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中层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专任教师 | 使用场景 | 系统培训,部门内训,外送培训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变成学习型高校,挖出大家的潜力,让培训更规范,流程更清楚。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教职工,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学分登记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人事处牵头管总,教务处管老师培训,学生处管学管人员,院办管党务和职员,各部门自己搞内部培训。 | ||
| 禁止行为 | 不许漏报培训计划,不许学分造假,不许没备案就登记学分,不许拿不合格培训去报销。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年底报计划,人事处年底汇总审核,现场查培训、做测评,学分年底统一审,没备案或不合要求的学分不算,影响绩效考核。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学习型高校,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潜能,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培训工作流程,依据集团公司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培训”指的是由学校、学校二级单位及集团组织的外部和内部培训与学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 内部培训
第四条内部培训类别
(一)系统培训
系统培训面向全体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中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及新进教职工培训与学习;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培训与学习;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学管人员培训与学习;院办具体负责组织职员和全校党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
(二)部门内部培训
部门内部培训是针对二级单位内部员工的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安排。
(三)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
集团培训是学校根据需要申请且获批的或按集团培训计划要求学校相关人员参加的培训学习。
第五条培训计划管理
(一)培训计划的内容
1.培训计划分系统培训计划和内部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讲师、培训内容、经费预算等项目。
(二)培训计划的申报和核准
1.系统培训计划的申报和核准
(1) 学校人事处每年年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分类组织申报各部门各岗位下年度的培训需求。
(2)人事处、教务处、院办、学生处分别负责各岗位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和培训计划的拟定。
(3)学校人事处汇总整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培训计划,编制学校年度培训计划。
(4)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2.部门培训计划的申报和核准
(1)各部门结合其业务特点,于每年年底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执行;
(2)各部门培训计划不得与学校系统培训计划相抵触。
第六条 实施学分制管理
1.学校所有教职工应按规定修满学校规定的年度学分,人事处为所有人员建立培训学分记录卡。
2.各类人员全年需完成的学分暂定如下:
序号培训对象最低学分要求
1中层管理人员20学分/年
2主管、秘书15学分/年
3教师、辅导员、职员 10学分/年
4 工勤人员 5学分/年
3.参训学分鉴定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填写《归口部门培训备案表》,并提前3天将培训备案表报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安排人员至现场核查,并组织培训满意度测评。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如有考核,须成绩合格),由组织培训的责任部门认定学分,并在学分手册上予以登记,由组织部门负责人在学分鉴定人处签名。外部培训统一由人事处鉴定学分。
4.每年底,各部门汇总本部门人员当年学分情况报人事处审核,凡未备案或不符合培训管理要求的学分不予认可。
5.教职工所修培训学分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 外部培训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外培,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委派教职工参加外单位举办的知识、技能培训,如双师、骨干教师培训,访问学习等。
第八条 委派原则及申请条件
(一)委派原则
各院、系及部门应依据“学用一致、精选精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我校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发展需要,在保证管理、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组织安排人员培训,优先安排重点学科建设急需人才进行培训。
(二)申请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服务于学校的编制内已转正员工;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身体健康、爱生敬业,工作认真,积极承担管理、教学和科研任务;
3.申请培训的内容或专业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
4.优秀人才或急缺专业人选可由部门推荐;
5.愿意和单位签订《员工外培协议》。
第九条 申报、审批及报销程序
1.本人可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华学院员工外送培训申请表》并附相关培训文件一份),或由部门推荐。
2.岗位工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其中,教学类培训(含双师、双能、访问学者、骨干教师、精品课程及其他提高教科研能力水平的培训班)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学管类培训由学生处签署意见,其他职能部门培训由所在二级部门直接签署意见。
3.人事处对上述申请和意见予以审核。
4.申请人所在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报分管院长审批。
5.培训结束后,若一次性培训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或累计培训时间达7天(含)以上,参训员工需与人事处签订《新华学院员工外送培训协议》,并将所获证书原件交学校人事处存档,教材交所在部门资料室保存,因工作需要可办理证书借用、教材借阅手续。
7.履行完毕以上手续后,按财务报销流程办理培训费用报销手续。
第十条 培训费用及服务期
(一)学校设立“考证专项资助金”。教职工获取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后,学校全额报销考证报名费及按规定必须参加的考证培训费用。
(二)培训费用的垫付及预借
培训费用(含报名费、培训费、书本资料费、差旅费等)可由个人预先垫付,也可根据财务规定,凭获批的《新华学院员工外送培训申请表》及人事处已签培训协议证明向学校借支。培训合格后,参加培训的员工凭合格证(毕业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报销。若学习培训不合格,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三)员工培训期间工资照常发放,费用报销按财务制度执行。
(四)培训服务期的计算
1.累计培训时间达7天(含)以上,或一次性培训费用达到5000元,服务期为一年;
2.一次性培训费用5000
(含)-6000元,服务期为一年;
3.一次性培训费用6000(含)-8000元,服务期为二年;
4.一次性培训费用8000(含)-10000元,服务期为三年;
5.一次性培训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服务期为五年。
6.《员工外培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劳动合同期与外培服务年限不一致时,应以年限最高的服务期为准。如多次外送培训的,以培训费最高的一次计算服务年限。
(五)培训费赔偿
1.教职工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须偿还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赔偿金额=培训费用-年平均培训费×已服务年限,不足整年的以月为单位计算。
2.外培员工在培训期间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服务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若在双方约定服务期内,单位辞退员工,员工不承担培训赔偿责任。但员工因违纪问题被辞退,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教职工参加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会议、学校组织的参观考察等,实行正常的费用报销,不约定服务期。
第四章内训师管理
第十二条 内训师的组成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教职工自动入库,并根据培训计划承担一定的内训课程开发与教学任务。鼓励有岗位技能特长和管理心得的教职工积极报名参加人事处组织的内训师遴选。
第十三条 内训师的选拔
(一)内训师选拔基本条件
1.热爱新华教育事业,热衷于内部培训工作。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感染力,普通话标准。
3.在教学实践、教务管理、学生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或心得体会。
4.管理类课程原则上要求由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管理类专业课教师担任。
(二)内训师选拔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个人申请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申请人填写《新华学校内部培训师资格评定审批表》,所在部门进行预审核合格后,推荐报送学校人事处。
2.课程开发与课件制作。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核,同时申请人确定课题并制作教案与课件。
3.讲义课件评审与现场试讲。学校人事处组织专家完成讲义课件评审,安排内训师候选人进行试讲考评,完成考评资料汇总和考评报告编写,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培训师课酬
(一)课酬标准:校内讲师每小时60元;外聘讲师课酬,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根据外聘讲师资历和市场标准核定,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二)支付方式:培训组织单位制表,人事处审核,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
(三)以下情况不发放课酬:
1.在学校或部门的各类会议、活动上的工作讲话;
2.学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学校、本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工作指导、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等;
3.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4.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第五章 附则
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学院教职工考勤
| 适配人群 | 专任教师,团学人员,科级教辅 | 使用场景 | 教学考勤,学术休假,产假执行 |
|---|---|---|---|
| 制定目的 | 学校纪律有点松,大家干活不太上心,想让工作更顺、效率更高、质量更好。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教职工,管上班打卡、请假、开会学习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主任牵头收考勤,各系主任盯自己人,书记最后签字上报。 | ||
| 禁止行为 | 不请假就离岗、假条造假、上课找人代、迟到早退超两小时、请完假不续假就消失。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报一次考勤,公示三天,书记签字后交人事处;没按时交扣绩效,错报漏报要重填,连续两次出错要被谈话。 | ||
__ __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等待遇。学术休假或在职攻读学位等,按学校规定执行工资等待遇。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考勤实行月报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况。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党委书记审签上报人事处。
第六章 相关待遇及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 请假类别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第十七条 请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公务活动。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30天。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次性事假超过1个月的
(30天,含节假日),自请假之日起,停发工资。
(。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四)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8天。生育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
符合法律和《__ __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根据医院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工作业绩情况发放。
(五)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假期为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由教职工自理。
(六)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探望居住在异地的配偶或父母
(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内。利用工作时间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对待。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假
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有关说明
1.以上各类假期计算时间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旷工及相关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或不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替上课;
5.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小时,按旷工一天对待。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2节,按旷工半天对待;
6.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出国
(出境),以及离岗创业等逾期不归;
7.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__ __ 学院负责解释。
一: 《__ __ 学院专任教师请假审批单》
二: 《__ __ 学院团学人员请假审批单》
三: 《__ __ 学院科级及以下管理及教辅人员请假审批单》
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
| 适配人群 | 教学督导员,系部督导主任,课堂档案员 | 使用场景 | 评教评学评管,教学督导检查,教师听课评议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评教评学材料越来越多,乱放容易丢,得统一管起来。方便以后查成绩、写报告、做研究,还能帮老师改进教学。 | ||
| 适用范围 | 管教学督导处和各系部。管听课记录、评教表、监控报告这些纸的和电子的材料。 | ||
| 职责分工 | 督导处设档案室,专人管。各系部督导室主任盯这事,联络员收材料、整理好交上去。档案室的人检查质量、指导系部。 | ||
| 禁止行为 | 材料不能涂改、剪裁、乱划。不能私藏不交,不能弄脏撕破。没批准不能销毁旧档案。 | ||
| 检查与监督 | 督导处定规矩、建系统、管移交。系部每月交一次,学期结束一周内交完。交接要签字,不交或乱交要重做。档案室每季度查一次归档情况,漏交两次通报批评。 |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发挥其在质量纠偏、绩效考评、决策咨询及教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指学院在评教、评学、评管等质量监控过程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材料。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学院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学督导处设立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作为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接受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的管理职责是:
1.拟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立卷、统计、保管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编制检索工具,及时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5.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6.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设档案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六条 各系部由教学督导室主任分管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由联络员兼任档案员,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按期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档案员受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督查。
三、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范围: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应立卷归档,具体按“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办理。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其中短期的保管时间为5年,长期的保管时间为20年。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收集:
1.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完成后1周内相关人员应将形成的材料送交教学督导处档案室;各系部日常评课材料按月移交,规定移交的其它材料应在当学期结束至下学期开学1周内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完毕;
2.无论是个人还是部门之间移交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档案接收部门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质量监控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并且其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非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对纸制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电子档案应注意备份,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数据资料需异地存放和保管。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归档文件的整理:
1.归档的文件材料组卷时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应放在一起,并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以及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2.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复文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归入文件针对的第一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法规性文件应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
3.归档的案卷,部门立卷人员应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材料按顺序编排页号,只要有书写文字的页面均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左上角;
4.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能随意更改和简化,对虽有题名但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没有责任者或日期的材料要考证清楚。有关卷内文件的情况说明,均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归档时间填上;
5.因利用频繁、数量庞大,专设课堂评价档案。其归档范围包括在听课评议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教师个人为单位立卷,立卷时应按教师代号编制档案盒号。一般一次听课评议活动形成的材料为一件,盒内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档,应将一学期材料统一存档,一般放在学期结束后或下学期开学初。教师代号按所在部门编制流水号;
6.被监控部门的材料归档实行代码制,具体如下:00行政管理;01 机械工程系;02 计算机系;03 电气电子工程系;04 建筑工程系;05 财会系;06 工商管理系;07 人文系;08 轻工学院;09 公共教学部;10 分院;
7.档案装盒后每盒编制架、层、号,并以阿拉伯数字来命名。具体编制时,档案架号按从左到右的顺序编制,每个档案架内各层号按从上到下的顺序编制,档案盒号则为相应条目下所在部门的流水号。
四、档案的利用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注意相关材料的保密性,任何个人不得保存、转让或者拒绝归档,不得弄脏、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将定期以一定形式公布不属于涉密、个人隐私或限制利用的档案。凡本院各部门单位或教师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若需调阅、摘录、复制未公布的档案,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调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能归还,应续办调阅手续。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造成延期,调阅者可通过各种方式(电话、短信、网络)提前与档案管理人员协商解决,视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档案室提供利用的重要、涉密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加盖教学督导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档案室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汇编档案资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
五、档案的保护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1.室内应设专柜,排列整齐,排距科学,便于查找和管理;
2.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整洁卫生,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3.应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课堂评价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____〕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
保管期限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序号 类目 名称 保管期限
1教学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2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3教学质量监控用表永 久
4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批复、计划、总结长 期
5课堂教学质量评议材料短 期
6教学质量监控记录、记要短 期
7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汇编长 期
8教学质量监控专题工作材料短 期
9异议仲裁、信息跟踪材料短 期
10教学质量监控调研材料短 期
11其他部门提供的综合材料短 期
12学生学期网上测评材料短 期
1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践环节考核标准永 久
14校历、作息时间表短 期
15学期授课计划、总功课表短 期
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
| 适配人群 | 学习委员,学生信息员,教学信息站站长 | 使用场景 | 学生评教,教学督导,课堂反馈 |
|---|---|---|---|
| 制定目的 | 教学信息收集老是乱糟糟的,想让反馈更准更快,帮老师改进上课,也让学生声音被听见。 | ||
| 适用范围 | 管各班学生信息员,管上课情况、学生想法、问题线索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系里教学督导室管日常,督导处管大方向,信息站站长带人收材料,学习委员带头干。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瞎编信息,不能拖着不报,不能把敏感事捂着不报,不能拿信息换好处。 | ||
| 检查与监督 | 信息员每月交一次材料,督导室月底检查,迟交三次就谈话,漏报重要事直接换人,年底评优发奖。 | ||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信息员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日常教学信息采集的最有效方式,为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要求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进步,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2.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主动,关心学院发展;
3.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并愿意担任教学信息员工作。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日常教学信息,真实反映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实际状态;
2.收集、整理学生的真实想法,客观反映学生的基本状态与要求;
3.捕捉敏感问题、不良现象,及时为学院提供具体干预的基本素材;
4.协助各级教学督导组织开展学生评教活动。
三、运行过程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从在校学生中选聘,一般每个班级1名,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学生毕业自动解聘。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与考核,教学信息员优先从各班学习委员中聘用,教学信息站站长则优先从学习部长中选聘。
第六条 教学信息员由所在系的教学信息站负责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站接受院、系教学督导组织的双重领导,由所在系教学督导室负责具体管理。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采集信息后,一般信息直接送所在系教学督导室,重要信息直接送教学督导处。
四、工作考核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学生考核体系,与优秀干部评选、奖学金评比挂钩,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凡违反规定或不能履行职责,将按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____〕63文件号同时废止。
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某医学院教室
| 适配人群 | 教务处人员,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 | 使用场景 | 教学排课,考试安排,社团活动 |
|---|---|---|---|
| 制定目的 | 教室老被乱用,上课总受影响,想让大家上课顺心点,环境干净点,别再抢教室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老师学生,还有办活动的部门,管上课、考试、自习、社团活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排课,继续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各管各的学生,团委批社团活动,后勤处兜底协调,宿舍科落实安排。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穿拖鞋背心进教室,不准吃零食,不准乱扔垃圾吐痰,不准乱涂乱画,不准占座,不准私接插座。 | ||
| 检查与监督 | 后勤每天打扫维修,多媒体有人值班,学生处查晚自习,团委盯社团内容,发现乱用就追责,月底检查通报,没整改就停用两周。 | ||
f医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室的使用率,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室是指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和专用教室。
第三条 所有教室首先保证全日制学生、研究生和继续教育的学生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它用。
第二章 教室的安排使用
第四条 教室的日常使用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统一安排,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落实。
(一)教务处负责根据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人数、教学计划及学校开设公共课、选修课、辅修课的需要,安排上课及考试的教室使用。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招生人数、教学计划及开设课程,安排上课及考试教室使用。
(三)研究生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上课及考试教室使用。
(四)学生社团活动使用教室由团委统一负责审批,学生社团活动使用教室原则上应安排在周五、周六晚上和周六、周日进行。
(五)学生晚自习教室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安排上晚自习的年级人数统一安排教室。
(六)语音室和计算机专用教室由公共基础学院负责管理。
(七)教室一律不对外出租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学院领导同意。
第五条 其他情况使用教室,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安排,教室与宿舍管理科具体落实。在日常使用范围外的重大活动或较大规模申请使用教室,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使用教室或改变经过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利用教室开展各类讲座、学术活动必须以学院为单位申请,主办单位对讲座人的基本情况、讲座的主题和讲座内容负责。团委负责对社团活动申请人使用教室的内容及播放的视听内容负责。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三章 教室的管理
第八条 教室的日常维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内容包括:
(一)每天对教室内地面、桌椅、黑板、讲台及窗台进行卫生清扫,保持楼道、厕所及周围环境的卫生状况良好。
(二)负责课桌椅、多媒体已及教室各项设施的维修维护。
(三)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开关工作。保证教师休息室卫生清洁和开水供应。
(四)在保证教学和学生自习的前提下,节假日采取动态的方式开放教室。
(五)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吃零食,不在教室内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禁止在课桌椅和教室墙壁涂画。
(六)不得反锁教室,不得使用教室内插座,不得随意占座妨碍他人使用。不得随意在黑板和教室内张贴告示。悬挂的横幅和黑板的胶带活动结束后立即清除。
(六)学生课间禁止在多媒体设备上操作。
(七)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时候发现版本不兼容等问题可立刻通知多媒体管理人员进行解决。
(八)使用教室的单位及个人应爱护教室的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维护教学秩序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在日常使用范围外申请使用教室,需填写“皖南医学院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申请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由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安排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单位不得以公益讲座、免费培训等形式为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营利性或宣传性活动申请使用教室。师生擅自为外单位使用教室进行开展培训讲座,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物业及多媒体管理人员擅自安排使用教室,将根据物业及多媒体服务外包合同相关条 款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某技术学院教学档案
| 适配人群 | 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秘书,教务处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教学评估,课程建设,教师考核 |
|---|---|---|---|
| 制定目的 | 学院教学管理需要更规范,方便做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应付教学检查和评估。 | ||
| 适用范围 | 系部和教研室都要建档案,管教材、大纲、试卷、成绩、实习报告这些材料。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系部和教研室执行收集整理,档案员具体干活,检查小组每学年查两次。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丢材料,不能乱归档,不能随便销毁,不能外借原件,不能不按时间交档案。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第十八周开始收,下学期第三周前交完;检查小组定期查,缺的要补,不按时交要督促,查出问题得整改。 | ||
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建立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学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以适应学院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评估、教学检查等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的范围
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三)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分析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七)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八)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九)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考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实习报告等;
(十一)各类申报材料,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的申报材料;
(十二)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务处、系(部)的职责范围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系(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各系(部)可自备一份存档。
4.教学档案归档接收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定在第十八周),并在下学期第三周前归档完毕。
(二)教学档案的鉴定、分类、编目
1.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由学院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档案检查小组,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内容有不确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一学年两次。
3.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相应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编目造册,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规定的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要编制教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需注销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院教学档案信息的利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不符之处,则按学院规定执行。
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教室管理员,保安员,物业主管 | 使用场景 | 教学楼集会活动,教室日常巡检,消防隐患整改 |
|---|---|---|---|
| 制定目的 | 教学楼人多,怕起火出事,想让大家注意防火,减少火灾发生,保护师生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所有教学楼,管消防设施、通道、用电用火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副总全面抓,物业和教室站负责人具体干,保安员天天盯,清洁员和管理员巡楼查隐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拉电线,不能堵消防通道,不能挪用灭火器,不能在楼里存易燃易爆东西。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检查一次,保安和管理员一起查,发现马上改;改不了的开整改单,7天内必须做完;没完成就通报批评,再犯扣绩效。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__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__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学校和公司、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火演练,接受消防检查,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制定符合教学楼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部或总公司总公司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要与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签订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教室管理站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部教室管理站负责确定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 学生举办集会、讲座、晚会等凡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 件情况下,向校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门申报并对活动现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教室管理站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直接责任人当场整改。
(一)违章 、违规用火、用电、乱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对消防器具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责任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见等,整改人员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条 对学校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教室管理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和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物业管理服务部建立消防档案外,教室管理站对教学楼各消防重点都要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楼基本情况及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教学楼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保卫处组织的各类消防演练,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内容包括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
通过对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
| 适配人群 | 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设备管理员,系部资产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教学实验,科研实训,设备调配 |
|---|---|---|---|
| 制定目的 | 学院要用好教学仪器设备,避免乱买乱放乱丢,让每台设备都派上用场,不白花钱不浪费。 | ||
| 适用范围 | 全院老师学生和各部门,管教学实验实习用的仪器设备,从买进来到用坏为止。 | ||
| 职责分工 | 主管院长盯着,教务处总牵头买和管,总务处建帐登记,各系部领导指专人保管登记,交接要签字留底。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有物无帐、有帐无物;不准私自拆改新设备;不准不验收就报销;不准舍近求远采购;不准借出贵重设备不批。 | ||
| 检查与监督 | 教务处组织买,总务处建卡对帐,每年抽查使用情况,帐卡物不符要整改,没按流程办的要追责,验收不合格得马上处理。 | ||
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院具体实际出发,依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已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院研制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三条 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四条 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部门领导应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总务处备查。
第五条 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单价低于500元,但数量较大的批量购入的仪器设备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不记入固定资产,但其管理模式与固定资产相同。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资为低值易耗品,这类物资以领代耗,由各部门建帐管理,学院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
对于可公私两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第七条 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维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 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现象。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建帐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应达到规模、水平、专业设置、现有设备情况,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或三至五年建设规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在壹万元以下必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由购置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采购。单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报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以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条 全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购置,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购置,但报销时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帐建卡。
第十一条 各系部提出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报教务处,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第十二条 采购必须遵循自制、市内、市外、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原则,不得舍近求远。
第十三条 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人员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联合组成,重大采购项目必要时可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部份专用、急需的小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买。
第十四条 采购前,应将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情况报纪监办备案,必要时纪监办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及总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门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及总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执行。试制开发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八条购置设备到校后,教务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发票或调拨单以及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经同意,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建帐事宜。
第十九条 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邀标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更好的效果。招标、邀标应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责承各系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和各使用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总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物品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 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若确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进行拆改,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需向实验员(指导
教师)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分类,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借、领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携出。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入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返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出借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收回时出现损坏、丢失、缺少零件等,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仪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供货商负责;保修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校内无法自行修复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无,相互合作。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四条 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工作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教材编写
| 适配人群 | 任课教师,教研室负责人,系部教学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教学改革实施,课程教材更新,专业教学计划调整 |
|---|---|---|---|
| 制定目的 | 老师自己编教材越来越多,有的质量不高,怕影响教学效果,想让大家编得更规范、更好用。 | ||
| 适用范围 | 校内老师编的教材,还有几个学校一起编的非统编教材。 | ||
| 职责分工 | 老师提申请,教研室和系部初审,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把关,主管副院长签字才算数。 | ||
| 禁止行为 | 没教学基本要求不能写教材;内容老化超一半才准重编;同一门课不能发太多本教材。 | ||
| 检查与监督 | 填表申请→层层审批→写完交磁盘和打印稿→系部组织审查→不合格要改→改完再审→通过后教务处出版→科研督导处存档→不按流程不给出版。 | ||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为满足教学需要自编教材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规范自编教材的管理,提高自编教材的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的自编教材和校际间联合编写的非统编教材。
二、教材编写原则
(一)教学需要的原则 编写教材要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课程没有合适的教材或参考书,原有教材内容已严重老化,需更新章节结构50%以上,章节内容30%以上,可以考虑编写新教材。如只是教材或参考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以编写教学补充材料为宜。
(二)以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的原则 教材的编写必须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按照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材内容。没有教学基本要求或原有教学基本要求已不能适应新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必须先根据新的专业教学计划编写出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经审定通过后才能进行教材编写。
(三)必需、够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要改变过分强调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做法,应根据专业教育培养目标,以“必需、够用”为原则。
(四)先进实用的原则 教材内容要根据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及时融入实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突出实用性和先进性。
(五)减少学生负担的原则 为减少学生课本费负担,同一课程原则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使用一本教材,补充教材(含教学参考书)分别不得超过一本,否则宜另行征订其他版本教材,或编写新教材。
三、教材编写管理
(一)申请审批
编写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编写申请表),经基层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审批,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编写。教材编写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分别交系(部)、教务处和科研督导处存档备案。编写者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资格。
(二)教材审查
为了节省费用,校内使用的教材要求编写者将教材录入磁盘,完成编写后将磁盘和打印稿一份、原用教材一本交系(部)组织审查,并根据审查需要提供有关主要参考文献。对于不合格的教材,要求编写者作进一步的修改,修改后再交系(部)组织审查。校际间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组织者负责审查。
(三)教材出版
教材通过审查后,由教务处组织出版和发行。校际间联合编写的教材由组织者负责出版发行。
(四)存档
教材出版发行后,编写者需交一本到科研督导处存档。
(五)编写教材补助
编写教材补助按“贵港职业学院教材、著作、论文等补助费发放实施办法”执行。
四、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未尽事宜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工贸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科研处管理员,财务处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纵向项目执行,院级项目实施,横向项目运作 |
|---|---|---|---|
| 制定目的 | 钱容易乱花,怕项目做一半没钱了,想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别浪费,也别挪用。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拿学院钱做教研科研的人,管他们怎么花钱、花在哪、花多少。 | ||
| 职责分工 | 科研处定规矩、查账;财务处管钱、报销;项目负责人自己签字、填表、报账,出了问题自己兜着。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买跟项目无关的东西,不能超预算乱报,不能拿钱发工资,不能私自转给外单位,不能拿钱出国开会。 | ||
| 检查与监督 | 项目启动两周内办手续,中期检查合格才给第二笔钱,结题后一个月内交决算表,不按时交就停拨款,查出乱花就追回钱。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教研科研项目经费,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遵循“一次核定、分期下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教研科研项目经费均需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的统一帐号内。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须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科研处、财务处是教研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学院教研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一)列入国家、部委、省厅、地市等教研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纵向项目);
(二)学院从事业费中划拨的教研科研经费(院级项目);
(三)按学院有关政策给予纵向项目的配套经费;
(四)其它经费(横向项目)。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教研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一)图书资料费: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搜集、复印、打印、誊录、翻印、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二)成果印刷费:项目成果报告、论文的打印费、复印费、印刷费、版面费,著作出版费;
(三)计算机耗材和使用费:项目研究需要的软盘、打印机耗材和打印纸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上机上网费(不含项目组成员家庭上网包月费),软件购置费;
(四)国内调研费: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差旅费(含差旅补贴)、调研问卷印刷费;
(五) 学术会议费:为完成项目必须参加的学术会议费;
(六)小型会议费: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小型研讨会议费;
(七)实验材料费:项目研究用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
(八)仪器设备费:项目工作计划中批准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费、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九)协作费:项目研究中需由外单位承担的计算、测试、试验、分析、加工所需费用。
(十)管理费:项目评审验收、成果鉴定会议费,专家评审费,教研科研奖励费用,水电费,专利费等。
(十一)劳务费: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和临时用工劳务费。
(十一)特支费:与项目相关的专家咨询、接待用餐、市内交通和中介等必须的费用。
第四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七条 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到学院帐户后,学院财务处及时通知科研处,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在2周内办理经费启用手续。院级项目在立项通知书下达2周内办理经费启用手续。
第八条 横向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报科研处后,按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办理。院级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为保证经费合理使用和项目的完成,项目负责人在办理项目经费启用手续时须提交《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明细表》,经项目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在财务处办理报销备案手续。
第十条 对于院级项目,已列入《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明细表》并经批准的项目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批后,按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院级项目,超出《项目经费开支预算明细表》的项目和标准的支出,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项目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同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一)购置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一张单据金额超过1000元;
(二)赴省内外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三)向外单位支付协作费、加工费;
第十二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如果单价超过800元,其产权归学院所有,项目组成员拥有使用权。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项目组成员使用项目经费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须有会议正式通知。对于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除使用由国外或国内有关部门资助,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专项经费外,原则上不得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各类项目中,凡与项目有关的劳务费,需根据立项批准单位的规定,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劳务费必须在结题验收后支取。
第十五条 对于院级项目,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中期检查进度报告或结题报告的项目,中止其经费使用。对于经批准撤消项目或中止经费资助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经费使用。纵向项目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办理。
第五章 经费的分配和决算
第十六条 科研处按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用于支付在课题申报、管理和评审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开支;如无明确规定,对于纵向项目,则按该项目经费总额的1%提取管理费;对于横向项目,则按该项目经费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对于院级项目,则按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
第十七条 纵向项目中的劳务费最多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横向项目中的劳务费最多不超过项目经费的40%,院级项目不提取劳务费。
第十八条 特支费适应横向项目。纵向项目按项目下达方的有关规定执行。院级项目不提取特支费。
第十九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3。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一经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的经费拨款由项目下达方进行。院级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分两次拨款,第一次在《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审批后拨款,为经费总额的50%,第二次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款,为经费总额的50%,若项目最终未能通过结题验收,则追回第二次拨款。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拨款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办理借款手续。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一个月内填写《项目经费开支决算明细表》,并会同科研处、财务处管理人员清理帐目,核实拨款和支出,办理项目经费核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于院级项目,撤消项目或中止资助项目,应在通知撤消项目或中止资助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项目经费开支决算明细表》,经项目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审核批准后,办理项目经费核销手续。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的经费核销手续按项目下达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其结余经费作如下处理:
(一)纵向项目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规定处理。
(二)院级项目可提取结余经费的30%作为项目组的完成奖,20%作为部门教研科研启动基金(其使用由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50%作为学院教研科研基金。
(三)根据项目组的意愿,结余经费可转入其下一项目,不再对项目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纵向项目和院级项目,鼓励项目组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以改善学院教研科研条件。对使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项目,所购仪器设备在办理学校财产入账后,按原值15%的额度从结余经费中提取现金奖励(结余经费不足提取金额的不追加经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有下列情况的,所发生费用从本人以往结余经费中支出(结余经费不足的不追加经费)。
(一)申请专利费;
(二)专利获批准之日起3年的专利维护费用。
(三)项目成果在刊号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个人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七条 科研处、财务处对教研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和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组,将暂缓或中止其经费使用,并责成该项目组偿还全部不合理开支。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主管的纵向教研科研项目和院级教研科研项目以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