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项目机物部人员,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采购,安全防护验收,劳保用品发放 |
|---|---|---|---|
| 制定目的 | 怕买到假货劣质货,现场出事。想让采购有规矩,工人戴好防护用品,不出安全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部机物部、安全员、工人。管买啥材料、验不验货、发不发劳保用品。 | ||
| 职责分工 | 机物部挑供应商签合同,安全员收证件查实物,分管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起抽检,项目经理盯复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买没证的材料,不准用没检或不合格的货,不准发变质破损的防护品,不准漏登台账。 | ||
| 检查与监督 | 机物部做计划报批,安全员天天查进场材料,每月清点库存,发现违规马上换掉或扣工资,月底检查台账,没填好要重做。 | ||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 适配人群 | 防护用具厂家,销售单位,施工单位 | 使用场景 | 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 |
|---|---|---|---|
| 制定目的 | 怕假货防护用具进工地,伤人伤命,想把住入口关,让真货好货能用上。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青岛干活的施工队、卖防护用具的厂和店,还有安全帽、电箱、防坠器这些玩意儿。 | ||
| 职责分工 | 市建委管总,安监部门天天盯着办备案、查资料、发证;厂家自己交材料,销售要带证送货,工地收货得两人一起验。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卖没备案的防护用具;不准用没过验收的;不准拿假货充数;不准卖两次不合格的货。 | ||
| 检查与监督 | 厂家先交材料,安监部门一个月内审完,合格就发证;工地收货时要验原件、填表、留记录;查到没备案的当场清走,用过的马上换掉,再罚钱通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 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 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 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 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 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____年8月1日起施行。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护用具厂家 | 使用场景 | 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 |
|---|---|---|---|
| 制定目的 | 怕假货进工地伤人,想让安全用具都靠谱,保大家平安。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施工企业、个人,还有卖安全帽、电线、防护网这些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市建委管总,安监部门干活,查备案、发证、盯现场,监理和施工方一起验货。 | ||
| 禁止行为 | 不许卖没备案的东西,不许用没备案的,不许拿假货糊弄,不许卖两次不合格的。 | ||
| 检查与监督 | 厂家先交材料办证,安监部门审核发证,工地进货要查证留记录,没证的清走,用错的换掉罚钱,每年抽检,不配合就取消资格。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 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 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 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 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 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____年8月1日起施行。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
| 适配人群 | 项目机物部人员,安全员,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采购,安全用品领用,防护材料复检 |
|---|---|---|---|
| 制定目的 | 怕买到假货坏货,现场出事。让采购有规矩,大家戴好防护用品,干活更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部买材料、验材料、存材料、发用品这些事,所有干活的人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机物部挑供应商、签合同;安全员收证件、查东西、记台账;分管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起抽检复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买没证的材料,不能让没检或不合格的进现场,不能发变质破损的防护品,不能不登记台账。 | ||
| 检查与监督 | 机物部列计划、签合同;安全员天天查、做记录;每月季度发劳保;查出问题马上退换;不执行就扣工资或清退。 | ||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消防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
| 适配人群 | 管道施工员,焊工,起重工 | 使用场景 | 土方开挖,管道敷设,高处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少受伤,别碰电、别被砸、别掉坑里。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消防工程的人,挖沟、装管、接线、调试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带头讲清楚要求,工人自己戴好装备干活,安全员天天转着看有没有漏掉的。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没防护就下坑,不准在松土边休息,不准带电修设备,不准往上扔东西,不准用坏工具。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检查装备和围栏,每天班前会说重点,安全员查到问题马上停手整改,月底汇总问题再培训。 | ||
消防工程
9.1
现场作业准备及布置
现场作业前准备及资源配置
触电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18
1
(1)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
(2)在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3)在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将施工工器具准备齐全,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4)现场作业前应将作业区域用栏杆、分隔网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9.2
消防管道管网施工
9.2.1管道的土方开挖
坍塌触电
54
2
(1)人工挖土方应根据消防管道设计深度和土质情况采取放坡。
(2)深度超过2m的消防沟道,应视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3)土质松动的位置和靠近建筑物附近挖沟时,要设置挡土板,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土方倒塌。
(4)支撑的木方材料应具有满足支撑力的截面积。
(5)对进入出现边坡开裂、疏松和支撑松动的地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严禁施工人员进人。
(6)施工人员不得在支撑和沟坡脚下休息。
(7)不得使用冲击振动较大的工具施工。
(8)围栏距沟道不得少于0.8m,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夜间施工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9)沟道中出现地下水时,要进行排水作业,排水可采用潜水泵抽水。
(10)抽水之前检查潜水泵绝缘是否良好,应测试电气绝缘,引出排水管应远离沟道,潜水泵电源应独立控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检查无误后方可排水。
(11)电工应跟班作业。排水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作业,排水人员应穿绝缘靴。
(12)挖管道土方时,残土应堆放距坑边1m以上,高度不超过1.5m,且为管道敷设留出一定的作业距离。
(13)挖土方时两人间距以不碰撞为准,施工人员的施工作业工具应完整牢固,防止发生碰撞和器具脱落伤人。
9.2.2管道的下料、敷设与焊接
机械伤害
触电
27
(1)管材到货后堆放合理,有防止滚动措施。
(2)使用切割机械应检查设备可靠性,应设独立电源箱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线应无破损。
(3)打磨坡口时使用的砂轮机应绝缘良好,施工人员应戴防护镜,穿绝缘鞋,开关应设在附近。
(4)人工调整管道时应在管道下方塞填木方,防止管材滚动伤人。
(5)在潮湿场地焊接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绝缘措施。
(6)用刨锤去焊渣时,施工人员应佩戴防护镜,防止焊渣崩眼。
9.2.3管道连接和支架安装
高处坠落
(1)地面以上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连接时作业人员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法兰接合处。
(2)托架支架作业时应搭设安全可靠的脚手架。
(3)在高处安装喷头和管道时要系好安全带,下面设专人监护。
(4)上下递送材料时应采用手(传递)绳,严禁上下抛物递送材料。
(5)管道应按设计做好地网连接。
9.2.4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
9
(1)水压试验的管道应做好接地。
(2)试压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不得带压修理,施工人员不得面对出水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域。
9.3
消防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
9.3.1消防设备安装
(1)施工现场应整洁无杂物、道路平坦。
(2)安装施工应由专人指挥,搬运和移动设备之前,应对搬运用的钢丝绳进行选择和检查。
(3)消防设备在人力搬运过程中,注意抬扛的承重范围,不可超限使用抬扛和绳索,搬运中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和通过。
(4)设备就位时作业人员应防止挤手和砸脚。
(5)在室内顶棚安装火灾报警器探头时,宜使用人字梯。
(6)安装探头和接线中应使用工具袋,严禁上下抛物。
9.3.2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其他伤害
(1)施工时应按设计位置安装固定牢固。
(2)施工中要保证设备完好,轻抬轻放。
9.3.3热敏电缆敷设
(1)变压器器身和油枕上热敏电缆敷设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2)施工后应清点工器具,防止工具及材料遗落在变压器上,做到场清、料尽。
9.4
报警与消防水系统联合调试
9.4.1火灾报警系统单体调试
触电其他伤害
45
(1)扩建变电站设备安装调试应填写安全作业票,并有专人监护。
(2)调试人员在调试中对变电站运行设备应明晰,施工人员不得触碰运行设备。
9.4.2消防系统的联合调试
(1)通电之前应检查下列工作:
①通道出口畅通,照明、通信条件完善。
②各种设备标识清楚,设备功能标识应醒目。带电的控制设备应挂警示标牌
③操作程序符合设计要求。
④电源可靠,有保护措施和备用电源。电气设备绝缘和接地良好、电气开关均处于断开位置,并有明显的电源指示,电机正反转标识明晰,相序正确。
⑤水源已达到设计标准,管道气体排空。在变压器处和消火栓处应安排专人值守。
⑥电源处有专人值守,并应设置通信联络工具,明确就地紧急操作措施。
(2)参加调试人员应明确带电设备状况,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操作控制设备的调试人员应着工作装和绝缘鞋。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检修施工安全文明
| 适配人群 | 检修班成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机组检修,动火作业,高处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国电公司有安全规定要执行,电力生产得“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怕出人身和设备事故,想让机组检修顺顺利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干检修、改造、焊接、起吊、动火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牵头解释,专业班和检修班配安全员盯现场,总工室安环专职来检查监督,工作负责人守着干活儿的人。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高处不系安全带不行,氧气乙炔瓶放太近不行,没票就动火不行,焊割前不清易燃物不行,起吊时人站在下面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要培训考试,工具得检查登记,工作票必须办,安环专职天天查,发现违规开整改单,情节重的报领导小组考核,9月底前完成首轮检查。 | ||
为认真执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贯彻好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条 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工前讲安全,现场查安全,工后评安全。人人坚持质量标准,个个严格工艺作风,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职守。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各类规章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同时接受总工室安环专职的检查和监督。从事改造项目的人员还需事先进行技术学习,熟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质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检修班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与安监人员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及监护制度,停、送电申请制度,主动与运行人员配合,确保检修设备的可靠隔离。
第五条 施工前对使用的电气工具、绝缘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所有检修电源盘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公用系统已与运行机组可靠地隔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负责人不可随便离开其负责的工作现场。
第七条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八条 遵守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办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气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条 对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的使用,必须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其周围应设有围栏,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倒入电缆沟或灰沟内。
第十条 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好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中确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时,应事先得到生产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电缆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将封堵拆开后,工作结束时及时恢复封堵。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不得移动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袋,作业时的工器具、材料不准上下抛掷。
第十三条 平台、扶梯、脚手架及设备上,不准任意放置工具、器材、边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板、罩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台、栏杆等,必须得到有关技术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恢复或装设临时围栏。
第十五条 在高处拆卸设备的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须切实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持证驾驶,不准超载,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速行驶,注意按厂区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七条 脚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施工设施,使用人、搭设人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焊接工作应坚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经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焊割;焊割工具和设备有缺陷,不准焊割;带有压力的设备上,不准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不准焊割;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仓库内,不准焊割;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上,不准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着的物体,不可焊割;风力超过5级的露天作业,不准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质清楚,工艺严格,质量保证。严禁使用氧气做气源打磨工件,严禁使用氧气充压查漏。
第十九条 现场使用的焊钳线、氧气、乙炔皮管不准乱拉乱接,乙炔瓶出口应设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或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或关闭氧气、乙炔气源阀门。
第二十条 在焊接工作中,严禁使起吊钢丝绳烘烤受热或利用钢丝绳、手拉葫芦或油管道作接地线使用。根据风向和焊割火花溅落点,首先要清理动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起吊工作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悬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不吊;氢、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有棱角快口物体未垫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并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起吊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非起重人员擅自指挥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吊杆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并设有专人监护。因起吊需要进行的楼板打孔,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及有关土建专工现场审定、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结束后或告一段落,应将孔洞盖板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隐患整改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使用220v的电气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装有触电保安器、就近可切断电源的配电盘。对现场使用220v临时照明,应事先申请联系,待安监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架空敷设,不准擅自拆除或迁移,更不准手提导线或灯具作行灯使用。进入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v行灯,电气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第二十六条 进入容器、油箱内部进行检修、清理工作,必须先进行充分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须设有监护人。对盛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需进行电、火焊的,必须先用蒸汽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后,才准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容器、管道及阀门解体或拆除后,对敞开部分应封盖,朝上管口应封堵,其内部不准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揭开的电缆沟、管沟及灰沟等盖板,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将其恢复或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否则应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条 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重点要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对执行规程、规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检修现场安全工作动向,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
第三十三条 每天深入检修现场,检查装置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考核意见,报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及时制止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向发生
不安全行为的部门的当事人索取有关资料,拍摄现场录像和照片,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召开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督主要内容,参照〈机组检修现场安全工作规定〉的
要求和检修机组调试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焊接电缆线应挂好,不乱丢电焊条。焊条头、螺帽、短线及板、管件等及时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设备部件,不得扔入废料堆。完工后的脚手架、临时照明线及时拆除、物件放置整齐,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第三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设备的保温、护罩、护板应完整、规范。
第三十九条 检修现场照明保证安全、充足、走线规范。
第四十条 电缆、管道走向规范、孔洞封堵规范。沟道、孔洞盖板平整、齐全,遮栏、栏杆齐全、规范。
第四十一条 检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摆放应采取必要的铺垫措施,以免损坏门窗玻璃、地砖、墙面、基座瓷砖。
第四十二条 检修后,设备标志应齐全,色环清晰,色环、色标准确,介质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条 检修后,现场地面不应有积油、积灰、泥垢,应见本色,设备、基座、地面不应有老的积油、积垢痕迹。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____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04标桥梁施工安全
| 适配人群 | 桥梁施工队,工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桥梁基础施工,铁路桥梁吊装,高空作业防护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都平平安安的,别死人、别伤人、别撞车、别起火、别炸了、别碰坏铁路设备。 | ||
| 适用范围 | 桥梁施工队、各工班,管挖桩、浇混凝土、搭架子、吊梁、用电、用机械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张当组长抓总,李帮着干,蒙家具体盯,安全员天天跑现场查,工班长管好自己人,技术员交底要讲清楚。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工地,电焊工没证不能干,挖孔桩不按层挖不行,脚手架不绑牢不能上,吊东西时底下站人绝对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技术员得交底,安全员转着圈检查,月底看谁违规罚钱,出了事追到人头,整改不过关就停工。 | ||
前言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广大铁路土建04标工程项目部管段所属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望桥梁施工队及各作业班组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根据铁道部、滇西铁路工程指挥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广大铁路土建04标工程项目部桥梁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杜绝违章;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广大铁路土建04标工程项目部桥梁施工的安全目标是:
1、控制一般责任事故,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机械设备重大事故。
3、杜绝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4、无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爆炸事故。
5、杜绝毁坏铁路行车设备事故。
6、杜绝铁路既有线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项目桥梁施工安全有序的开展,实现广大铁路土建04标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广大铁路土建04标段项目部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
副组长:李
成员:蒙家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滇西铁路工程指挥部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考核项目部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工区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在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办公室
工程部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项目书记
项目副经理
安质部
试验室
财务部
测量队
物资部
合同部
机备部
第一工区
第四工区
第三工区
第二工区
技术员
安全员员
材料员员员
工班长
质检员员
领工员员
测量员员
架子队队长
架子队安全负责人
施工队工班(组)长
施工队队员
安全生管理组织机构图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与桥梁架子队伍签订安全合同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全过程控制的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下图:
消灭施工安全等级事故的安全保证体系
技术保证
组织保证
制度保证
经济保证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奖罚制度
安全检查和奖罚制度
安全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安全规则教育
安全工程师
实现安全目标
经济兑现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各项安全预案
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框图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以“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真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标准、目标和安全规划,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现场安全生产能力。
2、严格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安全条款,把安全工作与项目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坚持克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3、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噪音和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4、负责组织全体职工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职工积极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经常认真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5、使用劳务队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三证齐全,择优录取”的原则(三证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
6、积极协助有关执法部门调查、分析、处理职工和民工伤亡事故,负责事故现场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职工和民工死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党委书记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项目安全动态,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项目安全生产奖惩有关事宜。
3、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本项目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三、总工程师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审核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遵照落实;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2、指导安质环保部编制审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会诊付诸实施。
3、指导安全生产技术教育,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处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技术措施和方案。
4、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5、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四、工区负责人职责
1、工区负责人受项目经理委托,全面负责桥梁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实施生产计划。
2、全面负责本工区的安全工作,对现场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3、经常对工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各级检查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4、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配合项目部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并切实落实防范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五、安质部职责
1、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以及运输安全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企业资质评审、企业资质年检和评先评优工作,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5、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颁发安全作业合格证,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并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六、安全工程师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3、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参与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调查、识别、评价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控制程序,组织实施和控制;收集、识别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4、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和劳动竞赛、评比活动,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安全奖罚事宜。
5、负责与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方、员工进行沟通,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安全工作总结和报表;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发现或潜在的不符合,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和验证。
七、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专(兼)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安质环保部和安监人员指导。
2、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经常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工作。
3、深入现场,搞好安全交底。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及时消除人、机、物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对违章违纪责任者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4、专(兼)职安全员上岗时必须佩戴袖标,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八、工程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2、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重、难、新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组,进行技术书面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
4、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5、进行革新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措施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提出防护措施。
7、负责防洪工作。
8、在编制下达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要求。
9、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注意了解下级安全施工生产动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施工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指示。
九、合同部职责
1、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2、在编制承包生产任务时,应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要求,按规定标准编制劳动经费计划。
3、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应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
4、以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视同生产任务并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机电部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动车辆、机械、电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使其保持安全状态;各种设备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2、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办理行车执照和发给机械操作证。
3、企业购置特种机械设备(如锅炉设备、起重机械等),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必须齐全。
4、负责制定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的防冻、防火措施。主持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车辆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5、组织车辆、设备大检查时,安全技术性能要列入检查重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十一、物资部职责
1、采购供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物品,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低等级。
2、保证并优先供应已批准的项目年度计划所需材料,并做到保质保量。
3、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请领、运输、贮存、发放等管理,严格手续,确保安全。
4、按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申请、采购、保管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十二、财务部职责
1、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2、及时保障工程部及合同部编制的劳保经费。
3、做好劳动保障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4、协助项目部领导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十三、施工作业人员职责
1、在工班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能力。
2、自觉遵守各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听从安监人员和其他领导的劝告,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和纠正他人违章行为。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参与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4、对因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十四、现场技术员职责
1、负责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编制,负责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现场作业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3、每天进行施工作业前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4、对以下桥梁施工要重点进行控制:
⑴确定钻孔桩施钻及挖孔桩基础开挖施工顺序。
⑵脚手架、支架安装技术指导以及安装质量检查。
⑶模板工程安装技术指导及质量检查。
⑷预应力张拉工艺控制。
⑸连续梁挂蓝安装、移动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⑹支架预压后的受力安全状态分析。
十五、操作工人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2、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安全班前讲话活动,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识别和控制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危险源,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责任。
5、对不安全作业要求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并可以直接向安全质量部门或越级反映情况。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班组长,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第四章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生产生活用水要符合国家标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二、施工用电安全生产
1、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2、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3、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接电源;
5、照明灯具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物架上;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9、电焊时,应佩戴防护眼镜,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
10、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动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
11、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焊割。
三、机械设备施工安全
1、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搅拌机的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的工作情况。
2、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3、切割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4、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设置缓冲器,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构件应捆扎牢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构件升起,并切断电源。
5、挖掘机作业和行走应平整坚实。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严禁人员出现在挖掘机作业区范围内。
6、电动凿岩机启动前,应检查机构各部位,确认正常后,方可通电,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
7、自卸汽车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来往。
四、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施工安全措施
㈠基坑支护及开挖
1、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维护设施;
2、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
3、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
㈡人工挖孔桩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挖孔桩的作业人员必须视力、嗅觉、听觉、心脏、血压正常,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根据桩的直径、桩深、土质、现场环境等状况进行混凝土护壁结构的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3、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以下情况:
⑴地下管线位置、埋深和现况;
⑵地下构筑物(人防、化粪池、渗水池、坟墓等)的位置、埋深和现况;
⑶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交通、地表排水、振动源等情况;
⑷高压电气影响范围。
4、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工程部必须向桥梁施工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程序、安全技术要求、现况地下管线和设施情况、周围环境和现场防护要求等。
5、人工挖孔作业前,桥施工队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6、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物资准备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施工材料充足,能保证正常的、不间断的施工。
⑵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辘轳、绳索、挂钩、料斗、模板、软梯、空压机和通风管、低压变压器、手把灯等)必须完好、有效。
⑶系入孔内的料斗应由柔性材料制作。
7、当土层中有水时,必须采取措施疏干后方可施工。
8、人工挖孔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等级不得低于c20,厚度不得小于10cm,必要时可在护壁内沿竖向和环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为200mm钢筋;首节护壁应高于地面20cm,并形成沿口护圈,护圈的壁厚不得小于20cm;相邻护壁节间应用锚筋相连。护壁强度达5mpa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施工中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层深,挖一层土方施做一层护壁,严禁超规定开挖、后补做护壁的冒险作业。
9、人工挖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每孔必须两人配合施工,轮换作业。孔下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h,孔口作业人员必须监护孔内人员的安全。
⑵孔下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⑶桩孔周围2m范围内必须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m内不得行驶或停放机动车。
⑷严禁孔口上作业人员离开岗位,每次装卸土、料时间不得超过1min。
⑸土方应随挖随运,暂不运的土应堆在孔口1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m。孔口1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
⑹料斗装土、料不得过满,每斗质量不得大于50kg。
⑺孔口上作业人员必须按孔内人员指令操作辘轳。向孔内传送工具等必须用料斗系放,严禁投扔。
⑻必须自上而下逐层开挖,每层挖土深度不得大于100cm,松软土质不得大于50cm。严禁超挖。
⑼作业人员上下井孔必须走软梯。
⑽暂停作业时,孔口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或用盖板盖牢,阴暗时和夜间应设警示灯。
10、施工中孔口需用垫板时,垫板两端搭放长度不得小于1m,垫板宽度不得小于30cm,板厚不得小于5cm。孔径大于1m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扣牢保险钩,安全带必须有牢固的固定点。
11、料斗和吊索具应具有轻、柔、软性能,并有防坠装置。每班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和工具,确认安全。
12、孔内照明必须使用36v(含)以下安全电压
㈢模板安装与拆除
1、安装模板时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落脚点,并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2、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4、现浇多层构筑物时,应采取分段支撑的方法。
5、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损坏后方可拆除。
6、底模应在同一部位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㈣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严禁酒后作业。
2、悬空作业处应有平整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搭设脚手架,立杆根部必须埋入土中30cm以上,所有脚手架必须采用顶撑保护。
4、脚手架其主要杆件连续处,采用18#铅丝绑扎,每三个月检查保养一次。
5、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放置,同一副里、外立杆的小横杆应上下对直,不应扭曲。
6、拆除区域内操作人员应严格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非操作人员或其他施工人员均不得通行。
7、脚手架拆除,应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递减。
8、立杆、斜拉杆的接长杆拆除,应两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得单独进行。
9、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堆放、整理保养。
㈤钢筋绑扎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上进行,不得在高空操作。
3、搬运钢筋要注意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及其他临时电气设备。
4、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
5、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
6、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架上。
7、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8、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㈥混凝土浇捣
1、浇筑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前,应检查土边坡有无裂缝、坍塌等现象。
2、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3、用手推车运料应依次行走,不得拥挤、抢先,在下坡道的走道上必须缓慢。
4、自卸车卸砂、石等材料,应在现场有关人员指定的地点卸料。
5、浇筑离地面2m以上的构筑物,应设置操作平台。
6、浇筑盖梁、立柱等悬空的混凝土时,应搭设脚手架,并应附设防护栏杆,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7、使用振捣器之前应先检查其构件部位性能。
8、酒后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严禁参加高空作业。
第五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遇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二、操作安全措施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缓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挂钩。挂钩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运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⑵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⑶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⑷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捆绑必须牢固;
⑵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⑶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脚架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架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必须和吊索具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边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起重吊机机械吊装预应力空心板
1、起重机械应具备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经进场验收合格;其重机械驾驶员、起重指挥及起重挂钩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及工作环境、临近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建筑物等综合情况和保护措施的交底.起重吊装作业所用的吊具、索具、脚手架等必须经过技术签定或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作业区域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标志,涉及交通安全的起重吊装作业,应及时与交通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具体安全措施,吊装全过程,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控.
3、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信号,吊装中的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在无法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沟,或加设安全网.
4、起重机械的工作地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与基坑、沟渠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友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mm试吊,确保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6、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准或拆卸,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保护。
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
六、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高空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支挂安全网等用具。
3、高空作业应精力集中,不得嬉闹。
4、酒后禁止高空作业。
5、严禁人员跟随起重物上下。
6、高空作业所用料具应放置稳妥,禁止抛掷。
7、高空作业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等与地面联系。
8、高空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遇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9、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10、夜间不宜进行高空作业,必要时必须订有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广大铁路桥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奖罚措施。
一、安全生产奖励
以开展安全生产为目标,凡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队伍,按下列规定由项目部给予奖励:
1、全年无职工因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无既有线安全事故,无主要责任交通死亡事故,无民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大事故等,奖给桥梁架子队10000元,工区负责人2000元,其他技术干部及安全员每人500元一次性奖励。
2、实行安全按月计奖。凡是在本项目范围内工作的正式职工(包括聘用的临时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均可享受安全奖,奖励标准由项目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3、凡在年终被项目部评为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和架子队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二、安全生产处罚
1、施工现场发生施工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责任交通重大伤亡事故,机械设备重大事故,每发生一次,罚分工区负责人2000元,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工点有违规作业,对该工点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并对该工点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通报批评,并处以200元罚款。
3、架子队没有按照项目部规定的安全措施施工,无安全防护人员,随意施工,发现一次,罚该架子队500元,罚工区负责人100元,安全员50元。
4、技术干部及安全员不坚守岗位,无责任心,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罚技术干部及安全员各100元。
5、因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施工事故的,追究设备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6、因现场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指导失误,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现场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水上水下施工安全
| 适配人群 | 现场指挥部人员,铁路施工单位,水上监理单位 | 使用场景 | 铁路建设施工,跨水域作业,通航水域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水上施工出事,想让船和筏子不乱跑,保护水不被弄脏,按国家法律来管这事。 | ||
| 适用范围 | 管福平、南龙铁路工地的水上水下干活,比如打桩、挖泥、吊装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质量部牵头管总,现场指挥部盯自己工地,施工单位自己干好活,监理盯着他们别乱来。 | ||
| 禁止行为 | 不许没批就下水作业,不许不设警戒区,不许不穿救生衣,不许把垃圾倒进水里。 | ||
| 检查与监督 | 公司半年查一次,指挥部每季查,监理每月查,施工单位自己也得查。查出问题要马上改,不改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停工。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有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的主要职责
1. 制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 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确保安全。
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活动规范有序。
第六条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 全面负责本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2.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检查。
3. 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确保安全。
4. 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
5. 公司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 对本标段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负责。
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认真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接受和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本标段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开展的各类检查,及时整改检查提出的各类问题。
4. 定期向公司及现场指挥部报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第八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认真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 接受和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本标段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开展的各类检查,及时整改和督促整改查出的问题。
3. 根据公司及指挥部安排,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定期检查制度
公司、现场指挥部、监理单位定期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进行检查。公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指挥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
施工单位的检查不低于上述频次。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十条公司及现场指挥部、监理单位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情况的检查,参照《日常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实施细则(暂行)》有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工地标牌,夜间施工,扬尘控制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太乱影响安全和形象,想让现场干净整齐、干活顺当、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管材料堆放、标牌设置、用电用机械、道路排水、垃圾清理。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盯,班组长天天查,安全员专门巡,发现不对马上喊停。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拉电线,不能占路堆料,不能烧沥青,不能随便排污水,不能高空抛垃圾。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班组长讲一遍规矩,安全员下午转三圈,月底打分,扣钱或停工整改。 | ||
我公司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本工程将以建筑 施工现场标准化工 地的各项要求严格加以管理,创建筑现场标准化工地。
管理措施:
(1) 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 ,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要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 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6)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 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待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9)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0) 严格依照《中华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一) 现场进出口处设沉淀池处理砼搅拌机、砼搅拌车清洗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二) 不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 对于高空废弃物必须使用密封式的容器装好后用塔吊吊下,再运出现场;
(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在炎热干燥的天气时,由专人在现场及现场附近道路上洒水,以保持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对于现场的容易飞扬的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采用适当的覆盖。
(五) 为了降低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夜间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在某些特殊时期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
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楼面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钢模板减少噪声;
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钢筋;
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12) 搞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公司由专人负责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对我施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改正,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河南省康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授权签约人:
日期: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实施办法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危大工程论证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想让监理盯得更紧些,全省安全水平能提一提。 | ||
| 适用范围 | 管监理单位和他们手里的工地安全活儿,重点是盯施工方案、人员证件、现场防护。 | ||
| 职责分工 | 省里建委牵头管,市县级建委各管自己地盘;总监负总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干,监理员跟着查问题报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专职安全监理不能同时盯俩项目;危险工程没专家论证不能开工;施工方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监理不能签字放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要编好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查施工方资质和方案;施工中天天巡、周周记、月月报;发现问题发通知单,严重就停工;没整改就上报;检查记录要留痕,完工后归档。 | ||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
市(行署、省农垦或森工总局)、县(市、区、农垦分局或林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依法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项目设置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只负责一个项目的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二等以下工程项目设置的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只能由同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兼任。
前款中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是指含有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以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____]213号)确定。
第四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置人数为:
(一)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一等工程设置2人。
(二)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二等工程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设置1人。
(三)住宅小区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每12万平方米设置1人。
第五条:监理单位人员应当依据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对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含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将有关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或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书面授权确定其是否对监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四)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并独自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五)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理员,应当在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及时向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对本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有关检查的记录真实性负责。
(六)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工作涉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应当配合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编制以下文件资料:
1、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程序、制度以及专(兼)职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特点、流程、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值等。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审查: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员上岗证,是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七条:施工阶段监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巡视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依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检查: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电器产品、架设机具等有关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或复试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本款中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临边、洞口”的工具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防护用具;
安全电器产品,是指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开关、电缆;
架设机具,是指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
2、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等机械、脚手架(安全网)和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____]213号)第三条要求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签署意见。
4、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应当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五)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在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或专项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总监应当按周审阅并签署意见。
(六)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当如实、全面记录当月的安全生产监理的有关工作内容,对当月施工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七)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并签字。
(八)监理内业资料,要求专人负责、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事故隐患危急必须立即处理的,应当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根据前款有关监理指令整改安全隐患或补报书面材料的,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业资料包括:
(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使用gb50319-2000中a2表;
(二)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的使用gb50319-2000中a3表;
(三)施工单位报验(如:有关设备、设施的验收手续;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责任制等),监理单位审查有关资料的使用gb50319-2000中a4表;
(四)有关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等分别使用gb50319-2000中b1、b2、a6表;
(五)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联系使用gb50319-2000中c1表;
(六)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黑建安监理a1表“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件1);
(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报告,使用黑建安监理b1表“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报告书”(附件2);
(八)施工单位记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并由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的表格,使用黑建安监理a2表“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附件3)
(九)监理日记形式,可以单独记录一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日记,也可合记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中。
第十条: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支付条款,其安全监理费不得计入投标价中,具体取费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国家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以剥夺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继续监理本工程项目资格等为手段,提出下列不符合建设工程安生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的;
(二)在监理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依照法规、规范规定下发工程暂停令后,明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
(三)阻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____年12月15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