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细则格式

适配人群科研负责人,技术带头人,引资中介使用场景科技评奖,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
制定目的怕评奖乱套,怕质量不高,怕不公不正,怕权威受损,怕奖励没分量。
适用范围只管合肥科技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这几件事。
职责分工奖励办干活,科技局组织,奖励委员会把关,专家们审材料、打分、投票。
管理要求材料要真实完整,项目得真开工,有争议先解决,保密规定必须守牢。
监督与检查奖励办初审形式,专业组初评,委员会终评,公示10天,异议要查清,造假就撤奖,谁出问题追谁责。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高合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保证科学技术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奖所包含的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工作。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鼓励产学研用合作、对外科技合作和协同创新,加速实现科学技术成果市场应用和产业化,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项目,同一年度最多申报两项。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是本市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一)所称“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成果,引起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获得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二)所称“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推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三)所称“引进相关产业与企业,完善产业链和创新链,推动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

”是指候选人在推进承接产业转移中,通过引进外来创新人才和企业,对完善产业链和创新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显著推动成效。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一)候选人参评的项目中涉及专利或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候选人有违法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第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根据申报人及团队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凡在申报前最近三个年度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一)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

(二)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三)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

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单项授奖团队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一)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技能和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一)所称“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是指该项技术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二)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取得或者生产出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三)所称“社会公益性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十八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四)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

第十九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五)所称“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经应用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是指科技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产生重大作用。

第二十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六)所称“引进先进技术、创新团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的”是指企业不仅依靠自身和本地科技资源,并且积极引进外地科技资源和创新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是该研究成果的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第二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二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或者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等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8个;二等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人数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4个。

第二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如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一)技术发明项目

属国内首创,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已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属国内首创,或者国内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属国内首创,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技术发明成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技术开发项目

在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很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社会公益项目

在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在行业中得到一定的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重大工程项目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及工程复杂程度。

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的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软科学研究项目

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取得了重大创新,对推动本市的科技、社会、经济发展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的科技、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总体研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的科技、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在科技合作中对合肥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市外、境外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开发、科技培训、科技管理等个人或者单位。

第二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候选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合肥的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中,其研究、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合肥进行有效的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对合肥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促进合肥与市外、境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建立或开拓了合肥与市外、境外在科技方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交流渠道,并对合肥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二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30人左右,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

2、提出市科学技术奖励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

3、审核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评审决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原则和评审标准;

(二)审议和听取市杰出贡献奖候选人、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单位)、科技进步一等、二等奖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单位)的答辩和审议科技进步三等奖有关情况,并确定拟奖项目、等级;

(三)对完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出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设立专业评审组。

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推荐的评奖项目,并提出初审结果。

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

市科技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全市申报奖励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学者中聘请专业评审组成员,其资格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

第三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及其各专业评审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推荐和申报

第三十三条 奖励办法第十条(一)、(二)所列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其科学技术主管机构负责。

奖励办法第十条(三)所列组织是指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国家和省驻肥单位、社会团体等。

奖励办法第十条(四)“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还可以由三名以上同一行业科学技术专家联名推荐”中的专家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第三十四条 推荐单位负责所属行政区域、部门、系统、单位内的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第三十五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应当征得候选人、候选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由奖励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按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完善鉴定、登记等手续和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三十六条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由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推荐。

同一项目不得由几个部门同时重复推荐。

第三十七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三十九条 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第五章评 审

第四十条 符合奖励办法第十条及本细则规定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四十一条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提交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的相应专业评审组或者组织具有评审资格的同行专家进行初评。

第四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学科)组提交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获奖人选、项目、奖励等级的决议。

奖励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四十三条 市科技行政部门将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向社会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提交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审定,市科技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如下:

(一)初评由专业评审组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表决形式产生初评结果;

(二)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三)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数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可有效;

(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对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进行评定时,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对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单位)进行评定时,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对市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进行评定时,应当获得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被推荐项目的评审。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四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凡涉及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推荐人和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科学技术奖拟奖公告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奖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四十八条 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及证明材料符合奖励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

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

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业评审组及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

涉及跨部门的,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协助,其处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裁决。

并将裁决结果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

第五十一条 异议自市科学技术奖拟奖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纳入当年度授奖范围;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评审;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五十二条 经核实,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撤销该项奖励,并追究推荐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授 奖

第五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由市长签署,市人民政府颁发奖金,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额为50万元。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金额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

市科技合作奖的奖金金额为10万元。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和评奖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第八章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2】

为切实做好我县____年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参照《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黔招商领导小组〔**〕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引进到我县投资建设产业类项目的中介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为引资人)。

二、奖励条件

凡申请政府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贵州省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

(二)引进资金系引入县外资金,不包括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项目以及融资代建类项目、bt、bot模式和捐资项目;

(三)已经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实质性动工的招商引资项目(以黔委厅字〔____〕53号、黔府办发电〔**〕19号文件规定的开工认定标准为主要依据);

(五)引进资金额须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六)项目无其他纠纷、争议的。

三、奖励标准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奖励条件要求的招商项目,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一)引进投资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一次性奖励引资人0.5万元;

(二)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项目的,一次性奖励引资人1万元;

(三)引进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项目的,一次性奖励引资人2万元;

(四)引进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项目的,一次性奖励引资人3万元;

(五)对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国内 500 强企业、国内民企 500 强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到我县投资兴办并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资人5万元。

四、引资人认定和申报程序

(一)引资人申报及认定

1、为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招商项目办理引资事务的引资人,在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前,凭以下材料到县投资促进局办理引资人申报登记手续。

(1)项目投资者、招商受益者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或证明;

(2)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引资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引资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个项目一般只认定一个引资人,如投资者、招商受益者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引资人,视为一个引资人团队。

3、投资人不能同时以引资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引资奖励。

(二)奖励申报程序

1、凡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首先应到县投资促进局进行登记备案,并确认引资人或引资单位,否则不予奖励。

2、引资人所引项目达到奖励条件要求即可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促进局备案材料;

(2)投资方证明材料(引资人证明、投资合同);

(3)投资方在**注册材料;

(4)投资方达到实质性开工建设证明资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对引资奖励的认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投资局、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市场监管局和项目行业主管单位等组成的审核小组对投资企业、项目情况以及引资人进行综合审核认定,确定奖励标准和奖励额度。

4、公示。

审核结果由县投资促进局在贵州省招商引资信息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台、政府信息公示电子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奖励对象,由县投资促进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后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兑现。

5、奖金兑现。

引资奖励一年兑现一次。

五、奖励资金的来源

奖励资金汇总统计按程序报批后,由县财政专项预算解决。

六、其他

(一)引资人为县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第三条奖励标准100%奖励给单位,作为工作经费。

(二)社会中介组织、企业、社会自然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第三条奖励标准100%奖励给引资人,奖金由引资人自行支配。

(三)行政事业人员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按第三条奖励标准按比例奖励给引资人。

其中:县领导引进的,奖励40%;科级干部引进的,奖励50%;一般干部引进的,奖励60%;县投资促进局干部引进的,奖励30%。

奖金由引资人自行支配。

(四)时限要求。

本办法奖励____年新签约项目,并在当年内开工项目。

在____年下半年新签约项目,自签约之日起,半年内开工的项目,可以在第二年跨年申领。

七、本奖励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县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3】

为了展示*台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的聪明才智,激励更多的人把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发挥科技论文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秘书工作”优秀科技论文奖是总台学术成果的最高荣誉奖之一,每年评选和颁发一次。

获奖者由总台颁发奖金,在总台刊物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秘书工作”内各有关单位从事广电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三条 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的论文应是在:评奖年度前一年内在总台(或总台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 优秀科技论文按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广电技术管理等五个专业分类,设一、二、三等奖:

一 等 奖 奖金3000元

二 等 奖 奖金**元

三 等 奖 奖金1000元

第五条 优秀科技论文获奖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

1.在学术理论上有创见、观点鲜明、构思新颖。

2.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

3.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难点,有推广意义。

4.文章论点明确,论证科学,逻辑缜密,表述准确。

5.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有前瞻性指导意义。

第七条 申报程序

申报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总台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10月31日前向总台技术管理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总台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台长、技术管理部主任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台长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长。

各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工作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申报的论文按专业组织各评审小组有关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复审,采取综合讨论并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

第九条 参评论文发现有抄袭、他人代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明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台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奖励细则格式:员工奖励细则范文

适配人群一线班组长,HRBP专员,部门主管使用场景日常考勤管理,生产作业监督,安全违规处置
制定目的怕大家不守规矩影响公司运转,也想让大家更主动干活,别懒散。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和临时工。
职责分工主管要盯紧下属行为,员工自己管好手脚别乱来,人事管登记和存档。
管理要求发现错马上处理,奖罚都要当众说清,罚款从工资扣,奖励发红包或升岗。
监督与检查主管填单子报上去,办公室和总经理一起批,谁漏查谁挨罚,重复犯错就翻倍罚,包庇也要一起罚,检查不到位出事要担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 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 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 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 奖励可分为:

a、 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元的奖励;

b、 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元的奖励;

c、 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元的奖励

d、 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惩处可分为:

a、 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元的罚款;

b、 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元的罚款;

c、 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元的罚款;

d、 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5)对于贪腐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 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3)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经查核实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 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 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 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1次嘉奖可与1次申诫相抵;

2)1次小功可与1次小过相抵;

3)1次大功可与1次大过相抵;

4)3次嘉奖相当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当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

5)3次申诫相当于1次小过,3次小过相当于1次大过,3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小过一次(含)以上者, 该年度不得晋升;

第二十五条 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 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 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奖励细则格式:员工积分奖励细则范文

适配人群事务局员工,部门负责人,HR专员使用场景考勤管理,培训考核,知识共享
制定目的怕大家干活不上心,迟到早退老缺席,培训不参加,知识也不分享。
适用范围本部和沈阳工厂所有事务局员工。
职责分工员工自己守规矩,部门长盯评分,人力部汇总备案,team各管一块。
管理要求迟到扣分、旷工清零、培训加分、分享加分、提案加分、服务里程互评。
监督与检查人力部每月查考勤,各部门按季度交表,没按时交要补,分数错了能申诉,月底前报人力部。

员工积分制管理细则(草案)【1】

第一条 目 的

通过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用加分或扣分进行量化考核,增强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 原 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员工的评价、任命、晋升、淘汰提供客观依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部及沈阳工厂区各部门所有事务局员工 。

第四条 评分形式

学分制评分,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优秀表现和不良表现,进行客观评分及相互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位员工的基础分为100分,按照评分规则评分后定期汇总,得出每个员工的整体总分,形成《员工积分制评分记录表》(附表1)。

第五条 日常考勤扣罚分 依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迟到或早退 30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

60分钟以内,每次扣2分; 60分钟以上,每次扣3分;

无故旷工 半日,每次扣5分;

一日,每次扣10分;

两日,每次扣15分;

三日以上的,则员工积分记为0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考勤的评分统计工作,并随时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于次月的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培训、会议、*等考勤扣罚分

培训、会议、*、运动会等企业文化活动中,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组织培训、召开会议、*、运动会等部门负责评分统计,并随时记录,每季度统计一次,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e-learnig奖罚分

每完成一个课程, 每次加1分; 每少完成一个课程, 每次扣1分; 担任部门e-learnig管理员的,每次加5分; 在e-learnig中心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在e-learnig中心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e-learnig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评分统计,并随时记录,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知识共享奖励分

对员工涉及部门内、外信息或知识分享的贡献,按照参与形式及程度进行加分 部门内进行信息分享的,材料提供者, 每次加1分; 部门外进行信息分享的,材料提供者, 每次加3分; 召开宣导会或实地培训的,宣讲者和材料提供者,每次加5分;

信息分享部门负责评分统计,并随时记录,每季度统计一次,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改善提案奖励分

依据《员工改善提案奖励制度》,以受奖励的等级分别给予加奖分。

突出革新奖:每次加15分; 优秀创新奖:每次加13分; 荣誉创意奖:每次加11分; 改善成效奖:每次加9分; 创新思维奖:每次加7分;

合理建议奖:每次加5分; 入围奖: 每次加3分; 参与奖: 每次加1分;

如以团队形式提交并获奖,则按照每人次进行加分

业务改善team负责评分统计,每次提案活动统计一次,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模范员工和特殊贡献员工奖励分

依据《模范员工奖及特殊贡献奖评选标准及方式》,以受奖励的等级分别给予加奖分。

模范员工奖,每人次加10分; 特殊贡献奖,每人次加20分

由总务team进行年度统计,每次评比活动后统计一次,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服务里程(service mileage)奖罚分

1、定义:公司内员工间针对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业务分工协作等进行的互相评价和评分。

2、评价者:可以是当事人,亦或是第三人的立场。

3、评价方式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详细填写《员工服务里程评价表》(附表2) 4、基准及其分值:

5、投票及其收取方式:人力资源部(未定)在本部及工厂厂区设立投票箱,同时负责评分统计,至少每月回收一次,统计详细情况及 分数后,形成相关服务里程数据。

6、发布方式:人力资源部每月向各相关部门长通报相关情况。

7、申述及复查:如有因评价人个人情绪或恩怨造成被评价人评价不公时,可在通报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部门提出申述,由部门初步了解情况后,提报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确为无辜者,可取消相关减分。

第十二条 外部培训奖励分

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公司将酌情根据类型给予奖励分 综合性培训, 每次加1分; 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性培训, 每次加3分; 其它经部门长批准的外部培训,每次加1-3分

外部培训参加部门负责评分统计,每季度统计一次,并随时记录,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 其他情况

经过人事委员会议通过,可列入员工积分制评分的其它情况,另行补充。

第十四条 学分制加奖分、扣罚分重叠的评分

当同一事件出现加奖或扣罚重复时,不实行累计加奖分或扣罚分,只选择其最高级别加奖分或扣罚分。

第十五条 结果应用—与成果评价相关联

依据《成果评价制度》,与个人别成果评价中的态度评价相关联,按照员工学分制最终得分对应相应分数。

积分制总得分为110分以下的,态度得分为1分; 积分制总得分为120分以下的,态度得分为2分; 积分制总得分为130分以下的,态度得分为3分; 积分制总得分为140分以下的,态度得分为4分; 积分制总得分为150分以上的,态度得分为5分; 个人kpi及能力评价仍按照原《成果评价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

各部门执行此规定时,应填写《员工积分制评分记录表》,在相应提交汇总时间内前将评分表提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十七条 监督、解释、修订

本规定的监督、解释、修订权在人力资源部。

附件:1、《员工积分制评分记录表》

2、《员工服务里程评价表》

人力资源部20**年3月18日

附表一 《员工积分制评分记录表》

附表二: 《员工服务里程评价表》

绩效积分奖励制的内容【2】

绩效积分奖励制度的设计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绩效积分的项目。

即明确哪些行为或者结果可以获得绩效积分。

可选择的积分项目包括:月度、年度或者季度考核结果积分、行为态度积分、能力提升积分、司龄追述积分、出勤积分、特殊贡献积分等。

积分项目形式的选择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根据企业阶段性需求的特点来设计。

确定各个积分项目的积分额度标准。

积分额度标准要依据各个项目的难度以及对企业相对价值的大小来确定。

如月度(年度)绩效考核积分可依据员工月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奖励不同额度;司龄追述积分可依据员工在公司不问断工作的年限奖励不同额度。

确定积分奖励的形式。

员工的绩效积分逐年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可兑现奖励,主要奖励项目可包括如下两种:星级员工津贴和小额优惠,星级员工津贴是依据积分总额将员工评为不同星级,并享受相应的星级津贴和其他荣誉。

星级员工称号是公司授予员工的光荣称号,意味着公司对员工业绩的认可和奖励。

员工小额优惠积分账户中的绩效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的小额优惠。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多种多样的小额优惠项目,如带薪假,工作餐,学历进修,子女教育补贴,助游,购物券,车补等,员工可从中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项目,每个项目均需消费一定的积分额,消费完后即从员工小额优惠积分账户中予以扣除。

确定具体的积分规则。

积分规则包括如何累积积分,如何消费积分,员工积分账户的管理以及员工星级的升降规则等。

奖励细则格式:本商场装修工程处罚奖励细则

适配人群装修施工队,展位承建方,消防监理员使用场景商场装修,动火施工,消防整改
制定目的商场装修时火险多,材料乱堆、明火乱用、消防设备被挡,怕烧起来伤人伤店。
适用范围所有进场装修的队伍、工人、展位区域、施工用的工具材料。
职责分工甲方盯现场,乙方管自己人,工头守展位,工人不抽烟不乱动设备。
管理要求灭火器必须配齐,禁烟禁明火,材料要阻燃,喷淋烟感不能遮,易燃品当天清走。
监督与检查物业天天巡,拍照留证,罚单当场开,不改就停工,再犯加罚,严重赶人。

商场装修工程处罚奖励细则

1.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装修展位应按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反规定处罚200-500元,配备完毕后方可施工。

*在商场内禁止吸烟、使用蜡烛、蚊香及其他明火等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方处罚200-1000元不等(有遗留烟头每只扣除违约金50元,以次类推)。

*装修展未使用防火阻燃系列环保材料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装修中使用的木工板防火涂料涂刷不到位,不合格每处罚款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展位之间未按规定建防火墙,每处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并限期整改。

*装修展位未按规定下移喷淋烟感,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并限期整改。

*私自封堵、拆改破坏商场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消火栓等消防报警按钮、警铃、感烟探测器、喷淋等),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罚500-10000元,并限期整改,严重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

*消防、通风管道使用铁丝、吊筋悬挂吊顶灯具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罚100-500元,并自行拆除。

*如未经允许私自动火施工,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1000-2000元。违*火管理规定、动火现场无监护人、动火现场有洞、无防火措施,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

*影响卷帘门正常启闭(卷帘门下摆放物品、两侧启闭空间不够或有其他遮挡物以及卷帘门开关遮挡无法操作等)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200-1000元,由于装修展位过失造成商场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

*装修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油漆、稀释剂、香蕉水等易燃品存放超过规定每两罚款200-500元,并予以没收。每天施工结束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商场,绝对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在商场内存放。

*使用危险大功率电器每次对装修队处罚金500元-2000元,并于没收相关物品。

*营业时间内动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秩序,对施工方每次处罚100-200元。

*利用观光电梯、扶梯上、下货物,货梯运货物时若厂商或个人强行超载运货一经发现处以200元-500元罚款,造成货梯故障损坏经维修单位鉴定,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照价赔偿。

*装修工人严禁乘坐观光梯、扶梯,必须走消防疏散走道,违反罚款100元。商场各电梯在非运营时间处于停运状态下,任何人不得攀爬扶梯,翻越各通道护栏违反规定罚款200元

*装修人员留宿商场、酒后施工、打架滋事、无事到其他无人展位走动罚款200-2000元,并对情节严重者驱逐出场,禁止当事人再参加装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装修现场易燃垃圾厚度达2公分,面积超过3平方米,罚款2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罚200元。如留在现场过夜的易燃垃圾厚度超过1公分*1平方米,罚款2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罚200元。未使用蛇皮袋将垃圾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处罚100-500元。

*装修过程中如乙方造成消防设施设备、线路等故障或损坏,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处以1000

奖励细则格式:公司奖励细则模板

适配人群一线班组长,人事专员,部门主管使用场景绩效考核,纪律管理,员工激励
制定目的怕大家不守规矩出乱子,工作乱套公司吃亏。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不管正式工临时工试用期。
职责分工领导盯紧下属,组长管好组员,员工自己守好岗位。
管理要求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偷拿东西,不准泄露秘密,不准旷工迟到。
监督与检查主管天天看,人事部每月查,发现一次扣钱,两次警告,三次开除。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 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5. 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签到。

奖励细则格式:某某物业保安部奖励细则

适配人群保安领班,保安主管,一线保安员使用场景值班执勤,抢险救灾,治安巡查
制定目的怕保安松懈出事,怕值班不认真,怕纪律没人管,怕好人没鼓励,怕坏行为没人拦。
适用范围所有保安队员、各班组长、主管、公司管理层,管辖区所有执勤点。
职责分工队员守好岗、听指挥;班组长盯现场、带队伍;主管查落实、报情况;公司定标准、发证书。
管理要求执勤必须在岗,不准脱岗睡岗;发现异常马上报;帮群众要主动;抓小偷要配合警察;提建议要写清楚。
监督与检查领班每天看三次,主管每周查两次,公司每月统评。漏查一次扣5分,错奖一次重罚,连续两月不奖取消资格。

某物业保安部奖励细则

为了完善保安制度,加强保安队的建设,鼓励保安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正确实施奖励,以责、权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目的

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值班执勤、学习、训练以及其他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奖励原则

1、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2、确认事实,正确施奖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三)奖励项目

1、口头奖励

2、书面奖励

3、通报奖励

4、荣誉证书

依次以口头奖励为最低,荣誉证书为最高

(四)奖励条件

个人或者班组遵守纪律,在值班执勤,遵守制度中能完成者给予口头奖励,完成较好者给予书面奖励,完成好者给予通报奖励,完成十分突出者授予荣誉证书。

个人或班组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绩施奖

1、一月内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

2、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拒腐蚀、贿赂,屡受客户称赞者或本月内连续受表扬者,给予嘉奖。

3、抢险救灾,保护客户和管理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嘉奖。

4、对在辖区内抓获抢劫、盗窃案犯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保安队员给予表扬,并奖励每人50元;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每人100元。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保安工作的改进做出较大贡献者,报请公司晋级。

6、对在各类区以下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50元;对在各类区以上(包括区级)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100元。

7、被评为区、市、省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奖励50-200元。

8、年终被评为"优秀保安班组"、"优秀保安队员"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00-200元

9、领班责任心强,以身作则,认真监督本班队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

(五)奖励权限

口头奖励,书面奖励由领班执行,书面奖励,通报奖励由主管执行,通报奖励,荣誉证书由公司执行

奖励细则格式(优选6篇)

奖励细则格式适配人群科研负责人,技术带头人,引资中介使用场景科技评奖,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制定目的怕评奖乱套,怕质量不高,怕不公不正,怕权威受损,怕奖励没分量。适用范围只管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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