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油库明火管理制度,专为管住“一点就炸”的风险而设。谁能在哪儿动火、怎么审批、现场怎么盯、灭火器材放哪……全写明白了。不搞虚的,条条都是保命线。平时看着严,真遇上事儿才知多靠谱。老油库人都说,照着它做,心里踏实。

1、 凡在库内非明火区使用明火作业前,须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将用火时间、用火地点、用火理由、作业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写成文字报告,经消防保卫部门,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方能作业。
2、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特别禁火区内使用明火施工时(油
罐区、轻质油料区、轻油泵房、栈桥等地)应事先把施工内容、范围和安全防范措施用文字报上级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能施工。
3、动火作业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动火前作安全防范检查、作业结束后,切断电源、火源、气源,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在非固定用火点或特别禁区使用明火作业时,须由熟练的焊工作业,学徒助手不得单独操作。
5、在非固定用火点或特别禁区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有消防值班人员现场监护。
6、遇有恶劣天气或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7、以上虽然批准动火,但安全措施落实一律按事故处理。8、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油库内动火者,一律按事故从严处理。

防止油库明火引发事故,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作业更稳妥。适用范围:油库所有人员,重点是动火作业者、焊工、消防值班员。
用火部门提申请;消防保卫部门批;安委会把关;上级公司审特别禁区。
必须书面申请;禁火区要上级批;动火前查安全;完工清现场;学徒不能单干。
申请写清时间地点理由;批准后才可开工;监护人在场;大风天停作业;没落实措施当事故看。
本制度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修改需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