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岗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
适用场景:重大活动保障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适配人群食安协调委员会,基层政府执法负责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使用场景重大活动保障,节假日监管,跨部门执法
制定背景以前监管太散乱,查食品安全老是扯皮。想把各部门拉一块儿干活,别再各管各的。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跟食品安全沾边的联合执法事儿。
职责分工县食安委当总指挥,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动手干,县政府牵头组队、盯进度。
管理规定按方案抽人组队,必须带执法证。行动中听统一安排,各干各的活,文明执法。
监督与罚则启动分三种:常规、专项、突发。查完要写报告交县政府。不配合的,县里会盯着改。发现超权的事,马上找县政府协调转交。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是全县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 县政府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六条 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县政府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第八条 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九条 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 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等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 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十条 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县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县政府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县政府,经县政府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县政府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联合执法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迅速与由县政府联系,申请协调解决。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县政府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县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联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干扰,保证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某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适配人群街道分管领导,工作片负责人,职能办负责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监管,事故应急处置,信息联动上报
制定背景怕出食品安全问题没人管
适用范围街道所有工作人员和辖区食品相关事务
职责分工街道办主任带头,各片书记、部门负责人一起干,片长是本片第一责任人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信息要准要快,举报必须记清楚马上处理
监督与罚则半年开会碰情况,事故瞒报迟报要被批评,信息漏报少报会提醒,检查靠开会和现场看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管理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某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适配人群社区主要领导,分管副主任,居民小组长使用场景社区治理,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应急处置
制定背景社区食品安全没人统管,信息不通,出事反应慢,想让各组有人盯、有会开、有事能马上处理。
适用范围全社区所有居民小组和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书记当组长带头干,副主任专门管,每个小组长都要动手,信息员天天报情况。
管理规定出事必须马上报,信息每季交一次,动态随时说,投诉第一个接到的就要记要办。
监督与罚则半年开一次碰头会,监督员定期查进度,没做到的要催着改,查出问题当场记下来。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全面提升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居民小组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设立1名副主任监管食品安全工作,1名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的格局。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监督制度

成立社区及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适配人群社区两委成员,街道分管领导,食安办负责人使用场景社区监管,街道统筹,事故应急
制定背景社区管着好多小饭馆、小卖部,怕出食品安全问题没人管。想让大伙儿吃得放心,别出事。
适用范围管社区里所有卖吃的、做吃的店和人,还有社区工作人员自己。
职责分工社区书记当组长带头干,两委成员一起做。谁管哪块分得清清楚楚,出了事找得到人。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漏。信息要按时交,动态随时说。举报电话得公开,有人打就得接。
监督与罚则每季度开会查进度,每月检查小餐馆小卖部。不按要求做的,先提醒,再督促,还不行就通报。检查记录要留底,处理结果要反馈给举报人。

篇一: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食品安全协管小组

1、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小组组长,社区3-5名两委成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社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协管小组成员各尽其责。

3、食品安全协管小组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办事处食安委上报,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社区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篇二: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五、监督制度

成立社区及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篇三:社区食品安全社区工作人员职责

1、在上级领导下承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

2、承担本社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等年度计划、工作方案、总结汇报等资料的起草;

3、认真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检查,认真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

4、做好全社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与归档;

5、督促、指导社区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做好信息员业务培训;

6、负责本社区食品安全事件(故)的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7、完成社区和区食安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四:段家巷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段家巷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和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区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或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6、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7、及时举报,发现本社区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8、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篇五: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大洼镇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内容是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研究辖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检查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由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参加,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二、大洼镇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食品安全检查员,每年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的单位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

(二)食品安全检查员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的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

(三)主要检查内容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基础台账是否完整、是否公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四)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五)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六)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三、大洼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负责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突发重大食品安全时间随时上报。

(二)大洼镇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及收集到食品安全信息后要随时报告给大洼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大洼镇食品安全信息员收集到食品安全信息后随时报告给村(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四)大洼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收到报送的信息后要详细记录收到时间、报告内容、报告人等,以便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对食品违法案件处理结束后,各级组织要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组织或者举报人。

四、大洼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报送不及时的;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拒绝和拖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一旦发生了是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

适配人群街道食安委成员,食安办专职人员,监管科室负责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整治,跨部门协同,重大事故处置
制定背景街道管的摊子大,食品摊点多,光靠一个部门盯不住。怕出事没人管,怕政策不统一,怕大家各干各的。想把力气拧成一股绳,让监管更顺当。
适用范围沂城街道所有管食品安全的部门和人,包括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
职责分工街道食安委主任牵头,副主任配合,办公室程悦主任具体干活。各成员单位按分工做事,办公室盯着落实、查漏补缺。
管理规定半年开一次全体会议,联络员也半年碰一次头。举报要马上记、马上办,跨部门的事得报办公室协调。信息每季度至少报一条,得领导签字盖章。
监督与罚则会议要有记录、有纪要、有签发、有发送。办公室督办决定事项,查各成员单位干没干、干得好不好。落实不力的,开会点名提醒,再不行就报主任。重大事故必须立刻上报、立刻响应。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

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 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 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 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 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 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 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

(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 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罗兴文 魏光照 公 伟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办,程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适配人群街道分管领导,工作片负责人,职能办责任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应急事故处置
制定背景街道食品安全问题多,部门职责不清,协调不顺,信息不通,想让监管更有力。
适用范围管街道所有部门、各工作片、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
职责分工街道主要领导当组长,各片书记和办负责人一起干,片长是本片第一责任人。
管理规定事故必须马上报,不能瞒报漏报;信息要定期报、动态随时报;举报电话公开,有人专门接。
监督与罚则半年开一次会研究大事;出事要应急处理;不报信息的会挨批评;日常靠检查督促,年底算总账。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管理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

适配人群食安办工作人员,县区食安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承办人使用场景领导批示落实,人大建议办理,群众举报处置
制定背景上面布置的任务老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的事拖来拖去,怕出问题,得盯紧点。
适用范围管全市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各县区、各部门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市食安办牵头干,各县区和部门来办,食安办自己盯着进度、查结果、催办。
管理规定立项要3天内批,交办得编号登记,普通件10天办完,紧急的当天就得动。
监督与罚则全程跟踪,不按时就催,办不好就退回去重办,每月发简报通报,年底算总账打分,干得好表扬,干得差批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立项

第二条 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相关公文、会议精神,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国家及省、市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有关食品安全事项的讲话、批示,及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决定和审议,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4、省食安办、市政府、市长专线、信访等部门转办及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上报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5、食品安全相关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问题,及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协调处理;

6、市食安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市食安办认为应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对第三条中列举的问题及事项,市食安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经市食安办领导签批立项。紧急事项、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检查时发现问题现场提出督办意见的,可直接交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

第四条 督查督办事项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市食安办督查科查询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第五条 立项的督查督办件,根据内容重要程度和时间要求划分为普通、重要、紧急三种,并指定办理时限。

第三章 交办

第六条 立项的督查督办件应分类处理:

1、 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转交指定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办理;

2、 对个别不宜转给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市食安办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食安办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3、 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领导指定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并明确责任范围;

4、 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市食安办报请市食安委领导批准,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

第七条 所有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办人员负责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

第八条 交由县(区)政府、职能部门或督查组(以下称承办部门)办理的督查督办件,市食安办应及时下发督查督办通知。

第九条 现场检查时发现问题直接提出督办意见的,应现场下达督查督办通知书。

第十条 紧急事项可以口头或电话形式交办,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善督查督办通知。

第四章 督办

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收到督查督办件后,要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限时办结,定期、准确地报告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指定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件按指定时限办理;未指定时限的,普通件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重要件为5个工作日,紧急件当日办理。

第十二条 市食安办对督查督办件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采取口头、书面或现场的形式对承办部门进行督办。

第十三条 对未按时完成办理的事项,或未按时报告办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市食安办负责口头或书面催办。

第五章 审核

第十四条 市食安办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按下述程序进行审核:

1、初审。市食安办督办人员提出初审建议并报市食安办领导审核,或直接提出退回重办意见。

2、审核。市食安办领导对办理结果签署退办、延期、缓办或结案意见。

第十五条 对承办部门送报的办理结果,市食安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紧急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六章 退办与延期

第十六条 市食安办对需退回重办的督查督办件,应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并说明退办原因、办理要求和完成期限。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收到退办或延期通知后,要及时办理,限时按要求完成并汇报办理结果。

第七章 缓办

第十八条 承办部门对不能按时办结或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的督查督办件,必须在办理时限前书面说明情况,提出延期或缓办申请。

第十九条 经审核市食安办经认为确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可暂停办理。等具备办理条件时再重新启动督查督办程序。

第八章 结案归档

第二十条 对经审核签批同意结案的督查督办件,应及时进行分类归档。

第九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市食安办定期编写《督查简报》,对全市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数量及立项、交办、办理、催办、退件、结案情况及办理结果进行记录、统计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 市食安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年终对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督办工作质量,即督查督办件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等。

对督查督办工作积极,考核成绩显著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市食安办将予以必要的表彰;对工作不积极,完成效果较差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予以必要的批评。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适配人群镇乡政府负责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协调员使用场景基层政府考评,食品安全督查,部门履职检查
制定背景怕各镇乡和单位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没人抓、没人管,出事了找不到人负责。
适用范围全县各镇乡政府、所有相关单位。
职责分工县政府牵头定考核,水产局负责解释,各镇乡和单位自己干,县里派人查。
管理规定必须建组织、分职责、有制度、常检查;上级任务要落实,信息要报,宣传培训不能少。
监督与罚则年底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成绩好就表扬发奖,不合格就批评,出事的追责,严重就送司法机关。

第一条 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 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 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 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 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适配人群镇乡政府负责人,食安协调机构成员,监管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食品安全考核,基层政府考评,部门履职评估
制定背景怕各镇乡和单位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乱七八糟。想用考核逼大家认真干,别出事。
适用范围全县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管食品安全这块活儿。
职责分工县水产局解释制度,县政府定奖惩。牵头部门组织检查,各镇乡和单位自己干好分内事。
管理规定每年必须考,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三样都要有。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制度落实都得到位。
监督与罚则牵头部门年底汇总打分,报县政府。干得好发奖状,干不好点名批评。出事故的追责,严重就送司法机关。

第一条 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 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 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 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 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水产局食品安全工作巡查

适配人群食安委成员,乡镇食安办,职能部门组长使用场景乡镇巡查,农村监管,联合检查
制定背景怕乡镇食品安全没人管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和涉食单位
职责分工县政府牵头抽人组巡查组,组长是职能部门负责人
管理规定每年至少查一次,随机抽一半乡镇,每镇查一条街加一个村
监督与罚则用统一表格记录,问题交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巡查后要写小结报县政府

第一条 县政府负责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食品安全工作巡查组,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担任,分组负责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的巡查工作。

第二条 对辖区内涉食企业(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巡查。

第三条 巡查方式:每次随机抽查50%的镇。每个镇(乡)随机抽查镇政府所在地一条街的涉食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随机抽查1个村,对该村涉食单位进行检查。

第四条 巡查内容:一查镇乡政府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查镇乡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三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建立情况;四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五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六查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情况;七查上级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巡查需用的“现场检查记录”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统一格式制备。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六条 巡查结束,各组应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小结,及时报县政府。

第七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优选10篇)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适配人群食安协调委员会,基层政府执法负责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使用场景重大活动保障,节假日监管,跨部门执法制定背景以前监管太散乱,查食品安全老是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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