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适配人群防火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使用场景油罐区作业,密闭空间动火,登高焊接
制定背景怕动火出事,以前老有烧伤、爆炸,得管住最危险的地方。
适用范围所有要焊割的工人、油罐车、密封房间、高空作业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单位防火负责人填表,上一级和消防部门批;项目部管二级;班组长管三级。
管理规定提前申请,一级要等七天,二级四天,三级三天;过期就得重办,不许无证开干。
监督与罚则填表要带安全方案,批完才能动火;没批就干算违规;查到就停掉,重新走流程。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

适配人群项目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防火主管使用场景禁火区作业,登高焊割,密闭空间动火
制定背景工地动火容易出事,以前没分清楚危险程度,审批乱套了,老出小事故。
适用范围所有在项目现场干活的人,焊工、切割工、登高作业的都得遵守。
职责分工班组负责人填表,项目部负责人批三级,单位主管批二级,消防部门和上级一起批一级。
管理规定动火前必须提前申请,一级要提前七天,二级四天,三级三天,过期就得重办。
监督与罚则没证就动火算违规,查到就停工,再犯就清退;安全员天天巡检,登记本子上记清楚。

项目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

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火审批

适配人群焊工操作人员,动火审批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使用场景动火作业现场,模板木料堆场,易燃材料仓库
制定背景怕工地烧起来出大事。现场动火太乱,没人管容易着火。想把用火这事盯紧点,不让火苗乱跑。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焊工、木工、仓库管理员都算。动火、堆木头、管仓库这些事。
职责分工安全员盯着最紧。班组长填表批三级火。工地负责人批二级火。公司保安和消防部门批一级火。
管理规定动火必须先填表审批。一级火要公司批,二级火工地批,三级火班组长批。用火证当天有效,不能改内容,用完交回。
监督与罚则查有没有办证,看现场配没配灭火器。没办证就停工。证过期还干,罚钱扣分。每月安全员翻存根检查,发现假证重罚。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备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严禁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

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

适配人群现场安全员,工地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禁火区域作业,受压设备维修,密闭空间焊接
制定背景怕工地动火出事,烧起来没人管,乱点火太危险。
适用范围所有工地干活的人,焊工、切割工、登高作业的。
职责分工公司保卫和消防部门管一级,队长管二级,工地负责人管三级,班组自己填表。
管理规定动火前必须填申请表,编安全方案,不批不准点火,古建按最严的来。
监督与罚则没批就动火要停工,查到一次警告,再犯扣钱,每月检查动火记录本。

1、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 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某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

适配人群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使用场景油罐动火,密闭空间,登高焊割
制定背景动火容易着火,不同地方危险不一样,得按风险分三档管,不然乱点火会出事。
适用范围工地里所有焊割、烧火、明火操作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项目副经理牵头看现场,安全员盯措施,焊工签字确认,防火负责人批三级,公司安全部批二三级。
管理规定一级要提前一周报公司和消防部门;二级提前四天报公司;三级提前三天找项目防火负责人批。
监督与罚则不按时间报就不让动火;签名缺一个不算数;现场没检查完不能开工;查到没批就干,马上停工还扣分。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

适配人群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使用场景禁火区域作业,登高焊割作业,密闭空间动火
制定背景工地动火容易着火,以前出过小事故。怕烧到油罐、压力设备这些危险地方。想提前管住明火,别乱点火。
适用范围所有在项目现场干活的人,焊工、施工员、安全员都得守这个规矩。
职责分工项目副经理牵头查现场,焊工和安全员一起签字,防火负责人最后把关,公司安全部门批准。
管理规定禁火区动火要提前一周报批;有危险的地方提前四天报;普通地方也得提前三天申请。不签字不能点火。
监督与罚则每次动火前必须现场检查防火措施。没批就干,马上叫停。谁违规谁负责,重做审批。每月安全员抽查单子,漏签或假签要重学制度。

项目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

适配人群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员,焊工使用场景禁火区域作业,密闭空间动火,节假日期间动火
制定背景动火容易着火,不同地方危险不一样,得按风险分三级管,不然乱审批会出事。
适用范围工地所有动火作业,油罐、密闭空间、登高、小油箱、节假日、普通场地都算。
职责分工项目副经理牵头检查,焊工、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一起签字,防火负责人把关,公司安全部最后批。
管理规定一级要提前一周报公司和消防部门;二级提前四天报公司;三级提前三天找防火负责人批。
监督与罚则必须现场查防火措施,没签字不能动火,没批准硬干就停工,再犯要通报。每月项目安全员抽查执行情况,漏审一次扣当月安全分。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图纸复核及会审

适配人群施工技术人员,测量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使用场景施工准备,图纸会审,现场踏勘
制定背景图纸和现场老对不上,工人瞎干容易出错返工,还可能出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所有施工项目的技术员、测量员、施工员。
职责分工技术员牵头核对,测量员配合实测,项目经理盯着落实,安全部抽查。
管理规定图纸拿来必须马上去现场比对;标高方位桩橛一个都不能漏;不对就报,不能自己改。
监督与罚则每天开工前查核对记录;安全部每周翻记录本;没核对就施工的,停工整改还扣绩效。

1、 施工前接到施工图纸后,应立即组织技术、测量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对是否与设计相符。

2、 应核对施工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及走向是否相符。

3、 应核对图纸与现场的标高、方位、桩橛是否与设计相符。

4、 施工图纸与施工现场进行核对不符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修改。

5、 必须对图纸的详细结构尺寸进行复核,如发生不符时,及时报告形成记录,提出进行图纸会审意见。

6、 图纸会审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经会审提出修改变更形成纪要,参加会审人员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7、 严格禁止不进行核对,粗放的管理,盲目施工,造成返工浪费或因质量引起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

适配人群安全员,电工班长,班组长使用场景工地巡检,用电排查,班组联查
制定背景工地用电老出问题,怕漏电、短路、起火,大家不重视,得有人天天盯。
适用范围工地办公室、安全员、电工负责人、电工班长、班组长。
职责分工电工班长每天查,安全员和办公室每周查,办公室总负责每月大检查,工地负责人收报告。
管理规定电工班长必须每天查设备,有问题马上处理,不行就报负责人;检查记录要存档;人必须到场,不到就批评。
监督与罚则每周有检查记录,每月有大检查和研讨,没参加的批评,出事故的严惩,思想松懈、干活马虎的也要处理。

工地办公室、安全员、电工负责人等,每周进行一次全场安全用电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电工班长每天必须对现场电力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生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

每个月有办公室总负责,组织有关班组长,进行一次全场大检查,并对用电工作进行研讨。

每次检查应到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到者要严肃批评。

安全用电必须上下齐抓共管,做到人人重视。对那些思想麻皮,工作马虎而造成用电事故的要给予严惩。

编制人: 审批人:

*** 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

适配人群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副总,项目执行经理使用场景危大工程施工,灾害天气应对,重大隐患处置
制定背景工地安全老出问题,领导不在现场管不住事。想让负责人多去工地看看,盯紧安全和生产。
适用范围总公司、分公司领导,还有所有项目经理。
职责分工法定代表人是总负责。工程部安排计划、督促检查。分公司经理要带头干。项目经理必须天天在工地。
管理规定领导每月最少查6天工地。项目经理每月至少80%时间在现场。不能随便换人,不能违章指挥。
监督与罚则工程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分公司每季度考。查记录、看现场、听汇报。没做到就罚款,从500到10000元不等。记录造假也罚。奖也有,发现隐患奖1000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 责

第八条 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

附件: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优选10篇)

某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适配人群防火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使用场景油罐区作业,密闭空间动火,登高焊接制定背景怕动火出事,以前老有烧伤、爆炸,得管住最危险的地方。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