,怕着火爆炸污染环境,想让作业更安全,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码头干活的人,管装卸油品这些危险化学品的事儿,还有趸船泊位那些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分管领导带头,保卫消防安全部门一起干,码头监督员天天盯着,作业前要填检查表确认安全。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随便改趸船结构和设备,禁火区严禁烟火,不准无证船靠泊,不准用非防爆工具和电器。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全面检查一次,隐患马上改,改不了的定计划限期改,不落实就追责,消防系统每年试运至少两次,没做到就通报批评。 | ||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应配置7.5l/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5h,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当设置水幕时,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设置应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35000 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甲、乙类油品海港油码头在油船靠舶作业期间,应有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进行监护。
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管 理
第十条直属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l。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
4.配备码头监督员,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在装卸作业前,应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并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装卸作业;
5.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6.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
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应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按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10号令)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4.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5.码头上输油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6.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仪表和报警系统。
7.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8.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1.应配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测爆仪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测爆仪。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
1.码头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
2.封闭式泵房(舱)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不小于10次/h;非工作期间不小于3次/h。
3.趸船、泊位上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插座。
4.趸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5.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6.码头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船岸跨接电缆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码头上下船的出人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第十七条停靠码头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的船舶、车辆不准停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器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吸烟。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5.危险化学品货船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第十八条装卸作业
l。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装卸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间用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别进行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关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塑料管,将软管拆除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才可将接地线拆除。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
4.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
5.连接软管应留有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软管与码头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6.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危险化学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7.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8.集装箱装载遇水爆炸、燃烧或遇空气自燃的危险物品不得超过一个桶高,易燃液体不得超过两个桶高,同时需按指定部位加以固定,防止自由滑动、撞击而发生危险。
9.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险货物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危险化学品货物不得超过48小时。
10.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运应严格执行gb 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和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其装配表的规定。
11.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装卸作业。
12.危险化学品货船、趸船、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应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
13.原油和重油输送需要加温时,应按工艺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检修作业
1.码头检修作业应在没有货船停靠时进行。
2.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
3.检修用火,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 防 污 染
第二十条 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堰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内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护衣、防护胶靴等),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办理“中国石化受限空问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进行芳烃等毒性较大的物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码头趸船、泊位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采购人员,安环管理人员,危化品保管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采购,危化品运输,危化品储存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保护大家不受伤,不让化学品乱跑污染环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化学品的人,采购、运、存、用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物资部买和存,安环部盯着查和培训,使用部门管好自己用的。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藏化学品,不准无证采购运输,不准混放,不准超量领用,不准随便停危化车。 | ||
| 检查与监督 | 采购前要培训拿证,运输必须有资质,储存要防漏防盗,领用当天清空,安环部每月查,没做到扣分通报,整改不过关停用资格。 | ||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公司生产所涉及危险化学品在各流转环节的安全与环保管理要求,旨在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生命安全,避免与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按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执行。
2 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指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2.2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 职责
3.1 物资部负责公司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
3.2 安环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危险化学品计划、采购和保管人员的培训、取证管理。
3.3 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过程的控制及残余物品的回收。
4 管理内容
4.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1 采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采购资格,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2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厂家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分析报告单》、《检验结果通知单》、《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由物资部负责保存。
4.1.3 采购人员必须对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齐全并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
4.1.4 凡是需要购买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提出购买报告,写清购买的品种、性能、数量、用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后报安环部备案。
4.1.5 购买剧毒化学品,按照相关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向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4.1.6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按照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4.2.1 已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由供货方或供货方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到公司指定地点,采购人员不能随意雇用运输工具运送危险化学品。
4.2.2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需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
4.2.3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的msds证书的相关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4.2.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及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装卸过程严格按国家相关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
4.2.5 运输剧毒化学品,按照相关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向运输目的地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方可运输。
4.2.6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按照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4.2.7 危险化学品满载,末经批准,严禁进入码头区域;严禁停靠食堂、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公司指定地点,落实防潮、防雨淋、防曝晒、防泄漏和防盗措施,包括各动力站点、固定储气罐、油罐、油柜、加油站和油漆临时存放点,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4.3.1.2 危险化学品储存建筑物、场所应能充分满足消防、防爆的要求。
4.3.1.3 危险化学品存放或储存的量应控制在国家重大危险源判定当量以下。
4.3.1.4 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4.4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4.4.1 各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领用手续,危险化学品上船使用由各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危化品上船/作业申报表》(gl/ch 04-015-r-01),经项目(工程)总管、安全主管确认后方可上船、使用。
4.4.2 危险化学品应按当日使用量领用,不得超量领用。应严加管理,设专人负责,防止丢失。使用人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还,不得留在工作场所过夜。
4.4.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落实安全预防措施,按照相应要求做好预防事故应急准备。特别是液体的化学品,应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以防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环境污染事故。对使用过的空桶、容器等应统一回收,存放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存放地点应符合有关要求,比如相对封闭、防雨、地面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4.4.4 领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要用多少领多少,要建立领取、使用、返库登记表,严禁个人留存或转送、转借他人,严格掌握流向情况。
4.4.5 使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人员,要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加强对周围情况的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操作,切实做好预防和防止灾害、环境事故的发生。
4.4.6 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应进行严格检查,设备必须完好。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储存容器和使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5 船舶携带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4.5.1 掌握在修、在造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性物品、有毒有害性物品存放位置、数量和保管情况,告知船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督促船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5.2 在修、在造船需要加油、驳油、清舱、排放污水、清除污泥、垃圾等作业的,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事先提出申报,经批准后进行作业。
4.5.3 因船方或工程需要,须在公司临时存放或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应与相关部门共同商定,指定具体存放地点、存放要求和处置方案,船方提供须临时存放或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否则不予存放或处置。
5 附表
附表1危化品上船/作业申报表gl/ch 04-015-r-01
本文件由安环部负责归口管理。
编制:
审核:
批准: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
| 适配人群 | 仓库管理员,试验员,危化品领用人 | 使用场景 | 项目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区域,试验室操作 |
|---|---|---|---|
| 制定目的 | 怕出爆炸火灾事故,保护大家不受伤,不让环境被污染,项目能顺顺利利干完。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部所有人,管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煤油这些危险东西的买、运、存、用、退、废。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牵头,仓库管理员和采购员具体干,安全员天天盯着查,出了事大家一起担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混装混运危险品,不准随便堆在普通仓库,不准无证人员碰这些货,不准容器漏着不管,不准标签掉了不补。 | ||
| 检查与监督 | 采购要查许可证,运输得按指定路线时间,仓库要分库分类贴标签,使用前必须培训,每月检查登记,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扣钱。 | ||
为加强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使用管理,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和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使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范围
1、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及造成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化学物
2、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易燃易爆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氧气瓶、乙炔瓶、各类润滑油、重油、油漆、煤油、机油等。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购置
1、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供方,并要求供方提供化学物质环境与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基础资料。
2、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核对、确认包装或容器上贴有或拴挂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完全一致的标签。
3、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泄漏。包装材料应尽可能是环保型或可回收的。
4、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经进货检验符合要求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持记录。三、运输管理
1、项目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供方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运输;。
2、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在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作业,并依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渗漏、遗洒,并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不得配装和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车辆,不得客货混装和中途随意停车;
5)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按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时间要求,避开人员频繁活动的时间和人员聚集的场所;
6)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事先配备有关资源,具备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环境、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破坏或危害。
四、贮存管理
1、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贮存,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场所,根据其性质、特点、危险性等分库、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齐全。
2、仓库管理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配备醒目的警示标志。
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贮存中,要采取防渗漏措施;容器开关和盖子要拧紧,避免挥发和洒漏。
4、项目部严格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库存量。
5、项目部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高温、防毒、防火、防盗等设施和避雷设施。
6、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设专人管理,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建立明细帐目;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盘点和检查;及早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置。
7、项目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的消防管理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8、对不利的气候(如夏季高温)天气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防高温自燃措施。
五、使用管理
1、项目部严格控制作业现场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领用量。
2、项目部领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专人负责制,建立领用台帐或记录;各使用部门对暂存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设置专用场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进行标识。
3、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高温、防渗漏等安全设施。项目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性能,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资源,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5、项目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
6、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使用后,对残渣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伤害。
7、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装有各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或管道,经常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8、产生或使用可燃气体及粉尘的场所,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定期对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进行检查,防止电气装置着火而引发燃烧或爆炸。
9、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项目部要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
10、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场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有关人员在动火前清理周围易燃物,动火点3米内禁止有易燃物品,设专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完后清理现场,排除残留的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退库管理
项目部对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及时退库,办理有关手续,禁止私存乱放,严防流失。库存部门应制定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时退库和妥善保管。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处置
1、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包装物及废弃物、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或擅自处理,按设置的指定场所由专人收集管理,并设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标识。
2、收集、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3、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报废处置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环境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试验室管理
1、项目部试验室应建立严格的消防和试验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2、试验室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中毒、泄漏和爆炸发生;试验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对试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产生的废弃物单独放置,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装卸车
| 适配人群 | 物资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当班主操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装卸,危化品发货,槽车装运 |
|---|---|---|---|
| 制定目的 | 怕发货装车出事,想让每个环节都安安全全的,不出漏、不着火、不混装。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公司里卖危险品发货和装车这事,包括槽车、泵、软管、液位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物资负责人盯现场,安全员查消防和接地,主操看液位和开车泵,副操盯液位和插管子,统计员管车辆证件和过磅。 | ||
| 禁止行为 | 罐里有浮动物不准装,没接地不准装,顶部装车不插到底200mm不行,轻质油不能用没挡板车,装完5分钟没静置就动线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主操副操每天装前查、装中盯、装后记,安全员随时抽查,月底汇总问题,没做到按考核细则罚,罚单要总经理签字才生效。 | ||
一、目的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物资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装卸操作的执行情况。负责装卸作业的全面工作。
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静电接地、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督。
当班主操:1、负责核实装卸前产品槽液位,并做好记录。
2、负责产品泵的操作及其运行情况。
3、负责装卸作业完毕后的现场检查和记录产品槽液位工作。
4、负责对承运车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当班副操:1、协助主操对承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2、负责监视槽车的液位变化情况,并及时通知主操开、停产品泵,禁止产品外溢。
3、负责装车软管的插取并紧固。
统计员:1、负责对进厂承运车辆全程监控,即从进厂到出厂。
2、负责对承运车辆、司机及押运人员的各种证件的验收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发货台帐。
3、负责发货量(过磅数量和液位数)的核对工作。
4、负责与销售部门及门卫的协调工作。
五、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检查内容:
1、在装卸车前,必须先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2、装车管道、罐车必须跨接和接地。
3. 采用顶部装车时,装车装置应深入到槽罐的底部200mm。
4、禁止使用无挡板汽车罐车运输轻质油品。
5、完毕,静置不少于5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
6、汽车罐车未经清洗不宜换装。
7、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8、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9、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六、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要求
1、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2、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b、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阀门必须关紧;
d、罐(槽)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e、卸料导管必须良好,无破损;
f、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3、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溢出 。
4、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装货后关紧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5、卸货时,贮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处应紧固牢靠,阀门要逐渐开启。
6、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货时罐(懵)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禁止将产品槽抽空。
8、承运车辆排放的污水禁止进入下水沟。
七、考核
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如违反此规定,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同时将《处罚通知》报请总经理批准下发。
八、相关文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九、相关记录
1、处罚通知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管理员,危化品驾驶员,应急救援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危化品应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伤人伤东西,想让大家平平安安干活,别污染环境,别乱扔乱放。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运输、用、扔都得按规矩来。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老大兜底,操作的人要培训合格,安全员天天盯,检查组随时来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随便存,不能混放,不能没证上岗,不能不登记不检查,不能用不合格仓库和车。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培训再上岗,仓库要审批,出入库必须记账,每月查库存,查出问题马上改,改不好就停工。 | ||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在生产过程中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4条 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从事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5条 依照本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6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7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二)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准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储存;
第8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领用、出库、帐务必须相符。
第9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10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11条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12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以及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第13条 使用、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14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监部门。
第15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装卸防泄漏安全
| 适配人群 | 流体装卸操作工,装卸工班长,HSE主管 | 使用场景 | 船岸连接作业,输油臂装卸,危化品装船 |
|---|---|---|---|
| 制定目的 | 怕液体危险品漏出来,烧起来、毒死人、污染环境。想让每次装卸都安安全全,不漏一滴。 | ||
| 适用范围 | 第二装卸区和外包项目部的人,干液体危险品装卸活儿,重点盯船岸接头、阀门、管线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生产管理部推着走、查季度;装卸区经理带着项目部经理编措施、查每月;hse主管天天盯现场;工艺装备主管管培训、设备保养;班长带班干活;操作工按步骤做。 | ||
| 禁止行为 | 垫片老化破损不准用;垫片型号不对不准装;连接不按对角紧螺栓不准完事;不试密或试密压力不够不准开泵;阀门没关好就开阀不行;管线没连好就启泵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步都有第一第二责任人,班长检查,hse抽查,工艺装备主管周查,经理月查,生产管理部季查。没做到就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记录全留着。 | ||
1.目的
本文件通过对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全过程的泄漏风险实施预防和控制,使泄漏风险处于受控状态,防止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第二装卸区、各外包项目部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防泄漏管理。
3.术语和缩写
本文件采用gb/t19001:____、gb/t24001:____、gb/t28001:____、ismcode管理标准和《管理手册》的术语和缩写。
除上述术语和缩写之外,还有:
3.1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3.2液体危险化学品:本文件指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其闭杯实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3泄漏:液体危险化学品外漏或大量释放,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和权限
生产管理部
推动本文件的实施,组织季度危险化学品防泄漏专项检查。
第二装卸区经理
项目部经理
组织编制防泄漏控制措施,落实人员和责任;组织月度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防泄漏专项检查。
hse主管
实施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防泄漏日常安全检查与监督。
工艺装备主管
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巡检进行监控;提出设备、管线检测、检修和保养计划建议。
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组织实施本班日常防泄漏控制措施。
流体装卸操作工
按岗位职责要求,落实液体危险品装卸作业防泄漏措施。
5.管理规定
5.1船岸接头垫片老化、破损预防控制措施
5.1.1流体装卸操作工
5.1.1.1第一责任人连接前应检查垫片是否老化、破损;
5.1.1.2第二责任人在连接前应进一步确认垫片是否老化破损;
5.1.1.3发现老化破损应报告班长并更换垫片;
5.1.1.4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
5.1.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1.2.1在作业前应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2.2作为第三责任人对第一、第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确认责任人在连接前是否检查垫片老化、破损;
5.1.2.3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
5.1.2.4作业过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1.3工艺装备主管
5.1.3.1抽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连接前是否对垫片老化、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5.1.3.2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晚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检查);
5.1.3.3每周,管线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1.3.4每周,对库存的接头垫片是否老化、破损进行检查,保证接头垫片的完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经理。
5.1.4hse主管
5.1.4.1监督检查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连接前是否对垫片老化、破损情况进行检查或确认;
5.1.4.3启泵后30分钟内,应对连接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泄漏现象(晚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
5.1.4.4每周,管线对连接部位是否泄漏进行检查。
5.2船岸接头垫片规格型号选用不当预防控制措施
5.2.1流体装卸操作工
5.2.1.1第一责任人领用时应核对规格型号及适用的介质;
5.2.1.2第二责任人应核对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和适用性符合要求。
5.2.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2.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2.2.2明确领用人为第一责任人,领用时应核对规格型号、适用介质;
5.2.2.3要求第二责任人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适用介质。
5.2.3工艺装备主管
5.2.3.1根据垫片的规格型号,建立台帐,并做好分类管理;
5.2.3.2做好采办计划,督促采办,参与验收,保证各类垫片的质量和保有量,满足生产需要;
5.2.3.3就接头垫片规格型号的选用要求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2.4hse主管
5.2.4.1监督检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2.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领取垫片时是否对垫片的规格型号进行确认。
5.2.5经理/副经理
5.2.5.1每季度,对工艺装备主管建立的垫片台帐进行检查;
5.2.5.2第二装卸区经理,审核工艺装备主管所报的垫片年度采办需求计划。
5.3船岸接头连接受力不均预防控制措施
5.3.1流体装卸操作工
5.3.1.1掌握正确的船岸接头连接方法:对角上螺帽,先不拧紧;确认密封件正确放入合适位置;确认连接处无残留物;确认端面受力均匀;分步均匀紧固螺栓;
5.3.1.2连接必须由两人配合并严格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5.3.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3.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3.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按正确方法连接。
5.3.3工艺装备主管
5.3.3.1每周,对流体装卸操作人员船岸接头连接进行抽查,确保按正确方法连接;
5.3.3.2就船岸接头连接操作正确方法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3.4hse主管
5.3.4.1监督检查班长在作业前是否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3.4.2连接时,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5.4不进行试密或试密不按要求预防控制措施
5.4.1流体装卸操作工
5.4.1.1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必须进行试密;
5.4.1.2试密压力应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
5.4.1.3试密时,在连结法兰处涂抹肥皂水,第一责任人负责观察,试密压力必须保持3-5分钟;
5.4.1.4第二责任人确认无气泡,向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报告,试密结束。
5.4.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4.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4.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在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后,必须进行试密;
5.4.2.3试密时,明确要求压力必须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试密压力必须保持3-5分钟;
5.4.2.4核实第二责任人确认无气泡后,向调度报告,试密结束。
5.4.3工艺装备主管
5.4.3.1每周,检查以下内容:
1)试密压力是否满足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
2)试密时压力是否保持3-5分钟;
3)试密过程中是否及时向班长报告。
5.4.3.2就试密操作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5.4.4hse主管
5.4.4.1船岸法兰连接结束后,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进行试密;
5.4.4.2检查试密压力是否达到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试密压力是否保持3-5分钟;
5.4.4.3对试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夜班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负责)。
5.4.5调度业务主管
5.4.5.1下达试密操作指令;
5.4.5.2确认试密结果。
5.5阀门故障预防控制措施
5.5.1流体装卸操作工
5.5.1.1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应注意观察阀门是否有滴漏现象,第二责任人应对第一责任人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5.1.2检查发现阀门故障,必须报告班长;
5.5.1.3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1.4开/关阀门时,应均匀用力,匀速旋转,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开/关到上/下死点时,回转半扣。
5.5.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5.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5.2.2检查督促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是否注意观察阀门的滴漏现象;第二责任人是否对第一责任人的巡检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5.2.3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阀门故障,有否报告;
5.5.2.4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阀门泄漏时,应及时向调度业务主管报告;
5.5.2.5安排流体装卸操作工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2.6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开/关阀门时,应均匀用力,匀速旋转,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开/关到上/下死点时,应回转半扣。
5.5.3工艺装备主管
5.5.3.1每周,对阀门状况进行检查;
5.5.3.2每周,抽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是否注意观察阀门有滴漏现象;
5.5.3.3每周,抽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开/关阀门时,用力是否均匀,旋转是否匀速;开/关到上/下死点时,是否回转半扣;
5.5.3.4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阀门故障,是否报告班长,班长是否及时向调度业务主管报告;
5.5.3.5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阀门泄漏时,应及时向经理报告;
5.5.3.6编制阀门维护保养计划,检查监督各班组是否按维护保养计划,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3.7对阀门的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5.5.4hse主管
5.5.4.1检查监督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是否注意观察阀门有滴漏现象;
5.5.4.2检查监督工艺装备主管是否按每周对阀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4.3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对检查发现阀门故障,是否报告班长,班长是否及时向调度报告,调度是否通知工艺装备主管;
5.5.4.4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阀门泄漏时,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和经理报告;
5.5.4.5检查班长是否安排流体装卸操作工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润滑、上油、上漆工作;
5.5.4.6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开/关阀门时,用力是否均匀,旋转是否匀速;开/关到死点时,是否回转半扣。
5.5.5调度业务主管
5.5.5.1装船作业前,应确认阀门是否完好;
5.5.5.2作业过程中,接到阀门故障报告时,应立即通知工艺装备主管及时处理,并向经理报告;
5.5.5.3阀门发生线漏、喷溅时,应通知库区停泵,并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通知工艺装备主管及时处理,并向经理报告。
5.6管线变形、老化、锈蚀预防控制措施
5.6.1流体装卸操作工
5.6.1.1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管线是否有变形、老化、锈蚀现象;
5.6.1.2检查发现管线有变形、老化、锈蚀现象,必须报告班长;
5.6.1.3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上油、上漆工作;
5.6.1.4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6.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6.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6.2.2检查督促第一责任人在巡检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管线是否有变形、老化、锈蚀现象;
5.6.2.3检查发现管线有变形、老化、锈蚀现象,必须报告调度;
5.6.2.4安排第一、第二责任人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上油、上漆工作。
5.6.3工艺装备主管
5.6.3.1按规范要求,每年9月提出下一年度工艺管线检测需求计划,上报经理;
5.6.3.2每周,对管线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向经理报告;
5.6.3.3对管线的清洁、上油、上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5.6.4hse主管
5.6.4.1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是否按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5.6.4.2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发现管线有变形、老化、锈蚀现象后,是否报告班长;
5.6.4.3检查班长是否安排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按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做好清洁、上油、上漆工作。
5.6.5第二装卸区经理
每年9月,审核下一年度管线的法定检验检测计划,并纳入年度预算。
5.7未接好管线先开阀门预防控制措施
5.7.1流体装卸操作工
5.7.1.1第一、第二责任人连接好管线后,由第二责任人向班长报告;
5.7.1.2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7.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7.2.1作业前应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7.2.2检查督促第一、第二责任人连接好管线后,向调度报告,然后按调度指令进行下一步操作。
5.7.3hse主管
5.7.3.1检查流体装卸操作工联接好管线后,是否向班长报告;
5.7.3.2检查班长作业前是否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8未连接好先启泵预防控制措施
5.8.1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对操作工的连接作业、试密、阀门开启及船方流程导通操作过程中的每一步进行确认,并报调度。
5.8.2hse主管
检查班长是否对连接作业、试密、阀门开启及船方流程导通进行确认,并报调度。
5.8.3调度业务主管
下达启泵指令前,须与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船方、库区确认是否连接好,是否试密,流程是否导通。
5.9管线作业压力过大预防控制措施
5.9.1流体装卸操作工
5.9.1.1第一责任人按照调度指令(或者工艺作业票)执行阀门操作,正确导通流程;
5.9.1.2第二责任人,进行确认后向班长和调度报告;
5.9.1.3在正常作业开始后,第一责任人按规定每半小时观察管线压力的计数变化,并做好记录,第二责任人要对第一责任人的压力读数进行确认。
5.9.1.4如出现管线作业压力过大(达到或超过管线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时,操作工立即向班长和调度报告。
5.9.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9.2.1对第一、第二责任人流程导通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确认;
5.9.2.2作业过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对各泊位第一、第二责任人对管线作业压力的观察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5.9.2.3接到泊位操作人员的作业压力过大报告时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处置。
5.9.3调度业务主管
5.9.3.1通过中控系统或与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对泊位流程导通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5.9.3.2下达启泵指令前必须再次与罐区/泊位/船方确认作业流程完全导通;
5.9.3.3下达启泵指令后应通过中控系统监控作业管线流量和压力变化情况,注意与流体装卸操作人员保持联系,接到现场作业压力过大的报告时,及时与中控系统进行核对,同时与船方/库区联系采取措施,必要时指令库区或船方停泵,暂停作业,待查出故障并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9.4hse主管
每周1次,检查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和调度员对管线作业压力过大控制的执行情况。
5.10输油臂摆幅超极限导致拉裂预防控制措施
5.10.1流体装卸操作工
5.10.1.1船舶靠泊时,由第一责任人指挥船舶对位,确保船舶汇管歧口与装卸臂对齐;
5.10.1.2随时检查船舶的系泊缆绳松紧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船方调整;
5.10.1.3随时检查船舶漂移情况,发生漂移超过0.5m时,及时通知船方调整缆绳;
5.10.1.4随时检查装卸臂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调度;
5.10.1.5第二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确认。
5.10.2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
5.10.2.1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0.2.2检查督促流体装卸操作工:
1)船舶靠泊时,确保船舶汇管歧口与装卸臂对齐;
2)定时对船舶的系泊缆绳松紧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船方调整;
3)随时关注船舶漂移情况,发生严重漂移时,及时通知船方调整缆绳;
4)随时关注装卸臂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调度,并停止作业。
5.10.3工艺装备主管
5.10.3.1每周,对限位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限位报警器处于良好状态;
5.10.3.2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报告,及时处理。
5.10.4hse主管
检查监督流体装卸操作人员是否做到:
5.10.4.1班长作业前,指定第一、第二责任人。
5.10.4.2船舶靠泊时,指挥船舶对位;
5.10.4.3对船舶的系泊缆绳松紧和船舶漂移情况进行检查;
5.10.4.4对装卸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是否立即报告。
5.10.5调度业务主管
5.10.5.1作业过程中对输油臂摆幅进行监控;
5.10.5.2天气、海况突发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告知船方,并通知泊位人员加强巡检;
5.10.5.3输油臂摆幅超极限时,应通知库区/船方停泵,下达停止作业指令,告知船方调整;
5.10.5.4输油臂拉裂时,立即指令中控切断根部紧急切断阀、流体装卸操作人员关闭闸阀,通知库区/船方停泵,并向经理报告。
5.11检查监督
5.11.1hse主管、调度业务主管、工艺装备主管、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对以上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应保存检查记录。
5.11.2每月,第二装卸区经理、项目部经理应组织hse主管、调度业务主管、工艺装备主管、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根据本文件要求,依据《综合检查表》(rbsg-hse/mi46-01)设置检查内容,对以上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5.11.3每季度,生产管理部经理组织管理人员根据本文件要求,依据《综合检查表》(rbsg-hse/mi46-01)设置检查内容,对以上预防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5.11.4检查发现不合格时,按照《事故、事件、不合格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bsg/mp10)执行。
5.11.5安全技术部通过检查监督和指导,保持液体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防泄漏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6.相关/支持性文件
6.1《事故、事件、不合格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bsg/mp10)
6.2《液体危险化学品装船作业防溢舱安全管理规定》(bsg-hse/mi09)
6.3《危险化工品码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bsg-hse/mi10)
6.4《hse检查监督工作须知》(bsg-hse/mi46)
7.附录
《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危险源及预防/控制措施》
附录: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危险源及预防/控制措施
序号
危险源
预防/控制措施
1.
船岸接头垫片
老化、破损
1.连接前应检查垫片是否老化、破损,并进一步确认;
2.明确连接操作第一第二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检查监督;
3.检查发现老化破损应立即报告班长并更换垫片;
4.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在作业现场对本风险监控。
2.
船岸接头垫片规格型号选用不当
1.领用人应核对规格型号,领用人由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指派;
2.第二责任人应核对确认垫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要求;
3.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在作业现场对本风险监控。
3.
船岸接头连接
受力不均
1.工艺装备主管应将正确连接方法对操作工进行培训、指导;
2.连接必须由两人配合并严格按连接方法连接紧固;
3.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在作业现场对本风险监控。
4.
不进行试密或
试密不按要求
1.船岸法兰联接结束,连接人须进行试密;
2.试密压力须大于正常工作压力1.5倍或以上;
3.试密时,静置约3-5分钟,在联结法兰处涂抹肥皂水,观察有无气泡;
4.确认无气泡,向调度报告,试密结束;
5.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在作业现场对本风险监控。
5.
阀门故障
1.加强现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调度;
2.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上油、上漆),防止锈蚀、穿孔;
3.操作时(开/关)按操作要求进行,不得野蛮操作,用力过猛;
4.调度接到阀门故障报告,通知工艺装备主管及时维修或更换;
5.经理/副经理按国家定期检测要求编制定期检测年度计划及预算;
6.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在作业现场对本风险监控。
6.
管线变形、老化、锈蚀
1.工艺装备主管按规范要求提出年度管线检测计划建议;
2.经理/副经理编制上报年度管线检测计划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3.安技部按规范要求审核年度管线检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
4.班组操作人员做好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
5.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对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进行监控。
7.
未接好管线
先开阀门
1.工艺管线上阀门的开启均须有调度的指令;
2.在接管线时,班长须指定一人监控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不许在无调度指令时触动阀门;
3.管线联接好后,须向工班长报告,班长向调度报告,按调度指令操作;
4.班长/安全业务/工艺装备主管应对本风险进行监控。
8.
未连接好
先启泵
1.确定启泵装船作业操作流程;
2.调度在没有接到管线联接好并试密报告前,不得向罐区下启泵指令;
3 调度在向罐区下达启泵指令前,须向操作人员重复确认管线联接情况及阀门开启情况;
4.流体装卸操作工班长/安全业务应对本风险进行监控。
9.
管线作业
压力过大
1.按调度指令执行阀门操作,正确导通流程,并进行确认。
2.作业开始后,观察管线压力,作业压力不大于正常工作压力的1.5倍。
3.压力过大时,须立即向班长和调度员报告,并接受调度处置指令。
4.调度接到压力过大报告后,须与现场操作人员/船方/罐区进行核对确认,如属实,立即下指令停泵,暂停作业。
10.
输油臂摆幅超出极限导致拉裂
1.船舶靠泊时,指挥船舶对位,确保船舶汇管歧口减小与装卸臂的偏差;
2.随时检查船舶的系泊缆绳松紧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船方调整;
3.随时检查船舶漂移情况,发生严重漂移时,及时通知船方调整缆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