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安全监护人,设备操作工,电工使用场景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破土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作业里的危险事,不让出安全事故,大家干活更安心。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盯着执行;生技科帮着看安全;行政办管自己那块;各部门车间照着做。
核心条款干这些活前必须办许可证;写清时间地点措施;监护人不能走开;现场要拉警戒线。
执行要求许可证得提前申请,签完才能开工;超时要补手续;防护用品必须戴好;完工后清场撤标志;安全环保部随时检查。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技科;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破土作业

4.4.1 破土作业的范围

4.4.1.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4.1.2 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4.4.1.3 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4.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4.4.3 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办理,必须经生技科审查批准。

4.4.4 车间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4.5 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5 临时用电作业

4.5.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5.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5.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5.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4.5.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5.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4.6 高处作业

4.6.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6.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6.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6.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6.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6.2 高处作业的分级

4.6.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6.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6.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6.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6.3 高处作业的分类

4.6.3.1 特殊高处作业

4.6.3.1.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6.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6.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6.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6.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6.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6.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6.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6.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6.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6.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6.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6.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6.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6.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6.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6.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6.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6.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6.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6.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6.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6.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6.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6.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6.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7 起重吊装作业

4.7.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7.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7.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7.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7.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7.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技科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7.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7.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4.7.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4.7.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4.7.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7.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8 抽堵盲板作业

4.8.1 设备所属单位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部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生技科和安环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

4.8.2 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生技科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实施。

4.8.3 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批准。 4.8.4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

4.8.5 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加盲板应紧固好。

4.8.6 值班长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

4.8.7 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

4.8.8 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8.9 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4.9 断路作业

4.9.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4.9.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4.9.3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断路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由施工单位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9.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9.5 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4.9.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行政办公室,恢复交通。

4.9.7 断路作业应按《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9.8 在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4.8 甲单位到乙单位作业,乙单位要向甲单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单位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烧结厂高处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烧结厂操作工,登高作业人员,现场安全监护员使用场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屋顶作业
制度目标保护高处干活的人不摔下来,不被掉下来的东西砸伤,让大家平平安安上班。
职责分工厂里管安全的负责监督,各车间要组织培训,班组长盯现场,员工自己守规矩。
核心条款两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不能站不稳的东西上,不准抛东西,不能在脆顶棚走,风大雨雪天别干。
执行要求开工前查工具,戴好帽子和安全带,有人看着,用绳子传东西,活干完马上收拾现场,每月检查一次落实情况。

1.目的

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伤害,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3.术语

高处作业: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4.3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高凳、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安全要求见附件二)

4.4不准站在不稳固的箱子、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

4.5在高处或陡坡的房顶上作业时,应穿软底鞋和系安全带或用外脚手封檐。

4.6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4.7高处作业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4.8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露天架设)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4.9顶棚内工作需要照明时,应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照明,不准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

4.10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部位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11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防止断裂摔伤。

4.12 2米以下登高作业,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折叠椅类的不稳固物。

4.13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4.14垂直交叉作业要设“防止落物打击隔层”。

4.15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4.16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防止高处坠落(含办公室、更衣室、操作室)。

4.17高处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将所用的物品清理干净,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出现。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

适配人群风电场检修人员,风机运维工程师,变电站运行人员使用场景风机检修,高压停电,应急抢修
制度目标管住风电场干活的人,别乱来,保人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
职责分工场长管现场,安全生产部管定规矩、盯执行、打分考核。
核心条款干电气活必须开票,分五种票,每种对应不同活儿,不能混用。
执行要求票要提前填好,谁干谁负责,许可人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签字才开工,每天查票,月底汇总问题。

1.总则

为加强风电场现场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依据《安规》、《风电场运行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规定

2.1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3 在风电场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业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种: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l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l 风机工作票(附录3);

l 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4);

l 作业安全措施票(附录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2.4.1 风电场场长为工作票现场管理的负责人。

2.4.2 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见第9.工作票的使用与考核)

2.6外单位施工人员

2.6.1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送交主管风电场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6.2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并经主管风电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备案后,持“施工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及负责人由新天科创公司相关人员担任。

3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3.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3.2 填用各类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步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3填用风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进入风机工作需将风机变压器停电的工作。

风机控制系统盘柜二次接线、照明、加热等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叶片、轮毂、齿轮箱、刹车盘等转动设备上的注油、检查、测试以及风速仪、风向标、航空指示灯等机舱外部的工作。

发电机、偏航系统、变桨系统及电缆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液压系统及回路上的工作。

风机螺栓力矩的测试紧固。

3.2.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变电站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7小时内恢复设备运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写事故抢修单,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2.5 填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风机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需同时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2) 作业安全措施票应填写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注意事项,不得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说明

4.1.1单位:风电场名称

4.1.2签发编号: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顺序编号

4.1.3 工作负责人:填写现场工作负责人姓名

4.1.4 工作班组:xx风电场检修维护小组

4.1.5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填写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4.1.6工作任务栏:

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1开关”;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xxkv xx变电站”。

工作内容: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如“101开关检修、试验、清扫”。

4.1.7计划工作时间: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4.1.8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当左侧栏内的某项安全措施无法完成时,(如:应合接地刀闸,但由于现场接地刀闸不能操作而改为挂接地线时)工作许可人要在未执行项右上方划×,并在右侧“已执行”栏内具体注明原因,同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实际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详细说明。

4.1.8.1应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而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只填写设备编号,不填写设备名称(有重复编号的,以电压等级区分)。

填写原则:先高压、后低压;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开关、后刀闸;先保护屏的小开关、后保险。

例:101、102开关,101-2、101-4、102-2、102-4刀闸、

2201开关,2201-2、2201-4刀闸、

将301小车拉至检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电源开关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险

4.1.8.2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只填写调度编号,并注明共几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闸

装设的携带型接地线,要注明装设的地点和组数。接地线的编号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填写人留出的空格处填写。

例:“在2211-5开关侧挂(×)号地线”;“在2211-2线路侧挂(×)号地线”。

4.1.8.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网栏、围栏、伸缩式遮栏、固定遮栏、警示带等统称为“遮栏”)、标示旗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绝缘挡板的装设应有编号,并注明装设地点。

措施填写顺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内;先遮栏内、后遮栏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挂牌、后挂旗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在 x号变、xxx、xxx、xxx开关、电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设置遮栏,向内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置出入口及检修通道。在x号变、xxx、xxx、xxx开关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间隔架构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x号变控制、保护屏前、后分别挂(放)“在此工作”标示牌。在相邻的xxx、xxx运行设备屏设置遮栏并挂“运行设备”标示旗。现场装设的安全固定遮栏、临时遮栏,应做到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可靠、明显地隔离。遮栏装设规范,出入口要有明显标志。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如果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安全围栏面向停电检修区,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填写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的安全措施;

许可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邻运行设备悬挂“运行设备”标示旗和装设安全遮栏或室内围栏;在调试、检修设备上悬挂“调试设备”标示旗等。

对安装在固定遮栏内的检修设备应填写“打开××遮栏门、取下固定遮栏上的‘止步,高压危险’及架构上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并面向工作地点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1.8.4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应将工作地点四面及上下方邻近的带电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设备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断开后的带电部分也应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或增设专人监护等。

使用吊车工作时签发人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

4.1.8.5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没有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应为空。

变电站内馈线开关线路侧有工作时,应将线路侧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的“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填写在本栏中。

4.1.8.6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4.1.8.7收到工作票时间:

值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4.1.8.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并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 “安全措施” 栏右侧“已执行”栏划内“√”。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知,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监护人员,作业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场景有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罐内防腐作业
制度目标防止进有限空间时出事,保护人不受伤不中毒,让大家干活心里踏实。
职责分工安全员办许可证,施工方提申请,监护人盯现场,厂里生产办最后批。
核心条款必须先办票,测气体,断电源,挂牌盲板,通风照明,戴好防护,有人看着。
执行要求作业前30分钟取样,每2小时再测;监护人全程在岗;工具登记清点;出事立刻撤人;票过期重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____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装备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现场作业负责人,受限空间监护人,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罐内检修,管道清淤,炉膛维护
制度目标防止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这些事发生,让作业更安全些。
职责分工现场负责人管全面,监护人盯人守点,作业人员自己注意安全,审批人把关单据。
核心条款进之前要办审批单和工作票,必须通风检测,氧含量19.5%~21.5%,有毒物不超标,全程有人看着。
执行要求检测不能早于作业前30分钟,每2小时测一次,中断超30分钟重测,监护人不离岗,每2分钟喊话确认,进出都要登记工具人数。

为进一步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和《铁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与法规汇编》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装备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装备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主要针对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罐、塔、球、釜、槽、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开展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和《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第三条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对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进行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后,打开受限空间上所有人孔、手孔、阀门、料孔、炉门和能够通风的孔、洞等。

第四条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时,应在切断电源后,摘除电源保险丝或上锁,并加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排放(该过程严禁人员入内),内部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干净。

第六条 清洗后用换气设施进行强制通风半小时。之后对内部空气进行测定(空气检测仪器必须为合格产品),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内部空气须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9.5%~21.5%,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规定要求。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须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受限空间内部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经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入内作业。若不符合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面具必须为校验合格产品,使用前确认完好)。未经通风和检测,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检测,至少每2 小时检测一次,如检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存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时,必须保持受限空间内部空气良好流通;在受限空间内部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以及内部可能释放有害物质时,应做连续检测分析,并不间断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者混合气体不得用于通风)。

第九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第十条 在受限空间临近处实施焊接、切割或其他作业而使得受限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必须详细了解该危险后果,若确认所能产生危险后果为不可控状态,则禁止在此区域实施该类型作业。

第十一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作业时,要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

第十二条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第十三条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应能随时监控内部作业人员状态,并与之保持联络;监护人除了向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发现作业人员状态有异常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抢救过程中应至少留守一人在受限空间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第十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统一联络信号(救援信号)并确保实施可靠,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入内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全部佩戴安全带联控作业(内部作业人员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央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受限空间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须确保安全带为合格产品),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每隔2分钟进行一次呼唤应答,每隔20分钟进行一次外出透气。

第十六条 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以及内部各类设施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监护人员必须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从受限空间内撤出,在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重新开始作业须按照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必要的隔离式防护面罩、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劳动难度大、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和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在作业前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要进行清点。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将作业工具和剩余材料全部带出。

9.作业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10.受限空间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进行定置管理,建立台账,专人管理。防护设施必须有效可靠,做好定期检测。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凭工作票登记领取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职责要求

1.现场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⑵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⑶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⑷在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⑸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监护人员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⑵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⑶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⑷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作业人员的职责

⑴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⑵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⑶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⑷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⑸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⑹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审批人员的职责

⑴审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和《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⑵详细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⑶督促和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的管理

1.《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是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书面依据,所列项目应逐项认真填写,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正确,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和用铅笔书写。

2.作业时间超出审批单审批时间有效期的,必须重新进行审批。在作业期间中断作业3个小时以上的必须重新开具下一时段工作票。

3.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将审批单、工作票交部门统一保管。审批单在有效期内没有开始执行作业的,须在右上角签“作废”字样交回部门保管。并向安全管理部书面说明情况后予以作废,所有审批单和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4.审批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工作票应由部门生产负责人签发,一般应在工作的前一天将工作票交给现场作业负责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的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现场作业负责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生产负责人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一名现场作业负责人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不得出现一名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两个作业现场的情况。

5.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由生产负责人签认;若生产负责人不在可由现场作业负责人签认。现场作业负责人更换时,必须由生产负责人签认。

当变更作业方式、内容、地点时,原工作票废除,签发新的工作票。

6.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作业组成员列队点名,宣讲工作票并进行分工。分工时要将本次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然后方准作业。

7.审批单填写1式3份,1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管,1份由部门生产组织负责人保管,一份交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工作票填写1式2份,1份由生产负责人保管,1份交由现场作业负责人。

8.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前可以不开审批单和工作票,但必须有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命令,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受限空间作业要求开展作业。

第二十条 对未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的部门,一经发现,将按照《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全违章违纪考核管理办法》(郑装安〔____〕31号)文件规定a类违章违纪标准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投标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施工项目经理使用场景工程招标,开工前准备,动火作业
制度目标管外来单位进公司干活的安全问题,防止出事,让施工过程更稳妥。
职责分工环境安全处管审批和检查,合同执行部门管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督,施工单位自己管现场安全落实。
核心条款开工前办申请、做安全教育、挂作业牌、戴安全标志、动火要审批、用电要合规、危险地方挂警示、废物定点放。
执行要求签完合同就去办手续,每天开工前讲安全,现场随时有人盯,环境安全处不定期查,有问题马上改,不改就处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承揽公司工程的外来作业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进入公司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安全注意事项及责任。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外来作业的单位及其现场施工人员。

2. 管理内容

2.1. 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时,必须审查投标单位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方具有投标资格。

2.1.1. 有营业执照,拟投标的工程在其营业范围内。有深圳市认可的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及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证书。

2.1.2. 有安全组织体制,有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安全员,深圳市企业应配备有注册安全主任。

2.1.3. 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级安全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凭证操作制、安全教育制、安全检查制);

2.1.4. 所投标的项目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及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方案。

2.2. 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2.2.1. 中标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开工前持项目合同书到环境安全处办理《外来作业安全申请书》。非深圳市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要到深圳市劳动局办理异地管理手续后方可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

2.2.2. 公司合同执行部门是该合同实施的安全责任部门,合同执行部门项目主管是该合同项目实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要组织承包单位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到环境安全处接受安全教育。凭环境安全处开具的安全教育证明到保卫部门办理入厂手续。

2.2.3. 公司合同执行部门负责完成对承包单位全体现场人员有关项目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教育,并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安全管理负责。

2.2.4.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并书面报环境安全处。

2.3. 施工中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2.3.1. 制作《 工程作业牌》,并在开工时安放在施工现场适当醒目的位置。

2.3.2.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人员应佩戴标志,以便于本公司有关人员检查与联系工作。

2.3.3. 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应按“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安全工作。

2.3.4. 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在每天上、下午作业前应具体讲解布置当天作业的安全事项,及时采取并制定安全对策。

2.3.2. 施工中需要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按《厂区临时电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3.3. 施工中需要进行电、气焊及其他明火作业时,必须按《安全动火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4. 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以下事项,本公司工程项目责任人应认真督促与检查并做好记录。

2.4.1.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带头并督促本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及相关的劳动纪律的规定。

2.4.2. 在危险场所作业,施工单位应悬挂安全警示牌,作业人员应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2.4.3. 作业现场要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配备合格的安全带、网等防护用品或加装护栏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4.4. 作业时现场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工作服要统一并有别于本公司的工作服。

2.4.5. 高空作业时现场必须有施工单位的人员监护,防止人员堕落或堕物伤人。

2.4.6. 动火现场应由施工单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得随意动用本公司的消防器材。

2.4.7.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使用二次地线,禁止采用生产设备的外壳、构架或导线金属保护管作地线使用。

2.4.8.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油漆及各种有机溶剂。工程中使用前述易燃品,要作好相应的防火措施。

2.4.9. 施工中不得擅自关断各种动力。如施工需要确须切断相关动力时,需由本公司合同责任部门向公司申请批准。

2.4.10. 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及施工材料必须堆放并运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

2.4.11. 发生工伤或火情,应立即报告本公司环境安全处与消防值班室。

2.4.12. 不得让女工、未成年者、没有相应技术资格或有禁忌症者从事法规不允许的作业。

2.4.13. 禁止在施工现场就餐或吃零食。特殊情况须在现场就餐,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但残渣剩饭菜要统一收集到垃圾筒内,不得扔撒施工现场。

2.4.14. 每天施工结束,必须清扫整理现场。

2.5.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本规定、政府和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合同书的规定。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本公司职工有权建议其立即改进,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责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没有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违章者本人及其单位负责。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公司环境安全处随时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责令本公司项目责任部门与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

3.2. 本标准由环境安全处修订并负责解释。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空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施工技术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脚手架搭设工使用场景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设备安装
制度目标保护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让施工能顺利做完。
职责分工技术领导要讲安全规程;施工负责人验收脚手架;工程技术人员管支撑拆除;电工专管机电设备。
核心条款禁用病号上岗;必须戴防护用品;六级以上风不能干;脚手架要验收才准用;材料堆放离坑边0.8米。
执行要求施工前得培训考试;危险作业先审批;现场设红灯警告;脚手架天天检查;验收后挂合格牌;照明不足不开工。

第一章 高空作业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 高空作业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 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 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五一三厂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 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 高空作业施工现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 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 高空作业脚手架

第十八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

第二十二条 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 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 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 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 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 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 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 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 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 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 高空作业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 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 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 高空作业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 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 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 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 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 高空作业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 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 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型吊装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吊装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吊装指挥员使用场景陆上吊装,多机协同,高危吊装
制度目标防止吊装时人受伤,不让东西坏掉,保护大家安全。
职责分工负责人报计划、管风险、现场干活、出事马上处理。监护人盯着现场,有问题喊停。业务科初审、做风险分析。部门长最后点头。
核心条款吊前查吊机证、状态、司机证;钢丝绳卸扣要合格;风力小于6级;地面要平;设隔离区;多人吊时每台荷载不超80%。
执行要求作业前逐条检查15项内容,填许可证。吊中指挥要清楚,起吊300mm停1分钟观察。吊后摘钩清场。安全部不定期抽查,没按要求就叫停。

1.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0目的

保障吊装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避免财产损失。

3.0名词解释

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4.0职责

4.1吊装作业负责人负责吊装作业的申报、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吊装作业的实施、发生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

4.2监护人负责吊装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3业务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初次审核,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4.4吊装作业所在部门部门长负责吊装作业的最终确认。

5.0审批流程

6.0内容

6.1吊装作业前

6.1.1吊装作业人/作业部门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6.1.2吊装作业人/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1)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2)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4)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5%;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80%)。

(5)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6)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

(7)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作出检查,结果正常。

(8)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ndt 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9)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10)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11)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 级、能见度良好)。

(12)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13)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14)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15)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

6.2吊装作业中

6.2.1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6.2.2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6.2.3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6.2.4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6.2.5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 左右,应停顿1 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6.2.6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6.2.7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6.2.8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6.2.9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6.3吊装作业完成

6.3.1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7.0相关附表及样式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车间班组长使用场景特种作业现场,设备检修作业,高危作业监管
制度目标管住特种作业乱来的事,让大家持证上岗,少出事故,保安全。
职责分工车间编规程发学习,建机具和人员档案,记违章;安环部查证件,生产调度盯现场。
核心条款没证不准干,干活要带证,工具坏了马上报,不听瞎指挥,离岗半年得重考。
执行要求培训考核发证才上岗,日常检查随时查证件,违章三次收证,每月对账查记录,每季度翻档案。

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持证,并自觉接受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4)必须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车间和有关部门。

(5)必须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

(7)根据公司规定离开特殊作业岗位达到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单位有权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过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6、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等其他规定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部

适配人群化工操作工,工艺技术员,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开车准备,正常运行,紧急停车
制度目标让设备开起来、跑起来、停下来都安安全全的。不坏机器,不伤人,不出事。
职责分工各部门自己管好手头设备。安全环保部盯着大家有没有照做,查漏补缺。
核心条款开车前要写方案、检查水电气、清现场、试阀门、配消防器材。运行时按操作法来,不准乱改参数,不准离岗。
执行要求开车前得报安全环保部,他们带人现场确认才行。运行中盯紧仪表和声音,异常马上停。停车按步骤来,不能抢。动火进罐这些活必须先办票。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设备的操作。

三、职责:

公司各部门在进行生产时务必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

四、内容

4.1开车

4.1.1开车前必须制订开车方案,报安全环保部、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等部门审核论证批复后施行。

4.1.2凡新产品、新工艺或经停车检修(大修、中修)后准备开车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4.1.2.1检查并确认水、电、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

4.1.2.2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必须供应齐备、合格,并进行分析验证。

4.1.2.3生产现场的一切与本生产工艺无关的杂物,应全部清理干净。

4.1.2.4检查阀门关闭状态,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4.1.2.5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1.2.6安全、消防设施按规定位置数量配置齐全,检查器材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4.1.2.7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1.3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单位应将开车具体时间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安全、设备、工艺、仪表、电气、技术、基建等专业人员到开车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开车要求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开车。

4.1.4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工艺操作规程。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要严格按规定进行。

4.1.5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4.2运行

4.2.1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4.2.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由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会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岗位操作人员要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申报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由总经理审核、确认后,再书面下达实施。

4.2.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2.4安全附件不得随意拆弃或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4.2.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4.2.6严格遵守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4.2.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报告。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4.3停车

4.3.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停车不作正常停车。

4.3.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度)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3.3停车要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3.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4紧急处理

4.4.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4.4.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4.4.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冲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4.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源和事故岗位的电源,同时尽快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5作业许可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在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进行作业。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0篇)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配人群安全监护人,设备操作工,电工使用场景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破土作业制度目标管住作业里的危险事,不让出安全事故,大家干活更安心。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盯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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