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

适配人群扑火指挥员,乡镇林政干部,武警扑火队长使用场景森林火灾扑救,跨区域增援,火场应急指挥
制定目的怕森林着火烧掉树,伤到人,影响大家过日子。火太大还可能乱套,得提前想好咋办。
适用范围唐山丰南区所有林子,管这片林子的人、救火的人、路过的人。
职责分工区领导带头盯火情,林业局干活,公安管治安,医院救人,交通送人送东西,气象报天气。
管理要求发现火马上报,12小时灭不掉就启动预案,扑火队分三拨上,火灭了还得守着别复燃。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盯火情,指挥部每天查进度,乡镇要随时待命,没按时到位的要被点名,严重就追责。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森林防火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唐山市丰南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机构。

区森林火灾处置应急指挥机构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区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区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武警丰南中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气象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司法局、移动通信公司、网通丰南分公司、联通丰南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职责任务。

1、指挥部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各地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林业、消防和气象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组织人员深入火场一线,对上级领导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区森林扑火突击队及全区民兵的调动。

(2)武警丰南中队:调动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参加扑火工作。

(3)区公安局:组织协调消防、治安、通讯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为火场提供卫星通信保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4)区法院: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审判工作。

(5)区检察院: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的批捕、起诉,查处重大火灾事故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6)区发改局:负责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相关重建工作,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居工程建设。

(7)区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8)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9)区交通局: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区域的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10)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1)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及发布工作。

(13)区安监局:负责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4)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火灾发生区域电视和广播信号的保障,及时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火灾预报、高火险警报及火场天气预报。

(15)区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16)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劳动教养工作。

(17)区移动通信公司、联通丰南分公司、网通丰南分公司:负责做好重点林区通信网络建设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与扑火相关的其它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区政府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区政府提出要求时,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全力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综合协调,全面掌握火场信息、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等情况,及时将火灾情况通报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照规定职责任务和本预案规定,积极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区各乡镇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三)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逐步建立起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演练机制。

六、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场气象预测预报。

森林防火期内,气象部门要做好林区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发布工作。火灾发生时,要对火场气象变化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三)林火监测。

充分利用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气象部门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林火热点变化情况,根据卫星监测和气象测报,组织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点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四)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乡镇凡发生森林火情时,必须按规定将火情发生地点、时间及火场情况,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与邻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七、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发生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ⅰ级和ⅱ级响应。

响应级别的确定标准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在进行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与邻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建立区级前线指挥部,按预案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3、ⅳ级响应。

发现火灾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接到报告后,必须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按预案组织扑救。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上级到达下级前线指挥部,该指挥部经上级同意即变为上级前线指挥部,原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并根据上级要求选择相应人员参加已变为上一级前线指挥部的工作。为避免指挥混乱,前线指挥部应将火场情况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同时,还应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涉及相关乡镇时,可将火场按行政区划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辖区设立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的指挥长一般应由在前线指挥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最高领导授权任命产生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通常由参加扑救的武警部队的领导、火灾发生乡镇的主管领导、扑火专业人员负责人或前线指挥部最高领导认为必须参加的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各个工作组组长均由前线指挥长任命。前线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将前线指挥部组成名单、地点及通讯联络方式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任命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及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分工。

5、指令下达。扑火命令原则上要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下达,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命令应通过前线指挥部指挥传达。前线指挥部的指令应由组成前线指挥部的各方面成员分别向本方面扑火队传达。接到指令的单位、人员除执行指令有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需再向前线指挥部请示外,其它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6、前线指挥部选址。在遵循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前线指挥部一般选址在交通方便、具备火场指挥条件、具有固定电话、距火场最近的村、乡镇。

(三)前线指挥部职责。

制定扑火救灾实施方案;指挥扑火救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1、扑救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扑救组职责是: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2、后勤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主管森林防火领导担任。

后勤组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主管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医疗救护组职责是: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4、保卫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

保卫组职责是: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于上级到达经上级同意升格后,其下设各工作组职责不变,但升格后的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可留任原组长,也可重新任命新的组长。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削弱火势,重兵扑救,各个歼灭,彻底清除,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机动灵活,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乡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区森林扑火突击队,武警丰南中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统一的原则。

(五)应急通信。

充分利用当地公共信息传递资源,协调通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要在前线指挥部架设临时固定电话。前线指挥部领导必须建立火场应急超短波通信指挥网络,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前线指挥部应配备无线通信设备。

《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1小时将前线指挥部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九)扑火力量的组织。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的组织和动员应遵守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应急扑火队伍为补充,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火场直接扑火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区森林扑火突击队和武警丰南中队为主;火场清理以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把全区各乡镇扑火力量分成三个梯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火灾所在乡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区森林扑火突击队。

增援梯队:武警丰南中队、区森林扑火应急分队。

预备梯队:其他乡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主力梯队和增援梯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动用当地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预备梯队扑火机具原则上由区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

2、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武警丰南中队和其它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武警丰南中队为主,其它乡镇专业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3、兵力调动。当需要武警丰南中队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武警下达任务。

4、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增援扑火的兵力要携行必要的扑火装备,武警部队的运输自行解决,其他专业扑火队由调出乡镇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十)扑火力量调动指挥程序。

1、在区决定启动《预案》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梯队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2、第一梯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火灾情况,下达出动命令,就近调动主力梯队中的兵力赶赴火场,也可根据情况,就近调动增援梯队和部分预备梯队兵力赶赴火场。

3、第二梯队:在主力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再调动其余主力梯队和部分增援梯队兵力,组成第二梯队。

4、第三梯队: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兵力补充的情况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预备梯队兵力组成三梯队。

5、第四梯队:在预备梯队大部兵力到达火场,火灾仍无法得到控制,或者火势有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调动相邻县(市)、区的主力梯队兵力进行增援组成第四梯队。

(十一)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的林业部门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信息发布。

1、各新闻单位对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2、对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网络新闻),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重大事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发布。

3、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勾绘火场情况图,评估火场面积和损失,并向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综合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区、镇乡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扑火物资储备车,储备足够的扑灭机具和装备。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区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

(六)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区森林扑火突击队配备必须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处置森林火灾

适配人群护林防火指挥长,乡镇场防火负责人,森林公安执法人员使用场景边境林火,原始林区扑救,自然保护区火灾
制定目的怕山火越烧越大,人救不及时,房子、林子、人全遭殃。想早点发现、快点扑灭,少受损失。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地方,重点盯八种大火,比如边境起火、烧到村子、烧进保护区这些。
职责分工县长总负责,副县长带队指挥,林业局管日常,各乡干部守自己地盘,公安查起火原因,卫生管伤员,气象报天气。
管理要求发现火马上报,不能瞒;专业队先上,群众配合;扑完火得盯着看三天,防复燃;人工降雨该打就打。
监督与检查防火办天天查落实,谁漏报迟报要挨批;指挥部随时抽查,没按流程干的,通报批评;严重失职的,按规矩处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森林火险区划》、《阿克苏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发生“八种火灾”中的一种或几种。

1.3.1 八种火灾

1、24小时尚未扑灭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区域内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边境地区威胁邻县或邻县烧入我县有一定危险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居民区和重点设施的森林火灾;

5、军事禁区的森林火灾;

6、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需要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8、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防火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启动

当县域内出现需启动预案情形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在第一时间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人武部部长、沙雅监狱监狱长

成 员:政府办公室主任、农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公安局政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旅游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文体广电局局长、林场场长、草原站站长、防雹队队长、电信局局长、移动公司经理、古勒巴格乡乡长、托依堡镇镇长、努尔巴克乡乡长、塔里木乡乡长、海楼乡乡长、英买力镇镇长、一牧场场长、二牧场场长。

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林场场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322188、8330977。

2.2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长: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林业的副县长。

成 员:政府办、林业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林场、森林公安分局、防雹队有关领导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如果火灾发生在沙雅县监狱辖区,应将沙雅县监狱领导列入指挥中心。

2.3 指挥中心职责

根据前线具体情况决定向火场调集扑火力量支援、扑火物资装备、人工降雨高炮等重大事宜;负责向县委、政府、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地区林业局上报火情;负责请求上级支援。

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前线指挥协调小组”。

1、协调小组由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县委农办主任等领导组成。

2、协助发生火灾的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做好扑灭森林火灾的指挥工作。

3、及时与地区指挥部沟通。

4、决定火场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方式。

2.4 指挥中心办公室

县扑火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林场,办公室主任为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林业局、林场、森林公安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护林防火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的指示;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提供决策意见。

2.5 成员单位职责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制定本县国民经济规划中,及时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2、财政局 研究制定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办法,理顺资金投入渠道,将森林防火部门各项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保障所需扑火经费的落实。

3、公安局 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做好专用警灯车辆开路、设卡,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求工作顺利进行。

4、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妥善安置灾民,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5、卫生局 负责火灾现场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和受伤人员的治疗工作。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区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6、安监局 将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范围,将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同其他工作一同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及火灾发生地的行政责任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气象局 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发现热点、火点及时通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间提供森林火险趋势和火险天气警报。

8、畜牧兽医局 负责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当林草结合部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畜牧、草原要与林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9、交通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保证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输道路畅通。

10、电信局、移动公司 保证扑火现场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11、部队 需武警部队增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快速增援。

2.6 乡(镇)场领导机构

各乡(镇)场应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或森林防火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体系

根据县森林资源分布和历年林火发生、发展规律、森林资源状况、林内可燃物积淀及林区社情、交通、地形要素、气候特点和火源种类,将全县划分为一、二、三级不同等级的火险区。

3.1.1 火险区的划分

一级火险区:塔南、塔里木、海楼牧场、奥普坎。

二级火险区:一牧场、二牧场、坡托乎拉克、十四团

三级火险区:新垦农场

3.2 监测机构

林场各护林站(点)负责组织人力实施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火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4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的处理响应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凡县域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照行政区域,由所在地的乡(镇)场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4.1 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响应

确认重、特大森林火灾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置和地区林业局。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挥部负责召开全体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指挥扑救。

4.2 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和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在乡(镇)场和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林业局和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组织制定扑救方案,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展开扑救工作,及时向乡(镇)场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3 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职责

4.3.1 火灾报告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都要及时向所属乡(镇)场和林业主管单位(森林防火机构)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不受行政界线的限制,要立即向火情所在地乡(镇)场及县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报告。

2、当地乡(镇)场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火情情况。

3、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下)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上不足1500亩)由县人民政府处置。

5、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不足15000亩)和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0亩以上)由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处置。

6、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7、当县域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情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4.3.2 信息发布

1、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2、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指挥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扑救准备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及时做好各项扑救准备工作。

5.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仅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助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分包干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进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7 扑火力量的调动

1、各乡(镇)场发生火灾后,首先调动本乡(镇)场的扑火力量。

2、根据火场态势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乡(镇)场的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3、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县有生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4、根据火场实际和气象条件调动人工降雨增湿高炮对火场区域进行人工降雨作业。

5、根据火险程度,调动火险较低区域的扑火力量。

6、首先调动专业扑火队伍,其次调动其他半专业扑火队伍。

7、根据火场失控程度,请求地区在扑火物资装备上给予支援。

5.8 扑火队伍的撤离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对火场进行严密看守,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后方可撤离扑火队伍。

1、先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人员。

2、火场人员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武警部队。

3、留守清理火场力量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专业扑火队伍。

6 森林火灾后期处置

6.1 森林火灾的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林业局、林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调查。主要内容为时间、地点、面积、植被损失、起火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6.2 火灾查处

1、发生森林火灾,在扑火的同时组织具有资质的森林勘察专业单位进入火场,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勘察,逐项登记造册,统计各项损失,测算灾害程度,写出勘测报告并逐级上报、存档。

2、未经火场扑火指挥部的同意,不能随意向媒体报道森林火灾灾害损失。涉及火灾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火灾等级等信息,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3、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要及时派人进入火场,判断火源性质。属人为火源所为,要及时寻找证据,尽快锁定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清案件,达到火灭案清。

6.3 扑火工作总结

1、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2、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扑火单位要做好总结,评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和获取荣誉的人员上报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扑火期间形成的资料汇总成册,纳入典型森林火灾资料库。

6.4 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当地乡(镇)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场、林场各护林站应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器材室,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7.2 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3 扑火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县林场要建立10-20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较大以上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4 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林业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护林员以及林区居民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5 通信保障

在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整个过程中,火场现场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中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镇政府批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火灾事件的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处置森林火灾

适配人群扑火前线指挥员,镇级林长,专业森林消防队使用场景森林火灾处置,跨镇增援扑火,火场分级指挥
制定目的怕山火越烧越大,人救不及时,房子田地全毁掉,还要死人。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山林地,镇村干部、护林员、扑火队、民兵和武警都得照办。
职责分工县长总负责,林业局长管扑火,各镇长守自己地盘,村干部盯山头,护林员天天巡。
管理要求发现火马上报,不准带火进山,砍隔离带,用专业队打火,留人守火场防复燃。
监督与检查林业局随时抽查,镇里每天汇报,没报或慢报要被点名,出事要追责扣工资。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2.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伤;

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

3、向镇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职责

(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

(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

(6)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

(9)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2)县武警中队:按有规定及时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3)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成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组成

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值班主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林政股、营林科教股、计财股、公安森林分局。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扑火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3.2.2职责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扑火救灾。及时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3)后勤保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县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节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县林业局积极与县气象局合作,在电视台中向全县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林火监测

县林业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向省林业局要求申请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派出森林消防飞机侦察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

4.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制有利条件。

4.5信息报告

4.5.1一般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县林业局报告。

4.5.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两小时内向市林业局报告。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5.1.1 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森林经营单位)直接处理。及时向县林业局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情况,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5.1.2 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5.1.3 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5.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明火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够人员清理火场,并落实责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5.4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派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或者组织伤员转送。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镇组建的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第一梯队;以县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机关干部作为第二梯队;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及事发地邻近镇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三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专业队作为第四梯队。

5.8.2跨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的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8.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调动各镇森林消防队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5.9案件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信息发布

5.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县政府统一发布。

5.10.3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林业局商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办理。

5.11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林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县森林防火任务,建立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时可以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

7.4资金保障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县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7.5培训演练

7.5.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5.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森林火灾

适配人群扑火指挥员,林业主管部门,驻军武警部队使用场景森林火灾扑救,林区应急处置,跨区域火场支援
制定目的怕山林着大火,人跑不赢火,房子田地全烧光,救火来不及,死人伤人。
适用范围全省所有山林地带,重点是发生大火的地方。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管总,市里县里各守各的地盘,林业部门带头干,部队帮忙扑火,公安管治安,医院救人。
管理要求天天盯火情,卫星飞机一起看;火一起就报,两小时一报;设隔离带,疏散老百姓,扑火时盯紧天气和地形。
监督与检查指挥部办公室查落实,谁没报火情、没到位就追责;不听指挥的调岗,出事的依法办;定期演练,每年练一两次。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结合山西实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应对森林火灾事故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较大和一般的森林火灾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涉及的省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1.4.4 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应急启动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核准火场情况,报告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林业厅厅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山西省总队副总队长、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总指挥。省林业厅、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无委办、新华社山西分社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担任。

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全省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 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2.3 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承担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承办国家防火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完成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做好本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等工作。

省军区:根据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山西省总队: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

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工作。

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中涉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拔。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配合森林公安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

省建设厅:负责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及森林防火督查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省卫生厅:按照《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手段。

省农业厅: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

省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炭系统矿柱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协调组织煤炭行业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省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对重点风景名胜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采取应急监控和保护等措施。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气象信息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航空巡护服务。

省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和扑救方面的信息;对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省安监局:负责森林区域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省无委办: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无线电台频率的指配及超短波通讯的畅通保障工作。

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从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获知森林火灾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2.2.4 各市、县(市、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省规定执行。

3 监测预警、信息报告

3.1 森林火灾预防

全省各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林缘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

3.3 林火监测

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或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火情动态;通过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态势;结合了望台观察和地面人工巡逻,密切监视火场周围情况。

3.4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告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有关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首先向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随后,每2小时向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核实,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3.6 森林火灾级别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3.6.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6.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6.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6.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条款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级别。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应急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4.1.1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由县(市、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2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或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处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或需要市级援助的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协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 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或发生在市交界处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或需要省里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时,由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协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4 i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或在省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需要国家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时,在迅速启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同时,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应急办要及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国务院应急办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2 扑火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5 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隔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省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指导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7.1 扑火力量的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

4.7.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市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市的扑火队实施跨区增援扑火。原则上以调动武警部队为主,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驻军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4.8 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凡建有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工作。未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地方,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工作。

4.9 信息发布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4.10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工作结束,恢复正常的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灾后处置

5.1 火灾评估

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卫星遥感监测热点云图反映的情况和各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派专业力量调查核实。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病情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作的恢复重建。

5.3 应急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市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严肃查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市、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以森林防火业务部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为基础,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建立集接受综合气象信息、火情调度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森林防火通信专用网。借助国家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扑火救援现场与扑火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两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的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 资金保障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山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森林防火专家组,为森林防火提供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和党委宣传部门及文化教育部门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课堂、标语、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森林火灾预警信号及预防森林火灾的相关常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掌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基本技能。各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要每年开展1-2次扑火培训演练,主要是对各地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的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要为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对在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中致病、致残造成受伤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救助。

对在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中造成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金,对表现突出英勇献身的人员,可追认烈士。

7.2.2 责任追究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根据《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修订,由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 附 件

9.1 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略)

9.2 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联络方式。(略)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适配人群护林防火指挥部,专业森林消防队,基层林业站使用场景森林火灾扑救,原始林区防火,国家级保护区应急
制定目的怕大火烧掉树林,伤到人,耽误救火时间。想快点反应,准备充分,决策别出错,把损失降到最少。
适用范围全省所有地方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救火工作。
职责分工省里管总协调,市州县各管自己地盘。林业厅主抓防火,公安查起火原因,交通管运人运物,卫生管救人,民政管安置灾民。
管理要求发现火马上报,专业队先扑,不够再调武警和部队。设隔离带,保居民安全,天气不好就人工增雨。
监督与检查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天天盯,查落实没。谁不按预案干,要被点名批评,严重了追责。火情每天两次汇总上报,48小时控不住要升级响应。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终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2.2职责任务

2.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糖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生产、采购(进口)和供应,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林业厅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组织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及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

省农牧厅主要负责全省草原及林农、林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基层农牧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牲畜和森林资源安全。

省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遥感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省广电局主要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按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并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

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森林防火的应急通信调度。组织各级电信部门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无阻。

省军区主要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及时组织协调驻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如确需调用飞机时,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协调解决。

2.2.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省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四)严重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省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召开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

2.3.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 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与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建立微机联网,及时获得监测通报的林火热点图像,并积极筹建向市州延伸的二级网络。发生森林火灾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台要及时向火场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灾级别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森林火灾级别是: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时,市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市州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4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每日7时、15时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____)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省级本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兄弟省区及兰州军区、省军区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4.5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各级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业局(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地方和国有林业局(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州军区、甘肃省军区发布命令。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省交通厅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6.6治安保障及时到达

省公安厅要责成并协助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物资保障

省经委根据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会织调运扑火所需物资和医药用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省和各国有林业局(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和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培训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消防队的培训和考核。各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 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森林火灾等级与预警级别比照:

森林火警ⅳ级;

一般森林火灾ⅲ级;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特大森林火灾i级。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8.3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本预案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森林防火”部分的专项预案,由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森林火灾

适配人群专业消防队员,前线指挥员,区级森防办使用场景森林防火期,高火险天气,重点防火区
制定目的春天风大干燥,夏天老是高温,雷电也多,山上草木又厚又干,人一不小心点火就容易烧起来。
适用范围北京所有山林地、公园、陵园、公路河边树林,还有进山干活游玩的人。
职责分工市领导管总,区里领导盯现场,护林员天天转,消防队随时待命,每个村都有人守路口。
管理要求高火险天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地方派人死看死守,火一起马上报、马上打、马上清,飞机随时准备飞。
监督与检查园林局和应急办轮流查岗,谁没值班扣分,谁漏报火情追责,火场不清理完不能撤人,火没灭完不准回家睡觉。

1总则

1.1火灾概况

1.1.1森林火灾性质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用火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

1.1.2森林火灾特点

一是防火期时间长。《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共7个月。由于近年来夏秋季节经常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已形成全年防火意识。二是高火险天气多。特别是在春季,降雨偏少,气温偏高,干燥多风,森林火险等级连续偏高。三是火源管控难。本市人口密度大,春游踏青、项目施工、农事生产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管控难度很大。四是环境复杂扑救险。本市山区面积占62%,山势陡峭,地形复杂,植被茂盛,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危险很大。

1.1.3森林火灾风险源

森林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可归纳为三种高危风险:一是不利气象条件。北京春季少雨,夏季高温,雷电天气较多,容易发生森林火灾。二是森林植物丰厚。全市林地面积百余万公顷,特别是偏远山区林木生长茂盛,全面禁烧后可燃物大量积累,具备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条件。三是火源繁多难控。根据多年来火因统计,99.74%的森林火灾系人为野外用火引发,其中人为违章野外用火风险最高,供电设备、车辆事故等易发,垃圾自燃、雷击起火现象也有发生。

1.1.4森林火灾风险区域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本市划分三级森林防火区: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1.2指导思想

着眼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认真落实*_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努力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体系。

1.3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扑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理念。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靠前驻防武警部队为主,以驻京部队、其他武警力量为坚强后盾,公安、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1.4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处置综合能力,完善扑救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统筹资源、协调联动、科学决策,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1.5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火灾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6.1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7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8预案体系

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市级专项预案;第二级为全市除东城区、西城区以外的14个区(以下简称“14个区”)级预案;第三级为国有林场、重点乡镇、有林单位预案。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预防和指挥扑救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2.1.2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北京卫戍区、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成人员为市属相关部门、14个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和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2.1.3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协调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地针对处置困难、需要外界力量支援的森林火灾开展应对工作。指导各区做好一般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指导市、区两级森林防火应急扑救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保障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2.2市森防办主要职责

市森防办负责本市森林防火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1)组织落实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度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2)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森林防火情况,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现场调查,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工作。

(5)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汇总工作。

(6)与气象部门会商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7)组织制定、修订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指导各区和重点有林单位制定、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组织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业务培训,组织举办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9)组织指导各区开展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普及、森林火灾预防等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市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

(11)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开展相应咨询工作。

(12)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协调市属新闻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避险知识的宣传工作。

北京卫戍区:协调驻京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参加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固定资产投资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工作,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教委:负责协助做好全市学校师生预防和森林火灾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做好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负责做好森林火灾现场的卫星和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公安机关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园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接受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的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协助组织和动员城乡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烈士褒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市级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助做好森林防火表彰奖励工作;协助解决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

市农委:负责协调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及农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部门管辖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助做好火灾发生区域直升飞机取水灭火水资源保障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其它水资源调度使用。

市商务委:协调、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中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及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对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协调利用广播、电视等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向社会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市园林绿化局:承担市森防办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活动。

市旅游委:协调做好旅游景区内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

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开展市属公园内部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协助做好林火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提供现场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团市委:协助做好全市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森防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市公安局消防局:保障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的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负责全市路政部门管辖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建设工作;协助保障森林火灾应急扑救无线通讯畅通。

市通信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

北京铁路局:负责做好铁路部门的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及火车乘客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报告等航空护林有关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消除森林防火区内电力设施和设备的各类隐患,避免因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按照《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4区应急指挥机构

14个区均设立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和区森防办)。

有关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2.5专家咨询机制

建立专家顾问咨询机制和专家成员库,及时向专家通报森林防火工作,适时开展咨询活动。专家顾问应在森林火灾处置方面提供决策意见,在森林防火业务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参与灾情评估、预案编审等工作。

2.6前线应急指挥部

2.6.1前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防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部门,在火灾现场设立前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订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前指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前指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担任。前指副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和现场主要参战力量的负责同志担任。前指调度长由市或区森防办主任担任。

前指可根据预案响应的不断升级,适时组建相应工作组开展工作。主要包括扑火指挥组、火灾扑救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通讯保障组、气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发布组等。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区森防指组建前指,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2.6.2前指的职责任务

前指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订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

前指副指挥:协助前指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前指调度长:负责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调度实施扑救方案。

扑火指挥组:由前指调度长负责,实施火情侦查,标绘火场态势,调度扑火力量,协调航空灭火,组织落实扑救措施,督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检查验收火场。

火灾扑救组:由市或火灾发生地区园林绿化局牵头组织,当地和前往支援的全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组成。负责承担前指下达的扑救任务;科学分析和掌握火情态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及交接工作。

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通讯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负责协调保障扑救现场及后方应急指挥的联络畅通。

气象保障组: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负责开展火场气象要素监测和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医疗保障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负责提供现场医疗保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火灾发生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综合信息。

后勤保障组:由火灾发生地区政府牵头,负责协调组织设立前指办公场所,为扑救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伤亡事故及善后事宜。

新闻发布组:由市森防办会同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由属地区政府(区委)宣传部门负责,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通报火灾情况,起草新闻发布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3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状态以及引发火源发生规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一级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级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级 黄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四级 蓝色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3.2.1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市、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发布或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橙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3红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4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报市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办备案。

3.3预警响应

3.3.1蓝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护林员、瞭望员、巡查队员开展正常巡护,专业森林消防队正常备勤。

3.3.2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护林员、瞭望员、巡查队员要加强巡护,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3.3.3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主要领导要加强带班,24小时在岗,随时掌握各种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

3.3.4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主要领导要加强带班,24小时在岗,随时掌握各种情况;要全面开展巡查,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临时增派力量,强化死看死守;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高度戒备,随时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在符合安全飞行条件下,适时开展森林防火航空巡护工作。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各级防火区内一切用火行政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4应急处置的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响应,最低级别处置为ⅳ级响应,最高级别处置为ⅰ级响应。启动程序一般由低到高逐级启动。专业灭火力量的调度,遵循就近调集原则,采取重兵出击战术。全市主要应急处置力量为专业森林消防队,现有116支中队2800人。本市扑救森林火灾的中坚力量,由20支战斗力强的专业森林消防中队705人、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300人共同组成,作为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分队。

4.1ⅳ级响应

各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首先启动ⅳ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当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各级主管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防办。

4.2ⅲ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市森防办决定启动三级响应:ⅳ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地森防办请求支援;市森防办依据火场位置重要程度、扑救力量、灭火进展等情况,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各区专业力量支援扑救;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间发生在重点森林防火区、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需要协调各方力量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2响应措施

(1)市森防办立即调集周边各区专业森林消防中队支援扑火。根据情况调动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力量。

(2)市森防办1名负责同志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动扑火力量,沟通各方面情况。市森防办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森防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3)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与市森防办到场人员,立即组建前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前指指挥由火灾发生地的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担任。前指副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和参战主要力量负责同志担任。调度长由区森防办主任担任。

(5)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安排,适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森防办报请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火灾发生后12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气象条件恶劣,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市森防办根据火场各种情况综合分析,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4.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森防办立即调集全市专业森林消防中队支援扑火。重点调集“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分队”和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力量参与扑火。

(2)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1名副指挥,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3)前指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担任。前指副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和参战主要力量负责同志担任。

(4)前指增加扑火方面专家顾问组,适当增建现场保障小组,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赶赴现场,按照前指的统一部署,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做好火灾现场及周边居民的疏散或动员引导等工作。调度长由市森防办主任担任。

(5)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安排,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4ⅰ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协调驻京部队等力量帮助扑火。

(2)请求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跨省调集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其他省市专业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扑火;请求调用直升飞机参与灭火作战。

(3)协调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出动飞机,参与开展森林灭火航空侦查等相应工作。

(4)前指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全面负责指挥调度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火灾发生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达现场,协助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各项调度协调工作,做好火灾现场受困居民疏散、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6)健全现场各保障小组,在前指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应对工作。

(7)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安排,主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5扩大应急

必要时,依据《京津冀联合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商河北、天津方面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火灾扑救有关工作。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危害十分严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协调全国各方面应急力量,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当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国家相关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本市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6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启动应急措施的森林防火机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合理安排人员,做好火场清理和看守工作。

5森林火灾报告

5.1报告原则

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跟踪续报”的原则;坚持森林火灾信息接警必报、随时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坚持各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的原则;坚持报告内容准确及时的原则。

5.2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个过程。各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要主动、及时、准确收集相关情况,做好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5.2.1各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各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是全面了解森林火情发生、发展动态,掌控扑火力量调动等情况的综合部门。要遵循火情报告原则,及时将火情信息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同时,应做好与本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情况沟通。发生森林火情后,应有1名森防办负责同志坐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和统筹调度。火场前指应随时向指挥中心通报情况。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警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将所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情况,在10分钟内通过“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平台”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接到上级单位火情通报、卫星监测热点核查等任务,要在10分钟内回复情况。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电话、电台快速上报,随后在“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平台”补报。

续报:在主动了解火灾发展状况、组织出动灭火力量、前指提出需求或做出相应决策等情况后,按照信息上报规定,于3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随时进行。

终报: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通过“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平台”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对于较大森林火灾、比较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终报。

5.2.2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根据区指挥中心上报、群众自发举报、相关部门通报所掌握的火情状况,及时向各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将领导指示传达到位。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带班领导及时赶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调度。

(1)向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首报:接到各类火情报告后,迅速核实,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

续报: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火情续报后,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要主动与火情发生地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或火场前指人员联系,及时通报最新情况或领导指令。

终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市应急办。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报,详细调查后再行终报。

(2)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森林火灾,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市应急办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立即报告市委办公厅、市应急办,并随时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一是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ⅰ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二是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三是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有下列情况的,应及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一是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二是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四是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五是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六是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七是领导明确批示重点关注或上级派出工作组参与现场指挥的森林火灾;八是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3报告内容

(1)起火地点:地名(区、乡镇、村、小地名)和经纬度。

(2)起止时间: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扑灭时间。

(3)起火原因: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

(4)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及降水情况等。

(5)火情态势: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如果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要特别说明)。

(6)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7)损失情况:火场面积(平方米或公顷)、林种结构、过火林木、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它损失情况。

(8)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9)扑救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10)启动预案的情况。

(11)报送时间及报告人。

5.4新闻报道

扑救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对较大森林火灾的灾情信息,由属地区政府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必要时市宣传部门参与,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拟定新闻发布稿,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准确报道事件处置情况,做好舆情引导等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6后期处置

6.1社会救助

市民政部门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政府,组织群众转移,指定安全场所,妥善安置灾民,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6.2事故调查

市、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起火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6.3总结评估

对于重特大森林火灾,市森防办应在森林火灾处置结束一周内,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对于火灾损失严重,火案情况复杂的,应在60天内完成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扑灭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各种损失、采取的措施、经验教训、相关责任追究等各方面情况。

6.4恢复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做好森林资源损失评估,提出恢复方案,并由区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市和区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经费。森林火灾发生后,按需要及时拨付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7.2物资保障

市森防办建立市级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扑救机具、设备、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都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7.3技术保障

市区两级森防办应建设完善本级的应急指挥和移动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建设,建设林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火灾隐患、预报预测、移动指挥、辅助决策、灾后评估等系统,满足森林火灾预防、处置、扑救等环节的工作需求。

7.4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北京市森林消防总队直属大队、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北京卫戍区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各级政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不断增强能力建设。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5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主动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全民参与、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影视、报刊、宣传手册等手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加强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安全避险知识教育,提升广大群众自觉防火意识。

7.6业务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要主动争取所在地政府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支持,积极开展对管理人员的指挥培训、对专业森林消防中队的灭火培训、对护林员的岗位培训、对巡查队员的业务培训,普遍提升专业队伍管控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知识;森林火灾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安全常识等。

7.7开展演练

市区两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联合处置综合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实施过程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通过应急队伍演练培训,熟悉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和丰富应急预案内容。各乡镇、国有林场等,也要组织本辖区开展本系统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专项演练,普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术语说明

8.1.1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8.1.2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不是实际发生灾害程度的预报,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8.1.3其它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森防办负责解释。各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国有林场、重点乡镇和有林单位,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森防办备案。由市森防办负责检查所属各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预案制订情况,以及人员、设施、装备等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人员变更或资源变化,以及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随时对本预案进行调研评估,视情予以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某森林火灾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工区负责人,安全员使用场景林区施工,爆破作业,电气焊割
制定目的林区干活容易起火,烟头、明火、电线短路都可能烧山。得提前防着,不然火一起就收不住。
适用范围所有在林子里施工的人、各个工区、洒水车和灭火器这些设备。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现场指挥,副经理帮着干,工区负责人天天练灭火,大家都不许乱扔烟头。
管理要求明火作业前清空周围易燃物,仓库不堆太多易燃品,油库炸药库24小时有人看,灭火器定期检查。
监督与检查项目部每月查消防设施和隐患,工区自己练灭火,没做到就扣分通报,严重了要停工整改。

一、编制依据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zse/c*18-____a

二、目的

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三、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 总工程师 副经理

组员:项目工程质量技术部、设物部(机电室、材料室)、综合部、安全部、派出所、生产工区负责人。卫生所。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有派出所长任办公负责人。

2、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项目专业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1)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有权调动管段内一切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

(2)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总体安排、协调。

(4)督促、检查、指导各工区灭火演练及定期组织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办公室:负责现场事故隐患的统计,防护工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救援小组。

组长: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项目工程部:负责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抢险措施并付诸实施。

设物部:保障设备、物资的调配,保证后勤物资供给。

综合部:负责现场组织救援伤者及护送、转院等具体工作,并调动本公司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劳资:负责进行对外联络、车辆调配工作。

生产工区:

(1)负责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培训人员,如灭火常识、抢救伤员、消防器使用;

(2)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送检,确保有效使用;

(3)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应急救援小组

(4)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派洒水车,(可做为临时消防车用)

办公室电话:8565276;

3、资源配置(见附件)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4、项目部每月对工区综合评比时例行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爆破物品管理详细检查。

四、预先措施

1、各工区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林区作业严防火灾的发生,牢固树立“林区大事,防火第一”的思想。

2、林区作业过程中,对易燃易爆物品要严加管理,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3、林区作业所有人员严禁将明火随手丢弃,暗火爆炸物随地丢弃。

4、林区作业需引燃明火时,必须将附近易燃物全部清除,离开时必须彻底熄灭。

5、严禁各级人员在车辆行驶中将烟头仍出车窗外。

6、林区施工作业需临时用电时,严禁将电线挂于树枝、易燃物品之上,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严防短路,引发火灾.

7、林区作业各级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的地点绝无引起火灾的隐患。

8、林区进行爆破作业时,除严格遵循爆破安全规程外,同时必须加强防火措施,严防引发火灾。

9、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必须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工作。

10、林区作业人员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等作业,动火前必须彻底清除附近易燃物。

11、所有仓库内不得长期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对油库、炸药库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万无一失。

12、各工区负责人要把防火作为头等大事。

五、应急响应

1、当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截断电源、限制用电。

2、现场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工区主任和工区调度,并电话报项目部派出所。或其他部门。派出所电话:8565276。

3、项目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1)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的伤者的责任人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标记,应尽量对事故现场和抢救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过传真或电话报告至公司安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或公司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当地政府办公室电话:

火警:119

5、若因火灾、爆炸引起员工伤亡立即启动《员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院联系,安排车辆送往救治。

地方医院急救电话:120

6、纠正与完善

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对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

六、相关记录

1、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3、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

4、义务消防员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情况资料

5、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资料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处置森林火灾

适配人群扑火前线指挥员,专业扑火队员,气象保障人员使用场景森林火灾扑救,跨区增援扑火,重点防火区应急
制定目的怕火把林子烧光,人被烧伤,房子设施被点着,天气干风大时更危险。
适用范围天津全市山林地,重点是蓟县那些树多的地方。
职责分工市里领导总管,区县干部守自己地盘,扑火队冲前面,气象局报天气,医生管救人,警察保现场。
管理要求发现火马上报,小火快灭不拖,隔离带提前挖好,不准让老人小孩上山打火。
监督与检查区县每天查火情,市里抽查记录,漏报迟报要挨批,火没灭好得重新来,出事要追谁没盯紧。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确保本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____〕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制定扑火预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资源造成的危害。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火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快速出击,积极消灭。

(5)专群结合,以专为主。扑救力量应以专业公安消防部队、森防专业扑火队和驻津部队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6)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1.5 预案的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3)跨省市、跨区县的火灾需协调扑救的;

(4)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5) 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应当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快速反应,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事发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下设的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部门组成,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

(2)为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草拟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文件,及时请示、报告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了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组织检查、指导区县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掌握森林火灾情况和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4)制定重点林区的防火措施。

(5)随时掌握火情,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告并做好扑救的组织联络工作。

(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2.2 扑救组

扑救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蓟县人民政府、武警天津总队和市园林局组成。

天津警备区: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消防干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蓟县人民政府:负责蓟县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总队: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3 气象组

气象组由市气象局组成。

市气象局: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2.2.4 后勤组

后勤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市无委办组成。

市政府办公厅: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地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请示、报告、有关文件的审报。

市农委:协调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市林业局: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起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市建委: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保证森林防火必需经费及市级配套资金到位;督促各县、区落实配套资金。

市农业局:教育全市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保证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无线电频率需求,保证国家对森林防火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

2.2.5 保卫组

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

市公安局:负责调遣公安民警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通路,保证救火车、指挥车顺利进入火场;负责组织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负责组织或参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2.2.6 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组成。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调集并管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各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配套保障计划,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2.3市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将火灾的情况告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3.2.1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县发布火险形势等级预报(一级:不燃;二级:不易燃;三级:可燃;四级:易燃;五级:极易燃)。

3.2.2 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当对火灾地区的天气进行现场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及地面瞭望塔,并通过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1)风力5级以上(含5级)天气发生的火情;

(2)节假日发生的火情;

(3)17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火情;

(4)一级防火区内发生的火情;

(5)省市交界处发生的火情;

(6)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火情;

(7)发生人员伤亡的火情;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火情;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火情。

3.4.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风力5级以上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重点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省市交界处发生的火情;

(4)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6)出现火情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4.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出现火情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与外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2ⅰ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发生在省、直辖市交界地区且危险性大;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国家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2.2 组织指挥

ⅰ级响应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程序执行。

4.2.3 处置程序

(1)火情处置与指挥。ⅱ级响应实施后,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启动ⅰ级响应的准备工作,并将火情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对确需启动ⅰ级响应的,立即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后,迅速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启动ⅰ级响应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要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国家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物资供应。由市和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乡镇政府的有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组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小组和食品物资保障小组。ⅰ级响应应保证500人以上的扑火物资供应,保证500人以上的食品物资供应。

(3)扑救力量。分梯次调动公安消防部队100人、调动驻津部队200人和武警部队200人。

(4)调动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启动ⅰ级响应决定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火需要通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天津警备区及武警天津总队),调集火灾扑救队伍待命,做好出发的准备工作,接到支援扑火的命令后,应立即出发。各扑救队伍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扑火任务完成后,各队奉命撤离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

4.3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造成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重点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3.2 组织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组成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为指挥长的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火场,主持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3.3 处置程序

(1)火情处置。根据ⅲ级响应的实施情况和火势发展趋势,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市公安局、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总队做好支援扑火准备工作,一旦需要,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调动公安消防部队、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扑火工作。ⅱ级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派1名副总指挥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扑救工作。对与北京市、河北省交界处发生的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三省市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积极协调处置。

(2)指挥扑救。ⅱ级响应实施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负责人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通讯、交通设施便利的固定场所中,同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示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二是全权负责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制定扑火作战方案;

三是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实施扑救方案;

四是及时准确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 ^u火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是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派扑救人力、调拨扑救物资;

六是组织做好火场善后清理工作,部署专人看守火场,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看守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政府安排,扑火前线指挥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指令安排。其后勤保障、食品、饮水、防寒衣被、住宿等由火灾事发地政府领导负责安排。

(3)物资供应。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组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小组和食品物资保障小组。ⅱ级响应应保证300人以上的扑火物资和食品供应。

(4)扑救力量。分梯次调动公安消防部队60人,调动驻津部队200人。

(5)调动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启动ⅱ级响应决定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首先通知市公安局和天津警备区,要求就地就近调集队伍,做好出发的准备工作,接到支援扑火的命令后,应立即出发。队伍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扑火任务完成后,各队奉命撤离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

4.4ⅲ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现森林火灾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4.4.2 组织指挥

ⅲ级响应依照本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程序执行。2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4.3 处置程序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ⅲ级响应,按照本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当地扑救力量实施扑火工作。

4.5扑火指挥

4.5.1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4.5.2 扑火前线指挥部一般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任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立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

4.5.3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6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 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防扑火队、公安消防部队、驻军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民兵、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8.2 跨区增援队伍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地方专业森防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9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0信息发布

4.10.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10.2 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的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由县级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4.10.3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其他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事发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事发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 综合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用电传、直拨电话和移动电话保持联络。利用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指挥平台、直拨电话、移动电话与市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市公安局、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随时通报情况。地处一级火险区的蓟县,设立无线电二级网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各乡林场、林区、护林员、瞭望点利用有线、无线两种通讯手段保持联系。

6.2向导保障

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向导组。职责是: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3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我市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蓟县,要保证建立3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其他区县应成立一支30至50人的季节性扑火专业队。扑火队伍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业扑火队伍要登记造册、建制编队,配备灭火工具及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并进行战前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扑救森林火灾预备队由消防部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共同组成。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总队负责,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吸收当地公安部门和驻军的负责同志参加,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提供服务。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置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医疗救护保障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6.6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6.7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8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应急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改。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3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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