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消防工程师,外包商人员,厂务部员工 | 使用场景 | 火灾应急,消防演练,设施巡检 |
|---|---|---|---|
| 制定目的 | 厂里怕着火,想让防火工作不出岔子,大家心里有底,遇到火情能马上用上东西。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报警系统这些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厂务部消防工程师牵头,每月检查测试,记好本子;其他员工不能乱碰,外包工也不行。 | ||
| 禁止行为 | 没出火、没培训、没测试时,谁都不能动消防器材;水带、沙箱、报警器全算在内。 | ||
| 检查与监督 | 工程师每月查一遍,记录写清楚;漏查或没修好,主管会找人谈话;9月1日起执行,第一次检查10月15日前做完。 | ||
1.0 目 的:为了确保全厂防火工作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全厂消防器材。
3.0 规程正文:
3.0.1 公司内部一切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沙箱,水桶,消防锨,尼龙水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等都是为应付紧急情况而设置,非紧急情况下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包括公司职员与外包商都无权擅自动用,违者将视情节严重性予以相应处罚。
3.0.2 消防设施由厂务部消防工程师统一负责,每月应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或进行性能测试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消防工程师应保证各种消防设施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3.0.3 消防工程师应按照公司及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之规定及标准对现有消防设施的配置进行审核以保证现有消防设施的设置及配置都符合上述标准。
3.0.4 由于正当理由使用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应作好使用记录。
3.0.5 下列情况属正当使用范围:
火灾发生
消防培训及演练
灭火设施性能测试
3.0.6 消防控制室内应有一套完整的消防主要设施平面布置图以备查,消防工程师应随时对图纸进行更新以保证图纸为最新版本。
3.0.7 公司内部应有足够数量的消防疏散图,消防工程师应随时更新图纸以保证图纸为最新版本。
3.0.8 消防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设施随时可用。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办法:常备消防器材
| 适配人群 | 安全科人员,一线操作工,消防器材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初起火灾处置,带电设备灭火,油类火灾扑救 |
|---|---|---|---|
| 制定目的 | 大家老是不懂灭火器咋用,火一来就慌,想让大家认得器材、知道咋操作、真能灭小火。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都要学,重点是手提/手推灭火器、消防栓、沙土这些咋摆弄。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写办法、搞培训;各车间组长盯人练;安全员每月查实操和器材状态。 | ||
| 禁止行为 | 灭火器不能晒太阳、不能放潮湿地方;消防栓不准洗车洗地;沙土不能挪走不用;保险销不许提前拔。 | ||
| 检查与监督 | 9月前每人练三遍操作,安全科现场考;没过关的补训再考;器材每月查压力和配件,缺啥当天补;漏查一次扣当月安全分。 | ||
1.目的
为增加员工对消防器材的了解,懂得一些常见消防器材的性能、适用范围以及其使用方法,及时有效的处理火情,特编写本办法。
2.职责
公司安全科负责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的编写工作,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消防器材的正确和有效使用,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3.常备消防器材种类
3.1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3.2消防栓、消防水带
3.3细沙、土、铁锹等
4.消防器材工作原理:
4.1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是以高压二氧化碳为动力,喷射筒内的干粉进行灭火,为储气瓶式。
4.2细沙、土
细沙和土的作用是隔断火焰和易燃物品与大气的联系,阻止可燃物品燃烧。
4.3消防栓、消防水带
消防栓与专用消防用水管道、高压水泵连接,使用时外连消防水带,利用压力喷射水柱灭火。
5.适用范围
5.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用于扑救小范围固体物质火灾。
5.2细沙、土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扑灭各种原因引起的初起火灾。
5.3消防栓的使用范围
使用于扑灭较大范围的火灾;带电设备火灾必须在断电后才能使用消防栓灭火,轻质油类扩散式火灾不宜使用。
6.使用方法:
6.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灭火时,先拨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手提起提环(或提把),按下压柄就可喷射。扑救地面油火时,要采取平射的姿势,左右摆动,由近及远,快速推进。如在使用前,先将筒体上下颠倒几次,使干粉松动,然后再开气喷粉,则效果更佳。
6.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使用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将其快速推去着火现场,拨去保险销,舒展喷管,一只手握住喷枪,另一手向上打开拉闸,对着火苗根部喷射。
6.3细沙、土
灭火时,只需用沙子、土等将易燃物品盖住或与大气、其他易燃物隔开即可。
6.4消防栓
使用壁挂箱式消防栓灭火时,应使用铁锤或其他外力将玻璃罩击破,取出水带和喷嘴,先将水带盘甩出或滚至火源附近,水带一端与喷嘴的卡环连接并卡紧,另一端与消防栓的卡环连接并卡紧,旋开消防栓阀门即可喷射。
使用地上消防栓灭火时,先使用专用工具打开侧盖,将水带与喷嘴、消防栓连接并卡紧后,使用专用工具打开阀门即可喷射。
7.维护保养
7.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维护保养和检查
7.1.1平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防失效。存放环境温度在-10~55℃之间。
7.1.2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干粉结块或气量不足(指针降至红区时),应及时更换灭火剂或充气。
7.1.3一经打开启用,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进行再充装,充装时不得变换品种。
7.1.4灭火器每隔五年或每次再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以保证耐压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维护保养和检查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除了按7.1 mfz-8型维护保养和检查外,还要检查车轮是否灵活,喷管是否完好。
7.3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消防栓安装后必须经消防工程检测机构验收,确保其可靠性。
消防栓严禁用于清洗车辆、地面等任何其他用途,水带、喷枪、铁锤和地上栓的专用工具必须齐备,严禁挪做他用,地上栓的专用工具放置在保卫室指定位置,以方便取用。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办法: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
| 适配人群 | 变电站值班员,保卫部门专责人,物业消防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变电站运维,办公区消防,家属区防火 |
|---|---|---|---|
| 制定目的 | 怕火灾出事,保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安全。按消防法和几个国标来定,让灭火器管用、好用、不瞎配。 | ||
| 适用范围 | 管集团内变电站、办公区、家属区、供电所这些地方的灭火器、消防砂箱、铲子斧头铅桶。 | ||
| 职责分工 | 保卫部定标准、统一买、查各单位;各单位保卫部门摆灭火器、天天用、每月查、每年检、坏了换。 | ||
| 禁止行为 | 灭火器不能锁箱里、不能晒太阳、不能放地上不管、不能超期不换、不能乱摆影响跑路、不能没铭牌或锈烂了还留着。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压力、铅封、摆放;每年做功能检查;两年送厂维修;查出来问题当天改,不改就通报;台账记清楚,谁查谁签字。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陕西省地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消防安全等级,确保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____)、《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____)和《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器配置标准、统一购置,并对下属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集团各级保卫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设置、使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第四条 集团公司消防器材按照防火单位的危险等级、火灾种类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配置。
第五条 110kv变电站(工业建筑中危险级)
(一)控制室:5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主控制室控制屏数大于24个,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
(二)高压室:5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台,灭火器箱1个。
(三)设备区:8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2台,灭火器箱1个。
(四)辅助厂房:5kg干粉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辅助厂房建筑在2层以上,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
(五)消防器具:消防砂箱(砂箱数与主变数相同),消防铲8把,消防斧2把,消防铅桶12个。
第六条 35kv变电站(工业建筑中危险级)
(一)控制室:5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
(三)设备区:8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台,灭火器箱1个。
(五)消防器具:消防砂箱或沙池(砂箱数与主变数相同),消防铲6把,消防斧2把,消防铅桶8个。
新建110kv、35kv典型设计消防器材配置适用此标准。(标准配置表附后)
第七条 办公区(民用建筑中危险级)
(一)七层以下办公楼每楼层配置4kg干粉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高层住宅楼按设计规范灭火器数量要求配置。
(二)配电室:4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台,灭火器箱1个。
(三)调度室、机房:4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灭火器箱1个。
(四)库房:根据实际面积大小配置5kg干粉灭火器4-6具。(有露天仓库的配置5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个,灭火器箱1个)。
(五)修试中心:5kg干粉灭火器4具,35kg干粉推车1个,灭火器箱1个。
第八条 供电所(民用建筑轻危险级)。配置5kg干粉灭火器6具,设有物资库房、修试所的相应增加5kg干粉灭火器2-4具。
第九条 物资公司应急物资仓库(工业建筑中危险级),其中:室内仓库4个,露天仓库一个,配电室一个。
配置:35kg干粉推车10个,8kg干粉灭火器16具,4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5kg干粉灭火器12具,灭火器箱8个。
第十条 公司系统家属区(民用建筑轻危险级)。七层以下家属楼每单元配置4kg干粉灭火器3具(1、3、5层挂钩、托架放置)。高层住宅楼按设计规范灭火器数量要求配置,设有配电室、锅炉房的按办公区配电室标准配置。
办公楼设有消防栓的,灭火器数量相应减按70%配置;
设有灭火系统的,相应减按50%配置;
设有消防栓和灭火系统的,相应减按30%配置。
第三章 消防器材设置
第十一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相对固定和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同时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标志;设置位置有视线障碍的,应设置发光标志,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多于5具。
第十二条 灭火器摆放应稳固,其铭牌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第十三条 灭火器不得露天放置,推车式灭火器应防止在遮阳防晒、挡雨防潮的消防小间内。
第十四条 变电站消防砂箱或沙池不小于2立方米并保持充和干燥,消防铲、消防斧、消防铅桶涂成红色。
第四章 消防器材购置办法
第十五条 按照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年、推车式12年的使用年限规定,集团公司灭火器材集中采购每10年一次,配置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下列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灭火器材购置由集团公司统一拨付资金购置。
(一)110kv 、35kv变电站。
(二)供电单元各市、县分公司办公区的调度室机房、修试所、物资库房、配电室、供电所。
(三)物资总公司应急物资仓库。
第十六条 购置采取集中统一招标,确定供货厂家、型号、价格,各市分公司、物资总公司分散采购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办公区楼层、家属区等其余防火部位的灭火器材配置,由所属单位保卫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按照配置标准核算后自行配置。
第五章 消防器材使用
第十八条 手提式灭火器使用方法(适用强化水型、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将灭火器迅速提到火场,在距起火点5米处,放下灭火器,先撕掉安全铅封,拨掉保险销,然后右手紧握压把,左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没有喷射软管的,左手可扶住灭火器底圈)对准燃烧处喷射。
灭火时,应把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并迅速向前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
第十九条 推车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将灭火器迅速拉到或推到火场,在离起火点10米处停下。一人将灭火器放稳,然后撕下铅封,拨下保险销,迅速打开气体阀门或开启机构;一人迅速展开喷射软管,一手握住喷射枪枪管,另一只手勾动扳机,将喷嘴对准燃烧场,扑灭火灾。
第六章 消防器材检查与维护
第二十条 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配置类型、数量、时间、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保卫部门或消防管理责任部门专责人每月对器材维护情况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指针是否指在绿区),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摆放是否稳固,有无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检查要在消防台帐进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 保卫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每12个月对所属防火区域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维修、更换。
第二十三条 正常情况下灭火器配置后每两年集中送厂家维修、检测、换药一次,集团公司统一配置的防火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灭火器材,维修资金由集团公司每两年分块向各市分公司、物资总公司拨付,维修采取供货厂家分批在各市分公司集中维修的方式进行。
第七章 消防器材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一)手提式强化水灭火器--8 年。
(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
(三)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2 年。
第二十五条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废:
(一)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二)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三)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四)筒体严重变形的。
(五)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 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六)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七)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第二十六条 灭火器经维修厂家确认报废后,报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同意,在筒体无压力的状况下对报废灭火器进行打孔、压扁和锯切,报废灭火器的型号、数量、报废日期要在消防管理台帐上记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____年12月5日发布的《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陕地电发[____]25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