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范例
| 适配人群 | HR薪酬专员,单位人事负责人,劳动关系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年休假安排,跨年度休假,病假抵扣年假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休息不够影响身体和干活劲头。想让大家歇好,回来更有精神干。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单位的正式职工,干满一年就管。 | ||
| 职责分工 | 单位得安排假、发工资;职工要配合调休;领导得盯着落实。 | ||
| 管理要求 | 按工龄给5/10/15天假;寒暑假长的不重复算;病事假太多就取消当年假。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和劳动部门查落实;工会帮职工说话;不安排假又不赔钱的,被查到要改,再不改要赔钱加罚,严重了还要处分人。 | ||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2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2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2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2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范例:医院职工带薪年休假
| 适配人群 | 临床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医院人事管理,科室排班调度,职工休假审批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年假乱休影响门诊排班,也怕有人攒假太多耽误工作。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在职职工,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安排休假计划,人事科审核天数,职工本人提申请。 | ||
| 管理要求 | 年假不能跨年休,病事假超天数就取消当年假,退休前按半年折算。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考勤表要写清谁休了几天,没报或乱报要被提醒,三次不改扣绩效。 | ||
人民医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各支部、科室:
为规范和完善我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作如下规定: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二、年休假期:
(一)职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为在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起至当年12月止,按每满2个月享受(或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天年休假的方法折算出当年的年休假天数,自下一年度起再按以上规定享受5天、10天或15天的年休假。当年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年内又出现下列情形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由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
(六)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职工。
四、各科室负责人须根据工作情况,并参考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不给予工资报酬冲销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或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跨1个年度安排。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行放弃年休假处理。
五、各科负责人每年年初对科内人员当年度应休的年休假天数进行统计,并作出年休假计划报人事科。科主任、护士长休年休假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并到医务科、护理部备案;职能科长、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休年休假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院级领导休年休假到院办、党办备案。
六、外出进修人员不再另外给假,但可由科室安排于进修前或进修后休年休假,进修期间不允许休年休假,
七、上半年到龄退休人员享受当年年休假规定天数的一半,下半年到龄退休人员可正常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八、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享有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可用年休假冲销相应的病、事假天数。
九、各科室应加强年休假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上报人事科的考勤表中注明当月科室人员休年休假的情况。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同时作废。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范例:职工带薪年休假
| 适配人群 | HR专员,劳动关系管理员,单位人事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年休假安排,年休假争议处理,年休假工资支付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休息不好影响干活,也怕单位不让人休假惹出矛盾。 | ||
| 适用范围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这些地方的正式职工。 | ||
| 职责分工 | 单位得让人休年假,领导要统筹安排,职工自己也要配合时间。 | ||
| 管理要求 | 按工龄给5天、10天或15天假;寒暑假长的就不另休;病事假太多就先不休。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和劳动部门会抽查,工会也会盯着。不安排休假又不给3倍工资的,会被责令改正,还要赔钱,再不改就处分人。 |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随____年来临,不少企业开始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做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是规范企业年休假的有效途径。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