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
| 适配人群 | 小学家长,监护人,教委经办人 | 使用场景 | 学籍转入,跨区就学,流动儿童入学 |
|---|---|---|---|
| 制定背景 | 外地户口学生越来越多,学校得管好转学借读这事,不然学籍乱套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转学或借读的小学生。 | ||
| 职责分工 | 家长先准备材料,学校收材料审核,教委最后批,教委还负责查有没有乱办的。 | ||
| 管理规定 | 转学得有本地户口本和住房证,借读得有户口证明和学籍材料,新生还要出生证。 | ||
| 监督与罚则 | 材料不全不收,学校初审不过就退回,教委发现假材料就打回重办,两次不行就停办。 | ||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4)
一、依据
根据河南省教委颁发的《河南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几点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学生转学和借读。
二、条件
1、转学条件: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地区的。
2、借读条件:户口不在本地区的小学生。
三、办理程序
1、转学:由家长或监护人的相关证件到教委职能处室办理。
2、借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学校申请借读,提供家长和监护人有关材料和学生的学籍的证明,填报《外地儿童(少年)借读审批表》,经借读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送教委审批。
四、手续
1、小学转学,应随带以下材料;
①学生在本地区的常住户口本。
②学生的家庭住房有效证件。
③转学证书。
④从外省转入的除外。
⑤学生的有关学籍证明材料。
2、申请借读的学生应随带以下材料:
①借读学生的户口证明(须当地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小学新生的出生证。
②学生的有关学籍证明材料。
③常住市区的流动人员,要提供市区暂住证件。
五、办理时间
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十天办理。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中小学校教师进修
| 适配人群 | 学科教师,新入职教师,专科未达标教师 | 使用场景 | 教师进修,集体学习,师徒结对 |
|---|---|---|---|
| 制定背景 | 老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新教材来了不会教,老办法跟不上新要求。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在职教师,不管教哪个年级哪门课。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负责,教务处安排学习计划,教研组长盯进度,全体教师自己学。 | ||
| 管理规定 | 每学期学满6小时,笔记每周800字以上,新教师拜师2到4年,专科以下要函授过关。 | ||
| 监督与罚则 | 教务处查笔记和考勤,每学期考理论,没完成的补学,考试不过的重考,资料学校统一买。 | ||
中小学校教师进修制度(4)
一、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学习。对学习的教师给以时间上的照顾,服销差旅费。
二、每个教师每学期要抽出6个小时以上时间学习教育理论、教学经验和业务知识,并记学习笔记,每周不少于800字,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学校按计划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学习,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教师也要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活动。
四、新教材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结成互帮互学对子。刚参加工作的教师要拜师学习2-4年,直到有一定的独立教学能力为止。
五、不达专科水平的教师要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各种函授学习等,参加过关考试的老师应认真学习,争取过关,取得专业合格证书。
六、学校定期为教师提供教改信息,积极为教师购买学习资料,定期举行教育理论考试,努力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中小学校仪器借用
| 适配人群 | 任课教师,实验员,实训指导师 | 使用场景 | 教学实验,课堂演示,实训操作 |
|---|---|---|---|
| 制定背景 | 老师借仪器老是不登记,东西丢了找不到人,乱放还容易坏。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和实验员用的教具、仪器。 | ||
| 职责分工 | 实验员管登记和检查,老师借东西要签字,校长偶尔来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借东西必须填单子,写清日期名字和还的时间;用的时候小心点;还的时候要干净完好。 | ||
| 监督与罚则 | 实验员每天看登记本,到期没还就提醒;坏了丢了要赔钱;月底汇总问题报给教导处。 | ||
一、使用教具、仪器,必须办理借出手续,注明借出日期,借出仪器名称,借用期限。
二、教具、仪器在借用期间要妥善处理保管。
三、归还教具时要粉理归还手续,归还日期,仪器状态。
四、在借用期间,教具、仪器如有遗失、损坏,一律按价赔偿。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中小学校档案查阅
| 适配人群 | 学科教师,档案管理员,校级领导 | 使用场景 | 教学管理,档案调阅,校务办公 |
|---|---|---|---|
| 制定背景 | 老师查档案老是乱翻乱拿,容易弄丢弄破,得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本校所有老师和档案室相关事情。 | ||
| 职责分工 | 校长和档案管理员一起管,管理员日常盯着,校长拍板决定。 | ||
| 管理规定 | 查档案要先打招呼,登记名字和时间;不能撕不能丢;看完马上还;不许带出学校。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借都得登记本子上,管理员天天核对;没登记就查,没还就催;三次不对找校长谈话。 | ||
中小学校档案查阅制度(4)
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历史记录,因此,本校教师需要时需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允许,才能借阅、查阅,并登记在册。
二、查阅、借阅时不能弄破、丢失,阅后应及时归还,同时登记在册。
三、本校档案,不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
四、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本校人员不得擅自借阅。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中小学校电化教学
| 适配人群 | 电教管理员,学科教师,电教领导小组 | 使用场景 | 课堂教学,设备运维,电教考评 |
|---|---|---|---|
| 制定背景 | 老师用不好电教设备,课堂上很少用,学科之间差别大,得有人专门管这事。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电教员、各科教学活动。 | ||
| 职责分工 | 电教领导小组牵头,学科老师执行,电教员配合,领导小组期末检查考评。 | ||
| 管理规定 | 学科要订学期计划;用设备要办手续;资料设备要编号登记;要常检查保养;注意防火防盗防潮。 | ||
| 监督与罚则 | 期末考评学科覆盖率和课堂使用率;设备使用维修都要记档;没登记或乱放要提醒改正;检查结果跟教学评价挂钩。 | ||
中小学校电化教学制度(4)
一、学校电教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校电化教学,探索、总结、交流各学科电化教学的规律和特点。
二、各学科要制定学期电化教学工作计划,期末由电教领导小组实施考评检查,以保证电化教学的学科覆盖率和课堂使用率。
三、电教人员使用电教设备要办理有关手续,在接到使用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电教资料、设备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编号贴签,登记造册,帐物相符。
五、管理人员对电教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六、要保持电教设备的清洁卫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等安全措施。
七、使用、维修和保养电教设备,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载入档案。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中小学校环境卫生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值周教师,班级管理小组 | 使用场景 | 校园保洁,班级卫生评比,值周管理 |
|---|---|---|---|
| 制定背景 | 校园老有纸屑垃圾,教室操场不干净,学生老师随手扔东西,得管一管卫生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各班级,所有教室、操场和保洁区。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带头督促打扫,班级管理小组每天打分,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公布结果。 | ||
| 管理规定 | 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准乱倒垃圾,保洁区不能有垃圾或纸屑。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垃圾纸屑就扣分,扣完为止;每天评分,升旗时当众宣布等级;成绩影响班主任评优。 | ||
中小学校环境卫生制度(4)
卫生总体要求:校园、操场、教室以及各室必须干净、整洁。
1、严格按划片管理的方法管理学校保洁区、各班保洁区,班主任要认真督促学生勤打扫,勤保持,力争学校无一片纸屑,无一堆垃圾。
2、各班的保存洁区,每天由班级管理小组评定各班的卫生成绩,并且分出1---8个等级,此成绩作为班主任评先表优条件之一。
3、保洁区内发现一处垃圾扣一分,发现一片纸屑扣一分,直至扣完总分为止。
4、在校人员不能随意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准乱倒垃圾,特别是每位教师要注意自身形象,以自身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达到潜移默化的目的。
5、成绩由值周教师填写公布。
6、升国旗时由值周教师分出等级在会上宣布结果。
7、该制度下发之日起就是制度执行之日。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中小学校学生作业检查
| 适配人群 | 教导处人员,学科教师,校级领导 | 使用场景 | 期中检查,期末检查,随堂听课 |
|---|---|---|---|
| 制定背景 | 老师批作业乱七八糟,学生写得马虎,家长老投诉,学校想管管这事。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学生、所有学科作业。 | ||
| 职责分工 | 教导处带头干,校长偶尔抽查,各科老师自己改自己班的作业。 | ||
| 管理规定 | 批改要快,字要工整,评语不能瞎写,格式不能错,不能漏改错改。 | ||
| 监督与罚则 | 期中期末全校收作业统一查,寒暑假回来抽几本看,平时听课也翻作业,查完盖章写小结,有问题马上叫老师改。 | ||
中小学校学生作业检查制度(4)
1、学生作业检查由教导处具体负责落实、实施。
2、全校性集中检查每期1―2次,在期中、期末进行,定时收齐,统一检查,并及时向教师反馈。
3、寒暑假作业开学后采取抽查部分学生作业的办法检查。
4、作业要求教师批改及时,格式规范,无批改错误,评语恰如其分,字体工整认真。
5、检查人员在作业上应写检查日期并加盖教导处公章,并以书面形式写出检查小结。
6、日常校领导听随堂课时应同时抽查学生作业。
7、除集中检查外,学校不定期收取各班作业各一套检查,各班应按要求上交。
8、日常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抽查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中小学校法制教育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法制教育周,安全检查,知识竞赛 |
|---|---|---|---|
| 制定背景 | 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和家长 | ||
| 职责分工 | 校长牵头,德育处执行,校务会监督 | ||
| 管理规定 | 每学期开三次法制会,办一次教育周,必须做报告、展览、竞赛、录像、家长教育、安全检查、量化评比 | ||
| 监督与罚则 | 德育处组织活动,校务会检查记录,没完成的班级扣分,期末评比挂名,活动照片留档备查 | ||
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制度(4)
一、学校每学期召开三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学校法制工作。
二、每学期举行一次法制教育周活动,其主要形式和内容是;
1、作一次法制教育报告;
2、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3、举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
4、组织观看一次治安管理条例知识教育录像片;
5、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6、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7、学期末对各班进行各项量化评比。
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时配合宣传教育。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z中小学校财务
| 适配人群 | 校长,财务负责人,报账员 | 使用场景 |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学校食堂财务,专项资金使用 |
|---|---|---|---|
| 制定背景 | 学校钱怎么花老说不清,怕乱花钱、浪费钱、账做不实。想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帮教育好好发展。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公办中小学、职校、特教学校、工读学校、成人学校。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统一管账,报账员具体干活,财政和教育部门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所有收入必须进预算,不能私设小金库;支出要按标准来,专款专用不挪用;食堂单独算账,定期公开。 | ||
| 监督与罚则 | 预算批了就得照着花,不能随便改;查账每年有,内部要自查,外部有财政审计;违规的要整改,严重就追责。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____年**月**日起施行。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中小学校备课质量抽查
| 适配人群 | 学科教师,教研组长,教导主任 | 使用场景 | 教学检查,教案评审,教研督导 |
|---|---|---|---|
| 制定背景 | 老师备课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教案太简单,有的没按进度来,怕影响教学效果。 | ||
| 适用范围 | 全校任课教师,所有学科的教案书写。 | ||
| 职责分工 | 教导处牵头检查,教研组长日常督促,校长室抽查监督,老师自己写好教案。 | ||
| 管理规定 | 每节课都要写清课时、时间、课题、目标、重难点;环节必须齐全;单元要有小结和验收;字迹要工整。 | ||
| 监督与罚则 | 教导处每学期查两次教案,重点看进度表和环节完整性;不合格的要重写;期末评优秀教案发奖状。 | ||
中小学校备课质量抽查制度(4)
1、教案前有教学进度表(同学科、同年级要一致),该表时间安排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上交教导处一份。
2、每节课都要写明累积课时(总课时数)、授课时间、课题、课型、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法、教具等,并有学法渗透。
3、每节课的环节要严密而完整,即包括:复习提问,导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课堂小结,作业布置及预习,板书设计,课后记事。
4、每单元(章)结束后要有复习小结,单元验收和验收讲评。
5、复习课教学计划同年级、同学科要一致。
6、80%的教案要反映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做法。
7、教案字迹工整,格式合理,图示规范。
8、教案用兰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也可以用计算机打印。
9、学校每学期末评选优秀教案,进行宣传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