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电工,作业队电工,持证电工 | 使用场景 | 桩机作业,夯土施工,焊接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出触电事故,想让工地用电安安全全的,大家干活心里踏实。 | ||
| 适用范围 | 各施工队的临时接电、拉线、装箱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统管,作业队电工盯自己队,安全员每月查,电工天天看。 | ||
| 禁止行为 | 非电工不准碰电,不许私接总箱,不准用坏闸箱,电缆不能拖地乱放。 | ||
| 检查与监督 | 电工每天巡,队里每周查,项目部每月大检查,问题当天报当天改,没改完就扣钱。 | ||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加强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开展,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 46-____)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 用电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380/220v三项五线制的tn—s低压电力系统,员工生活区采用36v安全电压。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各作业队电工对本队的安全用电负责。
(三)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安装、维修或拆除施工临时用电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并做到持证上岗,非专业电工禁止操作。
(四)电工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负荷线和开关箱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
5、移动和拆除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6、负责建立和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五)施工临时用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施工队每周进行综合检查,电工应每日进行巡查。
(六)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条 施工用电防护
(一)危险地点设置围挡或防护网,悬挂警示标志。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用停电、迁移线路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接地:采用tn—s保护系统。变压器处、总供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作重复接地。接地线使用多股软芯线、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三)接零: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导电体,应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保护零线使用绿/黄双色线。
(四)防雷:高于20m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第四条 电路及电闸箱
(一)电缆线路: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供电全部采用电缆线路。电缆干线采用架空和埋地敷设,避免机械损伤和腐蚀。电缆埋设应穿管保护,出入地面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控制。总配电箱设在电源处、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集中的地方,开关箱设在用电设备处,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大于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大于3m。
2、固定式电箱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应大于1.3m,移动电箱到地面的距离应大于0.6m。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准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应作接零保护。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三)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完好齐全,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
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天津市建委认证通过的推荐产品。
3、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规定,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
4、开关箱与分配箱的额定值、动作值相适应。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格用插销连接。
第五条 用电设备
(一)选用的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在做好保护节零的同时,还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装设隔离开关。
(二)桩机机械:潜水钻机的电机应符合国标的规定;负荷线应采用防水电缆,长度大于1.5m,不得承受外力;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对潮湿场所的要求。
(三)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四)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防潮的地方。使用专用电焊机开关箱。
(五)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ii类电动工具,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漏保。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适用前作空载检查,所用电缆线必须是护套铜芯软电缆,并没有接头。
第六条 照明
(一)生活区照明使用36v电压。施工区照明使用220v电压。
(二)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
(三)电器、照明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
(四)施工现场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选用木杆,高三米、固定并保护接零。
第七条 奖罚
(一)每月安全用电大检查的优胜单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检查优胜单位的电工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月综合大检查的最后一名罚款20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000元,电工罚款300元。
(三)日常安全用电的处罚按下表执行:
序号
条款
定性标准
罚款标准(元)
违章单位
违章个人
1
未经项目部许可私自在总供电箱接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2
无证上岗、非电工操作施工用电的
3
动力线不实行“三相五线制”的
4
不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5
不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
6
用电设备不实行“接零保护”的
7
电箱无锁和乱拉乱接电源线的
8
施工和生活区引入线有裸体线的
9
使用非标闸箱及无闸箱开关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10
烧电炉的
300~500
11
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的
12
现场使用碘钨灯安全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3
现场使用碘钨灯灯架为导电体的
14
电闸箱距地面高度不够的
15
分配电箱一闸多路的
16
开关箱一闸多机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7
配电不足三级控制二级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8
漏保开关上口接电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9
埋设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0
出入地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1
现场使用二芯护套线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2
电缆线拖地及混乱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3
工地无电工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4
电工不持证上岗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5
使用热的快烧水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6
使用电热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7
其他方面用电违反规定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用电
| 适配人群 | 项目电工,电气管理员,电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塔吊作业,电焊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乱接电线出事,想让用电整整齐齐、安安全全,大家干活心里踏实。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管电线怎么拉、箱子怎么装、设备怎么用、保护线怎么接。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总头儿,电工班长带着人干活,公司质安部盯着看,查漏补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混用保护线和电源线,不准一个开关管俩设备,不准配电箱里塞杂物,不准绿黄线当电源线用。 | ||
| 检查与监督 | 电工每天巡检填记录,班长每周查一次,项目每月评分,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钱。 | ||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做到现场施工用电的“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范了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安监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
二、施工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
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3.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配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
4.配电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统称为配电箱。配电箱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必须是建设部推荐的合格、可靠、完好的产品。
5.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载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饿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三、施工项目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设备,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2.在正常情况下,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其截面应不小于2.5㎜2的绝缘多股铜线。
3.专用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直接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不得用铝导线做重复接地线。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与潜水泵电机的负荷线长不得小于1.5m.,与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所有配电箱应有门、锁。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字架等,除应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由箱内引出pe线与重复接地线相连,即相当于pe线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从而解决了接零保护问题)。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
9.电焊机二次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使开关箱和电焊机处于操作人员可监护视野范围之内,当电焊机发生非正常现象或故障时,便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酿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机的负荷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50m,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绝缘软电缆,采用配套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类手持电动机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需要移动时,必须先切掉电源。
12.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3.现场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
14.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的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15.现场供电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供电,不准采用绞织线;危险场所及采光较差的加工场所或通道、楼梯口及宿舍等必须设置照明。
四、开关箱
1.开关箱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功能,则可不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2.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处。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固定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通过其接线端子板分设连接。配电箱的金属箱体、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保护零线端子板做保护零线。
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要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如接触器、自动空气开关等。
8.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在箱体的下底。进、出口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湾,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进入箱体内的电源线应固定,严禁用插座连接。
9.室外电箱应采取防雨措施。现场所有电箱应该名称和编号齐全,电箱内各用电回路要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五、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pe)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做它用,更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架空敷设的间距不大于12米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
5.放电机的控制屏(台)两端,应于重复接地和保护零线做电器连接。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六、施工项目机构人员与职责
1.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负有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
查的责任,并保证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项目应设置适应施工生产需要的用电管理机构,配备用电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3.工项目电工实行班组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4.施工项目用电管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监
督、检查和考核。
七、电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1.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
气防火措施。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3.负责技术交底资料。
4.做好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
5.建立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和调试记录。
6.做好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7.做好电工班组值班制的《电工日记》和每天循环检查、维修的《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8.针对施工生产的变化和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下达班组,并监督实施和验收资料。
9.配电箱的分台账。
10.电工作业人员花名册。
11.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检查用)
12.电气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施工项目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资料存入档案管理。
八、施工项目电气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工作的划分,采取由公司电气管理而宁愿具体指导,指定专职或兼职电工班组长代理日常工作,使工作落实人头上,管理安全用电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规定,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确保安全用电。
3.参见投标工程和新开工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督促电工班组按设计架设施工用电线路,并根据施工进度组织采取分段验收。
4.参加标准电箱、漏电开关选型,并将选型的相关资料上报设备部、质安部,获得批准后方可采购。
5.负责督促、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对电气装置要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组织参加电气设备故障的排除和隐患的整改,以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根据施工生产的变化,针对施工用电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书面措施下达班组。
7.检查电工班组《电工值班日志》和《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8.负责组织完成机械的电气装置检修并进行验收。
9.按照《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评分。
10.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用电检查,开展业务竞赛评比活动。
九.电工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电气管理人员或项目指定机械员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电工班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确保安全用电。
3.带领全班人员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完成线路架设和配电装备布置,达到验收合格。
4.每日坚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带领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值班制,高质量、高效率服务于施工生产。
5.带领全班人员做好《电工日志》、《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和《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工作,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全班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执行《规范》和判断、排除故障的技能。
7.参加公司组织的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工程线施工安全
| 适配人群 | 驻站联络员,远端防护员,轨道车司乘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线铺轨,四电施工,轨道车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乱套出事,想让铺轨和四电干活不打架,保行车、保人、保线路顺。 | ||
| 适用范围 | 各作业队、轨道车组,管铺轨、四电施工、工程线行车、防护、装卸料。 | ||
| 职责分工 | 指挥部派驻站员盯车站,安全员管现场,防护员守800米外,调度下命令,施工负责人听指挥。 | ||
| 禁止行为 | 车没停稳不准上下人卸货;双线区段不准靠邻线侧作业;带电区不保持2米距不准干;轨道车超20公里/小时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提报次日封锁计划,驻站联络员在车站盯,防护员全程守,施工前交底考试,没按要求干就停工重学,月底检查台账和现场。 | ||
指挥部各作业队及轨道车组:
为了规范新建云桂铁路引入南宁枢纽南宁南编组站改建、沙井铁路货运中心四电及相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路总公司和南宁铁路局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南枢纽实际,特制订《南宁枢纽南宁南编组站改建、沙井铁路货运中心四电及相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各作业队及轨道车组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南宁枢纽南宁南编组站改建、沙井铁路货运中心四电及相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线铺轨和“四电”单位权限及其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提供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手段,确保工程线铺轨与“四电”施工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工程线运输效率,保证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铁路总公司相关文件)《铁路技术管理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宁铁局《行车组规定》之规定,结合南宁南枢纽铁路特点制定。
第三条 工程线运输及施工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第四条 各专业正对工程线施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一次,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
第五条 指挥部派驻站员一名、专业设置安全员一名、在工程线上施工设置远端(800米外)防护员2名,确保行车和施工生产人身安全。
第六条 在双线铺轨期间,在工程线施工的各专业,严格执行由调度室下达调度命令,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随时与驻地调度保持联系,了解工程线的区间行车情况。
第七条 作业计划确定后,应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计划时,变更单位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根据变更计划申请,应重新编制行车作业计划上报行车调度员,经行车调度员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为保证各作业区平行作业互不干扰,确保施工及行车和人身安全,调度在下达计划时应考虑相邻作业区之间防护距离。
第九条 签订协议,加强配合,服从统一调度和管理。施工前主动与铺轨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好行车,施工安全的防范工作;进入施工的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均应学习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行车运输管理细则,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第十条 严格执行封闭线路施工程序,确保行车安全。按业主要求,每日按时提报次日施工封锁要点计划。施工时,在车站值班室设立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员,配合车站值班员联系当日施工封锁点,并和调度员及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员,负责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时严格执行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施工和行车安全。各作业防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呼唤应答制度,确保通讯联络准确或指挥到位。使用无线通讯设备不得干扰行车调度通信系统。
第十二条 接触网上部工程施工的行车安全保证措施,在进行接触网施工时,行车防护不到位或联系不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凡是影响线路行车的调整作业,均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设立防护。施工结束后,必须全面检查确认线路情况、设备状态、料具堆码情况、工具、备品撤离至安全地带后,施工负责人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高空作业前要检查安全带是否牢固,上杆后首先系好安全带,严禁两人在同侧同时爬同一杆(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作业,若确实需要时,要有安全措施,上下工作人员分别位于支柱两侧。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和材料,不得抛掷。高空上、下交叉作业应有防护措施,遇有雷雨、大学、浓雾或风力在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第十四条 杆上作业必须携带工具袋,严禁将料具随便放置杆上,传递料具应用绳索系牢,严禁抛掷。利用梯车作业,按照梯车作业安全措施执行,遇有雷雨、大雪、浓雾或风力在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时,停止露天高空作业。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现场无异状,梯车必须加锁并安放至安全地点。加以确认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 轨道车进入工程线施工前,必须对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执行南宁铁路局相关《技规》和《行规》,贯彻学习新南宁铁路局铺轨文件要求。指挥部设专人负责轨道车的日常管理,制定各项行车安全措施、编制日常保养检车制度、组织司乘人员起扶演练工作、编制轨道车应急预案、收集司乘人员驾证及轨道车登记台账、轨道车的年检探伤和三项设备合格证登记台账,检查轨道车上的备品备件是否齐全。轨道运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十六条 使用轨道平车运送材料时,司机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下列事项:
(一)按规定载重和集重要求装载;
(二)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限;
(三)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不得入侵本线或临线限界,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
(四)在两线路间作业可能影响邻线列车运行时,禁止卸货作业;
(五)装卸作业完毕后,卸车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卸下的材料机具等设备堆码稳固不入侵限界,清好道沿,关好车门,方可发车;
(六)起重轨道车装卸作业时,必须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指定专人防护。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吊装前,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确认被吊物重量,严禁超载、偏载作业。
2、捆绑挂钩必须牢固,位置正确,轻起轻落。
3、起吊升高20厘米左右,应暂停起吊,检查捆绑情况确定稳妥后方可继续起吊。落下时对位轻放;起吊物需在空中移动时应高出地面物体0.5米以上。
高层摘挂,应使用长杆挑钩,如须登高作业,应确认攀登物是否牢固,方可上下。
长大物品在起吊前应挂上方向绳,防止吊物在空中转动。
起吊后,人不得进入被吊物体下面,也不得用手直接清理下面的粘着物。
司索时,手必须放在吊绳与吊装物的外侧,防止起吊后挤伤。
严禁起吊、转动同时进行。(起吊时锁定油钢打起,过道岔时关闭油钢防止挤道岔)
根据作业现场工况特点将支腿打到要求的状况;特殊情况,无法支腿时,应严格按起重量表《不打支腿固定作业》项下的额定起重量值进行作业,或锁定油缸将车架与轴箱刚性,以保证弹簧装置不会因偏载产生过大的变形而引起整车倾翻,以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 人身安全卡死制度
(一)车未停稳不准人员上下车、装卸物料和作业;
(二)轨道车在运行中,必须关闭车门;运送施工人员的轨道平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禁止人员在平板车站立坐在侧板、端板、连接处或倚靠防护栏杆;
(三)双线区段不准从相邻线路一侧上下人员、装卸物料和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四)在带电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员及携带物品要与附近带电设备、线路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停电作业时,没接好地线,现场负责人没宣布作业开始,不准作业人员登上作业平台;
(五)平车移动或作业平台升降、转向时,不准人员上、下作业平台;
(六)不准没有关好作业平台防护门就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出防护栅栏外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七)作业时,车移动的速度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八)装有 空调的轨道车要定期检查电气绝缘情况,确保用电安全。
(九)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加铁鞋。
第十八条 轨道车在工程线上施工时运行速度,应按南宁铁路局客专二线工程线管理 办法执行,或执行铺轨指挥部调度命令。区间作业时,司乘人员要精神集中,加强瞭望,多鸣笛警示,平稳操纵机车。
第十九条 工地调车作业时,链挂出车现场作业时需分组施工,施工完毕后要链挂返回,链挂时必须接通全部制动软管,推动运行前必须执行试拉,前段领车人员必须使用简易动阀。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严格要求遵南宁铁路局客专二线“标准化”作业,文明施工。路料包装废其物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保护爱护铁路一切设施,珍惜别人的辛勤劳动。
第二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铁路总公司和南宁铁路局,营业线运输及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挖掘施工安全
| 适配人群 | 属地单位负责人,工程部审批人员,作业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区域施工,地下管网作业,建构筑物开槽 |
|---|---|---|---|
| 制定目的 | 怕挖错地方伤人伤设施,按集团规定搞个本地版,让干活有章可循。 | ||
| 适用范围 | 公司自己人和所有外包队,只管挖土打桩开槽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部批方案查设备,质安环处盯着大家干活,属地单位交底签字,作业单位编方案落实措施。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机械挖1米内地下物,不准在坑边站走,不准不办证就开挖,不准不设支撑就下深坑。 | ||
| 检查与监督 | 先画图标位置,再一起评风险,编方案报批,监护人天天查,没按方案干就停掉重来,班班检查留记录。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____]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服务单位。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
在公司管辖区域外进行由公司组织的挖掘作业,除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外,还须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如与作业区域所在方要求发生矛盾,由双方协商制定新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挖掘作业的组织与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挖掘机具进厂的审批,组织挖掘机具证照等资质和设备状态、安全状况检查,审核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审批挖掘作业方案,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七条属地单位根据本办法向作业单位进行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相关图纸(如隐蔽工程平面图)和相关注意事项的安全交底,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审核作业安全方案,批准挖掘作业许可申请。
第八条挖掘作业单位依据本办法的管理要求,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中对人员、设备与环境进行保护,保证作业人员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作业申请人(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与安全交底;
(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技术负责人(作业单位)
(一)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并组织实施风险削减措施;
(三)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作业人
(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二)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情况异常,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作业批准人(属地单位)
(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二)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章挖掘作业前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确认地下隐蔽物
挖掘作业前,一般由属地单位负责确认作业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隐蔽物。如果属地单位无法确认,或作业区域的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大,挖掘作业前,由工程部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等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及属地单位共同确认地下隐蔽物,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对于已经确认的地下隐蔽物,明确其性质、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并由属地单位绘制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
属地单位组织各类地下隐蔽设施主管单位、受挖掘作业影响的相关单位、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作业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网、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况,确定存在的风险、可能的危害程度及具体安全防护措施与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现场确认与标注
属地单位组织作业单位、受挖掘作业影响的相关单位到作业现场,确认作业区域,再次交流沟通挖掘任务与内容。作业单位依据属地单位提供的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在作业现场的地面上标注作业范围、地下隐蔽物的位置与走向。
第十六条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
作业单位指定具有挖掘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编制时要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地下隐蔽物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架空的公用设施;
(六)土质类型;
(七)地表水和地下水;
(八)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属地单位主管副部长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等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对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共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属地单位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部长或业务主管副部长审批。审核与审批时,审核人、审批人要在施工安全方案上签字确认。
审批后的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要对当班班长进行交底,并由当班班长在工作方案上签字确认。
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施工安全方案有偏差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收回并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再次开始作业前,重新编制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并审核、审批,重新申请新的《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安全交底
风险评估结果与已审批的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相关方分别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交底时,可采取开会、培训或工具箱会议(tool bo* talking)等方式进行。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四章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作业单位挖掘机具及其操作人员进厂前,由工程部组织对挖掘机具证照等资质、设备状态、安全状况及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公司机动车辆入厂及人员入厂要求,办理车辆入厂证、人员入厂证。
第十九条挖掘机具进入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或与生产环境相关区域进行作业时,由于该类区域内可能存有易燃易爆气体,进入前要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第二十条挖掘作业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要办理《作业许可证》与《挖掘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具体作业类型包括:
(一)地面挖掘、打桩、地锚入土深度超过0.5m;
(二)建筑物拆除;
(三)可能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墙壁开槽打眼;
(四)挖掘部位地表情况复杂难以确定作业风险。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设专人监护现场,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立即停止作业。挖掘作业监护人要具备监护人资质(已参加公司组织的监护人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次开始作业前按照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见附录b)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于1m以内的地下设施探查时,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只可采取人工挖掘方式。
第二十四条挖掘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监护人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属地单位。经属地单位确认清楚设施或物体为何物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五条坑、沟槽内作业时,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第二十六条保护系统
(一)对于挖掘深度在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由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土质的类别设计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的作业,所采取的保护系统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三)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附录c。
第二十七条挖掘作业开始之前,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第二十九条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时,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与支撑系统的拆除同步进行。
第三十条挖掘物或其他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至少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同时设置警示标识或障碍物。
第三十二条邻近结构物
挖掘前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建(构)筑物的稳固性,并保护人员免受伤害。
第三十三条进、出口
(一)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二)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时,要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三)当允许人员、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三十四条排水
(一)雷雨大风天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前,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二)雨季施工,如果坑槽不能马上回填,作业单位需要提前编制排水方案,由工程部批准后实施。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后,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第三十五条危险性气体环境
(一)当深度超过1.2m的、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场所或遇到与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要增加挖掘作业相关安全措施(如进行气体检测等)。
(二)遇与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同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挖掘作业需要用火时,同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三)对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作业,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采取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相关措施。
第三十六条标识与警示
(一)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二)挖掘作业现场、挖掘形成的基坑/沟槽周边设置硬围护和明显的警示标识,硬围护设置处距开挖边缘至少1.5m。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悬挂红灯警示。
(三)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识;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四)采用警示路障时,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土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穿戴警示背心。
第三十七条挖掘作业阻断道路时,道路所属的属地单位要及时通知四川石化消防大队、公司医疗救护站,以便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上述应急队伍可预先设定适合的行车路线。
道路恢复正常通行后,也要及时通知四川石化消防大队、公司医疗救护站。
第三十八条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地下电缆、管网等附近)进行绿化时,要经属地单位同意,涉及到地下隐蔽设施时,还要经地下隐蔽设施的所属单位同意方可进行,不得危及动力设施安全。
第三十九条挖掘作业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1m内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敷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第四十条地下工程结束后,作业单位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地下隐蔽设施变化的,作业单位将变化情况向属地单位、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通报,并在竣工图上详细标注,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四十一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挖掘作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同时满足国家《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挖掘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挖掘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挖掘作业由作业申请人(即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的第一栏、第二栏(即“风险识别”栏)。
(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
2.《挖掘作业许可证》;
3.风险评估结果;
4.相关附图,如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隐蔽工程示意图等;
5.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
第四十三条书面审查
收到《挖掘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许可证》;
(二)确认挖掘作业详细内容;
(三)确认所有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挖掘机具合格证、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证等);
(四)确认地下隐蔽设施、地上架空线路、相邻结构物影响等危害识别是否全面;
(五)确认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内容)及其审核、审批;
(六)确认保护/支撑/排水系统设计;
(七)分析、评估作业环境的影响、相邻区域间的影响;
(八)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
(九)确认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十)其他。
书面审查合格后,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在《挖掘作业许可证》的“风险识别”栏、“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签字确认。
如果书面审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要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挖掘作业许可申请。
第四十四条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监护人到挖掘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挖掘机具的安全性与完好性;
(二)挖掘机具操作人员的能力;
(三)保护系统/支撑系统构件是否适合;
(四)作业区域范围及地下隐蔽物的标注;
(五)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作业人员的交底或培训情况;
(七)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挖掘作业施工安全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现场核查合格后,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在《挖掘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前检查确认以下措施”栏签字确认。
如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要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挖掘作业许可申请。
第四十五条相关方会签
(一)如果挖掘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单位(即相关方),属地单位要负责通知相关方参加上述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针对挖掘作业的影响情况,相关方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影响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安排专人对挖掘作业进行关注。
(二)审批《挖掘作业许可证》前,要有相关方的会签确认。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为相关方正职部长或主管副部长、或其指定人。
第四十六条《挖掘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后,作业申请人、挖掘作业人、监护人、相关方分别在《挖掘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签字,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签字批准。
(二)《挖掘作业许可证》首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
(三)如需要对挖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进行变更,变更前要经过作业申请人及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四)《挖掘作业许可证》得到审批后,连同已审批的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方可开始挖掘作业。
第四十七条《挖掘作业许可证》分发
(一)《挖掘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流水编号。
1.第一联:摆放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3.第三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相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内容和位置。
(二)《挖掘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三)如涉及相关方,将《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八条《挖掘作业许可证》延期与续签
(一)如果作业不能在《挖掘作业许可证》的首次签发有效期内完成,可由作业申请人在继续作业前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确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无新增风险后,确定延期期限并审批延期申请,完成《挖掘作业许可证》的续签。挖掘作业许可的续签次数不大于四次。
如涉及相关方,延期续签后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包括续签期限在内,挖掘作业许可的总期限不超过5天。
(三)《挖掘作业许可证》延期续签时,如果其延期的时限仍在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该《作业许可证》可不进行延期续签;否则,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要同时进行延期续签。
(四)如果在已确定的延期期限和延期次数内仍没有完成作业,关闭原《挖掘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挖掘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新的《挖掘作业许可证》时,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要将原《挖掘作业许可证》的流水编号写在新《挖掘作业许可证》左上角空白处。
如果新《挖掘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期限仍处在原有的《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仍可使用原《作业许可证》;否则,要同时申请办理新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挖掘作业许可证》关闭
(一)挖掘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在《挖掘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签字提出关闭申请,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确认无隐患后在《挖掘作业许可证》空白处签字,收回《挖掘作业许可证》并交挖掘作业批准人,挖掘作业批准人签字后关闭《挖掘作业许可证》。
(二)如果《挖掘作业许可证》到期(包括续签期限)但作业尚未完成并需申请新的《挖掘作业许可证》时,由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在原《挖掘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内签字关闭,同时由挖掘作业批准人勾选“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三)如涉及相关方,关闭后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五十条《挖掘作业许可证》取消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终止作业,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确认后收回《挖掘作业许可证》,并告知属地单位挖掘作业批准人许可证终止的原因。需要继续作业时,重新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挖掘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挖掘作业许可证》取消申请由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提出,并在《挖掘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取消”栏“提出人”处签字,挖掘作业批准人注明取消原因并签字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
(三)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四)如涉及相关方,取消后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五十一条《挖掘作业许可证》保存
已经关闭的、取消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由属地单位hse工程师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五十二条挖掘作业批准人
(一)挖掘作业批准人通常是属地单位的正/副职部长,或者属地单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授权给本单位的工艺、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作为挖掘作业批准人。进行授权时,要有书面授权书(见附录d),授权书中的“授权人”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被授权人审批的作业发生事故时,授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挖掘作业批准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三)一般情况下,《挖掘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主管副部长审批,当副部长因出差等情况不在时,可由被授权人审批。如果副部长、被授权人都不在,由属地单位正部长审批。
(四)对于作业的“申请方”与“批准方”皆为同一属地单位的情况,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石化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川化安字[____]6号〕同时废止。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员,机务段乘务员 | 使用场景 | 铁路新建工程,既有线改造,地方涉铁工程 |
|---|---|---|---|
| 制定目的 | 怕新线修着碰坏老铁路,影响火车跑,想让两边都安安全全的。 | ||
| 适用范围 | 管修新线、改老线、地方工程的人,管他们离老铁路近了怎么干活。 | ||
| 职责分工 | 建管运输工务电务部门牵头,建设单位管现场,设备单位派人盯施工,安监查漏子。 | ||
| 禁止行为 | 方案没批完不能干,没签安全协议不能干,负责人不到场不能干,防护没到位不能干,培训没过关不能干。 | ||
| 检查与监督 | 施工单位报计划,设备单位审核,运输处发月计划,开工前3天通知,监护人不到齐不能动工,每天报进度,地点变了要重发通知,检查发现违规马上停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____〕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线路拨接、临近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临近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
第4条 施工单位上报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
第5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
1.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
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
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
4.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5.未纳入“临近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
第6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
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
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调度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附表4),指派现场监管人员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护。车间、工区在没有接到单位调度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派人监管或防护。
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附表5),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签到。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未进行签到,施工单位不得提前擅自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监管人员共同确认停止施工,并进行离场确认登记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此计划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工务线路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时,对辖区范围内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认真记录,发现新开工、无计划施工(包括严重违章施工)作业项目时,要及时与段调度核对,段调度对未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施工,立即报段领导,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属地安全监察大队报告。如发生漏报情况,列有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同等责任。
(2)机务段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对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运用车间提前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由机务段按规定制作,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中专项提示。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按照标明的施工地点加强瞭望、鸣笛,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发现有未纳入“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的施工作业或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按规定停止作业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由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按重要信息反馈程序通知属地安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罚。
(3)监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对施工单位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
5.施工单位每日将施工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调度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调度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报告后,对施工作业地点改变的(施工地点前后移动超过800米),经核实准确后,每日12时前将次日临近营业线施工地点变更计划,通过局域网以《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表6),发到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地区安监大队等监管单位,机务段运用车间据此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中专项提示。其他监管单位根据专业监管需要,据此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对无计划施工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反馈。
第7条 对于临时产生的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类别。计划提报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运输处以电报形式下达临时监督计划(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
第8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
1.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
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处不得安排其施工计划。
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
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5.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对防护方案进行审核。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各施工项点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未签到),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禁止施工。
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经检查单位确认,禁止复工。
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或未签到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口笛、信号旗、防护服等相关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施工。
9.对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既未纳入月度临近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也未上报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下发,禁止施工。
10.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禁止提报施工监督计划,严禁开工。
11.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设置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开工。
12.夜间施工未达到夜间施工条件,禁止施工。
13.无封锁计划的临近营业线的爆破,禁止施工。
第10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责任体系
施工单位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
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建管、运输、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
(1)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或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项目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审核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控制措施落实要求,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组织体系。
(2)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3)协调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督导。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主体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1)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入场前,要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防护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绿化工程施工,跨线交叉施工,高处作业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想让工地安安全全把活干完,大家平平安安回家。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分包单位、各班组和干活的人,管现场施工安全这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天天查,施工员盯现场,班组长管自己人。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工地,没交底不能开工,不合格设备不能用,隐患不改不能干。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25号公司来检查,工地每旬自查,问题写整改单,定人定时改,不改就罚,月底复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保障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潭口溪流域绿化工程各分包单位、各班组和个人。
第三条 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 安全管理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三)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项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拟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五)项目部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列出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六)项目部要养护、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或标准;
(八)项目部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九)项目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领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十一) 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不仅要针对技术人员,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十二)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十三) 项目部要按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第七条 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试验检测单位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二)接受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和质安科的科长组成,成员由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和各班级长。质安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
一、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8、组织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完善现场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
10、组织新工人、转岗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1、督促、检查、指导工长、生产班组长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2、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业务部门编制、审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4、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负责编制、审查项目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改善施工现场的劳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三、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3、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4、参与项目部每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指导、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防护保险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8、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劳动保护政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参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按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实施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6、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7、协助项目有关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8、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9、按规定要求及时、正确上报安全报表。
五、项目材料员安全职责:
2、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材料的法规、标准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3、保证采购、保管、发放符合质量要求的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按公司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
6、保证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材料。
7、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材料的运输、搬运、装卸,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码整齐,不得超高堆放
六、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2、领导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根据班组人员的技术能力、思想状况、体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3、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听从安全员的安全指导,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6、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保险装置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
7、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拒绝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向工长、专职安全员汇报并保护好现场,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班组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对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行为责任;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业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6、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须改动进,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应报告机电人员处理,非经专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准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部上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相关类别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设施前,还应当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逐项落实,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会制度:
(一)下达每项施工(生产)任务时,同时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二)每个班前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班前安全会从班前5 分钟开始,要求全体人员列队整齐,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互相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结束时高喊安全口号,形成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氛围,使干部、职工、农民工对班前安全会由不习惯到习惯,由不好意思到认真对待,从形式完善到内容切中要点,使全体人员在班前5 分钟已能够得到安全预知。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脚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机、安全网等临时设施,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四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及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标语等;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 在跨线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条 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六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新入场的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质安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二级”安全教育,由工地负责人主持,教育内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人员必须履行签名手续,不准他人代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
识;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七章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即安全网、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设备与用具,即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和更新等。
3、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三)应急预案中需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等措施费、演练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
第八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及疏通交通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简图、摄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要及时调查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调查组现场调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其它损害和事件,事故处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 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有关部门批复结案。
第四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第四十七条 每月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处)质安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以部颁jgj59-99十个标准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评分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随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对上级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抓整改回复。
第四十九条 工地每旬检查:
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负责人组织工地施工员、安全员、机电人员和各班组长,对工地安全环境、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旬检记录。
第五十条 对脚手架、安全网、施工用电、井字架、施工机具做好验收移交签证,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十一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五十二条 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项目建设期间,从业单位如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给予全线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各阶段劳动竟赛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
| 适配人群 | 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带班人员 | 使用场景 | 联调联试,线路改造,跨线架设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影响火车跑,出事伤人伤车,想让干活和通车两不耽误。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铁路边干活的人,管挖土、吊装、打桩、修路这些活。 | ||
| 职责分工 | 雷位冰当组长盯着,朱德开他们帮着干,胡端礼他们具体做,安全员天天查。 | ||
| 禁止行为 | 吊车不能伸进安全线,机械不能往铁路上歪,电缆没摸清不准乱挖,防护没设好不能开工。 | ||
| 检查与监督 | 施工前要报计划,现场有人盯,每天检查,没按规矩办就停工整改,月底通报问题。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铁路临近工程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兼顾运输,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定义
临近工程线施工是指影响临近工程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四条 原则
临近工程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五条 安全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影响新建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时间安排,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____〕280号)规定,临近工程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第六条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第七条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第八条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第九条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
为加强临近工程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为组员的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
组 长:雷位冰
副组长:朱德开 尚云功 祁雄熙
成 员:胡端礼 袁 恺 李 明 张新维 张光林 罗明远
高增启 吕小明 范启福 李建松 陈玉英 杜以凡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____〕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____〕206号)的有关规定上报。
2、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协调组,并服从其工作部署。
3、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施工现场预备会、碰头会及施工完工会。根据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落实施工准备及安全防范措施。
4、领导小组组长须亲临施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
5、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协调组制度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为组员的施工现场协调组。各级领导小组需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____〕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____〕206号)的有关要求。
2、施工现场明确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分部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分部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四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十三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____〕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____〕2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进行施工作业时,须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____〕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____〕206号)的规定,实行施工登销记。
第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十五条 施工过渡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临近工程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现场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施工过渡工程须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____〕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____0〕206号)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十六条 新建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十七条 新建线施工的验收交接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____〕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____〕2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首要责任。项目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及铁道总公司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临近工程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驻站联络员必须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____〕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____〕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前,要向设备管理和运输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要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有关事项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____〕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____〕206号)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范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施工料具摆放不规范、机械及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七条 参加新建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不能担任临近工程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新建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 细则》,落实防洪措施。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需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二十九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章 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生产是永恒主题,在进行施工生产的前提下保证铁路运营的畅通,是施工作业的职责所在,因此在施工生产的过程中采取“重点防护、要点卡死”的原则,确保临近工程线施工的安全。项目所属铁路建设工程涉及临近工程线施工的项目主要是联调联试阶段,因此安全防护要长抓不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临近工程线的安全防护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联调联试过程中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根据施工范围的大小,各分部在事故易发点安排防护人员进行防护,施工生产中通过各防护人员的协调配合,确保临近工程线施工的安全处在可控状态。防护人员进行防护,具体内容为:
1、联调联试阶段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准确掌握行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
2、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安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联调联试过程中各种车辆的驶入,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3、在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4、在进行联调联试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新建线内。
5、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6、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有专职安全防护员指挥调度,禁止紧靠新建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8、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新建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新建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
9、在新建线路堑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临近工程线一侧必须设置彩钢瓦防护,防止施工机械和土石方向临近工程线滑落。
10、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新建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新建线一侧据轨外侧5.2米外设置防护栅栏,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11、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联调联试安全时,立即用步话机向700米外防护员发出紧急通知,同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并尽快组织排除。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12、施工运输车辆在新建线旁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2)靠新建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7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3)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新建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新建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4)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5)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新建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7)运输车辆在新建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8)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3、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段内设备情况,联调联试的各项工作,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14、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信号旗、信号灯等信号指挥物品,以免影响正常行车及安全。
二、既有设施的保护措施
1、因施工影响新建线通信、信号设备时,事先通知有关电务段派员配合。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2、新工点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邀请拆迁单位、工务、电务、水电段、铁通公司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可能影响通信、信号、水电、通讯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开挖探沟,查明径路,设立明显标志,待与设备管理单位、拆迁单位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迁改方案,在保证措施和方案完全落实和向现场施工人员做详细交底后,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监护配合协议,在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则规定对新建线设备进行防护,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立即停工加固处理,确认对营业线设备无影响后,方能继续施工。一旦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同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
4、施工地段需要迁移电缆(光缆)时,提前向有关电务、水电段及相关部门提出。对暂不能迁移而又必须施工时,应主动与维修单位共同制订有效的防护方案,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有效防护后,方可施工。
5、架空电线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线杆附近弃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
6、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
7、施工需要挖坑、挖沟、运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造成线路附近树木倾斜等。
8、不得向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抛掷杂物,搭挂各种临时线。如在新建线架空电线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应经有关电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单位批准。
9、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设备在地下管线左右各2米范围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协助处理管线。
10、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指挥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在临近工程线开挖深度达到0.4m时,应小心挖掘,以防挖伤在用地下设施,同时应制订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电缆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12、翻斗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触碰刮电线路,应在电力线路两侧不少于5米处设置限界架,车辆必须从限界架下通过,并限速5km/h,如紧靠线杆通过,需增设电杆保护桩。限界架和保护桩必须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三、邻近新建线砍伐树木
1、因施工需要在新建线旁砍伐树木时,各分部必须制定确保营业线安全行车的措施,保证行车安全,一旦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和事故苗头,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
2、组织砍伐树木时必须备齐防护信号用品,按规定设好防护,施工负责人应亲自在现场指挥砍伐。防护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
3、砍伐树木前应用足够力量的绳索及支撑原木将树往线路外侧拉顶,防止树木倒向新建线。
第十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质部将管内上月有关联调联试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再由项目经理部汇总后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其他奖罚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杭黄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所管建设项目在临近工程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安全
| 适配人群 | 施工班组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雨季施工,夏季作业,冬季施工 |
|---|---|---|---|
| 制定目的 | 夏天老下雨,工地容易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少摔跤、少淋雨、少中暑,机器别泡水,材料别被冲走。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在工地上干活的人,管挖土、浇混凝土、吊东西、搭架子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盯,工长天天查现场,安全员专门跑腿看隐患,班组长管好自己组的人。 | ||
| 禁止行为 | 暴雨天不准挖基坑,高温时不准露天焊钢筋,脚手架湿了不准上人,吊车没试吊不准起吊。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喊话提醒,安全员下午三点巡检,发现没盖混凝土就罚50块,三次不改停工整顿,月底汇总通报。 | ||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简介
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d10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9 000~k244 900,路线长5.9km,d10合同段全线主要工程数量有:路基土石方约174.4万立方米 ,排水工程29338.3米,防护工程14961立方米,大桥346米/2座,中桥86米/1座,涵洞33道,通道15道,暗桥1道,合同总期14个月
三、安全目标:不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安全目标。
四、雨季施工
1、 雨期施工总要求
(1)确保信息畅通
搞好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是末来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部分;由于夏季施工暴风雨等恶劣天气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对破坏程度难以进行预测,需要加强对气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防范。
(2)防护的全面性
施工现场涉及面较广,包括各部分现场和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以及全部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制定安全措施时一定要全面细致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为,不留有隐患,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科学组织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的特点,将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根据天气情况合理搞好作业安排,风雨天气尽量安排在不施工作业。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施工。
(4)快速反应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在雨期施工时,各种防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固,对脚手架、施工机械、防护棚以及临时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随时待命,一旦发生险情启动应急预案后能第一时间赶赴施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2、雨季施工准备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夏季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向两端压缩,避开中午的高温;气温超过37℃时,停止室外作业,在休息时应有通风降温措施;遇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所有的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方。
(2)做好施工现场排水
①根据施工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②雨季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边挖好排水沟,处理好危石防止发生滑坡、塌方等灾害。
③保证道路畅通,路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硬化或加铺沙砾、炉渣或其它材料,并按要求加高起拱。
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对材料库全面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四周排水良好,墙基坚固,不漏雨渗水,钢材等材料存放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确保材料的质量安全。
⑤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应急物资,如水泵及相关的器材、塑料布、油毡等材料。
3、重点分项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
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受雨水影响较大,如不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将可能对施工安全及建筑物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雨期施工时注意以下几点:
①雨期开挖基槽(坑)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控制;对于已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要设置支撑;正在开挖的以放缓边破为主辅以支撑,雨水影响较大时停止施工。
②防止边坡被雨水冲塌,可在边坡上加钉钢丝网片,也可用塑料布遮盖边坡;
③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量大时,应停止大面积的土方施工;基础挖到标高后,及时验收并浇筑混凝土垫层;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础,应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复基础承载力的工作;重要的或特殊工程应在雨期前完成任务。
④为防止基坑浸泡,开挖时要在基坑内作好排水沟、集水井并组织必要的排水力量;如预先考虑不周,浇捣后遇有大雨时,往往会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
⑤对雨前回填的土方,应及时进行碾压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动排出;
⑥对于堆积在施工现场的土方,应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冲刷的措施。如在周围放置条石以阻止土方被雨水冲刷至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内,或者填埋已完工的一些基础构筑。
(2)混凝土工程
①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②遇到大雨应停止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部位应加以覆盖。现浇混凝土应根据结构情况和可能,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的留置;
③雨期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粗细骨料含水量的测定,及时调整用水量;
④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混凝土浇筑现场要准备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备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
⑤模板支撑下回填土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⑥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急需时应做好防雨工作或将施工作业移至室内进行;刚焊接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以免接头骤然冷却发生脆裂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3)吊装工程
①构件堆放地点要平整坚实,周围要作好排水工作,严禁构件堆放区积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构件上;
②雨后吊装时,应首先检查吊车本身的稳定性,确认吊车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坏时再做试吊;将构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数次稳定后再进行吊装工作;
③雨天可能会影响起重机司机的视线,若司机没有在雨天进行吊装的经验,停止吊装工作或请有经验的司机来进行;
④由于构件表面及吊装绳索被淋湿,导致绳索与构件之间摩擦系数降低,可能发生构件滑落等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此时进行吊装工作应加倍注意,必要时可采取增加绳索与构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来保护吊装工作的安全进行;
⑤雨天吊装应扩大地面的禁行范围,必要时增派人手进行警戒。
⑥六级以上风力或暴雨天气停止一切吊装作业。
(4)脚手架
脚手架的安全与稳固性直接影响到工人的生命安全与建筑物的安全。在雨期施工中,任何麻痹大意和疏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雨期施工,脚手架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固脚手架基础,很多脚手架是直接立于土石基础之上,雨期如遇大雨浸泡就会沉陷,导致脚手架的支撑悬空或脚手架倾覆。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可在脚手架底部加垫钢板或以条石为基础。
②适当添加与建筑物的连接杆件,这样可增加脚手架的整体性与抗倾覆的能力,增加稳固性;
③脚手架上的马道等要供人通行的地方应做好防滑与防跌落措施,如及时更换表面过于光滑的踏板、在通道两边加装防护网等;
④经常性检查脚手架连接处的连接件,如发现松动或位移要及时加固和恢复;
⑤雨期不宜在脚手架进行过多施工,工作面不能铺得过大,要控制脚手架上的人员、构件及其它建筑材料的数量,在脚手架上的动作不宜过于激烈。
⑥金属 脚手架要做好防漏电措施。脚手架与现场施工电缆(线)的交接处应良好的绝缘介质隔离,并配以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或者重新布置现场施工电缆(线),避免与金属脚手架的交接。
4、施工机械的防雨防雷及施工现场用电
(1)防雨
所有机械棚要搭设固牢,防止倒塌淋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可搭设防雨棚或用防雨布封存,机械安装地点要求略高,四周排水较好。安装接地装置,移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灵敏;
(2)防雷击
夏季是雷电多发季节,在施工现场为防止雷电袭击造成事故,必须在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机械设备等安装有效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3)防触电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电箱作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ω;电线电缆合理埋地,不得出现老化或破损的电缆;职工宿舍安置安全电压,遇暴风雨天气,要安排专业电工现场值班检查,必要时立即拉闸断电,所有职工下班前必须将各设备工具电源断开。五、 夏季节施工
(1) 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安全人员讲座与示范等形成开展教育活动。
(2) 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当工作需要时,应加强防晒防暑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3) 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
(4) 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
(5) 对高温作业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6) 要保证及时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
(7) 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重视年老体弱,患过中暑者和血压较高的工人身体情况的变化。
(8) 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六、冬季施工
冬季施工应将“防坍塌、防冻、防滑”作为冬季建筑施工工作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控制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
施工现场要加强对临边、预留洞口、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参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脚手架与立柱墩身之间距离超出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施工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2、强化起重机械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要悬挂注册铭牌,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制度。
3、强化深基坑管理,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4、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七、夜间施工
施工安排时,尽量避免和减少夜间作业。需连续施工的工程,夜间施工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各级组织机构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大型项目的夜间施工应做好周密的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夜间施工的顺利进行。
2、夜间施工,加强复核检查制度,确保技术资料准确无误,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3、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夜间施工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夜间工作有良好的照明。
5、夜间施工时,做好夜间防护,在行车路段前、前、后方100m处须设置行车警示标志,并悬挂红灯,以提醒行人及司机注意。
6、夜间施工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施工噪音,照明设备设防护罩,避免影响附近居民夜间休息。
7、严格遵守地方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配备、架设必要路灯和灯标,为施工人员和行人提供方便。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积分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工作负责人,施工人员 | 使用场景 | 带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想提前拦住乱干活的人,让大家干活前多想想安不安全,扣分是提醒别犯错。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人,管现场操作、指挥、设备检查、安全学习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定分,班组长查现场,单位负责人盯整改,监督员收证据看记录。 | ||
| 禁止行为 | 没票就干、酒后上岗、不戴安全带、不验电就碰设备、擅自改方案、不设监护人。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安全学习记录,每周收施工计划,现场抓违章拍照留证,发现就扣分罚款,超200分停工作业,年底算总账。 | ||
为进一步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有效遏制生产违章行为,将事故关口前移。按公司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违章积分管理办法,总分为200分。
一、违章扣分的细则
违章分为4个类别: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按照各类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恶性违章、严重性违章和一般性违章3个等级,分别按100分、50分、20分进行违章扣分。
1、发生第一项的恶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100分。
2、发生第二项的严重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50分。
3、发生第三项的一般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20分。
4、在同一起违章作业中,同一人发生有2种及2种以上违章行为时,按其违章行为种单种违章扣分最高的执行,不重复扣分。
5、不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30分:
①各班组每个月开展安全教育学习一次,有内容有记录;
②每周星期五报送下周工程施工计划表;
③未按要求填报施工现场重要危险源辨识表。
6、对每次违章扣分应收集保管好现场证据。
7、对在一个考核周期内(1年)违章扣罚积分超过200分的单位,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实行重新评价,暂停工作。
二、处罚措施
(一)经济处罚
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按以下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1、恶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2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2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
2、严重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1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1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3、一般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4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4、各外协单位使用的员工(含农民工),以报送相关人员资质文件为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对工作负责人或用工负责人进行同责违章扣分和经济处罚。
(二)提高风险抵押金
对在一个考核周期(1年)内发生违章行为的单位,按以下原则提高次年安全风险抵押金:
1、当年发生1次恶性违章,提高次年50%安全风险抵押金。
2、当年发生2次严重性违章,提高次年30%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发生3次一般性违章,提高次年20%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暂停或终止合作
当年发生两次恶性违章或发生四次严重性违章的,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处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各类违章行为分类
1、恶性违章行为
1)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
2)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3)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4)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5)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
6)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
7)在无可靠接地方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8)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有疑问时盲目操作,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
9)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10)在工作内,酒后值班、酒后进入生产区域、酒后登高作业。
11)未按规定在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
12)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约时停送电。
14)未经给验电确认无电压便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绳)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17)严禁未经调度同意进行自停自送操作。
18)擅自扩大工作票的许可手续(或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便进入工作区域工作。
19)在施工中,工作票上安全措施不全、安全措施错误或是执行漏项。
20)未检查开关位置,就操作刀闸或有关开关。
21)不执行或错误执行调度指令。
22)在运行设备区域抛掷工具、物品。
23)擅自移动、跨(穿)越安全防护设施。
24)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进行。
25)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6)不携带操作票,凭记忆操作。
27)立、撤杆,放线、收线、紧线,更换杆塔拉线或杆拉线过程中,不打临时拉线,无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工作,突然剪断导线进行松线;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用麻绳或尼龙绳代替钢丝绳作临时拉线。
28)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即拆除接地线、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就开始送电操作。
2、严重性违章行为
1)操作前,不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
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设备异动(变动)通知不及时(主设备、主保护、主要辅助设备异动通知超过24h)。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误登带电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碰(触)设备。
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除《安规》或《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中有规定者)。
6)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上工作或是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7)未按工作票要求应当装设而不装设安全围栏、安全警告牌。
8)作业时应使用而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
9)操作后不认真检查开关、刀闸变位情况。
1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高压带电作业。
1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13)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全。
1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15)对各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未及时处理解决,未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处理,也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也不向上级领导汇报,延误执行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
16)未按广西电网公司规定购买的入围厂家招标购进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7)工作票中或虽有工作票但不严格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办理。
18)知情者不及时汇报重大设备缺陷或对上报的设备重大缺陷无故不及时处理,也不汇报领导。
19)由于工作拖拉、扯皮造成延误停、送电。
20)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作保护接地而未定期试验。
21)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抢修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22)电焊机外壳无可靠接地。
23)低压间接带电工作未采取绝缘措施。
24)未按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或本企业下达的“两措”计划。
25)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26)动火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27)没有按规定完成安全监督通知书、安全隐患通知书的整改要求。
28)吊车起吊时,工作人员在吊件或吊臂下逗留或行走。
29)搬运、起吊重大物件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30)在水面上或临近水域施工作业,未穿救生衣。
31)站在轻型、石棉瓦、油毡、苇箔等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32)新入企的生产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或未经岗前培训者。
3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
34)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
35)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或安全员的事,应由安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解决。
36)工作负责人工作前未宣读工作票,未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7)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8)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39)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自动装置和设施。
4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1防触电、倒杆倒搭、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不执行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2)工作票签发人电话签发、代签发工作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
43)施工方案或投运方案审核不严,存在安全漏洞。
44)设备验收把关不严,留下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复停电检修。
45)在金属容器乃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他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4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47)使用破损严重的插头、插座、电源线、电源箱。
48)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49)检修或施工用的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开关、无警示标志。
5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过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52)工作时,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满足要求。
53)工作现场无工作方案。
54)在临近、安全距离不够的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火灾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55)在公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56)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器材不用绳索传递而是抛掷者。
57)使用缠绕法进行接地。
58)在低压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分组工作派工单或派工单上的安全措施不全、不正确或是执行漏项。
59)司机酒后驾驶或将车交给无准驾证人驾驶。
60)上梯作业时梯子无人扶持。
3、一般性违章行为
1)工作负责人不佩戴标志上岗。
2)不按规定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措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4)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5)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7)凭借栏杆、手脚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8)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12)在组装组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纠正。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15)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1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1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18)高空作业时带手机上杆。
19)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实验。
20)未正确着装,在生产和施工现场违反规定穿拖鞋、裙子、高跟鞋、裤头、背心者。
21)设备运行人员巡视不到位或监控不到位。
22)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没有垂直固定放置,两者的距离不足5米。
23)开“带病车(指转向、制动、传动、灯光等毛病及三箱缺油)。
2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不执行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25)在道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26)运载物品需绑扎而不绑扎或不牢固的。
27)进入生产现场范围,不按规定位置随意停车。
28)在道路范围内作业未采取防撞措施。
29)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不执行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30)动火作业现场没有放置适用、足够的灭火器,或是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灭火器。
31)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适用。
32)施工电源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33)断开的电源线头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
34)在生产禁火禁烟区违章点火、吸烟者。或在禁烟区域流动吸烟。
35)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限内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36)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37)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38)不按《安规》及两票规定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40)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4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42)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3)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44)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45)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46)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安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安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
48)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4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0)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清障。
51)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过围栏。
52)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3)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过时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54)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55)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56)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57)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5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59)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完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60)司机在行车中与人谈天说笑或精神不集中。
61)司机在车辆驾驶中打手机。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箱梁施工
| 适配人群 | 桥梁工程师,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箱梁架设,预应力张拉,龙门吊吊装 |
|---|---|---|---|
| 制定目的 | 济祁高速施工要安全,怕出事故,想把风险压到最低点,按业主要求做的。 | ||
| 适用范围 | 管箱梁施工的人和事,包括用电、吊装、张拉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xxx管技术,xxx管施工,xxx管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带头查,组员一起盯现场。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带电修电器,不能无证开龙门吊,不能吊物下站人,不能风大还硬干,不能用坏吊索具。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培训再上岗,每天有人巡检,查出问题当场改,不改就停工,月底汇总打分,连续两次不合格换人。 | ||
为加强箱梁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济祁高速施工安全,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低点,根据业主的要求,中交一公局济祁高速公路tj-三标项目部制订箱梁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包保责任人:
(一)、项目部:
xxx
xx总工程师)桥梁工程师
xxx(经理助理)施工负责人
xxx(安保部长)安全员
二、箱梁施工安全检查小组
组 长: xxx
副组长: xxx xxx
组 员:xxx xxx xxx xxx
三、安全教育与交底
对箱梁施工各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交底和考核。使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检查要点;
5、事故案例。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按用电规范布设用电线路,各种电缆线、开关、熔断器、继电器等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
2、使用标准配电箱,配电箱及时关门上锁,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
3、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4、用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车,查找原因,排除故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电气系统出现故障需进行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6、电气系统的各种故障必须由专职电工检修处理,严禁其它人员擅自进行检修和改动。
7、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严禁擅自违反、省略、更改操作规程,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现场人员的安全。
8、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施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进行相应的操作,严禁凭个人想象或主观臆断盲目操作。
9、非操作人员严禁擅自启动或操作各种控制按钮。
10、各项动作运行开始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鸣响电铃,以示现场人员各就各位,准备进入工作状态。
11、避免在雷雨天气使用设备,遇到雷雨天气时,关掉设备总电源。并应将设备停放到设有接地线的地方,将设备用预备的接地线直接接到接地桩上,同时工作人员不要逗留在设备上。
12、设备启动前,应注意检查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各急停按钮是否回到工作位置,各个操作开关是否在零位。
13、不是紧急情况,应尽量避免使用急停按钮;暂时停用的机械设施应及时切断电源。
14、不得在超出允许风速恶劣天气下操作设备。
五、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吊装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施工方案,明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要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机械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证后。才可投入使用。
4、错误使用起重装置、对设备缺乏适当的维护、以及维修方法不当等都是严格禁止的,因为这些做法都会给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和设备本身带来危险。
5、龙门吊现场拼装、使用过程中各种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要设专职指挥员、专职操作员、专职电工、专职技术员和专职安全检查员,要有严格的施工组织及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6、龙门吊现场拼装完毕后,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各部件是否安装正确,各处连接是否紧固。
2)安全设施是否安装齐全、牢固。
3)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
7、龙门吊在浇注30片箱梁后做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办理检查签认记录手续。
8、风力≥6级时,严禁进行龙门吊起重作业;风力≥8级时,必须保证各防风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切断总电源。
9、吊装作业开始前,应对起重机械以及所用吊索具的规格、技术性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试验,发现不合格项,立即检修或更换。起重机械应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作业。
10、吊装作业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非吊装作业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11、吊装重物时,严禁在重物上站人指挥或放置材料、工具。
12、重物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重物的重心位置,起吊时应平稳,避免振动和摇摆.
13、重物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重物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装置。
14、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15、起重机摆放平稳,配重符合起重技术要求。
16、起吊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斜向拖拉,起吊大型物件时应设牵拉绳。
17、起重机作业时,提升、下降要平稳,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严禁超负荷吊装作业。
18、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作业。
19、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准确无误。
20、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21、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行走机构,锁好驾驶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件,并应升到高处。
22、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重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站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斜拉斜牵物;
6)散物捆扎不牢;
7)零碎物无容器;
8)吊装物质量不明;
9)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0)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23、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规格、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摩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型、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六、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 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米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米。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 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9、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0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1、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2、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七、预应力张拉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对张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
2、锚具、夹具应设专人妥善保管,避免锈蚀、玷污、遭受机械损伤或散失。
3、张拉前仔细检查张拉平台的安全性,并在张拉平台上搭设高度适当的安全挡板,防止张拉中的意外事故伤害及人身安全。
4、施工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5、从施加预应力至锚固后封端期间,除非采取有效屏蔽措施,否则操作人员不得在锚具正前方活动。
6、张拉过程中,测量伸长值或拆卸工具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预应力钢束位置的侧面,张拉时,两端油泵应压平稳,配合默契,有专人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7、 从开始张拉至完毕的过程中,不得敲击锚具、钢绞线和碰撞张拉设备。张拉过程中发现张拉设备运转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
8 、油压泵上的安全阀应调至最大工作油压下能自动打开的状态。油压表安装必须紧密满扣,油泵与千斤顶之间采用的高压油管连同油路的各部接头均须完整紧密,油路畅通,在最大工作油压下保持不得漏油,若有损坏者应及时修理更换。
9、张拉时发现油泵、油压表、千斤顶、锚具等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张拉,查找原因。特殊情况下,在更换夹具时,两端都应装上千斤顶,采取其它措施放松预应力筋时,应仔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10、 张拉设备使用前,应对高压油泵、千斤顶进行空载试运行,无异常情况方可正式使用。高压油管使用前应作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11、 电器设备由专人管理,电闸箱应符合技术要求,一机一闸,并通过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无破损,与用电负荷匹配,作业完毕后必须将总电源切断,所有电器设备应遮盖。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用电制度。
12、 切割钢绞线时应注意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13、 施工过程中防止工具或机具从高处坠落伤人。
14、 张拉过程中防止油泵或千斤顶漏油污染盖梁成品砼。
15、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16、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张拉区域。
八、预应力钢筋张拉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
3、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4、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5、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6、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施加荷载时,严禁敲击、调整施力装置。
8、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防护档板。
9、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
10、张拉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值。
11、高处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或坡道。
12、两端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系信号,协调配合。
13、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堵。
14、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中,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皮管与灰浆泵必须牢固。
15、堵灌浆孔时应站在孔的侧面。
九、安全检查
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检查小组参照安全管理措施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各项全部合格后,经检查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施工。
附:安全检查表
1、起重机安全检查表
2、安全检查记录单
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