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施工队班组长,劳务分包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林区作业,爆破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着火爆炸伤人伤设备,想让工地安安全全干活,大家平平安安上下班,少出事,不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施工队、劳务分包队伍,管防火防爆、灭火器、炸药、煤气灶、电焊气焊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总管,安全员盯现场,施工队自己管好炸药领用和保管,保卫科和安全管理处来抽查。 | ||
| 禁止行为 | 明火乱烧、灭火器挪用埋压、煤气罐放太阳下、电焊没证上岗、火没灭人就走、炸药乱堆乱放。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季度查灭火器,检查时填整改单,限期3天改完,不改就停工,项目部每月演练一次,火险隐患当天报当天盯。 | ||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炮炸等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公司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稳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川电运检》(____)373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劳务分包队伍。
3、职责:
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3.1贯彻执行本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3.2组织本单位安全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3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根据单位实际,对各种工作岗位及工作场所,要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保证消防目标责任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5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组织员工培训并进行消防考试,增强员工消防意识。
3.6配合公司保卫科及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和现场施工处的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3.7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的配备。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办公场所(含施工现场项目部)至少六只,仓库至少二十只灭火器,职工(含合同工)驻地根据人员情况,必须保证四人配备一只灭火器。
3.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应急方案并实施消防演练,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9统一管理该工程范围内的炸物品。
3.10负责采购、运输、保管、领用、操作技术安全的控制。
3.11各施工队及劳务供方单位为实施单位,负责:炸物品的领用、建帐、保管、使用、退料。
4、过程描述:
4.1项目部在组织消防检查时,被检施工队必须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地提供情况和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检查单位应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2公司保卫科、安全管理处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组织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停工整改。
4.3禁止在具有火灾、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动用明火时,必须按规定在公安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4.6消防产品、设施管理
4.6.1各单位购买、配备的消防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查认可的产品范围选用产品。
4.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防火设备、救生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通道;消防设施的拆除、改动必须事先征得公安保卫部门的同意。
4.6.3各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建立台帐;登记造册,台帐应注明器材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时间、维修检查时间、检查人。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灭火器材、设施的性能情况。
4.7使用煤气或越液化气炊具及热水器注意事项:
4.7.1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
4.7.2煤气或液化气瓶(罐)必须放置于阴凉、通风的地方。
4.7.3炊具使用完毕必须灭掉火源,关闭煤气或液化气瓶(罐)控制闸。
4.7.4热水器使用完毕立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或气源。
4.8易燃危险品管理有完善的制度,设专用库房保管,领用有台帐、记录,签字齐齐全,符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4.9从事危险品作业区域隔离措施完善,指挥到位。
附件:
《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林 区野外火源管理 ,积极消 除森林火灾隐患 ,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努力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森防( ____〕1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区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和林内可燃物燃烧的火源。
第四条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合理疏导、依法管理 、综合治理、依靠群众、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 ,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 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实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林 区和农林交错地 区的森林火险情况 ,充分考虑农业、林业生产和林 内剩余物清除实际,制订科学的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第七条 森林防火期 内,各级人 民政府森林防火的取暖、 照明、做饭等非生产性用 火行为 ,最大限度 降低火灾隐患 ;在森林 防火 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有效控制吸烟、烧烤、焚香烧纸等用火行为 , 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 门要督促 以森林资源为载体 的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 区、森林公 园及森林防火区内的易燃易爆站库、重要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火源管理制度。
第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乡镇、街道和村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用火。乡镇、街道和村(社)等基层组织要严格 落实林 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广泛开展森林 防火进林 区、进社 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第+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 门要适时组织森林防火检查,对森林火人按规定进行整改 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 门要适时组织森林防火检查,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相 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 各级人 民政府森林 防火指挥机构 林 业主管部 门和 气象机构要加 强森林火险监测 和预报工作 全面落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气象部门发布四级 以上高森林火险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 火;对可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 内,确需在森林 防火区从事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提 出用火 申请,报经县级人 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森林 防火区从事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森林防火区生产性用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领取野外用火批准文件;
(二)开设宽度 巧 米以上的安全 防火线(带) ;
(三)在森林高火险时段 以外并具备适合
(四) 明确现场责任人 ;
(五)预备必要的扑火力量;
(六)准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
(七) 明确用 火蔓延应对措施 ;
(八)落实专人看守 ,火不灭人不离。
第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 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
(一)森林 防火期 内, 因防治林防火区用 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 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必备的
(三)相关单位 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
(四)森林 防火期内,进入森林 防火 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 当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五)林缘及林 内 的住宅、厂房 、易燃易爆站库、重要设施、行休息站等重要区域 ,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
(六)铁路、 电力和 电信线路、 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在森林灾危险地段应 当开设 防火隔 离带, 并定期组织人行线路和 管道的安全检查,并对管道周边和 线路下的可燃进行清理 ,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举行 民风民俗、传 统习俗和 宗教等活动 ,必须设立 固定用火点或用火场地,并落实专人看守。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林业行政管部门可以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和宣传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防火区的交通要道和林区语或警示标志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教育手段开展公众宣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增强安全用火意识。
第十七条 对在预防森林火灾 中做 出突 出成绩的单位和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 野外用 火 的,按 照《森林 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 防火条例》 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 自 ____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工程完工。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防爆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操作员,防火责任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仓库,油库管理,氢站运维 |
|---|---|---|---|
| 制定目的 | 怕出火灾爆炸事故,保护人和厂子安全,让大家干活心里有底。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碰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和人,管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备案检查,设备部管存放审批,班组长当防火责任人,厂领导审定签字。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证就干,不能乱倒废油,不能在禁火区抽烟,不能私藏汽油,不能下班不关电。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每月查一次,设备部盯存放申请,发现没证或乱放就停活整改,三个月内补全手续,超期清退危险品。 | ||
一、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报安监部备案。
二、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建立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检查制度等。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安装必须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置规范》的要求,并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四、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存放规定,对确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向设备部、安监部提出申请,并经分管厂领导审定认可后方能存放。
六、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七、易燃、易爆部位均应设立防火责任人。供氢站、氨区、油库、油泵房、蓄电池室、油开关室、主变压器、氧气乙炔库房、油漆库、酸罐槽、机动车辆检修场所等易燃易爆部位,由所在区域的班组长或管理人员为防火责任人。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的火灾危险性和贮存管理方法及事故处理方法。
八、易燃易爆地区有“严禁明火”标志,禁止在易燃易爆地区吸烟。油库、危险品库、油漆库、蓄电池室的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油区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九、易燃易爆部位,须按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十、禁止个人私藏汽油和其它危险品。现场使用的汽油、机油及其它废油应倒入废油罐内,不得任意乱倒。废油罐应有专人管理。
十一、因工作需要,在室内使用电炉或火炉,需经厂防火委员会有关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管理,火炉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十二、运行值班时,遇有火警由当班值长担任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组织现场灭火,并尽快通知安监部,安监部消防专职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灭火。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
| 适配人群 | 动火项目负责人,专职动火监护人,安环部门审批员 | 使用场景 | 化工生产装置,储罐区动火,管道清洗置换 |
|---|---|---|---|
| 制定目的 | 厂里怕起火爆炸出事,想把危险地方分清楚,动火时盯紧点,不让事故冒头。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各部门,管防火防爆区域划分、动火作业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盯着执行,各部门班组干活,班长管现场衔接,动火人持证操作,监护人守在现场不离人。 | ||
| 禁止行为 | 没办动火证不能动火,甲乙类区不隔离清洗不能焊,五级风以上不准露天动火,气瓶距离不够不能用。 | ||
| 检查与监督 | 动火前要分析气体浓度,30分钟内必须完成,超时重测;安全部查现场、批手续;没证或违规就停活,还要培训考试才能再上岗;每月抽查记录。 | ||
1.目的
通过对厂内防火防爆区域的严格划分和动火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体。
4.内容与要求
4.1 防火防爆区域划分标准及区域划分
4.1.1 甲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4.1.1.1.闪点<28℃的液体;
4.1.1.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4.1.1.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1.1.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1.1.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4.1.1.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1.1.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4.1.2 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4.1.2.1 闪点≥28℃至闪点60℃的液体;
4.1.2.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4.1.2.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1.2.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4.1.2.5助燃气体;
4.1.2.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4.1.3 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
4.1.3.1 闪点≥60℃的液体;
4.1.3.2可燃固体。
4.2 公司动火管理范围
4.2.1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4.2.2 动火项目
4.2.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
4.2.2.2 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
4.2.2.3.烘烤、熬沥青、炒沙等;
4.2.2.4.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
4.2.2.5 生产装置和缸罐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
4.3 动火作业区的划分
4.3.1 固定动火区:经审批确定后无须办理动火手续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安环部门签字,分管经理批准并备案。
4.3.2 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办理动火证,非经批准的施工项目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作业。
4.4 三级动火的范围
4.4.1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4.4.2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4.4.3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 凡一个单位或一个工序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
4.4.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4.4.6 厂区管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5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要求
4.5.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要求。
4.5.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等装置。
4.5.3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
4.5.4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呼吸阀阻火器。
4.5.5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设施应安全可靠。
4.5.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向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4.5.7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
4.6 动火作业责任划分
4.6.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4.6.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规定进行作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动火作业时,动火证应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4.6.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6.4 动火作业点班长(值班长、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衔接工作,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认可,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6.5 动火审批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程序是否完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4.6.6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7 动火分析
4.7.1 动火分析应由质监部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7.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由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7.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4.7.4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工程师签字同意,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4.7.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8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4.8.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4.8.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2%。
4.9 动火审批权限
4.9.1特殊动火:由动火地点部门主管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后初审签字,经电厂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4.9.2 一级动火:由动火地点负责区域的部门主管领导落实安全措施并初审签字后,经电厂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终审批准。
4.9.3 二级动火:由动火地点部门主管领导会同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报安全环保部签发动火证,批准动火。
4.9.4 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动火规定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动火证停止动火,对于严重违反动火规定的施工班组或个人将严肃处理。
4.10 动火的安全管理规定
4.10.1 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并加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
4.10.2 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拆下来到安全地带去动火,必须拆下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正常运行的动火,一律禁止。
4.10.3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并监督落实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火证,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使用,如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证。
4.10.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审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如果不符合动火要求,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在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证,否则一经查处,将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作业。
4.10.5 凡甲、乙类防爆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4.10.6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0.7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0.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0.9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证有效期均为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4.10.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0.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8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10.12 停车或大修时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
4.10.13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方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____年6月1日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
| 适配人群 | 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救护中队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采终封闭,小窑贯通隔离,盘区封闭 |
|---|---|---|---|
| 制定目的 | 密闭质量不好会出大事,得把好验收关,让每道密闭都结实可靠。 | ||
| 适用范围 | 管各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专盯完工后的验收这事。 | ||
| 职责分工 | 救护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各中队分片验收,矿总工先自验,通风部配合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不合格砖水泥黄土,不准不按图施工,不准瞒报漏报验收材料,不准跳过自验直接报验。 | ||
| 检查与监督 | 矿每月25日前报下月计划,完工后矿自验合格再申请,大队2天内组织验收,没按时干罚钱,返工重来,资料不全不挂合格牌。 | ||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管理,保证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职责划分
第一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是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组织单位。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救护消防大队、通风管理部、相关矿井。
第二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将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纳入日常工作中。
(一)上湾中队负责组织上湾煤矿、哈拉沟煤矿、大柳塔煤矿、补连塔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二)布尔台中队负责组织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柳塔矿、乌兰木伦矿、石圪台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三)东胜中队负责组织万利一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四)锦界中队负责组织锦界煤矿、榆家梁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五)保德中队负责组织保德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范围
第三条验收范围:各矿井永久防火密闭及永久防爆密闭的竣工验收。
永久防火密闭为盘区、综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永久防爆密闭为旺(房)采工作面采终封闭、与矿井周边小窑贯通(连通)点隔离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四条每月25日前,各矿井向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和通风管理部提交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的下月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计划。
第五条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完毕,由矿总工程师按设计要求及时组织自验。具备验收条件后,矿通风管理部门向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所属服务中队提报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附经审批后的密闭设计施工图)。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自接到申请后,按竣工验收申请表的要求,2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申请具体内容见:《神东煤炭集团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
神东煤炭集团
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 月 日
申请密闭名称
申请验收时间
对需验收密闭的简单内容说明
1、密闭位置及用途:
2、密闭技术要求、施工说明:
施工单位意见
矿通风管理部门
矿安管办
矿通风副总工程师
矿总工程师
安监局救护消防
大队意见
年月日
第六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内容主要包含:设计施工图;施工联系书;工程质量:包括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及其它隐蔽工程;材料质量:包括机砖、水泥、高分子材料是否合格(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来自正常渠道);黄土、沙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施工监理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申请表等。详见《神东煤炭集团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表》。
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表
密闭名称
密闭编号
密闭地点
密闭用途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资料验收
1、密闭施工设计图
2、任务联系书
3、各类现场施工、隐蔽工程记录
4、自检自验记录
5、其它记录文件及竣工验收申请表
6、密闭规格:
密闭厚度:顶槽深度:
帮槽深度:底槽深度:
7、密闭结构:
内墙厚度:
外墙厚度:
充填层厚度:
8、黄土/生石灰充填高度:
9、黄土/生石灰充填厚度:
10、密闭材料:
现场验收
1、抹面厚度:
2、裙边宽度:
3、观测孔设置情况:
4、反水孔设置情况:
5、措施孔设置情况:
6、栅栏设置情况:
7、警标设置情况:
密闭位置
示意图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第七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经验收合格后,挂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签发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合格牌。
永久密闭验收合格牌由各矿比照“矿井密闭说明牌”的规格尺寸、材质制作。内容见样板。
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
永久密闭验收合格牌
验收时间
验收
负责人
验收人员
第四章台账管理
第八条经验收合格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各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在通风系统图上,建立验收台账,每月汇总一次验收台账。
第九条神东煤炭集团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及中队建立全公司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及统计台账,进行归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第五章归档管理
第十条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后,资料必须归档管理,矿每月及时由专人报送矿内通风部门、矿档案室、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及所在服务区域中队、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档案室一份。
第六章责任追究
各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实行终身负责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必须责任到人,彻底杜绝因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进行设计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设计未经审核、审批的,给予矿通风副总工程师1000元罚款,给予矿总工程师800元罚款。
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明确施工要求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各矿井未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的,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2000元罚款,并责令返工。
第十三条各矿井由于密闭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理或监理不负责任,自验不负责任,造成密闭施工与设计不符、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监理800元罚款,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矿通风副总500元罚款,矿总工程师500元罚款,矿长800罚款,并通报批评,责令密闭返工。
第十四条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罚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矿通风副总800元罚款,矿总工程师1000元罚款,矿长1500罚款,并通报批评,责令密闭返工。
第十五条物供中心必须提供密闭所需合格材料,发现一次提供不合格材料,罚物供中心负责人1500元,驻矿供应站负责人1000元。
第十六条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按时向通风管理部和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提交经审批的下月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计划,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总工程师300元罚款。自验一周后,必须向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否则罚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矿总工程师300元。
第十七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接到密闭验收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给予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责任人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规定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救护大队验收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的,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对验收合格后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立验收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并在月度本安考核中扣0.5分/道。
第二十条神东煤炭集团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及中队未对全公司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立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永久密闭未经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入帐结算。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
| 适配人群 | 修理技工,库房管理员,油漆工 | 使用场景 | 油库作业,油漆车间,气瓶搬运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注意安全。法律有要求,厂里也得照着做。让大伙儿心里有数,干活不乱来。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修车、喷漆、管仓库、用电用气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抓,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天天查,电工专门管线路。 | ||
| 禁止行为 | 油库漆房不准抽烟,电线不能私拉乱接,保险丝不能用铜丝铁丝,下班不关电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消防,每季开一次会,每年学两次、练一次灭火。安全员查,没做到就提醒重做,再犯要登记。检查记录本上写清楚。 | ||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
| 适配人群 | 汽修技工,油库管理员,漆工班组 | 使用场景 | 汽修车间作业,油库安全管理,油漆车间操作 |
|---|---|---|---|
| 制定目的 | 厂里要守国家法律,怕着火爆炸出事,想让大伙儿都注意安全,别出意外,保护人和厂子。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修车、喷漆、存油、用电这些活儿都得照着办。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抓,班组长盯自己组,安全员天天转,电工专门管线路,谁出错谁整改。 | ||
| 禁止行为 | 油库漆房不准抽烟点火,灯必须用防爆的,电线不能乱拉,保险丝不能用铜铁丝代替,气瓶不能撞不能脏。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消防,每季开会总结,每年学两次消防知识、练一次灭火;电工天天看电路,值班员随时巡检,发现不合规马上停用换掉,没做到就扣绩效。 | ||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电缆防火、防盗和敷设
| 适配人群 | 电缆班专责人,电气车间技术员,施工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电缆敷设,动火作业,电缆沟巡检 |
|---|---|---|---|
| 制定目的 | 怕电缆乱拉乱放出事故,想让施工有规矩可循,保护电缆不被弄坏,防火防漏电。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铺电缆的单位和厂里人,管敷设、封堵、检查、动火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设备部牵头批单子,电缆班盯现场、交底、查损伤,专责人定时巡,没盯住一起担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填单就开工,不准混放动力和控制电缆,不准封堵用错材料,不准沟里积水积油。 | ||
| 检查与监督 | 填单子→电缆班交底→施工中专责人巡视→完工查封堵→没做到扣分通报→月底汇总问题整改。 | ||
一、 所有敷设电缆的施工单位及厂内单位必须向设备部填写电缆敷设申请单,并严格执行申请单的各项内容。
二、 电缆班应向施工的单位及时、正确无误的交代电缆线路的走向、层数及防火设施的使用。
三、电缆班在施工配合中,应妥善解决现场发生的有关电缆线路的技术问题,在施工配合结束时,应检查电缆线路有无损伤和变动,同时检查电缆封堵损坏和恢复情况,方可离去。
四、如遇擅自施工未与电缆班、电气车间、设备部联系的情况时,在阻止其施工时,应主动、诚恳、热情地做好宣传电缆防火规定工作,同时,为其办理工作票。
五、对损坏的电缆封堵,按照“谁损坏,谁封堵”的原则及时恢复(小面积的孔洞,同电气车间联系,解决材料,自己封堵,大面积的防火设施向厂设备部汇报,电气车间联系施工单位),并对封堵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保证电缆封堵的质量。
六、 电缆敷设时满足下列要求:a、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层敷设,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应进行耐火分隔。b、同一回路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电缆,宜分布在不同层次,并应进行耐火分隔。c、在同一通道中,不得 将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混合敷设。d、同侧多层支架上的排列,应按照高低动力电缆、强、弱控制电缆顺序,宜分层由上而下。
七、 控制室电测仪表测量二次回路电缆的封堵采用合格的阻燃或不燃材料。
八、 检查测量回路二次电缆的中间接头,整治符合要求。
九、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米。
九、 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工作,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十、控制室、开关、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空洞和盘柜面之间的缝隙必需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十一、敷设电缆时,应测量电缆的长度和质量问题,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十二、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能堆放杂物。电缆沟内严禁积水、积灰、积油,对电缆沟封堵不严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和巡检。
十三、电缆班专责人在电缆敷设监护工作中没定时巡视和监督,所发生的异常施工现象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致使电缆附属设施被破坏,所有责任由专责人和施工方负责。
十四、进出电缆沟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进入人员和出去人员人数必须一致相符。
十五、对发现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而擅自施工的单位,应立即阻止其施工。
十六、进入电缆竖井、电缆沟的人员在打开电缆盖板、竖井门锁时,在当天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电缆盖板和竖井门锁恢复好,对不能恢复的应留好工作人员值班下夜检查。
十七、对放置于电缆沟的新电缆而且未连接好的电缆,除了留好工作人员外还应和公武部联系好,以应对突发事件。
十八、配合通讯车间人员定期检查摄像头的良好性和照明的完整性。
十九、发现电缆丢失时,应及时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十、对于电缆竖井、电缆沟盖板的门锁应定期检查,发现有破坏的应及时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