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商所会议制度
| 适配人群 | 工商所所长,副所长,所领导班子 | 使用场景 | 所务决策,周例统筹,干部调配 |
|---|---|---|---|
| 制定背景 | 大家开会太随意,时间地点老变,事情说不清,怕漏掉重要决定。 | ||
| 适用范围 | 工商所全体人员,重点是所班子和各组长。 | ||
| 职责分工 | 所长负责召集主持,副所长协助,各组长必须参加并落实布置的事。 | ||
| 管理规定 | 所长办公会随时开,组长例会每周一8:10雷打不动,不准无故缺席。 | ||
| 监督与罚则 | 开会要有记录,布置的事要写清楚谁干、啥时候干完,所长不定期查落实情况,没做到的当面问清楚。 | ||
工商所会议制度
一、所长办公会议
1、时间:由所长(副所长)召集,所班子人员参加,即时召开。
2、内容:商量工作安排、制订规章制度、决定干部调配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长工作例会
1、时间:由所长(副所长)召集,所班子及各组长参加,每周星期一8:10
某工商所会议制度:某工商所经检案件核审
| 适配人群 | 工商所法制员,基层办案人员,分管所长 | 使用场景 |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基层执法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案子审得乱,有人管有人不管,容易出错漏。现在统一标准,让每个案子都过一遍筛子。 | ||
| 适用范围 | 工商所自己办的案子,不包括局里直接办的。 | ||
| 职责分工 | 法制员主审,分管所长牵头,主办人和巡查员一起讨论难案。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查管辖权、当事人信息、事实证据、定性、法律条文、处罚轻重、程序对不对。 | ||
| 监督与罚则 | 先书面审,签字留痕;难案开小会集体议;没过审退回补材料;反复出错要被提醒。 | ||
工商所经检案件核审制度
一、案件核审范围:
凡本所查处的一般程序案件,均应纳入案件核审范围。以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报局法制科核审;以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法制员核审。
二、案件核审内容:
1、是否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6、处罚是否适当。
7、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核审方式:
案件核审以书面审查为主,由法制员签署核审意见。对复杂、疑难、大要案件或对处理存在不同意见的案件,由分管所长、案件主办人、责任区巡查监管员、法制员组成,实行集体讨论。
某工商所会议制度:某工商所监管执法提醒
| 适配人群 | 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员,企业联络员 | 使用场景 | 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年检验照 |
|---|---|---|---|
| 制定背景 | 怕大家不小心违规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企业、个体户 | ||
| 职责分工 | 工商所牵头干,监管员具体做,所长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守诚信原则,按执照范围经营,名字要一致,及时年检验照,标签不能造假,不卖假货 | ||
| 监督与罚则 | 设联络员搞培训,发提醒卡贴在户口本上,边服务边提醒,发现苗头马上拉一把,老出问题就重点盯 | ||
工商所监管执法提醒制度
监管执法提醒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管中,针对市场主体容易出现的违规现象,提供法规宣传,友情提示,防止违规违章行为发生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一、提醒内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2、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使用的名称、字号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字号相同,核准登记事项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参加年度检验、验照。
4、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产品或包装、标识上的标注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标注产地,伪造、冒用须经批准、许可的标志、证明。
5、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不得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二、操作方法。
1、建立市场主体联络员制度,进行培训、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知情度。
2、制作工商行政管理提醒卡,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告知提醒事项,提供“亲和”服务,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某工商所会议制度:某工商所监管执法预警
| 适配人群 | 基层监管人员,巡查执法人员,所长 | 使用场景 | 无照经营监管,超范围经营,证照悬挂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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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 怕小问题变大麻烦,想早点提醒大家改掉小毛病,别等出事才处理。 | ||
| 适用范围 | 管没办执照的下岗职工、残疾人,还有超范围经营、换地方不报备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工商所的人负责查、发预警卡或告诫书,再盯着改;所长要看看干得对不对。 | ||
| 管理规定 | 没执照但没造成影响的先不罚,超范围经营非禁业的也先提醒,挂错执照、广告词不当就改正。 | ||
| 监督与罚则 | 巡查时发现就记下来,发卡或告诫书写清怎么改、多久改完,到期没改就处罚,期间还要帮着改。 | ||
工商所监管执法预警制度
监管执法预警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对发现的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轻微违规违章行为,免于财产性处罚而适用行政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的一种监管执法制度。
一、预警内容。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预先警示:
1、下岗职工、残疾人员未办登记手续开业,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除上述人员外,未办登记手续开业不超过30日,从事无照经营的。
2、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为非限制经营项目,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3、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不超过30日的(有限公司除外)。
4、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
5、开展自我宣传或推销产品时广告用词不当,并非蓄意虚假宣传或欺骗消费者的。
二、操作程序。
检查__预警__跟踪监控__处罚
1、检查。结合经济户口巡查监管,对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轻微违规违章行为的记录备案。
2、预警。对无照经营,发出《工商行政管理预警卡》;对其他列举情形之一的,制作《工商行政管理告诫书》,向当事人指明违规违章行为的依据性质、整改期限和要求,进行监管执法警示。
3、跟踪监控。对预警对象在警示期限内进行教育帮扶,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预警期限30日,其他行为预警期限15日,并督促整改。
4、处罚。预警对象未按法律法规改正,预警失效的,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