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运行班长,值长,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设备巡检,缺陷上报,消缺验收 |
|---|---|---|---|
| 制度目标 | 让电网更安全,供电更稳更省,设备少出毛病,多用几年。 | ||
| 职责分工 | 车间主任带头管,“三种人”各盯一块。运行班发现要报,值长和值班领导收消息,消缺单位动手修。 | ||
| 核心条款 | 缺陷分三类,ⅰ类马上报马上修,ⅱ类月报月清,ⅲ类季报季清。修完必须验收,不验不准送电。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巡检找毛病,发现就填票走流程。ⅰ类24小时内搞定,ⅱ类1个月内,ⅲ类3个月内。没按时修完算没完成任务。 | ||
1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 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 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 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
5.1 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ⅱ、ⅲ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20日。
5.2 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 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 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 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 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 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
____年12月15日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某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地面修理
| 适配人群 | 防爆电器修理工,煤矿机电检修工,防爆设备检验员 | 使用场景 | 防爆设备修理,煤矿地面作业,电气大修升井 |
|---|---|---|---|
| 制度目标 | 让修理工修防爆设备时不出事,保证修完能安全用,不带病下井。 | ||
| 职责分工 | 修理工自己负责修好、验好;班组长盯现场;技术员管标准和记录。 | ||
| 核心条款 | 持证上岗;禁酒禁分心;两人一起通电试;配件必须合格;修不好就别下井。 | ||
| 执行要求 | 修前检查设备、清污除锈;修中用专用工具、不乱改线路;修后测性能、填记录、盖章存档;每天收工清点东西、断电再走。 | ||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电气设备的检查和
| 适配人群 |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电工 | 使用场景 | 防火巡查,库房管理,防爆场所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电气出事起火,保护大家安全,让设备用得稳当。 | ||
| 职责分工 |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总,消防安全管理人动手干,电工负责装和修。 | ||
| 核心条款 | 用合格电器,按规范装线路,库房电线套管、开关放外面,雷击地儿装避雷器。 | ||
| 执行要求 | 每天巡检要查电,定期检查不能少,发现毛病马上修,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每月至少查一次静电和避雷装置。 | ||
1、本区队的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
2、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本区队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3、电器产品、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6、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7、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8、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9、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10、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井下电气设备防爆
| 适配人群 | 防爆检查员,机电维护工,井下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设备入井,运行维护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井下电气设备出问题,保障大家安全,不让设备漏电起火。 | ||
| 职责分工 | 防爆设备检查组统一管。检查员要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维修工、运行工各干各的活。 | ||
| 核心条款 | 入井前必须检查,有合格证才行。坏了马上换,不能凑合用。每台设备都要编号挂牌。 | ||
| 执行要求 | 检查员天天看、定期查,记清楚啥时候查、查了啥、咋处理的。队长要盯紧,班组长每天问一遍。记录本不能丢,月底交上去。 | ||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
| 适配人群 | 机电维护人员,防爆检查员,继保整定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煤矿井下作业,高压设备运维,电气绝缘检测 |
|---|---|---|---|
| 制度目标 | 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漏电、短路、雷击出事。 | ||
| 职责分工 | 机电科负责试验安排,电工做具体检查,安监员盯现场执行。 | ||
| 核心条款 | 高压电机每年预试,井下设备每月查防爆,新设备必测绝缘和耐压,绝缘油要耐压合格才用。 | ||
| 执行要求 | 按月、季、年固定时间做,记录填表签字,安监员抽查,不做的扣当月绩效。 | ||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电气设备检修安全
| 适配人群 | 检修人员,电气技术人员,安全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设备检修,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
|---|---|---|---|
| 制度目标 | 防止检修出事故,保护大家安全,让干活不乱套。 | ||
| 职责分工 | 检修人员自己守规矩,监护人盯现场,动力科管电气审批,安全部门查落实。 | ||
| 核心条款 | 断电挂牌、卸压隔离、低压照明、接地防触电、禁带电禁带压、劳保穿戴齐、工具要完好。 | ||
| 执行要求 | 每条都得照做,开工前检查,过程有人盯,违规马上停,安全部不定期抽查记录。 | ||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 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
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鎯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电气设备防爆电器
| 适配人群 | 防爆管理员,机电检修员,井下电工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设备入井,防爆普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井下电器设备出问题,保证防爆性能达标,保护大家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设1名专职防爆管理员。他要检查检修后的设备,登记所有设备,组织普查抽查。 | ||
| 核心条款 | 设备必须防爆合格才能入井。不合格的一律不许下井。每台都要登记造册。 | ||
| 执行要求 | 管理员天天查、月月查。查出问题马上处理或换新。登记本要随时能翻看,谁查谁签字。 | ||
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
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
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
| 适配人群 | 岗位操作工,电修车间,生产车间 | 使用场景 | 天车系统,转炉系统,连铸系统 |
|---|---|---|---|
| 制度目标 | 让电气设备少出毛病,早点发现小问题,别突然坏掉,保证生产顺顺当当。 | ||
| 职责分工 | 车间操作工做日常点检,电修车间管定期点检、定标准、编计划、带人干活、处理故障。 | ||
| 核心条款 | “五定”要落实,定点、定标、定期、定人、定法;日常点检靠五官,定期点检靠专业工具。 | ||
| 执行要求 | 操作工每天查,记清楚;电修每周按天排班查,周一到周日分系统;查出问题马上记、马上报、马上处理,处理不了就停机。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电工作业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燃气作业,气瓶存放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燃气电气出事,保护大家安全,避免着火爆炸。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检查批准;电工按规程干活;用气人要守规矩。 | ||
| 核心条款 | 气瓶得放通风处,硬管连接,不许明火试漏,不许卧放暴晒,用时得有人看着。 | ||
| 执行要求 | 用气前必须申请拿证;每天开工前查设备;安全员不定期抽查;发现隐患马上停用整改;每月组织一次实操提醒。 | ||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电气工程师,燃气技工 | 使用场景 | 燃气使用,电气安装,设备检修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燃气和电器出事,保护大家安全,减少火灾风险。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管总,电工负责线路,燃气工管管道,主管定期检查。 | ||
| 核心条款 | 用合格电器设备,专业人装维修,不乱改管线,不乱接线,保持0.5米距离。 | ||
| 执行要求 | 新设备必须验货才用,每月查一次线路和管道,发现超负荷马上停用,检查要有记录,组长签字确认。 | ||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