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 适配人群 | 带班领导,入井干部,跟班安管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隐患排查,瓦斯水害防治,顶板治理落实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想把隐患早点找出来、马上改掉。大家容易忽略小问题,所以得立规矩管起来。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部门和区队,人人都要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矿里成立专门小组,组长是矿长,副组长是安全副矿长,成员包括各部室负责人。安全管理部具体干活,登记、协调、检查都归他们管。 | ||
| 管理规定 | 班班查、天天查、每周查,隐患当场能改就改,不能改的必须停工。谁查谁签字谁负责,整改完要验收销号。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出隐患要登记建档,按天分析原因,填处罚单子,领导签字才生效。没按时改就罚钱,反复出问题就停班或调岗。查得多、改得好有奖励,瞒报重罚。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精神,及时排查、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煤矿事故发生。公司结合矿井实际,牢固树立“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和“制造隐患有代价、排查隐患有奖励、整改隐患有报酬、未改隐患严追责”的安全理念,积极推行班组联保安全管理模式和隐患责任双倒查机制(隐患产生原因倒查和隐患责任倒查),推动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隐患排查、治理和倒查坚持“全员参与零盲区、全程跟踪促整改、责任倒查严追责”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部室室、区队。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隐患倒查领导小组,负责矿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部室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倒查和奖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进行登记建档。
第五条 隐患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召开隐患排查分析会和隐患治理总结会;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专项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全程管控;对隐患产生的原因和隐患责任进行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六条 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班排查、日排查、周排查和上级部门检查组成。
1.班排查:由带班领导和值班领导组织人员每班开展一次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现场“三违”情况等。
2.日排查:入井干部(部室、队长、跟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矿进行全面排查隐患,由安全管理部汇总落实,每人一档,月底考核。重点排查瓦斯、水害防治、顶板治理等措施落实情况等。
3.周排查:每周一由主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所查隐患,在安全例会上进行落实。重点排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上级部门检查:上级部门检查包括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和日常督查等,检查隐患由安全管理部汇总上报隐患倒查领导小组。
第四章 隐患治理与验收
第七条 隐患治理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原则。
1、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现场能够解决的立即整改到位,由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并出具证明,解决报酬。
2、对必须立即处理的隐患,必须停止生产,将隐患排除后方可生产,确保工人生命安全。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经矿长审批后实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重大隐患必须指定领导人挂牌督办。明确矿领导、专业部门、生产区队、班组四级监控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监控程序和监控办法,进行跟踪落实。
第八条 隐患验收由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验收销号。
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要对收集筛选出的隐患分类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排查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形成闭合管理,避免遗漏。
第五章 隐患责任倒查
第十条 隐患倒查范围
1、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和无整改合格的责任人和原因。
2、未认真履行职责和无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作业人为导致产生、存在的隐患、重大隐患责任人。
3、重大隐患漏查的责任人和原因。
4、上级查出的而下一级没有查出的隐患的责任人和原因。
5、对隐患整改验收不严格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的责任人。
6、对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无采取措施致使其转变为隐患的责任人和原因。
7、对一时难以治理的潜在隐患,没有进行论证和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责任倒查程序
1、安全管理部每天对所查隐患由部室长组织对其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填写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报安全矿长签批后执行。
2、对矿井自查隐患由安全矿长组织安全管理部牵头对其隐患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编写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报矿长签批后执行。
3、对上级检查所查隐患由矿长组织倒查领导组参加,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对其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填写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罚款通知书,由组长签字后执行。
4、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责任人由安全管理部通报处罚。
第十二条 隐患倒查期限
1、对因违章生成的隐患,立即追究。
2、对未按时整改的,永久追究。
3、对自查造成的隐患一般为2个检查周期。
4、对上级检查隐患为1个检查周期。
第十三条 责任倒查追究:对规定的隐患责任人进行倒查追究。在排查、整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对人为原因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对当班查出隐患,当班带班领导负领导责任,现场主管队长和跟班安全管理人员负现场监管责任,最后追究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层层责任追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带班领导查出的安全隐患追究现场主管队长和跟班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管责任,最后追究岗位操作人员责任。
3、现场主管队长和跟班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追究岗位操作人员责任。
4、上级查出的隐患而矿上或下级没有查出的隐患除按第五条执行外追究系统管理负责人和管理部室的责任。
5、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有漏洞,追究其编制和审批者的责任。
6、安全管理人员后者查出前者没有查出的隐患,追究前者的责任。
7、对隐患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或无按标准完成的,根据原因追究整改责任人(包括资金、措施等责任人)的责任。
8、对不及时验收或验收不负责任的,追究验收责任人的责任。
9、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所有隐患产生内部条件、外部因素实行倒查,在查明原因积极整改的同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人为责任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每次隐患倒查后,由安全管理部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隐患的类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产生的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并实施严格考核。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制造隐患有代价。隐患倒查过程中,凡发现符合第十条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
1、发现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后,未进行治理的责任人罚款200元。
2、因非自然因素导致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3、属于第四条范围的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4、在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进度的罚款50-100元。
5、对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罚款100元。
6、现场管理不到位,教训不汲取,导致同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反复出现的罚款200元。
7、属于联保班组的每人罚款50元。
8、按规定入井干部每天少查一条罚20元。
9、对验收不负责任的每次每条罚验收人50元。
第十六条 排查隐患有奖励。根据每人的查除隐患指标,每月由安全管理部对隐患进行分类,对能查出重大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和当场处理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要进行奖励。
1、按规定入井干部每天多查一条隐患奖20元。
2、主动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管理部评估对个人奖励500-5000元。
3、对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与安全绩效工资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三分之一做为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资,安全管理部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整改隐患有报酬。对因整改隐患影响生产的,员工报酬不受影响,对积极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视其情况给予100--500奖励。
第十八条 未整改隐患严追责。对各级各部门和本矿排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对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采取罚款、停班脱产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严厉处罚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煤矿隐患责任倒查
| 适配人群 | 煤矿安全负责人,隐患排查专员,安监部门领导 | 使用场景 | 煤矿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督办,事故责任倒查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查隐患老是走过场,没人真盯真管。怕出事又没抓手,得有个硬杠杠让大家都上心。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煤矿、各职能部门、所有一线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各矿长执行,公司领导抽查。谁管的片区出问题,谁就要说清楚。 | ||
| 管理规定 | 查隐患必须签字留痕,整改不掉就追责。检查完必须写清时间、地点、问题、谁负责。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通报一次整改情况,没完成的开会点名。连续两次不过关,停职学习。出了事故先翻排查记录本。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____〕54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____〕2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____〕33号)精神和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煤业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检查工作中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各职能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隐患不能消除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不得评为先进。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x月xx日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
| 适配人群 | 五职矿长,分管副矿长,安监科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上级检查整改,重大隐患治理,三违行为处置 |
|---|---|---|---|
| 制定背景 | 上级文件要求多,隐患老是反复出现,责任不清楚,得把排查和追责定下来。 | ||
| 适用范围 | 全矿各科队,所有施工地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
| 职责分工 | 组长曾建彬牵头,安监科孟旭辉日常管,五职矿长和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 ||
| 管理规定 | 每周一全矿自查,隐患必须“五定”整改,上级查出问题要建台账、下通知单、开平衡会。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监科审核倒查条件,报安全矿长批准后成立调查组,5天出报告,罚款从工资扣,通报批评,处理结果上安全办公会。 | ||
公司所属各科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____〕2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____〕5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____〕33号)、《郑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监控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规定(试行)》(郑新办【____】2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进锦宏煤业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安全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曾建彬
副组长:周晓东 王建锋 丁发亮 王遂平
成 员:郭伟敏 王建党 孟旭辉 冯阳 张海涛 王唯一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主任:孟旭辉(兼)。负责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收集整理、通报牵头、信息的上报下传、责任的倒查追究。
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矿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安全生产活动地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五职”矿长、部门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施工地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三、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分管各系统的副矿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倒查追究制度规定,坚持每周一全矿安全自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五定”原则,定隐患整改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根据职责分工,责任逐项分解到人,对上级来矿检查出的问题,及“三评价、一评定”问题,要纳入安全监控重点,召开安全隐患平衡会进行分解,建立台账,上报郑新公司、新密市煤炭局,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经平衡筛查出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召开专题会,分析、倒查、剖析隐患产生的根源及深层次管理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下督办牌,从根源上避免隐患的产生。
四、责任倒查范围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2、矿井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上级部门、郑新公司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被上级机关查处的;
3、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矿井无及时治理无采取措施、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
4、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
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五、隐患倒查追究调查的程序
安监科经审核认为符合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条件的,报告安全矿长,由安全矿长提出,矿长同意。并授权安监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调查组进行倒查追究。
六、调查小组的主要职责
1、查明当时所查隐患的人员,矿井隐患归口分管副矿长,整改落实隐患的负责人(签字人员),验收落实人员(签字人员),整改隐患的科、队;
2、追查进行隐患整改、验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提出对发生隐患所牵连的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4、隐患倒查追究时,形成倒查追究纪要。隐患倒查追究纪要由矿长审签后存档;
5、隐患倒查追究工作组在5日内向矿长提交调查报告;
6、各科、队在收到处罚单后5日内,将整改落实结果报安监科,并在下周一安全办公会上向全矿通报。安监科按月将罚款单交财务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隐患倒查追究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应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1)被罚款50万元以上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3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2000元,分管技术员1000元处理;
(2)被罚款10-50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2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1000元,分管技术员500元处理;
(3)被罚款1-9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500元,分管技术员300元处理;
(4)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加倍和警告处理。
(5)年度内第三次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分管副矿长降级处理,主管科室科长、分管技术员免职处理;
(6)年度内第一次被上级部门罚款1万元以下的,给予隐患责任单位相对应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元,
(7)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罚款1万元以下的,给予煤矿隐患责任单位相关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和全矿通报批评;
2、各科队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又被上级机关查处的;第一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经济处罚1000元和警告;
3、有重大隐患或安全红线的隐患,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年度内第一次停产整顿的,给予分管副矿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0元,给予隐患单位科室正职降级处分,责任单位队长免职处分;第二次给予给予副矿长、主管科室科长免职处分。
4、一个月内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第一次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元、主管科室科长经济处罚300元,单位队长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处罚1000元,主管科室科长处罚500元,单位队长处罚1000元;第三次给予分管副矿长记过处分,罚款2000元,科室正职降级处理,单位队长免职处理;
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第一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科室、验收人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隐患整改责任人、科室、验收人经济处罚1000元和警告,第三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降级处理;
6、同条隐患符合两项处罚条款的,按最高罚则处罚。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中国文化艺术,渊源流长。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s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矿长,分管矿领导,安检科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防治水管理,旬度隐患排查,重大隐患督办 |
|---|---|---|---|
| 制定背景 | 煤矿容易出水害事故,职工安全没保障,得有人专门管这事。 | ||
| 适用范围 | 炭窑坪煤业所有跟防治水有关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分管领导管自己那块,科队负责人盯具体活,安检科备案监督。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登记,“五定”下发,限期整改,不准瞒报漏报,不准假排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旬检查登记,逾期一天罚100元,重大隐患矿长亲自抓,整改完要验收销号,举报有奖,造假全矿通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分管负责人每旬对分管范围内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综合制定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问题下发,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本专业排查问题的验收及销号工作,于每旬旬底交于安检科进行备案。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旬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当天按照“五落实”、“闭合管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来矿进行检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治理后由安检科报主体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书面报告给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进行验收销号。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7、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8、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9、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跟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10、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走过程、假排查、不排查、逾期未在安检科备案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并进行全矿通报。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某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矿井安全管理,采掘作业监管,瓦斯防治现场 |
|---|---|---|---|
| 制定背景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落实责任制,管好现场,保工人安全。怕出事,怕管理乱,怕隐患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公司、矿井、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总经理管大方向,矿长管全矿,总工管技术,生产副矿长管顶板,安全副矿长管流程,机电副矿长管设备,班长管班组,瓦检员管检查,工人管自己。 | ||
| 管理规定 | 不能不签文件,不能少下井,不能漏开会,不能瞒报事故,不能强令生产,不能无规程作业,不能不整改隐患。 | ||
| 监督与罚则 | 每班查隐患,当天改完,改完要公示。查到问题就罚款,工人50起,干部200起,指挥违章500起。严重就转岗、免职。每月考核,领导带头查。 | ||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隐患分级追究规定
如下:
(一)董事长、总经理
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公司资源配置;总体上,对管理框架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1、公司和矿井运行方案缺陷
(1)未签发“01号·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文件,不能确保公司运行轨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
(2)未签发“02号·公司年度年度经营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及实施计划”文件,不能确保生产平�有调节,事故控制有指标,安全奋斗有目标。
(3)未签发“03号·公司(矿井)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未以文件、聘书两种形式确保公司(矿井)班子运营的安全可靠;未明确矿井 “一正四副”五职矿长及总工,主要管理人员资格不具、无证上岗。
(4)未签发“04号·公司全年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技措资金安排计划”文件,未能保证安全投入,安全欠账大。
(5)未签发“05号·矿井安全人事任命”文件,造成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生产队班不成建制,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
(6)未签发“06号·发布矿井规章制度”文件,造成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7)未签发“06号·发布矿井培训计划”文件,造成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切合实际。
(8)未签发“07号·发布应急预案”文件,造成本单位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缺陷
(1)每月下井少于3个。
(2)每季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各少于1次。
3、执行法令缺陷
(1)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违反上级停工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二)矿长
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总体上,对系统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人。
1、矿井运行方案缺陷
(1)未制定采掘计划实施方案,造成采掘与设计、计划不符合。
(2)未制定安措计划实施方案,造成安措工程未及时实施,或实施无效。
(3)未制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造成培训工作与计划不符合,或培训未达效果。
(4)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造成应急工作无序。
(5)未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造成安全标准化工作达不到相应等级。
2、矿井人事管理缺陷
(1)未搭建好矿领导班子,造成生产、技术、安全、机电四块无人负责。
(2)未组建矿山安全管理机构,造成业务工作无人抓。
(3)未搞好采掘队班等劳动组合,造成生产队班不固定。
(4)未搞好监管力量分配,造成特种作业人员不全,矿级监管有真空。
3、矿井责任制度管理缺陷
(1)本人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重大缺陷,如主要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未定期组织安全办公会、安全检查等。
(2)本人每月下井带班少于5个,造成矿长下井带班制度不能完全执行。
(3)本人每月组织安全办公会少于1次,造成安全办公会制度不能完全执行。
(4)本人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少于3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5)年初未对矿领导班子按生产、技术、安全、机电四块分工,造成职责分布不合理。
4、矿井规章管理缺陷
(1)年初未明确指定人员贯彻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提出贯彻程度要求,未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造成制度形同虚设。
(2)年初未明确指定人员贯彻本矿操作规程,未提出贯彻程度要求,未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造成规程形同虚设。
(3)工作中有重要工程或重大隐患整改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未按要求指定人员先制定措施然后施工,造成隐患整改“四定”“五到位”不到位。
5、安全投入管理缺陷
(1)未能按月提交安全投入资金、物资计划,造成投入不及时。
(2)未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2)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3)违反上级停工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4)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5)不按日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施工。
(6)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三)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
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矿井技术方向,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总体上,对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两个系统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副矿长、业务科长。
1、方案缺陷
(1)对外部设计、评价、评估、检测等报告未进行内审,造成通过后的外部报告与矿井实际有巨大出入,甚至不能实施。
(2)采区设计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设计有重大出入。
(3)年度采掘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4)安全技措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5)风量分配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6)瓦斯防治方案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场存在瓦斯失控危险。
(7)作业规程不能指导生产,造成现状与规程严重不符。
(8)采掘工程图失真,造成现状与图纸严重不符。
2、“一通三防”及“六大系统”管理缺陷
(1)矿井进风量不满足设计和风量分配计划要求。
(2)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有效风量率低,风量分配不合理,局部风量不足。
(3)防瓦斯、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4)“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5)“六大系统”未及时跟进采掘工程而延伸;未将各系统指明责任矿长分工管理。
3、水害管理缺陷
(1)未及时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害类型。
(2)未编制中长远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其中需要设备、物资的,未单独提交申请计划。
(3)需要防水的,在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未进行具体措施设计。
4、技术管理缺陷
(1)未及时将国家新技术应用、淘汰设备工艺融入到生产实践,造成未及时采用锚网喷支护工艺,或仍然采用淘汰设备。
(2)未及时建立公司内部技术规范,导致井下布局混乱,支护不符。
5、现场管理缺陷
(1)未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
(2)未每月进行瓦斯防治、防治水专题研究,未每月检查、部署防治、防治水工作,未从系统上消除重大隐患。
(3)每月下井带班少于10个。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在矿长强行组织生产时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3)不按日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施工。
(4)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四)生产副矿长
负责组织日常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负责将安全措施贯彻到每天的生产中;总体上,对顶板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采掘队班长、业务科长。
1、生产计划管理缺陷
(1)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和月调度会意见安排生产,计划外组织施工。
(2)不按调度会意见安排大型维修,计划外组织维修。
(3)日常维修无安全措施,造成维修时无章可循。
(4)不按核定能力安排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2、作业流程管理缺陷
(1)在未编制作业规程的地点安排采掘,在未编制安全措施的地点安排维修。
(2)不按旬召开生产调度会,致使生产无序。
(3)不督促调度室每班召开班前会,致使当班无控制生产。
(4)不在调度会上安排每班监管力量:每班1名带班矿长、1~2名瓦检(安全)员,致使当班无监管生产。
(5)不在调度会上安排需事先整改的事项,致使当班在危险状态下生产。
(6)每月下井带班少于22天。
3、质量管理缺陷
(1)有缺陷的工程质量,过了当班验收关。
(2)有缺陷的煤炭质量,运出了井口。
4、现场顶板管理缺陷
(1)采煤工作面未采用单体液压支柱等合理的支护方式。
(2)掘进工作面未采用金属支架、锚网喷等合理的支护方式,未采用前探支护,未禁止空顶作业。
(3)巷道维修未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矿领导未现场盯守,未禁止先拆后支。
(4)现场作业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未立即停止作业。
5、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五)安全副矿长
负责生产中的危险控制,确保矿井每处于无事故状态;总体上,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采掘队班长、瓦检员、安全员、业务科长。
1、安全目标管理缺陷
(1)安全目标未指标化,未分解到人。
(2)事故未按月统计分析。
(3)未按季考核安全奋斗目标。
2、安全资格及培训管理缺陷
(1)未统一管理矿井证照、安管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致使证照失效,或无证上岗。
(2)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培训率未达到100%,未统一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档案,有无证上岗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现象,培训档案有重大缺陷。
3、安全制度管理缺陷
(1)未按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其存在明显缺陷,两次以上出现有事无人负责,或责任不明现象。
(2)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项或缺陷,应该规定的未及时规定,或同一件事两次以上出现不统一现象。应监管的重点制度有:安全办公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班前确认制度、班中控制制度、安全收尾制度、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盲巷管理制度,等。
(3)操作规程存在明显缺项或缺陷,应该规定的未及时规定,或不统一。
4、系统监督管理缺陷
(1)井下开拓、生产布局不符合设计、采掘计划、调度会意见。
(2)通风系统不合理,出现不合理串联通风及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或风量分配不满足设计、计划要求,或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未执行测风制度,或主扇、局扇运行不合规。
(3)瓦斯防治系统不合规,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测仪器仪表配备不充分,检查日报审阅不规范,有瓦斯超限现象,瓦斯超限后处理不合规,未按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4)防尘、防火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
(5)“六大系统” 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运行不合规。
(6)应急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未组织预案演练。
(7)职卫防治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存在发生职业病危险。
5、隐患管理缺陷
(1)未按规定管理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
(2)未按旬组织矿级安全检查,或检查后未按要求组织整改,或整改后未公示。
(3)每班每天排查的隐患,未按“登记、整改、消号、公示”程序管理。
(4)每班检查操作流程,发现未按“班前确认、班中控制、安全收尾”时,未及时纠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工命令。
(5)每班检查监管力量安排,发现有监管真空,未及时补缺或纠正。
(6)发现有无作业规程采掘、无安全措施维修现象,未及时停工并要求纠正。
(7)每月下井带班少于22天。
6、事故事件管理缺陷
(1)对经常出现的隐患,没有进行统计分析,对可以不出现的隐患,没有追究责任。
(2)对出现的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要求进行处理。
(3)安全考核、奖罚不公开、不公正、不公示。
7、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六)机电副矿长
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具体负责“六大系统”管理;总体上,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六大系统方面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机电运输队班长、业务科长。
1、方案管理缺陷
(1)没有及时编制供用电计划、机电物资及设备和仪器仪表更新计划。
(2)没有及时编制六大系统延伸计划。
(3)没有组织编制机电方面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等管理制度。
(4)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法规规定。
(5)没有及时核定提升运输能力和供电系统能力。
2、现场管理缺陷
(1)供用电方面:
①、井下管线混,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现象。
②、防爆电气设备、线缆存在失爆(发热)现象。
③、供用电方面,三大保护不符合。
④、机电硐室管理不合规。
(2)提升方面:
①、提升硬件方面,绞车有故障,钢丝绳检测不规范,矿车及链环插销不符合,一坡三挡不符合。
②、提升环境方面,上中下车场不符合,提升线路及轨道上有障碍物。
③、提升管理方面,单车装载不符合,列车编组不符合,禁止行人方面不符合,红绿灯不符合。
(3)运输方面:
①、运输硬件方面,机车有故障,矿车及链环插销不符合,车载瓦检器、灭火器不符合。
②、运输环境方面,运输线路断面不够,运输线路及轨道上有障碍物。
③、提升管理方面,单车装载不符合,列车编组不符合,特殊地段禁止行人方面不符合。
④、地面煤(渣)坝翻车操作不符合。
(4)排水方面:
①、排水硬件方面:水泵故障,管路破裂。
②、排水环境方面:供电能力不足。
③、排水管理方面:水仓淤塞,日常不按规定排水,泵房脏乱。
(5)六大系统方面
①、不按规定及时延伸。
②、系统运行不正常。
③、运行记录和报表报审阅不规范。
④、在系统故障时不及时通知调度室停止安排该区域作业。
(6)每月下井带班少于15天。
3、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七)采掘队班长
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1、不召开班前会就带人下井。
2、不进行班前安全确认就安排工人作业。
3、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动态,不加强班中控制,致使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程序。
4、不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超能力多头组织生产。
5、发现异常,不及时组织撤离人员,或擅自组织生产。
(八)瓦斯检查(安全)员
对下列行为负责:
1、没有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图表和牌板。
2、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仪失真。
4、有害气体超限时,不及时下令撤退工人并向领导汇报。
5、责任区域内存在盲巷不汇报。
6、对责任区域内其他违章现象、不符合现象不报告。
(九)从业人员
对本人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作业流程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1、领导带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后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原则上,必须每班、每个作业流程进行隐患排查,整改不能过夜。
2、隐患解决渠道初步划分:
(1)管理人员上、机构体系上、投入上、物资上的隐患,由董事长总经理解决。
(2)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隐患,及综合性或涉及到几个领导分管方面的隐患,由矿长解决。
(3)通风和水害防治系统上的隐患,以及设计、规范方面的隐患,由总工(技术副矿长)牵头解决。
(4)瓦斯、粉尘、火灾防治和职卫方面的隐患,以及制度方面的隐患、作业流程方面的隐患,由安全副矿长解决。
(5)顶板方面、作业安排方面的隐患,由生产副矿长解决。
(6)设备、提升运输、六大系统方面的隐患,由机电副矿长解决。
(7)个人方面的“三违”,由个人解决。
(8)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由分管领导局面细化,由矿长审定。
四、事故隐患追究
1、对工人的人为失误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50元及以上/ 条。
2、对工人的违章操作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100元及以上/ 条。
3、对干部的不履行职责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200元及以上/ 条。
4、对违章指挥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500元及以上/ 条。
5、上列造成隐患情形中,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隐患危害极大的,加倍处罚;是工人的,直至转岗、下岗;是干部的,直至免职、撤职、下岗;因之而造成事故的,从事故处罚。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矿级领导干部,专业科室负责人,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安全事故追责,隐患整改不力,停止作业复产 |
|---|---|---|---|
| 制定背景 | 去年出了不少安全事故,领导们责任没落实好,想让大伙儿都盯紧安全这事,别再出事了。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领导、科室负责人、各区队和业务部门。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管,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一起抓,安监处具体干活,纪委工会也参与查事儿。 | ||
| 管理规定 | 出事故要追责,隐患漏排误排不行,整改拖着不干不行,停产后偷着开工不行,瞒报不报更不行。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监处牵头调查,不参加分析罚100元;查清谁该负责,报小组批后发处理意见,不批就罚50-100元;台账由安监处记着。 |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精神,强化矿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二〇〇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级领导和专业科室负责人对第二条规定中安全隐患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
2、因责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
3、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4、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未开工的;
5、被集团公司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7、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
8、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
9、停止作业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10、发生伤亡事故承担抢救的医院不及时汇报的;
11、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三条:行政处分按照行政责任的大小分为七个等级。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留用察看;7、开除。
第四条:行政责任追究执行程序
1、矿成立行政责任追究处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安监处及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接到追究项目后,由安监处负责立即组织各业务科室、人力资源中心、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对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通过调查分析,按照本《规定》和集团公司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找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处理意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第六条: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照《二00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潘煤字[____]3号)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责任追究。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必须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分别对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和专业科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级别实行项目整改落实负责制,属a级隐患的由集团公司分管处室的处长、主任工程师负责落实;b级隐患由各单位分管矿长负责落实;c级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到期不按时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的,按负责范围分别追究上述人员责任,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对停止作业的,分别对分管矿长、安监处长、专业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九条:对矿区和矿井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凡矿区的大型工程、矿井的重点采掘工程、机电运输设备安装工程、防治水工程和一通三防工程等,在设计服务期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危机安全,都要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设计、审查以及监管责任,按照集团公司的标准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十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人身事故的区队、区队长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重伤以上1人事故、重大幸免事故的分管矿长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十一条:制定年度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经矿长签署后,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当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矿长办公会。
第十四条: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台帐。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洗选厂安全隐患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车间主任,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治理 |
|---|---|---|---|
| 制定背景 | 怕隐患漏查漏治出事故。想让大伙都盯紧安全,别等上级查才慌。 | ||
| 适用范围 | 煤矿一线班组、车间、所有干活的人和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和车间正副职带头查隐患。区里和安监部负责盯着看、罚得对不对。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天天查隐患,不能漏报瞒报。查出来要马上定措施,按时干完。记录不能少一页。 | ||
| 监督与罚则 | 查一次警告写整改;查两次列为重点盯防对象;查三次就撤班长职。罚款从50到1000不等,事故另算。每天有人翻记录本。 | ||
1、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地区、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班组、车间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排查出来、或排查出来没有区报告而被区或被(上级公司或安监部)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对班组或车间罚款50至100元,重大隐患罚款100元至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2、班组或车间的工作场所和所辖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而不按照要求进行治理、又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重大隐患对班组或车间正、副职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一般隐患处以50至300元的罚款。
3、对于班组或车间自己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并且已经按要求制定了治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4、发现一次存在未治理安全隐患或处理不当的,责令立即整改,提出警告,由班组或车间正职写出整改意见报区长或值班区长。
5、发现两次上述情况的班组或车间,将该班组或车间定为安全重点管理班组或车间,定为安全重点管理的班组或车间是公司和区安全检查的重点。
6、发现三次未治理事故隐患,或处理不当,或同种现象再三发生的,给予班组或车间正职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进行100—200元的罚款处理。
7、没有特殊原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隐患治理的,给予隐患治理负责人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8、班组长隐患排查、巡回检查、安全确认缺一张原始记录或一张报表,扣班组长和当事人50元。
9、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____年1月1日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运输单位领导,安全分管领导,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道路运输,消防整改,用电安全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安全事故 想把安全责任压到每个人肩上 避免隐患拖着不处理 防止领导和司机都糊弄事 让检查有依据可循 | ||
| 适用范围 | 运输公司所有车辆和司机 还有管安全的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公司领导带头抓 安全部门具体干 车队队长天天盯 司机自己守规矩 出事了大家一起担 | ||
| 管理规定 | 车不能超员超载超速 事故后必须马上培训司机 消防用电治安隐患要立刻改 安全培训不能少不能假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台账看记录 每季度现场抽查车辆和人 发现隐患开整改单限期改 不改就通报批评扣钱 再犯就处分换岗 严重就撤职 | ||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隐患。
1、一年内违法违规车辆占单位总车数20%以上;
2、一年内1车次超员、超载100%以上、两车次超员、超载50%以上或五车次超员、超载20%以上50%以下;
3、一年内两车次以上超速100% 或五车次超速50% 以上;
4、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两次以上违法违规扣分在9分以上的驾驶员未及时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
5、 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6、重点线路、重点人员失去监控或监控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的;
第二条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1、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2、存在重大安全用电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3、存在重大治安保卫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5、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或对上级各部门及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有关通知、要求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恶劣影响的;
7、对重大不稳定因素未及时发现、汇报、处理并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发生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分管领导写出检查及整改措施,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视情给予记大过、降职或降级、撤职处分。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山东临沂矿业邱集煤矿实行隐患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工区区长,支部书记,副区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隐患排查,跟班检查 |
|---|---|---|---|
| 制定背景 | 现场隐患老是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邱集煤矿所有施工地点 | ||
| 职责分工 | 工区区长、支部书记、副区长、跟班安监员是责任人 | ||
| 管理规定 | 查出隐患要当场追责,当班能改的必须改完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时对照表格找人,处罚要双方签字,不签就通知本人24小时内确认;没按时改完就加倍罚,交下一班继续盯 | ||
山东临沂矿业邱集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了隐患治理重心下移工作不断深化,充分调动现场各级管理人员排查治理隐患的积极主动性。
该矿根据现场“人的行为、技术、环境、设备”等隐患因素,进行逐项分解,每一小项包括一个隐患内容,作为现场隐患责任追究的依据。根据安全隐患界定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落实责任,逐条确定出隐患责任人,即工区区长、支部书记、副区长和跟班安监员。结合邱集煤矿“三违”治理管理规定和矿发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全危险程度和整改工作量的大小,分别确定责任追究处罚标准。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和安全执法小分队成员为现场隐患责任追究落实人,负责对各施工现场隐患责任进行追究。责任追究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认真对照班隐患排查表中的排查内容确定隐患责任人。现场进行隐患责任追究时,严格按照“安全隐患责任处罚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并经双方签字认可方可生效;现场无法签字的由信息办公室负责通知本人,隐患责任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信息办公室进行核对,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生效。对查出的隐患当班能整改的,必须当班进行整改,当班解决不了的,由执法人员通知隐患单位,同时交由当班安监员轮流交班督促整改落实,隐患责任追究人员在现场追究隐患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必须限定隐患整改时间,并监督整改。隐患责任按第一时间进行追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完或未安标准整改的,对当班隐患责任人加倍处罚,同时再交下一班安监员督促整改、落实,直到该条隐患整改,实现闭合管理。该制度有效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的隐患排查意识和隐患辨识能力,使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暴露并得到有效防范
隐患责任倒查制度:s矿安全指挥中心隐患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风险治理,事故预防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故,想把小问题早点发现、早点解决。矿上安全目标不能光喊口号,得有具体办法管住隐患。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科室、区队、班组长和一线安全员。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矿长带头抓,总工和生产矿长配合,各科科长管自己块儿,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天天查。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当天报、分类管;一般隐患科里解决,重大隐患主任亲自盯;不准瞒报漏报,不准不处理就交班。 | ||
| 监督与罚则 | 信息科建档分任务,定人定时定措施;处理结果要反馈,重大隐患要有应急预案;查到不干的罚钱,瞒报的开除,出事的追责到底。 | ||
为了使我矿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把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1、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人
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督查科科长、技术科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班组长、安全员。
2、 隐患分类管理
一般隐患--科(室)处理;重大隐患--主任处理。
3、 隐患排查处理
信息科负责排查隐患的饿筛选和分类、建档、统计分析,依分类管理程序,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具体责任人,隐患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适时动态监控;重大隐患、特大隐患应制定隐患处理应急技术、应急预案、防范措施。
4、 隐患控制与治理技术
加强教育,强化全员工对隐患严重性的认识;明确责任,理顺隐患治理机制,提高隐患治理科学管理;保障隐患治理资金,严格管理。利用技术手段,消除危险能量,降低危险能量。
5、 不按技术规程、措施施工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汇报、为逃避责任隐瞒隐患未造成事故按责任制和违章处罚,严重的加重追究。
6、 安全员、瓦斯员不在现场交接班,工作中空检、漏检、瞒报造成和遗留安全隐患按严重违章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事故的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