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安全规定
| 适配人群 | 施工单位负责人,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库区施工,动火作业,高空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外来人和车进库区乱施工,出安全事故。怕油库码头着火爆炸,怕东西被乱动乱碰。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外面来干活的人、开的车,只管油库和码头干活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外来单位自己管好手下人和车。石化部安保部审核发证、培训、监督。施工方要派专人盯现场。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先申请填表、考90分以上、拿证才能进。施工戴防静电衣鞋。车进库要防火罩、限速5码。不准乱动设备、不准干私活。 | ||
| 监督与检查 | 门卫查证查车,安保部天天盯。监督员发现不对就喊停。没做到就扣分罚款,按公司罚单处理。派出所也管打架赌博这些事。 | ||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库区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管理全过程。
3、术语
3.1库区:石化事业部油库区和码头生产作业区统称库区。
3.2外来人员:特指石化事业部以外的人员及车辆。
4、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管理
4.1.1需进库区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首先提出入库申请,填写《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经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审核后,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达90分以上,并经安保部办理入库证后方可进库。
4.1.2凡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1.3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报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备案。
4.1.4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凡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施工,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为止。
4.1.5在库区内施工人员,禁止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作业,严禁到其它无关岗位,严禁私自动用库区的各种设备、设施及消防设施。
4.1.6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石化事业部安全、消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1.7凡从事可能造成污染作业及清理有污染的杂物,严禁随意乱堆乱放,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8在库区内进行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9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和《石化事业部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理。
4.2治安管理
4.2.1进库区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单位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报安保部备案。
4.2.2进出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严格遵守《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2.3在库区内施工工期三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填写《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送派出所备案。
4.2.4施工单位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5库区内严禁打架,不准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和其他不法行为。
4.2.6各施工单位主动同公安部门配合,服从公安部门管理。
4.2.7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4.3防火防爆管理
4.3.1在库区内的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4.3.2凡进入有作业的罐区、泵房、车台施工作业,必须按石化事业部规定,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4.3.3因工作需要,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办理入库许可证,并戴好防火罩。在库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3.4车辆不能在库区内长时间停留,或堵塞消防通道。
4.3.5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5、相关文件
5.1《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5.2《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5.3《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5.4《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石化部临时入库证》
6.2《油库码头出入证》
6.3《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
6.4《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安全规定:冶金外来人员入坑前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安全管理人员,井口检身工 | 使用场景 | 入坑作业,井下参观,生产系统考察 |
|---|---|---|---|
| 制定目的 | 坑下环境复杂,容易出事。光线暗、路滑、有车、设备多。怕外来人不熟悉,走错地方受伤。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来公司坑下参观、检查、施工的外单位人员。 | ||
| 职责分工 | 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带队教育。带队人全程管好外来人。外来人听指挥、守规矩、不乱跑。 | ||
| 管理要求 | 戴好劳保用品,扎紧袖口、系牢帽带、带好照明并试亮。禁酒后入坑。有耳聋、高度近视、心脏病、高血压不能进。先登记再进坑。 | ||
| 监督与检查 | 井口检身工现场盯罐笼上下。平巷靠右走,遇车停步。带队人随时提醒。没做到就马上叫停,不准继续下坑。安全员不定期抽查。 | ||
冶金公司外来人员入坑前安全教育规定
外来人员入坑前由所在单位车间主任以上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带队,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外来人员入坑安全教育内容:
1、下坑前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必须扎紧、帽带必须系牢、带好照明工具,并检查一下照明能否正常使用。
2、严禁酒后入坑,严禁有明显症状(耳聋、高度近视、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入坑。
3、入坑人员必须遵守出入井管理制度,先登记后入坑。
4、乘坐罐笼下坑时,要听从井口检身工指挥,要等罐笼停稳后再进罐笼,抓好把手,随罐人员要关好门帘,严禁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笼外。
5、在平巷行走时,靠右侧行走,当心过往车辆碰伤及脚下路面滑倒;在作业区域遇到车辆时,靠边止步待车通过。
6、下坑时,要听从带队人员指挥,禁止单独行动,随意走动,造成伤害。
7、凡井下设置的严禁入内、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地段,切勿靠近,注意安全。
8、带队人要针对本生产系统,向外来人员简单介绍安全生产概况,在路途中要随时提醒注意安全事项。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安全规定: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 适配人群 | 外包施工人员,厂家售后人员,实习学生 | 使用场景 | 外来人员入场,外包工程作业,设备检修服务 |
|---|---|---|---|
| 制定目的 | 怕外来人不懂现场危险,乱碰设备、不戴安全帽、走错地方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来发电厂的领导、检查员、参观者、修设备的、临时工、外包队、实习生。 | ||
| 职责分工 | 厂里管培训,车间班组教实操,监督员盯现场,外来人自己守规矩。 | ||
| 管理要求 | 必须看安全片、学须知手册、考合格、有人带、签交底单、按路线走。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监察员查培训记录和签字单,没做到不让进现场,没陪同一律清退,培训造假要追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和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外来人员包括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外包工程队伍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 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 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同类别的外来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实施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
第六条 对来本企业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可通过观看进入现场的“安全须知”电视片、幻灯讲解片、“入厂安全须知” 手册等形式来进行。
电视片、讲解片和手册等材料内容应包括如何正确佩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如何识别现场安全标识、识别现场危险因素,在现场应遵守的事项,如不得触碰的生产设备等。
第七条 来本企业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有本企业员工陪同,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第八条 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接受以下安全教育培训:
(一)观看进入现场的“安全须知”电视片、幻灯讲解片、“入厂安全须知” 手册;
(二)学习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所参与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交代现场的安全措施及特别注意事项。
第九条 企业必须安排人员监督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按照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生产现场,未经监督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其它生产现场。
第十条 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在签定用工合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后签定用工协议。安全教育与考试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规定,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紧急救护知识等等。
第十一条 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有关部门、车间要专门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1-2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安全工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要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每名外来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各企业签定外包工程时,必须在安全协议中明确对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责任。由承包单位自行承当安全教育培训的,各单位要在承包单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外包工程队伍人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允许从事外包工程队伍。由企业承当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严格按照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不合格的不许进入生产现场。
外包工程队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要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每名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外来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三级安全教育系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企业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企业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规定;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紧急救护;“入厂安全须知”电视片等。教育培训由厂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第十六条 车间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本分场(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和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由车间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组织,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七条 班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本班组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由班组安全员协助班长组织,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八条 企业、车间和班组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相关资料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