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
| 适配人群 | 县应急指挥负责人,镇级安全主管,安监局业务骨干 | 使用场景 | 火灾重大事故,交通安全重大事故,建筑工程施工重大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伤人多、钱赔得多,社会乱套,老百姓吓坏。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地方,重点盯火灾、车祸、工地、炸药、化工、矿山、锅炉、中毒、停电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县长带头干,副县长帮着干,各部门一把手自己管自己那摊,镇上和开发区也得扛事,单位出事自己先救。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1小时内必须告诉安监局;消防灭火、医生救人、警察拉警戒、环保测毒气;现场不能穿钉鞋、不能开手机。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天天查预案练不练,谁不练就通报;出事不报、不救、乱跑,轻的处分,重的坐牢;指挥部随时点名问进度。 | ||
为积极应对我县境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一次造成50人以上重伤(含5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重大(及重大以上,下同)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火灾重大事故;
2、交通安全重大事故;
3、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6、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8、急性职业中毒重大事故;
9、电力事故或因电力设施严重损坏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已发生上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已发生上述重、特大险情,县政府认为性质严重,有可能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和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县政府认为性质严重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县公安局、安监局、发改委、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经委、商务局、劳保局、气象局、民政局、海事处、公路分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中石化和县公司,各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565-5327191。
具体职责为:
l、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与安抚工作。
2、指挥部: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决定、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在有可能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市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并根据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迅速调动相关救援组织和单位参与救援;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 (含人员、物资、设施);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工作。
6、事故单位: 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县公安局 :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重大事故区域的警戒以及交通、治安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的确定;负责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负责在公安干警、武警中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中分别建立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8、县安监局: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必要时聘请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
9、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有害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10、县武警中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
11、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建立以120为基础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伤员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
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煤矿及其他矿山各类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以及相关事故调查。
14、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物资的供应;负责商贸企业(包括成品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或商场、超市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15、县经委: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在相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镇液化气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 (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地下水、电力、通讯等管网情况;负责建立城市供气应急抢修专业队伍;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7、县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8、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城乡供水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建立水利设施和城乡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9、县公路分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0、县海事处:负责所辖水域、航道、码头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码头的管制;负责建立水上安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1、中石化和县分公司:负责成品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2、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范围和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范围以及空气污染预报情况等。
23、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救援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将应急救援所需基本经费30万元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4、县交通局:负责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救援现场;负责征用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负责建立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5、县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6、县劳保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7、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8、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每年分别安排10万元应急救援所需基本经费;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事故应急处置按其工作需要,划分为 9个专业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救援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一名负责人或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名负责人担任。
2、伤员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并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名负责人担任。
3、医疗救护组: 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县卫生局一名负责人担任。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洗消工作,并确保 3辆以上消防车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由消防官兵等组成。组长由县消防大队一名负责人担任。
5、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人员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名负责人担任。
6、安全警戒组: 负责设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担任。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救援物资和人员,由县政府办、商务局、交通局和事发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负责,组长由县政府办一名负责人担任。
8、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组长由县环保局一名负责人担任。
9、专家顾问组: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组长由县安监局一名负责人担任。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准备、实施应急救援等几个方面,其过程见下图。
(一)事故报警
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重大事故险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不得超过1小时),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向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通过110、119、122、120等应急电话进行报警,也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类别和简要经过、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已采取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救援程序
l、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本预案启动后,迅速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县武警中队,请求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必要时聘请的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救援和处置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环保局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监局划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l、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确保救援工作需要;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示标志。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 重大事故发生后,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 (船)的车(船)牌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六)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本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重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县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制订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锅炉管道等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别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八、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救援时机被延误的;
(二)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扩大的;
(四)对已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缓报、谎报或瞒报的;
(五)拒不执行应急救援指令,或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
(六)阻碍、干涉事故救援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八)其他对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区非煤矿山重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安监系统干部,乡镇政府主官 | 使用场景 | 矿山事故救援,特大安全事故处置,跨部门应急联动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没人管、乱指挥,死人多、损失大,得赶紧救、快救人。 | ||
| 适用范围 | 黄山市本区所有挖矿的单位和地方,死3人以上或损失100万以上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副区长总管,公安、安监、国土、卫生、交通、环保、乡镇负责人各盯一块。安监局牵头协调,国土管现场抢险,卫生管救人,公安管治安,交通管运人运物。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安监局,指挥部立刻开会定方案,专家到场分析趋势,队伍戴标志带装备冲现场,救人抢人控现场,医院接住伤员快转送。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办接到报告必须马上请示启动预案,各小组接到通知就得立刻出发。谁不到岗、不听指挥、不戴防护、不带设备,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犯罪送司法。指挥部随时查进度,安监局汇总情况报领导。 | ||
为在发生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矿山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黄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与分工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
(一)区救援指挥部由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安全)
副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成 员: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
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
(二)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现场指挥施救队伍;
2、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
4、制定抢险及救援方案;
5、负责迅速组织、调集现场抢险及医疗救治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其组成与主要分工:
1、综合协调小组
(1)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掌握现场抢险救援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将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负责联络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
区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抢险小组
(1)由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扩大;
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负责实施抢险中矿山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
3、医疗救治小组
(1)由区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
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
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
4、现场治安小组
(1)由区公安分局、消防中队、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
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
组织现场保护,疏散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
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交通保障小组
(1)由区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交通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建立全区主要非煤矿山的交通地站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协调有关乡镇政府提供交通警戒,确保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四)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矿山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和行政后勤等部门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协助做好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五)本区相关单位以及担负矿山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施救程序与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区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施救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步骤;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自救,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确保立即到位,履行救援职责。通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简单情况、产生的主要危害、施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施救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四)区救援指挥部各小组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施救队伍在接到施救通知后,应佩戴施救标志与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
四、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9-8500190
传真:8500190
(三)预案管理
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供电公司重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安监科负责人,调度值班员,试修所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故障,大面积停电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人受伤、机器坏、停电、着火时手忙脚乱。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供电所、变电站、线路、调度室、办公室。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带头干,安监科盯现场,用电科管线路,生技科修设备,办公室调车,医院接人。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安监科,领导和科长立刻到场,救护车同步出发,基层备8-10人救护队。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科查落实,调度室24小时守岗,没按时到现场扣绩效,瞒报直接通报批评。 | ||
为了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等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遭损失,现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公司系统成立事故紧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其它公司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安监科、用电科、农电科、生技科、护电办、调度室、财务科、办公室、政办室、工会、试修所及各供电所等。
二、本预案所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事故处理预案
㈠人身伤亡事故处理预案。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单位或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安监科,公司安监科牵头立即启动人身伤亡应急处理预案。
1、安监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紧急处理小组领导汇报。
2、第一到达现场人员:安监科长、用电科长、生技科长、农电科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3、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安监科、用电科、生技科、农电科的车辆应全力保证按时出车。
4、救护。基层单位要明确8~10人的救护队,到现场进行抢险救
人,群伤亡事故时,请求市局和县政府组织抢险。县局确定县医院、285医院为对口急救医院,或者就近医院抢救。第一到达事故现场的同时带救护车到达救护。
㈡生产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第一到达现场人员:安监科人员、用电科人员、生技科人员、试修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2、试修所要组织10~15人的现场抢险队员到达现场抢险。
3、车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保证车辆迅速到达现场。
4、抢险变电设备由试修所负责抢险、修复,35kv线路由试修所负责抢险、修复,6~10kv线路由各供电所组织抢险修复。
㈢重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1、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由公司护电办、电力派出所牵头,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及119火灾指挥中心,组织抢救、灭火。
2、公司第一到达现场人员:护电办、电力派出所、安监科、用电科、生技科及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3、基层单位要组织充足人力、物力,保证抢险救援。
4、对火灾现场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救援,分别启动人身伤亡
和生产设备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抢险。
㈣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同时启动上述相关预案。
四、公司应急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3、组织、指挥本公司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4、组织制定本公司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5、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五、应急事故处理的原则
1、公司的应急事故处理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具体执行,公司和调度、运行、检修等生产单位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理。
2、调度室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时,县调值班员要及时向市调汇报情况,并服从市调的调度命令。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人不得干预、阻碍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3、发生事故时,调度值班员和运行值班员要保持冷静,积极稳妥地进行倒闸操作和恢复送电,防止误操作扩大事故。
4、在发生人身事故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公司进行汇报,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同时公司要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和本县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5、发生人身事故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断危险源,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及时通知治疗单位。
6、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开展电网相关反事故演习,掌握相关事故规律和恢复电网通电方案。
7、事故调查。
7.1发生事故后,要逐级汇报,不得延误或隐瞒。
7.2发生事故要按《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落实好“四不放过”要求。
7.3事故的处理和考核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某项目重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基坑坍塌,高处坠落,火灾中毒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大事,人受伤、东西砸坏,活干不下去。大家慌乱没章法。 | ||
| 适用范围 | 就这个工地所有干活的人,还有现场的机器、材料、脚手架这些。 | ||
| 职责分工 | 经理带头管事,安全副经理盯现场,安全员天天转,工人自己注意脚下手上。 该做的事:备好切割机、灭火器、绳子、灯;出事马上打电话叫救护车;有人倒了先抬走;别让人乱跑乱碰。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看一遍器材在不在,安全员查记录本。漏记一次扣50,没器材停两天工再培训。领导不定期来翻本子、问工人。 | ||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施工作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项目施工特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本项目概况
1.施工地点:
2.项目名称:
3.施工单位: 业主:
4.施工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5.结构特点: 层 数: 高 度:
6.项目经理: 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7.分管安全副经理: 联系电话:
8.安 全 员: 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9.伤员急救电话:
10.消防急救电话:
11.就近医院: 联系电话:
地 址:
二、应急处理预案范围
1.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的伤亡事故;
2.坍塌、人员中毒、及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火灾、设备事故等。
三、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1.成立应急处理指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 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担任,成员由项目副经理 、后勤负责人 、施工员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机管员 组成。
2.应急处理工作在应急处理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相关职能人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有序地开展。
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以最快捷的方法,由项目经理立即(二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报企业主管部门。
五、紧急处置措施:
1.配备相关救援器材:气割设备( )套、手持型材切割机( )台、电焊机( )台、挖掘工具( )把、尼龙绳( )副、应急灯( )只、灭火器( )只、防毒面具( )副、工具车( )辆等。
2.项目经理和后勤负责人负责报打急救电话,负责抢救伤员。
3.项目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安全员、机管员负责险情处置,必要时报当地119或110请求援助。
4.项目副经理、施工员负责现场保护和维护秩序。
六、伤员救护措施:
1. 成立救护小组,确定紧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
,由后勤负责人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培训。
2.项目配备抢救担架( )副,医用氧气袋( )只、
3.项目配备止血纱布、绷带和急救药箱。
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审 批:
年 月 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特别重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省级应急指挥员,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市级政府主官 | 使用场景 | 跨区域事故,重大伤亡处置,多部门联动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伤太多没法收场,得赶紧定个规矩来救火。 | ||
| 适用范围 | 浙江全省,死了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快变成这种的大事故。 | ||
| 职责分工 | 省领导拍板,安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治安交通,卫生管救人,各地政府自己管本地现场。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领导立刻到场,划警戒线,救人救物,调人调车调设备,防二次出事。 | ||
| 监督与检查 | 谁不报、迟报、乱报,就追谁的责;安监局盯着各市落实,省里随时抽查,漏了要挨批。 | ||
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____〕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____〕12号)等规定,编制《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下统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省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一)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跨市级行政区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四)省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处置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四、组织体系
(一)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特殊情况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安全监管局局长、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协管部门、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请驻浙部队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省政府请示国务院,要求启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省安全监管局在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全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指导各市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全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承担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省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参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相关单位职责。
1.省安全监管局承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等工作外,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和组织协调火灾、道路交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和交通建设工程、浙江省管辖水域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运输保障工作和铁路行车、铁路路外伤亡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办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运输保障工作和民航运输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浙江海事局承担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域(包括沿海水域)和嘉兴、绍兴两市沿海(含钱塘江北纬30度20分线下游出海航道的整个杭州湾)港口、水域水上交通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海洋监测和海洋预报等工作。
9.省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和核工业核与辐射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农机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省电力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和省内电网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信息系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机构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和基础电信网络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
16.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处置、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
17.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8.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
19.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外宣办)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国(境)内外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20.省监察厅负责对各地、省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21.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一般由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发生在铁路、民航、海上和核设施等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和评估报告工作。
五、应急救援
(一)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预案启动。
1.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按其规定报告。
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县(市、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____〕73号),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地市、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上级政府报告。
2.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或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示上一级政府,要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省安全监管局接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提出处置工作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省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果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省安全监管局或相关应急救援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省台办、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省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单位接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周边做好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当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的通信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现场应急救援。
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新闻报道、灾害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专家技术、善后处理等专业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六、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省安全监管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省安全监管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某某建设工程公司重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桥梁施工,路基作业,高空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出事故,有人受伤、设备坏掉、现场乱套。怕出大事没人管,救不及时,损失更大。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工地、办公室、生活区,还有干活的人、管事的人、开机器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经理要带头管,主管盯着协调,安全部门动手干,技术、人力、后勤、卫生、工会都得搭把手。 作业现场有专人值班,24小时在线。发现事故马上报,按顺序通知人。救援时先救人、保现场、控局面、再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门天天查,领导不定期看。没按流程做,要重新培训;漏报瞒报,要扣钱加通报。演练后必须写总结,改漏洞。 | ||
第1条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在施工现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据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当地政府和业主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各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2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卫生部门和工会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二、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卫生、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五、为了提高应急能力,应经常开展由应急各方参加的实战模拟应急预案演练和演习,使应急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和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同时,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3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报告程序
一、、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以及当地医疗、消防等部门的电话。
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见表一)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所在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第4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的,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职业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公司及所属各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别、严重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其相关活动的实际,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对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情况,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如下:
1、按区域、部位确认本公司潜在重大危险源:桥梁、路基、路面、办公区、生活区等部位。
2、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别: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火灾、机械伤害、车辆伤害。
3、伤害严重度:轻伤、重伤、死亡。
第5条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二、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援。
三、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时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四、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后果。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第6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安委会成员、工程技术质量科、经营管理科、人力资源事科、财务科、经理办办公室、安全科和保卫科组成。并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1、总指挥:*(公司经理)
2、副总指挥:/*公司党委书记)、*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3、专业处置组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在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负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启动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
(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中心的职责:应急救援中心设在公司安全科,应急救援中心是整个应急救援系统的重心,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个机构的动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必要迅速召集各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高级代表到应急中心,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设备、器材、物品等迅速调动和增援,保证行动快速、有效、有序的进行。
2、专家技术组:由*负责,在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中起着重要的参谋作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应急救援组:重大安全事故往往具有发生突然、危害严重等特点,因而决定应急救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所谓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与否,包括应急队伍的建设与训练,应急设备、物资的配备与维护,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在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4、安全保卫组:由**同志负责,组织保安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等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5、医疗救护组:由***等组成。**同志负责,组织有关医疗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尽速联系医疗单位予以帮助。
6、后勤保障组:由**同志负责,紧急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以及生活、医药等的后勤保障。
7、事故调查组:由**同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配合上级及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事先组成由***等组成的善后处理组。并由指挥部事先指定**同志负责,与总指挥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7条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质准备:
一、公司及各分部都配备了充足的救援器材。包括消防器材、救灾工具、医疗药品、器械、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二、公司及分部救援物资一览表
序号物品名称物品规格物品数量放置位置管理者
1灭火器8公斤180重点部位安全员
2医疗器具6套医务室医生
3应急车辆小车6辆停车场调度
4固定电话6台值班室办公室主任
5对讲机20部
6装载机15台停车场调度
7挖掘机10台
8自卸车50台
9编织袋5000个料库材料人员
10铁锨等工具充足材料人员
第8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和专业处置组人员名册和通讯录
第9条周边医院情况资料
第10条应急响应
一、接警与通知: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是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关键,因此要求接警人员必须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受报警后,应按预案确定的通报程序规定,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上及部门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二、分级响应机制:轻伤事故启动项目应急救援组织,由项目组织与救援;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司汇同有关部门进行救援与处理。
三、通讯: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讯网络,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本预案的通讯电话以第八章手机电话为准;
四、应急人员的安全: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援的安全防护知识,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进出事故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接到紧急撤离的警报后必须立即撤出事故现场并对撤出人员进行清点,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五、消防与抢险:消防与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目地是为尽快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事故;因此要求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做好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工作,合理配备和使用消防抢险设施、器材和资源,调用经过专业培训的应急救援人员,制定行动方案,并做好周密的安排和准备。
第11条预案的管理与评审改进
一、本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法规性,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认真遵守并执行。
二、本预案依据局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公司的实际而制定。
三、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公司级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演练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对其所暴露出的缺陷,进行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
四、本预案由公司经理*同志于____年2月12日批准并公布执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印发特别重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事故调查组,总局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 使用场景 | 事故调查,应急响应,责任追究 |
|---|---|---|---|
| 制定目的 | 怕特别重大事故没人管得严,现场乱成一团,信息报不上去,调查拖拖拉拉。 | ||
| 适用范围 | 总局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赴现场工作组、专家、技术支持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厅接报马上报领导;业务司局提建议写材料;统计司管评估归档;总局领导带队去现场。 | ||
| 管理要求 | 必须24小时内启动响应;必须报国务院请示成立调查组;必须分组查原因、追责任、写报告;必须一年后回头看整改。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厅盯信息报送,业务司局盯报告质量,统计司盯评估时限;谁漏报迟报,就补材料重来;三次出错要被点名。 | ||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____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____年7月13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国务院授权或委托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适用本程序。
一、事故调查准备
(一)信息接报及处置。
1.办公厅(总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办公厅负责人;按照响应程序通知相关司局及应急指挥中心做好赴现场准备工作。
办公厅(总值班室)负责起草《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经总局领导审签后,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工作组赶赴现场。
2.办公厅(总值班室)根据总局领导指示,组织、联系赴事故现场有关事宜;通知相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由总局领导率队赴事故现场。如需专家参与,由相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邀请专家名单并负责通知专家赶赴现场。
(三)提出立案调查建议。
3.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初步确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提出立案调查建议和事故调查组组成建议。办公厅起草建议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的请示,附事故调查组建议名单,经总局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国务院。
二、事故调查和结案
(四)成立事故调查组。
4.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部署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包括工作纪律)。同时,研究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5.事故调查有关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由事故调查组组长直接负责;相关业务司局或事故调查组综合组负责草拟新闻通稿,报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核后由人事司(宣教办)组织发布。
(五)开展事故调查。
6.事故调查组可设技术组、应急评估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和综合组。
技术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技术组内可设专家组);应急评估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可与技术组或管理组合并工作);管理组负责事故管理方面的原因调查和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初步责任认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责任追究组负责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事故责任追究意见,报事故调查组审议;综合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和资料证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7.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事故调查报告并经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确认。相关业务司局起草请示,以总局文件向国务院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六)结案。
8.国务院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事故调查结案。相关业务司局负责起草结案通知,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结案通知中要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结案一年后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要求。结案通知以总局文件发至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抄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总局内部送有关司局。
9.相关业务司局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督办通知书,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分别通知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同时抄报国务院,并具体负责跟踪督办工作。
三、评估和归档
(七)评估。
10.国务院批复结案之日起近一年时,统计司负责及时起草文件,请示国务院成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11.评估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和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评估组要在评估组成立60日内向国务院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结论。
评估组具体工作由统计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组织。
(八)归档。
12.统计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归档工作。
四、国务院授权或委托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照本程序执行。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非煤矿山重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乡镇应急指挥员,安监执法人员 | 使用场景 | 露天开采滑坡,井下透水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没人管,水淹井下或山坡滑下来死人太多,得提前想好咋救人。 | ||
| 适用范围 | 海林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露天和井下作业点,滑坡透水这类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副市长总指挥,安监局牵头协调,公安管现场秩序,卫生局救伤员,交通局运东西,国土局看地质情况。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撤人,启动预案报指挥部,边抢边报,透水就排水,滑坡就挡墙削坡,爆炸先救人再保现场。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平时查预案练不练,出事时看谁没到位,单位不配合要通报,个人不服从调度扣奖金还通报。 | ||
一、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的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结合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与《海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体预案》相衔接。
(一)应急救援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科学有效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密切合作。各有关部门,救援队伍要服从全市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非煤矿山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明确救人为重点,要集中力量,优先保障。
3、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发生非煤矿山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救,并做到边抢险边报告,防止事故的扩大。
4、属地为主,区域化救援。乡镇辖区内发生非煤矿山重大伤亡事故时,首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启动本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报告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
5、事故单位承担施救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三)重大事故的范围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井下开采透水和露天开采滑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机构
为加强我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海林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张守发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贾东光 市安监局局长
宋金龙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凤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志宏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 义 市交通局副局长
高元宗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林会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车士龙 市经济局副局长
曲宝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大力 市农电局副局长
文贤一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吕福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连祥 市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林会文 成员:陈东松 贾树田
联系电话:7222993 传真:7321821
指挥部成员工作变动,由接任人员顶替,不再别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1、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指挥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适时批准应急预案的启动,宣布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3)负责征用、统一调配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器材;
(4)提出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定期组织指挥演练。
2、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2)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指挥,通知各有关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处理应急救援事务;
(3)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按指挥部要求,适时发布事故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结果对外公布;
(5)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指挥部提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详细情况,检查各乡镇及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模拟演练情况,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迅速组织警力,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与救援和调查无关的人员,预防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并对肇事者和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抢险人员、物质、器材、食品、药品的运输;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矿山地质情况,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5)市卫生局负责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抢救方案的制定,抢救医院的确定,及时有效组织医疗救护;
(6)市经济局负责事故抢险物资的协调、调度工作,事故现场周边企业的防范及保护工作,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受灾人员的食品和饮水供应;
(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事故有关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8)市农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抢险供电的应急调度工作;
(9)市民政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减少安全伤亡事故。
(二)实施安全评价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从源头上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准入关口,防止和减少事故。对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和工作场所,要加大监察力度,实施重点监控。
(三)建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和举报危及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的隐患问题。有关部门接到报告、举报后,应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隐患的调查与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各乡镇、各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行业联动互助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实施有效联动互助,减少事故损失。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联动互助预案要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1、发生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处置预案,向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向 119、110报警,必要时向120求助,同时立即组织自身力量进行抢险,疏散现场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警报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必要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经同意启动本预案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人员和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各就各位,赶赴救援现场;
3、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简要听取事故的汇报,就具体情况,调动运输车辆、救护人员;
4、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5、预案启动后,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必要时请示启动上级预案,请求支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二)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1、非煤矿山企业露天开采发生重大滑坡事故时,应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对重点边邦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综合或分别采取砌筑挡墙、削坡减载、打抗滑桩等加固措施。
2、非煤矿山企业露天开采发生岩石坠落事故时,要首先撤出受坠石威胁地点的人员,然后进行排险加固,最大限度地减少坠落时间和坠落数量。
3、非煤矿山企业井下开采发生重大透水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人员,并清点井下返回地面人员,迅速启动矿井所有排水设备。
4、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爆炸和机械事故时,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救人为主,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对救人需要移动现场的要认真做好标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或人为故意破坏现场。
五、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无条件服从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车辆调度,无条件完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确保人、财、物及时调度与供应。
(三)按期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符合实际情况程度及提高救援队伍的实际救援能力。通过演练检查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时的指挥调度、通讯联络、车辆保障、事故抢险、现场抢救、药品器械供应等应急措施能否符合要求、满足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预案》的应急施救水平。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