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北仑新区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街道镇乡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防汛抗台,特种设备事故 |
|---|---|---|---|
| 制定目的 | 北仑新区出了大事故,怕死人多、损失大、影响坏,怕乱套了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全区所有街道镇乡、部门单位,矿山危化品、交通火灾、特种设备这些出大事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区长当总指挥,各部门领导各管一块,公安守现场、卫生救伤员、环保测毒气、消防灭火、交通修路。 | ||
| 管理要求 | 一接警马上动,领导立刻到现场;先救人、再排险;拉警戒线;调车调设备;测空气水土有没有毒。 | ||
| 监督与检查 | 119、110、120先报安监局,安监局报区长定要不要启动;谁不去现场、不听指挥、拖拉误事,就追责;平时要练,每年查一遍落实没。 | ||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使全区各街道、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北仑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职责》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北仑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于人为责任或自然灾害原因而造成的较大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二)本预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 矿山企业较大以上事故;
2、 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
4、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5、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6、 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7、 较大以上渔业生产事故;
8、 较大以上建筑物倒塌事故;
9、 较大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食品中毒事件;
10、 较大以上旅游事故;
11、 防汛抗台较大以上事故;
12、 其它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本应急预案最新修订时间为____年5月。
二、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领导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公安部门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因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三、 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在全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分局、质监分局、交通局、农林局、水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北仑海事处、城管局、发改局、经发局、供电局、民政局、气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总工会、工商分局、监察局、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协助现场指挥以及与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意见;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4、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提出相应的救援建议和措施。
5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食药监分局:负责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
7、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8、交通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船,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9、农林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渔业生产、农业机械、农药、杀鼠剂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水利局:负责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及时提供水情预报,负责供水、水资源的调度工作。
11、旅游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旅游单位、商场、车辆、船只和旅游景点场所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事故及矿产资源开采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建设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14、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实施消防灭火抢救行动,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增援和调动企业消防力量协同救援,按指挥部的命令参加拆危排险抢救行动,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现场险情。
15、交警大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16、北仑海事处:负责组织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
17、城管局:负责民用燃气等职责范围内事故的应急救援。
18、发改局、经发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9、供电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20、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21、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22、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23、宣传部:组织和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与“两办”联系发布事故新闻信息。
24、区总工会:配合事故发生单位对因工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工伤认定、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25、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有关资料。
26、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27、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负责参加组织伤员的医疗抢救、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8、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并参加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
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区安委办(安监局)报告,区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区安委办(安监局)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安委办(安监局)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
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口头向“二办”值班室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以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事故调查组,我区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较大以上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北仑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网络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网络图(略)
(二)北仑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流程图(略)
(三)北仑新区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人员名单及通讯电话(略)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北仑新区: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乡镇应急指挥员,安监执法人员 | 使用场景 | 非煤矿山事故,露天采石作业,山体滑坡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救不及时,死人多、损失大。法律有要求,县里也得有自己办法。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开石头、挖土的矿场,出大事故时用。 | ||
| 职责分工 | 县长总负责,副县长和各部门头儿各管一块。安监局牵头协调,公安管现场秩序,医院管救人,消防管抢险,其他单位按分工干活。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3人以上死亡就启动预案。专家到场定方案,队伍快速进现场,伤员立刻送医,设备工具随时调用。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盯着各单位落实,查谁没到位、谁动作慢。没按要求做的,通报批评,严重就处分。每年至少练一次,看哪块卡壳就改哪块。 | ||
为保证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的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露天采石、采土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及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组织有序。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际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设备和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部门的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三、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本县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
2、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本县非煤矿山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包括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政府和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和各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局、有关保险公司、浙江省电信公司苍南分公司和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置事故现场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3)县消防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宣传报导和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7)县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事故现场的地质灾害监测,制定控制地质条件变化的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等工作。
(9)县经贸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的协调供应。
(10)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县交通局: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有序通行,组织抢险物资、器材运输。
(12)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调度事故现场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械抢险救援作业。
(13)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4)县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情况的报告,提供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5)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6)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7)县总工会:负责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稳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8)县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9)浙江省电信公司苍南分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置工作。
(20)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事故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
(21)有关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图纸、资料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较大以上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三)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定期对预案可行性进行评审、修订、补充、完善,定期演练后加以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操作手册》
附件:
1、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4、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县指挥部职责及组成
6、县指挥部成员及专家通讯录
7、县安全监管系统应急工作联络表
8、苍南县非煤露天矿山企业通信录
附件2: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缓,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各部门接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本地区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现场救援指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
(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县较大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援。经县较大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启动县较大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在应急救援程序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县较大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附件3: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级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ⅱ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ⅲ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ⅳ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表格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5:县指挥部职责及组成(略)
附件6:县指挥部成员及专家通讯录(略)
附件7:县安全监管系统应急工作联络表(略)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北仑新区:较大以上生产
| 适配人群 | 市县政府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应急指挥部成员 | 使用场景 | 较大事故处置,跨部门协同救援,多行业事故应对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怕救得慢死人多,怕东西烧光房子塌了,怕环境被搞坏没法住。 | ||
| 适用范围 | 开车翻车、坐船出事、着火、挖矿炸药、锅炉爆炸、盖楼塌方这些大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带头干,副市长分块管,县里领导守本地,部门各盯自己那摊事,单位自己先动手救。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打电话报信,划警戒线不让人乱进,医生护士快到场,专业队带工具来排险。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和政府办公室盯着看,谁漏报瞒报就查谁,谁不去现场就通报批评,谁乱动现场要写说明,检查靠电话记录和现场照片。 | ||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行业(系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减少负面影响,维护我市的安全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建筑及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为社会各方救援力量创造施救条件。
四、机构设置和任务
市政府成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水利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煤管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等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给予惩处。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宣传报道组。由市、县(市、区)宣传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3、安全保卫组。由市、县(市、区)公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保护现场,维护施救现场秩序,防止和控制有关事故责任人逃逸和进行资产转移。
4、抢险施救组。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事故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市政府专家、有关专业抢险施救队伍负责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落实施救措施,组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阻止事故扩大,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医疗救护组。由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者实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出具死亡证明。
6、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交通局、经贸委、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事故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供应事故抢险施救所需器材、设备,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市政府专家组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及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遗物,接待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协调筹措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
五、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安监等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和仍有险情的,应同时报相关医疗救护机构和专业抢险队。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险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领导汇报,市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市委总值班室电话:2323136,传真:2338218;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322584,传真:2321561;市安监局值班电话:2328366,传真:2328603。矿山救护与省煤电公司联系,电话:2502559,火灾报警电话:119,医疗救援急救中心:120,道路交通事故报警:122)。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
(二)现场保护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必要时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事故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防护用品和设备,禁止违禁品带入事故现场。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六、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各类较大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方法步骤。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规定。
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物资的保障。
6、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程序。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方法。
8、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9、应急救援奖惩制度。
(二)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医疗器材、药品的储备。
(三)建立必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力量。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应急救援作用。
市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下发。即:煤矿事故由市煤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电力电网事故由市经贸委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物品运输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由市交通局负责;渔业生产事故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农机事故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工业卫生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由市旅游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局负责;龙岩市经济开发区事故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八)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从颁布____年10月16日起施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龙政综[____]304号)同时废止。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北仑新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人员,消防救援队员,环保监测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中毒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环境,想把事故伤害压到最小。 | ||
| 适用范围 | 北仑新区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管总,部门各干各的活。消防救火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卫生管伤员,公安守现场,其他单位按分工做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警119、110、120;控制泄漏源;分区域警戒;戴好防护装备;疏散群众;洗消污染。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指挥部统一喊话。不按时到岗、不按指令干活、瞒报漏报,要被追责。检查靠现场盯、电话问、事后查记录。 | ||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仑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原则
(一)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横向协调、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报警电话号码为119、110、120。
二、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仑区人民政府成立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由北仑新区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陈利幸
北仑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华伟
副总指挥:区委副书记施金国
区委副书记陈国军
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朱振甫
北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沈恩东
成员: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局长、区质监分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计经局局长、开发区经发局局长、区供电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工商分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宁波海事局北仑海事处处长、区宣传部部长、区总工会主席、区监察局局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行政主要领导。
(2)各相关单位职责
1、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情况上报,命令下达;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传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协助现场指挥以及与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意见、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区公安分局(消防、交警、治安)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受害人员营救;实施交通管制;火灾扑救;控制危险源;现场抢救抢险;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
4、区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对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组织指导救护医院和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
7、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8、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和打捞遇难人员、重要财产和物证。
9、区建设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以及砂石、水泥等物资,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10、发改局、经发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1、区供电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12、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1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14、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
15、区城管局负责民用燃气等职责范围内事故的应急救援。
16、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17、北仑海事处负责组织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8、区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单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与“两办”联系及时发布事故新闻信息。
19、区总工会配合事故发生单位对因工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工伤认定、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20、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本部门职责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1、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负责参加伤员的医疗抢救,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22、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并参加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部内设综合组、事故侦查和现场警戒组、抢险抢救组、善后处理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等。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组
1、由区安监局、开发区管委办、区府办、区监察局、发改局、经发局、食药监分局、宣传部、气象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等组成,区安监局担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救援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汇总和上报;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质。
(二)事故侦查和现场警戒小组
1、由区公安分局、安监局、质监分局、环保局、总工会、工商分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等部门组成,区公安分局担任组长。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涉及范围;
(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受影响区等;
(4)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6)负责初步收集、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治安问题;
(三)抢险抢救组
1、由区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分局、供电局、城管局、北仑海事处、事故发生地政府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1)危险化学品造成的较大以上泄漏、大火、爆炸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消防大队任组长。
(2)危险化学品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急慢性中毒及伤亡类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卫生局任组长。
(3)危险化学品车辆造成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交警大队任组长。
(4)危险化学品船舶造成的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北仑海事处任组长。
(5)危险化学品造成的较大以上生态污染破坏事故抢险抢救组,由区环保局任组长。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抢险抢救组,由质监分局任组长。
2、主要职责: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负责做好现场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
(四)善后处理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政府以及发改局、经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负责遇难者身份确定,尸体解剖、法医鉴定及医疗等;
(五)环境监测组
1、由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组有关人员组成,环保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1)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扩散方向,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2)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
(六)技术专家组
1、由若干名专家组成。
负责提出抢救、控制事故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它有关应急救援技术服务,承办北仑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案启动的条件
(一)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二)初步确认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
(三)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
(四)事故现场信息反馈,事故一时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事故发生的。
(五)其它根据事故现场报告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预案启动的程序
(一)由119、110、120报警指挥中心初步认定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随即向区安委办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委办)接到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三)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综合组立即通知有关技术专家赶赴指定地点,抢险抢救组通知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现场指定地点。
六、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切实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对于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具体的处置措施见附件一。
(六)分区域处置措施
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可发生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等事故。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见附件二。
(七)其它应急控制性保护措施。
七、救援终止及后续工作
(一)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救援终止。
(二)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事故单位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情况。
(三)新闻信息发布由“二办”和区宣传部负责实施。
(四)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紧急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立即报告区政府(开发区)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总工会和事故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及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主管部门,同时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部门。
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人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由“二办”、安委办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其它
1、区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2、因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伤亡损失以及应急救援中支援单位所耗费的费用,其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分析认定结果,由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一般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本次修订时间为____年5月。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区安监局备案,并做好演练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九、附件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三、北仑新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网络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一切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进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方向及有关措施。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有害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事故现场上能做到正确使用,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同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并根据事故情况和进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方向及有关措施。
应急处理时要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迅速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措施。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堵漏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减少气体向周围扩散程度。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量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木屑、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并收集到密闭容器中。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救援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等。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会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切实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⑶如果火场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进行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等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大于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切实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口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5、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医疗救护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现场状况及中毒病人症状,在自身有良好防护的条件下,立即按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救护工作。
(2)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期间,如现场任何人出现中毒的可疑迹象或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紧急治疗,并视病情需要尽快护送到医院请医生诊治。对于特殊物料,应请专业化工职防所进行医疗监护。
(3)医疗救护人员在中毒急救时,应按病人接触化学品的中毒途径进行治疗(应急处理)。其要点是:若皮肤接触,因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马上用大量的水冲掉皮肤上的化学品,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若仍粘有化学物品的痕迹,再继续冲洗15分钟;若有化学灼伤情况,按化学灼伤治疗要求进行治疗;若眼睛接触化学品,用大量水轻轻冲出眼睛中的化学品,冲洗时眼睛应保持展开,冲洗需彻底,时间15分钟以上,并用钟表计时;如对化学品是否已被冲洗干净怀有疑问的话,再复冲洗15分钟,并及时送医院诊治。若病人为吸入性中毒,应立即将病人从污染的空气中转移到新鲜空气处,抢救时抢救人员应配戴自给式呼吸器;检查病人是否在呼吸,以及有无脉搏,如无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若无脉搏,需进行心脏按摩;病情恶化者,应及时送医院诊治;若病人为摄入中毒,视摄入化学品是否为腐蚀品决定是否可采用催吐法。神志不清时,不要给病人口服任何东西,如无呼吸,予以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医治。在所有情况下,应使其保暖直至复原。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可能受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为距事故中心点0~500m范围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最高,危险化学品大量扩散,并可能伴有发生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等事故。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为距事故中心点500~1000m范围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会发生人员的伤害或物品的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存在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并及时做好人员、物资应急疏散等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三:
北仑新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网络
(一)应急指挥组织网络图
(三)北仑新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人员名单及通讯电话(略)
(四)北仑新区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各应急小组成员名单及通讯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