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井下风不够吹散瓦斯,怕风乱跑让瓦斯聚堆,怕爆破时点着瓦斯。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的人、所有采煤掘进地方、所有通风设备和监测仪器。 | ||
| 职责分工 | 矿长管总,总工定办法,通风队天天测风调风,班组长盯现场,工人守规矩不乱动风门。 | ||
| 管理要求 | 风量不够不能干,测风每十天一次,串联通风最多一次,贯通前先停一个面,瓦斯超了马上停活。 | ||
| 监督与检查 | 通防工区查风量瓦斯,安监科盯措施落实,谁不按规矩办就停工学习,再犯就换岗,检查结果每天报领导看。 | ||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煤炭公司批准后执行。
2、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规定,设计、供给用风地点风量,严禁风量不足时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3、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4、采区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实现分区通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