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
| 适配人群 | 动火项目负责人,监火人,工艺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检修现场,设备维保 |
|---|---|---|---|
| 制定背景 | 怕动火出事,烧伤人、烧坏设备、引发爆炸。以前没证乱动火,容易忘检查、漏防护。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动火的检修人员、设备所在单位、安全监察处。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监察处管证,设备单位工艺员填证,动火负责人带证干活,监火人盯现场,领导批证。 | ||
| 管理规定 | 证不能空项,必须现场确认再动火,超时重办,动火前定措施、交底,完事后清火种。 | ||
| 监督与罚则 | 审批人必须到现场看,监火人全程盯着,证一式两份各留一份,特殊动火交安监处查,没证或乱来就停作业。 | ||
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
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9、对于险情重大的动火工程,应指派多人进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医务部门派人员驻防共同做好防护工作。
10、《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
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
| 适配人群 | 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 | 使用场景 | 禁火区动火,易燃易爆场所,生产装置动火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动火乱七八糟,没证就干,容易着火爆炸。现在要管住动火这事,让每处动火都清楚、安全、有人盯。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厂里动火的人,焊工、切割工、用喷灯砂轮的,还有管这些的班组长、安全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动火负责人填证、盯现场;动火人签字干活;监火人看着;班长验票;安全部门和分管领导批证。 | ||
| 管理规定 | 一证一点,不准涂改转让;多人动火都要签字;超时重办;夜间节假日升级管。 | ||
| 监督与罚则 | 证交到动火人手里才算数;班长现场验票;安全部门查执行;没证动火马上停;证不全或过期算违规。 | ||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1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1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1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二、动火作业分类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____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
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或等于0.2%。
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
| 适配人群 | 动火作业负责人,岗位生产人员,煤粉设备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煤粉作业区,煤粉设备检修,动火高危环境 |
|---|---|---|---|
| 制定背景 | 煤粉易燃易爆,动火容易着火爆炸,得管住乱点火的事。 | ||
| 适用范围 | 煤粉作业区所有动火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动火负责人带头干,岗位人员配合盯,安全员不定期查。 | ||
| 管理规定 | 没证不能动火,不清积粉不能动火,不关严阀门不能动火,不交底不能动火。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动火前要联系、交底、检查、确认;过程中有人盯着;完事后清火源、验设备;没做到就停下重来。 | ||
1 煤粉作业区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及煤粉作业 区动火危险区的作业规定,否则严禁动火。
2 动火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与该岗位生产人员取得联系,共同确定动火时间及动火作业安全分工,并得到岗位人员允许后方可作业。
3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参与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布置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停氮气、停风及清除内外积粉等。
4 作业前岗位人员必须向动火作业人员交待作业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何处存在积粉及闸门不严等现象。
5 作业前必需确认须动火设备内部无积粉并确认与动火设备联通的所有通道、阀门已经关严无漏风、漏粉现象。
6 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环境空气中无煤粉扬尘及动火设备外部无积粉方可动火。
7 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现场。
8 动火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火源蔓延,必须及时消除火源扩展。
9 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必须随时检查、督促、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检查和清除残余火源。
11 作业结束,由岗位人员检查验收曾经动火的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用电及动火安全
| 适配人群 | 电焊作业员,厂内电工,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动火作业,配电检修,容器维修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干活时着火伤人伤东西。想让车间不冒烟不炸锅,大家上班心里踏实点。 | ||
| 适用范围 | 配电室、作业场里贴了禁火标志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办牵头跑手续,车间主任盯现场,消防员最后把关,员工自己动手前先问清楚。 | ||
| 管理规定 | 禁火区不准随便焊割,能拆走修的绝不现场动;容器没吹干净不能碰火;两人进密闭空间,一人干活一人看着。 | ||
| 监督与罚则 | 动火前必须填表审批,没批条子谁也不准点火;安全员不定期溜达检查;发现没批就干的,马上停手重填表,再犯扣当月安全奖。 | ||
第一章 目的
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中,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工作及生活氛围。
第二章 范围
适用于公司配电室、作业场的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第三章 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动火类别
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第二节 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1) 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2) 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第三节 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第四节 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应配有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器、令电棒、接地线、标示牌、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具。
2、倒闸操作要填写操作票,并且必须有二个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停电、验电、装接地线和挂标示牌的顺序进行。
4、配电室操作变压器令克时,应首先将变压器的负荷降到零,必须使用令克棒,并有专人监护。
5、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工作。
6、线路批评家电检修时需要自发电的要到供电站办理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严禁自停线路倒送电。
7、用户电工必须熟悉《电工安全工作规程》,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8、用户电工必须经电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到《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9、已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证许可证》者必须参加电业部门组织的二年一次的年审并接受培训和考核,复审不合格应重新培训及考核。
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
| 适配人群 |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火灾爆炸环境,可燃介质容器,金属切割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动火出事故,以前有火花引燃东西的事,得管住危险地方烧焊割这些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易燃易爆地儿动火的人和班组。 | ||
| 职责分工 | 作业人自己干活,监护人盯着现场,安全员检查措施,领导签字把关,总经理最后批。 | ||
| 管理规定 | 没票不能动火,监护人必须在场,周围20米清空可燃物,不落实措施就停手。 | ||
| 监督与罚则 | 票要一级级签,现场查实才给批;谁违规就收票停工,安全员随时巡检,发现不对马上叫停。 | ||
第一条 危险环境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危险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
⑴ 危险环境包括:火灾爆炸环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⑵ 动火作业包括:
①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②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③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④ 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 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应办理“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
第三条 危险环境动火作业前,作业票申办单位与作业施工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制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第四条 危险环境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
1、 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作业点周围20米内所有的易燃、可燃物质。
2、 动火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区域环境符动火作业条件后,填写“动火作业票”, 签名后交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合格后签名。
⑷ 单位审签后,报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审签。
⑸ 安全管理人员审签后,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动火作业人职责:
⑴ 动火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持有效的“动火作业票”作业。
⑵ 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动火作业。
⑶ 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条件符合后开始动火作业。
⑷ 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的环境、因素、事件等,立即停业作业。
第六条 动火监护人职责
⑴ 动火监护人经动火监护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监护。
⑵ 动火监护人应有动火作业区域岗位操作合格证,熟悉动火区域环境和生产过程、设备状况,能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及突发事故。
⑶ 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在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 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人无误及其它动火条件都落实后,将“****动火作业票”发给动火作业人,开始动火作业。
⑸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① 不离开作业现场,必须离开时收回 “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
② 动火人如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③ 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收回“动火作业票”,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⑴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危险区域内可不动火作业的一律不动火,可拆下移出的设备及部件全部移到安全区域动火作业 。
⑵ 动火作业前,识别动火作业风险,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票”中。
⑶动火作业审签审批人到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动火作业票”。
⑷ 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管理,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发现违反“三不动火”或其它危险动火作业时,立即收回“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停止动火。
第八条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需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
第九条 作业完成后,作业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工务部。









