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负责人,安监科长,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考核评比 |
|---|---|---|---|
| 制定目的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怕出事,想让大家真重视安全。用奖罚让人盯紧安全责任。 | ||
| 适用范围 | 施工单位老大、班子、安检科长。管工程建设里的安全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牵头定规则,财务部管钱,安委办组织检查打分,安委会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死人,不能大火,不能机械大坏,不能出重大车祸,不能垮塌,月考核得分不能低于70%。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查现场,每月评比打分,每季按规则发奖或扣钱。安委办检查,安委会审结果。没做到就扣钱补钱,季度末统一算。 | ||
1 范围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采用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班子成员、安(监)检科长等在安全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以建立风险机制。
1.3本制度旨在落实安全管理的风险机制、制约机制和教育机制,通过有奖有罚、奖罚结合的方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1.4本制度适用于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及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1995-11)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管理内容
3.1风险奖励基金的构成:
3.1.1龙腾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共同筹资。
3.1.2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违章罚款和事故扣款。
3.1.3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监)检科长所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2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以专题会议确定。
3.3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由龙腾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由工程建设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
3.4适用范围:
3.4.1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检科长;
3.4.2经建设委员会讨论决定需要列入者。
3.5安全风险受奖必备条件:
3.5.1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5.2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5.3未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3.5.4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3.5.5未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5.6月度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实得总分与标准分之比大于70%。
3.6安全检查评比由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安委会讨论通过。
3.7考核原则:
3.7.1经季度考核对达到受奖必备条件的单位的个人按照交纳风险抵押金的25%给予奖励;若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且满足其它必备条件,按以上标准减半给以奖励;
3.7.2发生二起及以上轻伤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1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3发生重伤事故、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2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4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重大火灾、重大机械损坏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两次重伤事故的单位,扣除相应施工单位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5每季度有一个月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得分比值小于70%,不得受奖。
4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办法
4.1考核评比的依据为建设单位参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制定的“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见附表)。
4.2安全风险奖励采用周检查,月评比,季奖励的方式进行。
4.2.1周检查:每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确认考核事项。
4.2.2月评比:依据“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所列项目及每周检查结果,在月度安全例会上对相应施工单位进行评比。
4.2.3季奖励:依据本季度每月评比情况,按照前述原则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奖励考评,并提出考评方案,提交安委会通过。
4.3各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最后一次评奖,风险抵押金余额全部返还。
5附则
5.1 本制度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3 对违反本制度之行为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委会考核各施工单位,由公司考核管理部门对司属责任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铁路隧道施工,高陡边坡作业,特殊桥梁建设 |
|---|---|---|---|
| 制定目的 | 兰新铁路新疆段施工太危险,隧道边坡桥梁都容易出事,得管住风险保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新疆段高风险隧道、边坡、桥梁、监控既有线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公司一把手当组长带队,安质部盯高风险点,工程部审技术方案,现场指挥部天天查管段,设计施工各单位自己扛活儿。 | ||
| 禁止行为 | 设计单位不能漏评风险点,施工单位不能不编细则、不培训工人、不配监测设备,安质部不能不建档案、不报资料。 | ||
| 检查与监督 | 安质部每月查档案和上报情况,工程部每季审方案,现场指挥部每天盯工点;没做到的扣信用分,严重就换人;细则要一个月内编完交上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____〕200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 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____〕235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____〕162号)及铁道部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高风险隧道、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监控既有线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四章 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 依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等级,将安全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四级;工程风险划分为风险隧道、风险桥梁、风险路基和其它风险工程等。
第五章 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参加的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和策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并负责工程抢险救援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制订公司工程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全线施工工点和其他安全风险工程的风险评估。
(三)全面负责工程风险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四)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对高风险、极高风险工点进行责任包保,负责督办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 安全质量部职责
负责高风险工点的管理工作,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参与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的审查、论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将风险管理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并将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工点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二) 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组织设计阶段风险工程相关技术方案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现场核对,对风险工程提出技术管理要求。
(三) 计划财务部职责
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 物资设备部职责
参与大型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监管工作。
(五) 综合部职责
督促检查各单位标准化落实。
(六) 现场指挥部职责
监督管段参建单位开展工程风险评估,检查风险工程设计方案执行和相关施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负责管段内风险工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风险防控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相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将有关风险防控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
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领导,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隧道施工,边坡作业,桥梁架设 |
|---|---|---|---|
| 制定目的 | 怕修铁路出事,想把高风险地方盯紧点,让施工更稳当些。 | ||
| 适用范围 | 管新疆段兰新二线的隧道、边坡、桥梁这些危险工点。 | ||
| 职责分工 | 公司领导带头组小组,安质部盯高风险点,工程部审方案,现场指挥部天天查,施工单位自己干,监理单位盯着干。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评估就开工,不能不交底就让工人上,不能不监测就瞎干,不能不按方案乱改工艺。 | ||
| 检查与监督 | 施工单位每月报监测数据,安质部每季度检查台账,现场指挥部每天巡,没按时报或漏查就通报批评,整改不力扣信用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____〕200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 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____〕235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____〕162号)及铁道部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高风险隧道、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监控既有线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四章 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 依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等级,将安全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四级;工程风险划分为风险隧道、风险桥梁、风险路基和其它风险工程等。
第五章 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参加的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和策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并负责工程抢险救援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制订公司工程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全线施工工点和其他安全风险工程的风险评估。
(三)全面负责工程风险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四)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对高风险、极高风险工点进行责任包保,负责督办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 安全质量部职责
负责高风险工点的管理工作,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参与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的审查、论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将风险管理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并将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工点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二) 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组织设计阶段风险工程相关技术方案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现场核对,对风险工程提出技术管理要求。
(三) 计划财务部职责
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 物资设备部职责
参与大型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监管工作。
(五) 综合部职责
督促检查各单位标准化落实。
(六) 现场指挥部职责
监督管段参建单位开展工程风险评估,检查风险工程设计方案执行和相关施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负责管段内风险工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风险防控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相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将有关风险防控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深水大跨桥梁墩台施工、高陡边坡路基施工、特殊结构特种设备、跨越既有线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依据专项评估意见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及防范风险的具体技术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制订风险防范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制订本单位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2. 开展工程施工风险评估工作;对工程风险实时监测,定期反馈,实施动态评估,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3. 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工程风险技术方案和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将有关风险防控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检查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参与制定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细则,监督施工单位工程风险评估与管理,对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和专业架子队组成及培训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六章 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实行高风险工点建设单位领导包保制度。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包保领导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实行中度、低度风险工点施工、监理单位领导包保制度。各参建单位成立风险工程管理领导小组,高风险、极高风险工点的管理由各参建单位项目部成立高风险工点领导小组,建立督办台账。中度、低度风险工点的管理由参建单位工区成立风险管理小组对风险工点建立督办台账,按月上报工程水文地质和施工情况等至项目部及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要切实改进创新检查方法,把查管理、查体系和查现场、查实物有机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规定处理;实行问题闭环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复查责任人,逐一登记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般、较大安全隐患治理由施工单位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由建设单位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 工程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施工全过程。参建各方依据工程地质、施工环境和条件对工程实施动态、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跟踪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识别的风险,其包括风险描述、监测方案、应急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工况和环境巡视、作业面状态描述、风险处置过程和发展趋势等内容;施工单位应专人负责风险监测项目,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情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依据不同的检测内容,编制施工监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仪器设备、监测频率以及监测数据分析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新识别出的风险,提出风险处理措施,风险分级调整经总监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对极高、高度的风险分级调整,经组织评审和汇总后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 实行高风险工点施工单位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施工单位是工程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对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作业纳入综合考核。
第十七条 加强安全重点工作管理。一是强化隧道工程管理。必须根据隧道风险级别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宜的工艺工法和施工设备;对软弱围岩隧道必须采用“三超前、四到位、一强化”的施工技术。二是重视桥梁工程施工。深水、深基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跨营业线、高等级公路桥梁的施工方案必须进行重点复核,现浇梁满堂支架、移动模架、连续梁挂篮、大型模板必须进行专业设计、检算并进行专项验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公司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均为本办法的有效条款。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安全风险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地铁工程安全风险
| 适配人群 | 勘察单位技术员,设计单位工点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总工 | 使用场景 | 明挖基坑施工,暗挖隧道施工,盾构始发接收 |
|---|---|---|---|
| 制定目的 | 地铁施工容易出事,怕影响周围房子、马路、管线这些,想提前把危险找出来,早点防住,少出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干地铁工程的人,查工地边上的楼、桥、管线、河流这些,还有怎么设计、怎么挖、怎么盯现场。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工程部牵头定规矩,施工单位干活写报告,监理单位盯着别乱来,工程建设项目部每月更新风险台账。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查周边环境就开工,不能改方案不重新报批,不能跳过专家论证,不能监测数据不上传平台。 | ||
| 检查与监督 | 施工单位先踏勘再写报告,监理审完报公司备案;每周查执行情况,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每月更新台账,不交报告扣分处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行为,明确职责,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公司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如涉及到类似的施工内容可参考本办法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条风险是指地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所处的特殊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周边环境而导致施工现场及工程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章 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三章 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第四条在初步设计阶段,公司组织勘察单位对线路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进行初勘,并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针对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确定降低或规避沿线重要工程风险的设计点,开展设计方案比选,汇总风险源和风险等级,并制定处理措施,在施工图中作单项风险设计。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ⅰ、ⅱ级风险源进一步深化分析,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在出正式施工图前,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论证。专家论证应重点审查一下内容
一、风险评估依据的合法性;
二、风险评估方法的可行性;
三、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合理性;
五、风险处置措施及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第八条在进行设计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对环境风险源、风险源的控制指标、处理措施进行设计安全交底。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产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工程,邀请产权单位参加。
第四章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所作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和评价基础上,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铁路、桥梁、高架线、河流、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深入识别风险因素,形成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和最终风险评估报告,报监理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备案。
一、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
工法类别
环境调查范围
备注
明(盖)挖法工程
不小于基坑边缘两侧各30m(或3h,取大值)
h-基坑深度
暗挖工程
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2hi 、3b,取大值)
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
b—隧道设计开挖宽度。
盾构法工程
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3hi 、3d,取大值)
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线、高架线工程的环境调查范围不小于线路外边线两侧各30m。
二、周边环境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周边环境的名称、类型,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使用现状、竣工图纸及特殊保护要求等,调查内容详见《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516号文实施细则》),调查样表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1-1~1-10。环境调查成果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的需要。当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三、周边环境调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建议、调查对象相关图纸、周边环境调查表、现场有关影像资料和实测数据、相关资料复印件等。
四、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含风险专项设计)、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成果、类似工程的建设经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等级进行分析(详见附件2《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并编制风险分级清单。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按下表处置原则,结合工程实际,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处置原则
风险等级
处置 原 则
ⅰ级
尽量规避此类风险;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ⅱ级
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ⅲ级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ⅳ级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五、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评估目的与依据、评估内容与范围、评估程序与方法、风险界定识别及风险识别清单、风险估计与评价、风险等级标准、风险分级排序及风险等级清单、风险处置措施建议、风险评估结论、有关附图、附表。
六、如设计方案变化或周边环境调查资料与设计资料不符,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公司备案。
第十条风险监控
一、对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工程建设项目部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房屋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源专项技术方案,并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规定实行逐级论证制度,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查程序。
四、施工单位在风险源开工前应做好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培训和考核,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参与对重要技术岗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施工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防范违章操作、误操作的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监理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六、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按照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控信息上传公司安全监控中心。
七、风险源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建质安总[____]1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及验收办法》(建质安总[____]74号)的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复核无误后,按规定组织开工的条件验收,并邀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
八、工程建设项目部对环境风险源的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风险源台帐,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并及时报安全监控中心。
九、监理单位应编制重大环境风险源安全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十、风险源施工时,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旁站和验收记录,及时上传安全监控平台。总监理工程师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公司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车站基坑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3-1-1~3-2-6,盾构始发与接收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4-1-1~4-2-11,盾构掘进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5-1-1~5-2-5,联络通道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6-1-1~6-2-10。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部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二、风险源施工时,施工单位每天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作业面进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应当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施工管理行为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十三、风险源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安全总监应每天组织风险日例会,若风险部位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风险日例会。风险日例会会议纪要应及时上传监控平台。
十四、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
十五、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监测方案报审,实施施工监测和现场安全巡视,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反馈。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上传安全监控平台。
十六、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审查和备案,并在开工前备齐抢险物资和设备,组织应急演练,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部监督执行情况。
十七、按照《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当现场出现预警情况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理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五方会议,研究处置措施。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响应,落实处置措施,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要跟踪预警处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响应,并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上报安全监控中心。
十八、出现突发事件时,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工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工程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十九、事故抢险或救灾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工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部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风险再次发生。
二十、工程建设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环境风险源的控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环境风险源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信息化施工情况;
2.环境风险源相关的作业质量控制状况;
3.环境风险源相关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相关各方的环境风险管理行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一、风险源施工结束后,工程建设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认风险解除,形成会议纪要并各方签认。ⅰ级、ⅱ级风险源,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勘察设计、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各方签认后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ⅲ级、ⅳ级风险源,参会人员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技术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适配人群 | 建设单位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高风险工点,隧道施工,边坡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事,想把高风险地方管住,让铁路建得更安全些。 | ||
| 适用范围 | 管隧道、基坑、边坡、桥梁、地下工程这些高风险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建设单位牵头定办法,勘察设计单位做评估提建议,施工单位干活落实,监理单位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极高度风险不能硬上,高度风险要减,没培训的人不准上岗,方案不批不能干。 | ||
| 检查与监督 | 各单位按条写细则,监理查,建设单位审,月底前交齐,漏一条扣分,严重就停工改。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 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隧道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报送铁道部工管中心。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应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与之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在施工设计中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将高风险工点的风险控制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核的范围,在组织施工图审核时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优化和完善,并组织制订风险管理方案。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须及时提交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勘察设计文件,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须将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纳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将风险管理责任、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费用等纳入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排、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须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检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对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和专业架子队组成及培训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 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实行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部部门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
第二十三条 铁道部工管中心归口隧道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对隧道工程实施阶段的风险控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须及时将隧道风险控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建议方案报工管中心;工管中心应及时组织研究,确定风险防范技术方案。建设单位按确定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抢险的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防次生灾害的原则,按照铁道部风险救援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铁路参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有效地进行安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纳入建设单位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范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将确定的高风险工点以及风险控制情况报铁道部建设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____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 适配人群 |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 | 使用场景 | 输变电施工,变电站建设,线路组塔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乱糟糟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有规矩,安全点,环境好点,工人不受伤。 | ||
| 适用范围 | 35kv以上输变电工程,现场布置、防护设施、防护用品、作业行为、环保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国网基建部定办法、查落实;省公司盯施工队;业主项目部管现场;监理盯着施工单位;施工队自己买装备、培训人、发用品、改问题。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拆围栏和警示牌;不能不戴安全帽进工地;不能私拉电线;不能把危险品随便堆;不能让没证的人干特种活。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要编方案、交底;设施进场要检查验收;每天班组自查,每月项目部抽查;查出问题一周内整改;评“较差”要停工、扣钱、通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 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 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
第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及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本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审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内容,按规定在合同中计列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投入。
(三)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落实,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并对相关人员、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第八条 监理企业(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落实本办法,在本单位进行宣贯和教育培训,确保监理项目部人员能够胜任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监理工作。
(二)依照本办法及监理合同,监督、检查、评价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三)向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反馈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考核建议。
第九条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落实本办法,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工程项目足额使用,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二)按照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标准,购置、制作、统一配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日常维修、保管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完善或研发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三)组织开展进场施工人员(含分包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交底,督促、检查作业现场落实。定期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保证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治理。
(四)考核评价工程项目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撤换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处罚相关责任人及分包单位。
第十条 设计单位责任
(一)落实本办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创造条件。
(二)及时交付地下电缆、管道、接地网等地下设施图纸,保证变电工程“四通一平”工作开展,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创造条件。
(三)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按标准化要求为工程现场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等管理工作。按标准化要求布置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现场,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施工人员按规范化要求开展作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一节 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 安全隔离设施
(一)危险区域与人员活动区域间、带电设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地下穿越入口和出口区域、设备材料堆放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使用安全围栏实施有效的隔离。安全围栏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二)高处作业面(包括高差2m及以上的基坑,直径大于1m的无盖板坑、洞)等有人员坠落危险的区域,安全围栏应稳定可靠,并具有一定的抗冲击强度。
(三)变电工程滤油作业区和油罐存放区等危险区域、相对固定的安全通道两侧应采用钢管扣件组装式安全围栏或门形组装式安全围栏进行隔离。
(四)带电设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采用安全围栏进行隔离,安全围栏宜选用绝缘材料,并满足施工安全距离要求。
(五)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设备材料堆放区域四周、电缆沟道两侧宜采用提示遮栏进行隔离。
(六)交叉施工作业区应合理布置安全隔离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孔洞防护设施
(一)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生活区)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坠落的孔洞应采用孔洞盖板或安全围栏实施有效防护。
(二)盖板应满足人或车辆通过的强度要求,盖板上表面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三)直径大于1m、道路附近、无盖板及盖板临时揭开的孔洞,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牌。
第十四条 施工用电设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标准布设。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安全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施工用电专篇,明确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
(二)现场生活、办公、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应实施有效的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
(三)直埋电缆埋设深度和架空线路架设高度应满足安全要求,直埋电缆路径应设置方位标志,电缆通过道路时应采用套管保护,套管应有足够强度。
(四)各级配电箱装设应端正、牢固、防雨、防尘,并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附近配备消防器材。
(五)总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配置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内应配有接线示意图和定期检查表,由专业电工负责定期检查、记录。电源线、重复接地线、保护零线应连接可靠。
第十五条 起重作业防护设施
(一)起重机械(含牵张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牵张设备应设置地锚锚固。
(二)采用抱杆组塔时,抱杆、绞磨、卷扬机、地锚、滑车、钢丝绳、绳卡、卸扣等起重工器具应正确配置。
(三)分段分片吊装组塔时,应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为保护设备或杆塔、构架镀锌层,宜使用吊带。
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一)构架安装和铁塔组立时应设置临时攀登用保护绳索或永久轨道,攀登人员应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
(二)变电工程高处作业应使用梯子、高处作业平台,推荐使用高空作业车。
(三)线路工程平衡挂线出线临锚、导地线不能落地压接时,应使用高处作业平台。
(四)塔上作业上下悬垂瓷瓶串、上下复合绝缘子串和安装附件时,应使用下线爬梯。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应使用绝缘梯或绝缘平台。
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
(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宿舍、加工区、配电箱及重要机械设备附近,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水桶、斧、锹等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处。
(二)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油料、氧气瓶、乙炔气瓶、六氟化硫气瓶等)等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实施有效隔离,并与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休息棚保持安全距离,危险品存放处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消防器材应使用标准的架、箱,应有防雨、防晒措施,每月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定期检验,保证处于合格状态。
第十八条 架线跨越作业防护设施
(一)架线跨越作业应搭设跨越架或承力索,跨越架搭设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搭设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
(二)带电跨越时,跨越架或承力索封顶网应使用绝缘网和绝缘绳。
(三)跨越架需经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搭设,验收合格后使用。架体上应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护。跨越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应设置反光标志,跨越公路时,还应在跨越段前200m处设置限高提示。
第十九条 预防雷击和近电作业防护设施
(一)杆塔和构架组立后、牵张设备放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带电设备区域的施工机械和金属结构、钢管脚手架、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两侧杆塔的放线滑车等应装设工作接地线。
(二)牵张设备出线端的牵引绳及导线上应装设接地滑车。附件安装时,作业区两端应装设保安接地线。
(三)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和绝缘棒对停电设备或导线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装设工作接地线。
第二十条 有害气体防护设施
(一)在存在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深基坑、地下隧道和洞室等,应装设和使用强制通风装置,配备必要的气体监测装置。人员进入前进行检测,并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毒、防尘面具。
(二)地下穿越作业应设置爬梯,通风、排水、照明、消防设施应与作业进展同步布设。施工用电应采用铠装线缆,或采用普通线缆架空布设。
第二节 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依据不同施工作业要求,按照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作业人员一般防护
(一)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
(二)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三)从事坑井、深沟下作业的施工人员时应配备雨靴、手套、保安照明等或手电、安全绳等。从事混凝土浇筑、振捣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胶鞋(或绝缘鞋)和手套(或绝缘手套)。
(四)从事水上运输或跨越江河、湖泊架线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救生衣。
(五)冬季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雨期施工应为室外作业人员 配备雨衣、雨鞋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特殊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防护
(一)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在杆塔上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宜(全高超过80m杆塔应)佩戴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在垂直攀登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应配备攀登自锁器,高处短距离垂直移动或水平移动应配备速差自控器、二道防护绳和水平安全绳。
(二)带电和近电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从事高压电气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必要时配备防静电服(屏蔽服)。从事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三)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防护眼镜。在高处进行焊接、气割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四)在有尘毒危害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尘口罩、密闭式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
第三节 现场布置
第二十四条 总体要求
(一)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规范建筑物、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式样和标准,以期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规范、整洁、朴素、美观的效果。
(二)现场施工总平面应按实际功能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办公区、人员住所和材料站应远离河道、易滑坡、易塌方等存在灾害影响的不安全区域。工程参建人员要集中住宿,驻地要尽可能选择人口密集、治安良好、交通便捷、通信畅通的社区;在偏远农村地区,施工驻地要尽量靠近村委会、治安报警点,并在驻地醒目位置张贴就近派出所联系人和报警电话。
(三)施工作业场地应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实行区域化管理。按作业内容分为施工作业区、混凝土搅拌区、材料加工区、设备材料堆放区等。
(四)施工作业现场全面推行定置化管理,策划、绘制平面定置图,规范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堆(摆)放。
第二十五条 现场办公区布置
(一)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办公室应独立设置,做到布置合理、场地整洁,临时建筑设施主色调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二)工程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应与施工区、生活区分开隔离,并做到布置合理、场地整洁、墙体无污物。
(三)施工项目部在办公区或施工区设置“四牌一图”。设置会议室,将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应急联络牌等设置上墙。适宜位置设置宣传栏、标语等宣传类设施。
(四)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应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利用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讯等方式实现图文、声讯信息的即时、可靠传递。
第二十六条 现场生活区布置
(一)包含分包的所有施工人员宿舍应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室温适宜。现场生活区应提供洗浴、盥洗设施和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部生活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缺水地区可采用旱厕,并保持洁净。
(二)食堂应配备厨具、冰柜、消毒柜、餐桌椅等设施,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卫生防疫及环保要求。应根据现场人员民族构成,单独设立小餐桌等措施,确保少数民族员工用餐方便。炊事人员应按规定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第二十七条 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施工区布置
(一)实行封闭管理,采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隔离、封闭,有条件的应先期修筑围墙。开工初期应首先完成站区环形道路的基层路面硬化工作。道路两旁应设置公示栏、标语等宣传类设施。应搭建临时大门,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二)工具间、库房等应为轻钢龙骨活动房、砖石砌体房或集装箱式房屋。临时工棚及机具防雨棚等应为装配式结构,上铺瓦楞板。
(三)材料、工具、设备应按定置区域堆(摆)放,设置材料、工具标识牌、设备状态牌和机械操作规程牌。
(四)作业区应进行围护、隔离,设置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公示牌等内容。
(五)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包)及消防器材,在适宜区域设置饮水点、吸烟室。
(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现场施工安全风险作业状况,具体实施中应考虑永临结合,节约费用。
第二十八条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区布置
(一)施工区域应设置施工友情提示牌、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公示牌、应急联络牌等,配备急救箱(包)及消防器材。
(二)土石方、沙石、水泥、机械设备等应按定置区域堆(摆)放,材料堆放应铺垫隔离,标识清晰,主要机械设备应设置设备状态牌和操作规程牌。
(三)基础施工场地采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隔离。外来人员流动频繁的杆塔组立现场、张力场、牵引场等,应采用提示遮拦进行维护、隔离,实行封闭管理。牵、张场应布置休息室、工具房和指挥台,设置临时厕所。
(四)有条件的线路工程,可在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第四节 环境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一)尽可能少占耕(林)地等自然资源,严格控制基面开挖,严禁随意弃土,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二)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空中展放导引绳技术,减少对跨越物的损害。
(三)采取措施控制施工中的噪声与振动,降低噪声污染。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尽力保持地表原貌,减少水土流失,避免造成深坑或新的冲沟,防止发生环境影响事件。
(一)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应采用彩条布铺垫,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设置废料垃圾分类回收箱。
(二)混凝土搅拌和灌注桩施工应设置沉淀池,有组织收集泥浆等废水,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池塘。
(三)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实施遮盖、封闭等措施,减少灰尘对大气的污染。
第五节 作业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一般要求
施工人员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章守规,做到作业行为规范化。
(一)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胸卡,着装整齐,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此类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三)施工作业前应检查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落实,做到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严格依照施工方案施工,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不违章作业。
(四)爱护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遵守使用规范,未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拆除、移动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对于确需临时拆除的设施,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事后应及时恢复。
(五)施工人员应有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意识,自觉维护施工成品、半成品和防护设施,严禁乱拆、乱拿、乱涂和乱抹。
第三十二条 特殊作业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全过程中不得失去保护,并有防止工具和材料坠落的措施。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应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置提醒和警示标志,按要求设置专人监护。
(二)进行上下交叉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防高处落物、防人员坠落、防碰撞措施,并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三)起重作业中,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起重臂、抱杆及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内角侧,应正确使用起重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在施工机械附近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在机械作业半径内逗留、行走或工作。
(四)停电作业时,施工人员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接近带电体。在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原带电体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挂接工作接地线后,施工人员方可进行停电作业。工作接地线一经拆除,原带电体即视为带电,严禁施工人员靠近作业。
(五)施工用电设施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维护管理,布设时应由专业电工指导监督,严禁私拉乱接。
(六)车辆运输作业,车况应良好。严禁无证和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重运输,载物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和自卸车载人。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作策划
(一)业主项目部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要求,并向参建单位交底。
(二)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控制措施、要点。
(三)施工项目部按照业主项目部编制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列与提取
(一)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在编制估算、概算书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列要求,按照规定的科目和费率计列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对环境复杂、“急、难、险、重”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特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所需支出。
(二)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在招标、合同签订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单独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纳入竞争报价。
(三)建设管理、监理等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四)建设管理单位在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应按照工程现场投入计划和实际情况,单独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建设初期,可适当超前支付先期布置所需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十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与使用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计提、使用应立足满足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和环境改善需要,优先用于保证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和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所需的支出,具体使用范围见附件3。
(二)施工企业应及时向施工项目部拨付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专业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专业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劳务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确保相关费用全部用于分包人员和分包现场的安全生产。
(三)未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所需费用,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同意,履行签证手续纳入工程结算,在总体施工费用中予以落实。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足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补充资金,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超出部分从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施管理
(一)施工项目部分阶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报审计划,明确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的种类、数量、使用区域和计划费用,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
(二)施工项目部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计划,选配使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进行设施和用品的采购、制作,提交施工企业统一配送。
(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进场前,应经过性能检查、试验。施工项目部应将进场的标准化设施报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审查验收。
(四)施工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安全装备设施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领用发放台账和检查试验登记台账。
(五)施工作业前,施工班组应按要求布设安全设施,领取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给施工人员。
第三十七条 教育培训与交底
(一)施工项目部应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向有关人员培训交底,明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标准化布置要求以及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的使用区域和配置标准。
(二)施工作业前,施工项目部应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分专业、分工种向施工人员讲解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作业行为规范。
第五章 检查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和管理评价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评价情况对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价工作均可采用《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表》(见附件4)。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工作
(一)省级公司、工程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检查可结合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等活动组织开展。
(二)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布置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配置完成后,由施工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照标准化布置和配置要求进行验收,提出改进意见,施工项目部负责整改落实。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每天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检查,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抽查,提出改进措施,保持安全常态化。
(四)监理项目部应对重要设施、重大工序转接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对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进行旁站,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一)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阶段性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评价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参建单位共同开展。省公司级单位组织管理评价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10%。
(二)110(66)kv及以上新建变电工程在土建及构架安装初期、电气安装中期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三)35kv新建变电工程、110(66)kv及以上变电改扩建工程,在电气安装中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四)施工周期超过5个月且线路长度大于10km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和架线施工初期,应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五)施工周期少于5个月,或长度大于5km、小于10km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或架线施工初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评价工作;长度小于5km的线路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是否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六)当一个变电工程配套的多条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同属一个项目部管理时,可作为一个项目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第四十一条 检查和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单位(部门)应及时公布检查评价结果,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工作完成一周内,按《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5),将整改情况报建设管理单位。
第四十二条 对检查和评价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短时间不能完全排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对检查和评价结果及整改闭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执行不力、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工程项目,检查组织单位(部门)应责令停工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检查和评价结果纳入对监理、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内容,在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总部将省公司级单位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省公司级单位将建设管理单位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____〕140号之国网(基建/3)187-____)同时废止。
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工程安全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期,高空作业,机械操作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平平安安干活,不出人命,少受伤,别着火别撞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干活的人,管高空、用电、机械、交通、材料堆放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施工队安全员天天盯,班组长管自己人,兼职安全员随时看。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准上高处,没证不能开机器,电线乱拉不行,易燃品乱放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工地,平时也突击看,发现问题马上改,不改就停工再培训,月底汇总打分,差的要重学。 | ||
1.1安全目标
施工期内达到无亡人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和交通事故,年度职工重伤率小于0.6‰,轻伤率控制在0.5‰以内。
1.2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设置安全标志网和特殊安全保障措施。
(2).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任务安排工作都必须讲安全,工序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安全规划,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网,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机械操作手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持证上岗,定人定机,遵守使用及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组要求的夜间照明;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坚持"创安"工作评比,每月定期检查工地一次,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①各类机械的运行规则及安全作业制度;
②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③用水管路安装及养护作业制度;
④上下班人员乘坐车辆有关规定;
⑤施工现场保安制度;
⑥施工现场防洪、防火、防风措施;
⑦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执行措施;
⑧施工现场各类信号及标示牌的设置规则及维护措施。
(6).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工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做到上岗必有证无证不上岗, 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工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牢记"安全第一"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
(7).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抓好现场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易燃易爆品的妥善保管,工程材料的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的标识,正确使用风水管路、供电线路。施工工序有条不紊进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8).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安全员。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肃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1.3安全保证体系
(1).实行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设置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措施和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进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保证体系从组织、思想、技术、经济四个方面建立,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交通工程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驻地项目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驻地项目管理,安全检查整改,事故应急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大家安全健康,让工作不乱套,财产不受损,得按国家和省里的法规来。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驻地项目、全体职工,管日常干活时的安全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经理当安全生产组长,人力部管日常;各驻地项目老大自己管自己地盘;工会也盯着点职工权益。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瞒报事故,不准酒后上班,不准破坏现场,不准不整改隐患,不准阻挠调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季度查一次,人力部牵头检查,驻地项目限期改;没改完就发整改书,再不改就一票否决评优晋升;年底考核奖惩。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财产安全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以及全体职工。
第五条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在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成立驻地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在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管理层次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贡
1.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在省集团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制定配套的有关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领导小组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2.根据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公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定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对各驻地项目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6.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7.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下属成员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在所联系下属项目 (部门)的贯彻落实。
2.向领导小组提出搞好所负责下属项目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每季向领导小组报告所负责下属项目(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的安全工作安排与部署。
4.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各成员。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安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项议题。
4.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保证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下属各驻地项目主要领导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集团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当据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贡。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公司与下属各驻地项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
考核,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
各驻地项目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安全经费
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计划预算,改善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手段,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做出书面记录。
公司每季度对下属各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情况、安全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上级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或个别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本季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捅报,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教训。
每年度终了进行全年安全检查。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据此制定本驻地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驻地项目(部门),经领导小组审定,并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的驻地项目应当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领导项目办公室在整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对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漠视安全生产管理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理事故。 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五条凡在公司生产场所工作的各类人员,上班前不准酗酒。外单位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也要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登记、保管
各驻地项目要及时、准确、认真地做好各项安全活动工作记录。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事故隐患登记及各类事故报表等,要定期进行整理装订,以备检查。
第五章 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
第二十八条 事故报告范围
1.本单位及在本单位辖区内活动的员工伤亡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事故;
3.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4.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人员中毒安全事故;
7.其他应该上报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事故等级分类
1.一般事故指一次重伤1--2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2.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3--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 0人(不含1 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 0万元(不含1 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 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 0人及其以上5 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1 00万元的各类安全事故。
4.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 0--2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 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安全事故。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 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三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
2.伤亡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5小时;
3.重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4.特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
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用口头报告、电话、传真、等方式(以下简称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2.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按事故报告时限要求用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3.发生事故单位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的同时,迅速了解初步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单》,电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报集团公司安委会。
第三十二条 调查处理
1.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伤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小组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执行相关处理决定。
第六章 责任追究制与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如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7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70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之规定的。
2.有关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3.有关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
4.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和干涉对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是指对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司各部门、下属
各驻地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即在否决期内,取消各部门、各驻地项目及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员参加年度各类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以及个人职务晋升的资格。
对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单位,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书》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各部门、各驻地项目末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2.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漠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导致重大、特大、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机关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实行年度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 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地项目 (部门)或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4.在安全技术、企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惩罚
i.公司领导及各驻地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必要时报集团公司批准)。违反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事故统计
第三十八条 事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特大、特大恶性安全事故的档案;
2.各驻地项目 (部门)负责建立一般事故、伤亡事故的档案;
三十九条 各驻地项目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详细统计,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档案资料。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条公司下属各驻地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工地安全检查,危大工程监管,安全整改督办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想让大家守规矩干活,少出事故,安全一点。 | ||
| 适用范围 | 管施工队、监理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这些人的现场安全活儿。 | ||
| 职责分工 | 住建局牵头,安监站检查打分,企业自己管人,上级还要查下级干得咋样。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安全制度、不培训工人、不配安全员、挪用安全钱、瞒报事故、乱分包、不编方案、不验收设备。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次检查按标准扣分,3天内上网录分,超分就公示,发证机关10天内处理,整改完才能继续干。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 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三)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六)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
(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八)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九)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十)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七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四)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
(五)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六)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
(八)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九)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八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二)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六)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七)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九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二)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十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
(二)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三)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二)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二)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三章 人员量化扣分
第十三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四)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市、县(区)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四)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
(五)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六)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
(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二)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的;
(五)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八)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二)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四)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五)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六)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
(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九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二十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三)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四)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五)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四)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五)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六)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七)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八)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
(九)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
(十)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十一)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
(十二)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计);
(十三)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
(三)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
(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四)未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五)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
(二)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的;
(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四)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的;
(五)施工现场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检查次扣1分。
第二十六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二)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二)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四)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五)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三)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四)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二)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 量化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条 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第三十一条 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扣分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计达到总分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被扣分企业资质证(被扣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应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所列的检查项目和相应的扣分值,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对其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缴有关资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证,作为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一名具有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三十五条 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员)送达《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
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六条 在每检查次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三十七条 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三十八条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
第五章 量化扣分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扣分结果作为企业从业资格备案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各扣分执行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扣满(超)分的处理情况,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第六章 量化扣分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____年7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考核办法:工程安全质量
| 适配人群 | 外包施工负责人,现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线路迁改,变电施工,有限空间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都注意安全,别乱来,少出事故,质量也能跟上。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承包工程的施工队,管线路架设、设备安装、调试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发包方牵头审核方案和检查,施工队自己干活和准备工具,发包方派人不定期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用没资质的队伍,不能用不合格的工具,不能不戴安全帽,不能乱挂地线,不能没票就开工。 | ||
| 检查与监督 | 施工前要查现场、编方案、交发包方审;工具要检验合格;发包方随时去现场查,发现违章就罚钱,500到5000不等,严重的一次罚2000或更多。 | ||
一、施工安全要求
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停电范围,线路迁改工程主要是线路架设、核相等项目,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2、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3、变电工程配电室基础和土建工程施工方均需有三级及以上的资质方可承包工程。
4、工程实施前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认真现场查活并拟定现场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由发包方严格审核后方可对此工程进行施工。
5、承包单位在施工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严禁不合格的器械在施工现场使用。如有发现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2000元)
6、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的施工项目做好不定期现场监督及安全检查,如有发现习惯性违章(工作票填写、工作服穿戴不整齐及安全帽佩戴不标准、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职责不清等处罚500-800元、施工现场地线接地保护不牢固及不合格工器具等处罚800-1000元)严重违章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工程质量进度要求
1、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工程必需按图纸设计施工,不能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好施工计划,上报发包方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计划审核后应按计划进度施工、如有延期时急时与各专业负责人沟通施工计划的更改时间。如无特殊原因不按计划施工延误工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3000元).工程完工后撤旧工作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居民投诉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人民币1000-3000元)
三、加强报竣资料管理
1、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各项报竣资料按照发包方资料员要求格式在3-5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有延期要急时与发包方负责人沟通。凡无故延期报竣资料的的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处罚。(人民币5000元)
违章处罚规范
序号
问题分类
问题小类
典型项目
违章级别
处罚金额(元)
1
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
设备标识
现场操作、作业的设备(包括杆塔、开关、变台、机构等)调度号牌等缺失或与实际不符
特别严重
2000
2
与本次工作相关的现场模拟图版与实际设备不符,或作业前未倒图版
3
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登杆(塔)作业人员未佩戴登杆证或颜色不符
4
停电
应断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等未拉开
5
验电
封挂接地线前未验电
6
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7
接地
应合的接地刀闸未合、应装设的接地线未装设
8
地线挂在设备的绝缘部分(绝缘导线等)
9
围栏
孔洞、深坑、打开的井口等未覆盖、遮挡
10
措施
工作班组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11
工作票所列地线与实际挂地线的位置不符
严重
1000
12
工作终结漏拆接地线
13
漏挂、错挂、漏翻现场标示牌(如禁止合闸、在此工作等)
一般
500
14
安全标志牌不规范(标志牌内容正确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等)
15
高压验电未戴绝缘手套
16
地线连接不牢固,地线钎子埋深不足
17
选择的接地线型号不符(截面不满足要求),地线断股
18
特种设备、临时用电设备等未做接地保护
19
装拆接地线未戴绝缘手套
20
工作票所列的围挡、围栏等未布置
21
交通道路、人口密集地区施工作业未设置围栏
22
工作班组成员翻越围栏、遮拦
23
设置围栏(围挡)不规范、不严密
24
安全准入
企业准入
在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单位未通过安全准入
25
列入黑名单未整改通过的施工单位现场作业
26
人员准入
公司主业、集体企业生产员工未通过安全技能等级评价或未达到二级及以上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
27
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准入
28
取消或调整安全技能等级的公司主业、集体企业人员违规作业
严重
1000
29
安全准入
人员准入
取消工作负责人资格的外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违规作业
严重
1000
30
安全准入
安全协议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超协议时间、内容作业
严重
1000
31
安全准入
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内容不完整(缺少签字、盖章等)
一般
500
3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人员在10千伏及以上设备区单人工作
特别严重
2000
3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不在工作现场
特别严重
1000
3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停电带电范围等危险点不清晰
特别严重
2000
3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对监护对象、作业内容、危险点等注意事项不清晰
特别严重
2000
3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许可开工
许可手续未全部履行完成,工作人员即进入现场
特别严重
2000
37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许可开工
工作负责人未交待安全措施或其他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即开展工作
特别严重
2000
38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现场交底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邻近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危险点等关键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
特别严重
2000
39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现场交底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未交待
特别严重
2000
40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现场无票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41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现场使用的工作票种类选择错误(例如应该用工作票使用抢修单,应该用一种票使用二种票)
特别严重
2000
4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超期、超范围使用
特别严重
2000
4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上关键内容填写不正确(如工作地点、设备调度号、停电范围图、临近带电部位等内容填写错误)
特别严重
2000
4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未许可或许可不全即开展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4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所列三种人不具备相应资格(未发文认证)
特别严重
2000
4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风险控制单
工作现场无安全风险控制单、无危险点控制单
特别严重
2000
47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分组工作未设小组负责人
严重
1000
48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规程规定的需设专责监护的危险性工作未设置专责监护人
严重
1000
49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与现场实际工作不符
严重
1000
50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许可不正确(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未签字、工作早于许可时间)
严重
1000
51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分小组作业的未使用工作任务单、危险点控制单
严重
1000
5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布置措施提前划勾
严重
1000
5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2张及以上已经开工的工作票
严重
1000
5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未穿红马甲
一般
500
5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未按照要求在工作现场监护或兼做其他工作
一般
500
5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未穿黄马甲
一般
500
57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现场交底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针对性不强(如:存在与工作无关但不会造成人员混淆的措施)
一般
500
58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一般
500
59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厂家技术人员等)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
一般
500
60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未纳入工作票中
一般
500
61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安全措施已执行栏漏划勾
一般
500
62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或漏签代签)
一般
500
63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现场人员与工作票人员不符,或人员变更未在工作票体现
一般
500
64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应设置或已设置协调人、专责监护人,未在工作票上注明
一般
500
65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工作票
工作票非关键信息填写不正确
一般
500
66
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
风险控制单
危险点人员签字漏签、代签等
一般
500
67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动火工作票
一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未使用动火作业票
特别严重
2000
68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超时间、超范围使用,或其他关键性内容填写错误
严重
1000
69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人员
一二级动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未设专责监护人或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
严重
1000
70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明火点与气瓶距离不符合要求,乙炔、氧气瓶放置距离不符合要求。
严重
1000
71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现场使用的乙炔、氧气瓶软连接管老化,出现裂痕。
严重
1000
72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电焊机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一般
500
73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消防器材
现场没有必备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无合格证及检验日期、检验时间超期、灭火器压力低于规定要求
一般
500
74
动火作业措施不规范
现场
工作现场没有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一般
500
75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严重
1000
76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严重
1000
77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未经过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签发
严重
1000
78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未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严重
1000
79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
严重
1000
80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未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用导线缠绕
严重
1000
81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工作过程中,二次安全措施票的执行栏、恢复栏提前划勾、错划勾、漏划勾。
严重
1000
82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工作过程中,没有依据二次安全措施票的内容操作
严重
1000
83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
工作结束后,未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逐项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
严重
1000
84
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安全措施票非关键内容不完善
一般
500
85
二次安全措施票管理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单独使用,未配合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使用
严重
1000
86
二次安全措施票管理
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次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严重
1000
87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架空输配电线路作业人员在杆塔上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变电站内作业人员在高处的架构上作业未系安全带
特别严重
2000
88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工作人员高处作业安全带未系在牢固构件上
特别严重
2000
89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杆塔上水平移位短时失去保护
特别严重
2000
90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线路杆塔上、室外变电站架构或变压器等设备上、电缆沟道、基坑内的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
特别严重
2000
91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杆塔、架构等高处有人作业,垂直下方的作业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
特别严重
2000
92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脚扣、梯子、绝缘检修平台、快装脚手架等登高器具使用前未检查,存在明显的破损情况
特别严重
2000
93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抛物
特别严重
2000
94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临近带电设备上下传递工具、材料未使用绝缘绳索
特别严重
2000
98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工器具试验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未试验、试验超期
特别严重
2000
100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其他高处作业(一般高度较低时)未使用安全带
一般
500
101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安全带低挂高用
一般
500
102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带
爬杆过程中,距离地面较近时短时未系安全带(因跨越同杆架设通信线等障碍而临时摘下的情况除外。)
一般
500
103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工作现场的其他区域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或工作过程中摘下安全帽
一般
500
104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帽
现场工作人员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下颚带未系或不牢固等)
一般
500
105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带电区域或附近使用非绝缘材质的梯子
一般
500
106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使用梯子登高时,无专人扶持监护
一般
500
107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梯子无一米限高线(2米及以下梯子除外)
一般
500
108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登高器具
将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
一般
500
109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工作服
工作服穿着不规范,包括未穿全棉长袖工作服,未穿绝缘靴(鞋)、挽起袖口、裤腿等。
一般
500
110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电焊作业
电焊工作人员未佩戴护目镜
一般
500
111
防护用具使用不规范
安全工器具试验
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标签污损或字迹不清或试验标签遗失
一般
500
11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施工现场使用吊车吊人作业
特别严重
500
11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在起吊过程中吊臂下有人停留或穿越
特别严重
1000
114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引过程中,手摸钢丝绳或内角侧站人
特别严重
2000
115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的搭设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未办理审批手续
特别严重
2000
116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距离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
特别严重
2000
117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挂钩防脱装置或限位器失灵,或作业过程中吊口未可靠封闭
严重
1000
118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临近带电设备吊车未接地
严重
1000
119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在作业过程中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无指挥司索证
严重
1000
120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无检测检验证件或检验过期
严重
1000
121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起吊物件没有绑扎牢固
严重
1000
12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等特种车辆支腿没有放置牢固
严重
1000
12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臂、钢丝绳等在作业过程中碰触其他设备设施
严重
1000
124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起吊埋在地下的工件,起吊工件超过核准重量
严重
1000
125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锚固不牢
严重
1000
126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被跨越物未遮护
严重
1000
127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不停电线路施工,未申请线路退出重合闸
严重
1000
128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在跨越档相邻两侧杆塔上的放线滑车未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严重
1000
129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新建线路的导引绳通过跨越架时,未使用绝缘绳索作引绳
严重
1000
130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施工完后,未拆除带电线路上方的封顶网、绳,无运行部门现场监护
严重
1000
131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特种作业证
特种设备(如吊车、电气焊等)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未携带但巡检后能补充证明材料的不予通报)
严重
1000
13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使用断股截面超过7%的钢丝绳进行牵引作业
一般
500
13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吊车
吊车司机未列入工作票
一般
500
134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张段内跨越架未设专人看守
一般
500
135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牵引作业无通讯联络装备
一般
500
136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牵引作业
特种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一般
500
137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跨越架
跨越架上未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一般
500
138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现场使用临时电源没有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一般
500
139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现场使用的电源线为两相,缺少保护接地线
一般
500
140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施工现场电源接线未使用插头
一般
500
141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临时电源导线绝缘破损,或存在带电裸露部分
一般
500
142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发电机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一般
500
143
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临时电源
一个漏电保安器或空开接多个负荷
一般
500
144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杆基未稳固(包括铁塔螺栓未紧固、水泥杆未夯实、拉线未做好等)的情况下安排人员上杆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145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杆上有人作业时剪断拉线或调整拉线
特别严重
2000
146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线路施工作业突然剪断导地线
特别严重
2000
147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5级及以上大风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等恶劣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特别严重
2000
148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在杆塔、变电设备架构或其他设备上作业时,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一般
500
149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作业人员作业前喝酒
一般
500
150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员
作业结束后没有清理现场
一般
500
151
现场不安全行为
工器具摆放
安全工器具和材料放置在杆塔、架构高处未绑扎牢固
一般
500
152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未履行工作审批手续
特别严重
5000
153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特别严重
5000
154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超过审批许可范围(时间、地点)作业
特别严重
5000
155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作业前未进行自然通风或时间不足
特别严重
5000
156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电缆井(隧道)内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未连续机械通风
特别严重
5000
157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施工、检修等作业现场无送风排风设备
特别严重
5000
158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特别严重
5000
159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进入电缆井(隧道)前未进行准入检测
特别严重
5000
160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现场无气体检测仪或气体检测仪损坏不能检测
特别严重
5000
161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没有气体检测记录
特别严重
5000
162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作业时未使用气体检测仪持续监测
特别严重
5000
163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未设置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或监护人未在现场持续监护
特别严重
5000
164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措施
井(隧道)内积水或垃圾较多,未清理即进入作业
特别严重
5000
165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监护人未携带特种作业证证件过期
严重
3000
166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进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外包单位作业无承诺单)
严重
3000
167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审批
申请单中非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正确
一般
1000
168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通风
打开一个井口工作(单眼井除外)
一般
1000
169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作业前未进行评估检测
一般
1000
170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井上气体检测,检测仪未使用集气管
一般
1000
171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检测
气体检测记录填写不规范
一般
1000
172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监护
敷设电缆,开井过多,监护人设置不足
一般
1000
173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作业现场无应急救援工器具 (正压式呼吸器等)
一般
1000
174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紧急逃生器具放在井口处,未随人员入井或配备不足
一般
1000
175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燃油(气)发电机等设备使用不规范(未接地或放置位置不正确)
一般
1000
176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设备和工具
夜间施工未悬挂警示灯,作业人员未穿高可视警示服
一般
1000
177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措施
作业井口未设置围栏,或设置不规范
一般
1000
178
有限空间措施不到位
措施
围栏上未悬挂警示告知牌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内容填写不规范
一般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