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计量管理员,点检站人员,检修车间技工 | 使用场景 | 工艺过程监测,能源物资核算,安全防护检定 |
|---|---|---|---|
| 制定目的 | 厂里仪表老出问题,影响生产安全和数据准不准。想让所有表都管起来,不出错、不乱动、按时检。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计量表和控制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计、电能表这些,还有它们的安装、使用、维护。 | ||
| 职责分工 | 装备能源科牵头定规矩、建台账、安排校验;点检站、检修车间、生产车间各自管好自己用的表;操作工接班就查表、记记录、报问题。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擅自拆、动、修别人负责的表;不准用没合格证的新表;不准让a类b类表超期不检;不准破坏封印和标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台账和巡检记录,装备能源科月底检查;没按时检的扣绩效,弄坏表要赔钱;新员工先培训再上岗,三个月内必须会看表、报修、填单。 | ||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设施与控制仪表。
2.引用的主要法规及标准
2.1《计量法》
2.2 《山西分公司测量体系文件》
2.3《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2.5《山西分公司计量仪表运行管理办法》
3.定义
3.1 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2 a类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类):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和最高标准器具,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实施或授权部门实施强制检定。
3.3 b类计量器具:
3.3.1企业内部用于能源、物资核算的计量器具;
3.3.2用于工艺、工序过程参数监测与控制的计量器具;
3.3.3企业内部用于检验、测量和实验用的一般性计量器具;
3.3.4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的,用于辅助生产、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3.4 c类计量器具:
3.4.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技术风险或安全风险的计量器具;
3.4.2计量特性不易改变或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
4.职责
1.计量仪表和控制仪表是一项专业管理,属于设备管理范畴,各单位应设有专(兼)职计量管理员。
2.装备能源科职责:
2.1负责第一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工作,宣传和贯彻计量法规和山西分公司计量管理条例。
2.2结合分公司计量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第一氧化铝厂计量仪表的管理规章制度。
2.3负责对测量设备的确认间隔进行确认。
2.4建立健全第一氧化铝厂计量器具和控制仪表台帐。
2.5对计量仪表进行分类,负责计量仪表周期性校验工作。
2.6负责计量设施和控制仪表系统维护和使用工作,属固定资产的计量仪表,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执行。
2.7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确保完好。
2.8负责本单位工艺过程重要测量点测量过程规范的编写下发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3.点检站职责
3.1建立本站使用的仪器仪表台账。
3.2使用和维护好本站使用的仪器仪表。
3.3负责本站所辖车间测量设备的计划申报、领用工作。
4.检修车间职责
4.1认真执行分厂测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要求。
4.2负责本车间使用工具类仪表的维护、送检、建帐工作。
4.3负责分厂范围内(除焙烧车间、分解车间、赤泥车间外)变配电仪表、现场所有电气仪表的维护、送检、建帐工作。
4.4负责保持所辖区域测量设备标识、封印的完好。
5.生产车间职责
5.1认真执行分厂测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要求。
5.2负责本单位使用工具类仪表的维护、送检、建帐工作。
5.3负责本单位工艺过程中的就地安装仪表、主体设备自带的一切计控设施及各工艺设施上计控取样点的一次阀门前的计控设施的维护、建帐工作。(送检拆装工作)
5.4负责本单位工艺过程控制所有测量设备标识、封印的完好。
5.5要求台帐要随实物而变动,并注明变动原因及仪表目前的存放地点。
5.6岗位操作人员接班后要对所辖设备的仪表进行巡检,作好巡检记录,清除仪表盘面的尘土,若发现仪表问题应及时于车间主管领导或设备联络员联系。
5.7非本单位维护的计量设施,各单位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不得擅自乱动和拆除,更不能人为损坏。
5.8对于a、b类周期性校验的仪表要按周期及时校验;对于c类一次性校验的仪表要求用前和修复后校验,c类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若有破损及指示不准确时,应及时更换或检定。
5.管理
5.1为实现计量器具的科学管理,采取在统管的基础上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区别管理,根据计量器具本身的质量、性能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按总则中计量器具a、b、c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5.2质量目标
5.2.1测量设备配备率≥98%
5.2.2 强检类及a类测量设备周检率100%
5.2.3 b类测量设备周检率≥98%
5.3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
5.3.1各单位对a类计量器具应加强日常维护,严格监督,定期检定或送检,保证周期检定率达到100%,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3.2对使用环境差,使用频繁且量值易变的计量器具,为确保使用的准确度,可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5.3.3 b类计量器具管理:
5.3.3.1 b类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应达到98%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3.3.2与工艺设备配套、平时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安排检定。
5.3.4 c类计量器具管理:
5.3.4.1 c类计量器具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可以不确定检定周期,只做一次性检定或修复后检定。
5.3.4.2 c类计量器具校验率达到95%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
5.3.4.3 c类计量器具的建帐,同种类器具用数量表示即可。
5.4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检定:
5.4.1施工过程中,计量器具安装前;
5.4.2新购置或新领用计量器具启用前;
5.4.3修理之后的计量器具;
5.4.4使用中发现失准的;
5.4.5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到达周期检定时间的。
5.5计量器具实行统一购置。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5.1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5.2具备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5.3具备产品合格证、计量合格证;
5.5.4有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技术资料。
5.6《山西分公司监视及测量周期检定分类》中所列出a类计量器具由政府计量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b类计量器具依据各单位分工分别负责周期检定,维护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计量器具的技术档案。
5.7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根据使用情况来制定,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计量检定时间,检定程序按国家规定的计量检定规程执行。
5.8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有检定合格证书和合格标志。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需做降级或报废处理,要经计控室核实,装备能源部批准,并要有相应的标志。
6.计量设施的划分及维护管理
6.1控制仪表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划分
计量设施和控制仪表的产权属各使用单位,分厂负责下列项目的维护、拆装送检业务:
6.1.1电磁部分:
6.1.1.1除分公司对外关口、各一级配电所(包括35kv总降压)进馈线及热电分厂主控室、厂用电配电室以外的电能计量表(包括二次回路);
6.1.1.2除分公司对外关口、厂用电配电室及各一级配电所进馈线以外的所有控制、测量、信号回路的指示仪表,显示仪表。
6.2.1热工部分:
6.2.1.1主体设备自带的一切计量设施和就地安装的普通弹簧管压力表和温度计;
6.2.1.2各种工艺设施上计量取样点的第一个阀门前(包括阀门)的节流件、电磁流量计、温度元件等计量设施;
6.2.1.3各种自动控制系统的挡板、传动拉杆、电磁阀、电动阀、气动阀及其相关的安装底座;
6.2.1.4仪表电源盘(箱)所需的总电源(包括总开关);
6.2.1.5在线计控设施的保管。
6.3除以上规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计量和控制仪表设施由计控室负责维修及系统调整,并负责向分厂提供下列条件:
6.3.1各种节流装置、流量变送器及由产权单位协作的测量装置的一次阀和附属设备;
6.3.2向产权单位提出维护设施的技术要求,并进行技术指导。
对于上述设施,需现场清理或拆换的,由分厂负责在工艺间歇拆下,由计控室负责清理维修,正常后指导产权单位安装。
6.4计量设施应随坏随修,如必须单独检修时,分厂应在生产允许情况下创造条件。
6.5生产设备的停机检修要及时通知计控设施维修单位以便同步进行。
6.6计量设施的大修原则上随主体设备进行,不能随主体大修的,要专门安排。
7.计量设施的改造和更新
7.1计量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征求计量管理部门、维护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审批。
7.2计量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有计量管理部门会同维护及使用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组织单位需提前一周向计量设施维护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全套有关技术资料。
7.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和控制仪表系统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7.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7.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低的;
7.3.3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8.计量技术档案和基础管理
8.1计量设施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要随同设备的寿命终身保管。
8.2各单位的计量器具必须报装备能源科统一建立台帐。对于新增计量器具应及时建帐,划分类别,确定校验周期。
8.3各维护单位对维护范围内计量和控制仪表要建立定期校验制度,保证仪表的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8.4各维护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和控制仪表要建立设备和设施的台帐、管理和考核制度:
8.4.1建立能反映设备数量、价值、出厂(投产)日期、技术特征、运行动态、维修动态、技术状态、配套等情况的台帐及校验计划,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8.4.2对重要测量点严格按照测量过程规范执行,做好定期检查和检查记录。
8.5凡列入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而继续使用的,视情节给予严厉考核。
9.考 核
9.1凡列入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而继续使用的,视情节给予严厉考核。
9.2未列入强检的计量器具和控制仪表的校验未按照规定检验周期,或未按检修维护规程和有关技校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者,给相关单位予以考核。
9.3凡明知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损坏的计量器具,又隐瞒不报,给生产和经营管理造成损失者,要视情节给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9.4因管理不善造成仪表损坏者,视情节给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办法:氧化铝厂变配电所动态等级达标竞赛
| 适配人群 | 变电运行员,配电值班员,电气点检员 | 使用场景 | 春检验收,设备评级,隐患排查 |
|---|---|---|---|
| 制定目的 | 变电所管理老出问题,想让大家干活更规范,设备少出毛病,评比能看清谁干得好。 | ||
| 适用范围 | 管厂里所有变(配)电所,管两票执行、试验、消缺、春检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厂设备科牵头组织,各二级单位自己准备汇报和现场,验收组打分排队,厂里最后定名次。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漏做预防性试验,不能拖着不处理缺陷,汇报超15分钟不行,打分不能随便给。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春检后验收,听汇报加现场查,按细则打分去头去尾算平均,排名靠后扣绩效,没做完要补,补不好通报。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变(配)电所动态等级达标竞赛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厂所属各变(配)电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铝股份晋字[____]100号《关于加强变(配)电所基础管理的通知》
3. 标 准
3.1第一氧化铝厂“变(配)电所”评比标准操作细则见附表
4. 申报、验收、评订
4.1按照《关于加强变(配)电所基础管理的通知》(中铝股份晋字[____]100号)文件中的评比标准操作细则对各单位变(配)电所情况进行验收。
4.2验收包括:两票标准化执行情况,预防性试验执行情况,设备缺陷及隐患消除情况,未完项目及安排计划,本单位所供小用户春检情况。
4.3验收方式:采取听汇报和现场验收方式。
4.3.1二级单位根据验收内容进行总体汇报(汇报内容控制在15分钟之内),后验收组视各单位变(配)电室数量分几个小组对本单位变(配)电所及现场设备、春(秋)检资料进行逐一验收。
4.3.2验收组成员根据评比标准细则进行逐一打分。评分标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值为本变(配)电所的得分,然后进行汇总排队,最终得出名次
5.考核
5.1变(配)电所分为a、b、c三类,分配原则按a类10%、b类70%、c类20%。
5.2验收结果纳入设备管理绩效考核
6.附则
第一氧化铝厂“变(配)电所”评比标准操作细则见附表
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办法:氧化铝厂设备检修
| 适配人群 | 机动科人员,专业点检员,检修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大修,停汽检修,日修任务 |
|---|---|---|---|
| 制定目的 | 管住设备修得不好、花太多钱的问题,让每次检修都又快又好又省钱。 | ||
| 适用范围 | 专检员、机动科、检修车间,管机电设备、炉窑、管道、厂房这些的修理事儿。 | ||
| 职责分工 | 机动科牵头编计划、盯外委;专检员管质量成本;主管厂长批外委项目;点检站发工作票。 | ||
| 禁止行为 | 外委项目必须机动科先审核,能自己修的不准往外推;安全措施不签字不准开工。 | ||
| 检查与监督 | 专检员每天下午5点半前下第二天任务单;检修车间接单就安排人;没按时到现场扣钱;月底查执行情况。 | ||
1.目的
为加强对氧化铝厂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控制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的机电设备、工业炉窑、工艺管网,工业建筑与构筑物的维修。
3.机构与职责
3.1 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外委维修工作,编制、审核、报送上级专业部门,并落实实施。
3.2 机动科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并结合生产情况,以降低成本为原则,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检修项目的实施,同时平衡好内外检修力量后编制和上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设备月检修计划和停汽(炉)检修计划,并参与外委检修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3.3 机动科主管负责审核外委检修项目,能内部检修实施的不能外委检修。主管厂长将机动科审核后的外委检修项目计划审批后报送上级专业部门。
3.4 专业点检员负责对外委检修项目进行质量、成本监督管理。
3.5 检修施工管理和交工验收按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相关“检修施工管理”条款执行。
4.检修任务的安排
机动科负责安排和管理本单位承担的检修任务;对本单位无法承担的检修任务上报装备能源部.
5.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和编制
5.1年度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的申报和编制按《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执行。
5.2外委月设备检修计划由专业点检员在每月25日至30日通过设备管理子系统上报给组长,组长上报到机动科, 机动科主管审核,主管厂长审批后上报相关部门, 本单位承担的月设备检修计划由点检站直接下工作票到本厂检修单位。
5.3停汽(炉)检修计划原则上应在计划检修日的前两周由生产车间上报到点检站汇总后报机动科,由机动科主管在计划检修日前一周召开检修项目平衡会,确定各项目的内部施工单位,控制工期,主要项目注意事项,报主管厂长审批后以计划形式下达检修任务;对本单位无法承担的检修任务上报装备能源部。
5.4日修项目(含生产临时小型技改工作),一般在每天的下午5时30分前专检员把需要进行修理的项目与生产车间、调度室联系好有关事宜(确定停车时间、安全措施落实等),同时落实好检修所需的备件和材料后,将第二天的检修项目以检修任务单形式,通过设备管理子系统下发到检修车间,检修车间接到机动科专检员下达的检修任务单或通知后,根据检修要求安排好检修力量,及时下检修工作票到检修班组;需外委的项目经过机动科主管和主管厂长同意后报装备能源部。
5.5抢修项目(或临时性的检修项目,如:生产早调会中生产车间提出的临时修理项目),专检员到现场确认后立即下检修任务单到检修车间,突发性设备故障抢修可由专检员电话通知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底后,再补报检修任务单, 检修车间接到机动科专检员下达的检修任务单或通知后,根据检修要求安排好检修力量,同时要求检修人员在白天半小时、晚上一小时内到达设备检修现场;需外委的按《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执行。
6.检修的施工管理
6.1生产车间的工艺技术员和机动科专检员应提前到设备检修现场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生产车间负责为检修人员提供施工安全保障,并对安全措施签字确认。其中停电工作票由承修单位到电气车间办理,相关工艺系统的安全措施(停车、停汽、停水、断料等)由生产车间负责保证。检修开工前,生产车间应在工作票上对安全确认签字。
6.2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氧化铝厂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及安全环保部《hse管理制度汇编》之《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6.3外来施工单位在制定检修方案同时应制定安全保护措施。
7.检修的交工验收
7.1 检修完毕后专检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的空负荷试车和负荷试车,并做出验收结论。专业点检员在签收交工验收证书前要认真核实工程量。
7.2所有检修项目在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工完场清。承修单位在设备投用后负责保修一个月,因修理质量造成的重复故障扣罚质保金。溶出系统的检修,由于其特殊性需在投用半个月后办理签证手续。
7.3专业点检员对需外委加工的零部件要给出测绘图纸,报送机动科外委加工。
7.4外委加工件的验收由专业点检员负责。
7.5未尽事宜按《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执行。
8.相关文件
8.1《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
8.2《中铝广西分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
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办法:氧化铝厂机动车辆
| 适配人群 | 装备能源科人员,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氧化铝生产,物料运输,设备检修 |
|---|---|---|---|
| 制定目的 | 厂里车多,乱用乱修容易出事,想让车用得安全、修得及时、管得清楚。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车,包括轿车、工具车、装载机、推土机、小四轮、小翻斗,管使用、维修、保养、档案、报废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装备能源科牵头管全局,买保险、做大修、管备件、对外协调;各用车单位自己管日常开、修、查、填档案;厂里领导和安全部门盯着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没证开车,不准超载拉货,不准用没年检合格证的车,不准私自拆封存车零件,不准不报就停用或报废车。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报维修计划,出车前后都要检查,每年统一做年检,装备能源科查执行,没按时修或乱用要通报,问题多的单位要整改再培训。 | ||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车辆的使用、维修原则、办法和要求。
1.2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包括以下设备:1、轿车、工具车。2、装载机、推土机。3、小四轮、小翻斗。
2 职责
2.1 装备能源科职责
⑴ 装备能源科是全分厂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机动车辆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 负责第一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做好建立台账、封存、启封、调拨、报废更新和残值的处理工作。
⑶ 负责机动车辆购买保险和理赔工作。
⑷ 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计划的编排、实施、验收、决算及修理费用1000元以上的外委零修业务。
⑸ 负责机动车辆备件的采购、保管和收发工作。
⑹ 代表第一氧化铝厂联系、协调、办理与地方管理、执法部门(交通局、运管所、环保局及交警大队)的有关业务。
2.2 使用单位职责
⑴ 贯彻分厂机动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 根据生产实际,合理调度、组织好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搞好成本核算,发挥汽车车辆的最佳效能。
⑶ 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使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规章落实到实处;负责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并认真填写。
⑷ 负责机动车辆零修和维护工作,提高车辆完好率。
⑸ 负责机动车辆有关手续和费用的办理。
⑹ 配合交警大队和农机部门搞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3 车辆管理
3.1 运行管理
3.1.1 车辆运行前装备应齐全完好
3.1.1.1 经常性装备应符合gb7285—87《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1.1.2车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等特殊货物,适应季节性运行和特殊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增加临时性装备。
3.1.1.3 运输危险货物时,车辆的装备应符合交通部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1.2 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3.1.2.1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严禁超载运行。
3.1.2.2车辆增载必须符合交通部1988年颁发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1.3 新车、大修后的汽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或新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按说明书中的走合期要求执行。
3.1.4 车辆的驾驶人员,应由取得相应车辆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未取得相应驾驶证的人员不得驾驶。
3.1.5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检验与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进中和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生故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3.1.6 各车辆使用单位必须加强车辆运行消耗的考核管理工作。
3.1.7 装备能源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每年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验合格的车辆发给年度检验《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车辆使用单位方可使用,未取得《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使用。
3.2 技术档案管理
3.2.1 各车辆所属单位必须建全《汽车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管。
3.2.2 车辆调拨和过户时《汽车车辆技术档案》随车一并移交,车辆大修时档案随车进厂,由承修单位填写修理情况。
3.3 维修管理
3.3.1 汽车车辆修理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
3.3.2 汽车车辆修理实行先内后外的原则安排检修,检修分厂大修厂能够承担的检修和保养,不得外委。
3.4 计划管理
3.4.1 大修计划管理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办法》执行。
3.4.2 维修计划由各车辆使用单位编制,每月按要求时间报装备能源科。
3.5 施工管理
3.5.1大修施工管理
大修施工管理程序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办法》执行。
3.5.2 保养维护
车辆的一级维护,季节性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其余内委由吊运部大修厂负责实施。外委由装备能源科负责申报。
3.5.3 零小修
有修理能力的单位负责自有车辆的零小修施工,无修理能力的单位其零小修内委由检修分厂大修厂负责实施,外委由装备能源部负责实施。
3.6 报停与封存
3.6.1 车辆报停
因部分总成件或零部件损坏,预计在一月以上无法修复及等待淘汰、报废或已淘汰报废未处理的车辆,要向装备能源部报停。
3.6.2 车辆封存
因生产任务不足,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车辆(必须是完好车或基本完好车)如不列入闲置,则需办理车辆封存手续。封存车辆恢复使用时,须办理启封手续。车辆的封存与启封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装备能源部审批,财务依据“封存(启封)单”计提折旧。
3.6.3凡停驶和封存的车辆必须及时上交牌照、行驶证和附加费本,避免发生不该发生的费用。
3.6.4 停封车辆,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维护,不得随意拆卸或挪用零部件。
4 报废与处理
4.1 车辆报废
4.1.1 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车辆报废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1.2报废审批程序和要求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2 报废或闲置车辆的处理
4.2.1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按国家规定上交车辆、牌照、行驶证、附加费本等。
4.2.2对个别达不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但经济效益差或闲置,由装备能源部审核,主管总经理审批后变卖,变卖实行公开拍卖,变卖资金上交公司财务部,变卖的车辆必须办理转户手续。
5 改装与更新
5.1 车辆的改装
5.1.1车辆需改装,由车辆所属单位申请,装备能源科组织论证报装备能源部审批,并在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5.1.2 批准改装的车辆,由计划经营部立项,到主管部门认定的厂家实施。
5.2 车辆更新
使用单位依据旧车报废情况和生产实际需要更新时,应填写更新申请报装备能源科,由装备能源科牵头组织经过论证报主管审批后,报装备能源部立项更新。
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办法:氧化铝厂起重机械含电梯
| 适配人群 | 点检站技术人员,车间设备管理员,起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现场,设备大修期间,地震灾后复工 |
|---|---|---|---|
| 制定目的 | 厂里起重机械多,怕出事不安全,想让天车、葫芦这些用得稳当点,不出故障少停机。 | ||
| 适用范围 | 管一厂所有车间的天车、电动葫芦,管安装、检验、用、修和改。 | ||
| 职责分工 | 设备厂长总负责,点检站具体干活,管登记、年检月检、查安全装置,车间负责日常维护,装备能源科管报废申请。 | ||
| 禁止行为 | 没准用证不能用,没操作证不能开,带病不准运行,地震大风后不检查不准用,改造必须备案。 | ||
| 检查与监督 | 点检站每月查安全装置、吊具、钢丝绳、电路这些,每次作业前也得查;查出问题马上修,不修就停用;年检计划由点检站编,报上去统一办证;没落实就追责。 | ||
1.范围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起重机械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第一氧化铝厂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生产和发展的需要,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稳定、可靠,特制定《第一氧化铝厂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各车间所有起重机械的安装、检验、使用、维护和改造及相关科室的管理。
2.引用的主要法规及标准
2.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2.2《中铝山西分公司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3.定义
起重机械: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起重机械”包括一厂范围内的天车、电动葫芦等
4.职责
4.1设备厂长应对一厂的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一分厂内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及维护管理工作,由点检站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4.2.1接受分公司装备能源部的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规程和法规。
4.2.2负责一厂内的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及大修理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在我分厂承修单位进行管理。
4.2.3负责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检验工作。
4.2.4根据定期检验周期组织编制第一氧化铝厂起重机械的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2.5负责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
4.2.6负责对一厂范围内的起重机械进行逐台登记、编号和技术资料的管理统计。
4.2.7负责对所属起重机械进行年检、月检,并建立相应的起重机械档案。车间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
4.3装备能源科负责向装备能源部申请起重机械的报废工作。
5.管理内容
5.1 起重机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具体条件是:
5.1.1起重机械经地区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5.1.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5.3检查制度
5.3.1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5.3.2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5.3.3点检站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3.3.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3.3.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异常情况。
5.3.3.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5.3.3.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等有无异常情况。
5.3.3.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5.3.4每次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5.3.4.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5.3.4.2轨道的安全状况。
5.3.4.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4经检验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5起重机械由点检站按期提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申请计划,报装备能源科及装备能源部,并由装备能源部统一向地区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5.6安装、修理与改造
5.6.1安装、修理与改造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劳动部门安装许可证书,安全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5.6.2跨省、区安装、修理与改造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证书,到施工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备案,否则不准在该地区施工。
5.6.3起重机械原则上安装使用正常后,不得随意改造。
5.6.4起重机械修理,一般列入月检修计划,如需大修时,必须列入年度大修计划。
5.6.5起重机械的承修施工队伍确定,按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6.6起重机械修理项目的实施,按《中铝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办法》和《中铝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检修管理办法》及《中铝山西分公司外委检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6.7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械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安全参数,必须经专业设计部门正式设计,并将承担改造或修理任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计算资料,报省劳动部门备案。
5.6.8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区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5.6.9安装、修理与改造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交由使用单位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5.7附则
5.7.1 起重机械使用车间,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上报装备能源科,由装备能源科报装备能源部和主管厂长,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伤员而必须采取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以利于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
5.7.2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相关文件
6.1《第一氧化铝厂特种设备、工业建(构)筑物、电气设备控制程序》
6.2《中铝山西分公司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7.相关记录
7.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办法:氧化铝厂创建无泄漏工厂车间工作
| 适配人群 | 装备能源科,车间班组长,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巡检,泄漏治理,密封点管理 |
|---|---|---|---|
| 制定目的 | 厂里老漏料漏气,设备老坏,想让机器不漏、干净、好用,大家干活顺手点。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氧化铝厂的生产车间,管设备、管道、密封点这些地方漏不漏。 | ||
| 职责分工 | 车间自己先查,装备能源科验收把关,分厂领导组盯进度,分公司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跑冒滴漏,不准有灰尘油垢杂物腐蚀,不准仪表标牌管道看不清,不准漏水漏气漏风漏油漏料。 | ||
| 检查与监督 | 车间每周自查,分厂每月查,公司季度查,申报要交总结和自评表,95分才过关,查出问题要整改,不改就扣钱、摘牌子。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创建无泄漏工厂(车间)工作实施原则、办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厂所属生产车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铝股份管字[____]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无泄漏工厂”管理的通知》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巩固无泄漏工厂(车间)活动安排
3.标 准
3.1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3.2各单位应制定巩固无泄漏工厂的目标、规划及实施细则。并作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审表彰工作。
3.3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十字”(调整、紧固、清洁、润滑、防腐)方针,保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原始记录齐全。
3.4设备管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分公司规定要求。
3.5生产设备、设施无明显“跑、冒、滴、漏”。实现一零(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为零)、二净(设备净、门窗场地净)、三清(仪表刻度盘清晰、设备标牌清晰、管道色彩清晰)、四无(无灰尘、无油垢、无杂物、无腐蚀)、五不漏(不漏水、不漏气(汽)、不漏风、不漏油、不漏料)。
3.6设备、管道综合动、静密封点泄漏率分别处于千分之二和万分之五以下。
3.7无泄漏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有设备、管道密封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动静密封点统计准确、科学、密封档案记录齐全;有设备管线密封的分类、统计计算、检验标准;统计台帐、报表、档案等。资料齐全、准确、可靠。
3.8生产现场实行5s 管理,各种工、器具和物料摆放有序。
4.验收、命名和复查
4.1验收
4.1.1 申报创建无泄漏达标,采取逐级申报制度。
4.1.2申报无泄漏车间,必须先由车间组织自检验收确认合格后,再向装备能源科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上报同期创建无泄漏车间的工作总结,自检评分表、评议意见等验收材料。经创建无泄漏工厂(车间)工作领导组验收通过后,装备能源科提出书面报告上报申请公司装备能源部进行验收。分厂申请验收无泄漏工厂,可直接向公司装备能源部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提供创建无泄漏工厂工作总结,自检评分表。
4.1.3无泄漏工厂(车间)的验收按附件二《无泄漏工厂(车间)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95分以上为达标。
4.2命名
4.2.1经分公司组织验收,达到无泄漏工厂(车间)标准的单位,公司将授予无泄漏工厂(车间)称号。
4.2.2分厂对车间(包括区域)创建无泄漏工作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公司对分厂创建无泄漏工厂(车间)工作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申报验收随时进行,达标一个验收一个。
4.3 复查
4.3.1经分公司组织复验,达到无泄漏工厂(车间)标准的单位,分公司将重新确认无泄漏工厂(车间)称号。
4.3.2取得无泄漏称号的单位,要及时进行复查。车间每周全面复查所属工段、班组、岗位。分厂每月复查车间。分公司对分厂(矿)创建无泄漏工厂(车间)工作检查每月进行抽查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分公司组织进行复验。复验分为合格、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收回标志牌,重新创建)、不合格(不合格的车间或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达标,否则每月绩效考核进行处罚)三种。
5.奖 惩
5.1公司将对获得无泄漏工厂(车间)称号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颁发标志牌,同时给予重奖。
5.2分厂对获得无泄漏车间称号的车间也要同时予以相当的奖励。
5.3公司每年对复查合格的单位给于适当的奖励,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年度不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经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无泄漏工厂(车间)称号,摘掉标志牌。半年之后重新申报验收。
5.4分厂每月按标准对车间进行抽查,不合格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责任制考核。
6.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