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

适配人群扑火前线指挥员,专业扑火队员,气象保障人员使用场景森林火灾扑救,跨区增援扑火,重点防火区应急
制定目的怕火把林子烧光,人被烧伤,房子设施被点着,天气干风大时更危险。
适用范围天津全市山林地,重点是蓟县那些树多的地方。
职责分工市里领导总管,区县干部守自己地盘,扑火队冲前面,气象局报天气,医生管救人,警察保现场。
管理要求发现火马上报,小火快灭不拖,隔离带提前挖好,不准让老人小孩上山打火。
监督与检查区县每天查火情,市里抽查记录,漏报迟报要挨批,火没灭好得重新来,出事要追谁没盯紧。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确保本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____〕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制定扑火预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资源造成的危害。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火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快速出击,积极消灭。

(5)专群结合,以专为主。扑救力量应以专业公安消防部队、森防专业扑火队和驻津部队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6)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1.5 预案的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3)跨省市、跨区县的火灾需协调扑救的;

(4)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5) 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应当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快速反应,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事发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下设的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部门组成,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

(2)为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草拟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文件,及时请示、报告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了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组织检查、指导区县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掌握森林火灾情况和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4)制定重点林区的防火措施。

(5)随时掌握火情,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告并做好扑救的组织联络工作。

(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2.2 扑救组

扑救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蓟县人民政府、武警天津总队和市园林局组成。

天津警备区: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消防干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蓟县人民政府:负责蓟县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总队: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3 气象组

气象组由市气象局组成。

市气象局: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2.2.4 后勤组

后勤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市无委办组成。

市政府办公厅: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地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请示、报告、有关文件的审报。

市农委:协调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市林业局: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起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市建委: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保证森林防火必需经费及市级配套资金到位;督促各县、区落实配套资金。

市农业局:教育全市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保证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无线电频率需求,保证国家对森林防火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

2.2.5 保卫组

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

市公安局:负责调遣公安民警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通路,保证救火车、指挥车顺利进入火场;负责组织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负责组织或参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2.2.6 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组成。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调集并管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各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配套保障计划,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2.3市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将火灾的情况告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3.2.1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县发布火险形势等级预报(一级:不燃;二级:不易燃;三级:可燃;四级:易燃;五级:极易燃)。

3.2.2 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当对火灾地区的天气进行现场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及地面瞭望塔,并通过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1)风力5级以上(含5级)天气发生的火情;

(2)节假日发生的火情;

(3)17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火情;

(4)一级防火区内发生的火情;

(5)省市交界处发生的火情;

(6)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火情;

(7)发生人员伤亡的火情;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火情;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火情。

3.4.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风力5级以上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重点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省市交界处发生的火情;

(4)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6)出现火情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4.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出现火情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与外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2ⅰ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发生在省、直辖市交界地区且危险性大;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国家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2.2 组织指挥

ⅰ级响应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程序执行。

4.2.3 处置程序

(1)火情处置与指挥。ⅱ级响应实施后,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启动ⅰ级响应的准备工作,并将火情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对确需启动ⅰ级响应的,立即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后,迅速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启动ⅰ级响应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要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国家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物资供应。由市和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乡镇政府的有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组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小组和食品物资保障小组。ⅰ级响应应保证500人以上的扑火物资供应,保证500人以上的食品物资供应。

(3)扑救力量。分梯次调动公安消防部队100人、调动驻津部队200人和武警部队200人。

(4)调动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启动ⅰ级响应决定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火需要通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天津警备区及武警天津总队),调集火灾扑救队伍待命,做好出发的准备工作,接到支援扑火的命令后,应立即出发。各扑救队伍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扑火任务完成后,各队奉命撤离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

4.3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造成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重点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3.2 组织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组成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为指挥长的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火场,主持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3.3 处置程序

(1)火情处置。根据ⅲ级响应的实施情况和火势发展趋势,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市公安局、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总队做好支援扑火准备工作,一旦需要,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调动公安消防部队、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扑火工作。ⅱ级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派1名副总指挥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扑救工作。对与北京市、河北省交界处发生的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三省市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积极协调处置。

(2)指挥扑救。ⅱ级响应实施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负责人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通讯、交通设施便利的固定场所中,同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示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二是全权负责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制定扑火作战方案;

三是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实施扑救方案;

四是及时准确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 ^u火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是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派扑救人力、调拨扑救物资;

六是组织做好火场善后清理工作,部署专人看守火场,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看守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政府安排,扑火前线指挥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指令安排。其后勤保障、食品、饮水、防寒衣被、住宿等由火灾事发地政府领导负责安排。

(3)物资供应。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组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小组和食品物资保障小组。ⅱ级响应应保证300人以上的扑火物资和食品供应。

(4)扑救力量。分梯次调动公安消防部队60人,调动驻津部队200人。

(5)调动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启动ⅱ级响应决定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首先通知市公安局和天津警备区,要求就地就近调集队伍,做好出发的准备工作,接到支援扑火的命令后,应立即出发。队伍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扑火任务完成后,各队奉命撤离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

4.4ⅲ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现森林火灾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4.4.2 组织指挥

ⅲ级响应依照本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程序执行。2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4.3 处置程序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ⅲ级响应,按照本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当地扑救力量实施扑火工作。

4.5扑火指挥

4.5.1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4.5.2 扑火前线指挥部一般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任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立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

4.5.3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6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 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防扑火队、公安消防部队、驻军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民兵、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8.2 跨区增援队伍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地方专业森防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9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0信息发布

4.10.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10.2 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的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由县级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4.10.3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其他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事发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事发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 综合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用电传、直拨电话和移动电话保持联络。利用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指挥平台、直拨电话、移动电话与市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市公安局、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随时通报情况。地处一级火险区的蓟县,设立无线电二级网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各乡林场、林区、护林员、瞭望点利用有线、无线两种通讯手段保持联系。

6.2向导保障

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向导组。职责是: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3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我市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蓟县,要保证建立3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其他区县应成立一支30至50人的季节性扑火专业队。扑火队伍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业扑火队伍要登记造册、建制编队,配备灭火工具及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并进行战前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扑救森林火灾预备队由消防部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共同组成。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总队负责,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吸收当地公安部门和驻军的负责同志参加,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提供服务。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置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医疗救护保障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6.6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6.7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8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应急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改。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3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

适配人群护林防火指挥长,乡镇场防火负责人,森林公安执法人员使用场景边境林火,原始林区扑救,自然保护区火灾
制定目的怕山火越烧越大,人救不及时,房子、林子、人全遭殃。想早点发现、快点扑灭,少受损失。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地方,重点盯八种大火,比如边境起火、烧到村子、烧进保护区这些。
职责分工县长总负责,副县长带队指挥,林业局管日常,各乡干部守自己地盘,公安查起火原因,卫生管伤员,气象报天气。
管理要求发现火马上报,不能瞒;专业队先上,群众配合;扑完火得盯着看三天,防复燃;人工降雨该打就打。
监督与检查防火办天天查落实,谁漏报迟报要挨批;指挥部随时抽查,没按流程干的,通报批评;严重失职的,按规矩处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森林火险区划》、《阿克苏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发生“八种火灾”中的一种或几种。

1.3.1 八种火灾

1、24小时尚未扑灭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区域内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边境地区威胁邻县或邻县烧入我县有一定危险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居民区和重点设施的森林火灾;

5、军事禁区的森林火灾;

6、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需要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8、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防火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启动

当县域内出现需启动预案情形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在第一时间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人武部部长、沙雅监狱监狱长

成 员:政府办公室主任、农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公安局政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旅游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文体广电局局长、林场场长、草原站站长、防雹队队长、电信局局长、移动公司经理、古勒巴格乡乡长、托依堡镇镇长、努尔巴克乡乡长、塔里木乡乡长、海楼乡乡长、英买力镇镇长、一牧场场长、二牧场场长。

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林场场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322188、8330977。

2.2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长: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林业的副县长。

成 员:政府办、林业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林场、森林公安分局、防雹队有关领导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如果火灾发生在沙雅县监狱辖区,应将沙雅县监狱领导列入指挥中心。

2.3 指挥中心职责

根据前线具体情况决定向火场调集扑火力量支援、扑火物资装备、人工降雨高炮等重大事宜;负责向县委、政府、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地区林业局上报火情;负责请求上级支援。

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前线指挥协调小组”。

1、协调小组由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县委农办主任等领导组成。

2、协助发生火灾的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做好扑灭森林火灾的指挥工作。

3、及时与地区指挥部沟通。

4、决定火场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方式。

2.4 指挥中心办公室

县扑火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林场,办公室主任为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林业局、林场、森林公安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护林防火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的指示;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提供决策意见。

2.5 成员单位职责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制定本县国民经济规划中,及时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2、财政局 研究制定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办法,理顺资金投入渠道,将森林防火部门各项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保障所需扑火经费的落实。

3、公安局 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做好专用警灯车辆开路、设卡,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求工作顺利进行。

4、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妥善安置灾民,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5、卫生局 负责火灾现场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和受伤人员的治疗工作。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区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6、安监局 将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范围,将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同其他工作一同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及火灾发生地的行政责任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气象局 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发现热点、火点及时通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间提供森林火险趋势和火险天气警报。

8、畜牧兽医局 负责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当林草结合部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畜牧、草原要与林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9、交通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保证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输道路畅通。

10、电信局、移动公司 保证扑火现场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11、部队 需武警部队增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快速增援。

2.6 乡(镇)场领导机构

各乡(镇)场应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或森林防火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体系

根据县森林资源分布和历年林火发生、发展规律、森林资源状况、林内可燃物积淀及林区社情、交通、地形要素、气候特点和火源种类,将全县划分为一、二、三级不同等级的火险区。

3.1.1 火险区的划分

一级火险区:塔南、塔里木、海楼牧场、奥普坎。

二级火险区:一牧场、二牧场、坡托乎拉克、十四团

三级火险区:新垦农场

3.2 监测机构

林场各护林站(点)负责组织人力实施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火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4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的处理响应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凡县域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照行政区域,由所在地的乡(镇)场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4.1 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响应

确认重、特大森林火灾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置和地区林业局。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挥部负责召开全体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指挥扑救。

4.2 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和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在乡(镇)场和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林业局和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组织制定扑救方案,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展开扑救工作,及时向乡(镇)场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3 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职责

4.3.1 火灾报告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都要及时向所属乡(镇)场和林业主管单位(森林防火机构)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不受行政界线的限制,要立即向火情所在地乡(镇)场及县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报告。

2、当地乡(镇)场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火情情况。

3、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下)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上不足1500亩)由县人民政府处置。

5、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不足15000亩)和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0亩以上)由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处置。

6、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7、当县域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情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4.3.2 信息发布

1、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2、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指挥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扑救准备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及时做好各项扑救准备工作。

5.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仅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助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分包干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进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7 扑火力量的调动

1、各乡(镇)场发生火灾后,首先调动本乡(镇)场的扑火力量。

2、根据火场态势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乡(镇)场的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3、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县有生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4、根据火场实际和气象条件调动人工降雨增湿高炮对火场区域进行人工降雨作业。

5、根据火险程度,调动火险较低区域的扑火力量。

6、首先调动专业扑火队伍,其次调动其他半专业扑火队伍。

7、根据火场失控程度,请求地区在扑火物资装备上给予支援。

5.8 扑火队伍的撤离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对火场进行严密看守,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后方可撤离扑火队伍。

1、先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人员。

2、火场人员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武警部队。

3、留守清理火场力量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专业扑火队伍。

6 森林火灾后期处置

6.1 森林火灾的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林业局、林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调查。主要内容为时间、地点、面积、植被损失、起火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6.2 火灾查处

1、发生森林火灾,在扑火的同时组织具有资质的森林勘察专业单位进入火场,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勘察,逐项登记造册,统计各项损失,测算灾害程度,写出勘测报告并逐级上报、存档。

2、未经火场扑火指挥部的同意,不能随意向媒体报道森林火灾灾害损失。涉及火灾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火灾等级等信息,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3、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要及时派人进入火场,判断火源性质。属人为火源所为,要及时寻找证据,尽快锁定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清案件,达到火灭案清。

6.3 扑火工作总结

1、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2、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扑火单位要做好总结,评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和获取荣誉的人员上报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扑火期间形成的资料汇总成册,纳入典型森林火灾资料库。

6.4 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当地乡(镇)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场、林场各护林站应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器材室,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7.2 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3 扑火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县林场要建立10-20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较大以上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4 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林业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护林员以及林区居民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5 通信保障

在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整个过程中,火场现场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中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镇政府批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火灾事件的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

适配人群扑火前线指挥员,镇级林长,专业森林消防队使用场景森林火灾处置,跨镇增援扑火,火场分级指挥
制定目的怕山火越烧越大,人救不及时,房子田地全毁掉,还要死人。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山林地,镇村干部、护林员、扑火队、民兵和武警都得照办。
职责分工县长总负责,林业局长管扑火,各镇长守自己地盘,村干部盯山头,护林员天天巡。
管理要求发现火马上报,不准带火进山,砍隔离带,用专业队打火,留人守火场防复燃。
监督与检查林业局随时抽查,镇里每天汇报,没报或慢报要被点名,出事要追责扣工资。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2.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伤;

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

3、向镇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职责

(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

(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

(6)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

(9)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2)县武警中队:按有规定及时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3)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成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组成

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值班主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林政股、营林科教股、计财股、公安森林分局。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扑火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3.2.2职责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扑火救灾。及时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3)后勤保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县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节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县林业局积极与县气象局合作,在电视台中向全县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林火监测

县林业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向省林业局要求申请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派出森林消防飞机侦察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

4.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制有利条件。

4.5信息报告

4.5.1一般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县林业局报告。

4.5.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两小时内向市林业局报告。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5.1.1 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森林经营单位)直接处理。及时向县林业局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情况,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5.1.2 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5.1.3 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5.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明火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够人员清理火场,并落实责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5.4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派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或者组织伤员转送。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镇组建的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第一梯队;以县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机关干部作为第二梯队;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及事发地邻近镇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三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专业队作为第四梯队。

5.8.2跨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的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8.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调动各镇森林消防队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5.9案件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信息发布

5.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县政府统一发布。

5.10.3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林业局商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办理。

5.11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林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县森林防火任务,建立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时可以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

7.4资金保障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县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7.5培训演练

7.5.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5.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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