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陵区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安监执法人员,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事故,滑坡滚石,高空坠落 |
|---|---|---|---|
| 制定目的 | 矿山容易出滑坡、滚石、坠落这些事,人命关天,得赶紧救,少死人少赔钱。 | ||
| 适用范围 | 东陵区所有非煤矿山,死3人以上或伤10人以上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区领导管总,安监局干活,企业自己先救,公安管疏散,医院管救人,民政管家属。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2小时内必须说清楚;现场别乱动东西;工人要戴好防护装备;按避灾路线跑。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天天查,不报、迟报、瞎报的,企业挨罚,干部丢帽子,严重了进派出所。每月演练一次,不练扣分。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陵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全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发生事故企业要按企业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东陵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2指挥部职责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2.3队伍编成及任务
区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2.3.1指挥协调组
组 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区经济局局长
任务:
a.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消防大队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3.2事故救援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a.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b.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c.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3.3技术专家组
组 长:由总指挥确定
a.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c.参与事故调查。
2.3.4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2.3.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区卫生局局长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2.3.6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
2.3.7事故调查组
组 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总工会副主席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2.3.8事故综合组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
b.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c.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值班安排。
2.4快速反应力量
2.4.1全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消防及专业救援力量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的力量为主体,组织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2.4.2 快速反应力量组成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大队
区卫生局
2.5 基本救援力量
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等医院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2.6指挥中心设置
指挥部设在东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
2.7应急联动机制
启动东陵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急救、医疗、供电、交通及警戒等相关系统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滑坡;二是滚石;三是高空坠落;四是机械伤害;五是车辆伤害。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东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非煤矿山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全区开通非煤矿山安全报警电话(),设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受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属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
分渠道:乡、街安监中队或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再由指挥部报送上级部门。
3.2.2信息报送时限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东陵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预警
指挥中心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4.2预警的分类
预警分类:按照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4.3预警发布
东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非煤矿山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响应程序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安监局及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乡、街、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3基本应急
4.3.1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统称矿主)。
4.3.2矿主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并及时上报指挥中心或拨打110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
4.3.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坍塌、滑坡等类型,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保险
5.3.1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非煤矿山企业应以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为先期紧急处置队伍;
(2)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列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团体、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物资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区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资金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3技术保障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立非煤矿山安全技术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织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4.2培训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应急救援培训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并促进行政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开展。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应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6.4.3演习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7.1.1非煤矿山
指除煤矿(含石煤)以外,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和作为化工原料、建材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固体矿物的矿山。
7.1.2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7.1.3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够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为。
7.1.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修订
本预案由东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2.2管理与更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3.2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陵区:非煤矿山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县区应急指挥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 使用场景 | 非煤矿山事故处置,跨区域矿山救援,重大隐患预警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伤人多、赔钱多,现场乱哄哄没头绪。 | ||
| 适用范围 | 合肥所有开矿的厂子,包括采石头、烧砖瓦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市领导拍板定调,安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秩序,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路通,环保管污染。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先救人再查因,划警戒线,调专家来,分组干救援、医疗、疏散、通信这些活。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电话,安监局查落实,县区要按预案练,不报、迟报、乱报要挨批,严重了追责。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合肥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下列事故时的应对工作:
(1)已经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本市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县区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救援组织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
1.5 本市非煤矿山企业现状
非煤矿山企业分布:本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00多家,主要类型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露天采石企业和砖瓦生产企业。采石企业约100家,主要分布在肥东县、肥西县;砖瓦生产企业近300家,主要分布在肥东、肥西、长丰三县。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
(1)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计委、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合肥军分区、武警合肥支队、合肥供电公司、**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电信合肥分公司和各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
2.1.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县区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市计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3)市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市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7)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供电。
(8)市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市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调查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措施的建议。
(10)市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其它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3日常工作机构
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地、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本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承担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具体工作。根据有关县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请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对非煤矿山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非煤矿山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为群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非煤矿山事故灾难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并按程序上报省应急指挥机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当报告上级政府,其中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 (ⅳ级)、较大 (ⅲ级)、重大 (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0人以下中毒 (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或30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 (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授权部门批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并在省及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2 ⅰ、ⅱ、ⅲ级响应
4.2.1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立即向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2.2应急决策
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2)向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贯彻国家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7)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省、市。
4.2.3 现场处置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搜集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对相关信息资料和检验数据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决断;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
4.2.4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非煤矿山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 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疏散,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计委、财政、商务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工作。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有关情况。
(12)特种应急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环境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及省驻肥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5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3扩大应急
4.3.1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4.3.2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市政府召集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有关专家、应急救援专门机构等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省政府决定,提高响应级别。
4.3.3扩大应急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调度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4.3.4扩大应急后,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4.4信息发布
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矿山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区域特点建立必要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基地,充分发挥消防队伍的作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2.3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各级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2.5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事故发生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市经贸委、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6.2.6 资金保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6.2.7 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非煤矿山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非煤矿山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非煤矿山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6.4.2培训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非煤矿山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6.4.3演习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县区(含开发区管委会)、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县区(含开发区管委会)、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市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7附则
7.1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绐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非煤矿山事故预案体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市或者一个县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7.3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来源;非煤矿山事故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4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非煤矿山事故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领导的指示;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7.5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6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电话:0551-3537759(白天)
0551-3537763(晚上)
7.7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7.8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陵区:非煤矿山
| 适配人群 | 片区安全组长,街道安监员,矿山救护队长 | 使用场景 | 非煤矿山事故,露天采石场救援,山体滑坡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事伤人赔钱,爆炸塌方滑坡太吓人,得提前想好咋救人才行。 | ||
| 适用范围 | 五华区所有采石头、挖沙、烧砖的厂子和工地。 | ||
| 职责分工 | 区领导拍板定调子,安监局牵头干活,街道乡里管自家地盘,公安医院各干各的活儿。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110、120,拉警戒线,救人运伤员,查清现场再挪东西,不能乱动证据。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盯着各单位报预案、搞演练,不报不练就通报批评,出事没按预案办要追责,每年至少演一次,看电话通不通、人跑不跑得快、队伍来不来得及。 | ||
为做好我区非煤矿山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保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各司其职、果断实施、消除险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社会支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涉及非煤矿山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各安监站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区救援队伍增援。
二、应急救援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除煤矿外),以露天采石场、取土场、砖厂、采砂场为主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爆炸、塌方、山体滑坡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适用本专项预案。
三、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片区组长,应立即向五华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案,五华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由区人民政府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1、五华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事故发生(行业)单位的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2、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区长因特殊情况不在市内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临时总指挥,以上领导均不在时,领导小组成员递补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设若干名,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卫生、交通、国土、环保、工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事故发生地片区组长
(二)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制定对事故的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
(3)调用应急救援物资、矿山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进行工程抢救及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
(4)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
(5)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
(4)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5)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6)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7)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办公室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设置若干专业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转移、疏散工作;
(3)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片区组长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协调指导。
其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矿山救护队现场施救。
(2)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五华分局局牵头,事故单位所在地保卫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协助指导。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交通秩序,设立警戒,疏散群众。
(2)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的不安定因素和维护社会治安,为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实施,提供必要的良好环境与保障措施。
3、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协助指导。
(1)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地方医院配合负责实施。
(1)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订抢救方案,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5、交通运输组:由事故单位或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公安部门配合。
(1)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
(2)保障抢险救灾交通道路的畅通与救援物资及时到达现场。
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安、工会、民政、劳动保障、卫生、保险等部门配合。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妥善安排家属生活;
(3)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7、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区有关部门协助指导。
其主要职责: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区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和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3)区卫生局:负责联系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5)区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6)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7)区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8)区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9)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0)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1)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部门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程序
1、通讯联络与事故报告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所在片区的组长,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抢救伤员;立即向区政府、区安监局报告。我区非煤矿山事故的报警方法为直接拨打110、120报警电话,或拨打区政府值班电话3622562、361855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3616397、3626101。
2、区政府、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按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救援要求
1、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全面整合救援网络,最大限度的利用救援资源,充分发挥非煤矿山片区救援力量,让各个片区能在第一时间动员、组织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抢救。
3、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4、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现场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区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省或市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继续完善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片区管理制度,对非煤矿山企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指定片区组长负责管理、监控。在畅通信息和工作渠道的同时,做到全面、准确地掌握各个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二)加强对砖厂、取土场的监督、管理,完善砖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督促砖厂负责人根据自身的生产安全状况、事故隐患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制定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并将预案报五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八、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五华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和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时机成熟后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补充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九、相关事项
(一)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涉及非煤矿山的街道办事处、乡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五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区属各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陵区:非煤矿山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安监执法人员,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露天采矿作业,边坡滑坡处置,矿山车辆事故 |
|---|---|---|---|
| 制定目的 | 露天掏采容易滑坡坍塌,运矿车乱载人超载,怕出大事伤人赔钱。 | ||
| 适用范围 | 永宁县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是贺兰山东麓4家砂石料场。 | ||
| 职责分工 | 县长总管,安监局长盯日常,公安守现场,卫生救伤员,国土看地质,交通运东西。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20和县里,现场先自救别乱动,抢救时留标记拍照片,药品车辆随时待命。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定期查预案和设备,谁不到岗谁拖后腿就追责,救援不力要通报,进度得天天报指挥中心。 | ||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降低事故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并在《永宁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灾难辨识
露天违规掏采,山体滑坡、坍塌,运矿车辆违章载人、严重超载都有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危险。
二、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应急救援范围为:发生在本县境内,一次死伤亡3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及以上;其他性质严重、危险及影响重大的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原则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有:预防为主、区域防范、分级管理、紧急处置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各自分工负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紧急抢救、安全抢救、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现有非煤矿山企业4家,分布在贺兰山东麓,以露天开采砂石料为主。
五、应急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一)报告程序
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的的第一时间,向就近医院、120急救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坍塌、车祸、物体打击等)等。县政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察明情况、实施救援,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二)救援程序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调集车辆和救援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作出明确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布置救援任务。
4、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8、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
9、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和救援工作。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名单附后),指挥中心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县安监局局长路旭东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021879,8011879。
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及组织系统;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救援总指挥;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落实。
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制定、修订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对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检查配备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方案展开工作。
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受伤人员营救、危险控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提供相应技术、设备、资料支持。
(四)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
(五)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设备、器材及物资。
(六)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
(七)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八) 县检察院:按照规定和上级安排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县监察局:参与配合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报责任事故处理情况。
(十)县总工会: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监督检查工伤事故处理、社会保险情况。
(十二)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指挥中心决定。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县武警中队是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成员单位领导应按时限、地点及时赶赴现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参与救援。
(五)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高度负责,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七)专业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救援组织必须服从指挥中心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陵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安监执法人员,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事故救援,坍塌应急处置,山体滑坡抢险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故,人死得多,财产损失大,社会不稳。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只管爆炸、坍塌、滑坡这些大事。 | ||
| 职责分工 | 市里领导统一指挥,安监局牵头协调,公安管现场秩序,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路通,环保管污染,各县区自己先救自家事。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24小时有人接电话;专家到场定方案;队伍快进快出;伤员先急救再送医;清理完现场才能撤。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平时检查预案和演练,出事时看谁没到位、谁动作慢;没按要求做的,单位要批评,个人可能被处分,严重就交警察;市里每年查一遍,有问题就改。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1.4.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4.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
各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2.3.1市安监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3.2市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2.2.3.3市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2.2.3.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2.2.3.5市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2.2.3.6市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2.2.3.7市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领导小组。
2.2.3.8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2.2.3.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2.3.10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3.1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3.1.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3.1.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 区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3.2启动程序
3.2.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3.2.2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2.3有关县(市)政府和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行动
4.1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
4.2救援要求
4.2.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4.2.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2.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2.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5、事故后期处置
5.1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2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5.3由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5.4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6、附则
6.1奖励
在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1.1出色完成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6.1.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非煤矿山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6.1.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6.1.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责任追究
在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1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的;
6.2.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6.2.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非煤矿山事故真实情况的;
6.2.4拒不执行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2.5盗窃、贪污、挪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2.6阻碍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2.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2.8有其他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造成危害行为的。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旅行。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陵区:z县重特大非煤矿山
| 适配人群 | 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县级应急指挥部成员,乡镇政府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非煤矿山事故,重特大事故响应,死亡3人以上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死人多、损失大,影响地方安稳。 | ||
| 适用范围 | 麻栗坡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死3人以上或影响大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副县长总指挥,安监局牵头协调,公安管警戒,卫生管救人,乡镇和企业各守各的摊子。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分级响应、设现场指挥部、分组干活、防护装备配齐、人员听指挥进退。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委办盯着流程走,县政府抽查落实,谁漏报瞒报、不听调遣、乱动物资,就追责处理。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
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作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利用全县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分类指挥、分别处置。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麻栗坡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麻栗坡县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任主任。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事故抢险、物资供应、技术资料、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报道9个工作组。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二)研究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
(三)评估事故的损失与影响;
(四)负责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建设,制定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五)必要时协调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分析、评估、传递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三)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的启动工作;
(四)协调各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动员联动各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五)掌握和报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或公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六)建立和完善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和检查各乡镇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习,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七)负责特殊应急设备和设施的调度及协调专业救援机构参加救援。
2.2.3警戒保卫组工作职责
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当地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现场,恢复道路交通,积极参加救护,协助事故调查及评估、理赔工作。
2.2.4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
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医疗、医药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调动医护人员、器械、药品参加抢救工作。
2.2.5事故抢险组工作职责
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抢险队员或专业抢险机构、专家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抢险等工作。
2.2.6物资供应组工作职责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2.2.7技术资料组工作职责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2.2.8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
由县政府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2.2.9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做好善后处理;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2.10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由县安监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2.11新闻报道组工作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3.预警预防机制
3.1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向县安监局报告,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相关机构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是否响应,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4.应急响应
本预案的启动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办、安委办分别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
4.1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三)经专家对警情判断和领导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2信息资源整合
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梳理,并及时反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观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指挥部应果断决策,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5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力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6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该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各乡镇人民政府会要同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
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按程序报告事故调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2奖励与责任
6.2.1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二)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三)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陵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
| 适配人群 | 矿山安全总监,应急指挥中心人员,乡镇安监员 | 使用场景 | 露天采场边坡治理,井下冒顶透水处置,爆破作业风险管控 |
|---|---|---|---|
| 制定目的 | 矿山容易出大事故,冒顶、透水、滑坡、爆炸、超载这些事都可能要人命。得有个办法快点救人、少死人、别让事越闹越大。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包括井下和露天作业点,还有管矿山的单位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县政府管总,安监局盯日常,乡镇政府守本地,矿山自己先救,公安消防医生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20和县里,现场拉警戒线,抢救伤员不乱动东西,车辆人员听指挥,水电通信赶紧修好。 | ||
| 监督与检查 | 指挥中心随时查进度,乡镇和部门必须按时到现场,谁不到岗、拖拉、不配合,就追谁的责任,还要通报。 | ||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灾难蔓延扩大,降低事故危害后果,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灾难辨识
井下开采冒顶及坍塌、透水,露天违规掏采,边坡浮石的排险达不到安全要求,山体滑坡、坍塌,爆炸物品管理疏漏,违章破爆作业,运矿车辆违章载人、严重超载都有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危险。
二、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应急救援范围为:发生在本县境内,一次死伤亡3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及以上;其他性质严重、危险及影响重大等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原则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有:预防为主、区域防范、分级管理、紧急处置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各自分工负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紧急抢救、安全抢救,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应急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一)报告报警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启动矿山应急预案实施救援的同时,向就近医院、120急救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事故类型(坍塌、坠落、打击、冒顶、爆炸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线路、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乡镇政府接到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察明情况、实施救援,核实情况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速向总指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总指挥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通知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县指挥中心(或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州指挥中心和州政府相关部门。
(二)救援程序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队伍救援任务。
4、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9、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理整治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参与或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名单附后,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地点在粮食局三楼),电话:0718—5824219,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订;落实应急领导及组织系统;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救援总指挥。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特大事故接受上级指挥。
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制定修订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对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模拟演习工作。
成员由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及抽调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1、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讨论、研究和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方案,报经指挥中心审定后立即送达抢险救援小组实施。2、掌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搜集整理事故信息材料,报经总指挥审定后报告和发布。3、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对策措施。4、综合协调、安排和处理各组之间、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或区域之间的有关工作事项。5、实施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6、负责通信联络和指令传达。
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专业小组:
(一)抢险救护组:由公安、消防、武警、专业救护队,事故单位应急队、关键工人、卫生、医疗机构等人员组成,由一名副总指挥或公安局局长或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实施指挥中心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分析和处理危险目标,清查、搜寻和抢救伤害失踪人员,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二)技术专家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指定一名专家负责。主要职责:调查、分析和确定设备、设施、物品及工艺技术主面的原因,预测事态趋向,制定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
(三)警戒保卫组(或秩序维护组):由巡警、交警和事故单位内保人员组成,由公安局确定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疏散转移群众,保护事故现场、设备、物资,提取采集证据样本,监控有关责任人。
(四)后勤保障组:由公安、交警、交通、通信、气象、电力、经贸、财政、民政、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组成,由一名副总指挥任组长。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调度和供应救灾设备和物资,保证水电、通信、交通畅通,组织救灾资金,安排食宿接待及所需生活必需品,提供气象服务资料。
(五)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工会、公安、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组成,由乡镇政府领导牵头负责。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葬、伤员救治,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及相关人员安抚、补偿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六)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规定,由其调查处理资格主体牵头负责,安监、工会、监察、检察、公安、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参与配合。主要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提交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还可细分技术鉴定组、管理调查组和综合分析组。鉴定组由3—5人组成,负责了解事故概况、经过和直接原因调查分析,提交技术鉴定报告。管理调查组4—6人组成,负责对责任对象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部署安排、检查督办、规章建设等方面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查明间接原因。综合分析组由3—5人组成,综合审核、整理和分析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报告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七)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参加,按照审定程序,统一口径如实宣传报道事故救援及相关情况。
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方案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具有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能力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迅速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危险控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重特大危险源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必要救援抢险的物资、材料,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参与配合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四)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提供伤害诊断情况,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五)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设备、器材及物资。
(六)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
(七)民政部门: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八)宣传部门: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如实报道事故情况。
(九)电力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救援供水供电。
(十)县检察院:按照规定和上级安排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侦察取证,对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发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的公告、新闻发布和通报。
(十一)县监察局:按照规定和上级安排,参与配合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工作,通报责任事故处理情况。
(十二)县总工会:参与配合事故调查,监督安全监管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及调查工作。
(十三)保险部门:负责保险宣传动员,投保理赔及事故处理相关工作。
(十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伤事故认定、职业病及伤残等级鉴定,监督检查工伤事故处理、社会保险情况,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
(十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勘察、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提供相应技术、设备、资料支持,负责组成专家小组并承担其职责。
事故单位职责
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和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六、应急救援培训演练
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可以片区为单位),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成员单位每年定期组织1—2次培训,针对危险目标及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七、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抢险应急救援所需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所在地政府财政、民政、保险等有关部门筹集垫支,事故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应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费用按照事故单位与其签定的《救护协议》的约定条款办理。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每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修订。
(二)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指挥中心决定。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县武警中队是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应按时限、地点、穿戴及准备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参与救援。
(五)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高度负责,未经同意,不得离岗,否则追究纪律及法律责任。
(六)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七)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县安监局备案。
(八)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物资及人员,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中心统一调配,不得阻拦拒绝、设卡刁难、抬高价格、各行其是。专业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救援组织必须服从指挥中心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陵区:非煤矿山
| 适配人群 | 矿山安全监管员,镇级应急指挥员,矿山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非煤矿山事故,塌方救援,爆炸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没人管,死人伤人赔钱多,想快点救人救东西。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开矿的地方,死3到10人、伤10到50人、损失超1000万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副县长总管,安监局干活,公安管疏散,卫生管抬人,交通管运东西,镇里听指挥。 | ||
| 管理要求 | 立刻报县里,拉警戒线,挖人灭火,送医送药,专家到场出主意,别让事故变大。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盯着各镇和单位做没做,不做就通报批评,出事要追责,每月查一次演练真不真。 | ||
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所在镇做好相关工作。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充分依靠公安、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县救援队伍增援。
(六)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施救的全部费用。
二、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一)非煤矿山事故主要有塌方、爆炸、机械伤害、触电、水灾等类别。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自然灾害影响。
(二)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隔离、屏蔽、支护、挖掘等。
三、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安监工作的副县长(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县委办、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及有关镇政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指挥部职责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镇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各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协助救援队搜救。
5、县交通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6、县卫生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关医护人员;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
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9、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善后相关工作,主持经济赔偿协调会议。
10、事发镇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预案;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和情况;参与事故救援有关协调工作;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四、应急响应
(一)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县安监、公安等部门及当地镇政府,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认为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滦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监、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授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县政府确定非煤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或请求启动市级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救援组:由县消防大队、企业抢险队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和危险源控制及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后危险状态的排除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定点医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安全疏散警戒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发镇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四)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交通局和事发镇政府负责。
(五)环境监督组:负责对事发地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的影响,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专家咨询组: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事故单位、事发镇政府组成,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该组由县政府办负责。
(八)事故善后工作处理组:负责协调处理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事宜,组织事故单位与当事人的协商调解工作,县安监局、公安局,事故单位所在镇政府参与。该组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新闻组: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该组由县委办负责。
六、应急救援设备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掌握辖区内推土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的数量、分布、所有者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并要造册登记。各医疗单位负责提供医疗急救服务,并备用急救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七、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要时进行及时修订。
(二)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专业实施方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陵区:非煤矿山事故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矿长,区安监执法人员,国土分局监管员 | 使用场景 | 露天采石应急,地热开采事故,矿泉水井突发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财产损失大,社会乱套,经济受影响。 | ||
| 适用范围 | 集美区所有挖石头、挖土、挖沙、采地热和矿泉水的矿山企业。 | ||
| 职责分工 | 副区长带头协调,各部门领导各管一块,矿长自己管好矿山,小矿指定专人负责。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启动预案,救人第一,保护现场,分级响应,不能拖不能瞒。 | ||
| 监督与检查 | 区安监局盯着,企业不报要追查,报晚了或漏报要批评,每年搞一次演习看效果。 | ||
为了使集美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重特大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原则,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各成员单位在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3、实行企业、区级、市级分级响应,三级联动,协调一致。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厦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厦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露天采石、采土、采砂、地热和矿泉水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适用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一)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
(三)一次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特大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任组长,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集美公安分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分别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集美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集美消防大队、集美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二分局、集美环保分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办),办公地点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2、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区非煤矿山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和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3、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理小组;矿山规模较小,则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由矿长直接领导。矿山企业应编制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应急处置办备案。
4、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召开应急处理协调会议;与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及时传达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示;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和应急救援单位的关系。
5、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非煤矿山企业应急处理小组或矿长,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区应急处置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职能分工及任务
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五个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1、事故救援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领导担任。
任务: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2、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长:集美公安分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集美交警大队领导担任。
任务: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区卫生局领导担任。
任务: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组织血站、疾病控制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事故发生后的有关防疫工作。
4、事故善后协调组
组长: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区民政局领导担任。
任务: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治疗费用和待遇赔付等善后处理问题。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集美公安分局、区工会、区监察局领导担任。
任务:依法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
(三)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1、快速反应力量以应急救援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的力量为主体,组织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快速反应力量组成: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集美消防大队、集美交警大队、区卫生局。
2、基本救援力量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社会救援力量由非煤矿山企业所在镇、街道和医院组成,根据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3、应急联动
启动区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非煤矿山所在镇、街道及消防、公安、交通、急救、医疗部门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四、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事故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区应急处置办报告,同时报告市救援指挥中心,并配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险情进行勘察,采取果断措施排险,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预警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区应急处置办报告,区安全监管局为第一响应队伍,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信息。区应急处置办负责信息收集、处理。预警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区应急处置办24小时开通预警电话:6665186。接到非煤矿山事故报警求救信息后,应立即将信息报市非煤矿山事故指挥中心。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分为四级:事故死亡人数1~2人为一般级(ⅳ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为较重(ⅲ级);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为严重(ⅱ级);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为特别严重(ⅰ级)。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1、发生一般级(ⅳ级),启动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较重级(ⅲ级),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报市级指挥中心。
(二)响应程序
1、现场处置: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继续扩大,并报告矿长。矿长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打110报警,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区应急处置办,由区应急处置办负责处置。
2、现场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事故快报:事故单位负责写出事故快报,2小时内向区应急处置办报告,区应急处置办负责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地址和联系人、电话;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初评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盖章和报告时间。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4、应急处置程序
区应急处置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应急抢救救援工作。
5、提升响应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原应急响应部门必须按分级响应机制规定逐级上报,提高相应响应级别。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善后协调组会同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好人员安置、工伤鉴别、补偿、社会救助、保险、现场清理等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事故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认真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四)区应急处置办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通讯录。
(二)设施与设备保障
区应急处置办应对现有矿山企业的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联系人员,确保及时调用,企业必须保证设施和设备、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三)交通运输
应急处理所需交通运输由参与应急救援政府部门、事故单位负责。
(四)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社会动员、紧急避难所、技术储备保障等按《厦门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在政府各部门电子信息网、报刊等媒体公布本预案。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广大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培训
各有关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应急处理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区安监局监督检查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并在每年6月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安排应急处理知识学习。
3、演习
区应急处置办根据需要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八、附则
(一)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执行。
(二)本预案由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陵区:非煤矿山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乡镇应急指挥员,安监执法人员 | 使用场景 | 矿山事故救援,重特大事故处置,乡镇属地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矿山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损失大,得赶紧定个规矩把救援理清楚。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挖矿的厂子,像砖瓦窑、地热水厂、矿泉水厂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副县长带头管总,安监局牵头协调,公安管现场秩序,卫生管救人,乡镇自己先动手救。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报,队伍立刻出发,专家现场拿主意,伤员快送医院,设备工具备齐,事后认真打扫现场。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盯着各单位干没干,乡镇和企业要按预案练,不按时报、不听指挥、拖后腿的,该处分就处分,该追责就追责。 | ||
为保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砖瓦窑厂、地热水、矿泉水厂等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乡镇(场)、各街道办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县救援队伍增援。三、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中央、省、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乡镇(场)、街道办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县公安局长
成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工业经济发展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气象局、电业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河南省通信公司商水分公司和各乡镇(场)、街道办、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6)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8)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经济发展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质、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以及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4)县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6)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央、省驻周、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非煤矿山企业,由各乡镇(场)、各街道办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控和管理。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三)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二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商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