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适配人群通风工区人员,通防队技术员,机电工区值班员使用场景井下掘进作业,采空区封闭管理,高温采掘面作业
制定目的煤矿井下有瓦斯、毒气、高温、噪音这些危险。容易让人中毒、中暑、耳聋、甚至出人命。怕出事救不及时,死人伤人赔钱丢脸。
适用范围官窑煤业所有下井工人、地面辅助岗位、通风设备、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
职责分工矿长总管,副总盯现场,通风科调风,调度员报信,班组长带人撤,医生急救,保安拦路,供应科送东西。
管理要求风机不能停,风筒要到位,炮后等烟散,自救器常检查,高温超30℃必须停工,噪音大了换设备,体检不合格不许干。
监督与检查安监科天天查,调度室随时问,谁没戴自救器罚200,风机停超5分钟追责,不按路线撤人扣当月奖金,瞒报事故直接开除。

一、总则

1、编制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堆劳动者身体及生命财产严重危害的事件。为确保官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保证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达到防止次生灾害,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的目的,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官窑煤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官窑煤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3)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

(4)坚持自救互救的原则。

(5)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二、职业危害事故分析

**煤矿主要从事以煤炭开采及地面辅助生产与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粉尘、噪声、有毒化学物质等重大危险源。以上重大危险源一旦应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

(一)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二)高温危害

由于受地质、气象条件及设备运转发热等影响,有些场所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地面露天工作场所、室内场所及其它温度异常地点温度可能会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工作人员身体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三)噪音危害

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井绞车房、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三、职业病事故级别

根据事故类型、危害程度、事故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能力,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我公司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丁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生灾变。

丙级:发生灾变,危害较小,无人员伤亡。

乙级:发生灾变,灾情较大,有人员受伤。

甲级:发生灾变,灾情严重,有人员伤亡或被困。

我矿在制定预案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矿山企业响应分级标准。如果发生国家规定的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启动最高级别响应。

ⅰ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ⅱ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ⅲ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100万元,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ⅳ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四、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⑴ 机电工区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

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⑵通风工区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通防队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⑶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及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⑷煤矿井下实施爆破时,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 凡揭露或接近老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二)高温中暑的预防应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通风及降温措施,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气温不超过26℃,机电硐室气温不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气温超过30℃,机电硐室气温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高温环境工作工人的劳动休息制度。确保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组织好作业工人的医疗互救工作,培训保健员进行中暑的初级救护和发放防暑药物等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者不能从事高温作业。

(三)噪音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五、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职业危害突发事故遇险人员的生命、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尽量将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紧张有序的顺利开展,特组建如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科长、副科长及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有关区队长、班组长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 总指挥职责

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各副总工程师、科长: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4.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救护队、矿总工程师、矿长、公司调度室及其他领导和单位;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及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并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5. 安全分管副矿长: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救援工作,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劳动用工科科长: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救援工作,参与噪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通风科(区)长: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调整与恢复工作,保证全矿通风系统稳定;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及时有效检测井下空气成分;参与粉尘事故和气体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医疗室主任:负责组织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好人员护理、药物及医疗器械供应。

9.工会主席:参与事故调查和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并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10.保卫科科长:负责处理事故抢救和治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1.综合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参与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指挥部命令,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并协助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12.劳动工资科科长:参与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

13.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全面配合矿井救灾工作,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至指定地点。

14.运搬工区区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至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救灾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运输需要。

15.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矿灯、自救器牌号,清查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16.有关区、队、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有组织地撤离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如实详细地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发生原因等),并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事故处理任务。

(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甲烷浓度达到1%时,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到采区主要进风巷中,并汇报调度室。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防队值班人员。

3.正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组织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新鲜风流中,并汇报调度室。撤离前必须切断工作地点机电设备电源。因瓦斯异常涌出造成出现人员窒息、伤亡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搞好自救、互救。撤离期间要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

4.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救人,后救灾。立即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或地面表。在搬运途中, 如仍受有害气体威胁, 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 对被救人员也要戴好自救器。将中毒者口中一切妨碍呼吸的东西如假牙、粘液、泥土除去, 将领及腰带松开,并 使患者保暖。

5.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 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还有跳动, 要立即给中毒者闻氨水解毒, 并解开衣服, 搓摩他的皮肤, 使他温暖以后,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心脏也停止了, 就要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按摩,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6.如果是硫化氢中毒, 在进行人工呼吸以前, 要用浸透食盐溶液的棉花和手帕盖住他的口鼻。

7.如果是二氧化碳窒息, 情况也不太严重, 只要把他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体息后, 就会苏醒。假如室息时间较长, 就要进行人工呼吸。在进行人工呼吸前, 先要搓擦他的皮肤。

8.在救护中, 急救人员一定要沉着, 动作要迅速。在进行急救的同时, 可请求矿上派医生来救治。

9.对于接触甲烷造成窒息的昏迷患者,以改善缺氧,解除脑血管痉挛、解除脑水肿为主,应进行输氧、静脉滴注普鲁卡因,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高压氧仓内给氧。对重症患者,在输氧的同时要给予一定抗生素药物,以预防感染的发生。

10.对于接触二氧化碳造成窒息的昏迷患者注射呼吸*,给予抗生素预防继发感染,co2结合力下降者,静脉滴注碳酸氢钠或乳酸钠;四肢痉挛者,可给较大剂量的镇静剂;有肺水肿、脑水肿者,可进行相应的对症处理。

11.对一氧化碳轻症急性中毒者,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中,保持患者呼吸道畅通,吸入新鲜空气,可很快恢复;对中度和重度中毒者,除上述处理外,呼吸停止者,应进行人工呼吸和加压给氧,注射呼吸*;昏迷不醒者,可给以普鲁卡因静脉点滴,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脑水肿。要注意预防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12.对氮氧化物轻度中毒者,迅速使患者脱离现场;中度或重度中毒者给予输氧、人工呼吸、注射*,极严重患者应加压给氧,有条件的地方可用高压氧仓治疗;有喉头水肿、痉挛者,应及早实行器官切开,并滴入异丙基肾上腺素、麻黄碱、普鲁卡因、可的松等药物。

13.对硫化氢轻症急性中毒者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中,窒息患者应施行人工呼吸或输氧,并注射呼吸*,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维生素丙及10%的美蓝注射液液等药物,注意并预防脑水肿或肺水肿的发生,预防感染,用清水或碳酸氢钠液清洗眼睛等。

(四)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1.轻症中暑的患者,让其迅速离开高温或日照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或阴凉处,适当吹风并给以清凉饮料,稍休息可恢复正常;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明显者可给以消暑药物,亦可很快恢复正常。

2.重症中暑者,应送医院抢救治疗,根据病情分别以补充水分和电解质为主;昏迷者应积极处理昏迷,并要注意预防休克和脑水肿的发生。

(五)噪声应急救援预案

1.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出现异常噪音或噪音指标超过国家最高环保标准时,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开启备用设备并通知矿调度室。

2.定期体检发现职工听力严重下降或出现严重烦躁情绪,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某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宿北煤矿职业危害

适配人群通风工区人员,通防队技术员,掘进班组长使用场景采掘作业,井下通风,巷道贯通
制定目的粉尘会让人得尘肺病,煤尘还能炸;有毒气体会让人窒息中毒;高温地方干活容易中暑;机器声音太大伤耳朵。
适用范围井下采掘面、皮带运输点、机电硐室、通风机房这些地方的所有工人。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防尘防毒,班组长盯现场,工人戴好口罩自救器,测尘员按时测粉尘浓度。
管理要求装水幕喷雾、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洒水、定期冲巷道、通风机不能停、进老空前先检查气体。
监督与检查安监科天天查,调度室随时盯,不按要求做就停工整改,测尘少一次罚当班工长五十块。

一、职业危害事故分析

(一)粉尘危害

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罹患尘肺病,同时煤尘有强爆炸危险性。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 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三)高温危害

由于受地质、气象条件及设备运转发热等影响,有些场所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地面露天工作场所、室内场所及其它温度异常地点温度可能会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工作人员身体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四)噪音危害

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井绞车房、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尘肺病及煤尘爆炸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耙装机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喷浆机必须与净化水幕、除尘风机实现联动;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所有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

8.井下总进、回风巷,每月至少用水冲刷一次积尘,各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杜绝积尘。

9.作业人员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10.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

1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⑴ 机电工区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

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及时启动《北宿煤矿主要通风机事故应急预案》,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⑵通风工区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通防队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煤业公司、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⑶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及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⑷煤矿井下实施爆破时,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 凡揭露或接近老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三)高温中暑的预防应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通风及降温措施,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气温不超过26℃,机电硐室气温不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气温超过30℃,机电硐室气温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高温环境工作工人的劳动休息制度。确保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组织好作业工人的医疗互救工作,培训保健员进行中暑的初级救护和发放防暑药物等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者不能从事高温作业。

(四)噪音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职业危害突发事故遇险人员的生命、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尽量将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紧张有序的顺利开展,特组建如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高振伟、张 勇

副总指挥:沈庆彬、徐建中、徐长德、葛家新、王济兴、陈继祖

成 员:王兴雨、高有存、李少龙、张崇良 李念浩、郝心同 李培新、卞清武、王庆路、韩向宾、王为东、魏东光、 聂 刚、姜存国、高树磊、任广军、侯 华、张俊军、韩雪华、岳公颖、蒲先宝 唐 珉、许洪刚及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有关区队长、班组长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 总指挥职责

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各副总工程师: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4.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救护队、矿总工程师、矿长、公司调度室及其他领导和单位;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及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并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5. 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救援工作,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环保中心主任: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救援工作,参与噪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通风科(区)长: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调整与恢复工作,保证全矿通风系统稳定;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及时有效检测井下空气成分;参与粉尘事故和气体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好人员护理、药物及医疗器械供应。

9.工会主席:参与事故调查和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并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10.武保科科长:负责处理事故抢救和治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1.矿长和党委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12劳动工资科科长:参与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

13.宣传科科长:参与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指挥部命令,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并协助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14.物资供应中心主任: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全面配合矿井救灾工作,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至指定地点。

15运搬工区区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至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救灾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运输需要。

16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矿灯、自救器牌号,清查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17.有关区、队、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有组织地撤离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如实详细地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发生原因等),并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事故处理任务。

(三)粉尘所致矽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10倍以上,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根据附表《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表》,通知有关领导分析并处理事故。

2.定期按照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矽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及时转送专业医院进行治疗。

(四)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甲烷浓度达到1%时,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到采区主要进风巷中,并汇报调度室。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防队值班人员。

3.正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组织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新鲜风流中,并汇报调度室。撤离前必须切断工作地点机电设备电源。因瓦斯异常涌出造成出现人员窒息、伤亡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搞好自救、互救。撤离期间要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

4.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救人,后救灾。立即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或地面表。在搬运途中, 如仍受有害气体威胁, 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 对被救人员也要戴好自救器。将中毒者口中一切妨碍呼吸的东西如假牙、粘液、泥土除去, 将领及腰带松开,并 使患者保暖。

5.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 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还有跳动, 要立即给中毒者闻氨水解毒, 并解开衣服, 搓摩他的皮肤, 使他温暖以后,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心脏也停止了, 就要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按摩,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6.如果是硫化氢中毒, 在进行人工呼吸以前, 要用浸透食盐溶液的棉花和手帕盖住他的口鼻。

7.如果是二氧化碳窒息, 情况也不太严重, 只要把他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体息后, 就会苏醒。假如室息时间较长, 就要进行人工呼吸。在进行人工呼吸前, 先要搓擦他的皮肤。

8.在救护中, 急救人员一定要沉着, 动作要迅速。在进行急救的同时, 可请求矿上派医生来救治。

9.对于接触甲烷造成窒息的昏迷患者,以改善缺氧,解除脑血管痉挛、解除脑水肿为主,应进行输氧、静脉滴注普鲁卡因,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高压氧仓内给氧。对重症患者,在输氧的同时要给予一定抗生素药物,以预防感染的发生。

10.对于接触二氧化碳造成窒息的昏迷患者注射呼吸*,给予抗生素预防继发感染,co2结合力下降者,静脉滴注碳酸氢钠或乳酸钠;四肢痉挛者,可给较大剂量的镇静剂;有肺水肿、脑水肿者,可进行相应的对症处理。

11.对一氧化碳轻症急性中毒者,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中,保持患者呼吸道畅通,吸入新鲜空气,可很快恢复;对中度和重度中毒者,除上述处理外,呼吸停止者,应进行人工呼吸和加压给氧,注射呼吸*;昏迷不醒者,可给以普鲁卡因静脉点滴,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脑水肿。要注意预防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12.对氮氧化物轻度中毒者,迅速使患者脱离现场;中度或重度中毒者给予输氧、人工呼吸、注射*,极严重患者应加压给氧,有条件的地方可用高压氧仓治疗;有喉头水肿、痉挛者,应及早实行器官切开,并滴入异丙基肾上腺素、麻黄碱、普鲁卡因、可的松等药物。

13.对硫化氢轻症急性中毒者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中,窒息患者应施行人工呼吸或输氧,并注射呼吸*,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维生素丙及10%的美蓝注射液液等药物,注意并预防脑水肿或肺水肿的发生,预防感染,用清水或碳酸氢钠液清洗眼睛等。

(五)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1.轻症中暑的患者,让其迅速离开高温或日照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或阴凉处,适当吹风并给以清凉饮料,稍休息可恢复正常;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明显者可给以消暑药物,亦可很快恢复正常。

2.重症中暑者,应送医院抢救治疗,根据病情分别以补充水分和电解质为主;昏迷者应积极处理昏迷,并要注意预防休克和脑水肿的发生。

(六)噪声应急救援预案

1.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出现异常噪音或噪音指标超过国家最高环保标准时,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开启备用设备并通知矿调度室。

2.定期体检发现职工听力严重下降或出现严重烦躁情绪,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某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某煤矿职业卫生

适配人群瓦斯检查员,测尘技术员,通风区队长使用场景采掘工作面,转载点降尘,巷道通风管理
制定目的井下有瓦斯、一氧化碳这些毒气,还有煤尘会让人得病,甚至爆炸。大家天天在里头干活,得防着点。
适用范围所有下井的工人,采煤掘进地方,运煤路上,储煤场排矸场。
职责分工队长盯着防尘洒水,班组长管好自己组喷雾开关,工人戴好口罩按时冲巷道。谁没做到谁负责。
管理要求管子要铺到每个工作面,打眼要湿式,爆破用水炮泥,转载点必须喷雾,隔爆水袋不能空,风速要合适。
监督与检查安监员每天转圈查,记录本上签字。漏查一次扣钱,喷雾不喷罚50,水幕坏了没修停班整改。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h4、co、co2、no2、so2、h2s等,以上有毒有害气体,对矿井生产影响较大,必须提高警惕,加强检测和管理工作。

2、粉尘

(1)井下粉尘:

粉尘的产生地点主要是采掘工作面,其次是运输过程中及各转载点。粉尘的发生量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大。

(2)地面粉尘

粉尘的产生地点主要是储煤场、排矸场。在储煤场、排矸场周围粉尘较大的地点均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

矿井粉尘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有较大影响,经常吸入,重者可导致吸肺病,而且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燃烧和爆炸,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 本着“先活着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查时要带有劳动防护用品,确认没有火源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即有利于抢险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唐华利

副总指挥:王 鹏 许向前

成 员:罗江良 李之利

2、职责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a、组织制定本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许向前: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李之利: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杜昌品: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夏帮国: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必须认真落实本矿管理制度,切实把防治煤尘、有毒有害气体、机械设备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煤尘超限和有毒有害气体、机械设备噪声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必须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需要,管路必须到达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每条输送机巷道、装载转载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道,并按规定安设三通和阀门。

(2)采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转载点喷雾洒水、上、下出口冲、洗巷道、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冲洗、净化风流、隔爆水袋、符合规定的最佳防尘风速、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3)井下各运煤装载点、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装置,装载点风流下风测设置净化风流的水幕。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并使用正常。

(6)井下的煤巷、半煤岩巷每天要冲洗降尘,粉尘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每班冲洗,其它运输巷道、回风巷道每周必须进行冲洗,巷道中的积尘必须及时清扫运出。

(7)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喷雾降尘装置和隔爆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要经常保持隔爆水袋的完好和存足规定的水量。

(8)测尘与测风同步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情况要随时进行测尘,发现粉尘浓度超限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喷雾降尘等防尘措施。

(9)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10)对机械设备完善防护消声装置,

2、预警行动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一旦发现有隐患,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职业卫生事故发生。

五、信息报告程序

调度室接到职业卫生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长、技术负责人汇报,同时向总经理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等。

通知顺序如下:事故发生地点—→调度室—→值班矿长—→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西洛煤监组报告。

六、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矿井职业卫生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值班矿长,并立即通知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矿井职业卫生事故发生后,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请金沙县矿山救护大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3、处置措施

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⑴实施综合防尘措施,降低浮游煤尘的浓度。

⑵加强通风,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灾区瓦斯积聚.

七、应急保障

1、应急物资保障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在各作业点放不同数量的消防器材,材料库配备救灾用的局扇、风筒、水泵、水管等。通风科在井下材料硐室配备相应原材料,如水泥、沙子、石料等。

2、应急装备保障

矿井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时,召请金沙县矿山救护大队、林东医院、并提请当地公安局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某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某煤矿职业病危害

适配人群矿长及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与技术专家,宁东救护中队队员使用场景职业病事故救援,煤矿粉尘防控,有毒化学物质泄漏
制定目的怕粉尘噪声毒物伤人,怕出事救不及时死人伤人赔钱。矿上活多危险大,得有个办法快反应快救人。
适用范围灵新煤矿所有干活的人,所有井上井下地方,所有产煤洗煤的活儿。
职责分工矿长总管,副矿长和总工盯技术,工会主席管现场,调度室接警报,医生护士救伤员,保安维持秩序,供应科送东西。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停活、撤人、保现场;中毒的立刻送医检查;报警打调度室电话;不能乱动设备工具。
监督与检查调度室天天盯电话记录,安监处不定期查各队有没有演练;谁漏报瞒报扣钱,严重了换岗;每月抽人考预案熟不熟。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劳动者身体及生命财产严重危害的事件。为确保灵新煤矿各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达到防止次生灾害,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的目的,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灵新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灵新煤矿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危险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1.4.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1.4.3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

1.4.4 坚持自救互救的原则。

1.4.5 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1.5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灵新煤矿主要从事以煤炭开采及洗选生产与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粉尘、噪声、有毒化学物质等重大危险源。以上重大危险源一旦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

所属单位应根据各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1.6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程度、灾难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5人以下的,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

2 组织领导及机构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受灾现场各个系统高效、快速运转,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如下: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工会主席、分管职业卫生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宁煤总院中心区医院、宁东救护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2.1.1.1 统一领导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2 协调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救援部门、施救单位之间的关系。

2.1.1.3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决策、组织、指挥等工作。

2.1.1.4 其他工作。

2.1.2 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负责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2.1.2.1 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

2.1.2.2 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

2.1.2.3 接收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2.1.2.4 督促、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

2.1.2.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6 建立维护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2.1.2.7 其他工作。

2.1.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工会主席担任总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主要职责:

2.1.3.1 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1.3.2 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

2.1.3.3 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2.1.3.4 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1.3.5 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

2.1.3.6 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3.7 其他工作。

2.1.4 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灵新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专业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1.4.1 技术专家组:由灵新煤矿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灵新煤矿内、外有关技术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职业病危害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2.1.4.2 抢险救灾组:由灵新煤矿宁东救护中队队长任组长,成员由专业救护队、辅助救护队及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所属其它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1.4.3 医疗救护组:由灵新煤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宁煤总院中心区医院、区内外医疗专家和相关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急救和护理。

2.1.4.4 物资供应组:由供应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供应科和事故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保证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的紧急调集和及时供应。

2.1.4.5 治安保卫组:由治安保卫队科长任组长,成员由治安保卫队及灵武市中心区的派出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人员的疏散、戒严、维持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

2.1.4.6 后勤保障组:由物业公司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物业公司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接待、车辆调度、通讯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2.1.4.7 善后处理组:由矿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矿工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走访慰问等善后事务处理工作。

2.1.4.8 事故调查前期取证组:由灵新煤矿驻矿安监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驻矿安监处、安全管理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配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卫生厅等政府部门,负责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等情况进行前期的调查取证。

2.1.4.9 新闻信息组:由矿组宣科科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组宣科、办公室人员组成,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对外发布消息,保持与外界的沟通渠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3 预警和预防

3.1 危险源监控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神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和危险源监控系统,采取人工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两种方式对危险源进行监控。结合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危险源台帐,强化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事故的预兆,按照预警机制,采取预警行动,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2 预警行动

根据所属单位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3.2.1 下达预警指令。

3.2.2 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2.3 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3.2.4 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处置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接收日常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3.3.1 员工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一旦发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调度室。

3.3.2 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的态势和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启动ⅱ级响应,如确需启动ⅱ级响应,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下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专业救护队火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应急救援通讯电话详见附表:应急救援通讯录。

3.3.3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向神宁公司、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相关上级政府部门报告。

3.3.4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和方式逐级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神宁公司和上级部门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i级响应:发生重大或可能发生重大及其以上事故由神宁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救援。超出神宁公司处置能力时,请求神华神宁公司和属地政府协助救援。

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必要时启动ⅱ级响应。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先期处置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接到预警后,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4.2.2应急救援

根据事故类型、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救援程序组织救援。

4.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报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信息发布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负责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下列问题予以及时通告和解答。

5.1 事故应急反应过程中的抢险、救灾动态。

5.2 经调查已确认的事故原因、责任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3 对事故教训的分析总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4 对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5.5 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6 后期处置

6.1后期处置及恢复生产

应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灵新煤矿人力资源科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及时报告神宁公司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对矿井事故,在此过程中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瓦斯突出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制定和采取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安全措施。

应急救援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度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并重新定期检查和维护,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6.2 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并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改进措施。

6.3 总结与评估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技术专家组对事故的破坏损失程度、抢险过程、应急求援能力等进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本着应急资源统筹计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分专业分层次建立和完善灵新煤矿应急救援系统。

7.1.2 整合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

7.1.3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签订互助协议,确保应急期间的医疗救治、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和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到位;

7.1.4 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急能力;

7.1.5 加强国内、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灵新煤矿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7.2 物资和装备保障

7.2.1 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健全以区域应急系统为主体的灵新煤矿应急物资储备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制度。在应急状态下,由灵新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7.2.2 宁东救护中队装备的主要救援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7.2.3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4 消防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提请灵武市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7.3 技术保障

7.3.1 聘请专家,组织分类分级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

7.3.2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技术信息平台。

7.3.3 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应急系统的作用,不断开发应急救援的新技术、新方法。

7.4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救援现场抢险指挥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

7.5 医疗救护

根据应急需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医疗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同时通过社会应急医疗救护资源,支援现场应急救治工作。

7.6 资金保障

7.6.1 应保证应急管理的日常费用,用于应急物质、人员训练和演练、装备储备、设备维护等。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应急资金,提高应对的处置能力。

7.6.2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7.7 基本生活保障

配合灵武市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8 人员防护和安置

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人员安全职业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生产区域内建立紧急疏散地或应急避难场所。配合政府部门使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得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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