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矿巷道冲洗刷浆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防尘工 | 使用场景 | 巷道冲洗,产尘点管控,粉尘堆积治理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粉尘堆积太多,避免影响工人呼吸,减少爆炸风险,让巷道干净点。 | ||
| 职责分工 | 矿总工程师定冲洗周期,各队组负责各自区域冲洗,通风区检查落实情况。 | ||
| 核心条款 | 粉尘堆不能超5米长、2毫米厚;不同巷道有不同冲洗频次;刷白每年至少一次。 | ||
| 执行要求 | 按周期安排冲洗,班组长现场盯,通风区每周查记录和现场,月底汇总报安监处。 | ||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浆制度,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
第二 条 巷道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产尘点扬尘情况和测尘结果确定,但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轨道大巷、采区石门、轨道暗斜井每月至少冲洗1次。
(二)主皮带大巷、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每周至少冲洗1次。
(三)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1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周至少冲洗1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四)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
第三条 井底车场、水平大巷等主要巷道每年至少刷白1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
k矿巷道冲洗刷浆管理制度:矿巷道贯通
| 适配人群 | 通风技术员,掘进班组长,瓦检员 | 使用场景 | 巷道贯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巷道贯通时出事故,保证风流稳定,不让瓦斯积聚,保护工人安全。 | ||
| 职责分工 | 通风科编措施、调风;地测科提前通知;安监站监督;队长现场指挥;瓦检员查瓦斯。 | ||
| 核心条款 | 相距20米停一端,放炮前双方查瓦斯,只准一头通,小孔先通再砌风门。 | ||
| 执行要求 | 贯通前发通知书,到距离就停掘,设栅栏警标,保持通风,贯通后马上调风测风,全程有人盯。 | ||
第一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技术矿长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 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 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 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k矿巷道冲洗刷浆管理制度:g矿巷道贯通通风
| 适配人群 | 掘进班组长,瓦检员,地测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巷道贯通,采空区作业,老窑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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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防止贯通时瓦斯积聚、风流紊乱,避免人员伤亡和通风事故。 | ||
| 职责分工 | 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和现场指挥;瓦斯防治中心调风检瓦;地测中心报信测距;调度中心通报进度;班组长派员警戒。 | ||
| 核心条款 | 相距20米或50米必须停一掘进面;放炮前双面查瓦斯;超1%不能放炮;贯通后马上调风系统。 | ||
| 执行要求 | 措施要提前批准并贯彻到队组;每班报进度、查瓦斯、设警戒;放炮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贯通后立即测风查设施。 | ||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贯通,按事故追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