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适配人群安全总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事故调查人员使用场景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故报告,责任追究执行,安全教育整改
制定背景怕出事没人管,现场乱糟糟,责任扯不清,上报拖拖拉拉。
适用范围单位所有人,各科室,所有安全事故。
职责分工安全总负责人带头,主管负责人配合,各科室负责人盯自己人,总负责人最后兜底。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一级报一级,现场不能动,必须保护好,处理要追责。
监督与罚则谁不报就查谁,查实了扣钱或处分,严重的一律交法律,每月抽查记录,留痕备查。

一、发生事故要做到及时、逐级上报、并立即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核实等工作。

二、单位安全总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总负责人,总负责人负责逐级报告,并做好现场各项工作的处理。

三、事故处理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五、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进行严肃处理不放过;3事故单位的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没有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班组长,项目经理,安全员使用场景工地事故,多人受伤,重伤救治
制定背景以前出事没人管得细,报告拖拉,调查马虎,教训没记牢,老是重复出事。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工地、所有干活的工人和管理人员。
职责分工班组长最先报,项目经理带着安全员查,公司安全科牵头组织,总经理盯重大事故。
管理规定轻伤当天报,重伤死亡两小时报,现场不能乱动,调查十天内要出结果。
监督与罚则查完写报告,分析原因,教育大家,补防护漏洞,不改就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种工伤事故。

2伤亡事故的分类:

2.1轻伤事故:受害人能短期内恢复且恢复后不影响生活、工作的工伤事故。

2.2重伤事故:受害人恢复期较长,并经治疗后可能留下后遗症或致残的事故。

2.3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2.4死亡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和负伤后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2.5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事故报告与调查

3.1.1职工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必须报告并配合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和项目安全员做好伤员抢救、事故调查与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3.1.2发生多人事故,项目部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分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展开事故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3.1.3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二小时内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项目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据实将事故概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

3.1.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伤员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安全科、技术科、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3.1.5项目部对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严格保护,待调查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勘查、拍照、测绘完毕并征得同意后才能恢复生产。

3.1.6事故调查一般在十日之内完成并做出结论,如参加调查的单位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可申请劳动局提出结论性意见,但调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天。

3.2事故分析与处理

3.2.1对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2.2工伤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3.2.3对已触犯有关法律的事故责任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工伤事故的奖罚办法(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3.3事故统计:

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不论大小与事故性质,均需填写伤亡事故记录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年终由安全科对工伤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主要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计划的参考。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雅成小学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任课教师,班主任,校安全员使用场景教学过程,校园事故,师生受伤
制定背景怕出事没人管,怕小事变大事,怕报告不及时耽误救人,怕学校和教育局信息不通。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各班、所有上课和活动时候。
职责分工老师发现马上报学校,学校王琦查原因写报告,校长盯着落实,教育局收材料。
管理规定出事必须立刻报,不能拖不能瞒;每天要报平安,没事故也得说一声;现场先救人再查原因。
监督与罚则每月检查日报本子,漏报一次提醒,两次开会说,三次扣安全分;每学期抽三个班查记录本;教育局不定期来翻台账。

为了全面贯彻国省市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建设一个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形成强有力的联运管理机制,同时把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结合我校实际,对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要求如下:

1、建立安全事故管理网络。

各学校、班级,各任课教师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一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接报核实后,向教育局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日报、无事故零报告制度。

2、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旦校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现场抢救,救治受伤师生工作基本结束之后,由王琦同志负责对安全事发地点,相关责任人,目击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事故原因、经过,完善相关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报告

适配人群运输企业安全员,海事监管人员,公路养护负责人使用场景道路运输事故,水上运输事故,公路施工事故
制定背景以前事故报得慢,档案乱七八糟,领导查不到底。怕漏报瞒报,怕数据对不上。
适用范围市、区县交通局,运输企业,航运公司,路桥施工队,收费公路公司。
职责分工市交通局安监处牵头管总。各处室分头盯自己口子。区县局自己管辖区单位。
管理规定死了人、赔钱多、影响大的事,马上打电话,4小时内交快报。不能拖,不能少报,不能不报。
监督与罚则每月5号前交报表,10号前汇总上报。档案专人管,内容要全。漏报一次点名,两次通报,三次扣安全分。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当班驾驶员,运输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人员使用场景行车安全事故,事故应急响应,事故调查分析
制定背景怕出事没人管,伤人赔钱公司吃亏,得有人马上救、马上报、别瞒着。
适用范围开车的师傅、车队队长、安全员、公司领导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司机第一反应要报,车队负责人组织抢救,安全部门盯全程,领导最后拍板。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救、马上报;死亡事故2小时内必须上报;不许瞒、不许拖、不许瞎报。
监督与罚则安全部门每月查记录,漏报一次扣绩效,瞒报直接开除;通报案例全公司学,档案必须当天归档。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事故后,当班驾驶员及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 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事故快报表。

2. 事故调查报告。

3.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 事故认定书。

5.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 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工伤事故统计报告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员,现场施工主管,分公司安管员使用场景工伤速报,事故现场保护,快报表填报
制定背景怕事故报晚了耽误抢救 怕现场被破坏没法查原因 怕数据不全影响安全改进
适用范围所有项目部和一线工人
职责分工项目部负责人最先报 安全员负责填表存档 分公司安管科盯着落实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打电话上报 必须保现场、做记录、拍照录像 快报表24小时内交,月报表每月1号交
监督与罚则安管科每月查报表交没交 没交的打电话催,再不交要通报 填错漏报要重新补,三次就约谈负责人 报表都得留底,至少存三年

一、重大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用最快速度(电话、电传)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重大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做好书面记录、草图、拍相、录相。

三、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4小时之内填报工伤事故快报表上报总公司或分公司。

四、一般工伤事故(轻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之下),必须填写《工伤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后20天后内呈报上级各部门,并做好存档。

五、做好职工工伤事故月报工作。项目部必须在翌月一日填写本月《工伤事故月报表》,报总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科。无事故也应执行月报。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安全员,调度员,班组长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采掘现场,机电维修
制定背景有人受伤了得马上知道,不然没法救、没法查原因、没法防下次。以前可能报得慢、漏报、乱报,现在要管住这事。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干活的职工,不管哪个队、哪个班、干啥活,出了伤人中毒都算。
职责分工调度室最先接电话,安全科盯轻伤,分管领导带人查事故,矿长总负责,工会也得参加。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轻伤8小时内找安全科,重伤直接喊调度室,不能瞒、不能拖、不能毁现场。
监督与罚则调度室记清楚谁报、啥时候报,安全科查是否真去矿医院,不按规矩办就处理,严重的一律追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训,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3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 故 报 告

第4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1、轻伤事故:负伤者必须在8小时内亲自向安全科汇报,并到矿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外出就诊,否则矿不予认可工伤,并严肃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需住院治疗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

2、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其他矿级领导、有关科室。

3、矿长在接到重伤以上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微山县主管部门及县有关领导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

第5条 矿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6条 调度室建立报告记录薄,值班调度员必须在记录薄上记清所报告的人员、时间并签名存档。

1、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性质、事故类别、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有效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7条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按系统由其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集体研究。机电设备、提升运输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机电的领导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事故分析,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顶板、火药放炮等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全面负责。

第8条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进行分析调查。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

适配人群安监科人员,副矿长,工会干部使用场景工伤上报,轻伤调查,重伤处置
制定背景怕事故消息传得慢,现场乱糟糟没人管,数据老是漏报错报。
适用范围矿井所有单位和安监、生产、机电、工会、人劳这些部门。
职责分工安监科牵头查轻伤,副矿长们一起查重伤,安全生产部收材料盯进度,工会人劳也得跟着看。
管理规定半小时内报事故;轻伤两天交报告;重伤一天交报告;死亡先护现场;每月要统计造表。
监督与罚则安全生产部天天查报送情况;迟报漏报直接点名;瞒报就罚款翻倍,还要追责;月底汇总通报结果。

1、各单位如发生工伤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2、矿属各单位如发生轻伤事故,由矿井安监科组织调查、分析,两日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生产部。

3、各单位发生重伤事故由主管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工会、人劳职能部室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后,1天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生产部。

4、如发生死亡事故,首先保护好现场,报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5、矿井每月根据事故情况,统计登记、造表报安全生产部。

6、如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加倍罚款,并追究其责任,造成后果的,由事故单位责任人负责。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分包负责人使用场景工地突发事故,项目紧急处置,分包协同响应
制定背景怕事故拖着不报,没人管,大家记不住教训,以后还出事。
适用范围公司里干土建、安装、装饰、道桥施工的单位。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最先管现场,安全部盯着全公司,分包要同步告诉总包。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经理,经理立刻救人、报安全部、保现场,报告写清时间地点人和怎么处理的。
监督与罚则轻伤48小时交报告,重伤死亡24小时上报政府;不按时报就罚钱,项目罚500到3000,人罚100到1000;月报表漏报也不行。

1、目的:为保证因工伤亡事故能够迅速上报统计及调查处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2、内容及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的有关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及道桥施工等单位。

3、事故报告

3.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3.2工程项目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有选择的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向总包单位报告。

3.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4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b)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c)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d)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3.5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用最快方式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3.6发生重伤事故、重在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劳动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建委。

4、事故调查

4.1轻伤事故由项目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结果,48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

4.2重伤、伤亡事故,由公司配合政府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项目部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4.3发生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工程项目经理批准;重伤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由政府劳动机关批准。

5、事故处理

5.1工程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5.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经济处罚,轻伤事故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发生事故项目处以每伤一人500-3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处以每伤一人100-1000元人民币罚款,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公司接受上级政府劳动部门的罚款。

6、事故统计

6.1伤亡事故的等级确定要依医院诊断结果为依据,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划定。

6.2工程项目部按上级要求逐月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公司安全部每月定期向上级劳动部门、建委、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6.3凡不能按时上报的项目,必须与公司安全部提前说明,否则应视为无故不报,凡无故不报者按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并不予追加补报。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客运驾驶员,货运驾驶员,公交驾驶员使用场景行车事故现场,群伤事故响应,死亡事故上报
制定背景怕出事没人报、乱报、晚报,想让大家快点说清楚出了啥事,别瞒着藏着,好早点救人查原因。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驾驶员和安全科,管行车安全事故这事。
职责分工驾驶员最先报,安全科收消息盯流程,领导去现场指挥,安全科还要落实整改。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报,死人或群伤一小时内必须上报,快报两小时交,内容要写全七条,不准拖、漏、假、瞒。
监督与罚则安全科每月统计填表上报,查到迟报漏报就罚钱扣分,瞒报直接开除不录用,下岗学习要考过才能复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公司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二条 事故发生后,不论事故大小和有无责任,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群伤事故,安全科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交委安全处、交管处安全科和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在2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立即联系公司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5.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 严禁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或群伤事故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公司有关领导应当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详实标注和全面记录,采取摄影、摄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事故调查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确认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事故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人员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责任人员姓名、驾龄、进公司年限、事故车辆有关信息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责、和次责。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材料。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在重特大事故中被认定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违约金和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违约金处理标准参照《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之《违约惩处》执行。

第十六条 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伪造事故现场,将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事故有关安全人员的处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直至被辞退。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人员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落实。

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被责令下岗学习的相关人员,应当经作出下岗学习决定的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章 事故统计

第二十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周期为上年 月 日至当年的 月 日,上月的 日至当月的 日。公司安全科负责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科在每月后五日内将当月《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市交通行业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报送市交委交管处安全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修订、解释,从二年一五年五月一日起实行。凡之前与本制度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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