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

适配人群吊装指挥员,彩板安装工,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钢构吊装,屋面安装,工地入口管理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摔跤、砸伤、被吊物碰着,衣服鞋子不整会绊倒,风吹彩板乱飞。
适用范围所有进工地的人,包括工人、指挥员、检查员,还有吊装区、屋面、入口围栏。
职责分工工人自己戴好帽和鞋,指挥员盯吊装,班长查工具归位,安全员贴标语挂手册。
管理要求帽带扣紧、鞋带塞好、吊臂下不站人、彩板捆牢、大风停活、随手收工具。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每天开工前看一遍,安全员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工重学,再犯扣工时。

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须依下列规定着装:

(1)、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2)、穿着制式服装,并扣好衣扣,将裤管束紧。

(3)、穿着工地鞋,并绑紧鞋带后将鞋带反塞。

(4)、配挂安全索,并附着于肩上,

(5)、戴好安全工作手套。

2.安全标语布置规定:

(1)、进入工地请戴好安全帽(张贴于入口处)

(2)、非工作人员请勿入内,谢谢合作(张贴于入口处)

(3)、工地危险,请勿靠近(张贴于工地围栏上)

(4)、保养期间,诸多不便,敬请原谅(张贴于工地围栏上)

(5)、施工车辆,出入口请勿停车,谢谢合作(设标识牌于车辆出入口两侧),视需要使用

(6)工地安全管理手册(挂于出入口处)

3.钢构吊装安全规定

(1)、钢构吊装应由专人指挥

(2)、吊物及吊臂下严禁站人

(3)、所有吊装工作必须使用牵引线

(4)、避免屋面主梁损害,钢梁上下两翼与钢索之间应放木块或其他材料措施,以免吊装时造成钢梁变形。

(5)、锁定钢梁时,应采用安全带与安全牵引保护设备,具体方式如附图一

(6)安装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中,防止工具下落砸人。

4.屋面彩板安装安全规定

(1)、彩板成型于屋面上后,应及时捆绑于檩条上,5-6张一捆

(2)、为防止彩板下滑应在最下一根檩条处设置一块挡板

(3)、应以成型机中心为中线,向两边依次顺序堆放,堆放于大梁处

(4)、屋面彩板安装时,应设置水平移动式安全网。

(5)、搬运钢板时一定要戴手套

(6)禁止随意抛掷物品及施工工具

(7)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安装作业,且须将屋面上之彩板及材料等绑牢方可离开屋面

5.工地人员整理整顿规定

(1)、工作场所内每件物品有其固定存放

(2)、地面应经常保持干净平坦

(3)、工具及构件使用完毕应归还原处、

(4)、废弃物不应堆积于工作区域办公室内

(5)、保持所有走道、阶梯、工作区通行无阻

(6)、养成每人有随时拾捡垃圾及杂物之良好习惯

(7)、尖锐或易伤人之物品应妥善放置,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8)、油类或化学物溢于地面或工作台上,应立即擦拭或清洗干净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机器设备安全防护

适配人群设备管理员,操作工,机修电工使用场景设备选型,日常点检,预检预修
制定目的设备老出问题,工人容易被伤到,厂里东西也总坏。想让机器不伤人,也不乱坏。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机器设备,包括新买的和改过的。
职责分工厂长管大方向,机修电工盯维修,操作工每天擦擦机器、看看有没有漏油漏电。
管理要求装好防护罩,定期点检,坏了马上报修,换零件按周期来,不能拖。
监督与检查机修每月查一次设备,总工务每年定大修计划。没做到就扣绩效,查出问题要重做记录。检查由行政部牵头,电工机修一起盯,不配合的要重新培训。

一、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机器设备安全防护管理。

三、设备选购

1.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工厂生产特点、工艺要求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厂主管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新设备需经过行政部、电工、机修、生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五、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机修(电)工给予排除维修。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电工及维修工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机修(电)工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六、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2.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2.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2.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七、设备检查制度

1.机修(电)工维修人员,每月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记录

2.每一年由使用总工务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记录。

八、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1.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2.设备报废手续

2.1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行政确认并签署意见。

2.2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行政部确认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管员人员理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3.3设备改装后需经过行政部、机修、电工、生产部门评估并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设备防护

4.1对新设备和/或改装过的设备进行评估,首先考虑消除危害,其次考虑危害防护。

4.2设备防护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固定到位。

4.3防护装置不得引起其他危险。

4.4位于工作面上方不足 2.1 米(7 英尺)处的风扇和其他旋转设备必须装上防护装置,并且开口应小于 1.25 cm (0.5 in)。

4.5带有旋转部件的机器必须封闭并加装自动关闭的联锁装置

4.6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会移动的机器或设备进行防护。

4.7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机器上的防护装置。

4.8进行预防性维护和修理时要符合上锁/挂牌的要求。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工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适配人群机械操作人员,现场设备管理员,单位工程负责人使用场景机械作业现场,起重吊装作业,设备进场交底
制定目的工地机器多,容易出事。怕操作不当伤人,怕设备坏了砸人。
适用范围所有开机械的人,工地上的各种机器。
职责分工操作员要学好才上岗;负责人要交底清楚;设备部门要检查过关。
管理要求戴好防护用品;机器要完好有防护;不能随便交别人开;离电线沟渠远点。
监督与检查上岗前查证;现场有人盯着;设备部和负责人一起验;不守规矩就停岗重训。

工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4)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5)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输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计算)。

(6)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旧城改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适配人群现场专业电工,电气设备操作员,安全监护人员使用场景临时用电施工,潮湿作业环境,高危电气作业
制定目的怕电线漏电、短路、过热起火,也怕人不小心碰到带电东西受伤。
适用范围工地所有接电干活的人、配电箱、开关箱、电线、灯具、焊机这些。
职责分工电工要装好修好设备;用电的人要检查设备、断电锁箱;负责人要安排检查、管好人。
管理要求必须装漏电保护器;超24v要防触电;箱子要放稳放干;一机一闸;禁用坏熔丝;禁放杂物进箱。
监督与检查每月电工查修一次;查时必须断电挂牌;专人管箱上锁;不照做就停工整改;没证不能碰电;发现隐患马上报。

第一节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安全电压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组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 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 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且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5)各种箱体的金属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5、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①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②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③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④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⑤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一级相应的电源

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二、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第二节 施工现场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一、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超过负荷引起火灾。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并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因导线安全间距不够,绝缘等级不够,年久老化、破损等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急剧升高,造成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发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柱压接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随着时间增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4、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火灾。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线圈绝缘损坏,匝间短路,铁芯涡流加大引起过热,变压妻绝缘油老化、击穿、发热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电动机发生线圈短路,转子扫膛,单相运转等故障时,都会使电动机过热,绝缘燃烧引起火灾。

5、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炉等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当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6、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回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还有许多,这就要求用电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

二、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1、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小于电缆或空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2、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刷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3、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测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5、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6、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击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7、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9、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有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0、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适配人群架子工,模板工,吊装指挥使用场景高处作业,模板拆除,立体施工
制定目的怕工人站不稳摔下来,怕上面掉东西砸到下面人,怕平台塌了出事。
适用范围搭架子的、装钢平台的、做支模粉刷砌墙的工人,还有管这些活儿的人。
职责分工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守规矩,安全员天天查平台和防护栏,技术员算清楚承重。
管理要求平台四周要有栏杆,必须有爬梯,荷载标清楚,上下不能同时拆模板,通道口要搭棚子。
监督与检查工长每天看一遍,安全员每周查三次,发现没栏杆或超重就停工整改,再犯就换人干。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n,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用声(48~5 1)×3.5mln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

第二节交叉作业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适配人群架子工班组,物料提升机司机,安全防护员使用场景脚手架搭设,龙门架安装,高处作业防护
制定目的怕工人摔着碰着出事,怕脚手架倒了、电梯出毛病、电走火、机器伤人。
适用范围所有分包队、班组长、干活的工人,工地全部区域和设备。
职责分工管理人员盯现场,班长管好本组人,工人自己戴好帽子系牢安全带。
管理要求脚手架铺满板子、设护栏挡脚板,电梯口搭棚子,洞口盖严或围栏,用电不乱拉线。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天天查,谁不照做就停工整改,再犯要罚钱扣分,严重就清退。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制定以下规定,望个分包施工队管理人员,各作业班长,各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做到各作业面安全防护到位,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防止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确保各施工人员的安全。群策群力,创建一个全文明工地。

一、脚手架作业防护

1、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2、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4、 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5、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6、 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7、 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二、升降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措施

1、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检修制度,并履行验收手续。

2、 拆除、安装物料提升机要进行安全交底,划定防护区域,专人监护。

3、 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米。天梁应使用型钢,经设计计算确定。

4、 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5、 卷扬机安装必须要牢固可靠,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

6、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

7、 物料提升机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符。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采用钢性件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附墙架设置要符合设计要求,但间隔不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顶层要设置附墙架。

8、 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缆风绳选用钢丝绳,绳径不小于9.3毫米。20米以下的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4根。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下端与地锚相连,地锚按规定设置。必须使用花篮螺栓调节拉紧钢丝绳。

9、 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米,高度不低于3米的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和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用密目网封闭。

三、“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措施

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2、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国家标准。

4、 企业安全部门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管理。

5、 1.5米× 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1.5米 ×1.5 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6、 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

7、 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8、 管道井和烟道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门或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9、 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做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10、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11、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12、 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13、 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米。

14、 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四、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1、 高处作业施工要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 使用落地式脚手架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沿架体内侧进行封闭,网之间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安全网要整洁美观。

3、 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4、 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5、 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

6、 建筑施工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 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6、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8、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0、 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2、 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3、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4、 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5、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6、 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8、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六、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1、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 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

3、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4、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5、 现场构件应有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6、 因场地环境影响塔式起重机易装难拆的现场,安装拆除方案必须同时制定。

7、 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8、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9、 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

10、 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11、 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2、 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能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

13、 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14、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6、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17、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8、 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9、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20、 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

21、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22、 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23、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24、 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25、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26、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27、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8、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a)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b)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c)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d)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e)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七、一般要求

1、 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 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4、 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等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护目镜。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办公楼精装修工程项目部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适配人群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执勤警车驾驶员使用场景道路执勤,违法查处,事故处理
制定目的怕警察路上执勤出事,被车撞伤或撞死。也怕处理事故时遇到危险品爆炸、毒气泄漏。
适用范围所有在路上执勤的交警,查违章、拦车、处理事故都算。
职责分工领导要配齐装备、组织培训;中层要检查落实;一线警察自己戴好反光衣、带齐工具、开车系安全带。
管理要求穿反光背心、戴头盔、放锥筒、设警告牌;晚上加灯;查酒驾带酒精仪;危险品事故先等专业人员。
监督与检查大队定期查装备和车辆;中队天天看现场布置;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出事要倒查谁没配装备、谁没培训、谁没检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 〔____〕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 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置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的头盔、警戒带、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出勤(警)前应当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佩(携)带齐全、有效;出勤(警)或者执行任务完毕后,应当对所携带的装备和使用的车辆及车载装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者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维护保养或者更换。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定期检查警用车辆所配装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灯光、轮胎、雨刷器以及警灯、警报器等设施、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

第十条 交通警察驾驶警用车辆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汽车驾乘人员应当系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应当戴制式头盔。执行任务时,车辆应当开启警灯;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遇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雾天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除执行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抢险救灾、处理交通事故等紧急任务外,严禁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和违反交通信号,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未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中央隔离带开口掉头、逆行。

第三章 道路执勤时的安全防护

第十一条 设置执勤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城市主干道及普通公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不得在急弯、下坡路段或者视线不良地点设置执勤点。

(二)在城市快速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出入口或者匝道导流区内,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内设置执勤点。

(三)在高速公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休息区,并设置车辆检查专用通道和停车区域,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或者应急车道设置执勤点。

第十二条 设置执勤点时,应当在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由疏及密连续设置锥筒以及提示、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锥筒最大间隔不得超过20米。撤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当由近及远进行。

第十三条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普通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高速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连续设置停车检查提示牌、警告标志和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控分流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并在距分流匝道出口至少500米外设置锥筒和提示、警告、减速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值勤或者巡逻警戒,在导流区内停放示警车辆;遇有恶劣天气,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雾霾、减速慢行等标志。

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第十五条 道路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警戒。

第十六条 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在公路上因执行公务需要临时停放警车时,应当开启警灯,并将警车停放在距处置地点来车方向50米至200米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第十七条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确因工作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普通公路上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500米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巡逻警戒。

(二)在高速公路执勤,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0米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使用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及警示灯或者发光警示器。

第四章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拦截检查

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时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拦截检查车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第三章规定在执勤点摆放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二)使用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夜间应当使用发光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

(三)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靠路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站在车辆驾驶室左侧,不得贴近车门和脚踏车辆踏板或者将头、手伸进车辆驾驶室。

(四)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时,应当设置停车检查、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提前调设红灯信号进行拦截。

(五)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或者强行冲卡,应当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交通警察不得采取站在车辆正前方拦截或抛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强行拦截。

(六)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应当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拦截、记下车号和车辆特征等方法,事后追究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时,应当携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每个检查点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和两名交通协管员。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可能处于醉酒状态时,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酒精测试;需要送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或者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陪同前往;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事人,应当使用警绳或者约束带控制其行为。

第二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出口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当将车辆引导至应急车道进行查处纠正;执勤警车与交通违法车辆并行时,应当保持横向间的安全距离,注意前后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采取随意停车检查或者挤别交通违法车辆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治安、巡警、特警、刑侦、反恐等部门进行。在没有其他警钟、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检查站(点)拦截检查车辆,应当由两名(含)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二)检查站(点)应当备有破胎器、阻车钉等路障装备,必要时可以使用大型车辆或者其他物体设置临时路障,根据需要可以在目标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设置路障作为临时拦截点。

(三)对机动车实施检查时,应当在被拦截车辆司乘人员全部离车后进行,检查时应当至少有一名交通警察负责现场警戒。

(四)遇有暴力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缉人员等危险人员乘坐、驾驶机动车逃逸,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交通警察应当驾车尾随,同时报告指挥中心,及时增补警力、装备,伺机实施拦截查控。持有武器警械的交通警察可以驾车追缉,并通知前方检查站(点)布控拦截。

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检查犯罪嫌疑人,应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以及《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警察使用枪支时,应当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三条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或者事故起始点100米以外;事故现场附近有弯道和坡道的,停放地点应当选择在下坡坡顶、上坡起点或者弯道前端,与事故现场的距离应当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开启警灯和车载可变信息屏,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确定至少一名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发现险情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在设有车道信号灯、可变信息标志的城市快速路、公路,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变换车道信号灯,管控车道,并利用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及时发布临时交通管控、安全提示等信息,提示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第二十五条 车流比较集中的路段、路口事故现场或者较大事故现场,应当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或者中断交通的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

第二十六条 遇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消除险情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白天在距离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米至150米外或者路口处连续设置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摆放锥筒、标志的数量和警示距离应当适当延长,并使用照明车或者升降式照明灯对事故现场进行照明。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一侧交通中断或严重堵塞,以及事故现场位于下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在距现场最近的路口提前实施车辆分流。

(四)在直线路段实施分流时,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组织分流,标志设置距离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五)在交叉路口实施分流时,应当根据路口实际情况提前设置限速、道路封闭、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绕行等标志,并在事故现场附近适当位置停放警车示警、摆放锥筒,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六)需要实施借道通行、封闭道路交通管控措施时,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执行,标志设置距离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第二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需要封闭一条或者多条车道的,应当有一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安全警戒,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二)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外连续放置锥筒,设置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左(右)道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在城市快速路设置锥筒、标志的起始距离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三)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连续放置锥筒,设置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

(四)事故现场在中间车道的,可以根据道路和流量情况封闭中间及左侧或者右侧两条车道,或者临时中断交通,不得采取只封闭中间车道的方式设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五)实施交通分流管控措施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在距离分流匝道出口1000米外设置锥筒和限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进行巡逻警戒,停放示警车辆,开启警灯,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

(六)在能见度较好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处置需要较长时间,现场积压车辆较多,可以在及时采取远程交通诱导、前置管制分流措施的同时,临时采取借道通行措施。

(七)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时,一般不采取借道通行的管控措施;如确有必要借用对向车道的,应当在借道通行路段两端分别派人或者设置交通信号,指挥车辆交替通行;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以及借用车道后可能导致对向交通严重堵塞的,不得采取借道通行措施。

(八)采取借道通行管控措施时,应当双方向设置交通标志,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高速公路中央护栏(隔离带)开口处1000米外由远到近,由疏到密,分别连续设置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道路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在事故现场所在车道设置改道等标志,在对向车道设置车道变少等标志,并在封闭车道迎向交通流方向设置线性诱导标志或者可变箭头信号,诱导车流变换车道;改变交通流向的区域应当设置锥筒等渠化设施,分隔不同方向的交通流。

(九)发生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中断事故现场双向交通,快速清空现场滞留车辆、人员,并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或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逐级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组织纪委、督察、事故处理等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查找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问题,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对接报的交通警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当组织责任倒查,因下列原因导致交通警察伤亡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交通警察伤亡事故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建议当地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一)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者安全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

(二)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损坏,不及时更换和维修;

(三)不按规定组织交通警察开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和培训;

(四)不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防护隐患不及时整改。

因以上原因造成交通警察重大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图例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临与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适配人群施工班组长,安全员,架子工使用场景基坑周边防护,楼梯口临边防护,电梯井口封堵
制定目的工地边边角角容易掉人掉东西,以前出过摔伤的事,大家走路干活总得看着脚下。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基坑边、阳台边、楼梯口、电梯井、各种洞口附近。
职责分工班组长天天看护栏牢不牢,工人自己别乱拆防护栏,安全员每周查三遍以上。
管理要求临边必须设两道横杆,洞口要盖严实或围起来,晚上洞口边挂红灯,雨天多盯紧。
监督与检查工长每天早上开工前扫一遍,监理不定期来拍照留证,谁动了护栏没及时修,扣当天工钱加喊话批评。

临边与洞口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松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声48×(2.75~3.5)mln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o~1.2m,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人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rn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架子工安全防护

适配人群脚手架搭设工,安全防护施工员,现场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高层脚手架作业,建筑出入口防护,临边高空作业
制定目的怕工人从高处掉下来
适用范围所有搭脚手架的工地现场
职责分工工长盯搭设,班长管班组,工人自己系好带子
管理要求挂水平网、搭防护棚、封严通道、不扔东西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天天查,没做到停工整改,再犯扣钱,严重清退

一、 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采用单排脚手架时的水平网,(高层建筑必须设6米宽的水平双层安全网,高不得少于5米)。高层建筑物每隔四层应搭设一道护栏与建筑物间隙不得大于10厘米,并应外高内低无挂全封闭式安全网。

二、 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三、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四、 高空作业严禁投掷物料,以免伤人。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适配人群电力调度机构人员,发电厂自动化专工,变电站二次检修员使用场景电力监控系统接入,调度数据网组网,变电站自动化改造
制定目的怕黑客和病毒搞坏电力系统,防止停电出事,保护电网不瘫痪。
适用范围发电厂、电网公司、变电站这些地方的电脑系统和网络。
职责分工监管单位管监督,企业领导要负责,调度机构盯紧下级,运行单位守好自己地盘。
管理要求分不同安全区,用专用网,加隔离设备,装加密装置,禁用高风险通用服务。
监督与检查上级单位检查验收,没通过要限期整改,不改就处罚,出事要追责,现场得留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发电力系统事故,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第三条 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技术措施

第一条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原则上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生产控制大区可以分为控制区(安全区ⅰ)和非控制区(安全区ⅱ);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在不影响生产控制大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各企业不同安全要求划分安全区。

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安全区的设置,但是应当避免通过广域网形成不同安全区的纵向交叉连接。

第二条 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当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及外部公共信息网的安全隔离。

电力调度数据网划分为逻辑隔离的实时子网和非实时子网,分别连接控制区和非控制区。

第三条 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定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

第四条 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

第五条 安全区边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

生产控制大区中的业务系统应当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用网络服务功能。

第六条 依照电力调度管理体制建立基于公钥技术的分布式电力调度数字证书系统,生产控制大区中的重要业务系统应当采用认证加密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监管,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变电站、发电厂输变电部分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发电厂内其它二次系统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技术监督。

第二条 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制度,采取以自评估为主、联合评估为辅的方式,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

对生产控制大区安全评估的所有记录、数据、结果等,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 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的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应急处理。

当电力生产控制大区出现安全事件,尤其是遭受黑客或恶意代码的攻击时,应当立即向其上级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联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条 电力二次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开发单位、供应商应以合同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方式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在设备及系统的生命周期内对此负责。

电力二次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的开发单位、使用单位及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扩散。

第五条 电力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单位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须经过上级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审核,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当由上述机构验收。

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须经直接负责的电力调度机构核准。

第六条 电力企业和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二次系统故障的,由其上级单位按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发生电力二次系统设备事故或者造成电力事故的,按国家有关电力事故调查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电力二次系统,包括电力监控系统、电力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二) 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网及电厂生产运行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处理系统及智能设备等。包括电力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微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广域相量测量系统、负荷控制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和水电梯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量计费系统、实时电力市场的辅助控制系统等。

(三)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是指各级电力调度专用广域数据网络、电力生产专用拨号网络等。

(四) 控制区,是指由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纵向联接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实时子网或专用通道的各业务系统构成的安全区域。

(五) 非控制区,是指在生产控制范围内由在线运行但不直接参与控制、是电力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纵向联接使用电力调度数据网的非实时子网的各业务系统构成的安全区域。

第二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____年5月8日发布的《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优选10篇)

安全防护规定-工地人员适配人群吊装指挥员,彩板安装工,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钢构吊装,屋面安装,工地入口管理制定目的工地容易摔跤、砸伤、被吊物碰着,衣服鞋子不整会绊倒,风吹彩板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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