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

适配人群押运员,装卸人员,驾驶员使用场景库区装卸,用户卸货,运输中转
制度目标防止装卸时出事故,保护人和东西安全,让装卸过程稳当点。
职责分工驾驶员查车排隐患;押运员现场盯作业;装卸人员听指挥、守规程;用户负责卸货和警戒。
核心条款专用车停专用台;轻拿轻放不拖不滚;不混装炸药雷管;不超重不超高;码放整齐绑牢靠。
执行要求装前必须检查车辆;作业全程有人监督;手机火种交出去存好;验收后才准卸货;警戒线拉好,闲人不准进;发现不对马上停手。

第一条 为确保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根据gb 28263-____《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无论是在公司库区或用户仓库进行民爆物品装卸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在仓库专用装卸台处进行装卸作业。装卸民爆物品的装卸台,应设置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车辆顶撞装卸台。

第四条 在装车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后方能装载。

第五条 装车作业时,押运员在现场进行监督。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监管,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进行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使用专用搬运手推车搬运时,应平稳运送、轻抽手推车,严禁抽倒。装车或入库时,不应倒置或侧放。

第七条专用运输车装车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使用车内专用捆绷带和挂钩将包装件捆绑牢实。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并捆绑牢实,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第八条 严禁将炸药和雷管混合装车。严禁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合装车。

第九条 民爆物品运送至用户所在地,经双方验收后,由用户组织具有民爆物品安全知识和装卸经验的人员进行卸货。作业现场应作好警戒,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第十条 在用户库房进行装卸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火种交监管人员存放在作业区域之外,由专人保管。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民爆物品装卸

适配人群押运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危险货物驾驶员使用场景装卸作业,危险品运输,雷雨天气行车
制度目标防止装卸时起火爆炸,避免民爆器材丢失被盗。
职责分工保管员核对证件票据;驾驶员押运员检查包装;装卸工遵守操作规范;安全员监督现场。
核心条款车要熄火制动;禁带火种手机;不穿铁钉鞋;轻拿轻放;不混装混卸;雨天雷天停作业。
执行要求每次作业前检查证件和车辆;全程专人盯守;发现破损立即报告;装卸前做安全教育;违规马上叫停。

根据wj9049-____《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jt618-____《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为了防止在装卸民用爆破器材过程中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或造成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有效票据,经保管人员审查核对无误方可进行装卸;

第二条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

第三条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

第四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第五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装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手机和带电设备,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第六条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严禁翻滚拖拉,或有撬棍、榔头等铁器敲打包装件;

第七条专用运输车装车时,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第八条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表一规定执行。《不同品种民用爆破器材同库存放、同车运输表》;

第九条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产品不应出入库,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时,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l o米以内的,应停止行驶;

第十条同一作业场所不准同时装卸相互抵触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公司民用爆破器材(系列)运输车配送时,’先打开车门卸一种民爆器材,运达安全地点后,才能打开另一车门,卸另一种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同时打开车门卸货,人力运送一次只能搬一件(箱);

第十一条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民爆物品运输

适配人群爆破器材驾驶员,民爆运输押运员,危货运输操作员使用场景爆破器材运输,危险品押运,民爆物品装卸
制度目标管住爆破器材运输安全,不让出事,不让人乱开车、乱装货、乱停车。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定规矩、查证件、做培训;司机自己守规矩;押运员盯紧货物和手续。
核心条款证要齐、车要好、货要稳、标志要亮、衣服不能带静电、路滑要防滑、停车要挑地方。
执行要求上岗前必须考过试、拿证;车得按时年检;每次出车前核对单子和证件;路上随时注意火源和人群;企业每阵子就得复习安全知识。

第一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二条承运人员(驾。驶员、押运员)首先核对用户所办理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并与专用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发货单位、到达单位一致后,方可启运;

第三条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应按时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应行驶;

第四条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第五条车身外应有符合gb13392规定的标志;

第六条采用厢式运输车,要有良好的散热装置;

第七条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导静电胶皮、木板等不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材料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

第八条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轮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第九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运输、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第十一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员应随车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应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押运员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训练。应经常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i=i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米以外:严禁超车抢行。行使速度应按jt618-____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种车辆的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应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副经理,架子队班组长,民爆监管员使用场景爆破作业现场,隧道施工管理,露天矿山爆破
制度目标管住民爆物品使用过程,防止乱用出事,让现场有人盯得紧。
职责分工安全副经理总负责;架子队设监管员;班长指定支领人;炸药库管发放。
核心条款监管员必须全程盯开票、支领、使用、清退;没监管员不发民爆品;数量种类要核对清楚。
执行要求监管员每天盯现场;支领前要审批签字;班末必须清退并核对记录;不签字罚50元;问题马上报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抓好我单位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由项目安全副经理对民爆物品使用负监管总责。

2、各架子队以班组为单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员,并将各组民爆物品使用监管员名单报炸药库备案。

3、民爆物品监管员要对所负责的班组民爆物品的开票、支领、使用和清退等过程进行监督。

4、没有指定民爆物品监管员的班组,炸药库有权不发给民爆物品。

5、各班组民爆物品监管员如因请假不能上班,队长必须指定临时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员,并出具证明给炸药库备案。否则炸药库有权不给支领民爆物品。

6、各班组根据本班工作量预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将数量报本班安全员开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领单,经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安全员与爆破工一起到炸药库支领民用爆炸物品,班长指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与专职爆破工负责支领和运送。

7、进入作业区前,监督员要对支领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记录。

8、民爆物品现场监督管理员,对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使用数量及班末清退等进行监督,爆破作业后,监督员要对炸药库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实,若支领、使用、和清退数量与监督员掌握的数量相符,监督员应在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签名,否则,不给签名,并及时追查原因。没特殊原因,不审核签字的,一次罚款50元。

9、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民爆物品运输押运

适配人群分管负责人,火工品专管员,民爆押运员使用场景民爆运输,火工品配送,爆破器材退库
制度目标管住民爆物品运输押运安全,别出事,别乱装,别混放。
职责分工分管负责人总负责安全;专管员办手续、登记、协调退库;司机按规装货开车。
核心条款不许混装雷管炸药;不许超量超高;车要稳装、挂链、慢开;定期查车和消防器材。
执行要求装货前检查车辆;全程带防护链;按登记品种数量走;每次出车入库都得记;每月查一次车况档案。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民爆物品仓库

适配人群民爆保管员,押运员,库区保卫员使用场景爆破器材收发,民爆品入库验收,雷管炸药分储
制度目标管好炸药雷管这些危险东西
职责分工保管员负责收发检查登记,保卫员管进出安全,公司管监督
核心条款双人双锁收发,先进先出,不收破包不清单,不发无证货
执行要求每次入库都查包装厂名日期,发货必验三证,登记车牌提货单,随时抽查记录,每月核对账物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是民爆物品管理中的实物管理,是民爆物品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库房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制度、民爆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一条保管员对民用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必须注明收货时间、数量、品种;

第二条保管员对进库物资,要逐箱(袋)的检查包装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品种等是否齐全。不得有:包装箱l(袋)破损;捆扎和铅封不良;箱(袋)上的厂名、炸药名称、规格、批号、制造日期、净重、毛重、体积、“防火、防潮、轻放不得与雷管放在一起’’字样,爆炸品标志不清楚;箱(袋)有浸湿和渗油痕迹;与厂方押运员签字交接清楚,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条保管员发货时,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查验提货单,运输证、押运证,任何人均无权凭电话及白条发货;发货后,必须认真对提货单是否与实物完全相符;

第四条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五条民爆器材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第六条进入库区和库房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保管员、保卫人员的安排,不得到库区随意走动;严禁携带火源、手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第七条对符合有关规定进入库区的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民爆物品经营

适配人群销售许可经办人,民爆押运员,仓库管理员使用场景民爆销售,民爆运输,民爆仓储
制度目标管好民爆物品销售这事,不让乱卖乱买,保证安全不出事。
职责分工人秘保卫科管安全,3个专职人员盯现场,仓库、运输、销售各岗自己守规矩。
核心条款必须持证买卖,银行转账,不收现金,品种数量不能超许可,信息全录入系统。
执行要求卖完3天内要报备,运输得有证按路线走,仓库进出要登记,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资料存2年。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民用爆破企业的行业规划要求,确定专门的销售场所和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专用仓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专用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人秘保卫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上级专营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五桥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并严格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销售。

第五条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通过银行账户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交易,同时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存2年备查。

第六条销售民爆物品后3日内将销售数量、品种和购买单位向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区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爆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爆物品流向。并建立民爆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购买、销售、运输、储存的民爆物品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向万州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区公安机关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按照许可规定的收货单位、存放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和品种数量运输。

第九条运输民爆物品必须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运输车,按规定安装有关警示标志,按照规定车速行驶。按。照公司《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仓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仓库进出库制度》、《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收发、储存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搬运装卸制度》、《运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若违反上述制度,根据情节后果,除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公司将同时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从严追究。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民爆物品财务

适配人群财务负责人,出纳人员,安技措专员使用场景安全投入管理,劳保费用使用,现金支票审验
制度目标让钱花得安全,不乱用,不丢钱,保公司运转不出事,防骗防盗防火。
职责分工财务科管钱票印鉴,出纳盯现金,科长审材料,保安护票据室,领导批大额支出。
核心条款现金不超限额,大额取现两人办、专车送,爆破品不收现金,支票汇票要验真。
执行要求每天盘现金,票据分档存好,铁门铁窗铁柜加报警,印鉴盖前必审,违规必查。

第一条 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时,要把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技措计划、维修、专项资金计划等列入其中,保证所需资金足够投入、发放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目前财税系统没有明确规定准许预提安全费用,凡是用于安全投入和技改的资金均实行实报实销,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投入得以有效实施;

第二条 保证公司劳保用品、消防器材、职业病防治等费用合理使用;

第三条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财产保险等费用,协同有关部门作好理赔工作;

第四条 对需上报的书面材料、文件、数据和其它涉及公民个人的证明,必须经严格审查或领导审定,方可盖上企业或有关部门印鉴,执印人员必须谨慎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印鉴安全;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资料和票据,按照规定分门别类建档归档,作好保存待查,并作好防火、防蛀蚀工作;

第六条严格现金、有价证券管理,按照银行库存限额规定,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发放工资、奖金,当天未发完的又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采取其它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 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办理,万元以上的,应派专车护送;

第八条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不准私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和现金储存情况。

第九条 财务科的票据保管室、现金存放室、应采取铁门、铁窗、铁柜、报警装置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 严格审验经济往来中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的真伪,严防有关印鉴被盗盖等诈骗犯罪活动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坚持用户转账或到银行进账,出纳不准收取现金。

有违反以上各条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追究。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民爆物品

适配人群爆破员,炸药库保管员,民爆采购员使用场景民爆采购,井下运输,炸药贮存
制度目标防止民爆物品丢掉、被偷,避免出事故,保护大家安全和公司生产。
职责分工民爆办管审批监督,供应部编计划,物资部买货,炸药库保管员收发,武保安环部检查。
核心条款买要证件,运要专车专人,存要专库专柜,领要用证审批,用完必须清退。
执行要求采购验收签字入库,运输分装限速限人,库房双人值班登记,每月盘存核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民爆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

1、购买民爆物品必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货单位购买。

2、民爆物品的采购计划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根据库存定额、库存余额量和生产计划上报供应部,由供应部计划员编制好民爆物品采购计划表,经逐级审批后交物资部执行。

3、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与供货单位清点核对好后方可装运进矿。

4、严格执行验收入库手续。民爆物品运进矿后,物资部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组织验收,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物资部采购员、炸药库保管员参加验收,按品种、规格、数量逐一清点核对并填写验收单,确认无误后,采购员、保管员和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监督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好验收手续后立即入库。

5、采购员凭供货单位增值税发票,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验收单报帐。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

1、民爆物品从供货单位到公司区间的运输,必须由具有《民爆物品运输证》资质的单位承担

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能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矿车车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斜井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

(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或中段马头门停留。

3、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2)在装爆破器材的矿车与电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矿车与装起爆器材的矿车之间,应用空矿车隔开。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不能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厢)内,不能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能乱丢乱放,无人看管;

(4)不能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能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2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能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三、民爆物品的贮存

1、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仓库内,并需经公安机关审批发给《民爆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

2、炸药库每间库房贮存民爆物品的数量,不能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

3、爆破器材的贮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2)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3)爆破器材的码放,应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袋)与硐壁的距离大于0.4m;

(4)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5)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4、因工作需要设置临时存放点,必须设在靠近专用回风巷道处,距人行巷道不小于25米;临时存放点存放的炸药不得超过500kg,雷管不得超过一箱;临时存放点必须指定专人看管;设立临时存放点必须经大冶市公安局批准备案。

5、井下炸药库的库容量限制:炸药不应超过三昼夜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十昼夜的生产用量。最大贮存量不能超过:硝铵类炸药3000kg;硝化甘油炸药500 kg;雷管20000发;导火索30000m;导爆索30000m;导爆管60000m。

6、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存放。受条件限制的,同库存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下表规定。

爆破器材名称

雷管类

导火索

硝铵类炸药

甘油类炸药

导爆索类

×

注:1、○表示可同库存放,×表示不应同库存放。

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导爆管雷管。

3、导爆索类包括各种导爆索和以导爆索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包括继爆管和爆裂管。

4、硝铵类炸药,包括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的各种炸药。

四、炸药库的照明

1、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2、井下炸药库的电压应为36v。

3、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应安装灯具。

4、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里。

五、炸药库的管理

1、炸药库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2、进入炸药库禁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不能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能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3、应经常测定炸药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并每天至少填写值班记录一次,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炸药库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应定期检查。

4、井下各个炸药库,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爆破器材应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5、执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6、保管员必须每班有两人负责炸药库看守值班,24小时轮流守护,不得脱岗、睡觉和进行其他活动,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发现保管员离岗,坚决调离本岗位。

7、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每周炸药库与各领用单位材料员一起对民爆物品领用情况进行核对,每月必须交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进行一次盘存清点。

8、武保部、安环部、供应部联合进行对民爆物品管理的专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9、发现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七、爆破器材的收发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领用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凭证领料。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再报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审批。炸药库保管员不得向无审批手续的爆破员发放爆破器材。

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炸药库入口处进行,不能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领用爆破器材人员只能站在门外领取,不能进入炸药库内。

八、爆破器材的检验和销毁

1、各类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检测检验按公司《民爆物品检测检验制度》执行。

2、爆破器材的外观检验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3、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使用或销毁。

4、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公安部门批准或直接送公安部门销毁。

6、销毁工作应根据公司总工程师的书面批示进行。销毁工作不能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合格拿到资质证书。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能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8、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10、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50m。

九、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严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对持证的爆破员每年复训、复审一次;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或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及时收回《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发证单位。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爆破警戒制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爆破开始前,要在危险区边界、有关通道设置岗哨和警戒标志,实施爆破前发出预告信号,确认危险区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才能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并经过充分通风,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信号。

3、井下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两对掘的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一个面向前掘进,并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

4、间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工作面爆破时,须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5、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必须测定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6、距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在离炸药库30-100m区域内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员留在库内。

7、中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事先向有关单位和人员通知。

8、在使用中如发现雷管、炸药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保卫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领料单位每周安排材料员与炸药库保管员核对领用数量,每月20日对当月使用量进行总审核,材料员及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地面临时爆破作业须填写临时爆破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安环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盖章后,方可领用民爆物品。

9、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卖、转借民爆物品,严禁使用民爆物品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民爆活动。

10、安环部、保卫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要经常下井检查,发现无证人员从事爆破,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爆破时不发警告信号,危险通道入口处不设岗哨或悬挂警示牌,罚该班组500元;雷管、炸药混装混放,每次罚当事人200元;个人随身衣服携带雷管等爆破物品每次罚200元;乱丢、乱放、乱存民爆物品的生产单位,每枚雷管罚100元、炸药每50克罚500元、导火索每米罚100元,并取消当事人所在班组当月治安奖和安全奖。

二00八年五月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民爆物品库区

适配人群库区主任,库管员,保卫人员使用场景民爆物品出入库,雷管装车作业,库区设施维修
制度目标管好炸药雷管这些危险东西,不让它们出事,保护库区安全,也保护周围人安全。
职责分工库区主任总负责。库管员、保卫员各管自己那块。所有干活的人得有证才能上岗。
核心条款仓库要符合国家标准。警示牌要清楚。东西分类放,不超高,不堵通道。装车不超1.5米,绑牢才走。
执行要求每天检查消防防雷监控这些设施。坏了马上修。过期变质的炸药要单独登记,上报销毁。进出库按流程办,证件查仔细,手机打火机收起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gb28263-____《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管理。

第三条 库区主任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库区安全管理。库管员、保卫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民爆物品库区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 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gb50089-____《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设计安全规范》和gb28263-____《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规定。

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 库区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储存的民爆物品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消防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储存管理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做好库区的消防、防雷、监控设施,防护土堤、围墙、库房通风、排水沟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除工作。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测的,及时与县相关专业部门联系,进行检测。喂养好防护犬。保护好库区绿化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 民爆物品出入库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库内民爆物品按品种分类堆放,作好标识。民爆物品堆放按《定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严禁超高或占用安全通道、检查通道。

第八条 民爆物品在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装卸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量装载。装车时,车厢内民爆物品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用车厢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绑牢。

第九条 库管员在装车完毕时,应与押运员当面按照本批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准的品种、数量清点,检查车厢内民爆物品已经绑牢后,锁好车厢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为严防事故发生,进入库区装运雷管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在进入库区装车之前,车辆上卫星定位装置必须关闭。在装车前,库管员应与驾驶员核查清楚,确认已经关闭,才能装车。

第十一条 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作好登记,严禁与合格产品混放。清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上报县公安局审批,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 因维修库区设施,需外部人员维修的,外部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有关个人证件资料,库区保卫值班员核对证件,确认与登记人相符,才能进入库区作业。

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需动火动焊的,按《库区动火动焊管理制度》执行,做好事安全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 遇突发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置。处置不了的,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进行救援;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处置过程中事故危害情况控制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公安机关。

如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事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四条 做好民爆物品出入库原始凭证、流向登记等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库区保卫人员按照《入库须知》,做好对需进入库区外部人员的证件核实,打火机、手机等物品的收、存工作;值班巡查、技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隐患的检查、治理,库区外部安全环境的检查工作。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优选10篇)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适配人群押运员,装卸人员,驾驶员使用场景库区装卸,用户卸货,运输中转制度目标防止装卸时出事故,保护人和东西安全,让装卸过程稳当点。职责分工驾驶员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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