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发电企业负责人,电网调度人员,供电可靠性专责 | 使用场景 | 非计划停运分析,供电系统评价,发电设备统计 |
|---|---|---|---|
| 制定目的 | 电力老出问题,系统不稳怕停电。想让大家一起盯紧设备,让供电更靠谱些。 | ||
| 适用范围 | 管发电厂、输电公司、供电公司这些单位。管设备运行情况、停运事件、信息上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电监会定大方向,可靠性中心干日常活,区域电监局管本地,城市电监办收企业数据,企业自己填表报数。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瞎报漏报数据,不准改数据造假,不准拖着不报,不准拦着检查的人进门。 | ||
| 检查与监督 | 企业按月/季/年填表交材料,城市电监办3天内汇总给区域局,区域局5天内交给中心。迟交或乱报会被追责,检查时翻资料问人。 | ||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电力可靠性管理行业服务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规章和电力可靠性技术标准;
(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
(三)组织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
(四)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
(五)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评估工作;
(六)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
(七)推动电力可靠性理论研究和技术应用;
(八)组织电力可靠性培训;
(九)开展电力可靠性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作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
(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
(三)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
(四)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五)开展电力可靠性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或者电力设施可靠性水平;
(六)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培训。
第六条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主机、发电辅助设备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包括发电侧、电网侧输变电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三)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直流输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四)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包括供电系统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五)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六)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分析报告。
第八条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汇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电监会区域监管局城市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报送;城市电监办汇总核实后报电监会区域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域电监局)。区域电网公司,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报送。区域电监局汇总后报可靠性中心。
(二)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地方电力企业向可靠性中心报送。其中,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同时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报送。
第九条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期限要求:
(一)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发电主机可靠性信息;
(二)每季度的第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
(三)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电力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四)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事件分析报告。
第十条城市电监办应当自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期限截止之日起3日内向区域电监局报送本省的汇总信息。区域电监局应当自城市电监办信息报送期限截止之日起5日内向可靠性中心报送本区域的汇总信息。
第十一条电监会对电力系统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电力可靠性评价工作由可靠性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电力可靠性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可以对电力企业报送的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年度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经电监会审核后统一发布。
第十五条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现场检查措施:
(一)进入电力企业进行检查并询问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协助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 虚报、瞒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
(二) 伪造、篡改电力可靠性信息的;
(三) 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
(四) 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核查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____年5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国经贸电力[2000]970号)同时废止。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
| 适配人群 | 电网生产部,电源生产部,超高压局 | 使用场景 | 电力调度,设备运维,非计划停运 |
|---|---|---|---|
| 制定目的 | 电力改革来了,电网得更安全更可靠才行。想让设备少出问题,供电更稳当。 | ||
| 适用范围 | 东北电网公司、三省电力公司、各发电厂和供电公司。管发输供电的设备运行情况。 | ||
| 职责分工 | 东北电网公司牵头定规矩、查数据;省公司盯自己地盘;厂局公司管自家设备数据。专责人要持证上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错报数据,不准拖着不报,不准改数据糊弄人,不准交接时丢历年资料。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几号前交数据,超期要说明;数据要准要全要快;查出来问题得整改;两年互查一次,干得好有奖,造假就批评。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电网系统内各层次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东北电网系统内各企业是指东北电网公司及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超高压局、电业局(供电公司)等承担发、输、供电任务的企业;
第四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实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和东北电网、省电网、网内发电厂、供电公司、超高压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高东北电网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及供电可靠性;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的系统、设备运行可靠性,研究和拟订本企业的系统、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
第六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领导。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东北电网内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东北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由东北电网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电网生产部分工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及直属各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分析、归纳、反馈东北电网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定期印发东北电网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四)电源生产部分工负责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的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定期分析管理范围内的发电机组、辅机及输变电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定期印发东北电网发电企业发电主机、发电辅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五)组织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六)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分解下达可靠性指标,并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东北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九)定期组织召开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会议。
(十)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第八条省电力公司负责本省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等,并制定本省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健全本省电网由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网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明确管理体系。
(三)负责采集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的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并对本公司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分解可靠性指标目标值并进行考核工作。
(五)定期分析和通报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六)组织开展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可靠性管理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条东北电网所属各发电厂、超高压局和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及所属省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实施细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由主管生产副局(厂)长任组长的可靠性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确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宣传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普及全员可靠性管理意识。
(三)负责采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所属省电网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直接报送电网生产部;直属发电厂直接报送电源生产部;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定期开展本单位可靠性分析活动,对本单位的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发电主机可靠性及发电辅机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并落实提高可靠性的措施。
(五)推行目标管理工作,将年度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和班组,实现量化的目标管理。负责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六)各级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需经上级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供电单位对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网络成员和生产人员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提高全员的可靠性意识,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七)保证可靠性专业人员的相当稳定性。必要的人员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要确保可靠性工作的连续。交接工作时要交接所有可靠性资料,历年可靠性数据、软件。尤其是历年可靠性数据要视为重要生产设备技术资料,不得损失。
第三章 可靠性数据及分析总结报送时间及要求
第十条东北电网所属发、输、供电单位都要按时报送,执行月报制。报送时间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报送时间:发电主机可靠性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发电辅机可靠性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二)东北电网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三)各省电网公司向东北电网公司报送时间:用户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四)东北电网公司向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发电主机、发电辅机可靠性数据,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其他有关信息应按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要求及时报送。
(五)报送单位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六)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七)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第十一条可靠性分析要为生产服务,可靠性分析要与各专业沟通,分析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于设备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靠性管理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分析,拿出处理措施,并定期检查实施。可靠性分析内容应包括:
(一)分析影响设备可靠性的主要原因,提出注意事项。
(二)分析造成设备非计划停运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分析比较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内容包括:指标完成、同期比较、停电原因分析等。
第十二条可靠性分析报告报送时间规定:
(一)各发电单位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
(二)各超高压局、供电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
(三)省电力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四)对于重大的停电事件、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0小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应有详细分析报告。
第四章 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规定与程序
第十三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____,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____,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____,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二)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
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四)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批评
第十六条东北电网公司将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网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互查,并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网、省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
| 适配人群 | 生产运营部人员,电力企业可靠性专责,发电厂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发电设备管理,输变电设施运维,供电用户停电分析 |
|---|---|---|---|
| 制定目的 | 怕电网出事,想让设备少坏、少停电,大家干活有标准,数据准一点,运行稳一点。 | ||
| 适用范围 | 网公司自己、下属电厂和供电局,管设备有没有坏、停没停电、数据报不报。 | ||
| 职责分工 | 网公司副总带头,生产运营部天天盯,各厂领导抓自己人,专岗人员填表算数。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瞒报数据,不准拖到月底才交,不准乱改数字,不准不培训就上岗。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5号或7号交表,生产运营部查错补漏,超时扣分,错三次要重学,年底开会发奖罚单。 | ||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 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 检查、监督、指导系统各企业建立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及可靠性管理信息网络,开展可靠性有关工作。
(四) 定期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网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
(五) 推行电力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有关企业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把可靠性指标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 与有关方面签定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 组织有关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和技术进步活动,开展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华中电网和系统各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
(八) 每年召开一次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全面评价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管理、检修质量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
(九) 组织召开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表彰可靠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开展系统内各级可靠性管理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评。
第七条 各企业负责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及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
(二) 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可靠性管理网络。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本企业负责生产的领导担任,企业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计算机等设备。
(三) 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可靠性数据,计算、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指标,并按时向上级报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 运用可靠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价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备的更改、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皆应有可靠性理论论证,应有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五)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六) 定期召开本企业可靠性分析会,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七)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八) 开展可靠性管理技术交流,可靠性理论和应用的研究。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八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并应用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793 - ____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 - ____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6 - ____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第四章 可靠性数据统计及信息管理
第九条 网公司系统内及所委托管理企业的发电设备、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椐均为月报。
第十条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所属的五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每月 7 日前将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上报于网公司;网公司所委托管理的企业,每月 5 日前在向网公司上报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的同时,报送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十一条 基层企业报送可靠性信息的要求和规定由所管辖该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单位制定。
基层企业系指各省电力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公司)、供电(电业)局(公司)、超高压局(供电公司)、送变电公司等。
第十二条 各报送单位发现所上报的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逐级报送。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如: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应及时跟踪分析,在事故定性后及时将详细的分析材料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 可靠性数据、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客观如实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水平。
第十五条 网公司系统各企业可靠性信息由网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项电力可靠性指标以网公司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二) 掌握政府、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和标准,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电力生产过程及相关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可靠性管理员,调度岗位人员,生产技术部 | 使用场景 | 非计划停运,供电可靠性评价,输变电设施统计 |
|---|---|---|---|
| 制定目的 | 电力改革要跟上,西北电网得管好可靠性。让设备少出问题,电网更稳当,发电供电都靠谱。 | ||
| 适用范围 | 西北电网自家单位,还有控股、托管的电力企业。管发电机组、输变电设施、用户供电这些数据和运行情况。 | ||
| 职责分工 | 西北电网公司统一领导,生产技术部归口干活。各企业自己设岗位、配人、建网络,报备公司。调度部门也得兼着收数据。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伪造可靠性数据,不准弄虚作假。上报数据不能漏项、不能错码、不能拖时间。重大事件必须写清原因。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7日前报数据,季度15日前交分析,年底元月底前交总结。生产技术部查,错了要书面说明,改完随下月一起报。不按时不准确就通报批评。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电网系统各电力企业及控股、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并网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五条 西北电网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由西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生产技术部归口负责开展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国家电网公司以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
( 二 ) 建立健全西北电网系统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 三 ) 建立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将数据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定期召开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可靠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
( 六 ) 测算、分解可靠性目标值,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
( 七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八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九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 ) 开展可靠性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各电力企业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规范、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二 ) 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网络系统。负责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备案。
( 三 ) 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确认正确无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要求报送至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 五 ) 对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下达可靠性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
( 六 )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 七 ) 定期召开本企业 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 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 八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九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十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一 )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七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一 )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____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二 )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____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____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四 )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五 )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六 )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七 ) 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四章 可靠性信息统计内容及管理
第八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内容
( 一 ) 发电机组及其主要辅助设备的可靠性数据。
( 二 )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数据。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据。
( 四 ) 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详细分析报告。
本款所指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系指: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
( 五 ) 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变动情况等。
第九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数据上报要求
( 一 ) 各省(区)电力公司按照规程要求可靠性数据上报内容,于下月第 7 个工作日前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系统汇总后报可靠性管理中心。
( 二 ) 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 三 ) 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 四 ) 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
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
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
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 五 ) 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报西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 六 ) 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基本要求
第十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可靠性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 一 )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 二 ) 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三 )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考 评
第十三条 公司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二年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 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网、省(区)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公布 ( 认可 ) 的数字为准。各发、供电企业确有需要向外提供可靠性数据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提供。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