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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采购

更新时间:2026-08-04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

制度目标不让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和设备进工地,防止出事故,保大家安全。
职责分工项目部负责登记和检查,材料员管采购证件,安全员盯现场使用,机管员管设备保养。
核心条款新买的防护用具要有“三证一书”;设备进场前得验收合格;外租设备要签合同加安全协议。
执行要求所有设备进场前必须登记、验收、贴标;日常要防雨防晒防潮;每台设备配操作规程和责任人;每月查一次保养情况,记录留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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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优选10篇)

制定目的怕假货防护用具进工地,伤人伤命,想把住入口关,让真货好货能用上。
适用范围管所有在青岛干活的施工队、卖防护用具的厂和店,还有安全帽、电箱、防坠器这些玩意儿。
职责分工市建委管总,安监部门天天盯着办备案、查资料、发证;厂家自己交材料,销售要带证送货,工地收货得两人一起验。
禁止行为不准卖没备案的防护用具;不准用没过验收的;不准拿假货充数;不准卖两次不合格的货。
检查与监督厂家先交材料,安监部门一个月内审完,合格就发证;工地收货时要验原件、填表、留记录;查到没备案的当场清走,用过的马上换掉,再罚钱通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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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优选3篇)

制定目的怕瓦斯超了没人管,怕传感器坏了没发现,想让大伙都盯紧安全这根弦。
适用范围采掘队、监控员、技术员,管甲烷传感器擦洗、安装、移位、接线这些事。
职责分工通防组牵头查问题,安检处监督落实,班组长带着人天天干,值班员守着监控屏。
禁止行为不准瞒报报警,不准乱扔乱碰传感器,不准不擦外壳,不准不接断电线,不准私挪设备。
检查与监督每天班班检查,月底汇总扣分,罚款当场开单,三次出错领导约谈,处理报告三天内交齐。

(一)安全监控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甲烷传感器报警,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隐瞒不报或者处理程序不规范、记录不齐全,每次罚款100元。

(二)采掘单位应妥善保护甲烷传感器,每班用干布擦拭仪器外壳,凡传感器外壳有水泥和煤泥等污物,每只罚款100元。另外传感器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淋水和碰撞等。凡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误报警,每次罚款1000元,扣单位月度考核10分。并在上井后由通防专业组、安检处组织对跟班区长、班长、跟班电工、安监员以及监控值班员进行分析,并写出处理报告。凡每月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误报警的单位,加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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