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麻精专管员,药品养护员,仓储质管员 | 使用场景 | 麻精药品仓储,阴凉库管理,色标分区作业 |
|---|---|---|---|
| 制度目标 | 不让麻精药品坏掉,不浪费钱,保证药能用。 | ||
| 职责分工 | 仓库专管员盯专库,养护员负责检查和记录。 | ||
| 核心条款 | 专库存放、控制温湿度、分色标区、保持五距、分类分开堆、避光防潮、不混批号、不许外人进。 | ||
| 执行要求 | 按计划查质量,每季三三四查,特殊情况突击查,发现异常马上锁系统、报质量员,每天巡库,记录要全要准。 | ||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和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专库为阴凉库);
1.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3人工仓库分区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和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5分类储存:按照gsp关于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1.6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鼠等措施。
1.7按照品种、批号集中堆放,分开码垛,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1.8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货药品与零货药品分库存放。
1.9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库,不得有影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10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2循环质量检查
2.1药品养护员根据在库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药品养护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包装情况、外观性状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2.2每季度检查一次,药品每季按总库存量30%:30%:40%(三三四检查)进行检查。
2.3遇特殊情况时应突击检查,如汛期、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者发生质量变化苗头时,应临时组织力量,由药品养护员负责、质量管理部指挥,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查;
2.4检查顺序,为避免漏查,应按照顺序逐垛检查,如按自左前—左后—右前—后右的顺序;
2.5以下情况应抽样送检: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易变质的品种在近效期不足1年的品种,以及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
2.6养护检查中质量异常问题的处理:
2.6.1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2.6.2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转入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2.7在库的重点养护品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重点养护品种有
2.7.1有效期较短的药品
2.7.2近效期的药品
2.7.3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2.7.4理化性质易发生变化的药品
2.8仓库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情况应每天巡视检查。
3检查工作记录.
3.1根据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重点检查养护品种及养护方案,填写《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
3.2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季度养护总结》及《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药品养护质量汇总分析表》。
3.4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存放地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药品入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处理、检查人员等;
3.5当需要抽取样品到验收养护室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应建立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与药品验收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相同;
3.6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均应同时做好养护仪器的使用记录;
3.7养护仪器在检查、维修、保养及计量检定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4所有麻精药品品种均为重点养护品种
5药品养护档案:
5.1在库药品应建立《库存药品养护档案》,主要应建立重点养护品种的档案;
5.2《库存药品养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质量问题、建档人、检查人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
| 适配人群 | 麻精药品专员,区域批发企业负责人,医疗机构药剂科 | 使用场景 | 药品批发,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监管 |
|---|---|---|---|
| 制度目标 | 防止麻药和一类精药流到黑市,保护大家健康安全,确保卖给正规医院和药店。 | ||
| 职责分工 | 专职人员负责执行,审核买家资质,核对资料,登记留样,跟踪流向。 | ||
| 核心条款 | 只卖给有审批文件的单位,要印鉴卡和采购明细,禁现金交易,禁零售。 | ||
| 执行要求 | 每笔销售都要查证件、开票、留签字样,记录保存五年以上,每月核对流向,发现异常马上报。 | ||
目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合法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核注核销,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严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从而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 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并经公司审批医疗机构。其资格审核按公司制定的《供货与购货单位及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执行外,应当分别增加以下资料内容:
1.1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为区域性批发企业的文件;
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收货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及联系方式,采购人员和收货人员签字留样;
1.3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4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
2 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零售,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3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防止骗购、套购行为发生。
4 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
5 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纪录,并按规定保存5年以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验收
| 适配人群 | 验收专管员,收货专管员,药学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药品收货,质量验收,专库操作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坏药进公司,保证麻药和一类精药质量,收货验收有规矩。 | ||
| 职责分工 | 验收专管员负责验药,收货专管员负责收药,两人一起干,不能单干。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双人收、双人验,只能在专库干;票账货要对得上;最小包装全拆开看;封签要完好。 | ||
| 执行要求 | 到货先查运输和单据,合格放待验区,不合格找质管部;扫码上传数据,记录双人签字;记录存够5年。 | ||
目的:为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入公司,特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质量验收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专管员、收货专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质量标准和购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药品实施双人收货和双人验收制度,并双人收货和双人验收只能在专库内操作。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核实运输方式和质量控制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并随货同行单对照采购记录核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品种放于待验区域通知验收;对不符合检査标准或怀疑为假劣药的情况,应当由质量管理部处理。
4验收员入库验收时,应逐箱验收到最小包装,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密封情况,包装应有封签,验收人员应做详细登记,并作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5公司应当按规定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按照规定核注核销,并按时上报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设施设备应当能够符合以下要求:
6.1待验区域符合待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
6.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待验区域为专用的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
6.3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6.4按规定配备电子监管码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7 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验收,对照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并确认后,系统生成验收记录。
8验收人员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扫描数据采集工作。
9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最少不低于5年。
10 验收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
| 适配人群 | 质量管理部门,麻精药品专员,采购专职人员 | 使用场景 | 药品采购审核,首营企业准入,首营品种审批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麻药和一类精药的进货,不让乱买乱卖,保证药是正品,大家吃药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质量部负责盯全程。专职人员具体干活,查资料、审资格、留记录。 | ||
| 核心条款 | 只能从全国批发企业买。供货方要有证,药要有批文,得签质量协议。销售员要授权书和身份证。 | ||
| 执行要求 | 采购员填表,质量部和质量负责人先看,总经理最后批。所有材料必须盖红章。采购记录存够5年,超期1年也行。 | ||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建立一个规范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
职责:公司质量管理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 公司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 对供货单位资格审核内容的要求:
2.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
2.2确定所购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发企业的文件);
2.3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内容的要求:
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4采购中涉及的经营企业:
4.1专职采购员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总经理批准;
4.2经营企业审批所需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资料包括:
4.2.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2.3gsp证书复印件;
4.2.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2.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6质量保证协议;
4.2.7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4.2.8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2.9销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2.10供货企业调查表;
4.2.11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4.2.12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4.2.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性的文件。
4.2.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5.首营品种审批所需加盖供货该企业公章的资料:
5.1生产批文复印件;
5.2质量标准复印件;
5.3省价格备案登记卡复印件;
5.4注册商标批件复印件;
5.5省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
5.6标签、说明书原件、最小包装样品;
5.7第一次来货须提供厂家同批号检验报告单。
6采购记录保存至少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附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适配人群 | 麻醉科医师,药剂科药师,疼痛科医师 | 使用场景 | 手术用药管理,癌痛患者用药,家庭出诊用药 |
|---|---|---|---|
| 制度目标 | 管住麻精药品不乱用,不让它们流到外面去,保证病人能用上,又不出事。 | ||
| 职责分工 | 药剂科管保险柜和处方登记,医生要持证开方,护士配合核对和回收空瓶。 | ||
| 核心条款 | 双锁双人管药,专用处方颜色不同,填全信息才发药,空瓶必须交回。 | ||
| 执行要求 | 处方当场核对签名,注射剂限院内或出诊用,带药出院要三样材料,用量按天数卡死,每月查登记本。 | ||
附属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 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 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
1、设特药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柜实行双 锁双人管理。
2、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 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 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
4、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 配方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处方登 记。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5、药剂科应及时收回精麻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患者第二 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 发药。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 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8、处方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 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 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 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 过7日用量。
9、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与警告,经济和 法律处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 适配人群 | 麻醉医师,药师,肿瘤科医生 | 使用场景 | 麻醉用药管理,精神药品调剂,癌痛镇痛治疗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麻药和精神药,不让乱用乱发,保证安全合理用。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委员会总负责。药剂科买药发药登记。医务科管开方人资格。 | ||
| 核心条款 | 麻药一类精神药要印鉴卡才能买。专柜双锁双人管。处方颜色格式固定。用量有硬性规定,比如注射剂一次量、片剂三天量。 | ||
| 执行要求 | 采购必须两人一起办。发药要签字留痕。处方保存三年或两年。药剂科每季查登记,半年汇总购药情况。发现问题马上改。 | ||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____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工帐一套。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7.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检查
1.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
2.药剂科每季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问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 适配人群 | 麻醉医师,精神科医师,药剂师 | 使用场景 | 麻醉用药管理,精神药品调剂,处方开具审核 |
|---|---|---|---|
| 制度目标 | 管住麻药和精神药,不让乱用乱买乱发,保证安全合理用。 | ||
| 职责分工 | 药事会总管,药剂科负责买药发药登记,医务科管处方权,库房双人锁柜管药。 | ||
| 核心条款 | 麻药一类精神药要印鉴卡才能买,必须双人采购双人保管,处方按天数限制,专柜加锁双账本。 | ||
| 执行要求 | 采购每月一次,处方手写清楚签字,发药要核对签字,用完马上登记,药剂科每季度查登记本,半年汇总购药情况。 | ||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____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工帐一套。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7.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检查
1.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
2.药剂科每季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问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
| 适配人群 | 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仓管员 | 使用场景 | 药品报损,过期处理,残损登记 |
|---|---|---|---|
| 制度目标 | 管好麻药和精神药的过期、坏掉、销毁这事,不让乱来。 | ||
| 职责分工 | 质量部牵头,专职负责人把关,专职人员干活,各管一段。 | ||
| 核心条款 | 坏药要双人签字登记;过期得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批;销毁前填全信息;必须药监局来人盯着烧。 | ||
| 执行要求 | 坏药马上放不合格区;过期药先报审再处理;销毁登记一个字不能少;药监局不来不许动手;全程留记录,谁干的谁签字。 | ||
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药剂科人员,医教科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手术用药管理,癌痛患者镇痛,急诊抢救用药 |
|---|---|---|---|
| 制度目标 | 管住麻醉药和精神药,不让乱用乱发,防止成瘾,保证病人真需要时能用上。 | ||
| 职责分工 | 药剂科主任总负责;药剂科专人管药柜、记账本;医生要培训合格才能开方;护士按处方发药核对签字。 | ||
| 核心条款 | 处方必须专用,一次用量或3天7天限量;注射剂只能院内用;不能给自己开药;五专制度要落实。 | ||
| 执行要求 | 处方手写清楚,名字日期剂量全写;发药前查处方合不合规;交班要登记;保存处方3年;每月检查问题马上改。 | ||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四.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经医教科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和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七.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八.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九.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一.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二.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三.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十四.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五.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六.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及时解决处理。
十七.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销毁。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 适配人群 | 药库保管员,病区药房管理员,临床麻醉医师 | 使用场景 | 药品失窃处置,麻醉用药管理,不良反应上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麻精药品不丢不乱不坏,防止被偷、用错、过期,保护病人安全。 | ||
| 职责分工 | 药库采购员负责专车采购验货;保管员管库存核对;药房管理员查质量;科主任盯报损销毁;医生问清用药史。 | ||
| 核心条款 | 麻精药品实时记账、帐物必须对得上;失窃立刻保现场、报保卫科和多个部门;变质药要监督销毁;骗药马上举报。 | ||
| 执行要求 | 每次领用当面点清数量,签字办手续;每天检查药品状态;发现异常马上汇报;不良反应当天填表上报;院感科定期查记录。 |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院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药库采购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相关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5、药库保管员和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在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情况,避免过期失效,如储存过程中出现药品变质,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用药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