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超市经营者,后勤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超市运营,师生日常消费,高校后勤保障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让超市更规范,保护师生买东西不被坑,按国家法律来管,结合咱们学校自己情况。 | ||
| 适用范围 | 滨江和赭麓两个校区的超市,管卖啥、咋摆、咋打扫、咋收钱、咋服务。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牵头定规矩,超市老板自己执行,保卫处查消防,师生代表能监督提意见。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卖过期临期混在正常货里,不能乱堆乱放食品,不能价比外面高校贵,不能没证卖特种商品。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初检查一次,后勤处看整改,没做到扣保证金,三次不改就换人;每月抽查卫生和标价,记录留底备查。 | ||
f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超市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超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服务师生,物美价廉”的原则。 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的服务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滨江、赭麓等两个校区的校园超市。
第二章 超市经营服务要求
第四条 经营场所要求
(一)店名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
(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
(三)经营场所商品功能布局科学合理,满足便利原则。
(四)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主动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示、广告标示、购物标示、安全标示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
(五)经营场所照明充足,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相应的基本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
(六)商品须分类贮存,隔墙离地≥250px,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
(七)售卖残损或临保期商品的,须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残损原因或剩余保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夹杂在正常商品里进行售卖。
(八)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无积尘、食物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九)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
(十)经营场所外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内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十一)超市经营者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配合完成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工作。
(十二)超市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需要在经营场所外设立“免费包裹存放处”,设立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五条 经营管理要求
(一)超市经营者作为委托经营管理者,须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有完善的采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 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做到货源能溯源,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三)经营范围须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经营伪劣假冒、无包装或标识的商品;经营特种商品的,须公示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
(四)超市经营者为方便师生,经申请且同意在指定位置开展特色经营服务的,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五)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型超市价格。
(六)售卖散称商品(预包装食品)的,须配齐相应设施设备。在盛放容器、隔离设施或包装上有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年检。
(七)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能追溯,所售出商品须提供购物小票或发票。
(八)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须在进场前向校保卫部门进行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送货车辆,进校须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不得乱鸣。
(九)禁止在承租范围外经营。超市经营者需对某些商品进行促销,并占用卖场外围地点的,须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后方可陈列促销。
(十) 超市经营者须按照学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营业,如遇特殊情况,营业时间可根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延长或缩短。
(十一)为方便师生购物,超市经营者须根据购物人流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购物筐。
(十二) 超市经营者须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和师生代表,对经营范围、商品的采购贮存和售卖、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第六条服务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相关岗位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统一着装,干净整洁,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
(三)微笑服务,主动热情,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
(四)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条其他要求
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某某学院校园卫生
| 适配人群 | 后勤管理处,院系行政人员,物业服务公司 | 使用场景 | 教学楼保洁,学生宿舍清扫,实验室清洁 |
|---|---|---|---|
| 制定目的 | 校园太脏影响学习心情,想让教室楼道操场都干干净净,大家看着舒服,走路吃饭都开心。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后勤、物业、商户。管扫地擦窗、清垃圾、护绿植、管小摊小贩。 | ||
| 职责分工 | 后勤管理处牵头定计划查卫生;各院系管自己教室办公室;物业扫马路清厕所;商户守好自家门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吐痰扔饭盒,不准乱贴广告,不准占道摆摊,不准往楼下丢东西泼水,不准破坏花坛。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有人检查打分,宿舍教室食堂都查,月底公布结果。没扫干净先提醒,再犯就罚10到50元,严重扣单位钱。检查结果年底评先进。 | ||
某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校园卫生管理,营建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校园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分工与职责
1、后勤管理处是校园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卫生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比和协调等项工作。
2、各系(院、部)、图书馆、校医院:
⑴负责本单位所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办公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用房、医院用房等室内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⑵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所在楼栋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及楼栋周边配套绿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师生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营造文明、卫生、优雅、和谐的教学、生活环境。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1-2次校园环境卫生义务劳动,及时制止和处理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的不良行为,坚决杜绝脏、乱、差现象,确保辖区环境、卫生状况持续良好。
3、校机关各部门、处、室、各直属单位:
⑴负责本单位办公室、仓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⑵监督检查所在楼栋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
4、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校园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校园风景林地、行道树、景观水面、园林景观设施的清理保洁及所有属于学校托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和保洁。
(2)负责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托管协议,做好全校所有道路、广场、花坛、草坪、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内的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作。
[2] 做好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周边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
[3]负责全校院内的乱贴、乱画、乱挂、乱摆、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清理工作及垃圾清运工作。
[4]加强员工特别是环卫人员素质教育,提高现代环卫意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三条 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1、各系、部,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室内卫生要每天清扫,经常通风。做到物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烟头、无杂物,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
2、物业服务公司要组织清洁工对所属责任区实行全天候的清扫保洁。切实做到地面清洁、墙面干净、玻璃净亮、垃圾入池、及时清运,道路、广场、草坪、花坛无白色垃圾。
3、各临街经营商户实行“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整洁,对门前乱堆乱放、乱扔杂物、乱停车辆、损坏树木、随地吐痰等有损校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后勤管理处予以处罚。
4、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包装袋等废物。禁止随地便溺,禁止向路面倾倒污水。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在沿街建筑物、树干、电线杆、灯柱和公共设施上张贴或涂写标语、广告。禁止在校区内乱立招牌、广告牌、标语牌,未经批准禁止在广场和道路悬挂横幅和其它有碍校容的物品。
5、禁止占用道路搭棚设亭、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指定位置经营水果、冷饮制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整洁。
6、在校区内行驶的各类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流散物体的车辆以及清运垃圾、粪便的车辆,装运设备必须密闭完好,不得沿途撒漏。
7、基建施工应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临街作业时应设置围墙,竣工后按规定期限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清理现场,修复被损坏的墙面、路面等公共设施。基建垃圾应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运出学校,确实不能处理的可向后勤管理处反映,按市政有关标准收费服务。严禁在校区乱倒建筑垃圾。
8、电力、通讯维修、绿化等有关部门作业,应保持道路、绿化带、花坛、人行道、行道树的美观、整洁,遗留的渣土、枝叶等应及时清除。
9、凡在校园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各单位在公共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清扫的垃圾,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应直接运送到附近的垃圾池内。物业服务公司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第四条 奖励与处罚
1、学校每学年表彰一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有以下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⑴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⑵维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效果显着者;
⑶同损害环境卫生或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斗争有功者。
3、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以及从高层向楼下丢弃物品或泼水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⑵本单位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无人清扫,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行动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⑶不按要求倾倒生活垃圾或将基建垃圾倒入垃圾池内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⑷擅自在校区房前屋后、绿化草坪种菜泼粪污染环境,占用、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设施的,责令限期退出或修复,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⑸各种施工、作业后不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不按期修复所损坏墙面、路面、绿化带、草坪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有权管理、监督所管范围的卫生保洁工作。对上述违章行为,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举报,必要时可视情节处以10元/次以下的罚款;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由各系、部、处实施;100元以上的处罚由后勤管理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扣款处罚。
⑺管理人员收取罚款时,应出示有关身份证明,开具罚款收据,罚款用作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基金。破坏公共设施、侮辱、殴打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⑻环卫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清扫不及时,管理不力造成脏、乱、差者,视情节每次扣除工资30―100元。
⑼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对有关单位处以500―2000元的处罚(市级检查500元、省级检查1000元,国家级检查2000元)
第五条 检查评比制度
1、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后勤服务中心专职卫生检查人员每周分别对校园环境卫生、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食堂、教工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部位卫生进行检查。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及校学生会宿管部每周对学生宿舍室内卫生进行检查,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对教室卫生和学生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后勤管理处,作为年度评选环境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
| 适配人群 | 保卫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房主协管员 | 使用场景 | 校外人员入校,临时用工管理,培训学员驻留 |
|---|---|---|---|
| 制定目的 | 学校人多杂乱,怕出事,想让校园更安全,大家住得安心些,也方便管人。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校住不满一年的外边人,比如临时工、包工队、小商贩、寄宿学生这些。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办手续,用人部门要报备,房主带人去登记,保卫处查漏补缺盯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住满3天还不登记,不许住超3个月没证,不许用假材料,不许拒检拒管。 | ||
| 检查与监督 | 本人带身份证和证明3天内去保卫处办,用人部门同步报备,没按时办的警告再罚,每季度抽查一次,漏登一个扣部门分。 | ||
技术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 以上者必须 申请《暂住人口证 》。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某科技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
| 适配人群 | 保卫科人员,校领导接待组,后勤车队司机 | 使用场景 | 校园车辆管理,外来车辆登记,施工车辆准入 |
|---|---|---|---|
| 制定目的 | 校园车太多,乱停乱开不安全。想让进出有规矩,停车有地方,走路开车都安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校的车,包括老师、办事、施工、礼遇车辆。管怎么进、停哪、开多快、带啥东西出门。 | ||
| 职责分工 | 保卫科发证、登记、指停车点、查违规。各院系通知本部门来宾。纪委管通报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无证进校,不能酒驾无证开车,不能乱鸣笛超速,不能把车证借人,不能东门北门随便进。 | ||
| 检查与监督 | 保卫科每天巡逻检查,发现乱停先发整改单,再犯就通报 交交警。9月1日开始执行,月底前完成全部登记。 | ||
为了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采取验证制度,院机动车辆出入证由保卫科统一制发。
二、凡来我校办事的非营业性车辆(除礼遇车辆外)统一实行换证登记制度,否则拒绝入院,入院车辆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出院凭我院临时出入证换取车主有效证件。
三、营业性车辆不准进入学校,如遇特殊情况(病人、乘车人携带较重物品等)应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四、如有礼遇车辆(外宾、来宾,上级领导乘车)入校,接待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卫科。
五、停车场地安排:接送校领导的车辆在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停放,学校车队中巴、大巴车辆在主校区原篮球场停放,教职工车辆分别停放在食堂地下车库、图书馆地下车库,其他车辆由保卫科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停放。
六、机动车载物出门,必须凭有关部门盖有印章的出门证明(需有物品名称、数量),方可出门。
七、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鸣笛,行驶速度应在1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在校园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学车。
八、**科技职业学院车辆出入证在校只限本车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九、正常情况下,主校区车辆进出学院一律由学院正门(南大门)进出,东、北门原则上不许车辆通行。
十、校内施工车辆,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方面的证明提前在保卫科登记,履行有关手续后进入校内施工,并严格遵守校内有关规定。
十一、凡进入校园的车辆不按要求停放者,首次发现由保卫科发放书面整改通知,屡次者上报院纪委给予全校通报及移交交警处理。
十二、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
| 适配人群 | 清洁工,环卫责任人,装运工 | 使用场景 | 校园保洁,垃圾清运,厕所清扫 |
|---|---|---|---|
| 制定目的 | 想让校园干净点,大家住得舒服点,学习工作环境好一点,也配合市里卫生要求。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师生员工和清洁工,管地面、厕所、楼道、垃圾清运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后勤总公司牵头,清洁工天天扫地保洁,物业检查打分,卫生员能劝阻乱扔垃圾的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烟头纸屑,不准乱倒污水垃圾,不准从楼上往下扔东西。 | ||
| 检查与监督 | 清洁工早上五点半开始扫,全天保洁,物业每周检查,不合格扣工资,乱扔垃圾罚5到10块,楼上扔垃圾罚50到100块。 | ||
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我院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人人爱护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
1、不得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2、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堆杂物,不随意停放车辆。
二、清洁工责任制
1、负责院内环境、道路和厕所的清扫工作。
2、每日清晨(5:30--8:00)打扫区域卫生。
3、每日上午、下午(8:30~11:30、14:30-17:00)对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域进行不间断卫生保洁工作。
4、办公楼、单身楼、三包区卫生清扫工作由专人负责,每日须清扫两次以上,并自行保洁。
三、校园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1、专人负责院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每日上午7:30~8:30,下午17:30-18:30)用流动垃圾车至各楼垃圾道收集垃圾,集中到垃圾中转箱,并负责清理干净垃圾道口附近散落垃圾。
2、每日上午8:30-9:30由专人(生活垃圾装运工)将生活垃圾装车后向外定期定时清运,生活垃圾外运途中不得使垃圾散落道路,污染市容卫生。
3、院内住户因装修、改建、新建房屋等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住户本人负责清运。
四、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五、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
(一)、保持校园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卫生清扫员(责任人)对在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上报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处罚。
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校园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六、处罚
1、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如有违犯罚款5-10元,并上缴后勤总公司。
2、物业管理服务部对院内公共卫生进行定期检查评比,连续两.次评比不合格者扣除清洁工本人当月工资的15-30%。
3、对从楼内窗户往下扔垃圾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不改者将罚款50~100元,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环境卫生、厕所当天没有清扫者,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日工资。楼道清洁工当天没有清扫楼道,一经发现,扣除其工资的10%。
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某技术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
| 适配人群 | 保卫部门人员,院系管理人员,团委工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区域管理,生活区设摊,大型活动摊点 |
|---|---|---|---|
| 制定目的 | 学院想让教学、科研、生活不乱套,大家能安心上课做事,校园看着整齐干净些。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校里摆摊、叫卖、贴广告、放音响的人,还有学生社团、个人勤工、商户、社会单位。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管这事,团委管学生社团申请,系和学生处管学生个人申请,分管领导批社会单位活动。 | ||
| 禁止行为 | 教学区不准摆摊叫卖;生活区原则上也不准;商户不能出合同场地卖东西;不准乱贴广告、放音响;闲杂人不能流动推销。 | ||
| 检查与监督 | 要摆摊得先写申请,批了再备案,保卫处平时巡查,发现违规就劝阻,不听就按治安办法处理,月底前完成检查。 | ||
为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纳入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范围,由院保卫部门管理。
第二条校园教学区域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相关部门开展教学等活动,需摆放展板等设施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条校园生活区域内原则上不准摆摊设点。确有需要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统筹安排。
(一)学生社团需在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的,须向团委书面申请。
(二)学生个人在校内开展商业性的勤工助学活动,事前须获得所在系(成教学院)、学生处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一切商业活动。
第五条禁止在校内临时摊点处乱贴广告、标语和播放音响。
第六条社会单位举办的商业活动,经举办单位书面申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酌情给予安排场地。
第七条禁止促销、广告人员、废品收购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进行流动设摊、推销营利等活动。
第八条禁止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内开展商业性活动。
第九条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摊点申请,根据《**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审批。
第十条学院保卫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个人或集体,将依据《**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
| 适配人群 | 院系负责人,实验中心主管,行政科室主任 | 使用场景 | 学术交流,考察调研,会议接待 |
|---|---|---|---|
| 制定目的 | 为了管住接待乱花钱,少花点钱,让接待更规矩,不搞铺张浪费,帮学院把风气弄正。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各系、实验中心、科室,管开会、调研、检查、学习这些公务来的客人接待。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院长批审批单,分管领导听汇报,接待人填清单,办公室审核,院长签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迎送、挂横幅、打电子屏;不准住超标房、发洗漱品;不准吃高档菜、烟酒;不准送礼、游山玩水。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填审批单再接待,5天内交清单,办公室查,院长签,财务只认齐全凭证;没单子不报销,错一次通报,再错追责。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zz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zz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系、实验中心、科室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院长审批。
各系、实验中心、科室,因工作需要邀请院外人员来院需要接待的,须向分管领导汇报,按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填写审批单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经批准后将一份审批单交学院办公室备档,并安排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和非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负责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签后一份交办公室备档另一份报销。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
第七条 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由办公室提供帮助。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办公室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与zz省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宾馆、餐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公务接待车辆由办公室安排,按学院租用交通工具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办公室将在适当场所公开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公务接待信息。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负责对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积极参加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部门按年度组织的在校内公开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接待;
(二)严禁学校、学院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以接待来宾或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定期对接待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机械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审批单、清单(附后)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接待办法同时废止。
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
| 适配人群 | 系部负责人,实训中心主任,分管副院长 | 使用场景 | 实训室申报,基地建设,教学设备采购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要建好实训室,培养动手强的学生,把教学资源用得更明白,让上课效果更好,办学更有效。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系部和实训相关老师,管实训室怎么建、怎么用、怎么维护。 | ||
| 职责分工 | 分管副院长总抓,领导小组定方向,专家小组评方案,实验实训中心干活,教务处控全局,财务资产处管钱和设备。 | ||
| 禁止行为 | 不按流程申报立项不能建,没论证通过不能动工,钱和设备不能乱花乱放,纪检全程盯着别出岔子。 | ||
| 检查与监督 | 三月报计划,四月论证批,暑假集中建,建成后由领导小组每年查一次,看用得好不好、管得严不严,结果影响明年建不建,谁没做到就重新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整合各类教学资源,保障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实施产学研结合,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场所,是衡量学院教学、科研、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各级领导、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重视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从教育规律,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坚持统筹规划、高效实用和效益优化原则。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副院长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实训、教学、资产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特聘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兼任。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项目建设专家论证小组,其成员由相关副院长、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或企业)专家和投资方相关人员组成。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论证遵循“以专业建设为主,兼顾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各系、相关职能处室要重视加强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六条 每年三月为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申报时间,四月为论证立项、报批时间,暑期为集中建设时间。
第七条 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实训需要,结合当年招生任务和学院发展,提出实验实训室(基地)申请,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填写《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申报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报、论证事项。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申报和学院专业设置、学生结构,分析专业与实验实训室(基地)布局、教学与实验(实训)的关系,对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进行宏观控制。
第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拟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审批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完成,指导各系部对投入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基地)搞好日常管理。
第十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场地的选择,与学院投资方的相关业务协调,经费审核,设备帐卡物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流程。(见附件)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完成后,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从使用效益、管理水平、设备使用率等多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由学院纪检部门牵头对整个过程实行监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学院校后勤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中层干部,普通管理员,科级待遇人员 | 使用场景 | 后勤管理,绩效考评,薪酬核定 |
|---|---|---|---|
| 制定目的 | 想让管理人员更主动提升自己,把师生满意当成目标,和工资挂钩,让大家有干劲。 | ||
| 适用范围 | 管后勤总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包括事业编和非事业编的中层干部、普通管理岗。 | ||
| 职责分工 | 中层科室初评工作量和考勤,监察中心复核,民主测评小组评其他指标,办公室汇总分析。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少报工作量,不准考勤造假,不准民主测评走过场,不准办公室拖着不汇总结果。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最后一天科室交初评,次月1号监察中心复核,民主小组当天交意见,办公室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出结果;没按时交的扣当月津贴。 | ||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总公司管理队伍建设,通过绩效考核与津贴薪酬相挂钩,促进管理人员将个人综合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提高内化为主动作为的工作动力,将学校师生满意内化为自觉追求的工作价值,结合运行模式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人员界定
1、后勤总公司管理人员为后勤总公司事业编制身份职工和党政联席会聘任在管理岗位的非事业编制身份职工。
2、后勤总公司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管理干部和普通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干部为学校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和后勤总公司内部聘用的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普通管理人员为非学校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和后勤总公司内部聘用的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以外的管理人员。
二、考核的原则
1、全面考核,管理和服务并重。以“德、能、勤、绩、廉”为一级考核指标,一级考核指标下设若干二级考核指标,内容尽可能涵盖管理服务意识、能力、实效的方方面面。
2、量化考核,便于实际操作。通过不断地实践完善,配套制度跟进,尽可能将指标中考核的内容与量化凭据相对应,减少主观性考量。
3、分类考核,区别岗位差异。根据岗位责任和综合能力要求,将管理人员分为中层管理干部和普通管理人员赋以不同的指标和分值定额;根据管理和一线工作负重差异,在指标中予以权重设定,倾向一线工作。
4、民主考核,体现公平公正。在考核中将部门考核,专职部门考核,民主代表考核结合起来,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一名管理人员当月的工作状态。
三、考核机构及职责
1、各中层科室。各中层科室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人员的“超额工作量”和“出勤”两个二级指标进行初级考核。
2、监察中心。监察中心负责对各中层科室“超额工作量”和“出勤”两个二级指标初级考核的审定。
3、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由3名班子成员和4名民选代表组成,班子成员常任,民选代表每年选定一次,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负责对各中层科室考核指标以外的指标考核。
4、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由1名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工作人员由主任抽调。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测评的审核、收集和汇总;负责对当月考评情况的分析评价,更加有利于考核导向落实意见的提出;负责实践问题的收集、整理、分析,修订意见的提出。
四、考核步骤
1、各中层科室对本部门管理人员“超额工作量”和“出勤”两个二级指标的考核于当月最后一日完成,并将结果报监察中心复核。
2、监察中心对各中层科室的考核复核于次月1日完成,并将复核结果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
3、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于当月最后一日将测评意见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
4、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于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适用
1、考核结果为当月薪酬津贴的核发依据;
2、考核结果为�量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为个人和集体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导向要求
1、全体管理人员要以考核指标为标准,自觉提高个人工作综合素质和能力。
2、各中层科室要本着对员工负责,对集体负责的态度,强化内部工作规范化建设,注重考核依据收集,营造风正气顺的工作氛围。
3、考核民主测评小组成员要将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言行关注纳入日常工作,主动收集相关凭据。
4、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办公室要将考核指标的修订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纳入重要工作。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后勤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学院校外宣传报道
| 适配人群 | 院系负责人,机关部门负责人,新闻办公室 | 使用场景 | 校外宣传,媒体采访,新闻报送 |
|---|---|---|---|
| 制定目的 | 想让外面人知道学校进步了,形象变好了,名气更大些,不乱说瞎写。 | ||
| 适用范围 | 各系各部门和老师学生,做对外宣传材料、新闻稿、展览品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系主任审本系的,部门领导审本部门的,新闻办统一备案,院领导把关大事和敏感内容。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泄密,不能编造事实,不能乱批评表扬,不能用没审核过的图片画册明信片。 | ||
| 检查与监督 | 所有对外材料先送审再发,新闻办查备案情况,一周内没交要提醒,两次不交通报批评。 | ||
为了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和宣传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规范的校外宣传报道及其作品是:
1、学院各单位采编和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虽在校内流通但可能向校外扩散的、非经正式出版单位出版的、有关我院形象的宣传品(如介绍材料、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等)。
2、各单位接待或协助社会各级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编和制作的有关我院形象的各类新闻作品(含纪实)。
3、各单位或个人采编和制作的、向社会各级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上述第2款中所列各类作品。
4、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的有关我院形象的展览品或陈列品(如图片、图表、实物、介绍材料等)。
第二条学院鼓励在本办法规范下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校外宣传报道,并将于每学年对在校外宣传报道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以学院各单位名义或受单位指命的个人采编和制作的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各类校外宣传品,必须报送校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1、学院以下的仅涉及本系(院)工作内容的校外宣传报道,由各系负责人审批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若超出本系(院)工作范围,由本系负责人和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
2、学院机关各部门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校外宣传报道,由各部门审核、批准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若超出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由部门和学院办公室共同审核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
3、全院性的校外宣传品以及各系部涉及有关苗头性、倾向性、政治性的校外宣传报道作品由新闻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审核。涉及重要事项和敏感问题,必须报院领导研究批准。
第四条审核校外宣传报道及其作品时,必须认真、仔细,要注意把握:
1、舆论导向是否正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无抵触或违背,预期的社会效果如何。
2、事实是否真实,表述是否准确,评论是否中肯,语言是否得体。影视数字图形作品,色彩是否和谐,影像是否清晰,主题是否突出。
3、对表扬或批评性的校外宣传作品,应予慎重,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规定,并经报道对象所在单位的审核同意。
4、严禁在校外宣传报道中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我院的学术机密和其它秘密事项。
第五条学院内各单位应热情地接待社会各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地协助、配合其工作。
1、学院各单位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系所或部门负责人,并及时通报学院新闻办公室。
2、系(院)、部、所及以下的单位邀请、接待媒体来校采访,事前应报经所属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将有关材料及拟邀请媒体名单于事前三天告知新闻办公室,并于事后三天内将实到媒体名单及报道情况报新闻办公室备案。各系、各职能部门须做好各自邀请媒体的接待与服务工作。
3、全院性或重大的校外宣传活动,经院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办公室(必要时会同学院各有关方面)与有关新闻单位通报信息,并负责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
4、学院各单位在接待媒体采访的过程中,如对方主动要求审核他们采制的校外宣传品,即按本办法第三条各款精神送审。如媒体没有主动要求审核,则应向他们明确提出审阅的要求;若遭拒绝,应立即报告所属单位和学院新闻办公室。
5、对送审的媒体采编、制作的校外宣传品,主审部门应及时审核并明确提出"同意发表"或"不同意发表"的书面规定;对修改后可以发表的,应提出具体的商改规定,待修改后再审核。
第六条关于学院内个人采编和制作的校外宣传品。
1、学院鼓励采写本办法第一条第3款所列各类正面宣传我院形象的新闻作品。
2、学院鼓励创作正面宣传我校形象的美术和摄影等艺术作品。
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采编和制作本办法第一条第1款所列的校外宣传品。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法规或出于个人谋利目的而为之的,学院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4、在采编和制作有关我院形象的校外宣传品时,不得违*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污蔑、攻击他人或集体(单位)。违者,学院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校外宣传报道已经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播发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送至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