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监察保卫部,支行负责人,监察安全员使用场景现金押解,营业网点监控,金库安防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把偷抢骗破坏事故都防住,让钱、人、网点都平平安安的,工作能顺顺利利干下去。
适用范围全行所有人,各支行、网点,管押钱、守库、监控、消防、防暴演练这些事。
职责分工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行长具体抓,监察保卫部牵头干活,支行负责人和安全员天天盯着查。
禁止行为不准不装监控、不准押运不守规、不准监控没人看、不准设施坏了不修、不准隐患拖着不改。
检查与监督监察保卫部每季查一次,支行每月查一次,发现问题当场罚或开整改单,超期不改就追责,年底评优一票否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和《11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整治”的原则,本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本单位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员工人身和营业场所安全。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11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行及所辖各支行、各网点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在评选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评先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本行设立监察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配足配强保卫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和工具。各支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专(兼)职监察安全员。

第七条 监察保卫部负责辖内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和监察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八条 监察保卫部和各部室、各支行监察安全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保卫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其业务和装备的费用列入本行预算。

第十条 对辖内各支行及相关网点的头寸押解,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日常操作和监督管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

第十一条 根据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总部的金库和营业厅等要害部位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和配备专职守卫人员;对各支行及所有营业网点,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在本行联网中心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

第三章 监察保卫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部署和检查辖内各部门、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行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押运中心与监控中心,做好头寸押运与全行电视监控工作;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五)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强化对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演练等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辖内网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稳定;

(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八)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做好联系支行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配合相关部室及总行中心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权限是:

(一)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报告和通报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四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内各部门、各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并指导落实;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机制;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行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抓好保卫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物防技防措施;

(四)督导监督制约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置;

(五)组织对已发案件的及时调查和报告,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六)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止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支行及网点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监察安全员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暴、防抢、防火等各种预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二)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和居民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并组织联防活动;

(三)定(随)时(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各网点库存、营业、守库、押运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和物防、技防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员工的异常表现,做好疏导和相关预防工作;

(五)随时排查分析当地社会治安的动态,发现对本单位安全构成威胁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预防和化解,做好维稳工作;

(六)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 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岗位安全,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章 案件和事故管理

第十八章 各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应随即报告本行行领导、监察保卫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察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指导处置并赶到现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章 监察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受理所辖机构(网点)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受理后经确认不属监察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按规定向本行领导、上级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侦破工作,根据案件结果提出追责建议。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保卫档案。监察保卫部门要建立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 头寸解押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及所辖各支行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的上解下押,统一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武装押解。押运中心每日押解任务接受总行营业部的统筹安排,安全操作和日常业务管理,接受本行监察保卫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保安公司向本行派遣和更换车辆、守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向本行行政保卫部门报备。保安公司的守押人员、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本行的操作规程,凭证出入本行及所辖网点,不得涉足本行及所辖网点金库、营业间等非本行工作人员禁入的重要防区。押运中心实行队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行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好武器装备,制定守押防爆预案,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队伍技能,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守库押运情况,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 本行及所辖支行工作人员和押运中心的解押人员,对押解物品的管理和交接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头寸解押安全、正点。交接和解押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行监察保卫部门汇报,由监察保卫部门协调处理。押运队员、司机、提箱员要严守押运纪律,不泄露押运秘密,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七章 电视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行金库、车库、营业区域、各支行、相关营业网点等重要防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

第二十六条 所辖支行的金库、营业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并与本行视频监控中心联网,达到本行视频监控中心可直接监控各支行电视监控区域的现场。

第二十七条 视频监控中心由本行工作人员负责不间断的专职值守,发现监控区域的异常情况或守卫人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应及时报告本行监察保卫部,监察保卫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录像影音储存应达二个月以上。

第二十八条 视频监控中心除本行领导、监察保卫部门人员、视频监控值守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本行领导批准和保卫人员陪同,不得进入,确因业务纠纷、上级领导检查或司法部门办案需查阅录像资料的,应经本行董事长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调阅。涉及本行或客户机密的录像资料调阅和复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施是保证集体财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闭路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防护墙和防盗门窗;

(四)具有报警、灭火功能的消防系统及器具。

第三十条 依照有关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察保卫部门每年应制定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察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

(二)监察保卫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监察保卫部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监察保卫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计划,提出购建成本预算,经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稽核等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下,安全隐患整改的应急费用,可先用后批。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和各支行负责人及监察安全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辖内营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规定监察保卫部门全年不少于四次,支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上级指示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员工执行规章、操作规程的情况;

(三)头寸押解、现金库存、印、押、证、据、券和火源、电源管理;

(四)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和运行及自卫武器管用情况;

(五)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排查、治理、处置情况;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要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当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的要按章现场处罚到位,并做好整改的跟踪复查工作。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由本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制度,措施有力,效果显巨,连续5年无违规事件、安全和消防责任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和责任性刑事案件;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规行为,为保卫本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本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四)为保护本行人员、财产安全,沉着、机智、勇敢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五)严格履行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六)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和上级指示精神未及时贯彻落实,致使责任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渎)职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因安全设施不具备或失修、失护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案件和事故;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或处罚的;

(五)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闹事或导致案件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保卫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

前款所指的行政处分归口本行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应给予经济处罚的,无论本行、违规者所属支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或银监局哪一级检查发现,可由哪一级按规定决定处罚。凡因违规肇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本行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某vip接待安全保卫

适配人群治安值班员,当值领班,保安主管使用场景VIP接待,分级安保,场馆参观
制定目的怕贵宾来的时候出乱子,大家不知道自己干啥,想让每个岗位都清楚该守哪、盯哪儿。
适用范围就管保安部所有人,专盯vip来时的停车、入口、路线、电梯、监控这些事。
职责分工治安值班室领班查准备情况;保安经理和主管全程跟着不同级别vip;总经理盯着整个办法有没有真落实。
禁止行为不能漏报临时接待任务;不能不清场就让vip进来;不能不检查消防和施工;不能监控录像断档。
检查与监督接到单子马上记《当值记录》,领班接岗前必须被告知;一级接待提前1小时开始查车位、路线、电梯;没做完就扣分,问题当天要报到经理那儿;检查表填完交上去才算完。

1 目的

明确vip贵宾接待安全保障任务各岗位人员职责,规范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2 适用范围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3 职责

3.1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项目所涉及到的保安部是办法的执行人;

3.2 治安值班室领班负责vip接待安全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检查;

3.3 保安部经理、主管根据不同级别的vip接待类别对接待全程跟踪保障;

3.4 中心总经理是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

4. 工作程序

4.1 接到贵宾接待单后,由部门管理员将接待内容告知当值治安值班员,治安值班员将

内容记录在《当值记录》上;

4.2 治安值班员在每天当值领班接岗以前,告知领班当日的接待任务;

4.3 遇有当日临时通知增加的接待,当值治安值班员需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值领班;

4.4 不同级别的接待安全保卫工作操作程序如下:

4.4.1 一级接待操作程序

a 车管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停车场贵宾预留车位进行检查,贵宾车辆到

达时指挥车辆按序停放并及时通知内场当值保安:“贵宾已到”,贵宾参观时看护好贵宾的车辆,贵宾车辆离开前,为其留出专用通道,贵宾车辆离开时指挥车辆离开;

b 当值领班应在贵宾进入区域外设立治安岗;

c 当值领班应提前一小时对贵宾入口处周围进行检查,并派一名保安员维持秩序,安排当值保安员对贵宾进入的区域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应完成人员清场和

安全检查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d 各区域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本区域前15分钟完成清场工作;

e 观光梯岗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15分钟疏散滞留在此处的观众,为贵宾留下专用电梯;

f 机动岗保安员负责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参观路线安全情况及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接待时作为vip贵宾参观游线的队前疏导;

g 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贵宾接待的全程监控录像,随时观察贵宾所到之处的周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记录贵宾的进入、离开时间,将贵宾的行进路线事先通知相关岗位人员;

h 施工、消防检查保安员在接待前一小时完成场馆施工场地安全的检查,对影响接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接待时,配合队前疏导人员对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疏导工作;

i 治安值班室领班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对贵宾参观路线所经过的区域再做一次检查,对检查出无法按接待要求落实的安全情况应马上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弥补措施,并将检查记录填在《vip贵宾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上。

4.4.2二级接待、三级接待操作程序参照特级、一级接待操作程序,根据接待要求适当调整。

4.4.3其他要求

a 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贵宾接待,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领导必须到达接待现场,进行安全保卫现场指挥,并全程跟踪。

b 三级贵宾接待,部门领班应到达接待现场,并随时将接待情况与部门经理保持联系;

c 接待内容、等级、要求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以上级通知为准。

d 保安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必须逐级上报,将检查结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到部门负责人处;

e 保安部全员在接待时,应统一听从上级安排,主动协助、配合相关岗位做好接待工作。

5. 相关文件

《重大活动管理办法》

6. 记录表式

6.1 《当值记事》

6.2 《vip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

适配人群仓库保管员,供应部门负责人,危化品安全员使用场景气瓶存储,危化品仓储,防爆作业
制定目的怕仓库出事,氧气乙炔太危险,想让大家都平平安安的,不出火、不爆炸、不伤人。
适用范围管仓库保管员、供应负责人、主管领导,管进出人、烟火、装卸、存放、电器、灭火器这些事。
职责分工保管员天天干活检查,供应负责人每周盯一遍,主管领导每月过问,综合事务部每半月查一次,都得签字留记录。
禁止行为外人不准进,火种手机全关掉,钉子鞋不能穿,乱放乱堆不行,灯和电要防爆,通风得常开。
检查与监督保管员每天看,负责人每周查,领导每月审,事务部每半月核,漏查一次扣钱,问题不报罚100,抽烟罚200,出事按损失赔。

为加强公司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主管供应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氧气、乙炔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装卸氧气、乙炔瓶要按规定轻拿轻放,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收发有登记手续。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灭火器 具,放置在 ,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仓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xxxx)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油料仓库安全保卫

适配人群仓库保管员,供应部门负责人,分管供应领导使用场景油料仓储,动火作业,易燃品管理
制定目的油料仓库容易出事,怕着火爆炸伤人伤物,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眼,守规矩不乱来。
适用范围管油料仓库所有人,管进库出库、动火用电、消防器材、周边堆放这些事。
职责分工保管员天天盯现场,部门负责人每周查一遍,分管领导每月过问,综合事务部每半月抽查。
禁止行为外人不准随便进库,库内绝对不能抽烟点火,不能穿带钉鞋,手机要关掉,硬金属工具不准用。
检查与监督保管员每天看一遍,负责人每周查,领导每月看,事务部每半月查,没记录扣钱,问题不报罚100元,着火赔钱。

为加强公司油料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供应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油料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库内不准使用硬质金属工具。

3、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到公司综合事务部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5、仓库周围杜绝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桶装汽油、煤油等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灭火器 具,放置在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及其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油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vip接待安全保卫

适配人群治安值班员,当值领班,保安主管使用场景VIP接待,贵宾参观,场馆清场
制定目的怕贵宾来的时候出乱子,大家不知道自己该干啥,想让每个岗位都清楚职责,把安保工作做稳。
适用范围就管保安部的人,专盯vip接待时的安全保卫活儿。
职责分工保安部是干活的,领班查前期准备,经理主管全程跟着保障,总经理盯着看落实没。
禁止行为不准漏报临时接待任务,不准清场不彻底,不准监控不录像,不准检查完不汇报。
检查与监督接到单子马上记《当值记录》,领班每天接岗前要听任务,临时加的立刻通知,检查结果得汇总到负责人,没做到就补救重来,月底抽查执行情况。

1 目的

明确vip贵宾接待安全保障任务各岗位人员职责,规范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2 适用范围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3 职责

3.1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项目所涉及到的保安部是办法的执行人;

3.2 治安值班室领班负责vip接待安全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检查;

3.3 保安部经理、主管根据不同级别的vip接待类别对接待全程跟踪保障;

3.4 中心总经理是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

4. 工作程序

4.1 接到贵宾接待单后,由部门管理员将接待内容告知当值治安值班员,治安值班员将

内容记录在《当值记录》上;

4.2 治安值班员在每天当值领班接岗以前,告知领班当日的接待任务;

4.3 遇有当日临时通知增加的接待,当值治安值班员需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值领班;

4.4 不同级别的接待安全保卫工作操作程序如下:

4.4.1 一级接待操作程序

a 车管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停车场贵宾预留车位进行检查,贵宾车辆到

达时指挥车辆按序停放并及时通知内场当值保安:“贵宾已到”,贵宾参观时看护好贵宾的车辆,贵宾车辆离开前,为其留出专用通道,贵宾车辆离开时指挥车辆离开;

b 当值领班应在贵宾进入区域外设立治安岗;

c 当值领班应提前一小时对贵宾入口处周围进行检查,并派一名保安员维持秩序,安排当值保安员对贵宾进入的区域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应完成人员清场和

安全检查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d 各区域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本区域前15分钟完成清场工作;

e 观光梯岗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15分钟疏散滞留在此处的观众,为贵宾留下专用电梯;

f 机动岗保安员负责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参观路线安全情况及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接待时作为vip贵宾参观游线的队前疏导;

g 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贵宾接待的全程监控录像,随时观察贵宾所到之处的周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记录贵宾的进入、离开时间,将贵宾的行进路线事先通知相关岗位人员;

h 施工、消防检查保安员在接待前一小时完成场馆施工场地安全的检查,对影响接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接待时,配合队前疏导人员对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疏导工作;

i 治安值班室领班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对贵宾参观路线所经过的区域再做一次检查,对检查出无法按接待要求落实的安全情况应马上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弥补措施,并将检查记录填在《vip贵宾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上。

4.4.2二级接待、三级接待操作程序参照特级、一级接待操作程序,根据接待要求适当调整。

4.4.3其他要求

a 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贵宾接待,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领导必须到达接待现场,进行安全保卫现场指挥,并全程跟踪。

b 三级贵宾接待,部门领班应到达接待现场,并随时将接待情况与部门经理保持联系;

c 接待内容、等级、要求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以上级通知为准。

d 保安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必须逐级上报,将检查结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到部门负责人处;

e 保安部全员在接待时,应统一听从上级安排,主动协助、配合相关岗位做好接待工作。

5. 相关文件

《重大活动管理办法》

6. 记录表式

6.1 《当值记事》

6.2 《vip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营业场所安全保卫

适配人群网点负责人,安全员岗,临柜人员使用场景营业前检查,营业中防控,营业终了清场
制定目的怕营业厅出事,保护员工安全,不让坏人进来抢钱偷东西,让大家都安心干活。
适用范围所有分行网点,管开门关门、接款送款、监控报警、柜台安全这些事。
职责分工负责人要盯安全检查,安全员天天查设备、做记录,员工自己管好钥匙和现金。 没做到就罚;安全员每天查门锁、摄像头、报警器;负责人每月查一次;审计每年查两次;查出问题马上改,不改扣钱。
禁止行为不准放易燃易爆品,不准乱开防尾随门,不准收陌生人给的东西,不准把大额现金摆柜台上。
检查与监督早上查门窗监控,中午锁好保险柜,下班清场布防;安全员记日志,负责人签字;保卫部每月查,审计每年查;漏查一次通报,再犯扣绩效。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基本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增强本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本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营业场所:是指办理现金出纳、有价单证和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贵宾室,自助银行等场所。

3.2缩写

3.3分类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分支机构/负责人

1)传达、落实本机构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2)对本机构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发现安全隐患按及时处置并报告。

分支机构/安全员岗

1)协助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培训;

2)负责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监控、报警等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员工岗

1)按规定做好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的安全检查工作。

2)负责注意观察柜台外可疑人员的神态和言行举止,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其他员工,做好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准备工作。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1)本行各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2)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助设备、防尾随联动门等进行检查。

4)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____)、《银行业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____)、《防盗门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机械防盗锁》(ga/t3)等相关标准。

5)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至gb10408.9-2000)相关技术规范、《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____)、《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____)等有关规定。

6)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负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作。

7)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8)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线”,引导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9)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泄密。在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防诈骗等宣传资料或警示牌,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使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设备的屏幕上予以显示。

6管理要求

6.1营业前准备

1)未设金库的分支机构上班前,安全员应在押运车到达之前,对营业网点周围情况进行检查,观察有无可疑情况,如无问题,应在接款处警戒。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通知运钞车暂不要离开上个网点,并采取措施排除可疑情况后,才通知押运车到达营业网点。

2)做好接款工作。押运车到达网点后,交接人员应在营业室内先核对押运人员的照片、工作牌和押运车车牌号,核对无误,在监控范围内办理好款箱交接手续。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营业前检查管理:

1)营业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通勤门、监控、报警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发现破坏部位或被盗情况,应保护好全部现场,并及时向本行安全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

2)营业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检查自卫武器、消防器具是否放置到位,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按规定锁好金库门及防尾随联动门;并在《××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防护器材等,发生突发事件安防设施无法使用,可能给员工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防教育、培训;2)经常开展安全保卫检查;3)落实相关岗位工作职责。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网点负责人;

接送款准备:

6.2营业期间安全管理

营业期间安全管理要求:

1)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在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必须放入库房或保险柜内,尾箱现金存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保险柜必须按要求上锁乱码。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

2)、临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作好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

3)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随门;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

4)临时离柜,现金、印鉴(密押)、柜员卡、重要凭证等要入柜加锁保管,钥匙随身携带,综合业务系统要办理临时签退;

5)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省联社、监管、公安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必须有本行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经查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在《**农村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上(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6)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班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7)中午非当班人员,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全部入库保管。

8)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随意开启防尾随锁联动门,不法分子尾随进入营业间,给员工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害。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2)严格执行通勤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控制岗位:安全员岗;

6.3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营业场所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1)营业终了,客户全部离开后,营业网点人员负责组织清场。清场后锁闭营业厅大门、侧门、窗户,确认安全后方可清点现金、轧帐;

2)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扫数入箱(包);交接款箱(包)时,必须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柜台内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才能开门提取款箱,并派人护送款箱(包)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报警系统设置为防盗功能后,布防人员必须在《××农村银行安全员工作检查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时间并签字后才能离开;

3)未设金库营业网点接、送钞必须待运钞车到达门口,押运人员做好警戒后方可进行,要坚持“车等款”,严禁运钞车未到时将钱箱搬出柜台外或在门口等车;

4)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员工未按照制度要求将安防设施设置为防盗功能,发生网点被盗等案件,给员工和财产带来损害。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2)加大网点安全检查和处罚力度。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安全保卫部门

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

分管领导

持续改进

内部审计部门

对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年不少于二次

董事长、监事长

监督评价

8附件

附件一:《××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

附件二:《××农村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

适配人群法院门卫人员,院办公室职员,法警大队队员使用场景工作日出入,周末车辆管控,夜间加班通行
制定目的怕外面人乱进法院,怕车停得乱糟糟,怕晚上没人管出事,想让大家上班安心点。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人,管大门开关、车辆停放、大楼进出、花草设施保护。
职责分工院办公室牵头安排,法警大队盯安全,门卫值班守门查车报情况,领导批例外事。
禁止行为不准随便开大门,不准乱停车,不准外车没批就停,不准不交费还占位,不准损坏花草和设施。
检查与监督门卫每天记进出、查停车、收钱、报问题;办公室每月查一次;没做到扣当月安全分;6月底前完成第一次检查。

法院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创造安定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30开大门,下午18时关大门,星期六、星期天关闭大门。

2、星期六、星期天未经本院领导和院办公室许可,禁止将本院车辆开出。

3、本院车辆一律停放在后内院场,并按停车位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出入。本院职工车辆一律停放在前院场指定地点。

4、本院宿舍区居住户需要停放车辆的,报经院办公室同意后,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每天收取场地占用费1元,交门卫室管理。拒不交纳的,不准再停放。

5、一律禁止外单位和个人车辆擅自停放,经院领导和办公室同意停放的,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每天收取场地占用费2元,拒不交纳的,不准停放。

6、院办公大楼实行定时开门和关门,上午7:30分开门,下午18时关门,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征得分管院领导同意,并与门卫值班人员约定好下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晚12时。

7、门卫值班人员要做好夜间巡查,若有情况要及时报案并向院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8、保护好院内花草木及公共设施,若有损坏者照常赔偿。

9、院办公室、法警大队要切实做好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好机关内部秩序,做好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10、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实行。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z学生公寓安全保卫

适配人群宿管员,住宿学生,公寓管理员使用场景访客管理,夜间归寝,宿舍调换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大家住得安心点,不丢东西,不吵人,不惹麻烦。
适用范围所有住宿舍的学生,管进出、睡觉、放东西、搞卫生这些事。
职责分工管理员盯着门禁和登记,宿管查房,学生自己锁门关窗,班长提醒大家。
禁止行为不能带外人进宿舍,不能串男女寝,不能留宿别人,不能养宠物,不能乱扔垃圾泼水。
检查与监督每天宿管巡逻,晚十点后查夜,发现一次提醒,两次登记,三次通报批评,钥匙乱给直接没收。

⒈ 为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及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本斋住宿人员来访必须经本斋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不准进入学生公寓。

⒉ 根据学院规定,除同学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外,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⒊ 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柜橱、抽屉、房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以保证宿舍财产安全。

⒋ 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否则后果自负。

⒌ 公寓内及室内禁止饲养小动物。

⒍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室、床号住宿,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⒎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午休及晚11点后必须停止一切干扰他人休息的活动,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播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晚归者需出示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

⒏ 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

⒐ 公寓区内严禁明火开炉,燃放鞭炮。严禁在公寓区内燃烧杂物,不准向窗外、走廊投掷及堆放杂物,严禁泼倒污水。

⒑ 公寓内一律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必须留宿的要在当日20:00点以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⒒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⒓任何人不准在公寓内有经商及类似行为。

⒔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

⒕公寓内禁止使用或存放下列物品:猎枪、气枪、火枪、小口径步枪、发令枪及仿真玩具枪。严禁使用或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没收该物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⒖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

⒗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生公寓内不能点蜡烛、使用酒精炉、存放硫酸等有关化学药品;不能私自接电线和网线;不能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⒘我院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制度》。如有违反者,填写违纪登记单,按本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①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口头批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

②对不听从管理人员教育,甚至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上报各系、学工部、保卫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安全保卫管理暂行办法

适配人群监察保卫部,支行负责人,监察安全员使用场景头寸押解,金库值守,营业厅安防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银行不被偷不被抢,保护钱和人,让大家上班安心点,别总提心吊胆。
适用范围全行所有人,管金库、营业厅、押运、监控、消防这些地方和事。
职责分工董事长是总头儿,行长盯具体事,监察保卫部干活,支行负责人和安全员天天查,谁出事找谁。
禁止行为不准不装监控、不准押运泄密、不准监控没人看、不准设施坏了不修、不准隐患拖着不改。
检查与监督监察保卫部每季查一次,支行每月查一次,当场能改的马上改,不能改的发整改单,超期没改就罚钱扣分,年底评优一票否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和《11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整治”的原则,本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本单位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员工人身和营业场所安全。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11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行及所辖各支行、各网点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在评选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评先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本行设立监察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配足配强保卫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和工具。各支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专(兼)职监察安全员。

第七条 监察保卫部负责辖内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和监察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八条 监察保卫部和各部室、各支行监察安全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保卫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其业务和装备的费用列入本行预算。

第十条 对辖内各支行及相关网点的头寸押解,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日常操作和监督管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

第十一条 根据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总部的金库和营业厅等要害部位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和配备专职守卫人员;对各支行及所有营业网点,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在本行联网中心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

第三章 监察保卫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部署和检查辖内各部门、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行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押运中心与监控中心,做好头寸押运与全行电视监控工作;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五)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强化对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演练等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辖内网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稳定;

(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八)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做好联系支行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配合相关部室及总行中心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权限是:

(一)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报告和通报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四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内各部门、各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并指导落实;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机制;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行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抓好保卫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物防技防措施;

(四)督导监督制约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置;

(五)组织对已发案件的及时调查和报告,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六)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止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支行及网点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监察安全员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暴、防抢、防火等各种预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二)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和居民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并组织联防活动;

(三)定(随)时(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各网点库存、营业、守库、押运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和物防、技防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员工的异常表现,做好疏导和相关预防工作;

(五)随时排查分析当地社会治安的动态,发现对本单位安全构成威胁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预防和化解,做好维稳工作;

(六)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 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岗位安全,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章 案件和事故管理

第十八章 各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应随即报告本行行领导、监察保卫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察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指导处置并赶到现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章 监察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受理所辖机构(网点)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受理后经确认不属监察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按规定向本行领导、上级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侦破工作,根据案件结果提出追责建议。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保卫档案。监察保卫部门要建立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 头寸解押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及所辖各支行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的上解下押,统一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武装押解。押运中心每日押解任务接受总行营业部的统筹安排,安全操作和日常业务管理,接受本行监察保卫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保安公司向本行派遣和更换车辆、守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向本行行政保卫部门报备。保安公司的守押人员、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本行的操作规程,凭证出入本行及所辖网点,不得涉足本行及所辖网点金库、营业间等非本行工作人员禁入的重要防区。押运中心实行队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行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好武器装备,制定守押防爆预案,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队伍技能,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守库押运情况,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 本行及所辖支行工作人员和押运中心的解押人员,对押解物品的管理和交接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头寸解押安全、正点。交接和解押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行监察保卫部门汇报,由监察保卫部门协调处理。押运队员、司机、提箱员要严守押运纪律,不泄露押运秘密,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七章 电视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行金库、车库、营业区域、各支行、相关营业网点等重要防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

第二十六条 所辖支行的金库、营业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并与本行视频监控中心联网,达到本行视频监控中心可直接监控各支行电视监控区域的现场。

第二十七条 视频监控中心由本行工作人员负责不间断的专职值守,发现监控区域的异常情况或守卫人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应及时报告本行监察保卫部,监察保卫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录像影音储存应达二个月以上。

第二十八条 视频监控中心除本行领导、监察保卫部门人员、视频监控值守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本行领导批准和保卫人员陪同,不得进入,确因业务纠纷、上级领导检查或司法部门办案需查阅录像资料的,应经本行董事长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调阅。涉及本行或客户机密的录像资料调阅和复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施是保证集体财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闭路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防护墙和防盗门窗;

(四)具有报警、灭火功能的消防系统及器具。

第三十条 依照有关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察保卫部门每年应制定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察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

(二)监察保卫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监察保卫部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监察保卫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计划,提出购建成本预算,经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稽核等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下,安全隐患整改的应急费用,可先用后批。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和各支行负责人及监察安全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辖内营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规定监察保卫部门全年不少于四次,支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上级指示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员工执行规章、操作规程的情况;

(三)头寸押解、现金库存、印、押、证、据、券和火源、电源管理;

(四)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和运行及自卫武器管用情况;

(五)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排查、治理、处置情况;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要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当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的要按章现场处罚到位,并做好整改的跟踪复查工作。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由本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制度,措施有力,效果显巨,连续5年无违规事件、安全和消防责任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和责任性刑事案件;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规行为,为保卫本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本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四)为保护本行人员、财产安全,沉着、机智、勇敢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五)严格履行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六)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和上级指示精神未及时贯彻落实,致使责任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渎)职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因安全设施不具备或失修、失护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案件和事故;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或处罚的;

(五)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上访闹事或导致案件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保卫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

前款所指的行政处分归口本行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应给予经济处罚的,无论本行、违规者所属支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或银监局哪一级检查发现,可由哪一级按规定决定处罚。凡因违规肇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本行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

适配人群保卫部人员,部门负责人,兼职安保员使用场景营业网点,要害岗位,财务室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少出事,让公司不乱套,钱和人都安全,经营顺顺利利。
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和员工,管钱、管物、管人、管门、管监控、管值班这些事。
职责分工综合管理部牵头干,保卫部具体做,各部门负责人盯自己地盘,员工守好自己岗。
禁止行为不能不关门窗,不能乱放钥匙,不能让外人随便进重点地方,不能瞒报事故,不能挪用安防器材。
检查与监督保卫部每月查,发现问题当场说,小问题当天改,大问题一周内整改完,没改就扣钱,再犯就换人,年底评优一票否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 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一)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聚众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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